业余神偷拉菲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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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1
ISBN:9787802254985
作者:(英)E·W·赫尔南
页数:180页

作者简介

“英雄不只是福尔摩斯,他也可以是个窃贼”
间谍007最早的原型
一本让柯南·道尔勃然大怒却无可奈何的书。
第一本将窃贼作为主人公的推理小说。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二月十五日第二章  一出古装戏第三章  绅士对公子第四章  第一步第五章  蓄意谋杀第六章  物归原主第七章  回访比赛第八章  皇室的礼物

编辑推荐

《业余神偷拉菲兹》是第一本将窃贼作为主人公的推理小说。一本让柯南·道尔勃然大怒却无可奈何的书。

前言

英雄可以是黑色的最亲密的分歧在中国五千年历史的积淀中,有很多西方人难以理解的东西,比如家族观念。如果说“上阵亲兄弟,打虎父子兵”还算符合人类本性的话,那么有些关系就让西方人不知所云了,比如大舅哥和妹夫——在西方社会里,这种程度的亲戚简直就像北极熊和企鹅一样,根本就不会发生任何关系。推理小说的里程碑式人物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用他的福尔摩斯把无数天才拉进了推理小说创作者的行列,而这些创作者中和爵士关系最为亲近的,无疑是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赫尔南是爵士的好友,也是他的亲戚。在迎娶了爵士的妹妹康丝坦·道尔之后,赫尔南成了爵士的妹夫。但就像前面我说的那样,这种关系并没有使得爵士和赫尔南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产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觉。赫尔南一生创作了许多推理小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窃贼拉菲兹系列”。拉菲兹表面上是一位衣着光鲜的体面绅士,处处彰显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但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工作”的目标。这位梁上君子纵横穿梭于黑暗的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于是,推理小说历史上一大奇事发生了。一边,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着拉菲兹“窃取”福尔摩斯的劳动成果,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所谓“正义”的势力。柯南·道尔对这位“不争气”的妹夫极为不满。他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并没有被大舅哥的名望所震慑,他借小说反击:“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他眼里,大舅哥创造的世界第一神探和雷斯垂德、葛莱森那些苏格兰场的笨蛋警察一样,都是虚伪而无用的。在以拉菲兹为主角的小说里,赫尔南特意在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不知道看到这种“恭维”,爵士会是怎样的感受。可能在心里大骂妹妹真是瞎了眼吧。窃贼的光荣传统不要以为赫尔南的拉菲兹有多么的大逆不道,恰恰相反,拉菲兹的出现开启了推理小说另一片宽阔的创作空间。人们第一次意识到,推理故事的主人公并不仅仅局限于侦探英雄,盗亦有道的窃贼同样是那么神奇,那么可爱。于是,一个窃贼出没的世界出现了。这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和悠久历史的群体。在短篇黄金时代,英国的拉菲兹诞生于一八九八年。在这之后,法国的怪盗亚森·罗宾于一九○七年登场。说来又会令柯南·道尔爵士生气,这位窃贼的诞生也和他有着扯不开的关系。爵士的福尔摩斯威名远播,大大刺激了海峡另一端的法国友人。一向自诩才华横溢又极端看不起英国人的高卢雄鸡自然不能放任福尔摩斯独美,他们要创造一位可以给福侦探不断制造麻烦的属于法国的英雄人物。于是,法国人莫里斯·勒布朗创作了“亚森·罗宾系列”。亚森·罗宾是至今为止名气最大的窃贼,他几乎具备了怪盗应该拥有的一切元素:英俊的相貌、优雅的谈吐、矫健的身手、精湛的易容术、悲惨的身世、孤独的内心、矛盾的情感世界以及身边层出不穷的金发美女……可以说,后来所有怪盗的身上,都有亚森·罗宾的影了。亚森·罗宾最大的功绩,就是曾经多次和歇洛克·福尔摩斯斗智斗勇。两人的对决是推理小说中最经典的画面,至今依然为人津津乐道。而在大洋的另一端,美国也出现了窃贼横行的场面。一九一三年,作家安德森创造了一位名叫古达尔的神偷。这位神偷号称“从不失手”,累计偷窃的财富已经超过一千五百万美金。古达尔依靠大量科学手段完成盗窃,这和当时处于短篇段黄金时代的美国代表侦探凡杜森教授异曲同工。唯一不同的是,古达尔和凡杜森处于法律的两个极端。在日本,推理鼻祖江户川乱步塑造了怪盗二十面相;中国推理先行者孙了红写出了侠盗鲁平;来到现代,短篇之王爱德华·D.霍克创作了神偷尼克,专偷不值钱的东西;而劳伦斯·布洛克笔下的“雅贼”,则是一位“别无选择的贼”……不管这些窃贼多么奇形怪状,始终不变的,是他们在推理小说中始终占据着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既然从拉菲兹说到了怪盗,那么就不妨从怪盗再说说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最早接触到这类角色,是在吴宇森的经典电影《英雄本色》里。周润发演绎的“小马哥”迷倒了整整一代人,让我第一次知道了故事里的“好人”可以不是警察,可以是一个和警察完全对立的黑社会罪犯;后来又看了科波拉的《教父》,感受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做个黑手党真好;而当我看到金庸《连城诀》里的血刀老祖时,简直觉得不可思议——人可以坏得如此光明磊落,可以坏得如此顶天立地。英雄代表的不是法律,不是规则,更不是某一个阶层的利益。英雄代表的是正义,而正义是与人物的身份不相干的。所以,在尤其强调正义的推理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英雄,有很多“红色英雄”,还有更多的“黑色英雄”。推理小说中的“黑色人物”由来已久。天才的创世者爱伦·坡创立了推理小说的诸多模式,“黑色人物”也是其中之一。在一八四五年发表的《失窃的信》中,坡为自己的侦探杜宾设立了一位对手——一位高权重的“D大人”——这也是推理小说中出现的第一位反面人物。在柯南·道尔的作品《最后一案》中,“犯罪界的拿破仑”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出现了,这个人物几乎成了后世所有推理作品中“黑色人物”的代名词。但必须讲清楚,无论是D大人还是莫里亚蒂,他们都只能被称为“黑色人物”,绝对不是什么“黑色英雄”。真正的“黑色英雄”出现在短篇黄金时代——这个时代孕育了许多推理小说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形式,“黑色英雄”也是这个时代的产物之一。赫尔南、莫里斯为代表的一批作家创作了大量窃贼题材的推理小说。这些小说跳出了“侦探破案”的框框,第一次将犯罪作为推理小说的叙述主体,而犯罪的执行者——那些神通广大的窃贼,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主角。除了拉菲兹、亚森·罗宾、古达尔这些窃贼,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比比皆是,绝不仅限于怪盗的世界里。柯南·道尔《波希米亚丑闻》中的艾琳·艾德勒、《米尔沃顿》中的依娃……不可否认他们都触犯了法律,但更不可否认他们都是当之无愧的英雄。“黑色英雄”的传奇对后来推理小说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黄金时代结束之后,“诡计”的作用被大打折扣,“人性”的暴露成了新的卖点。硬汉推理、社会推理、悬疑推理、犯罪小说大行其道,而在这些类型小说里,“黑色英雄”的作用更是被发挥到了极致。支撑“黑色英雄”屹立不倒的原因,与其说是智慧,不如说是勇气。只有面对逆境顽强坚持下来的人,才有资格成为英雄。而那些被世俗误解的“黑色英雄”,则还要多一分坦然与容忍。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内心世界格外复杂,也格外强大。而黄金时代之后的推理小说,着眼点已经从大脑转向了心脏。因此,这些内心奇特的“黑色英雄”,也就无可争议地成了故事的核心。詹姆斯·凯因的《邮差总按两次铃》、派翠西亚-海史密斯的《聪明的瑞普利先生》等经典作品,无不是以犯罪为主体,以“黑色英雄”为主角。就连卡梅隆的“终结者系列”以及无人不知的《达·芬奇密码》,也是深受此风格影响的产物。追溯源头,短篇黄金时代的怪盗作品,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的拉菲兹,功不可没。这个时代就是如此强大。它告诉我们,有佛便有魔,无魔亦无佛。这就是推理世界,这就是我们的世界。

