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品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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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3
ISBN:9787802267756
作者:杨立新
页数:372页

作者简介

民商法是作者的终生追求。在1980年,作者走进了民商法的殿堂,开始了民商法研究的艰难历程。20多年中,有成功的欢乐,也有失败的挣扎;有意志的坚定不移,也有过徘徊和犹疑。但是,研究民商法,是作者选择的不悔的路。在本书中,作者想告诉读者的,就是这些欢乐和挣扎所换来的思考和体验,让她伴随着作者,一起在不悔的路上继续不停地走下去……

书籍目录

品案 是福——代序第一辑  年热点民事案件点评第一案 隐私权是权利人的独占人格权——“公开观摩人工流产”案第二案 两个法律关系,两种处理办法——“第三者插足索赔”案第三案 义务与能力——“子女抚养费争议”案第四案 人格尊严也是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人狗同餐”案 件第五案 值得同情的和应当保护的——“捉奸拍照”案第六案 王嘉有的行为应当鼓励——“完成悬赏拒绝接受报酬”案 件第七案 侵权还是违约——“旅游团出现重症病人”案第八案 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迟到的入学通知书”案第九案 看问题要看实质——“讨债受到冤屈”案第十案 银行领导的行为是为了掩饰自己的失职——“银行被抢冤枉出纳员”案第十一案 朱某的行为不是犯罪 ——“冰淇淋粘拖布头”案第十二案 付明欣和赵月月犯了重婚罪—“夫妻之间索赔”案第二辑  年十大热点民事案 件点评I第一案 最具创意的判决 ——“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案第二案 掌声不能说明法律适用正确 ——“同居者请求实现遗赠”案第三案  自然人的生育权利应当保护——“死刑犯及其妻请求人工授精”案第四案 应当保护的人格权利——“因强奸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第五案 评丑就是侵害名誉权——“网上评丑”案第六案  网络行为人也要负责任——“网上发帖侮辱他人”案第七案 政府更应当守信——“公安机关悬赏拒绝给付报酬”案第八案 荒唐的“选贼”活动——“班级民主选举小偷”案第九案  网站有权缩减免费邮箱的容量——“新浪邮箱缩水”案第十案 还能造出什么新的“权”来? ——“伤嘴侵害‘亲吻权”案第三辑  年热点民事案 件点评第一案 身份权应当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通化串子寻亲”案第二案 充满人文关怀的判决——“丈夫受伤妻子索赔”案第三案 不公平的公平更公平——“学生踢球伤害索赔”案第四案 土地相邻权也要依法保护——“白菜主张采光权”案第五案 典型的替代赔偿责任——“法官错索赔偿”案第六案 隐私权理应受到保护——“厕所安装摄像头监视工人”案第七案 没有违反安全保护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夫妻毁容状告医院”案第八案 怎样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爷爷无权探望孙子”案第九案 司法改革的迷惘——“陷阱取证无效”案第十案 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必要举措——“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案第四辑  权利保护的年年终盘点第一案 法律支持消协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公布电脑公司产品质量检测结果被诉侵权”案第二案 政府部门无权支配自然人个人的人格权——“姚明肖像被可口可乐公司商业使用纠纷”案第三案 侵害休息权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刘某受雇遭致过劳死索赔”案第四案 性骚扰侵害的就是性自主权——“获得司法支持的性骚扰”案第五案 制裁家庭暴力应当充分发挥侵权行为法的职能——“司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案第六案 荣誉权附属的财产权也是财产所有权——“获奖轿车所有权争议”案第七案  网络虚拟财产也是物权的标的——生化武器’虚拟财产争议”案第八案 业主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商品房开发商未按约定建设花园索赔”案第九案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具有平等的支配权——“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支配夫妻共同财产”案第十案 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应当依法保护——“新东方学校被诉侵权”案第五辑  透视年离奇案 件的民法法理第一案 万年后偿债务当属笔误依法律释合同难案 不难——“万年后清偿债务“案第二案 为逃债自残食指举证难仍须清偿——“自残食指逃避债务”案第三案 “贞操锁”难锁法律受害人因“害”离婚——“贞操锁锁住妻子贞操”案第四案 装探头偷窥邻居隐私触法律侵权应担责任——“安装监控探头侵害他人隐私”案第五案 投票选“贼”实荒唐侵害名誉须赔偿——“超市组织投票选贼”案第六案 竹越界祖坟长竹笋撬墓石侵权慰损伤——“盗掘祖坟”案第七案 男性亦享性权利 同性也有性骚扰——“男性遭受性骚扰”案第八案 劝喝酒饮者因“噎”致死有过错劝酒者承±——“劝酒致死人命”案第九案 因嘴馋偷桃中毒洒农药果农有错——“偷食水果中毒”案第十案 