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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日期:2010-1
ISBN:9787509316047
作者:《常见纠纷法律手册》编写组
页数:386页
作者简介
《房屋买卖纠纷实用法律手册》内容简介:“纠纷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而法律作为一种理性的、有秩序的纠纷解决途径,是一个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益健全,社会法制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人们愈发认识到生活纠纷的解决需要诉诸法律。然而,现实中法律文件浩如烟海、专业性又使其略显晦涩难懂,以至读者无所适从。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更精准查找法律依据,更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更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我们组织有关实务部门法律专业人士编辑出版了这套《常见纠纷法律手册》。
丛书专为常见纠纷之合法有效解决精心设计。除收录纠纷解决常用的有效法律依据外,丛书还精选了与纠纷解决相配套的典型案例、疑难问题与常用文书等实用信息,能帮助读者更多了解法律规定、更准确认识享有的权利、更有效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
书籍目录
房屋产权登记流程图一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4月28日)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7月20日) 相关复函 1.建设部关于对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请求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条文释义的请示》的复函 2.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给黑龙江省建委的复函 3.建设部关于《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危险房屋鉴定执行标准问题的函 典型案例 1.范某诉郭某买房款未付清房屋买卖和换房无效纠纷案 2.张某诉蓟县西塔庄乡人民政府、邢各庄村委会让其错报申请条件批得用地后又没收其新建房致无房居住要求赔偿案 3.冷某诉通城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房屋买卖纠纷因无处分权和房屋属规划拆迁房被认定买卖无效案 疑难问题 1.房屋尚欠银行贷款,可否出售? 2.已设立抵押的房屋被拆迁,抵押权人的权利应如何保护? 3.共同出资买房却无证据证明的,能被确认为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吗? 4.擅自出售未经共有入同意的房产的行为有效吗? 5.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出售后再解除抵押权,是否影响房屋出售的效力? 常用文书 1.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2.私房买卖合同范本二 商品房买卖三 经济适用住房四 公房与房改五 住房公积金六 房屋贷款七 房屋面积与价格八 购房补贴与契税九 房屋登记十 房屋质量十一 房地产中介服务实用附录
章节摘录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的责任】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第二十二条 【登记费用】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