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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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3
ISBN:9787511828309
作者:梅伟
页数:352页

作者简介

《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研究》内容简介: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体现了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相互协调的法律构造思想。私法自治崇尚意思自由,民事主体依其意思从事民事活动,若意思表示错误,交易即无效或被撤销。然而,对于信赖意思表示有效的善意相对人,民法又不能不保护,因为交易信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寻求错误表意人与信赖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是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法律价值所在。为此,意思表示错摸制度包括两项客:一是赋予错误的表意人以撤销权,二是赋予相对人以信赖损害赔偿请求权。意思表术错误制度涉及民法的核心问题,且蕴涵精采的法哲学基础。表意人享有撤销权的理论根据源于康德、黑格尔创立的自由意志哲学;相对人享有信赖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根据在于信赖家护思潮。自近代以来,错误犹如一颗摧残的明珠吸引了众多法学家不懈的探索,如曹芬迈夫、朴蒂埃、萨维尼、拉伦茨、弗卢梅……《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研究》旨在历史和现实中寻找错误制度形成的原理,结合我国立法实际,提出构建我国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设想。

书籍目录

专论∶问题、范畴和方法
第一章 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形成
第二襄 溪思表示错误制度的理论根据
第三章 意思表示错误的类型
第国华 意思表示因错误而被撤销的限制
第五章 错误信赖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章 我国民法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构建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编辑推荐

《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研究》是民法哲学文库。

内容概要

梅伟,1974年出生于湖北黄梅县,1996年于海南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在《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章节摘录

版权页:导论:问题、范畴和方法一、问题及意义(一)问题的提出民法崇尚私法自治原则,即民法上的人依据自己的意思(Wille)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①“私法自治之原则在民法中居立龙头之地位。”②它贯彻于民法的各个领域,如契约自由、婚约自主、遗嘱自由,宣扬了民法平等自由的精神。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人的行为出于内心意思的抉择,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与内心意思相符。但是,不可否认,人的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会出现不一致情形,即发生错误。依私法自治的意思自由原则,错误的意思表示对表意人不具有约束力。换言之,错误问题是以法律承认意思表示具有决定行为效力为前提的。在追求形式主义的古代法上不存在错误问题,因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形式,而人的意思埋没于外在形式。因此,错误的法律效力与合意契约相伴而生。在罗马法中错误指未达成合意,错误导致合意契约无效。①“合意不仅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传统,而且是现代契约法的基础。人们可以在古老的地中海人民―罗马人的法律中,寻觅到合意主义的诸渊源。该诸渊源孕育了作为债的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完全协商一致。”②当人的意思具有决定契约或法律行为效力的时候,错误才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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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资料丰富,但是没有亮点,至于前人研究的复述。
  •     这本书还在研读中,其中的部分章节很精彩
  •     我想买书的人大概已经知道这本书自己是不是想要的,所以内容不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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