鱼刺卡喉整五年公平责任不公平—“鱼刺卡喉索赔”案第十一案 路中央立电杆夺人性命依法律断争执保护人——“马路中央立电杆夺命”案第十二案 地板长天牛实属荒诞产品有瑕疵商家赔偿——“地板长天牛”案第十三案  夫妻承诺实荒唐离婚判其履诺言——“夫妻忠实合同违约”案第十四案 爱犬“探视”起纠纷双方协议无障碍——“离婚后爱犬‘探视权’争议”案第六辑  年婚姻家庭案 件的伦理、道德、观念:中突与协调第一案 临终关怀关怀终生——“离婚时妻子罹患绝症判决丈夫进行临终关怀”案第二案 弟冒兄名结婚无效——“弟冒兄名结婚登记婚姻无效”案第三案 财产AA制离异应分析——“夫妻约定财产制离婚给予扶助”案第四案 同居渐多势在立法——“事实婚姻妻子争议丈夫死亡赔偿金”案第五案 妻染夫病理应赔偿——“夫妻传染性病侵权赔偿”案第六案 香火协议荒诞无稽——“婆媳签订香火协议妨害行使生育权”案第七案 实施“冷暴力” 应付扶养费——“夫妻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主张冷暴力”案第八案 亡妻配“阴婚” 索赔获抚慰——“封建迷信侵害尸体权利”案第九案 “植物人”离婚败诉须斟酌——“植物人不尽夫妻义务离婚”案第十案 妯娌假“离婚” 不养老婆婆——“兄弟和妯娌合谋逃避赡养义务”案第十一案 非婚生子父应认领——“对非婚生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案第十二案 “电刑”教子违法应罚——“严刑惩罚子女致伤”案第十三案 女儿遭父打无碍探望权——“女儿请求中止父亲探望权”案第十四案 收养解除后仍需尽义务——“解除收养关系年后提出赡养”案第十五案 尽孝扒骨灰悖理应赔偿——“异父兄弟姐妹争执母亲骨灰”案第七辑  年典型案 件的成功与思索第一案 强迫人跪狗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人跪狗侵权”案第二案 火车漏乘客造成伤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火车地板漏人”案第三案 老鼠吓伤人店主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老鼠惊吓伤人”案第四案 保姆致失火中介单位应担过失补充责任——“保姆失火追究中介公司责任”案第五案 站牌>中马路致伤老妪巴士公司应赔偿——“站牌冲马路巴士公司侵权”案第六案 储户多得款银行主张不当得利有根据——“恶意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案第七案 童工致伤残老板须担无过失责任——“非法雇用童工致害”案第八案  恶意提诉讼构成侵权造成损失应赔偿——“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损害他人”案第九案 死胎是废物 医院非法处置亦侵权——“医院擅自处理死胎侵权”案第十案 皇帝之肖像商业性使用不担责有违法理——“商业性使用末代皇帝肖像”案第十一案 探险遇山洪判决“驴头”、“驴友”担责欠当——“自发组织野外探险遇害”案第十二案 体内留针头年后索赔被驳回不妥——“年后起诉侵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案第十三案 毛孩被侵权只道歉不赔钱理由何在——“毛孩肖像权被侵害”案第十四案 女童遭强奸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理当然——“女童被强奸请求精神抚慰金”案第十五案 财产AA制 婚内债务也应双方偿还——“约定财产制不能对抗债权人”案第十六案  天价索赔案 起诉荒唐程序也有瑕疵——“天价新闻侵权索赔”案第八辑  推动中国侵权法发展的十大经典案 件第一案  “施工造成伤害引发败血症致人死亡”案 .——入选理由:确定工伤事故免责条款无效原则.确立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侵权责任构成基本依据的案 件第二案  “周西城演义”历史小说侵权案 .——入选理由:以影射方法利用创作历史文学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以及对发表侵权作品的刊物如何认定过错的案 件第三案 “做不孕症通水术造成腹腔感染”案 .—入选理由:确认医疗差错承担侵权责任推动医疗事故赔偿改革的案 件第四案  “发射防雹炮弹弹片致人死亡”案 。——入选理由:在侵权责任构成中率先适用推定因果关系认定责任的案 件第五案 “三人高楼投瓶其中一瓶造成他人损害”案 .—入选理由:最早适用共同危险行为法理认定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典型案 件第六案 “借用珍贵邮票‘鉴定’拒不返还”案 .——入选理由:认定借口借用而实质为侵占财产的藏匿行为为侵权行为的案 件第七案  “发表侵权小说拒不赔礼道歉”案 .——入选理由:前一行为g起作为义务不履行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案 件第八案 “卡式炉爆炸伤人抚慰金赔偿”案 .—入选理由:确立人身伤害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典型案 件第九案  “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案 .—入选理由:适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补充责任的典型案 件第十案 “毛阿敏不来了”侵害债权案 .——入选理由:近年来最有影响的、确定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认定侵害债权责任的案 件第九辑  推动中国人格权立法发展的-+-大经典案第一案 “好一朵蔷薇花”案 .——入选理由:最早发生的媒体诽谤名誉权的案 件第二案 “女经理隐私被宣扬并加以批判”案 .——入选理由:最早的隐私权受到侵害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案 件第三案 “荷花女”案 .