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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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1
ISBN:9787301112090
作者:盖多·卡拉布雷西
页数:320页

作者简介

普通法传统赋予以法院的地位,使其在法律的进化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法院也在其中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法律方法。比较法的研究已经揭示了个中因缘与情状,此处无需赘言。而民主的进程以及议会立法的膨胀,也很早就使法院的传统地位与法律方法成了人们探讨与质疑的对象。作者在本书提出的理论主张就尤其充满着张力:作者要在两条路线之间开辟中间道路,既反对回到普通法“黄金时代”的浪漫幻想,也反对对体制作根本性的结构变革。至于作者是如何为法院“在制定法之上的权力”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又是如何界定并限制这一权力的,读者明鉴,此处亦无待赘述。美国作者盖多·卡拉布雷西从事多年法律研究工作,在书中作者对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作了阐述,说理深刻,充满真知灼见,以其法学天才处理了法律与民主程序这个根本问题,同时,作者的许多观点切中时弊,也激发争议,推动法学发展。

书籍目录

致谢第一章 制定法卡喉第二章 诉诸宪法与平等保护条款第三章 消极德性第四章 解释第五章 新政的回应:行政机构第六章 立法回应第七章 结构性回应第八章 一种新的进路:先驱与根基第九章 应变之道:正当性问题第十章 应变之道:限度与指南第十一章 应变之道:技术与可行性第十二章 制定法时代的法院角色第十三章 应变之道的危险第十四章 遁词的用途和弊端第十五章 选择坦率译后记索引

编辑推荐

美国作者盖多·卡拉布雷西从事多年法律研究工作,在书中作者对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作了阐述,说理深刻,充满真知灼见,以其法学天才处理了法律与民主程序这个根本问题,同时,作者的许多观点切中时弊,也激发争议,推动法学发展。

内容概要

盖多·卡拉布雷西,1932年生于意大利米兰,后随父母移居美国。早年求学于耶鲁大学和牛津大学,曾任《耶鲁法学》编辑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胡果·布莱克大法官的秘书。1959年起执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1985年起任院长。1994年被任命为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卡拉布雷西与罗纳德·科斯同为法律经济学派的奠基人,在侵权法和法律解释领域成就卓著,曾先后获得四十多个荣誉学位。主要著作包括:《事故的成本:一个法律与经济学分析》、《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和《悲万里性选择》等(三本书均由北京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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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7条)

  •     王汶是谁?
  •     就法学书籍而言,国内读物的水准的专业、负责的精神低级到了令人绝望的程度,除了少许作者还有一点良知外。
  •     书买多了,还没轮到这本,所以先看封面,内容暂不予评论
  •     这是一本值得推荐的书!
  •     卡拉布雷西是法律经济学的大师之一。他的著作不多,而本书是其中之一。与科斯和波斯纳代表的芝加哥学派不同,卡拉布雷西的法律经济学具有制度主义和演化经济学的色彩,注重分析非经济学因素(例如理念、价值、规范)对法律形成和司法实践的影响。他的分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尤为重要。但是,即便是普通法系国家,成文法(或本书所谓的“制定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大。如此一来,在成文法没有涉及的领域,或者某些成文法律条款明显过时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如何展开,就成为极为重要的问题。尤其是法院和法官,在应对社会冲突时所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本书运用很多案例,来探究这件大事。本书所探讨的问题,在不少中国读者看来,与中国的国情不大符合,其实不然。中国社会存在大量冲突,而且很多已经达到了暴戾的地步,我们常常听到的一种抱怨是,关于相关事件,缺乏应有的法律。其实,这就是本书所处理的问题,即没有成文法或者成文法明显不大对头或者过时的情况,政党的司法实践如何为之。我们中国,一切要等待新的立法,或者等待司法解释,实际上这是一种国家主义的思路。本书所提供的思路,还是基于普通法传统的多元主义思路,非常值得我们仔细体会并思考。
  •     卡拉布雷西是很有灵性和思想性的学者,本书对于制定法昌盛情况下,普通法思维如何应对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分析。不过我国司法还没有到达这么专业化的一步,对我的情况还不大适用。
  •     好书,但是没有希望中那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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