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务

出版日期:2015-3
ISBN:9787544751481
作者:[古罗马]西塞罗
页数:230页

作者简介

•西塞罗是古典共和思想最优秀的代表、古代西方自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将道德义务作为国家与法律的基础,见解深刻并且身体力行,为社会成员特别是公务员提供了一方端正精神面貌的明镜。
•本书是西塞罗给儿子的长信,语重心长、娓娓道来,把自己一生的经验与思考结晶和盘托出供其参考,启发其深思人生中的各种选择,教子之道堪称后世典范。
《论义务》是西塞罗写给他在雅典学哲学的儿子的书信,阐释“义务源于美德”的主题。书中内容十分丰富,列举了历史上和神话传说中的许多故事,教导人们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也包括了西塞罗对自己实际国务活动的深刻体悟和对数百年罗马历史重大事件的认识。

书籍目录

卷一 道德的善
卷二 利益
卷三 道德正确和利益的冲突
附录: 罗马人的务实精神和应用科学的辉煌成就
索引
后记

内容概要

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出身于古罗马奴隶主骑士家庭,以善于雄辩而成为罗马政治舞台的显要人物。从事过律师工作,后进入政界。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后被政敌马克•安东尼派人杀害。
译者:
张竹明,江苏南通人,南京大学俄语专业毕业。古希腊罗马文化专家,翻译家。译作有:《理想国》、《古希腊悲剧喜剧全集》(合译)、《工作与时日•神谱》(合译)、《罗马十二帝王传》(合译)、《物理学》等。
龙莉,曾师从张竹明老师做研究生,现任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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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论义务》-西塞罗卷一:道德的善我儿马可啊,你的导师克拉提普斯是优秀的,雅典是卓越的,前者提供知识,后者提供范例。我建议你像我一样,把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结合起来,这方面可以大大帮助我们的同胞。同一个人在言说和冷静严谨的哲学讨论上都要成功,是非常困难的,至今没有一个希腊人做得到,而我在这两方面都做了努力。义务问题非常广泛,不研究义务的人不能称为哲学家。但一些学派用他们提出的关于至善和极恶的理论来歪曲关于义务的观念。断定至善和美德没有关系的人不可能重视友谊、公正和慷慨。把痛苦视为极恶,这种人不太可能是勇敢的;把快乐视为至善,这种人一定不是由节制的。伦理学的教诲是斯多葛学派、学园派和逍遥学派的特权。我们区分普通的义务和绝对的义务。普通的义务是应该的行为,绝对的义务是光荣的行为。普通的义务是由适当理由来履行它的行为。绝对的义务是正确的行为。按照帕那提乌斯的看法,人们计划的行动人们会判断其道德上是否正确,然后才会想它是否有利于幸福和财富,这就变成了一个利益问题。二者冲突人就会犹豫不决。而我认为,我们不仅考虑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善,我们还要考虑有两种正确方案时,哪一种更善。人与野兽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兽类只能在感觉的支配下行动,它对过去和未来毫无认识,只能使自己适应眼前的事情;而人类具有理性,并依靠理性来理解与后果有关的东西,看出事情的原因,理解因果关系,把现在和未来的联系结合起来——通盘考虑自己的整个人生之路,并未自己行为作出必要准备。大自然让人类有理性,对后代有慈爱,鼓励人们合群相处,启示人们提供生活需要的物品——给自己和他宠爱,或应当为之提供物品的人们。这个义务也刺激了人的勇气。尤其是对真理的追求和渴望是人类所特有的。人也是唯一在言辞和行动上具有秩序感、规范感和节制感的动物。这表明了大自然和理性的优异。别的动物也没有美感、爱与和谐感。这些因素激发形成了我们高尚的,值得尊敬的行为。所有道德上正确的行为只能来自:(1)对真理的察觉和理解(2)保持组织起来的社会,向每个人提出他们的义务,让他们忠实履行合约(3)一种崇高的不可征服的精神力量的伟大和坚强(4)靠所说所做的一切的秩序性和适度性,即保持节制和自我控制。 对真理的认知与人性关系密切,我们都知道犯错误、无知、误入歧途是不得到的,而智慧则是光荣的,但在求知中,我们要避免两种错误:一是把无知当做知道,要关注实际的证据;二是有些人过于刻苦、深入地研究晦涩难懂而无用的问题。和实际生活相脱离的研究方向是和道德义务背道而驰的。因为德行的全部光荣在于实际活动。正如柏拉图令人叹服地表述的那样,我们并不是只为了自己而生的。我们的国家对我们的存在有所要求,我们的朋友对我们的存在也有所要求。正如斯多葛派主张的,地球万物是为了人类的需要;人也一样,是为了别人的需要而出生,为了互相帮助。