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法的重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外国法律 >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1-10
ISBN:9787100083157
作者:[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
页数:221页

作者简介

美国行政法正在经历一场根本性的变革,这一变革导致人们对行政法在我们法律制度中的适当角色产生了疑问。在相当程度上,该改革是由联邦法官们一手促成的,而本书集中关注的正是这些联邦法官们的努力以及此次变革所蕴含的意义。本书努力描述和揭示对所观察到的急迫的社会需要与政府需要做出回应的行政法原理演变之内在的前提,并重新审视行政法一般理论的一致性,结语部分亦对如何解决所涉及的问题提出预测与构想。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传统模式和行政自由裁量问题  第一节 传统模式  第二节 自由裁量权问题  第三节 自由裁量权问题再度兴起第二部分 解决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的可替代方案  第一节 撤销管制机关:回归市场  第二节 禁止授予立法权原理的复活  第三节 塑造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结构  第四节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性规则第三部分 传统模式的扩展  第一节 对利益代表不平衡的诊断  第二节 要求扩展传统模式的压力  第三节 正当程序听证权利扩展适用至市场经济中新型利益  第四节 发展利益代表模式——起诉资格之扩展  第五节 发展利益代表模式——行政程序参与权利之拓展  第六节 发展利益代表模式——适当考虑的要求第四部分 行政法的利益代表模式  第一节 代表的提供  第二节 利益代表的成本  第三节 利益代表不能解决行政自由裁量问题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实体标准  第五节 行政法的利益代表模式:暂时的结论第五部分 利益代表的政治模式  第一节 行政官员的民选  第二节 利益团体选任行政官员  第三节 政治性利益代表制的限度  第四节 法院的作用  第五节 政治性利益代表制:暂时的结论第六部分 评估和展望  第一节 利益代表模式作为一种解决行政自由裁量问题之普遍方案的缺陷  第二节 行政法的现时状况和未来使命

编辑推荐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是公法名著译丛之一。

内容概要

作者:(美国)理查德·B.斯图尔特 (Stewart.R.B.) 丛书主编:罗豪才

章节摘录

版权页:在公开的政治性利益代表制中,缺陷更为突出。行政机关成而且会给行政机关为受管制企业所“俘虏”提供新的机会。政府权力向私人利益代表者的转移,有陷入僵局或导致某些私人利益居支配地位的危险,并且严重削弱行政机关努力改变现状的可能性。一个必然的结论是,在绝大多数情形中,完全的利益代表制——无论是司法性的还是政治性的——所具有的缺陷超出了其可以预见的效益。在行政管理的许多领域,政府决定必须具有普遍的效力,或者,人们需要行政行为迅速、果断,由于这两个需求的存在,让所有受影响利益获得代表的正式制度因此显得相当繁重而无法承受。即便在没有这两个需求的场合,如果我们对政策结果和决定程序给予同等重视的话,支持利益代表制的理由也就值得怀疑了。一定程度的放松管制显然在许多部门都是可取的政策,不过,已经正式陷入行政机关管理过程之中的利益团体,不可能呼吁取消行政机关。在其他领域,促进配置效率最大化的政策是值得行政机关采取的,但是,各种受影响的利益间正式的讨价还价过程将产生促使各方寻求妥协的压力,并导致负担和收益的“平等”分配,所以配置效率最大化政策不可能从正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产生。