内容概要

E.W.赫尔南(1866-1921),出生于英国约克郡,1884年前往澳洲,1886年返回英国,并以澳洲生活为背景开始文学创作。1893年,赫尔南与康丝坦•道尔喜结连理。这次婚姻改变了他的一生,因为康丝坦的哥哥就是当时大名鼎鼎的“福尔摩斯之父”——阿瑟•柯南•道尔爵士。受福尔摩斯小说的启发,赫尔南创作了“业余神偷拉菲兹”系列,开创了反派人物作为推理小说主人公的先例,为这一类型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章节摘录

英雄可以是黑色的最亲密的分歧在中国五千年历史的积淀中,有很多西方人难以理解的东西,比如家族观念。如果说“上阵亲兄弟,打虎父子兵”还算符合人类本性的话,那么有些关系就让西方人不知所云了,比如大舅哥和妹夫——在西方社会里,这种程度的亲戚简直就像北极熊和企鹅一样,根本就不会发生任何关系。推理小说的里程碑式人物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用他的福尔摩斯把无数天才拉进了推理小说创作者的行列,而这些创作者中和爵士关系最为亲近的,无疑是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赫尔南是爵士的好友,也是他的亲戚。在迎娶了爵士的妹妹康丝坦·道尔之后,赫尔南成了爵士的妹夫。但就像前面我说的那样,这种关系并没有使得爵士和赫尔南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产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觉。赫尔南一生创作了许多推理小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窃贼拉菲兹系列”。拉菲兹表面上是一位衣着光鲜的体面绅士,处处彰显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但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工作”的目标。这位梁上君子纵横穿梭于黑暗的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于是,推理小说历史上一大奇事发生了。一边,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着拉菲兹“窃取”福尔摩斯的劳动成果,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所谓“正义”的势力。柯南·道尔对这位“不争气”的妹夫极为不满。他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并没有被大舅哥的名望所震慑,他借小说反击:“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他眼里,大舅哥创造的世界第一神探和雷斯垂德、葛莱森那些苏格兰场的笨蛋警察一样,都是虚伪而无用的。在以拉菲兹为主角的小说里,赫尔南特意在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不知道看到这种“恭维”,爵士会是怎样的感受。可能在心里大骂妹妹真是瞎了眼吧。窃贼的光荣传统不要以为赫尔南的拉菲兹有多么的大逆不道,恰恰相反,拉菲兹的出现开启了推理小说另一片宽阔的创作空间。人们第一次意识到,推理故事的主人公并不仅仅局限于侦探英雄,盗亦有道的窃贼同样是那么神奇,那么可爱。于是,一个窃贼出没的世界出现了。这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和悠久历史的群体。在短篇黄金时代,英国的拉菲兹诞生于一八九八年。在这之后,法国的怪盗亚森·罗宾于一九○七年登场。说来又会令柯南·道尔爵士生气,这位窃贼的诞生也和他有着扯不开的关系。爵士的福尔摩斯威名远播,大大刺激了海峡另一端的法国友人。一向自诩才华横溢又极端看不起英国人的高卢雄鸡自然不能放任福尔摩斯独美,他们要创造一位可以给福侦探不断制造麻烦的属于法国的英雄人物。于是,法国人莫里斯·勒布朗创作了“亚森·罗宾系列”。亚森·罗宾是至今为止名气最大的窃贼,他几乎具备了怪盗应该拥有的一切元素:英俊的相貌、优雅的谈吐、矫健的身手、精湛的易容术、悲惨的身世、孤独的内心、矛盾的情感世界以及身边层出不穷的金发美女……可以说,后来所有怪盗的身上,都有亚森·罗宾的影了。亚森·罗宾最大的功绩,就是曾经多次和歇洛克·福尔摩斯斗智斗勇。两人的对决是推理小说中最经典的画面,至今依然为人津津乐道。而在大洋的另一端,美国也出现了窃贼横行的场面。一九一三年,作家安德森创造了一位名叫古达尔的神偷。这位神偷号称“从不失手”,累计偷窃的财富已经超过一千五百万美金。古达尔依靠大量科学手段完成盗窃,这和当时处于短篇段黄金时代的美国代表侦探凡杜森教授异曲同工。唯一不同的是,古达尔和凡杜森处于法律的两个极端。在日本,推理鼻祖江户川乱步塑造了怪盗二十面相;中国推理先行者孙了红写出了侠盗鲁平;来到现代,短篇之王爱德华·D.霍克创作了神偷尼克,专偷不值钱的东西;而劳伦斯·布洛克笔下的“雅贼”,则是一位“别无选择的贼”……不管这些窃贼多么奇形怪状,始终不变的,是他们在推理小说中始终占据着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既然从拉菲兹说到了怪盗,那么就不妨从怪盗再说说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最早接触到这类角色,是在吴宇森的经典电影《英雄本色》里。周润发演绎的“小马哥”迷倒了整整一代人,让我第一次知道了故事里的“好人”可以不是警察,可以是一个和警察完全对立的黑社会罪犯;后来又看了科波拉的《教父》,感受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做个黑手党真好;而当我看到金庸《连城诀》里的血刀老祖时,简直觉得不可思议——人可以坏得如此光明磊落,可以坏得如此顶天立地。英雄代表的不是法律,不是规则,更不是某一个阶层的利益。英雄代表的是正义,而正义是与人物的身份不相干的。所以,在尤其强调正义的推理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英雄,有很多“红色英雄”,还有更多的“黑色英雄”。推理小说中的“黑色人物”由来已久。天才的创世者爱伦·坡创立了推理小说的诸多模式,“黑色人物”也是其中之一。在一八四五年发表的《失窃的信》中,坡为自己的侦探杜宾设立了一位对手——一位高权重的“D大人”——这也是推理小说中出现的第一位反面人物。在柯南·道尔的作品《最后一案》中,“犯罪界的拿破仑”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出现了,这个人物几乎成了后世所有推理作品中“黑色人物”的代名词。但必须讲清楚,无论是D大人还是莫里亚蒂,他们都只能被称为“黑色人物”,绝对不是什么“黑色英雄”。真正的“黑色英雄”出现在短篇黄金时代——这个时代孕育了许多推理小说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形式,“黑色英雄”也是这个时代的产物之一。赫尔南、莫里斯为代表的一批作家创作了大量窃贼题材的推理小说。这些小说跳出了“侦探破案”的框框,第一次将犯罪作为推理小说的叙述主体,而犯罪的执行者——那些神通广大的窃贼,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主角。除了拉菲兹、亚森·罗宾、古达尔这些窃贼,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比比皆是,绝不仅限于怪盗的世界里。柯南·道尔《波希米亚丑闻》中的艾琳·艾德勒、《米尔沃顿》中的依娃……不可否认他们都触犯了法律,但更不可否认他们都是当之无愧的英雄。“黑色英雄”的传奇对后来推理小说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黄金时代结束之后,“诡计”的作用被大打折扣,“人性”的暴露成了新的卖点。硬汉推理、社会推理、悬疑推理、犯罪小说大行其道,而在这些类型小说里,“黑色英雄”的作用更是被发挥到了极致。支撑“黑色英雄”屹立不倒的原因,与其说是智慧,不如说是勇气。只有面对逆境顽强坚持下来的人,才有资格成为英雄。而那些被世俗误解的“黑色英雄”,则还要多一分坦然与容忍。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内心世界格外复杂,也格外强大。而黄金时代之后的推理小说,着眼点已经从大脑转向了心脏。因此,这些内心奇特的“黑色英雄”,也就无可争议地成了故事的核心。詹姆斯·凯因的《邮差总按两次铃》、派翠西亚-海史密斯的《聪明的瑞普利先生》等经典作品,无不是以犯罪为主体,以“黑色英雄”为主角。就连卡梅隆的“终结者系列”以及无人不知的《达·芬奇密码》,也是深受此风格影响的产物。追溯源头,短篇黄金时代的怪盗作品,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的拉菲兹,功不可没。这个时代就是如此强大。它告诉我们,有佛便有魔,无魔亦无佛。这就是推理世界,这就是我们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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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0条)

