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

出版日期:2014-5
ISBN:9787100099412
作者:[英] 约翰·穆勒
页数:84页

作者简介

本书是一本伦理学名著,它不仅对功利主义的基本精神作了一个相当完备而又清楚明白的阐明,而且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上探讨了伦理学的一些根本问题。全书共分五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对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作了全面澄清,并对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给出了功利主义的经典答案。第三章探讨了功利主义道德标准何以可能或者说在何种程度上能为人们接受的问题。第四章对功利主义道德标准给出了一个哲学上的证明。最后,第五章论述了功利主义的正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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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和《论自由》相比,《功利主义》更像是一个信仰。和边沁一样,作者一开始就指出第一原理是无法证明的,从而避开了最大幸福原理的证明问题。在后面讨论幸福时,作者又堕入同义反复的陷阱,说人们追求的唯有幸福,追求的东西如果不是达到幸福的手段,就是本身是幸福的一部分。从而通过定义和翻来覆去地唠叨,把美德等东西都说成只是幸福的一部分,以论证其所谓人们追求的唯有幸福。作者说,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但他也说,大多数情况下,人只须考虑私人的功利。在解决个人如何通过追求私人功利来达到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上,作者借助社会情感这一论断。但这基本是一个空想。事实上,人类道德观念的形成和演变,只能从历史的角度,进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去分析,而不可能通过抽象的逻辑推导和凭空想象来找到答案。相比之下,《论自由》中的论证还比较充分,语言文字也很有激情,而《功利主义》的文字则干枯的很,读得让人昏昏欲睡。第五章从词源学讨论“正义”的来源很有见地,可惜中文版p58页“法庭和法律的执行”后漏掉了一段文字。摘录翻译如下:“The original meaning, indeed, of recht did not point to law, but to physical straightness; as wrong and its Latin equivalents meant twisted or tortuous; and from this it is argued that right did not originally mean law, but on the contrary law meant right. But however this may be, the fact that recht and droit became restricted in their meaning to positive law, although much which is not required by law is equally necessary to moral straightness or rectitude, is as significant of the original character of moral ideas as if the derivation had been the reverse way.”“事实上,Recht最初的含义并不指‘法’,而是物理上的‘直’;正如wrong以及它的拉丁语对应的词是指‘扭曲’或‘弯曲’一样;出于这一点,有人认为right最初并不表示法,而相反,法意味着right。但不管怎样,recht以及droit的含义后来演变成专指制定法,而很多法律没有要求的东西对道德上的正直和清正仍是同等必要的,这一事实对道德观念的最初特性是十分重要的,就好像这种派生关系是反过来一样(好像道德是由法律中派生出来一样)。”一第一原理本身是无法证明的。一门科学的可信性并不依赖于第一原理。伦理学中的直觉主义学派和归纳主义学派,都坚持认为一般法则是必不可少的,但在道德法则得以成立的证据和权威依据方面,两派却有分歧。直觉主义学派认为,道德原则是先验自明的;而在归纳主义学派则认为要由观察和经验来判定。但两派都认为道德必定是根据原则推演出来的(p3)。功利原则,也就是边沁后来所谓的最大幸福原理,在各种道德学说的形成中都起着很大的作用。二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当做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其根据的人生理论是: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p8-9)。快乐和幸福有量的区分,也有质的区分。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人生的终极目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免除痛苦,并且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尽可能多地享受快乐。这个终极目的既然是全部人类行为的目标,就必然也是道德的标准(p14-15)。功利主义的道德不承认牺牲本身就是善事。它认为,一种牺牲如果没有增进或不会增进幸福的总量,那么就是浪费。它唯一赞成的自我牺牲,是为了他人的幸福或有利于他人幸福的某些手段而作出的牺牲。构成功利主义的行为对错标准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幸福。