——入选理由:最早发生并由此作出对死者名誉利益予以保护司法解释的案 件第四案 “人体画展览风波”案 .——入选理由:影响最为轰动、拖延时间最久的侵害肖像权案 件第五案 “擅自使用病患肖像”案 .——入选理由:肖像权受到侵害而没有得到司法支持的典型案 件第六案 “擅自摘取死者器官制作标本”案 .——入选理由:第一例尸体受到侵害起诉得到判决支持的典型案 件第七案  “疑似精神病予以强制治疗”案 . ——入选理由:引发人身自由是不是具体人格权讨论的典型案 件第八案 “女青年超市遭搜身”案 .——入选理由:引发了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的讨论并最终立法的案 件第九案 “幼女被奸淫堕胎索赔”案 .——入选理由:最早提出性自主权受到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 件第十案 “胎儿受到损害索赔”案 .——入选理由:第一次提出胎儿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的案 件第十辑   “3.15”十周年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 件第一案  对商品欺诈行为依法开了第一枪——“王海买假‘索尼’耳机双倍赔偿争议”案第二案 法学专家向商业欺诈行为开火——“此马非彼马法学家何山获双赔”案第三案 消费者受伤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卡式炉爆炸致伤顾客人身损害赔偿”案第四案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批评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消费者以个人名义行使监督批评权”案第五案 小额服务欺诈行为请求双倍赔偿的尝试—“电话服务欺诈双倍索赔”案第六案 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顾客遭超市搜身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第七案 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应当得到保障——“丑女难进酒吧”案第八案 商品房消费也应当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规定——“首例商品房‘双倍赔偿…案第九案 侵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应当得到实现——“汽车车内环境污染索赔”案第十案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害消费者应赔偿——“安全通道不完善致人坠楼死亡“案第十一案 未尽防范制止侵权行为义务承担民事责任——“银河宾馆对客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案第十一辑  新类型侵权行为系列案 例分析第一案 侵害身体的侵权行为——“拔牙造成脸部凹陷”案第二案 故意冒犯他人身体的侵权行为——“教师用小刀割学生肢体”案第三案  自杀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跳楼自杀撞死他人”案第四案 侵害休息权的侵权行为——“强迫劳动造成过劳死”案第五案 侵害意志自由的侵权行为——“发虚假电报欺诈他人”案第六案 侵害人体模特肖像的侵权行为——“聘用人体模特制作作品公开展示”案第七案 侵害相关隐私的侵权行为——“描写个人婚恋经历侵害他人隐私权”案第八案  将他人人体写真照交给他人保管构成侵权—“人体写真照转交他人侵害隐私权”案第九案 私自复印他人病历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责任——“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复印患者病历”案第十案 发短信进行性骚扰的侵权行为——“发黄色短信进行性骚扰”案第十一案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行为——“采取胁迫手段强制他人与其结婚”案第十二案 欺诈性抚养关系的侵权责任——“妻子隐瞒非婚生子实情丈夫索赔”案第十三案 损坏财产的侵权责任——“参观中过失损害珍贵展品”案第十四案 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银行在法院冻结财产后恶意为客户划款”案第十五案  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清理军事演习现场造成儿童人身损害”案第十六案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公共泳池游泳溺水索赔”案第十七案 产品说明警示不充分的侵权行为——“过量喷洒杀虫剂引起爆炸致伤”案第十八案 黑心奶粉对“大头娃娃”的侵权责任——“黑心奶粉造成儿童身体损害”案第十九案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剧毒化学物质泄漏”案第二十案 高空作业致人损害应负无过错侵权责任——“脚手架折断致伤工人”案第二十一案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围墙倒塌致伤女工”案第二十二案 树木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路边行道树树枝折断致人伤害”案第二十三案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乌龟坠楼造成他人伤害”案第二十四案 妨害经营的侵权行为—“故意摆放花圈妨害他人经营”案第二十五案  强制交易行为的侵权责任 ——“强制用户接受电信服务”案第二十六案  公共侵扰行为的侵权责任——“公共场所抛掷香蕉皮致伤他人”案