  •     Raffles, The Amateur Cracksman大陆译:业余神偷拉菲兹台译:业余神偷莱福士日译:二人で泥棒を首先在下必须声明一点,我绝对不是说这本书是多么好的书多么优秀的作品有多么高的文学价值在推理史上可以占什么样的位置云云,事实上在网上找到的读后感基本上是诟病满天飞。(虽然还是不得不说文学价值和在推理史上的地位都绝对不是妄言,而且是绝对不能忽视的,笑)我只能说这本书非常合我的胃口,很合我这个变态、神经质、莫名其妙、究极萌怪盗、容易和罪犯达成同调……的腐女子的胃口XDDD~(你滚)关于内容。必须声明的是侧封和导读都是必须无视的。如果相信了你肯定会看得异常郁闷甚至大骂作者。我不知道写导读的那位先生是哪只眼睛看出拉菲兹是个“黑色英雄”的,更不知道他何来胆量去拿拉菲兹和罗平007甚至小马哥相提并论。他们明明是完全不合同日而语的存在。的确拉菲兹在以后的故事中会去做一些我们想象不到的侠义的事,但那是后来,与这本书无关。拉菲兹不是什么黑色英雄,更不是什么劫富济贫的义贼。他就是个自私自利、无忧无虑、孩子气、运动细胞一流、绅士风度、坏心眼、眼中只有自己(或许还有他家小兔宝)的盗贼。是柯南道尔先生的妹夫为了让自家大舅子不爽而乱掰出来的一个没有任何感情可言的玛莉苏的混蛋男人而已。他身上没有罗平大人的侠盗风骨温柔多情悲惨身世,作者本人也没有莫理斯那样一腔莫名的矛盾情感。拉菲兹只是个贼,而且是个业余的贼,只因为如此,就足够展现他无穷的魅力,而一旦硬加上什么冠冕堂皇的东西反而只会让这层魅力变得不伦不类。只因为他出现的早、他受人追捧就想用国人的观点妄自抬高其精神价值,给拉菲兹与所谓“侠盗”画上等号,就如同自说自话的给别人扣上一顶高帽子再肆意大笑这帽子有多么不合称一样,实在是种吃力不讨好的行为。这也就是这本书合我口味的原因了。其实我一直都很反对所谓的“犯罪正当化”,给一个诸如寻找杀父仇人啦、为死去的女友报仇啦、劫富济贫惩治犯罪啦、儿时的不幸回忆啦之类的理由就可以放主角肆意的去偷去抢去砍去杀。犯罪就是犯罪,没有可以开脱的理由。既然踏上了这条路(而且你又是小说的主角的话)那就顺顺当当地走下去,该偷就偷该抢就抢,知道你是坏人还要深陷其中……这才是真正的犯罪的艺术!(M教授上身了Orz对于角色的设计也很有爱,虽然实际上主要角色一共就两名……而且两人的关系也是在下很有爱的“搭档”而非“侦探和助手”。主述者小兔宝从来都不是“华生”,不是那种没了主角就没有用的家伙,甚至还在拉菲兹不知道的时候独自完成了盗窃Orz。性格也萌到爆棚,和拉菲兹在一起的时候就是单纯可爱灿烂无辜而且不具备任何黑暗细胞的绝对天然受,但是也可以随时爆裂热血起来……在开篇的时候就端着枪冲进拉菲兹家里以死相逼(无误)……虽然实际上或许是个好赌酗酒的花花公子(?)但不知为何在作品里看来所有的缺点都会一扫而空,甚至简直就是如同天使般的存在……真是太神奇了Orz这么说来我倒也更加喜欢日版的翻译,大意就是“成为了盗贼的两个人”,而不只是提到拉菲兹一个人,笑。——————————————————————真正的书评就到上面为止,接下来的内容是无意义腐点整理。不腐的同学们可以关闭页面了谢谢。——————————————————————看了这本书之后,我才彻底意识到,我对腐推理,尤其是西洋腐推理,尤其是十九世纪西洋腐推理,了解的实在是九牛一毛都不到啊啊啊……!!莫理斯小同学你好好看看大前辈是怎么描写JQ的怎么让这JQ如此顺理成章的!!整本看下来每一页都是JQ满满的书你还在哪里见到过!而且为什么可以让这JQ如此自然的流露甚至让人觉得“这俩人要不是一对那才不正常”啊啊……赫尔南先生请允许我对您顶礼膜拜吧……并且整个故事中没有搅局的警察(麦肯兹?那个真·炮灰管他做甚),没有赶也赶不走的女人们(沃纳?那只是计策啦拜托),没有这样那样的第三者(整个故事中也没几个龙套)……于是全篇下来我们看到了什么?就是一对官配从头到尾亲亲爱爱卿卿我我亲亲热热再加上这样那样的心理描写……可想而知对于在下这个受够了无节操NP和生离死别的腐女子来说是多么至高无上的幸福吖QvQ……!!(虽然结尾很让人不爽但是毕竟我们知道之后还有后续,所以也就不用放在心上啦XD)因为实在是总结归纳不能,所以挑一些句子来分析吧……请相信我这只是其中很少很少的一部分Orz。一开始冲进家里以死相逼的时候= =「他把一只手亲切的搭在我肩膀上,另一只手滑进了我的外套口袋,我就这样让他缴了械,连句嘟哝都没有」「又一次,我感受到了他那奇妙的眼睛里透射出的清澈光芒,如一颗冷峻、明亮的星星,将我内心深处每一个秘密都细细审视了一番」——嗯这才刚重逢没多久(两人是学生时期的朋友Orz)……就已经是这种程度了么口胡……「我陪他去参加每一场比赛,这已经成为了我的一大乐事。我观看他的每一次投球、击球和接球,要么就在他不打球的时候坐在更衣室里陪他聊天」「在那一局比赛的大部分时间里,你都能看到我们肩并肩的在一起」「他走了没多久,我就开始热切的盼着他回来了」——这是板球比赛的时候……简直就是热恋中的小情侣吖QvQ「这正是拉菲兹——那个只有我一个人知晓的拉菲兹——的风格!」——天知道你说的是偷窃的时候还是别的什么时候的……拉菲兹去销赃了以后……「我左等右等,暮色越来越深,我也越来越烦躁。我不停的透过敞开的窗子往外张望,直到街上那些行人的面目都已经无法辨认才罢休。我在屋里飞快的来回走着,一个可怕的猜测揪住了我的心,抓得越来越紧。直到最后,外头的提升式门咔嗒一声开了——同样的猜测又把我压迫得近乎窒息——终于,房门上传来了熟悉的叩击声。 “好黑啊!”拉菲兹一边说,一边被我拽进了屋,“哦,兔宝,出什么事了?” “没事了,既然你已经回来了。”他进屋之后,我关上了门,心里如释重负,“你不知道我受了多大的煎熬。刚才那一个小时,除了你,我脑子里就没想别的。我,我真是蠢,居然以为出什么事儿了!” 因为急于表示庆贺,我赶忙倒了一些威士忌,还把苏打水溅了一地。」——我不想多说什么了,各位自己心里都明白。这情感表露的简直是明白到让人彻底无话可说的地步了Orz……「我们随即下了楼,然后手挽着手往奥尔巴尼俱乐部走去」「这一路拉菲兹和我都没有再说话,即使到这个时候我还是不想说话,可他一路跟了过来,这会儿还拉住了我一只手」「他挎住了我的胳膊,轻声地笑了起来,是那种无忧无虑、一切尽在掌握的笑」——一本书里满篇满目都是随意到不能再随意的手牵着手肩并着肩挽起胳膊手搭在肩上这种自然地令人无力的场景……或许我应该说这很纯洁才对么口胡……还有一些小细节诸如「“我会让老迪本汉姆等你的,他会给我们俩准备一张床的。”」——我想知道重音是应该加在“准备”上还是加在“一张”上……「这会儿他已经不那么兴奋了,可等他点着煤气灯之后,却变得比原先还要激情洋溢。而我呢,则一脸不高兴地站着,大衣还披在身上,最后还是他给我把大衣脱了」——咳……太自然了……然后是拉菲兹故意装死看自家受君反应(大雾)而且这事干了不止一次……「我眼里充满了泪水,却还是直视着他,顾不得什么羞耻」——我说你深情注视一个死去的朋友有什么值得羞耻的么……果然还是隐瞒了什么吧你!「“那么说你以为我真的死了?可怜的小兔宝!不过麦肯兹看到你当时的脸色了吧,我想。” “看到了。”我说。不过麦肯兹当时看到了什么,我是不会告诉他的」——我也没看出他看到什么了啊……你绝对是做了什么不能写出来的动作对不对……!!「拉菲兹躺回了小艇上,我则握着桨在划船」——两个大男人没事干到泰晤士河上划小艇玩……= =|||好吧亚森和老福也干过差不多的事虽然浪漫程度可是差太远了Orz。