我们应当遵循大自然指导的方向,相互采取仁慈行为,为共同的幸福做贡献。正义的基础是忠实,即信守诺言和协议。当绝大多数人民称为君权或政权野心的牺牲品,他们便被迫完全远离了对正义的追求。有一些人,只关注自己的活动或家务,而对其同胞不闻不问,虽然没有侵害别人,但是却陷入了另一种不正义——没有为社会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关于正义的基本原则:一,不伤害任何人,二,维护公共利益。在环境发生变化时,道德义务也会发生变化,例如如果履行许诺会伤害许诺的对象,那么许诺就可以取消。当善行冲突就考虑更大的。几个世纪以来,外邦人,hostis的意思已经从外邦人变成了手持武器的敌人。在战争中也应当信守承诺,不应该奸诈暗杀。仁慈的举动不能有害,也不能超出财力,也应该与接受者的价值相称。慷慨应该建立在不损害他人的基础上。只要一个人表现出一点美德的痕迹,他就不应当被完全忽视了,但是一个人具有的美德——节制、自治和已经谈得很多的正义——越多,就应该得到越多的厚爱。勇敢除外,因为没有智慧的勇敢通常是鲁莽的。我们必需对所接受的恩惠加以区别,方针就是受恩惠越大,义务越大。但这里要重视的是,我们必需首先对推动这种善意的精神、诚意和爱心给予应有的重视。因为许多人做好事常常是一时的情感冲动,对谁都一样;这是一种病态的善心或者善变的内心冲动,对这样的慷慨不应该像对那些经过判断、思虑和考虑成熟后的慷慨那样给予很高评价。应当根据受惠者的心意,他们需要多少帮助就给予多少。理性和语言使人与人联系起来,是结成社会的最宽广纽带。人们理解到,除了私有财产以外的东西,一切应该按照“朋友之间,一切共有”的原则来处理。不要拒绝给人一杯水,反正它取之不尽。让人家在我这里取火,只要他愿意。给人以忠告,如果他没注意。(我:一种帕累托原则)在所有的伙伴关系中,没什么比相同志趣的优秀人物结成朋友关系更可贵、更有力的了。因为,事实上如果我们在别人身上发现了我详细论述过的道德上的善,这种善就会吸引我们与具有它的人结为朋友。而在所有善德当中,慷慨大度和正义是最有力量的。在履行义务时,我们必需考虑在各种具体情况下什么是最需要做的,并考虑到各个具体的个人,如果没有我们的帮助他们能取得什么不能取得什么。这样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关系的要求与环境的要求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义务差别;因为存在着一种给予某个个人比给予其他人更好的义务;例如,一个人在收货庄稼时会首先去帮助邻居而不是去帮助兄弟或朋友。但是,如果在法庭上,他就会为他的亲戚或朋友而不是邻居而辩护了因此,像这样的问题必须放到每一种道德义务的实行中去考虑,我们必需学会和保持这种习惯,以达到善于计算义务,通过加减法正确地看出孰重孰轻,并准确算出对于每个具体个人在数量上正好合适得义务。(这里我发现,义务论预设某种利益计算,否则它无法自成体系。)斯多葛学派正确地把勇气定义为“支持正义事业的美德”。用背叛和诡计而得到勇敢名声的人都不是获得了真正的荣誉,因为任何事情如果缺乏正义就谈不上道德正确。但是勇气和魄力即使正义,也容易引起人们过度任性地追求权力,野心的膨胀会使人倾向于放弃正义的精神。完全勇敢而伟大的人的心灵有两个突出特征:一,对外部环境无动于衷,他只相信,除了道德的正确和适当以外,没有什么值得赞美、追求和为之奋斗的,深信自己不应当屈服于任何人、感情和偶然的命运。其二,心灵经过我们的训练后就应该在实践中做大事,做最有用的事,他们可能是最艰难困苦的。我们必需使自己摆脱一切情绪纷扰,不仅摆脱欲望、恐惧,而且要摆脱过分痛苦、快乐和愤怒。这样就可以享受心灵的平静,得到道德的稳定和品格的高贵。隐居的学者不应当蔑视参加公职的公民,他们自己经常不一致,他们极端轻视快乐,但对痛苦极其敏感;他们淡泊荣誉,却经不起耻辱的打击;甚至在这些态度中,他们也表现不出多大的一致性。(这里讨论了一些治国之术,说服敌人,避免战争之类的)我们发现有许多人,为了自己的国家,不仅准备献出自己的钱财而且准备献出生命。然而他们却不愿意失去哪怕一点点个人的荣誉,即使国家要求他这么做。克勒温布洛图斯因为担心受到批评而贸然投入对伊巴密浓达的战斗,结果导致斯巴达丧失了霸权。斯巴达海军司令卡利克拉提达斯在萝卜奔尼撒战争战争中去取得了许多胜利后由于拒不听从别人的建议,继续与雅典交战,而失败了。倾轧和党争的结果是,一些人被发现是民主党的支持者,有些人是贵族党的支持者,而只有少数人是人民利益的支持者。生活顺风顺水时要避免骄傲自满,在逆境中则产生有害情绪。最好的办法是在任何生活状况中都保持一种温和的性情、不变的风度和同一种面部表情。这是苏格拉底的性格,也是盖乌斯•莱利乌斯的性格。适当和道德的区别很微妙。只要是道德上正确的,就是适当的。只有有道德正确的概念,适当的概念才能被理解。使用理性,按照理性说话,无论做什么事都细加考虑,在一切事物中都辨别出真理并支持真理——这就是适当。反之,谬误地看问题,辨别不出真理,犯错误,误入歧途——就像精神错乱,疯狂,就是不适当。 不过,在每一个德行里都有适当的成分,不需要任何论证就是自明的。适当和德性在美德理论上比较好分开,但在实践上则比较难分开。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适当”——对于道德正确十分重要的那个总的适当,以及显示在美德的每个种类里的那个特殊的适当。