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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3
ISBN:9787202014349
作者: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
页数:1112页页
作者简介
德裔美籍著名政治思想家列奥•施特劳斯等人编撰的这部《政治哲学史》,系统全面地介绍了自古希腊至现代主要政治哲学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和著作,广泛深入地探讨了人的本性或本质,国家的起源和基础,社会经济制度的原理,道德或价值取向的根据,公平或正义的实质,以及人类最好的政治制度和最好的生活方式等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随着施特劳斯作为著名政治哲学家地位的确立,并由于本书问世后产生的影响,本书已被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和权威教本。
书籍目录
绪论/001
修昔底德/大卫·鲍罗廷 001
不动声色的政治教育家/002
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起因/004
雅典人的帝国主义论调/007
正义的无能/009
雅典人的高尚/013
雅典人的丑陋/017
雅典帝国主义的缺陷/020
柏拉图/列奥·施特劳斯 026
《理想国》/027
《政治家》/059
《法律篇》/068
色诺芬/克里斯朵夫·布鲁尔 079
《居鲁士的教育》/081
《回忆录》/093
《远征记》/102
亚里士多德/卡恩斯·劳德 107
理论与实践/108
幸福、美德和绅士品格/111
正义和友谊/115
精明、治国才能和政治科学/119
人与城邦/122
公民与政体/126
政体种类/131
最好的政体/134
教育、培养及最好的生活方式/137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詹姆斯·E.霍尔顿 142
哲学与政治/143
最好的生活方式/145
最好的政治制度/148
正义的本性/155
圣奥古斯丁/恩斯特·L福延 162
公民社会的本性:基督教道德与世俗道德的对立/166
一神论与公民宗教/177
两种城邦及政教分离/180
基督教与爱国主义/184
阿尔法拉比/马伯森·马迪 191
神学与政治学/192
道德政体/194
哲学家王者与先知立法者/197
法与活的智慧/201
战争与法的限度/204
民主政体与道德政体/209
摩西·迈蒙尼德/拉尔夫·勒纳 212
人、社会与法/214
先知及其作用/218
王者之才与救世主时代/223
关于自然法的问题/227
托马斯·阿奎那/恩斯特·L福廷 232
基督教与政治学:政治制度的本性/237
道德美德与自然法/243
《圣经》的信仰与哲学/252
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列奥·施特劳斯 257
背离亚里士多德/258
人民主权论/263
贵族政治论/268
关于信仰统一/274
否认自然法/277
尼科洛·马基雅弗利/列奥·施特劳斯 281
现代政治哲学奠基人/281
《君主论》/286
《论李维》/289
评价/303
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邓肯·B.福里斯特 305
政治神学的基础/307
双重国度/312
何为人/322
权威及其限度/325
律法/337
政治乃一项天职/343
理查德·胡克/邓肯·B.福里斯特 349
与清教徒的论战/349
形而上学/352
政府的必要性/355
教会与国家的关系/357
弗兰西斯·培根/霍华德·B.怀特 361
新颖的唯物主义/361
技术进步与人类的拯救/364
帝国主义倾向/369
《新大西岛》/372
自然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关系/380
雨果·格劳秀斯/理查德·H·考克斯 384
人的本质和人的权利/385
法及其种类/386
最高政治权力/388
战争的正义性/391
托马斯·霍布斯/劳伦斯.伯恩斯 393
自然状态和自然法/394
社会契约和国家/401
神学/412
勒内·笛卡尔/里查德·肯宁顿 417
《方法谈》一书中的政治哲学思想/418
《沉思录》一书中的政治哲学思想/427
结论/436
约翰·弥尔顿/沃尔特·伯恩斯 438
反对君权/440
贵族政治论/443
贵族政治的补救措施/445
论宗教改革/448
论自由/450
别涅狄克·斯宾诺莎/斯坦利·罗森 455
形而上学/455
政治学说/462
哲学的自由/468
约翰·洛克/罗伯特·A.戈尔德温 477
自然状态/478
自然法/483
论财产/487
政治社会的形成/496
政府的建立/500
人民有权反抗暴政/504
个体的保存与整体的保存/506