接下来是最那啥啥的最后一章……Bunny受拉菲兹邀请坐船旅行,前面先大张旗鼓的描写其兴奋,结果在船上碰到拉菲兹和一女人搭讪,于是……「“你有更好的事要忙了?” “应该说是有别的事儿。” “那位迷人的沃纳小姐?” “她是很迷人。”」——借用某位台湾Fans的话,这就是典型的太太抓到老公在外面偷吃的场景……= =「我已经准备好了,要在这明朗闪亮的海天之间和拉菲兹一起享乐狂欢。阻止了我的正是拉菲兹,不过不只是他一个人,还有那个轻佻女人。 他到底看上了她的什么,不过那样问就等于假定她身上确实有什么了。但是他为了让我苦恼,也可能是为了惩罚我长时间的叛变,这一路上他都不理我,却偏要在这个冒失的黄毛丫头面前大献殷勤。他们整天粘在一起,真是太奇怪了」「我承认我对她有一点点的偏见。让我愤愤不平的是,她居然成功的俘获了拉菲兹,结果就是,我见到拉菲兹的时间日甚一日的减少。我很羞于承认这一点,但肯定是有什么东西在啮啃着我的内心,不能不说那是嫉妒」「突然,电光火石之间,事情发生了。这件事情我一直不知道是该羡慕呢还是该厌恶。他抱住了她,当着我们所有人的面吻了她。」——诸位童鞋们啊啊啊……!!你们还在哪里见到过吃醋吃得如此明显如此正直如此不加掩饰的场景啊啊啊!!赫尔南先生啊这样真的没关系吗?你确定这不是小姑子心态么……你确定这个主述者真的是个男人么= =||| 这可是一百二十年前啊……一百二十年前的欧洲有一个男人如此正直如此大胆如此理直气壮的描述自己对另一个男人的炙热的情感……口胡这实在是挑战人的腐度极限呀啊啊啊啊——!!!相对于Bunny的一往情深,倒没见到拉菲兹怎样……反而经常叛变装死玩消失……= =不过如果他只是在利用Bunny的话根本就无法解释那种亲密呢,所以只能说那的确是爱,只是爱的方式有些变态。(喂!好吧,果然我还是要慢慢的修炼我的腐度才行……这实在是太让人无力喷血了……——————————————————————最后咱们来旁征博引一下XD「The model for Raffles was George Ives, a Cambridge-educated criminologist and talented cricketer according to Lycett. Ives was a discreet gay, and although Hornung "may not have understood this sexual side of Ives' character", Raffles "enjoys a remarkably intimate relationship with his sidekick Bunny Manders."」        ——摘自维基百科「拉菲兹的原型是George Ives,一个剑桥毕业的罪犯和板球手。Ives是一个谨慎的同性恋,尽管赫尔南“可能并不知道Ives的性取向”,但拉菲兹的确“和他的共犯Bunny拥有着很明显的亲密关系”。」注释*intimate:亲密的;[委婉用语]有性关系的。***「One of my friends read one and he's not even interested in slash, but he kept laughing and going "Why isn't there a huge slash fandom for this!? It's impossible NOT to slash them!" Poor Bunny, though, in love with someone who'll make him think his lover has DIED just in order to get a police inspector off their tail. Oh, wait... Holmes did the same thing to Watson... for similar reasons. Actually, Raffles at least didn't wait FOUR FUCKING YEARS before admitting he was really alive. Hm.」        ——摘自某米国论坛「我的一个完全对BL不感兴趣的朋友看了以后不停大笑着说“为什么这个故事看起来如此的BL?!根本就不可能不去‘同’他们!”可怜的Bunny,爱上了一个忍心让他以为自己的恋人死掉了的家伙……只是为了避免警察的追捕。哦等一下,福尔摩斯也对华生作了差不多的事情……为了相同的理由。不过至少拉菲兹没有在复活之前让我们等那该死的四年,嗯。」……这就是所谓的英雄所见略同。(你滚最后说虽然原作如此之腐但同人却少之又少……中文只找到一篇Orz,于是只有去翻英文同人……而且我居然还看到了不少Bunny攻的……果然欧美攻受无差别么= =不过官方承认的续作(其实也和同人差不多了Orz)倒是多的一塌糊涂,比起只有四本的原作实在是……其中一本续作写的是拉菲兹的儿子和福尔摩斯的女儿生了个孩子叫Raffles Holmes……够扯的吧……(我应该称其为拉菲兹三世么口胡)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很久很久以前的十九世纪,有一个优雅腹黑微变态好吃懒做(?)的盗贼,和他可爱单纯热血爱吃醋的搭档幸福生活在一起,仅此而已。至于很多年以后发生的事情,是死亡了还是消失了,是复活了还是永远离去了,那都不重要。我们在乎的,只有现在而已。(——为什么到最后反而文艺起来了?)
  •     在那个指纹都无法鉴定的年代,做一名业余神偷,似乎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何况我们的主人公拉菲兹的确聪明过人,既大胆自信又深思熟虑、偶有失败,还有好运气和小跟班的帮忙。(兔宝,实在只是个可怜的小跟班)只是,我实在看不出这样一位人物和盗亦有道有丝毫联系。动机:挽救自己的贵族生活,顺便帮忙兔宝,跟什么劫富济贫相距甚远;原则:为了掩饰身份不惜杀人,虽然对手是个恶棍,虽然末了不须动手;侠义:1,福尔摩斯似乎也做过的,为套取情报不惜骗取一个女孩的青睐,不过拉菲兹做得更加彻底,推倒刚订婚的女孩落荒而逃怎么看都不是英雄所为;2,抛下可怜的小跟班去承受漫长的监禁生活,这分明是反派角色才会使出的伎俩。也许,业余神偷拉菲兹的确替未来层出不穷的侠盗们打开了一片天地,不过,他本人,却远称不上是什么“黑色英雄”。
  •     这本书阅读下来,感觉就是一个窃贼的几次盗窃的描述。而且这个窃贼不是什么“黑色英雄”,到最后在我看来,他抛弃同伴独自逃跑的行为足以成为典型的“反面人物”。我没有看出他的英雄的特点,反而觉得他就是为了维持生活而偷窃,甚至为了保护自己而杀人。这恐怕不算什么英雄吧。并且这个窃贼的作案手法也不高明。抱怨了这么多,静下心想想,又回到了“以当时眼光看当时问题”上了。确实不得不承认,这部小说引出了勒布朗笔下的那个最著名的盗贼——亚森-罗平。这点是值得推崇的。它开启了一个不只是有侦探,还有盗贼为主角的时代。它的历史价值是不可否认的。这本书适合闲来无事翻几篇看看,当作消遣还是不错的。至于追求华丽的诡计,或是惊险刺激的场景的读者大可不必阅读。业余神偷拉菲兹正是因为他很业余,所以这本书不是很精彩,出众。但也正是这个业余的神偷开启了盗贼为主角的推理小说形式。阅读前,请牢记它的历史价值。有了这份厚重的历史价值,那这本书还是不错的