在于别人的关系中,正义和尊重有区别。正义的作用是不伤害别人,尊重的作用在于不伤害别人的感情。身体的活动必须符合自然法则才能获得许可,我们心灵的活动更是如此。心灵的活动或力量有二:一为欲望,驱使人这样,那样地活动;另一力量为理性,教导人并解释什么是该做什么不该做。结果是理性指挥,欲望服从。一切行动都应该避免过分匆忙和漫不经心,我们也不应该做任何事情而说不出它的合理动机。这些话实际上构成了关于义务的一个定义。自然生了我们,不是让我们做游戏和讲笑话,而是为了正经事,为了更严肃更重要的目的。我们可以游戏娱乐,但是其方式本身不应该是无节制的,而应该是文雅的,聪慧的。戏谑,有两种,一种粗俗、野蛮、不道德、猥亵;另一种文明、有教养、文雅、聪慧。普劳图斯和雅典人的旧喜剧,以及苏格拉底的著作中都充满后一种戏谑。人类在本性上远高于牲畜。后者只能被本能驱使着追求感官快乐。人总是研究和做着事情。即使人沉迷于感官快乐,当他发现自己过度,也会试图掩盖他的欲望,因为他有羞耻之心。因此,完全不值得用人的尊严去换取肉体的快乐,我们应该藐视并抛弃它。如果一心牢记着人性的优越和尊严,我们就会想象到,纵欲过度、奢侈、色情生活是多么错误,而节俭、自制、简朴和节制的还说呢过是多么正确。大自然赋予我们两种特性,一种是普遍的,即我们全部被赋予理性,被赋予高于牲畜的优越性,全部道德和适当性来源于此,明确我们义务的理性方法也有赖于此。另一种是特别分派给个人的特性,身体力量,敏捷,外貌,机制,严肃,谋略等等天赋和性格上的差异。每个人都必须坚持自己的个性,如果他们只是特别而非恶劣。这样,我们研讨的“适当”的涵义就更容易找到了。我们做事必须一点不违背人性的普遍法则,必须保护它,同时顺应我们自己特有的天性倾向。即使有什么别的追求更好更高贵,我们仍然可以按照自己的天性来评价自己所追求的。因为,反对一个人的天性,追求不可触及的目标是徒劳的。这样,适当的真实意义就清楚了。如果有什么完全适当的话,那莫过于在我们的整个一生中让所有行为保持一贯性。而这种一贯性依靠模仿别人的性格而抛弃自己的性格是不能维持的。正如我们应该使用本国语言,以免像某些人那样不断地掺杂一些希腊词汇来招致应受的嘲笑,我们也完全不应该把任何异己的行为引进自己的行为或生活。这种天性的差异竟然具有如此巨大的作用,以至于有时候自杀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应该的,而对于另一个人来说却是不应该的。加图的性格难以置信地严肃,并一贯地坚持这种性格,始终忠于自己的目标决心而不变。他是宁死也不愿意看着独裁者的颜色行事的。尤利西斯在长时间的流浪中曲意逢迎妇人,那是多么痛苦啊!而到了家里为了达到他的目的,甚至忍受自己的男女奴仆的侮辱。但是阿雅可斯,以他传说中的那种脾气,大概宁可死一千次也不愿意忍受这种侮辱。如果我们考察这一点,我们就该估量一下每个人有什么他自己的个性,把它调整适当,别指望尝试让别人的个性特点适合自己。因为,一种性格越是他自己特有的,就是越适合他的。因此,应该让每个人知道自己的天赋,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己得优点和缺点,以免让戏子们显得比我们更有智慧。戏子们挑选的不是最好的戏,而是最适合他们天赋的戏。我们应该朝着最适合自己的方向而努力。如果某个时候,环境迫使我们扮演一个不合意的角色,我们也必须为之拿出全部的思想和行动、忍受痛苦,使自己能够扮演他,即使不适当,但要努力让不适当尽可能减少些。除了前面的两种特性,还有第三种特性,即某种机会或环境施加于我们的特性;还有第四种特性,即由我们自己考虑之后接受的特点。王权,统治权,家庭出身,官职,财富,名望,以及它们的反面,这些都取决于机会,因此受环境左右但是我们自己愿意扮演什么角色则取决于我们的自由选择。因此有的人专门研究哲学,有的人研究民法,有的人研究雄辩术。大家正是根据各自的长处在各自的领域出类拔萃。……最重要的还是我们希望成为哪一种人,愿意从事哪一种行业。有一类不多见的人,它们或者天赋才能特高,或是有良好教育和教养,或者二者都有,而且有时间思虑选择哪一种终身职业比较好。而这样的思虑做出的决定必然能体现每个人的天赋性格。因为我前面说的正是:我们应该根据每个人的天赋弄清楚什么最适合他。并且,我们要求不仅对每个个别行动而且对一个人整个一生的安排都弄清楚这个问题,以便我们在履行任何义务时能够坚定不移。选择一项职业最重要的是天性,其次是时运。天性比时运牢固,时运要和天性抗争就像人要和神抗争一样。如果选错了职业,环境又不利于改变,那么就必须渐进地一步步改变,就像友谊不再令人愉快和向往时,一点点放松这种联系比起一刀两断的做法更为适当。不同年龄段的义务是不同的,有的属于年轻者,有的属于年长者。年轻人要遵循年长者中优秀者的教导,充实和指导自己,要吃苦耐劳,娱乐要有分寸。而长者应该减少体力劳动,增加智力劳动,应该用自己的主见和阅历来服务于朋友、青年和国家。人到老年最应该反对虚弱和懒惰,而奢侈则更可耻,如果纵欲无度还奢侈,那就是恶上加恶,还会带坏年轻人。大自然在构造我们身体时似乎有一个绝妙的计划。我们的脸部和体形中最好看的部分被安放在看得见的位置;而为了服务于自然需要的那些不好看的、污秽的部位则被遮盖起来,按不见了。人类的羞耻心遵从了大自然的这一精心设计;所有心智正常的人都不让别人看见那些被大自然藏起来的,尽可能隐蔽地满足自然需求的部位。