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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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日期:1996-1
ISBN:9787562014607
作者:何勤华
页数:499页

作者简介

本书自1996年初版以来,受到了读者的欢迎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故于1997年加印了一次。此次再版,除对本书的个别错误作了订正,并吸收了这三年中学术界关于西方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之外,保留了本书原有的体系、风格和内容。
本书的基础是1989年笔者为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研究生开设的“西方法学史”课的讲稿,将其作为法学史研究的第二卷之后,又进行多次修改、补充,内容也不断得到充实,但总感动不是很满意。
1993年4月到1994年10月,笔者作为国家教委公派访问学者,有幸第二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这对充实本书的内容,提高其质量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书籍目录

总序第二版序第一版序导论:西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第一章 古代希腊的法学思想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相拉图的法学思想  一、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法学专著《法律》  二、法的正义理论  三、法治的理论 第三节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  一、法治的含义  二、法治的根据  三、加强法治的各项措施  四、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的历史意义 第四节 斯多噶学派的自然法思想  一、斯多噶学派对自然法的表述  二、对斯多噶学派的自然法思想的评价第二章 罗马法学 第一节 罗马法学形成的诸种条件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古代罗马的立法活动  三、法律与宗教相分离而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  四、古代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  五、以自然法为标c的法学观的传播  六、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形成  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环境 第二节 罗马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几个阶段  一、罗马法学的产生  二、罗马法学的发展   (-)共和国后期(公元前202~公元前27年)      罗马法学的发展   (二)帝国前期(公元前27年~公元284年)      罗马法学的鼎盛   (三)帝国后期(公元284~527年)的法学发展   (四)查士丁尼时期(公元527~565年)的法学 第三节 罗马法学的特点  一、以私法学为核心  二、对法理的精深研究和对概念的续密表述  三、强烈的实践性第三章 中世纪西欧法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罗马法学的复兴  一、注释法学派   (-)注释法学派的形成   (二)注释法学派的活动及其特点   (三)注释法学派的学术成果   (四)关于注释法学派的评价  二、评论法学派   (一)评论法学派的形成   (二)评论法学派的学术成就   (三)评论法学派的学术特点及其历史贡献  三、罗马法学在各国的传播 第三节 教会法学和习惯法学  一、教会法学  二、习惯法学 第四节 中世纪西欧的法哲学  一、关于法的概念  二、关于法的分类 第五节 大学法学教育的起源  一、概述  二、大学的性质  三、学生和教师  四、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  五、考试和学位授与  六、中世纪西欧法律教育对后世的影响第四章 法国法学 第一节 近代以前法国法学的发展  一、概述  二、评论法学派  三、人文主义法学派   (一)人文主义法学派的形成。   (二)人文主义法学派的特点   (三)人文主义法学派出现的历史原因  四、习惯法学  五、博丹和孟德斯鸠的公法学   (一)概述   (二)博丹的公法学理论   (三)孟德斯鸠的公法学理论  六、中世纪后期法国的私法学   (-)中世纪后期法国私法学形成的社会条件   (二)朴蒂埃的私法学 第二节 近代以后法国法学的发展  一、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和拿破仑立法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制原则的提出   (二)拿破仑的系列立法   (三)拿破仑立法的历史影响  二、法国近代私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注释法学派   (二)科学法学派   (三)20世纪法国私法学的发展  三、近代以后的公法学   (一)概述   (二)宪法学   (三)行政法学   (四)刑法学  四、法国现代社会法学的形成第五章 德国法学 第一节 中世纪后期德国法学的发展  一、罗马法学的继受  二、自然法学的形成和发展  三、自然法典的编纂 第二节 近代以后德国的基础法学  一、康德和黑格尔的法哲学理论   (一)康德的法哲学理论   (二)黑格尔的法哲学理论  二、萨维尼和历史法学派  三、那林的法哲学理论  四、祁克的法哲学理论  五、19世纪末至二次大战前其他的法哲学理论   (一)华尔林等人的“一般法学”   (二)黑克的“利益法学”   (三)施塔姆勒的新康德主义法哲学   (四)雷纳赫和富塞尔的法的现象学   (五)利克尔特、柯勒和萨瓦等的法的文化哲学   (六)巴姆加丁的幸福主义法哲学  六、拉德勃鲁赫的法哲学  七、韦伯的法社会学理论 第三节 近代以后德国的私法学  一、黑格尔的私法学理论  二、罗马学派  三、日耳曼学派  四、萨维尼的私法学理论   (-)法源论   (二)法律解释论   (三)法律关系论  五、温德海得的私法学理论  六、“潘德克顿法学”  七、祁克的私法学理论   (一)法源论   (二)法人本质论   (三)团体人格论  八、1900年(德国民法典)及其法学成就  九、(德国民法典)施行后民法学的发展 第四节 近代以后德国的公法学  一、国法学(宪法学)   (一)19世纪以后德国的统一和民族独立思想的抬头   (二)盖尔伯的国法学理论   (三)拉邦德的宪法学理论   (四)耶利内克的宪法学理论  二、行政法学   (一)莫尔、冯·迈尔和休泰尔的行政法学理论   (二)奥托·迈尔的行政法学理论  三、刑法学   (一)18世纪以后德国刑法学的观念——康德和黑      格尔的学说   (二)费尔巴哈的刑法学理论   (三)麦克尔的刑法学理论   (四)李斯特的刑法学理论   (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二战结束时的刑法学   (六)二次大战后德国刑法学的发展第六章 英国法学 第一节 中世纪英国法学的发展  一、概述  二、英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学著作  三、格兰威尔的法学理论  四、布雷克顿的法学理论  五、与布雷克顿同时代的其他法学作品  六、利特尔顿的法学理论  七、福特斯库的法学理论  八、杰曼的法学理论  九、科克的法学理论  十、弗兰西斯·培根等人的法学理论  十一、中世纪英国的(法律年鉴)  十二、(判决要录)  十三、(令状方式集)  十四、中世纪开始发展的英国法律教育 第二节 近代以后英国的基础法学  一、概述  二、洛克的法学理论  三、布莱克斯通的法学理论  四、边沁和奥斯汀的法学理论   (一)边沁的法学理论   (二)奥斯汀的法学理论  五、梅因的法学理论  六、波洛克和梅特兰的法史学   (-)波洛克的理论   (二)梅特兰的理论  七、现代时期英国基础法学的发展 第三节 近代以后英国的私法学  一、概述  二、曼斯菲尔德的私法学  三、布莱克斯通的私法学理论  四、梅特兰的私法学理论  五、现代时期英国的私法学理论   (一)法人理论   (二)信托理论   (三)契约理论   (四)侵权行为法理论 第四节 近代以后英国的公法学  一、宪法学   (一)中世纪以后英国的宪法思想   (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宪法观念   (三)戴雪的宪法学理论   (四)20世纪以后英国宪法学的发展  二、行政法学  三、刑法学 第五节 近现代英国法学的基本特征  一、判例法学的重要地位  二、法学体系的闭如和概念表述的不明确  三、公法学起步较晚  四、法官在法学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第七章 美国法学 第一节 美国法学的形成  一、概述  二、肯特的法学理论  三、斯托里的法学理论  四、自然法学  五、建国前后美国的宪法学理论   (一)殖民地的宪法学遗产   (二)联邦党人的宪法理论   (三)马歇尔的宪法学理论  六、法律教育和法律研究 第二节 南北战争至19世纪末美国法学的发展  一、概述  二、民主主义法学思想的流行  三、法律教育的改革和法学的发展  四、历史法学的倾向  五、分析法学的倾向  六、私法学的发展   (一)契约法理论   (二)财产法理论   (三)侵权行为法理论   (四)公司法理论  七、公法学   (一)宪法学   (二)行政法学   (三)刑法学 第三节 20世纪以后美国的法学  一、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  二、法哲学   (-)概述   (二)霍姆斯和布兰代斯的实用主义法学   (三)庞德等人的社会学法学   (四)弗兰克和卢埃林等人的现实主义法学   (五)实验主义法学和行为科学法学   (六)经济学分析法学   (七)批判法学   (八)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   (九)伯尔曼的法律传统的革命学说  三、私法学  四、公法学   (一)宪法学   (二)行政法学   (三)刑法学 第四节 美国法学对英国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一、美国法学对英国法学的继承  二、美国法学对英国法学的发展第八章 日本法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近代以后日本的基础法学  一、法哲学  二、法社会学  三、法史学  四、比较法学 第三节 近代以后日本的私法学,  一、民法学  二、商法学 第四节 近代以后日本的公法学  一、宪法学  二、行政法学  三、刑法学 第五节 日本法学近代化的特点第九章 二次战后西方法学的发展     — —以基础法学为中心 第一节 二次战后西方法学发展的一般特征  一、学派众多、论战激烈  二、高度分化、高度综合  三、法学新学科层出不穷  四、方法的多元化和科学化  五、法学研究的统一化和国际化 第二节 法哲学  一、概述  二、新自然法学   (一)格老秀斯等人的古典自然法学传统   (二)二次战后自然法学的复兴   (三)富勒的新自然法学  三、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四、社会学法学  五、其他法学流派 第三节 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在西方的勃兴   (一)法社会学的含义   (二)法社会学的产生与早期代表人物  二、二次战后法社会学在西方各国的发展   (一)英国   (二)美国   (三)法国   (四)德国   (五)日本 第四节 法史学  一、西方法史学研究的发展  二、二次大战后西方法史学研究的新特点 第五节 比较法学  一、概述  二、英国  三、美国  四、法国  五、德国  六、日本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内容概要

