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学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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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12
ISBN:9787801901019
作者:安东尼·吉登斯
页数:298页

作者简介

作者从自身立场出发,对社会学界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社会学发展问题及地位问题进行论战并对世界上各种对社会学的非议观点进行了驳斥。  
在这本书中,作者向上述观点提出了挑战,同时表明了社会学将继续在社地科学中占有重要位置。吉登斯审视了社会学的过去,以及当前学术的种种发展趋势,挖掘了社会学的传统和遗产的许多方面,孔德、迪尔凯姆、帕森斯、马歇尔和哈贝马斯都补包括在其中。吉登斯还将社会学工作与当前政治问题直接联系起来,并将社会学这门科学置于众多的社地理论和政治问题的环境中。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为社会学辩护
第二章 生活在后传统社会
第三章 什么是社会科学
第四章 功能主义:交锋之后
第五章 “英国特色”(Britishness)与社会科学
第六章 人类学的未来
第七章 社会思想史中的四个神话
第八章 奥古斯丁・孔德与实证主义
第九章 法国社会学中的自杀问题
第十章 没有革命的理性: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
第十一章 文学与社会:雷蒙德・威廉斯
第十二章 汤姆・马歇尔:国家与民主
第十三章 勇敢的新世界:新政治背景
第十四章 工党与英国政治
参考文献
索引(中英文对照)

编辑推荐

  《为社会学辩护》里的文章都是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时期写作和发表的。在选择文章的过程中,我遵循两个主要标准:第一,我选的文章都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反映了《为社会学辩护》的主题,从整体上,它们都有助于表明我所认为的社会学在社会科中所占的重要位置的观点。同时,我还努力满足人们的一些要求,选择了一些不同志付印的文章和许多人给我写信索要他们所需要的文章。这《为社会学辩护》中即有长而大的文章,也有一些短而精的文章。