图书封面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下载 更多精彩书评



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关于政府权力和私人权利之间的协调问题一直是行政法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自“罗斯福新政”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行政机关的权力得到极大扩张,“行政国家”也得以建立。在这其中,人们普遍认为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自由裁量权是十分必要的,正如戴维斯教授所说,“法律终止之处实乃裁量起始之所”。 但虽如此,却少有人会去思考这其中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即背后的原理问题。美国行政法的理论变革给人一种总是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印象,成为了一本解释司法和行政实践的教科书,缺乏前瞻的指导性。在这种背景下,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B.斯图尔特的论文——《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则显得非常及时。这篇原载于《哈佛法律评论》1975年6月第8卷的行政法学论文目前已经成为美国行政法学界的经典之作,是每一个学习行政法人士的必读著作。它的重要意义在于,不仅从历史的角度描述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几种原理和模式,而且分析了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为未来的重新建构提出建议。虽然作者最后认为并没有一个十分完美的方案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或许这个世界本就不存在一种统一的行政法模式,诚如作者所言,“我们就必须摒除复兴任何统一行政法模式的徒劳努力,转而把我们的精力投入到通过逐案的考察来处理各种各样行政‘失败’的情形。” 这一倡议无疑令人“柳暗花明又一村”,开辟了一条新的解决思路。这篇论文讨论的中心问题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问题,更具体地说,就是如何运用现有的规则和程序来控制非民选的行政官员对私人利益进行管制的权力。这其中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他们为什么可以拥有这种权力?其二,他们应该如何行使此项权力?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就不得不讨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理问题以及对应此原理的技术措施,或称“控制手段”。因此作者在文章中依次介绍了“传送带模式”、“专家模式”、“利益代表的司法模式”、“利益代表的政治模式”这四种理论。这其中又着重分析了传统的“传送带模式”及其解体的原因和“利益代表的司法模式”对传统模式的改进及其局限。在介绍这些理论的同时,作者还对这些理论进行社会学的、经济学的、行政学的和法学的等各个层面的分析,通过实证主义的方式,对它们进行制度效应上的解构。最后,作者似乎把希望寄托在了“利益代表的政治模式”上,但同时又指出,“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些建议也许还不会真正被采纳。” 即使被采纳也仍存在许多问题。经过对各种方案分析比较后,作者仍然没有找到一个满意的答案。以下将对这些理论作一简要概述。一、“传送带模式”作者在文章的开篇就介绍了行政法的传统模式——“传送带模式”,它贯穿于1880年到1960年这一期间内。之所以称之为“传送带模式”,是因为这一模式将行政机关设想为一个纯粹的“传送带”,其职责是在特定案件中执行立法指令。根据这一模式,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要有立法机关的授权,以此作为行政合法性的基础。它的理论依据在于“社会契约论”,即国家对于个人自治领域的侵入,必须得到个人的同意,这种同意是通过民主的政治过程所给予的。与此种模式对应的技术措施包括:(1)立法机关必须颁布规则、标准和目标来指引行政权力的行使;(2)行政机关决定程序的设计必须要促进行政机关准确、合理地适用立法指令;(3)法院有权对行政行为是否超过授权进行司法审查。对传统模式,有两个基本的批评。第一,在私人福利方面,政府权力的扩张看来势不可挡,由此角度观之,传统模式将保障的范围限于以往所公认的自由和财产的利益就不再是适当的。第二,在某些特定的行政领域,许多行政机关失于履行各自维护的公共利益的职责,而传统模式无法矫正行政机关的这些失败。除此之外,制定法的模糊性以及行政机关的系统性偏见问题也给了传统模式致命的一击。二、“专家模式”“专家模式”主要产生于“罗斯福新政”时期。这一模式假定行政机关的角色就如同有着确切目标的经理或规划人员。它是支持新政者所提出的主张,他们认为,行政行为不是政治行为,而主要是技术行为;政治行为的合法性依赖民主,而技术行为的合法性来源于技术理性或实践理性,因此,行政行为作为一种管理性的、专业性的、具有行政科学性的技术行为,它是否合法要通过它是否符合专业标准来判断,更重要的是,行政官员不是政治型的而是专家型的。根据这一模式,法院发展出一些司法上的控制措施:(1)对支持行政机关事实认定的证据之实质证明力采取更为彻底的详细审查;(2)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应在详尽说明理由的基础上保持前后一致;(3)要求立法目的之明确表述。然而,这些措施只是传统模式在新形势下的小范围调整,虽然它一度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协调局面,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不久之后,这种协调手段已经趋于失灵,自由裁量权问题重新引起了广泛关注。三、“利益代表的司法模式”面对看起来难以处置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美国的法院早已改进了自己的手段。当上游的政治层面从严格的依法行政转变为大量的自由裁量时,下游的司法实践层面自然也会作相应地调整,即从越权无效理论转变为利益代表模式。作者称这一变化为“传统模式的扩展”,而我将其称为“利益代表的司法模式”,因为其主要是由司法机关主导的,从而和下面将要讨论的“利益代表的政治模式”作一区分。这一模式要求所有受影响利益在行政机关行使其被授予的立法权力过程中得到公平的代表。它的原理是要将行政过程转化为立法过程,从而获得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与之配套的技术措施包括:(1)将正当程序原则扩展适用至市场经济中的新型利益;(2)扩大起诉资格的范围,淡化法律保护的利益标准;(3)扩大参与行政程序的范围;(4)要求行政官员适当考虑所有参与行政政策决定程序的利益。乍一看,这种模式似乎已经比较完善,是一种良好的制度架构,但实际上,它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实践层面上,它很可能会耗费大量成本,而且会导致行政机关运用粗劣的决定程序,广泛的参与权利无论如何不能确保所有相关利益都在行政程序中得到代表,并且它对个案的专注会导致行政机关和法院更难确立调控未来案件的统一规则,更关键的或许是它并没有解决行政机关对受管制企业的利益偏向问题。四、“利益代表的政治模式”由于不满“利益代表的司法模式”的缺陷,作者在文章最后提出了一项十分激进而又理想化的模式,即“利益代表的政治模式”。这一模式建立在更为直接的民主基础之上,是一种带有明显政治性的利益代表模式。其实质就是要让管制机构的成员受到民主的直接制约、直接对民众负责,这样就可以推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决策具有合法性。针对此种模式,作者提出两项技术措施,一是定期民选行政官员;二是行政机关成员由国会指定的私人组织选定,有特定的任期。但是,这些形式不过是将行政过程中的政治斗争公开化了,它降低了政策制定和争议解决过程中达成妥协的可能性,行政责任的承担成为问题,集体价值遭到忽视。不仅如此,它还可能使得法院的司法审查的效能降低。以上分析表明,没有一种模式能彻底解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问题,作者似乎陷入了一种绝望,仿佛这是一道无解的难题。但他并没有完全灰心,他认为“把当前行政法的杂乱无章和支离破碎看成一个短暂的过渡阶段”这一看法是有正当理由的。他同时也认为,“任何新的、包容一切的行政法理论都不可能产生。” 因而作者放弃了对理想模式的追求,将精力投入到通过个案考察来处理各种行政失败的情形,或许这样更具有实践意义。因此,我们也不必过度关注于构建一种完整的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应该将注意力转移到清除传统结构的残余上来,不断完善利益代表模式。最后,将视野拉回到中国的行政法理论上来,我们可以从上述讨论中得出什么启示呢?由于中国不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政府的行政权力自古就过分强大,因此行政法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如何将行政权力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畴之中,做到依法行政,这似乎还只是处于上述所谓“传统模式”的阶段。因此,就中国的行政法来说,现在要做的不是重构,而是奠基。具体说来就是对行政裁量权的限定、建构和制约,并且由传统模式逐步向利益代表模式转变,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各方的利益,扩大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这对于中国的行政官员和法官来说似乎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但我们不必灰心,正如作者在文章结束时所说,“我们必须摈弃肤浅的表面分析和过于简单化的补救,准备在不确定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肩负起高度复杂的知识和社会重任。” 吴景云2012年秋于中大至善园

