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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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日期:2012-1
ISBN:9787509333242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16页

作者简介

《金钥匙系列•常见纠纷法律手册: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第3版)》通过对宅基地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文件进行汇编整理,辅以典型案例、常用文书等实用文件,针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解答,以更好地指导实务工作。除收录宅基地纠纷解决常用的有效法律依据外,《金钥匙系列•常见纠纷法律手册: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第3版)》还精选了与宅基地纠纷解决相配套的典型案例、疑难问题与常用文书等实用信息,能帮助读者更多了解法律规定、更准确认识享有的权利、更有效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

书籍目录

宅基地审批流程图一 综合二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2日)三 宅基地建房四 宅基地使用权五 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六 宅基地纠纷处理七 地方性规定

编辑推荐

《金钥匙系列•常见纠纷法律手册: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第3版)》专为宅基地纠纷之合法有效解决精心设计。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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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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