内容概要

安东尼·吉登斯,1938年生于英格兰伦敦北部,现任剑桥大学教授。
英国著名社会理论家和社会学家,同沃勒斯坦、哈贝马斯、布尔迪厄齐名,是当代欧洲社会思想界中少有的大师级学者。
早年曾在赫尔大学、伦敦经济学院和剑格大学学习。
他的首份教职是1963年在英格兰莱斯特大学授课,后转入剑桥大学,1970年被聘为剑皇家学院院士,担任剑桥大学社会学教授,同时,他在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有类似教职。
1996年被伦敦经济学聘为校长。70年代,吉登斯的学术成果开始陆续发表,现已出版了20多本著作,其前期著述主要在于对以往社会学理论的梳理,后期以现代性的研究为主线。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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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费老先生说看了自己二三十岁写的文章恨不得烧了他们。不少古人也的确烧了许多自己年轻时期的作品。不过如果当初我事先看了吉登斯的著作,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勇气写那篇方法论的文章了。读得越多,下笔就越谨慎,总是觉得自己要说的话人家名家大师早已说的又好又多,自己给人而提鞋都不配,长此以往,一个热爱写作的童鞋变成了一个沉默寡言的掉书袋。话不多说,还是老老实实写书评吧。虽然本作名为《为社会学辩护》,但是书中仅有两个章节是为整个社会学学科共同体辩护的(目测分别是第一章和第三章),其他可以化约为“为人类学辩护”(第六章)、“为功能主义社会学辩护”(第四章)、“为有英国特色的社会学辩护”(第五章)以及和众多大家(哈贝马斯、雷蒙.威廉斯、马歇尔)吵架的章节。吉登斯的著作有个特点,特别喜欢批判那些所谓“学界主流共识”的东西,本作也不例外。纵观国内的教科书,历来社会学的第一课(或者讲到社会学理论的部分)都得给学生们问这么个问题——社会学是神马?然后这个问题就立马转化成社会是神马?随后便会讲述一段长长的学科历史,基本上总是喜欢从古希腊说起一直说到近代亲爱的孔德、伟大的德国大胡子、名字老是说不清的涂尔干和资产阶级的大胡子——韦伯。然后扯一通各种理论,孔德说社会是实证主义啦、大胡子说是血和肮脏的东西啦、涂尔干说有机团结啦、韦伯说是理想类型啦,最后告诉大家社会学理论纷呈啊,大伙儿表只看一家啊,要多看书多思考多调研多写作啊,最后就暧昧的跳过去了。于是问题还是摆在那里——社会是神马?很多时候这个对象的确是暧昧不清的。记得入门第一课老师就摆出了这个问题,我们七嘴八舌的说,有说社会就是你我他的,有说社会就是国家的,有说社会就是我们这个小团体的,虽说这里面已然闪现着不少经典社会学的光芒——七嘴八舌出了亲密关系、国家-社会关系、初级群体等多个吉登斯曾经关注过的话题,但是最牛逼的是一位直接回答不知道的童鞋。老师说你再想想,他又说我还是不知道。老师说说你再想想,他还是说我不知道。老师扯了一大堆理论,然后告诉我们不知道是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有鉴于学界状况一直如此,一门建立了200多年的学问都不知道是研究什么的,于是吉登斯按捺不住决心批判一下,便有了这本《辩护》。本书第一章也算是它的头版头条了,吉登斯特地命名为“为社会学辩护”,以彰显它在全书提纲挈领的地位。在本章中,吉登斯描绘了一副令人沮丧的学科状况——资金缩减、系科取消、招生减少。而社会学的研究状况也不尽人意,不是变为描绘不平等以叫嚣革命的宣传阵地;就是扩展为因实证主义大潮而进行的越来越多的分支。总而言之,社会问题并未好转,学科内部却充斥着一股否定学科合法性的力量,不仅来自学科之外的行政系统、兄弟学科(例如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些力量可以算作是一种“门外汉”类型的区隔与排斥;更是来自学科自身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经验的暧昧不清。吉登斯针对学科内部(外部的事儿也不是他老人家能够决定的)的三个问题(对象、方法和经验)给出自己的论断:社会学是一门概括性的学科。首先,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研究对象。吉登斯采用了反证的方式: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过去”,但是“过去显然包含了任何一件事情”,所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仅仅是现在的“社会”,比历史学还要小,因此没有理由否定社会学。这种继承韦伯行动理解的论证方式显然有点儿吞苍蝇的感觉。当然吉登斯要说的远不只如此。至此,“常识化”的社会学终于有了出场。吉登斯认为社会学被诟病已久的问题在于“它经常研究一些明显是常识的问题”。正如吉登斯所述:“社会研究形成了今天我们是为当然的那部分意识。我们都一来被我们看做是常识以及我们认为“每个人都知道”的那些研究。例如,每个人都知道,今天社会的离婚率非常高。然而,这种“明显的知识”也仍然是通过常规的社会研究得到的。”也许涂尔干写《自杀论》的时候,你想到自杀是个人行为而非社会行为,一个人受不了了想自杀了他就会去自杀。涂尔干之前,对于自杀采取的主要一种道义上的个人谴责和宗教惩罚——死后没法上天堂、肯定下地狱、成为孤魂野鬼然后永世不得超生等。但是现在大家都知道自杀不是一个人突然做出的二逼行动,自杀牵涉到一系列的社会整合问题,于是大家会去调查富士康,但是调查富士康之前没有一个人想到纪念一下涂尔干。几年前吴思写《潜规则》的时候,这个词基本还只是在社会学、历史学等社会科学领域进行讨论与讲解。现在提起潜规则(虽然它的范畴和意思可能有些变化)你可能会一拍大腿,又是哪个MLGB的官员/人大代表/医生/老师/导演有些什么不得不说的故事了,但是你肯定也不会去看那本《潜规则》同事升迁,大摆筵席,你可能会产生相对剥夺;逢年过节,走亲访友,你可能会积累社会资本;逛街购物,玲琅满目,你可能会陷入消费社会的浮光略影之中。但是你肯定不会想起默顿、格兰诺维特和鲍德里亚。在我们今天讨论的日常用语当中,提起“社区”“关系”等语汇,哪怕是一本社会学著作都没有读过的人也能明白是个什么玩意儿,但是没有人会想到是社会学或者社会科学的探讨,也许是吉登斯所说的“社会科学的陈腐与平凡”。几年前听陆学艺老先生讲座,讲“白马非马”的社会科学,直接拍着桌子痛心疾首地诘问我等:社会学是特么科学么?是的话为毛两院木有社科院喃?吉登斯认为“社会科学的改革对社会世界所造成的后果远远超过自然科学的改革对自然界所产生的影响。然而,社会科学的实际影响并不主要是技术方面的。社会科学概念和社会世界相互渗透和吸收过程一直在持续,社会科学概念已经成了社会世界的组成部分。当这些概念被普通行动者所掌握而且形成了社会活动时,它们当然就成了社会日常事务的基础。”这段话包含这样几个意思:①社会科学研究的是日常生活;②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果一开始是科学,后来慢慢变成常识;③我们少不了社会科学。这段话至少部分解决了我一直在想的三个难题:①社会科学为毛拿的钱比自然科学少;②为毛那些砖家经常是干自然科学的;③钱这么少为毛还有人稀罕社会学社会科学的概念刚刚新鲜出炉的时候也保持着自然一般的神秘与清新,但是由于社会科学的“社会性”,这些新鲜的概念必然会慢慢转化为常识,成为个人行为、集体行动必然参考的一个部分,而一旦成为常识,意味着社会科学褪去了它斑斓的“科学”王冠,更意味着社会科学实现了自己的学科承诺。当然,还意味着经费越来越少,槽越跳越多。这样一来我觉得干我们这行颇有“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之感”。突然想到了一句众人皆知的广告语:干我们这行,整天风里来雨里去,用了点儿××,嘿,还真对得起咱这张脸。××原来的广告语是“大宝”,这里我实在是想换成“社会学”。社会学近来一直在强调“日常生活”的内容,不可否认这个概念产生于大哲胡塞尔,舒茨把它发扬到了现象学社会学,哈贝马斯的部分内容(生活世界)也强调了这点。但是这些犹太人的讨论过于抽象和令人生疏,令我们始终不得要义。反倒是吉登斯的著作,微言大义,平铺直叙,平时的语言中闪现着思想的惊雷,无论是200页不到的《现代性的后果》,还是大部头的教科书《社会学》,无不展现着常识化社会学的魅力。简而言之,日常生活不在某个人、某本书中,而是在你我他里面。最后,装逼的社会学是要不得的。