何勤华 男,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现为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
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念书。1982年1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入华东政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于1984年12月毕业,留本校法制史教研究任教至今。
1987年9月任讲师,1990年10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3年7月破格晋升为教授。1992年10月起,作为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8年7月,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1999年10月,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主要著作有:《东京审判始末》、《大众法学常识》、《家庭法律大全》、《法学新学科手册》、《当代中国法学新思潮》、《比较犯罪学》、《上海法制发展战略研究》、《中西法律文化通论》、《外国法制史纲》、《日本破产法》、《法学史研究西方法学史》、《外国法制史》、《美国法律发达史》、《华洋诉讼判决录》、《法律文化史论》、《英国法律发达史》、《日本法律发达史》、《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史》、《民商法新论》、《德国法律发达史》 。

章节摘录

  四博士之后,注释法学派中比较活跃的人物是普拉坎梯努斯(Placentinus,约1120~1192)和巴塞努斯(J.Bassianus,约1190年去世)。前者在波伦那大学讲授法律之后,又去南部法国的蒙特利埃(Montpellier)创建了法律大学。他在该地完成的关于《查士丁尼法典》和《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的《注释集成》(Summa),对注释法学派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巴塞努斯是四博士之一的布尔加利斯的学生,他继承了以伊纳留斯和布尔加利斯等人为代表的所谓“主流派”的观点,成为当时波伦那大学的注释法学权威。  但是,对注释法学派作出巨大贡献、并使该学派最终定型的则是阿佐和阿库修斯。  阿佐是巴塞努斯的学生,毕业后成为波伦那大学的民法学教授。他一方面继承了其老师的主流派立场,另一方面也注意吸收以四博士之一的高塞为代表的非主流派的成果,因此,使注释法学派在他手上达到了发展的顶点。他关于《查士丁尼法典》和《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的注释汇编和指导书不仅在意大利,而且在整个欧洲都赢得了广泛的声誉,成为出庭审案者所必不可少的宝书,因而当时流行着这样一句俗语:“不读阿佐的书,就不能登宝殿(法庭)”,事实上,在阿佐的时代,注释法学已经经过了一百余年的发展,所以,各种对罗马《国法大全》注释的作品已是汗牛充栋,其中,有相当多的著作已经离开了对罗马法原著的注释,而只是对他们老师的注释作品的注释,因而把罗马法搞得更为复杂和混乱。阿佐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决心对《国法大全》进行第二次注释。为此,他创作了关于《查士丁尼法典》和《法学阶梯》等的注释集成。虽然,在阿佐的作品是否带有对其老师巴塞努斯等人的著作的剽窃这一点上,西方学者一直有争论。但其作品一面世,便受到了欧洲各国的广泛欢迎这一点却是事实。甚至在大洋彼岸的英国,13世纪著名法学家布雷克顿的名著《关于英国的法和习惯》中引用的罗马法资料,大多也是阿佐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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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8条)