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全部精神,可见之于拿勒撒的耶稣所说的为人准则。“已所欲,施于人”,“爱邻如爱己”,构成了功利主义道德的完美理想(p20)。但是,大多数善的行为都不是为了世界利益,而是为了世界福利由之而构成的个人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人必须加以考虑的只是私人的功利,只是少数几个人的利益或幸福。只有其行为能影响整个社会的那些人(相当于中国儒家所谓“有位”的人),才需要习惯性地考虑公众的功利(p23)。三道德体系的外在约束力包括:希望从自己的同胞和宇宙的主宰那里得到恩宠,不愿在自己的同胞和宇宙的主宰那里找不痛快,以及我们对同胞的同情挚爱和对宇宙主宰的敬畏等等。内在的约束力则是内心的感情(即良心)。功利主义道德标准的约束力也是人类出于良心的感情。道德感情是后天培养的。但如果功利主义道德没有一个天然感情的基础,那么这种道德关联即便已由教育培养起来,也很可能被分析消解掉。然而,这种强有力的天然感情的基础的确存在,它就是人类的社会情感,它也是功利主义道德的力量源泉(p38)。个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的想法现在已深入人心,它会使每个人都感到,自己在感情和目标上与同胞们和谐一致是自己的自然需求之一。他仍然应当意识到,自己的真正目标与他人的目标并不冲突,意识到他自己并不反对他人的真实愿望亦即他人自己的福利,相反他是想促进他人的福利的。发自他们内心的这种感情,既不是由教育塑造出来的一种迷信,也不是由社会权利强加于他们的一种法则,而是一种对他们来说缺了便很遗憾的属性。这种信念乃是最大幸福道德的最终约束力(p41)。四功利主义学说主张,幸福是唯一值得欲求的目的。人们欲求的唯有幸福,欲求的东西如果不是最终达到幸福的手段,就是自身就是幸福的一部分(p46)。从而幸福是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而促进幸福便是判定一切人类行为的检验标准了,由此促进幸福必定也是道德的标准(p47)。道德意志通过教育来灌输,通过习惯来保持。唯有本身令人快乐的东西,或是获得快乐免受痛苦的手段,才是善。五这一章讨论了关于正义的诸多不同观念,也讨论了恶法的问题。从希伯来人讲,因法律来自上帝的命令,因此正义在于守法。而在希腊、罗马,却从一开始就知道法律是人制定的,而人可以制定恶法,因此并不是所有行为都会引起非正义的情感,只有违反应有法律的行为,以及被认为是不应该有的法律,才会引起非正义的情感。但即便这样,法律和法令的观念也仍然在正义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因此,正义概念起源于法律约束的观念。正义的观念含有两种要素,一是行为规则,二是赞同行为规则的情感。正义的情感原本是一种动物性的报复欲望,但后来由于人的博大的同情能力和明智的自我利益概念的作用,这种报复的欲望把自己的同情对象扩展到了所有的人。正义的情感所具有的道德性,便来自于它的后几个要素,而它特有的感人性和自我肯定的力量,则来自它此前的原始报复欲望(p65-66)。作者认为,人们对什么是正义有不同的看法,唯有根据社会的功利,才能对它们做出合理的取舍(p73)。基于功利之上的正义乃是一切道德的主要部分,而且绝对是最神圣最具约束力的部分(p74)。一切正义的问题也都是利益的问题,不同之处在于正义附有一种特殊的情感,从而使正义有别于利益。这种特殊的感情,不过是一种天然的感情,由于与社会福利的要求相结合而有了道德的意义。正义代表社会功利,具有绝对性和强制性。
  •     傍晚,高中同桌来电,聊起经济学,忆起前段时间刚看完的一本书,分享一下。《功利主义》,或者更贴切的说,《实用主义》。英国经济学家、哲学家穆勒的经典之作。虽然只是一本小册子,却奠定了其在伦理学史上的地位,掀开了新的学术局面。(一)“合乎道德的行为或制度应当能够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大学时,受热捧的公开课“公平与正义”,用了一个很现实的例子,引出一个疑问:当列车快要脱轨时,是应该正常行驶撞向前面的多数人,还是应该转轨撞向另外一边的少数人?如同另外一个问题:杀掉一个健康人,取出器官,救活另外五个病患者,合适吗?大学课堂,学到“功利主义”这一概念时,忽略了“合乎道德”这一前提(暂且把道德算作公认的合法规则)。而在中国,变形了的集体主义盛行的年代,扭曲的人性制度,或许正是源于此。经济学家总是强调“人要是理性的经济人”,“理性”二字蕴含着投入与产出对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在《多崎作》一书中,黑把白的死去看作是白的一种解脱,或许正是源于此。哲学的玄妙之处,很多时候与其概念的难以确定性有关,比如我们难以判定别人的幸福定义。刚结束的瑞士人关于“固定补贴的公投”,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政策制定者与公众需求之间差异性的体现,而这正是功利主义应用于社会福利经济学之时,遇到的幸福判定标准难题。自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问世,从低层次到高层次需求发展的过程,就在绝大部分时间里被定义为经济发展与个人进步,成为定义幸福感的一个侧面。但,就像《功利主义》一书中提到的那样,“快乐一定是幸福吗?”。(二)“功利主义与善、与正义”经济理论在现实社会中往往有偏差,源于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理性人;即使理性人也不可能永远理性,总有“感情用事”的时候。穆勒的功利主义强调善,强调正义,强调人的自主衡量,但现实却不总是如此。高中政治讲到的“公共用地的悲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基于功利之上的正义乃是一切道德的主要部分,而且绝对是最神圣最具约束力的部分。”(三)推荐此书理由论坛上跟网友交流的时候,大家最大的感叹是,“看完此书,才直到之前自己对于功利主义的理解有多么片面,误解有多深。”犹如我们经常反感历史教科书上的各种说法,唯有去查看其他作者书籍,方能探究到一点点不同的真相。别人对于“功利主义”的转述,终究不如阅读作者的文字。——智言智语,2016.06.08