自由是主题/508
孟德斯鸠/大卫·洛温塔尔 511
导言/511
政府的形式/515
政治自由/521
自然/524
商业/527
宗教/531
结论/532
大卫·休谟/罗伯特·S.希尔 534
观念论/534
推理的基础是习惯/537
善恶之分非源于理性/540
道德的基础是感情/543
痛苦和快乐是善恶的标准/545
道德判断绝不会出错/s47
规范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548
公正准则的起源/549
维护公正是政府的责任/551
反抗压迫不是犯罪/552
自由政府的目的是为公众谋利益/553
革新与保守/555
让-雅克·卢梭/阿伦·布鲁姆 559
批判现代社会的不公正/559
人的本来面目/562
私有财产的出现与公民社会的产生/565
社会契约/568
主权在民/570
立法的需要/572
政府是必要的邪恶/575
可供选择的解决办法/578
伊曼奴尔·康德/皮埃尔·哈斯纳 581
哲学与政治/581
人的权利/585
历史哲学/595
法治国家/602
永久和平/605
从历史到道德/613
威廉·布莱克斯通/霍伯特.J.斯托林 619
《英国法律评论》/619
社会的基础/622
法律至上论/625
谨慎的改革家/628
亚当·斯密/约瑟夫·克罗波西 632
道德的自然基础/633
社会动物与政治动物的区别/638
自我保存重于道德和理性/642
道德标准的民主化/645
私利与公益的自然调和/648
相信自然的智慧/651
总结/654
联邦党人/马丁·戴蒙德 657
《联邦党人》的宗旨/659
共和方略/663
三权分立原则/668
大共和国的必要性/672
更好动机的缺点/676
托马斯·潘恩/S.J.弗兰西斯·卡纳万 678
在正确的基础上建立政府/679
人的权利/680
政府形式/682
埃德蒙·伯克/Jr. 哈维·曼斯菲尔德 685
伯克政治哲学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686
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的关系/689
论“精明”/692
论“英国式政体”/694
论“政治继承”/701
论“时效性”/703
论“自然法原则”/706
对绅士的赞美/708
杰里米·边沁、詹姆斯·穆勒/蒂莫西·福勒 712
边沁:功利主义创始人/712
穆勒对边沁思想的发展/729
乔治·威廉·弗里得里希·黑格尔/皮埃尔·哈斯纳 735
批判对待国家的两种错误/736
国家源于冲突/738
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的统一/740
历史的目的是自由国家/743
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746
战争的必要性与历史终结论/756
亚里克西·德·托克维尔/马温·策特鲍姆 764
民主制的特点/767
民主的问题/771
问题的解决/775
民主的辩护/782
约翰·斯图亚特·米尔/亨利·M·麦吉德 785
政治哲学的方法/785
历史哲学/787
道德的思考/790
国家的目的/791
为代议制政府辩护/793
代议制政府的分析/794
论自由/797
卡尔·马克思/约瑟夫·克罗波西 802
历史唯物主义/803
劳动价值论及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B12
几点评论/819
弗里德里希·尼采/沃纳·丁·丹豪塞 826
批判历史主义/827
历史的解释及时代危机/832
上帝之死及其意义/836
权利意志论/840
超人学说/844
约翰·杜威/罗伯特·霍维茨 848
哲学必须关心当代社会问题/849
解决社会问题的科学方法/851
人的“发展”是最终的目的和价值准则/854
限制性多元主义的治理论/856
“间接结果”检验法/861
埃德蒙·胡塞尔/理查德-维尔克雷 866
现象学与西方危机/867
对心理主义的批判/871
对历史主义的批判/874
生活世界和历史/877
马丁·海德格尔/米歇尔·吉莱斯皮 884
虚无主义及其根源/885
存在与时间/887
现代人的普遍异化/893
西方文明的起源与终结/896
存在之新启示的曙光/898
后记:列奥·施特劳斯与政治哲学史/内森·塔科夫和托马斯·L潘高 903
转向政治哲学史/903
政治哲学史的研究方法/909
现代政治哲学/914
古代和中世纪政治哲学/918
施特劳斯的政治学说/927
内容概要
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1899-1973)出生于德国的犹太人,曾就读于汉堡大学,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25至1932年,任职于柏林犹太研究学院。1938年移居美国。1938至1949年任教于纽约新社会研究院;1949至1968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1973年10月18去世。
