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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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8
ISBN:9787562025955
作者:乔治·P·弗莱彻
页数:297页

作者简介

《刑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刑法己经成为法典化的法律。在你所到的西方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你都会发现有一部刑法典。这样一部刑法典,在其“分则”部分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在其“总则”部分规定了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德国人为自己在1995年制定的刑法典自豪不已。美国人珍爱他们的《模范刑法典》(modelpenalcode),现在,这部法典己经至少为35个州的刑法典改革提供了范本。法国人也在炫耀他们1994年的新刑法典,就像西班牙人炫耀他们1995年的新刑法典一样。在东欧的后共产党国家首先开展的工作中,就有制定新刑法典的任务,以便反映它们对人权新的重视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处遇。

书籍目录

追求理想的刑法(主译者序)致谢导言第一章 实体和程序 第一节 哲学问题:实体和程序 第二节 举证责任:尚未充分解决的问题 第三节 语境中的区别第二章 刑罚和处遇 第一节 两个宪法性视角:影响和动机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第三节 刑罚的概念性分析 第四节 刑罚:公共的和私人的第三章 主体和客体 第一节 人的行为的要求 第二节 作为和不作为  通过不作为的实施  不履行行为的犯罪 第三节 自然人行动的替代性研究方式 第四节 刑事程序中的主体和客体第四章 人为原因和自然事件 第一节 因果关系的范围 第二节 如何研究因果关系  问题之一:可替代的充分原因  问题之二:近因  问题之三:不作为 第三节 日常用语中的因果关系 第四节 意识形态和因果关系第五章 犯罪和犯罪人 第一节 违法的基础  第二节 归责的基础 第三节 区别在操作上的意义 第四节 一个界限上的问题:假想自我自卫第六章 犯罪和辩护 第一节 对于说服责任的争议 第二节 从可撤消规则到综合规则  形式推理  无罪推定  有罪的道德理论 第三节 犯罪和辩护之间区别的必要性 第四节 一个法定的正当化能否是不合法的?第七章 故意和过失 第一节 意外事件与过失 第二节 过失:客观的和主观的 第三节 应受谴责故意的结构 第四节 论动机 第五节 再论故意和过失之间的区别第八章 自我妨卫和紧急避险 第一节 作为免责的古式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二节 作为一种正当化的自我防卫 第三节 作为一种正当化的紧急避险或者较轻的恶害 第四节  自我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冲突第九章 有关的错误和无关的错误 第一节 无关的错误 第二节 关于定义的事实因素的错误(第一类) 第三节 关于定义的法律方面的错误(第二类) 第四节 关于正当化的事实因素的错误(第三类)  假想正当化否定所要求的故意  严格责任:错误被认为是无关的  假想的正当化本身就是一种正当化  作为免责的合理错误 第五节 关于正当化规范的错误(第四类) 第六节 关于免责的事实因素的错误(第五类) 第七节 关于免责性规范的错误(第六类) 第八节 对认识错误的总结:有关的和无关的第十章 未遂罪和既遂罪 第一节 搜寻基本的犯罪 第二节 未遂的结构:不可能 第三节 未遂的结构:放弃第十一章 实行和共谋 第一节 实行犯与同案犯在形式上的同等性 第二节 实行犯与其他参与犯的区分 第三节 两个有问题的变种 第四节 公司刑事责任的扩张第十二章 正义和合法性 第一节 合法性的复杂性 第二节 十二种基本区别的法律性质 第三节 隐含的原则

编辑推荐

《刑法的基本概念》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ldentlalRuleOflawInltlati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最大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前言

乔治·P·弗莱彻教授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卡多佐教席的教授。他不仅是目前美国刑法学界最重要的理论型学者之一,发表了上百篇论文并出版了数本专著,而且在国际刑法学界也享有很高的声誉,获得了德国洪堡研究奖金(HummboldtResearchPrize,1996),被邀请在1999年“新千年刑法学展望”的德国刑法学大会上作主题发言。我和弗莱彻教授1992年相识在哥大,当时他接待了以我的导师周密教授为团长的北京大学赴美比较刑法考察团。后来我才知道,弗莱彻教授还精通德语,对德国刑法有着长期深入的研究。2000年,我们重逢在德国的班贝格,一起参加德国“刑法未来的命运”国际研讨会。在会上,我与弗莱彻教授以及其他与会代表对刑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后,他给我寄来了这本(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另一本书。这本书中展示了弗莱彻教授对美国刑法和德国刑法相当完整的比较研究成果,因此很快就吸引了我。由于美国和德国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影响最大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因此,这本书向我们展现的这两个法系在刑法领域中的最重要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就为我们研究这两种不同的刑法思维方式,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借鉴成果。

内容概要

作者:(美国)乔治·P·弗莱彻(George P.Fletcher) 译者:蔡爱惠 陈巧燕 江溯

章节摘录

这就是“法定有罪的三段论”。大前提条件是由实体法的规则明确规定的。小前提条件是一个事实问题,并且,这些事实是根据在程序性规则中规定的程序,也就是指导一种公正审判的规则来认定的。注意,决定大前提条件的方法或者程序是存在的。实体法的规则不是不证自明的。审判法官通过研究书本上的法律,或者通过向律师们索取关于法律问题的摘要,来决定这些规则是什么。令人惊讶的是,对于查明实体法的规则来说,并不存在着固定的规则。这种程序是非正式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的法官喜欢如何工作。在以陪审团审判为基础的制度中,比如在美国,法官在自己给陪审团的指示中说明法律的大前提条件。陪审团在小前提条件中决定事实问题,然后,只要这个制度运行良好,陪审团就会把这个法律运用到这些事实之中,也就是将大前提条件运用到小前提之中。给陪审团的指示中也包含了程序性规则,例如,要求陪审团应当排除合理怀疑地确信,与小前提条件有关的一项事实是真实的。如果陪审团认为一项事实仍然存在着合理的怀疑,那么,这项事实就不可以被认为是已经查证属实了。世界上大多数宪法对程序性权利的关心,要重于对一种实体法上的权利的关心。《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列举了一系列权利(例如,获得律师权,陪审团审判权),设定这些权利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提高审判的效率,而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利益。在实体法方面,当今最普通的宪法条文都预先规定了自由原则,要求各国都必须事先告知自己的公民有关可能引起刑事责任的行为的实体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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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2条)

  •     应该是比较大陆法系刑法与英美法系刑法的书中最好读的。知道这本书时恰好看到教育部部长批判“有些高校偏西方法学理论,缺鉴别批判”,呵呵。真让人不得不为引进《美国法律文库》的长者续上一秒。
  •     作为一个学刑法的学生,有必要看一下这本对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刑法的普遍的哲学总结。十二条区别,将刑法的精神以哲学的气质表现出来!
  •     王世洲教授翻译的德国刑法学总论已经拜读过,佩服王老师的翻译水平。弗莱彻教授的反思刑法也买来读了,发现英美刑法理论与大陆刑法在根基上都是相通的,发现弗莱彻教授的又一著作,希望能够像反思刑法一样,对本人予以启迪。同时,和储槐植老师的《美国刑法》搭配着看,寻找与再发现刑法学中的真谛
  •     开卷有益,物超所值。
  •     对刑法学基本概念的论述言简意赅,精到值得一读!
  •     找不到中心论点,有点散。
  •     刑法基本问题的分析,值得一读来了解美国刑法学~
  •     大致翻过
  •     急用 好的
  •     如果对英美刑法术语不理解,建议先不要读本书,以免搅混了列位浸淫于德日刑法思维中的头脑。
  •     很好,是正版,发货也很快
  •     翻译的水泡不高,许多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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