在谈到这些仅用于满足自然需要的部位时,人们都不用真名来称呼其效用。发挥它们的功用——只要是隐蔽地做——没什么不道德之处,但放在嘴上说都是不体面的。因此,这些事情不能公开去做,不能猥亵地说。美有两种,可爱和庄重。前者是女子的美,后者是男子的美。我们的心智活动分为两种,一种与思想相关,一种与冲动相关。思想发现真理,冲动促进行动,因此我们必需使思想尽可能用于最好的用途,把冲动控制于理性之下。讲话的力量是巨大的,功用有二,一是演说,二是对话。演说是用于法庭辩护、公众集会和元老院的演讲;对话发生在社交集会、非正式的讨论会和亲友交谈之中,也可用于宴会。当我们需要表达责备时,我们可以看上去愤怒,但让愤怒远离我们。因为人在愤怒的时候做不出任何明智的事情。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温和的责备,与诚恳的态度相结合,既严厉又不恶语伤人。斯多葛学派把“秩序”定义为“把事情安排在合适或合宜的地方。”行为的秩序应该得到遵守。在谈论一个严肃话题时加入一些轻松的笑话,是不合宜的,要被训斥的。在大街上唱歌是严重违背教养的。所有道德上的正确有四个来源:学识,社会本能,勇气,节制。因此在决定一个义务时,我们必需把这些美德加以衡量对比。我认为,取决于社会本能的义务比取决于知识的义务更合适人的天性,这个看法可以如下证明:(1)如果一个只会的人可以保证这样的生活:一切得到充足的供应,十分富足,他可以十分宁静地研究和深思一切值得知道得东西;然而,如果他彻底与世隔绝,以至于永远看不到一个人,这样他是会死的。所有美德中最重要的是智慧,而我们的理解是另一回事,即关于要寻求的事物和要避免的事物的实践知识。(2)我认为最重要的智慧乃是关于人事和神事的知识,以及关于神人之间联系纽带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事务的知识。如果智慧是最重要的美德,那么与社会责任有关的义务是最重要的义务。(3)研究和深思自然问题,如果没有实际的效果跟着出现,所得的纯粹理论就是残缺不全的。效果在保卫人的利益中能被最清楚地看到,因此,它对于人类社会是最重要的,它应当被看做高于纯理论知识。不论谁在研究和思考一些极其值得研究的课题,度量宇宙的长度和宽度,一旦听说他的国家有危险,它还能不放下所有这些问题吗?但是最合我们天性的这个社会本能是否比节制或适度更重要?否。因为有一些行为十分丑恶和无耻,以至于明智者即使为了救过也不会那么做。国家利益不会让明智的人去做可耻的事情。在互相冲突的义务之间做出选择,人类社会利益所要求的义务比较优先。第二卷:利益我儿马可啊,前一卷我已经充分解释了,义务如何来自道德的正确,或者说分别来自美德的四个类。下面我要解释与生活舒适有关的,与人们享用之物的获取手段有关的,与权势与财富有关的几类义务。这些问题包括,(1)什么有利,什么不利;(2)有利的事物中哪个更有利,哪个最有利。追求智慧的人是哲学家。而哲学翻译成拉丁文,正是“爱好智慧”。而智慧这个词的定义,正如古代哲学家说的,乃是“关于人事和神事以及关于支配人事和神事之原因的知识”。如果有人活着而藐视哲学研究,我就实在无法了解,还有什么他认为值得称颂的东西呢?因为,如果说我们正在寻求精神的娱乐和闲适,那么,还有什么快乐能够跟下述这种人的努力相比呢?他们总是想方设法趋向推进生活的美好和快乐。我们新学园派不是那种心智游移不定,不知奉行什么原则的人。有哪一种理性或哪一种生活可以不要任何规则而进行推理甚或生活的呢?我们和别的学派不同,他们主张有些事物时确定的,有些事物是不确定的;而我们则主张,有些事物时很可能的,有些事物是不太可能的。除非对双方的所有论证加以比较和评价,我们无法看清楚什么是“很有可能的”。研讨义务问题的五个原则已经确定:两个是与适当和道德正确有关,另两个与生活的外在便利有关,即财富、财产、权势有关。第五个原则与正确的选择有关,在上述四个原则冲突的时候启用。“利益”这个词已经被曲解和滥用,以至于逐渐地,道德的正确和利益分开了,以至于人们开始承认,一件事情可以是道德上正确的但不是有利的,或者,是有利的但不是道德上正确的。被引入人类生活的理论再没有比这个更有害的了。……这种错误必须得到纠正,他们的思想方法必须整个转换为希望和坚信:只有通过思想高尚和做事公正而不是欺诈,才能达到期望的目标。(这以后西塞罗强调了很多人类共同生活和合作的好处,产生的温和和互相关心,以及人类生活被不断满足和丰富。但人最大的敌人也是人,人会给别人施加灾祸,造成最大的规模的死亡。人是人最大的帮助来源,也是最大的灾难来源,因此人们必须追求智慧和美德。)一切美德差不多都是三部分组成的:其一,智慧,即任何场合下什么是真实的,其关系、后果和原因各是什么的能力;其二,节制,是约束情绪和冲动使之服从理性的能力;其三,正义,是用关心和智慧对待同仁的技巧,这样做就可以开展合作,使我们的自然需要有充分和有余的供应,并避开麻烦,还击伤害我们的人,在正义范围内给敌人以惩罚。人们服从别人的权威可能出于很多动机,但没有哪一个比爱更适合于保证拥有别人的帮助。恩尼乌斯说得好,人们怕谁也就恨谁;人们恨谁也就希望他死。害怕不过是延长权力的一个无力的保证,而善意使人放心地永葆权力。公共政策不要使人怕,而要使人爱,这样就能在公私两方面取得成功。那些希望自己被别人害怕的人不可避免的一定害怕那些被他威吓的人。