精彩短评 (总计11条)

  •     一些演讲,一些态度和立场。翻翻即可。
  •     没有多少直接辩护,但各文所涉及到的那些大牛们的存在,本身已经证明了学科价值所在
  •     作为布莱尔的“精神导师”,他的著作思想深邃,关注宏观社会问题,但纯理论的文字艰涩而难以理解……没看懂= =
  •     没看出辩护在哪里
  •     社会学学生热泪盈眶!
  •     没看懂~~~
  •     就是他其他几本书主要观点的综合 后面没太看懂
  •     后面讲英国政治,实在是不喜欢看
  •     有幸听过几次吉登斯演讲,说他和稀泥也好博采众长也好,他似乎注重统摄性和回顾反思性的框架,喜欢在理论中构造出行动议程和想象政治形态的框架,最强调的是左与右、激进与保守的相互渗透导致正统意识形态光谱解体,自己的创见多是对未来政治和社会形态的设想,可以说他的社会学是更强调实践性和普及型的社会学。从此书中他对各派理论的评介和总体来说他希望以哈贝马斯式的理性沟通为基础,结合功能主义的系统性、后果性和和整全性视角,以及社会英国工党政治和社会学传统中的左翼遗产,去处理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同时又包含着他所忧虑的传统再兴并与现代性冲突的所谓后传统时代)中韦伯式现代性/涂尔干式社会范式相继解离和难以捉摸,马克思式整体性改造工程也无法面对新问题的困境。这样的策略能使他获得政党和行动者青睐,学术地位就难说了。
  •     垃圾翻译 连 怀特米尔斯 和 汉斯伽达默尔 都翻译不好。。。。。。;很多观点在吉登斯的其他著作里更详细,本书里过于跳跃,不太好懂,与社会学辩护的主题也不是很契合。
  •       费老先生说看了自己二三十岁写的文章恨不得烧了他们。不少古人也的确烧了许多自己年轻时期的作品。不过如果当初我事先看了吉登斯的著作,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勇气写那篇方法论的文章了。读得越多,下笔就越谨慎,总是觉得自己要说的话人家名家大师早已说的又好又多,自己给人而提鞋都不配,长此以往,一个热爱写作的童鞋变成了一个沉默寡言的掉书袋。话不多说,还是老老实实写书评吧。
      