精彩短评 (总计80条)

  •     腐女瞩目!这真是我看过最腐的一本书,连最后那个打酱油的女角都成为了炮灰,真的,就是炮灰。 援引一段证明一下“我会的。”我大声地宣誓,“只要你需要,我都会帮你的!现在有什么关系呢?我已经做过一次了。我还会再做的,反正我已经堕落了。我没有回头路了,就算有我也不想走了。没啥大不了的!只要你需要我,我就供你差遣!” 刚看这段的时候我还以为是绰号兔宝的这位小朋友被爆菊了呢,什么做了一次还要第二次的,只要你需要我神马神马的,哦,其实人家只是第一次去偷东西啊,为嘛感言说得那么像结婚啊,捂脸,你们懂的。
  •     推理弱爆了
  •     这怎么能算推理
  •     塑封包装不是很干净,弄一手灰,部分书品相不好。
  •     算不得精彩的故事,唯一可取的是其立意较新颖。当然,新星出版的书质量是不错的。
  •     两星半……只是一个贼而已,只适合消遣而已
  •     “爲他去死都不在話下。”這是兔寶的原話!“他到底看上她的什麽,不過那樣問就等於假定她身上確實是有什麽了。”吃醋嗎這是?我越看越覺得他們是一對。“不過我不希望用暴力,暴力就是承認自己極度無能。”拉菲茲的這句話,大概就解釋了我爲什麽會那麽喜歡雅賊們的原因吧。這本書不能算是深層推理的小說吧,我覺得,不過看著覺得挺開心就對了。
  •     神偷在哪里?推理在哪里?卖腐在哪里?抱歉整本小说我只看出了业余。
  •     喜欢这样的风格!
  •     没什么实质的内容,貌似就在写这个人风流和招摇。。。不好。。。
  •     雖然這不是我見過的最有魅力的賊,但卻是一個腦筋賺得最快的賊。不知道爲什麽別人給那麼低的評價,我覺得挺好的作品,起碼讀起來很過癮。什麽正義什麽公平,爲什麽一定要帶著這種價值觀進行閱讀?
  •     很给力,全5分
  •     我不明白这么一本烂书为什么敢于和福尔摩斯并论。。。。。。
  •     正好搞活动
  •     与福尔摩斯相反的作品,挺有意思。
  •     作为一本bl小说还是可以看看的~~
  •     第一本将窃贼作为主人公的推理小说
  •     ×___×
  •     閃瞎眼的JQ在召喚
  •     无论是作为大盗系列的鼻祖,还是为了挑衅柯南道尔,都不够带感啊。另外,卖腐卖过头啦!
  •     整个故事从偷字开始,也从偷字结束。就今天的眼光来看,那个时代的推理小说实在是处在一个黄金年代,只要有个好的构思,随便可以使一本书大卖,这本书就是这样,反传统写了一个关于小偷的故事,结果不言而喻。
  •     一般我直接丢掉腰封。
  •     亚森罗宾的鼻祖(?)
  •     很久就想买的书,终于买到了,就是封面有点脏,一点小遗憾吧
  •     拉菲兹就一个小毛贼,而且是一个不讲义气的小偷,“业余”则有,“神偷”未必;而且此书,逻辑推理不强,故事情节不吸引人,要购者慎之。
  •     拉菲兹虽然有很多萌点但是太薄情了点 兔宝真可怜
  •     黑色英雄在哪里?我怎么没看见呢=-=
  •     就算是有历史意义的货吧……
  •     烂爆了
  •     基。
  •     兔宝。。。虐狗节看了这么基的一本。。不过最后貌似分了?【大误
  •     寫得滿幼稚的,感覺最後兩篇bunny的跟班火花才真正開始放射出來就沒有翻譯下一部了,才略微嘗到甜頭唉
  •       如果说‘怪盗’是技艺精湛,盗取财宝而又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家,那么侦探就是跟在怪盗后面,吹毛求疵,充其量不过是被称为评论家的人物罢了。”这是日本漫画《名侦探柯南》怪盗基德所说的经典台词,同时也是侦探与盗贼之间关系最贴切的描述。从那一刻起在中国少年们的心中掀起了一阵怪盗狂潮。
      