任何权力只要受到恐惧的拖累,不管它有多强大,都是不会长命的。在罗马人民以帮助而不是欺凌治理帝国的阶段,战争是为我们盟邦的利益或维护帝国统治而进行的,战争的结局是宽仁厚道的或只有必要程度的严厉。元老院是外国国王、人民、民族的庇护所,我们的高级官员和将军们的最高企望在于保卫我们的行省和盟国以达到正义和光荣。因此我们的政府可以称为世界的保护者而不是世界的主人。但是这种习惯和传统甚至在苏拉以前就开始衰颓,苏拉让我们彻底脱离这一传统。他拍卖公民那里夺来的战利品,压迫和灭亡外族,作为一个独裁者让内战永无宁日。这都是因为宁可被人害怕也不愿受人喜欢。一个人要能够得到信任必须有两个条件:人们认为他既是具有正义感的人,又是具有智慧的人。正义的重要性更高。心灵对外部环境的超越能够得到很高的赞扬:正义——仅凭它一个人就能被称为“好人”——人们总觉得这是一种了不起的美德。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凡是怕死怕苦怕被流放怕贫穷的人,凡是看重它们的反面胜过公正的人,没有一个能够是正义的。人们还尤其称赞不为金钱所动的人。一个人如果在这方面已经证明了自己,他就会被认为像是经受住了火刑的考验一样。正义可以保证人拥有得到荣誉的途径。日常的每一种职业和行业都需要人的合作,只要有合作正义就是重要的,人若无正义之名,他就会失去保护而称为迫害的牺牲品。甚至在匪徒之间也是如此。我认为,不仅在米提人中,而且在我们自己的祖先那里,都是品德高尚的人被选为王,为的是让人民可以享有正义。因为当民众受到强者压迫孤立无援时,他们总是去请求一个品行出众的人的保护;这个人在保护弱小者面受委屈时,总是设法通过建立公平的条件让上层社会和下层民众处于权利平等之中。制定宪法的理由和推选国王是一样的,因为人民一直寻求的就是在法律面前的权利平等。权利若不是对所有人开放的,便无所谓权利。年轻人如果依附于一个智慧的、有名的优秀国务活动家门下,就容易、方便得到公众的赏识。如果他经常不断地和这种名人交往,公众也会指望他成为与后者一样的人。路西乌斯•克拉苏没求助于任何人,当他只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凭借自己的能力在那场著名的起诉中赢得了作为演说家的名望。对穷人行善和慷慨的方法有二:一是亲身服务,二是馈赠钱财。后一方法较为容易,尤其对富人来说,但前一方法更高尚可贵,对于一个有名有力的人来说更是一个好方法。腓力在一封给儿子亚历山大的信中严厉指责后者试图用慷慨的馈赠收买马其顿人心的做法,“多么糟糕!是什么念头使你希望那些被你用金钱腐蚀了的人会忠实于你?或者说,你是竭力要使马其顿人期待你充当他们的侍仆和供奉人,而不是做他们的国王,是吗?”因此,亲自帮助和出力做好事的慷慨是更高尚的,有更广阔的用途,并且能造福更多人。(沉思录:大宝贝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同样给人帮助,用钱和亲身帮助经常有共同的效果,但是对人心的影响非常不同。也许有人会怀疑,这不就矛盾了吗?因为共同的效果如果相同,人心的影响难道不是效果吗?我感到,当我们说“效果”“结果”“帮助”这些语词的时候,我们似乎构思一幅图画,其中某个人被另一个人帮助,我们下意识地充实了“帮助”的图画——帮助的动作,表情,和被帮助者的动作,和表情,似乎被预设好了——这幅图画符合我们对“帮助”这个词的一般想象。由于表情和心理状态的自然联结,“帮助”这个语词被思考的时候,思考者想到的不仅是一个外显行动,它也预设了一种心理状态,符合我们对“帮助”这个情景的一般经验。然而,哲学家经常分离行动和行动背后的心理状态,例如爱是一种行动,也是心理状态,行动和心理状态在日常语言中被合称为一个词。所以社群主义会问,一个剥离了宗教行动的宗教信仰能够算是宗教信仰吗?从日常语言的完整含义来说,的确不是。一个带有恶意的帮助和带有善意的捣乱,哪个更接近帮助呢?前者有个流行名称,叫伪善。后者的名称叫好心办坏事。但它们似乎又,除了帮助外有别的含义——它们概括更广泛的行为和心理状态的配合的集合,配合的纽带就是自然语言——肢体和表情语言。不过,在理解“结果”“效果”这些抽象语词的时候,例如我们会想到一个考试分数——该事态和行动和心理状态并无联系,因此我们更容易承认,某些行动有相同的效果。结果,只有涉及到一个理智能动者的时候,才变得很复杂。但,我的这些分析有何意义?我还要多想想。)施舍是一个无底洞,习惯被施舍的人继续要求馈赠,也带坏了其他公民。亚里士多德责怪人们为了赢的民众的好感,对如此穷奢极欲地挥霍钱财(广泛宴饮,斗士表演等等)竟无人觉得吃惊。他说:“如果有人处于敌人围困之中逼迫花一迈纳去买一碗水,我们初听会觉得难以置信,并且所有人都会惊讶,但是经过细想大家还是会认为这有必要而赞同。但是对于我们这种巨大的浪费、无限度的花销、我们却并不十分惊讶。这种浪费并没有缓解任何紧迫的需要,没有提高一点威望,民众因为开心一时而产生的感激只是十分短暂的;而且只限于一些极端轻薄之徒,而且即使在他们中间,随着感激的时刻过去,欢乐的记忆也会随即消失。”……但我们也应该避免吝啬之嫌。慷慨的理由在于必要和有用。所有人都憎恶忘恩负义,并把这种恶行视为对他们自己的危害,因为忘恩负义使慷慨者不愿意再慷慨。人们也把忘恩负义视为所有穷人的共同敌人。财富的最大好处毫无疑问就是提供了做好事的机会而又不牺牲自己的好运。