精彩短评 (总计27条)

  •     译者写的前言挺好的
  •     当年看原版的论自由,折腾我好一阵子。本书老老实实看了中文,感觉能看出点意思来,但是也折腾了我好一阵子。
  •     想填坑,却挖了更多坑。。。当然还是很重要的。
  •     有点认同
  •     穆勒与以往的社会契约学说彻底决裂,将自由主义的大楼搭建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之上。或说他用他那把功利主义的尺子测量着他所处的那个社会的方方面面。
  •     论证感觉都不到位,思想还是经典
  •     完全颠覆了我之前对功利主义的理解,而且文章相当有深度。虽然是薄薄的一本书,但是看了整整一个月! 强烈推荐给喜爱哲学的小伙伴们。
  •     密尔将效用主义详述为追求快乐和逃避痛苦,并把快乐做了质上的高下之分,这是对边沁式功利主义极有力的批判,大大提高了“功利主义”这一学说的适用性。相比于《论自由》,本书是一部伦理学作品,讨论了为什么要把效用主义作为善和正义的根据。这种根据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其是建立在日常生活经验之上的,而并不是一种虚无缥缈的空洞学说。虽然密尔当时也很注意将宗教纳入分析框架,但现代性中的效用主义日益祛魅,神圣之感也渐渐褪去。密尔在书中对幸福质量差别的认识对我而言简直是对抗虚无主义的救命稻草。
  •     论证中不断出现“公认”、“人们认为”,“在我上者”彻底消失了。作者既不是面对着需要革故鼎新的局面,也用不着重新规划一次社会或者政府的建立,既不是改革者,也不是立法者。只需要继承好前辈传承下来的文明成果,概括出符合“我们社会”习俗的说辞,指点一下异见者的缺陷,就可以好好守住甚至巩固自家的阵地了。抛开对“真理”的态度,这也算是聪明人的做法。要补经验主义和契约派。P.S.读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件事,更让我觉得应该好好读这本书。
  •     将个人置身于全人类中做追求的“最大幸福”是多么伟大……
  •     初代功利主义的修正
  •     “功利主义”的译名有时候难免让人觉得怪异,但其实这是一本能让人重拾信仰的良心之作。
  •     译者自己也是一位功利主义者,所以考虑到nomos而一仍其旧译为功利主义,但强调我们要以效用主义来理解utilitarianism,意指人的主观效用,完全没有重利轻义的意思,并仍将Mill译为穆勒而非密尔。前者我可以接受,毕竟功利主义考虑。后者我不得不反叛严复传统,我的底线是将祁克果翻译为基尔克果或克尔凯郭尔,不能再低了。当然,严复传统有其伟大堪传继之处,那就是群己权界的画龙点睛,这可以说是中国现代性中个人性的第一次发端,其重要性无以复加!密尔是从伊壁鸠鲁到边沁的传承者,他综合了斯多葛派与基督教理念,虽然依然有与以physis为王牌的先验派和直觉主义以及社会契约论的叫板,但实际上他无非是将第一原理悬而不论,然后如罗德之的哲人王般引入次要原则来做具体判断。人的快乐主义讲究灵魂而不同于猪,美德居焉
  •     1. 功利主义的英文是utilitarianism,实际上经济学里基于效用理论的分析原理都可以从这本小书里找到照映,而引入行为的微观分析就可以看成对功利主义的修正了。 2. 对于争议最多的最终目的的论证问题,如果加进代表性参与者或者用数学解释应该会方便很多。 3. 能够基于理性而不是凭着先验观念不停绕弯子的哲学真的是太sexy了!
  •     略读,比较赞同书中关于尊严感的说法。
  •     功利主义如为理解更加贴切不妨称之为效用主义,它认为唯一值得欲求的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即获得快乐或者避免痛苦。快乐也有等级之分,有高级的快乐和低级的快乐,但是唯有幸福是值得欲求的。判断对错的标准就是这一行为是否功利即是否增加了快乐或避免了痛苦。至于牺牲、美德在一般意义上被人们所欲求的美好品质,是因为它们是促进功利的手段而值得肯定,而不因为它本身。功利主义有实在的外在以及内在约束力,功利主义是赞同基本社会规则的,所有相关人员的幸福都是需要考虑在内的。最后,穆勒探讨了功利主义和正义关系,认为功利主义并不是正义的绊脚石,正义虽然有其自身的情感,但是其实是融于功利主义的。
  •     和《论自由》比,只能打三分
  •     flag倒了,今天才读完。本着凑单免运费及好奇的心态买了这本来读,读时才发现自己一直错误定义了功利主义,穆勒对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定义和辩护很有说服力,例子也并不难懂,不得不重新思考其中的相关问题。
  •     追求快乐和逃避痛苦 幸福是全体人的最大幸福
  •     很多东西,总要真正去读作者的著作,方能不会以讹传讹!
  •     功利主义经典 继续读论自由
  •     很赞的书
  •     自己几乎变成功利主义者。
  •     理论较多,个人觉得有偏颇,局部分析的比较透彻
  •     灭绝人性的行文和翻译
  •     功利主义不是追求个人幸福,而是追求全体人的最大幸福。
  •     篇幅短小而精悍,穆勒的文字有莫名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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