      说起描写盗贼的小说还要说那部最富盛名的怪盗亚森罗宾。莫里斯•卢布朗笔下的罗宾几乎完美,他使用各种技巧盗取财宝,他也承袭了作者故乡法兰西的浪漫情调,优雅的戏耍这警察,在与福尔摩斯(非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的斗智中也不处下风。成为了怪盗届的一代宗师,此后怪盗更是成为了侦探小说中让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怪盗并不属于法国人的文化,在东瀛岛国就有战国时期的义盗石川五右卫门,被多次改变为小说和戏剧。江户时期的鼠小僧次郎吉也是如此,在推理小说传入日本之后,江户川乱步更是创造出了怪盗二十面相与侦探明智小五郎这样的宿敌。既是时代发展至今,怪盗为题材的作品也如雨后春笋,接连破土而出,名侦探柯南,鲁邦三世,猫眼三姐妹,天使怪盗等作品都有着怪盗这一元素。中国的古龙笔下也有楚留香这样的盗帅。而在怪盗发源地的欧美,则有短篇之王的霍克的怪盗尼克和劳伦斯布伦克的雅贼。即使过了一个世纪,怪盗依然存在于各种文艺创作中。比之从前更胜一筹。怪盗不仅仅是侦探小说的元素也不是反侦探小说的先驱,他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名为怪盗的文化,被世界各国所喜爱传承。亚森罗宾虽说是影响最大的怪盗,就在这部作品诞生的10余年前,有一位作家的笔下就诞生了一位盗贼,更让人震惊的是这位盗贼正是为了对抗福尔摩斯所诞生的。他就是《业余神偷拉菲兹》。
      