列奥·施特劳斯被认为是20世纪极其深刻的思想家。他对经典文本的细致阅读与阐释方法,构成了20世纪解释学的一个重要发展;他的全部政治哲学研究致力于检讨西方文明的总体进程,强调重新开启古人与今人的争执,并由此审视当代思想的种种潮流。
列奥·施特劳斯的主要代表著作包括:《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1930),《哲学与律法》(1935),《论主》(1948),《检控与写作艺术》(1952),《思索马基雅维里》(1958),《什么是政治哲学?》(论文集,1958),《城邦与人》(1964),《古今自由主义》(论文集,1968年)以及《柏拉图路向的政治哲学研究》(1983年)等等。
媒体关注与评论
第一版前言本书的主要目的是引导政治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政治哲学。作者和编者对政治哲学的态度是极其认真、严肃的,因为我们始终认为,伟大的政治哲学家的学说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理解古今社会,我们不仅必须了解这些学说,也必须借鉴这些学说。我们相信,历史上政治哲学家们所提出的问题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中依然存在,只要在主要之点上不言而喻或不知不觉得到回答的问题依然能够存在。我们也相信,为了理解任何一个社会,即为了在任一深度上分析社会,分析家本身必然会遇到这些经久不衰的问题,而且不可避免地被这些问题所左右。 本书为这些人而作: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他们认为政治科学的学生对有关这些经久不衰的问题的哲学论述必须有所了解;他们不相信排除掉自身历史的政治科学同排除掉自身历史的化学和物理学一样是科学的。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政治科学专业的绝大多数人都把政治哲学视为政治科学的必要部分。 当把本书公诸于世时,我们清楚地知道,它并不是一部完美无缺的历史研究,甚至不是一部完善的教科书。它的不完善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它不是出自一人之手。假如某个单独的个人就能把握所有必要文献,而且有足够的时间写出一部更系统、更全面的同类著作,那么,它一旦出现,我们将乐于采用。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本书作为集体之作融丰富多采的观点、才能和背景于一体,这一优点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的不足。 我们确信,甚至最优秀的教科书也只能服务于有限的目的。即便学生掌握了某个思想家的学说的最好的二手资料,他也只掌握了关于那一学说的意见,一种传闻,而非那一学说的知识。如果传闻是准确的,学生便有正确的意见,否则便有错误的意见,但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知识,因为知识是超越意见的。如果我们意识不到灌输意见时的自相矛盾之处,即意识不到超越意见意味着什么,那我们就会陷入最深的错觉之中。我们认为,本书或其他同类著作,至多能起辅导学生读原著的作用。 在众多的思想家和题材中,我们不得不做出加以取舍的决定。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诸如政治哲学的哪一部分富有生气或值得存在这样的问题上抱有偏见。确实可能有理由为收入但丁、博丹、托马斯·莫尔和哈林顿做辩护,也可能有理由为舍去中世纪基督教和穆斯林思想家以及笛卡尔等做辩护。此外,为每个思想家所安排的篇幅的大小可能也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不愿过多地以祈求宽恕的话来烦扰读者。任何人都知道,像这样一部著作不可能不做出一些决断,而任何一个决断的正当性都难免是有疑问的。我们最为确信的是,我们能为我们的决断做辩护。 列奥·施特劳斯 约瑟夫·克罗波西
章节摘录
书摘 苏格拉底未长久被允许逃避其巨大的责任,他必须回答正义城邦之可能性问题。果断的格劳孔迫使他面对这一问题。或许应该说,苏格拉底明显地脱逃到战争问题——对格劳孔来说这个问题比妇女和儿童的共产主义问题更容易且更有吸引力——但却按严格的正义要求来论述这一问题,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它的吸引力,苏格拉底以此迫使格劳孔要求他回到上述的基本问题。尽管可能是这样,但苏格拉底和格劳孔所回到的问题却并不完全是他们所离开的问题。他们所离开的问题是,符合人的天性的好城邦是否可能;而他们所回到的问题是,好城邦是否能通过改造现有的城邦而变成现实。后一问题可能被认为是以对前一个问题的肯定回答为前提的,但这并不完全正确。