内容概要

杨立新,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人,1952年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先后当过农民、军人、工人、法官、检察官和教授,现任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因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因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975半开始从事司法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工作,至今已有30多年,官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专攻民法理论和实务研究、已经出版民法论著50余部,发表论文350余篇;代表作为《人身权法论》、《侵权法论》、《合同法专论》、《亲属法专论》、《继承法专论》等。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

章节摘录

  第二案 两个法律关系,两种处理办法——“第三者插足索赔”案  ·案情·  程建刚与郝毓蓝结婚。后郝毓蓝到加拿大读书,并带走程建刚的孩子和双方共同生育的孩子。程建刚在国内经营私营公司,引诱打工的女青年李春洁同居,怀孕后打胎。李春洁的父母知道这个情况后,找到程建刚,  双方达成协议,赔偿青春损失费15万元,今后断绝来往。程建刚支付了6万元,在李春洁的反对下,后不再支付。郝毓蓝发现此情后,逼迫程建刚一起向法院起诉李春洁,追索上述赔偿款,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春洁退回6万元。郝毓蓝又诉请与程建刚离婚,调解结案。  ·点评·  这个案件倒是有点奇特之处,但是分析起来,也不难。这就是,这个案件是有两个法律关系,用两种处理办法处理就可以解决了。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程建刚违背忠实义务,与李春洁婚外恋,侵害了郝毓蓝的配偶权。正在修改的《婚姻法》在修改稿中已经写上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条文草案。将来这个法律通过以后,郝毓蓝可以请求对方和“第三者”损害赔偿(现在已经成为正式的法律规定了,即《婚姻法》第46条)。这样处理,对郝毓蓝的配偶权就给予了适当的保护。  第二个法律关系,就是程建刚侵害了李春洁的性自主权,李春洁有权向程建刚请求损害赔偿。有一位人士讲程建刚与李春洁同居是对李的“引诱”,很贴切。引诱他人进行同居,造成后果,构成对性自主权的侵害,应当进行赔偿。在《德国民法典》,这是一个明文规定的侵权行为。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这种制度,但是将来应当规定(在2001年1月1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其他人格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确定侵害性自主权的侵权责任可以依照这一规定)。大家都认为小小的李春洁虽然有错,但是值得同情;郝毓蓝起诉将6万元要回来也很“阴”;其法理根据也就在这里。这也是要建立性自主权保护制度的社会原因和群众基础。按照这种观点,可以认为程建刚给李春洁的钱,就是对性自主权的侵害,造成怀孕、生产损害后果的赔偿,李春洁是有权拿到这个损害赔偿金的。郝毓蓝起诉追回这笔钱,实在是没有道理。  两个女人都是受害者,都应当进行保护,只有程建刚是一个民事违法行为人,应当给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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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2条)

  •     然而,现实就是一盆冷水浇头而下
  •     非常好,很通俗,很有意思
  •     在本书中,作者想告诉读者的,就是这些欢乐和挣扎所换来的思考和体验,让她伴随着作者,一起在不悔的路上继续不停地走下去……
  •     本书作为一本普法的书是不错的,但作为专业法律学习还差了一点。法理分析的不够透彻。
  •     物美价廉,价格实惠,非常满意 很实用
  •     案例典型 分析独到 很值得阅览
  •     这本案例分析比较适合没有法律基础的一般读者,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有些浅了。
  •     前几年读可能感觉大不相同
  •     适合非法学专业的读者,案例的选取比较新颖和贴近民生。
  •     垃圾
  •     有些案例很有代表性,有些可能只是作者的一家之言吧。
  •     老杨我是比较熟悉的,供业余闲暇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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