      “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这是作者赫尔南在本书中所写的一句文字。所有人应该都能看出他与柯南道尔有些过节。事实上也是如此,有趣的是赫尔南居然是柯南道尔的妹夫。两人有着亲戚的关系。这也让世人充满了好奇,两个人虽然是亲戚,但在创作方面走的却是2条相反的道路,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是正义的化身,与罪恶和犯罪战斗的人。赫尔南的拉菲兹却是为了财富而偷盗,犯罪。虽然成为了对立的二者,但其实两个人都有共同的想法,犯罪者必将不容于世受到惩戒。只不过表现方式不一样,柯南道尔的创作理念是犯罪者必是恶,描写其智慧只为了展现他的狡诈,邪恶。所以莫里亚蒂教授尽管有着匹敌福尔摩斯的智慧和凌驾于福尔摩斯的势力,终归是犯罪者。也就是反派人物不能得到赞赏。赫尔南则相反,他认为即使是犯罪者,通过描写他的智慧与机智,仍能表现他的魅力,也可以让读者所接受喜欢,反派角色一样可以得到赞赏。虽然对于犯罪的态度一样,但二人对于创作中人物形象有着巨大的分歧。鉴于各种原因,柯南道尔得到了一切,赫尔南在那个时代并没有获得太大的成功,正是他启发了一代又一代的作家,10余年后的亚森罗宾代替他获得了成功,这个人物得到了不属于福尔摩斯的追捧和爱戴。历史上始终会留下神偷拉菲兹的大名。
      
      本作是由8个短篇构成,这几个短篇都有其特点,几乎开创了怪盗的所有模式,开篇第一个故事如同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血字研究让可爱的华生登场,作为福尔摩斯的记叙者,也成为了助手,这一模式在拉菲兹中也同样得到了运用,拉菲兹在这个事件中帮助了自己学生时代的好友,这位好友便成为了他的搭档和故事的记叙者,后面的故事也都是以这位记叙者的视角进行的。相当于华生,所以他对于拉菲兹的一些行为非常不解,而事后才知道真相,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表现出拉菲兹的智慧,这个模式大家很熟悉了。这位神偷并非次次都会成功,第二个事件就让他受到了种种挫折,也体现出了他的人性。这也是反侦探小说的要素。侦探小说中侦探会被描写成为神一样的存在,如柯南道尔,状福尔摩斯多智而近神。赫尔南则认为侦探不应被夸大,所以他反侦探小说中的主角拉菲兹便被牺牲了神性,成为了人。所以就会有一些失算和挫折。第三个事件是则体现了他标题中的业余神偷,再一次体现了拉菲兹的人性,这个事件也是相当有趣的。从第三个事件开始,情节愈加精彩了。第四个事件是拉菲兹的过去,为什么会成为盗贼。怪盗基本都要有回忆,亚森罗宾里的回忆篇幅可不短,同时也是他本人饱满性格塑造的重要组成。此后的几个事件都有亮点,这位神偷甚至可以去杀人,偷盗可说是轻微犯罪,杀人则是至高犯罪,这也体现出了赫尔南的反侦探的主张。但是作者的价值观是不会变的,犯罪者终将获得制裁,所以最后一个事件中,拉菲兹和叙事者都得到了应有的惩戒。整体来说,这部作品是盗贼小说的先驱,继承了19世纪末英国文学的传统,叙事文字简洁,那时还没有高科技手段,所以犯罪都是依靠苏格兰场那群警察的头脑。一些事件现在看起来简单,在当时来说可以算是相当精妙了。阅读作品一定要对应时代,作品的乐趣也就能更加的展现了。
      
      怪盗文化的出现也是人们看待事物更加多样后才诞生的,这点不得不感谢马克思先生,他提出的矛盾论让很多人看清楚了这点,当然韩非子更早就提出过,只不过过于抽象,马克思将他进行解析,诞生了两面性。所以人们从单纯的正义与邪恶两种平行的价值观中取得了焦点。就是现在所说的善恶二元论。将此运用于创作中,原本是杀人者却因为其悲惨或被他人伤害过的动机而让读者产生了怜悯感,他所犯得杀人行为也就不那么重要了。有的时候读者会为他们加油,希望他们能逃脱罪责,追捕他的警察反而成为了厌恶的对象。将此发挥,以杀人行为作为解密乐趣的就有了本格派,以杀人动机为主题的就有社会派。推理小说自诞生以来就是对传统道德观的挑战,杀人者受到制裁什么的已经不再重要。只要杀人事件诡异,诡计华丽意外,逻辑清晰谨慎,动机恸人肺腑。这些就够了。怪盗文化具有其间所有的要素,他们的出现可以增加谜题的悬疑性,高人一等的智慧和侦探们对决也更加吸引人。现在的怪盗已经不会再有那么衰和悲惨的结局了。虽然,基德的言论固然精彩,柯南的回复也同样精彩。“但是,艺术家都是死后才出名,我一定会把你送进那个名为监狱的坟墓。”固然精彩,不过在广大热爱怪盗的读者面前,恐怕这也是无法实现的不示弱之语吧。
  •     书本竟然封面是皱巴巴的!明显是放在店里很久没人买的那种旧书!里面竟然还有镁条!郁闷!书是不错,就是给封面搞坏了心情!
  •     很久以前读的,小兔宝XD
  •     把盗窃说的如此冠冕堂皇 你真是独一号
  •     虽然作者是柯南道尔的妹夫,虽说这本书的目的是调戏柯南道尔,可是,真的差的很远啊,作为小说而言故事很零散,作为推理小说而言,压根没看见任何跟推理有关的东东。
  •     这本书找乐好久,终于拿到手,很是不错的说。
  •     一二楼被无视了……
  •     只想说。。。道尔爵士你家女婿是个腐男吧。。
  •     休憩278th,这也不是推理,柯南道尔怒个P啊,故事还是有些看头,但最后戛然而止,这是烂尾吧,这绝对是烂尾吧
  •     基死了。
  •       令我最最奇怪的是,一向以挑逗读者为终极目标的腰封怎么可以做的如此含蓄?!那排黑字明明应该换成:“挑衅大舅子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的伟大尝试!”当然,下面的小字必须换成“虽然,他失败了。”
      
      一百一十年前读者也许会在窃贼为主角的另类小说前惊惶失措,可是今天有我最爱的罗宾珠玉在前,对此书的欣赏程度几乎只能降到史料级别了。
      若你本身非窃贼小说收集者、午夜文库收集者、福学及相关书籍收集者,那么此书真的借来看看可也。
      