      虽然本作名为《为社会学辩护》,但是书中仅有两个章节是为整个社会学学科共同体辩护的(目测分别是第一章和第三章),其他可以化约为“为人类学辩护”(第六章)、“为功能主义社会学辩护”(第四章)、“为有英国特色的社会学辩护”(第五章)以及和众多大家(哈贝马斯、雷蒙.威廉斯、马歇尔)吵架的章节。
      
      吉登斯的著作有个特点,特别喜欢批判那些所谓“学界主流共识”的东西,本作也不例外。纵观国内的教科书,历来社会学的第一课(或者讲到社会学理论的部分)都得给学生们问这么个问题——社会学是神马?然后这个问题就立马转化成社会是神马?随后便会讲述一段长长的学科历史,基本上总是喜欢从古希腊说起一直说到近代亲爱的孔德、伟大的德国大胡子、名字老是说不清的涂尔干和资产阶级的大胡子——韦伯。然后扯一通各种理论,孔德说社会是实证主义啦、大胡子说是血和肮脏的东西啦、涂尔干说有机团结啦、韦伯说是理想类型啦,最后告诉大家社会学理论纷呈啊,大伙儿表只看一家啊,要多看书多思考多调研多写作啊,最后就暧昧的跳过去了。
      
      于是问题还是摆在那里——社会是神马?
      很多时候这个对象的确是暧昧不清的。记得入门第一课老师就摆出了这个问题,我们七嘴八舌的说,有说社会就是你我他的,有说社会就是国家的,有说社会就是我们这个小团体的,虽说这里面已然闪现着不少经典社会学的光芒——七嘴八舌出了亲密关系、国家-社会关系、初级群体等多个吉登斯曾经关注过的话题,但是最牛逼的是一位直接回答不知道的童鞋。老师说你再想想,他又说我还是不知道。老师说说你再想想,他还是说我不知道。老师扯了一大堆理论,然后告诉我们不知道是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
      
      有鉴于学界状况一直如此,一门建立了200多年的学问都不知道是研究什么的,于是吉登斯按捺不住决心批判一下,便有了这本《辩护》。本书第一章也算是它的头版头条了,吉登斯特地命名为“为社会学辩护”,以彰显它在全书提纲挈领的地位。
      
      在本章中,吉登斯描绘了一副令人沮丧的学科状况——资金缩减、系科取消、招生减少。而社会学的研究状况也不尽人意,不是变为描绘不平等以叫嚣革命的宣传阵地;就是扩展为因实证主义大潮而进行的越来越多的分支。总而言之,社会问题并未好转,学科内部却充斥着一股否定学科合法性的力量,不仅来自学科之外的行政系统、兄弟学科(例如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些力量可以算作是一种“门外汉”类型的区隔与排斥;更是来自学科自身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经验的暧昧不清。
      
      吉登斯针对学科内部(外部的事儿也不是他老人家能够决定的)的三个问题(对象、方法和经验)给出自己的论断:社会学是一门概括性的学科。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研究对象。吉登斯采用了反证的方式: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过去”,但是“过去显然包含了任何一件事情”,所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仅仅是现在的“社会”,比历史学还要小,因此没有理由否定社会学。
      这种继承韦伯行动理解的论证方式显然有点儿吞苍蝇的感觉。当然吉登斯要说的远不只如此。
      
      至此,“常识化”的社会学终于有了出场。
      吉登斯认为社会学被诟病已久的问题在于“它经常研究一些明显是常识的问题”。正如吉登斯所述:“社会研究形成了今天我们是为当然的那部分意识。我们都一来被我们看做是常识以及我们认为“每个人都知道”的那些研究。例如,每个人都知道,今天社会的离婚率非常高。然而,这种“明显的知识”也仍然是通过常规的社会研究得到的。”
      