我们祖先最令人叹服的主意之一就是始终如一地重视研究和解释我国市民法的出色正文。直到当前这个动荡不安的时代为止,我们国家的要人们一直把这一职业完全操在自己手中。但是如今对法律知识的尊崇已经随着官职光荣和地位尊贵一起消逝了,更可叹的是,这种尊崇法学的风气在一个人生时就已经成为过——这个人在法律知识方面很轻易地超越了前人, 在荣誉方面本来应该和他们不相上下的。因此,这种服务能得到许多人的重视,是很可能用良好服务使人民和我们紧紧团结在一起的。……而且,我们也似乎应该再次对雄辩术的衰落表示遗憾。穷人很难以物质报答我们的恩惠,但是只要他是一个好人,就至少能够以内心的感激本身作为报答。相反,富有有名望的人甚至不希望被别人帮助,以免欠下人情。没有任何罪恶比贪婪更加可恶的了……但是,有的人装扮成人民之友,有的人为此企图使自己的土地法得到通过,把土地所有者逐出家园,或提出给欠债者免去债务;这些人都是在破坏共和国的基础。首先,他们破坏和谐;因为,当金钱从一部分人手里夺走白送给另一部分人时,和谐便不复存在。其次,他们破坏公正;因为,如果财产权不受尊重,公正也就彻底被破坏。国家和城市的职能就在于保证一个人能自由地、不受干扰地控制自己的财产。然而当国家的职能变成对公共福利有如此大破坏性的措施时,这些“人民之友”甚至也并不能得到预想的名望。因为,被剥夺财产的人成为他们的敌人,捞到别人财产的人实际上装作并不想要它;大多数情况使债务人在自己的债务被取消时隐藏自己的高兴,唯恐别人认为他已经破产;而受害者则不会忘记受到的损害,还公开表示自己的愤恨。因此,即使不正当地得到财产的人比不正当地被剥夺财产的人多很多,前者也并不因此比后者影响大些;因为这种事情上影响不是以数目而是以重要性来衡量的。 西息温的领导人阿拉图斯应当受到赞扬。这个城邦本来被僭主,把六百个富人的财产瓜分和流放。结果他袭击了僭主,掌握了权力,把六百个富人召回。但是他发现,收回瓜分的财产让人们重回贫穷不太公道,而颠覆之前五十年的财产权也是不公正的。于是他去找亚历山大建城后的第二个国王托勒密,他说明了情况,借了一大笔钱,召集该城十五个最重要的人物,组成委员会,说服瓜分到财产的人放弃手上的东西,并拿到金钱补偿,结果和谐得以确立,大家安居乐业毫无怨言。一个多么伟大的人物呀!他配生在罗马!那才是处理同胞支架问题的正确做法。……不让公民的利益分裂开来而是把公民的利益在不偏袒的正义基础上团结成一个整体。严重的债务一旦出现,我们一定不能允许富人失去自己的财产而让债务人得到它。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比信任更能作为一个政府的有力支持了。负责关照国家利益的官员们要避免这种慷慨,即减少一个人的财产以增加另一个人的财产。他首先要尽最大努力公正地制定法律主持审判,让每一个人能够保有自己的财产,让较穷的阶级不会因为孤立无援而受到压迫,让嫉妒不能阻碍富人保有正当地属于他的财产或恢复对它的所有权。第三卷 道德正确和利益的冲突无论像斯多葛学派认为的,道德的善使唯一的善,或者像你们逍遥学派认为的,道德的善是最高的善,别的一切合在一起也无法和它抗衡,有一点毋庸置疑:利益和道德正确永远不会冲突。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苏格拉底常常咒骂那些把自然不可分的事物在概念上分开的人。斯多葛学派主张,凡道德上正确的都是有益的,凡道德上不正确都不是有益的,这个程度上他们跟苏格拉底一致。道德的善,这个词,如果要用得恰当而真实,那只能用在智慧的人身上,并且永远不能和美德分开。没有完全智慧的人身上是不可能用完全的道德善的,只能有它的一个影子。真的,我们在本文所讨论的这些义务斯多葛学派称为“中等的义务”,它们是大家的义务,用途广泛,许多人凭借自然的智力和通过学习的进步就可以认知它们。但是,同一斯多葛学派称为的“正确的”义务乃是完全的绝对的,“满足一切数目的义务”,并且只有智慧者才能达到。但是,当有的事情在做的时候显示出中等的义务,一般人却把它当做完满的。因为普通群众一般不理解事物离真正的完善有多远,而是他们理解能力所及范围内认为没有不妥之处。同样的事情通常也出现在对诗歌、绘画以及许多别的艺术作品的评价中:普通人喜欢并称赞那些其实并不值得称赞的事物。我想其原因在于,艺术作品有某些优点吸引住了缺乏教养的人们的幻想,他们没有能力看出作品的缺点。也因此,当受到专家指导时,他们愿意放弃自己原有的看法。……本文讨论的义务是斯多葛学派称为二等的美德,不是智慧者独有的,而是全人类共有的。……因此,无论让真正的道德正确与利益冲突,还是让那些想被视为善者之人所培育起来的普通道德正确与有利的东西相权衡,都是不对的;我们这些普通人必须认真地遵守和实行我们理解能力所及的那种道德正确,正如真正的智慧者必须认真遵守和实行那种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正确一样。否则,我们就无法维持在走向美德中所取得的进步。那些以利益标准衡量一切,不承认道德正确重于利益的人,习惯于在考虑任何问题时把道德正确与他们认为有利的东西加以比较权衡……这种比较和徘徊本来就是很不道德的。但是,常常发生例外,即通常情况下被认为道德错误的东西,结果被发现不是道德错误的。例如有人杀死了他亲密的朋友,而该朋友是个暴君,那么这件事情其实是高贵的。这是利益盖过了道德正确吗?绝对不是,道德正确已经和利益形影不离了。