  •     没有西塞罗和奥古斯丁啊。
  •     何勤华老师的书本本都是经典啊!这本书是何老师在教授外国法制史的时候的教学笔记的整理,对于正在学习外国法制史的同学,这是一本很好的辅助书籍,值得一读!!
  •     法学专业必看
  •     买给同学的,没看,不过书质量挺好的
  •     何老师的代表作之一
  •     何勤华教授长于体系化地归纳国外法制史,这本西方法学史是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归纳和整理西方的法学研究脉络,各个学派等,很值得作为工具书或者重要参考书珍藏。
  •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内部的构成和运作机制,反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一般,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在一起,共同进行生产和消费,而且根据血缘关系(亲与子,兄与弟之间的关系)相结合,也称为人类社会的生物再生产单位(后者要与住户household明确地区别开来)。家庭是   以男女间的经济分工为基础而形成的。包括在更高级的地区集团内,在同型的地区集团之间,以回避外婚和近亲婚为原则,并保持着近邻关系,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单位。因此,它是人类特有的普遍单位。在动物社会中没有与家庭同一性质的单位。在动物集团中,亲代与子代有一定期间共存,而且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作用,这种动物集团(见动物的社会)也可称之为家庭或生物学的家庭(biological family)。动物由母亲和养育期的幼仔所形成的集团,以及社会性昆虫的变形大家庭集团等是典型的生物学家庭。由雌雄个体所形成的性的集团(mating association,pair-pond)虽然不能称之为家庭,但有雌雄关系且随之而有亲代与子代间的养育关系,在此期间的动物集团也多被称为家庭。有关人类家庭的起源,是人类学中的一个困难问题,自1877年摩尔根(L*H*Morgan)的原始乱婚说遭到批判以来,迄今也并没有固定的学说。
  •     喜欢法学史的人绝对要看,正在学习法律的人,也应该看看。
  •     何先生的一本较为经典的著作,虽然出版的时间稍早了些。
  •     中青年法学文库。虽没最新版,看看96版的也可
  •     是对这方面比较感兴趣 是看了很多的推荐和评论买的 感觉很好
  •     法哲学入门必备著作,从古希腊、古罗马到近代西方法学流派观点的逻辑梳理与演进过程。
  •     在南宁书城找过这本书,竟然没有,只有《西方法律思想史》,在当当网上可以找到,很让我兴奋。书到的时间还算好,虽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快。
  •     知己知彼,增进素养
  •     外国法制史的通识书,教科书还行
  •     很多段落的语言表达都根本前言不搭后语,毫无逻辑关系什么“主张一种正确的法的公所有权制度”,简直就像是精神病人的梦呓,我估计是作者是在根本没有理会上下文关系的基础上,大段大段直译日文原著的结果,很无语,很无语……
  •     打折买的,比较划算,书还不错
  •     非常想和作者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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