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年
ISBN:9787562009610
作者:William Burnham
页数:334页
作者简介
这本“英美法导论”主要在介绍英美 法之架构和制度并对于英美法里重要领域之法律提供浅显易懂的陈述。
全书共分为九个章节:第一章美国历史和政府架构;第二章法理;第三章司法对立制度和陪审团审判;第四章法律界;第五章美国的司法制度;第六章美国宪法;第七章契约法;第八章侵权行为法;第九章刑法。
藉由这本“英美法导论”,译者可以更了解英美法律的精髓,而不会对于英美法律一知半解。毕竟,在我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物,都与英美法律息息相关,了解英美法律之扣,更可让我们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目录
第一章 美国历史与政府架构
壹、宪法历史
一、从殖民统治独立到努力达成合众国
二、邦联务款
三、制宪会议
四、人权法案的批准
贰、17四年制定之美国宪法所设立的政府架构
一、立法权
二、行政权
三、司法权
叁、联邦政府的立法部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
一、司法审查权的建立和运用
二、总统权力的扩张
三、行政机构的设立和增加
四、美国国会的调查监督职务
肆、美国各州和联邦制度
一、州政府的架构和权力
二、直女联邦制度的改变:联邦权力的扩张
壹、法律来源和其法位阶
一、制定法
二、察件法
三、法源的法位阶
贰、普通法
普通法判决的司法程序本质
叁、普通法系里的成文法
一、成文法的增加
二、普通法对待法规的方式
三、普通法对待法规之方式的
四、美国普通法条文化的尝试
肆、案件法的形态和本质
一、司法见解书和其架构
二、法院判决的先例效应
伍、案件法的法律推理方式
一、从案件法判决中推论的推理
二、直接从先例判决中类推的推理
三、诠释法规之案件法的推理
陆、法律资料的搜寻
一、图书馆内的主要法律
……
第三章 司法对立制度和陪审团审判
第四章 法律界
第五章 美国的司法制度
第六章 美国宪法
第七章 契约法
第八章 侵权行为法
附录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美国历史与政府架构 壹、宪法历史 一、从殖民统治独立到努力达成合众国 二、邦联务款 三、制宪会议 四、人权法案的批准 贰、17四年制定之美国宪法所设立的政府架构 一、立法权 二、行政权 三、司法权 叁、联邦政府的立法部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 一、司法审查权的建立和运用 二、总统权力的扩张 三、行政机构的设立和增加 四、美国国会的调查监督职务 肆、美国各州和联邦制度 一、州政府的架构和权力 二、直女联邦制度的改变:联邦权力的扩张 壹、法律来源和其法位阶 一、制定法 二、察件法 三、法源的法位阶 贰、普通法 普通法判决的司法程序本质 叁、普通法系里的成文法 一、成文法的增加 二、普通法对待法规的方式 三、普通法对待法规之方式的 四、美国普通法条文化的尝试 肆、案件法的形态和本质 一、司法见解书和其架构 二、法院判决的先例效应 伍、案件法的法律推理方式 一、从案件法判决中推论的推理 二、直接从先例判决中类推的推理 三、诠释法规之案件法的推理 陆、法律资料的搜寻 一、图书馆内的主要法律 ……第三章 司法对立制度和陪审团审判第四章 法律界第五章 美国的司法制度第六章 美国宪法第七章 契约法第八章 侵权行为法附录
编辑推荐
《英美法导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前言
回台湾四年半,我曾分别在三所大学教授英美法导论、英美法导读、英美侵权行为法、英美契约法、英美商事法和法学英文等英美法相关课程,由于我在英美侵权行为法、英美契约法、英美商事法和法学英文等课程采用美国法学院普遍使用的案件教学方式,因此我沿用以英文案件汇编而成的案件教科书做为上课的教材和学生的读本,在教学上并没有太大的问题。然而我对于英美法导论和英美法导读这两门课程之教材和学生读本的选择,却一直十分困扰。在我教授这两门课程的前二年,我采用Peter Hay教授撰写的“An Introduction的to the U S.Law”做为上课的教材和学生的读本。那本书轻薄短小又价格便宜,因此颇受学生欢迎,但是经过二年的使用,我发现或许因为该书撰写的年代较早,因此书中文字较为艰涩,造成学生学习上的困难,又因为该书多年未曾修订,许多内容已失实并且不符合现代学生的需求。
内容概要
作者:(美国)伯纳姆(William Burnham) 译者:林利译
章节摘录
四、美国国会的调查监督职务因为在现代的世界,法令的制定已经变得比较复杂,因此对于专业的协助和由委员会来完成立法工作的需求也越大。草案的提议、预算、美国总统提名的批准,和所有其他立法事务,通常都必须通过委员会的详细审查,才能提交美国国会投票决议。而在美国国会殿堂上,对于其所不关心或无关其专业领域之法令细节的美国国会成员,会评量相关委员会的推荐。美国国会现在有二百九十八个不同形态的委员会和子委员会。美国国会参众二院都有的委员会为农业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兵役委员会、金融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能源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政府运作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劳工委员会、小型事业委员会,和科技委员会。每一个委员会里有子委员会专门负责特定领域。设立委员会和美国国会机构的原始目的,是要处理现代世界里日渐复杂且专业的法令制定。但是基于法令的不断改变和行政机构的数量增加,委员会转为负责监督政府运作的工作。美国宪法完全没有提及委员会调查听证会(committee investigafive heaning),但调查听证会与美国国会立法权力的关联,在于委员会进行调查听证会是为了决定是否有制定法令的需要。基于这个理由,美国最高法院确认美国国会有调查的权力,包括开出传票和对于那些不理会传票的人给予“藐视美国国会”的处分。然而,近几年来的委员会调查听证会所涉及的立法议程通常都不是很明确。具有政客身份的人担任调查委员,再加上新闻媒体及电视对于调查听证会的密集报导,让许多这种调查失去原意。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