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2
ISBN:9787811238501
作者:崔惠贤
页数:338页

作者简介

《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由理论篇和实务篇两部分组成。理论篇对保险中介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包括保险中介的含义、形式、特征、职能、起源等一般知识,世界各国及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情况,保险中介的供给和需求,保险中介的职业道德等。实务篇分别对三大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的资格认定、市场准人与退出、经营范围、业务流程、执业规范等进行了阐述,并对保险中介的监管进行了概述。《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注重理论性和系统性,同时又强调通俗性和实用性,力求达到内容丰富、具体,形式新颖、生动。
《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适用于高等院校保险、金融专业学生的学习,也适用于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业务培训,还可以作为学术研究的参考资料。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理论篇第1章 保险中介概述1.1 保险中介的内涵1.2 保险中介的产生与发展1.3 保险中介的产生对保险市场的影响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2章 国外保险中介的主要模式2.1 英国的保险中介模式2.2 美国的保险中介模式2.3 日本的保险中介模式2.4 各种保险中介模式的比较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3章 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概况3.1 我国保险中介的历史沿革3.2 我国保险中介的现状评析3.3 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与创新3.4 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保险中介模式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4章 保险中介的供求分析4.1 保险中介的需求分析4.2 保险中介的供给分析4.3 保险中介的供求均衡分析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5章 保险中介的制度经济学分析5.1 制度经济学及其基本假设5.2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保险中介5.3 保险中介的正式约束制度5.4 保险中介的非正式约束制度5.5 保险中介制度的实施机制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6章 保险中介的职业道德6.1 保险中介职业道德的界定6.2 保险中介常见的职业道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6.3 保险中介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二部分 实务篇第7章 保险代理人概述7.1 保险代理人的含义7.2 保险代理合同7.3 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认定7.4 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7.5 关于保险表见代理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8章 保险代理人的经营8.1 保险营销员的经营8.2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经营8.3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9章 保险经纪人概述9.1 保险经纪人的含义9.2 保险经纪合同9.3 保险经纪人的资格认定9.4 保险经纪人的职业道德9.5 我国保险经纪人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10章 保险经纪人的经营10.1 保险经纪人的组织结构10.2 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经营10.3 保险经纪人的主要业务内容10.4 再保险经纪人的经营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11章 保险公估人概述11.1 保险公估人的含义11.2 保险公估人的资格认定11.3 保险公估人的职业道德11.4 我国保险公估人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12章 保险公估人的经营12.1 保险公估人的组织结构12.2 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范围与种类12.3 保险公估人的业务经营12.4 保险公估报告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第13章 保险中介监管13.1 保险中介监管概述13.2 保险中介监管的对象与内容13.3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分类监管本章小结关键名词思考题参考文献

前言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迅速在全球蔓延。金融危机对保险业造成的影响与损害,同样是令人触目惊心的。全球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濒临倒闭和日本大和生命保险的破产等均给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经验、教训和难得的警示。因此,在编写这套“高等学校保险学专业系列教材”时,编者不得不对有些传统的保险理论和国外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创新经验”进行认真的思考和科学辩证的审视。  同时,中国的保险业经过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10多年来的发展,已步入到一个新阶段,站在了一个新的起跑线上,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如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等),更需要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科学的总结和在理论上的规范与提升。特别是修订后的新保险法①,对我国保险业发展中一些已不适应的法律条款均做出了重要的修订。这些新修订的法条亦需要我们进行诠释与解读。  “高等学校保险学专业系列教材"包括《保险学导论》《财产与责任保险》《人寿与健康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与运输工具保险》《保险经营与管理》《再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精算》《保险会计》《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保险营销》等。  这套教材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立足我国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概括介绍国内外一些成熟的理论与做法,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有比较”、“有鉴别”的原则。  (2)力求全面介绍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拟撰写的系列教材既注重各书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分工,同时也注意突出各自的个性特点与实用性。

内容概要

  刘金章,男,河北省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前身天津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毕业后留校工作至今。曾任系主任、副校长等职。现任天津财经大学金融、保险学教授,研究生导师,校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天狮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兼任厦门大学金融研究所特邀研究员、马来西亚赛世学院客座教授、美国俄克拉荷马市荣誉市民、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天津市无形资产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市社联委员、天津老教授学会理事等职。  在著作方面,自1980年以来先后出版专著9部,主编教材17部,主编工具书6部,参编教材、系列丛书10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其论著获国家级及省级奖励12项。在金融保险方面的代表作有:《保险学原理综论》(1994年)、《现代涉外保险综论》(1994年)、《保险学教程》(第1版1997年、第2版2003年)、《金融风险管理综论》(1998年)、《现代保险辞典》(2003年),以上5部著作均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保险学基础》(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07年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责任保险》(2007年,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现代金融实务综论》(2006年,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财产与人身保险实务》(2005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现代金融理论与实务》(2006年,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现代保险知识实用大全》(1998年,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等。

章节摘录

  3.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是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保险中介服务,并向委托方收取合理费用的市场中介人。  保险公估人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专业性较强,涉及的知识领域很广,因此需要具有不同的专业技术背景,甚至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同时还要具备保险专业知识,并能将两者融会贯通。  保险公估人不同于一般的公证人。司法上的公证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而保险公估人所出具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其证明出自资深专家之手,因此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有利于减少保险经营中的仲裁和诉讼。  从不同的角度,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根据操作内容侧重点不同,可分为“保险型”公估人、“技术型”公估人和“综合型”公估人;根据业务种类不同,可分为海上保险公估人、汽车保险公估人、责任保险公估人、火灾保险公估人等;根据委托关系不同,可分为雇佣保险公估人和独立保险公估人。  4.三大保险中介的区别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共同作用,协调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但他们在性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从利益关系上:保险代理人是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办理保险业务,实质上是保险自营机构的一种延伸;保险经纪人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是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保险公估人通常不代表保险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利益,以公正的立场处理保险赔案。  (2)从基本职能上:保险代理人主要是招揽业务,收取保费,某些保险代理人经保险人授权可以代签保单,协助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和事故现场查勘等活动;保险经纪人主要是进行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市场询价和报价、损失索赔与追偿等业务活动;保险公估人则主要是对保险标的进行价值评估与检验、损失勘察与理算等。  (3)从佣金来源上:保险代理人按照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保险经纪人接受投保人委托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后,通常是由保险人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佣金,为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代办索赔手续等服务,则由被保险人支付咨询费或佣金;保险公估人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直接向委托人收取佣金。  (4)从法律地位上: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保险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纪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自己承担,如果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保险活动,如与保险人签订合同、向保险人索赔等,则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客户(被代理人)承担;保险公估人在法律地位上具有超然独立性,一切法律责任应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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