      当然它远未糟糕到无法卒读的地步,但是就像书里随处可见的板球运动一样,有些过时的东西就只能用过时的眼光去看待了。
      
      若有一本同时涉及赫尔南和道尔爵士的传记出版,我倒是有极大的阅读热情。试想一下自己在绝顶持笔临风,对面山头的决斗对象却是自己的妹夫,热闹,有料!
  •     尾品会买的,性价比很高,很少的小偷题材的小说
  •     腐过卖腐历史悠久。
  •     感觉一般,比亚森罗平系列要差些
  •     作者是柯南道尔妹夫,侠盗系列最好的我感觉还是亚森罗宾
  •     其实还没看,囤书呢
  •     仅仅是一个小偷的故事,不过腐国就是腐国,写本小说都那么基情......
  •     真难读……故事也不吸引人
  •     我们都听过滥竽充数的故事,而这部《业余神偷拉菲茲》不客气的讲,基本就属于这种类型!赫尔南先生生活的年代是个推理小说蓬勃发展,名家名篇层出不穷的黄金时代!因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一时间人们对推理小说的热爱到达了一个无可匹敌的高度!于是一股推理热潮席卷而来!在这股热潮中无疑也有借东风,浑水摸鱼的作家!借助推理的热潮著书立传!虽然我不敢武断的否定赫先生的作品!但就我所读的这部《业余神偷拉菲茲》作为推理小说无疑是有失水准的!全书的的亮点,仅有主人公是一名富有智慧的小偷!用反面人物,反面职业来做全书主人公,这确实是一次大胆的创新与实践,它的唯一贡献在于拓宽后人的写作思路:英雄也可以是黑色的!谁说反面角色就不能挑大梁?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写不到!赫先生的这次创举启发了后人的创作领域,于是乎怪道,神偷粉墨登场!纷纷加入这个推理的大家族!抛开这点贡献,这本书确实没有什么值得我们细细品位的东西了!时代在变,我们对经典的认同没有变。福尔摩斯这个形象经久不衰,横沟正史现在依旧为人熟知,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相信,好的优秀的作品是经得住时间的考验的,试想如果赫尔南先生没有和柯南道尔这层亲戚关系,我们现在还能读到他的作品吗?恐怕不好说,在那个作家辈出的年代,残酷的竞争随时都可能把弱者吞噬掉!推理,不是谁都能涉及的领域!
  •     还是不错的,值得一读~
  •     附议小米……飘过
  •     …一百三十一本…(抽搐
  •     这本早就想下手了,无奈当时书单开给书店,书单没有这本。好在我是个有耐心的主儿。。
  •     果然是各路黑道英雄的鼻祖!看着这本一个多世纪前的小说,总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才发现原来那些《偷天换日》、《偷龙转凤》...那些《十一罗汉》、《十二罗汉》、《十三罗汉》、《十四罗汉》...等等江洋大盗、盗亦有道,都是从这里“偷”去的灵感和桥段啊... 阅读更多
  •     哈哈,还有“兔儿爷”!
  •     相比较亚森罗平…这个神偷也够业余的了。
  •     不好将这部小说评论为侦探小说,毫不客气的说里面连一个像样的推理都没有……当时读这本书也就是因为作者跟柯南道尔有亲戚关系,而且序言里面还说这是一个关于侦探的对手的故事(想起了教授……),可是读了才知道这真是一部平庸的作品,既没有智力上的考验,也没有什么思想,总之,差!
  •     烂书一本,不知所云,就拉菲兹这种水准还神偷,跟普通溜门撬锁的小偷没区别,真是丢柯南道尔的人
  •     但是看国外小说我总有点弄不清楚人名
  •     一般盗窃犯罪和卖腐。书的序写得很好,但请一定不要相信里面任何关于这本书的推理和英雄的内容。然后就最后一章这结尾,狗带去吧,只能说兔宝作为忠犬真是尽职尽责。
  •     非常无趣
  •     诙谐幽默,人物有个性,事件有趣,也不乏失手的时候。很难想象柯南·道尔的妹妹到底是喜欢看老公的书还是哥哥的书。
  •     为什么英国推理系这么多基情 谁能回答我
  •     妹夫是故意的,哇哈哈,Arsene Lupin小时候看就不喜欢,侠盗比较无感。
  •     故事都不太长,也不太复杂,每天晚上睡前看一章节,不乏味也,有时候还会看着看着虽然觉得困还不舍的放下,呵呵,推理小说一般都是以侦探的角度来写的,这本是从窃贼的角度来写的,倒也算新颖,但是毕竟这样就主要是些作案过程,所以看推理侦探小说那种抽丝剥茧最后发现真相的乐趣就少了很多
  •     好想把柯南道尔当关键词写上去啊【喂……萌死了小兔宝神马的
  •     不合胃口。。。
  •     竟然让我这种经常睡不着觉的人睡着了
    这个“神偷”真正诠释了“业余”这两个字
  •     好gay
  •     补记。
  •     也许是我不懂...
  •     豆瓣上评价不错,想买,可是太贵了,基本上一页一块钱。
  •     本来以为是盗贼的开山之作,应该不错。可是内容都是以第二视角来看主人公盗窃,没有什么推理成分,不是我的菜。。。
  •     抛弃小兔宝有点桑心啊
  •     正如书前所说,柯南道尔这个大舅哥到底给了赫尔南怎样的压力啊……可以理解赫尔南创作“反福尔摩斯”的想法,但前提必须是他能够有足够的能力,否则只会是像现在一样画虎不成反类犬。福尔摩斯之所以深入人心,是因为作为核心推理的基本演绎法和惊险曲折的故事情节,反观《拉菲兹》,只有一个小蟊贼拉着一个二百五到处小偷小摸,要是单靠这个就被称之为“反福尔摩斯的黑暗英雄”,那赫尔南还是赶快搂着柯南道尔的妹妹洗洗睡吧~~
  •     三观有点歪,而且主角没什么技术含量。而且这其实是腐剧吧喂,兔宝真的不是爱上了拉菲兹才会鬼使神差做帮手的吗?
  •     快读了开头和结尾两章,中间真心看不动了……好吧,剧情来说真的是“我”对于这位神偷先生奉献了所有忠诚的死基佬故事。而且还是单箭头【。但是……真心不好看
  •     读起来还是很有趣的。不过最有意义的还是对人物设定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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