因此,我们应当定下一个一般性的规则,以便每当我么称之为有利的东西似乎与我们觉得道德正确的东西发生冲突时,能够正确无误地做出判断。如果我们在比较两种行为取向时遵循这一原则,便永远不会迷失义务之路。这一规则应该和斯多葛派的体系、学说完全相符,虽然老学园派和逍遥学派主张道德正确的东西似乎比有利的东西更可取,可是,我们新学园派有自由捍卫最有可能的理论。(沉思录:我越来越觉得,存在一般性的道德直觉,但不存在一般性的道德规则。)一个人夺取别人的东西损人利己,比死亡、贫穷、痛苦或在我们人身上或财产上发生的其他任何事情更违反自然。因为不正义对于社会生活和人与人的伙伴关系是致命的。……确立这一原则的不仅是自然法则,也是特殊社会的法规……从诸神和人类的共同法律,即存在于大自然中的理性直接导出这一原则更为奏效得多。任何人只要倾听理性的声音(一切希望按照自然法则生活的人都会倾听它的声音),他就永远不会因觊觎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而犯罪。因此高尚、伟大、谦逊、正义和慷慨比自私的享乐、富有甚至生命本身更合自然得多。……同样,一个隐居的品貌出众的人,也不如伟大的赫邱利那样,为帮助和拯救全人类而经受更大的艰难困苦更合乎自然。……听命自然的人不可能危害他的同胞。……对一个人心灵的害处比对他人身和财产的害处更大。因此,把每个个人的利益和所有人的整体利益统一起来,这应该是所有人的主要目标。如果大家都为自己强取豪夺,那么整个人类的关系必将遭到破坏。……有一种说法,公民同胞的权利应该受尊重,但对外邦人则不必如此。这种想法会毁灭人类普遍的兄弟关系,而这种关系一旦消灭,仁慈、慷慨、善良、公正必定彻底灭亡;造成整个这一毁灭的那些人必定被认为犯有反对不朽神灵之罪。因为他们推翻了神在人与人之间确立的伙伴关系,这一伙伴关系的最重要的纽带在于深信,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劫夺自己的伙伴是比忍受一切可能的损失更违反自然的——不论是财产的还是人身的损失,甚或心灵本身的损失,只要这些损失无损正义,因为正义是一切美德之主宰。“假定一个有智慧的人快要饿死,他是否可以夺取一个完全无用的人的食物呢?”这个问题容易回答。因为,如果一个人仅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要夺取别人的东西,即使那个人是一个无价值的伙伴,这也是一种卑劣的违反自然法则的行为。但是,假定一个人活下来能对国家和人类社会作出重大贡献,一个人是出于这种动机而拿取别人的东西,那是可以问心无愧的。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每一个人都必须忍受他自己的不幸而不能剥夺别人的权益。因此,把疾病、匮乏或任何这类的不幸看得比觊觎和盗用别人的东西更违反自然,这不符合我的意思;我的主张是;不顾公共利益是违反自然的;因为这是不正义。孩子,你至少应该承认,道德上正确的东西是因为其自身而必须寻求的。分割道德正确和利益对人类生活非常有害。我必须为帕那提乌斯辩护,并把他的学说延续完整。当遇到某种似是而非的利益时,我们免不了要受它影响。但是,如果经过仔细考察能够发现,有某种不道德和表面上有利的东西连在一起,那么就不必要牺牲利益,只要承认;凡不道德的事情就没有任何利益。如果没有任何东西像不道德那样违反自然(因为自然要求正确、和谐、一致,憎恶它们的反面),又,如果没有什么像利益那样完全符合自然,那么,利益和不道德是一定不能在同一件事情里共存的。善的东西一定是有利的;所以,凡道德正确的东西就是有利的。因此,只看重似乎有利的东西,断然地不把它和道德正确的问题联系起来考虑,这就是那些非真正正直的错误。……如果智慧的人有了柏拉图所说的隐身戒指,他仍然会和没有它时一样,不会想到随意害人的;因为优秀人物追求的是道德上的正确而不是秘密。……利益由于有了道德正确性而变得有利;若没有道德正确便不可能有任何利益。……在友谊的问题上人们关于义务的概念是十分混乱的,无论是能够替朋友做正当的事情而没有替他做,还是替他做了不正当的事情,都是对义务的违犯。表面上的利益——政治晋升、财富、感官的享乐,等等——永远不应该被看得重于对朋友的义务。……据说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达蒙和芬提阿斯之间就存在这种完美的友谊,当僭主狄奥尼修斯指定日期要处死他们二人中的一人时,这个被判死刑的人要求缓刑几天,让他回家把家务托付朋友照看,另一个人做了担保人,如果这人不来就要被处死。后来这个人回来了,僭主由于赞美他们的忠实,请求被接纳为朋友圈的第三个成员。……道德正确高于友谊的义务。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时 ,似是而非的利益频繁使人犯罪,例如我们毁灭了科林斯城。雅典人下令铲除拥有强大海军的厄基那人的势力,这犯了一个更残酷的罪恶。这看上去是有利的,因为厄基那靠近庇利尤斯港,对雅典人是一个十分严重的威胁。但是没有什么残酷行为是有益的,因为残酷违反人性,而人性是我们应遵循的。不让外邦人享受我们城市的便利,把外国人驱逐出境也是不对的。历史上有很好的事例:由于顾及道德的正确,国家的表面利益被彻底放弃。要抛弃诈骗和诡诈。后者当然想要被当做是智慧,但和智慧相去甚远,完全不是一回事。