      也许涂尔干写《自杀论》的时候,你想到自杀是个人行为而非社会行为,一个人受不了了想自杀了他就会去自杀。涂尔干之前,对于自杀采取的主要一种道义上的个人谴责和宗教惩罚——死后没法上天堂、肯定下地狱、成为孤魂野鬼然后永世不得超生等。但是现在大家都知道自杀不是一个人突然做出的二逼行动,自杀牵涉到一系列的社会整合问题,于是大家会去调查富士康,但是调查富士康之前没有一个人想到纪念一下涂尔干。
      
      几年前吴思写《潜规则》的时候,这个词基本还只是在社会学、历史学等社会科学领域进行讨论与讲解。现在提起潜规则(虽然它的范畴和意思可能有些变化)你可能会一拍大腿,又是哪个MLGB的官员/人大代表/医生/老师/导演有些什么不得不说的故事了,但是你肯定也不会去看那本《潜规则》
      
      同事升迁,大摆筵席,你可能会产生相对剥夺;逢年过节,走亲访友,你可能会积累社会资本;逛街购物,玲琅满目,你可能会陷入消费社会的浮光略影之中。但是你肯定不会想起默顿、格兰诺维特和鲍德里亚。
      
      在我们今天讨论的日常用语当中,提起“社区”“关系”等语汇,哪怕是一本社会学著作都没有读过的人也能明白是个什么玩意儿,但是没有人会想到是社会学或者社会科学的探讨,也许是吉登斯所说的“社会科学的陈腐与平凡”。
      
      几年前听陆学艺老先生讲座,讲“白马非马”的社会科学,直接拍着桌子痛心疾首地诘问我等:社会学是特么科学么?是的话为毛两院木有社科院喃?
      吉登斯认为“社会科学的改革对社会世界所造成的后果远远超过自然科学的改革对自然界所产生的影响。然而,社会科学的实际影响并不主要是技术方面的。社会科学概念和社会世界相互渗透和吸收过程一直在持续,社会科学概念已经成了社会世界的组成部分。当这些概念被普通行动者所掌握而且形成了社会活动时,它们当然就成了社会日常事务的基础。”
      这段话包含这样几个意思:①社会科学研究的是日常生活;②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果一开始是科学,后来慢慢变成常识;③我们少不了社会科学。
      
      这段话至少部分解决了我一直在想的三个难题:①社会科学为毛拿的钱比自然科学少;②为毛那些砖家经常是干自然科学的;③钱这么少为毛还有人稀罕社会学
      
      社会科学的概念刚刚新鲜出炉的时候也保持着自然一般的神秘与清新,但是由于社会科学的“社会性”,这些新鲜的概念必然会慢慢转化为常识,成为个人行为、集体行动必然参考的一个部分,而一旦成为常识,意味着社会科学褪去了它斑斓的“科学”王冠,更意味着社会科学实现了自己的学科承诺。当然,还意味着经费越来越少,槽越跳越多。
      
      这样一来我觉得干我们这行颇有“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之感”。
      突然想到了一句众人皆知的广告语:干我们这行,整天风里来雨里去,用了点儿××,嘿,还真对得起咱这张脸。××原来的广告语是“大宝”,这里我实在是想换成“社会学”。
      
      社会学近来一直在强调“日常生活”的内容,不可否认这个概念产生于大哲胡塞尔,舒茨把它发扬到了现象学社会学,哈贝马斯的部分内容(生活世界)也强调了这点。但是这些犹太人的讨论过于抽象和令人生疏,令我们始终不得要义。
      
      反倒是吉登斯的著作,微言大义,平铺直叙,平时的语言中闪现着思想的惊雷,无论是200页不到的《现代性的后果》,还是大部头的教科书《社会学》,无不展现着常识化社会学的魅力。简而言之,日常生活不在某个人、某本书中,而是在你我他里面。
      
      最后,装逼的社会学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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