精彩短评 (总计27条)

  •     政府职能扩展,立法机关授予行政机关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与三权分立理论/禁止授予立法权原则发生矛盾,两种行政过程模式“传送带”模式和“专家知识”模式解体→利益代表模式法官们扩展了“起诉资格”和“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适当考虑”要求→也有很多问题,未来是走向“唯名论”,还是提出新的、包容一切的行政法理论?
  •     不错,但是还没开始看
  •     读了此书,让人对美国行政法有了深刻的认识
  •     导师推荐读这本书,希望能通过这本书对美国行政法的面貌,有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
  •     我觉着不应该叫重构,只能算作思辨。
  •     老师推荐的书,说是非常好
  •     行政法的扛鼎之作,绝对的经典。
  •     斯图尔特的书,可以看看。
  •     是老师推荐的书,说是不错哦,毕竟是博士嘛,不过才收到书,还没有开始看。
  •     写得很好,翻译得也好,阅罢对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
  •     还没读,但愿能有启发啊
  •     挺好的,就是上面有点胶,不影响的额
  •     对于美国的行政法发展介绍得很详细
  •     公法领域比较好的一本书,关于美国行政法有更好的了解
  •     学公法的就要看,还好,比法哲学好读多了,翻译的质量也好
  •     挺好的一本书,以前读得好几篇论文都有这本书的影子
  •     本书是很值得耐心阅读的,作者对问题的探讨的精微与细致很是值得我们学习!
  •     毛大神说行政法太抽象,看完这本之后好像有那么一点点懂。
  •     公法易逝,本书反映了这一话语,值得一读
  •     我国现在正对行政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特别是进行行政程序、外部监督、代表人监督等相关文面的制度设计,书中的观点会让我们更理性、更全面的看待制度构建问题。法律环境也是一个生态,我们应当科学、合理的引进生态的“物种”,防止生态破坏。
  •     本学期读完的第一本书,总体感觉是没读懂……朦胧的感觉是在讲传统模式的不足以及如何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讨论了几种利益代表模式的利弊〜总的来说传统模式已经不好使啦!
  •     清晰的问题意识,犹豫的解决方案。【沈老师翻译甚到位,唯一值得商榷之处是题目的译法,个人以为reformation在此处译为“变革”更为妥帖】
  •     应该就是一篇论文译成中文了
  •     单看中文版-->⊙﹏⊙;单看英文版-->( ⊙ o ⊙ )!;中英文对照看-->niuBility!↖(^ω^)↗\^o^/
  •     整整做了12大张的笔记,不知道是我的资历浅薄还是别的原因,感觉翻译的很混乱啊。不过还是有所收益的。
  •     经典之作!从美国政治环境的视角,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问题。虽然没有得出确定性的结论,但非常有启发意义。
  •     行政法一般都被认为是以限权为原则,但该书却认为当今社会应该给与行政主体一定的权限,放开手脚~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