智慧的作用在于辨别善与恶,而诡诈趋向于恶而不是善,因为一切道德上错误的东西都是恶。……一个人应该知道:不正义的事情都是没有好处的、不利的,如果他不懂这个道理,他就永远不会成为一个“善人”。利益必须以道德正确为尺度来衡量,这两个词听起来读音不同,但真实含义是一致的。按照一般人的看法,不知道一个人能有什么比做国王更大的好处,然而,当我们开始用真理的标准来衡量这个问题时,我们发现没有什么比一个靠不正义升上高位的人的处境更加不利的了。因为,日以继夜的焦急不安和担惊受怕,到处是阴谋和危险,这些能给谁带来好处呢?赫卡顿《论道德义务》一书第六卷提出了一个问题:假设一个人航海时遇到了暴风雨,不得不扔掉船上的一部分东西,他应该选择一匹价钱昂贵的马呢,还是一个价钱便宜的奴隶呢?对于这个问题,看重财产利益和看重人道原则产生了冲突。“假定船沉没了。一个笨人抓住了一块船板,一个聪明人如果能做到的话,要不要从他手里把船板夺过来呢?”赫卡顿说:“不可以,因为这是不公道的。”“但是,这个船的主人呢?他可以把船夺去吗?因为船属于他所有。”“绝对不可以,那等于因为船是船主的而要在这远离陆地的深海里把一个乘客扔掉。船被包租到目的地,在到达目的地之前它属于乘客而不是船主。”“又,假设有两个人没淹死,且两个人都是聪明人,却只有一块小船板,那么,他们应该为了自己得救而抢夺它吗?还是应该一个人让给另一个人呢?”“当然应该一个让给另一个人,不过,这另一个人必须是这样一个人:其生命或从本身来讲或对于它的国家是更重要的。”“但是,如果这两点考虑的结果,两个人的生命有同样的重要性,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也不会发生争夺,而是一个让另一个人,仿佛问题是通过抽签或猜单双数的办法决定的那样。”“另外再假设一个父亲正在盗窃神庙或挖掘通向国库的地下暗道,他的儿子该把这件事报告给政府吗?”“不,那是一个罪行;如果父亲被控告了,儿子倒是应该为他辩护的。”“那么,国家的要求并不是至高无上的义务?”“当然是,但是,拥有忠诚于父母的那种公民对国家是有利的。”“再假设,如果父亲企图僭取王位或者背叛国家,儿子也保持沉默吗?”“不,他会恳求父亲别那么做。如果恳求无效,他会责备,甚至会威胁父亲,最后,如果事态发展到毁灭国家的关头,他会牺牲父亲以保证国家安全的。”对于接受许诺的人不利的诺言是不必信守的。……许诺有时并不一定要信守,托管物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必须要归还的。……到此,关于那些有智慧假象的、表面上似乎有利而实际上违背正义的行为,我认为我已经谈论够了。(沉思录:我觉得道德良心和追求善,是完全不同的思维模式,但是我们常常把二者混在一起,做一个简单的一般规则。有的情况,人们把对善的追求,和人类原初的道德心相冲突,以谋求真正的道德原则——这是徒劳的。它们放在一起只会引起分裂。我认为人的道德心是一种类似于里德善意的钟情、斯密的赞同合宜感、以及儿童成长时期本我超我之类的愧疚感、混杂在一起的原始情感——它对行动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无关于对善的追求。这些混杂的道德良心的作用最好局限于发展和培育常识道德,而不是追求善——后者要求对因果关系和人类天性的认知和掌握。)当人们把利益和道德正确分离开来时,他们就推翻了大自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我们大家都是在寻求利益,这是一种不可抑制的倾向,我们不可能不是这样。我们大家都是在寻求利益,这是一种不可抑制的倾向,我们不可能不是这样。由谁会拒绝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呢?或者说,有谁会不竭尽全力确保自己的利益呢?但是,因为只有在荣誉、适当和道德正确中才能找得到利益,所以我们才把这三者视为首要的、最高的努力目标,同时把我们称之为利益的东西主要视为生存必须的而非荣耀。斯多葛派,作为最伟大的哲学家们,让我们确信,痛苦不仅不是最大的恶,它们根本算不上是恶。……人们与邪恶者订立的誓言也不算伪誓,因为邪恶的人(全人类共同的敌人,如海盗)没有任何的誓言,也没有任何与人有约束力的誓约。对假的东西立誓不是伪誓,只有凭借良知立下的誓言不履行,才算伪誓。但是战争,与合法敌人的战争却有一套法律作为共同约束。……不靠勇敢而靠罪行战胜一个和我们争夺荣誉的人,那将是我们的一个长久的羞耻。……罪行中不可能有荣誉,如果和耻辱相联系,那么就不可能有利益。在《十二铜表法》中,监察官对违誓案件的判决往往是最严厉的。(这里说了很多元老院在战争中非常有气节、讲道德,赏罚分明的例子。)……伊壁鸠鲁的学说来源于昔勒尼学派,它与节制不相容……让正义跌倒在地……孙嘉辰 2015.9.10

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读着感觉挺顺的,附录对罗马的历史文化介绍也很不错。
  •     感觉就后记对我是有用的。
  •     很好的教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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