就目前所知,我们企图发现何为正义(以便能使我们知道它如何与幸福有关)的全部努力都是在寻求作为“范型”的“正义本身”。所谓寻求作为范型的正义本身,意思是说,正义的人和正义的城邦都不会是完全正义的,但确实将特别密切地近似币正义本身;只有正义本身是完全正义的。这就是说,甚至正义城邦特有的制度(彻底的共产主义、两性平等及哲学家统治)也不完全是正义的。正义本身并非在它能变为现实的意义上是“可能的”,因为它总“是”不可能经历任何变化的。正义是“理念”或“形式”,是众多“理念”之一。理念是唯一严格说“是”的东西,即是不掺杂任何非存在的东西,因为它们是在变化之外的,而变化的东西是处于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由于理念是唯一处于变化之外的东西,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是所有变化及所有能变化的东西的原因。例如,正义的理念是所有事物(人类、城邦、法律、命令及行为)成为正义的原因。它们是自足的、永恒的存在。它们极为壮美。例如,正义的理念完善无缺地是正义的。但它们的完美是肉眼看不到的。唯有对于精神的眼睛理念才是“可见的”,而精神之作为精神所知觉到的只有理念。然而,有许多理念,而且知觉理念的精神也根本不同于理念本身,这些事实表明,一定还有某种高于这些理念的东西:“善”或“善的理念”,它在某种意义上是所有理念以及知觉这些理念的精神的原因。人具备知觉“善”的天赋,而且人只有通过对“善”的知觉,好城邦才能实现并存在下去。 苏格拉底给格劳孔阐述的理念论是很难理解的;首先它十分难以令人置信,更不用说它听起来稀奇古怪。在这之前我们所理解的正义一直是人类灵魂或城邦的某种基本特征,即某种非独自存在的东西。而现在又要我们相信它是独自存在的,而且同分享正义的人类及其他任何事物存在于完全不同的地方。至今尚无人成功地给予这种理念论以明白的或令人满意的解释。不过,相当准确地指出其根本困难倒是可能的。“理念”首先是指事物的样子或外观;其次是指具有同样的“外观”,即同样的特征和力量,或同样的“自然”(性质)的一种或一类事物;因此它是指属于某一类事物的类特征或“自然”:一事物的“理念”就是我们试图发现的一个或一类事物的“什么”或“自然”(参见绪论)。“理念”同“自然”的联系在《理想国》中通过下列情况显示出来,即“正义的理念”被称为“自然而然是正义的东西”,并且同非理念的东西或可感觉的东西相反的理念被说成是在“自然”中的。然而,这并未说明理念同分享理念的事物为什么被说成是相“分离”的,或换句话说,为什么“狗性”(狗的类特征)应该是“真正的狗”。似乎有两种现象有助于证明苏格拉底的主张。首先,数学上的东西永远不可能在感性事物中发现:画在沙地或纸上的线不是数学家所意会的线。其次,我们所谓正义及其类似的东西,就其纯粹或完善的形式而言,不一定存在于人类或社会之中;似乎所谓正义毋宁超越人所能成就的所有事物;最正义的人恰恰是最了解自己的正义之缺点的人。苏格拉底似乎说,数学和美德是这样,其他一切事物也都是这样:存在床或桌子的理念,就如同存在圆或正义的理念一样。果真如此吗?说完善的圆或完善的正义超越于所有可见事物显然是有道理的,但很难说完善的床是人可以在上边休息的东西。尽管如此,格劳孔和阿得曼托斯还是相当容易地接受了这种理念学说,比接受彻底的共产主义还要容易。这种自相矛盾的情况并不使我们感到十分吃惊,因为不知怎地,我们相信这些有才华的年轻人在苏格拉底教授的指导下研究哲学,并且在无数场合亲耳聆听过他对理念论的阐述,尽管我们不相信《理想国》的哲学论述是讲给熟悉更初级(或更早)的对话的读者听的。不过,柏拉图只以苏格拉底与格劳孔及《理想国》中的其他对话者的对话为媒介,来向《理想国》的读者讲话,而且他作为《理想国》的作者并没有暗示格劳孔——不用说阿得曼托斯及其他人——已经认真地研究过理念论。然而,虽说难以相信格劳孔和阿得曼托斯真正理解了理念论,但他们毕竟听说过,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知道有Dike或正义“及Nike或胜利之类的神,并且胜利之神不是这个或那个胜利,也不是这座或那座神像,而是一切胜利的原因,是独自存在的、完善无缺的存在物。更概括地说,他们知道有独自存在的神,这些神是一切善的事物的原因,有着令人难以置信的完满,但又不能被感官所把握,因为它们从不改变其“形式”。”这并不否认在《理想国》中“神学”。所理解的神与理念之间存在着深刻差别,或者说,在《理想国》中神在某种程度上被理念取代了。它只不过是断定,接受那种神学并从中得出所有结论的人容易理解理念论。 现在我们必须回到正义城邦之可能性问题。我们已经知道,正义本身在任何现实事物都能够是完全正义的意义上是不“可能的”。其后我们马上知道,不仅正义本身,而且连正义的城邦在上述意义上也是不“可能的”。这并不是说《理想国》中所描绘的正义城邦像“正义本身”一样是一个理念,也不意昧着这样的城邦是一个“理想”:“理想”不是柏拉图的术语。正义的城邦不像正义的理念一样是独立自存、位于上天某处的东西。毋宁说它类似于一个人的完善的画像,只是由于画家的画才得以存在;更准确地说,正义的城邦仅存于“谈话”中:它之所以“是”(存在),只因为为它是根据正义本身或天然正确的东西而被描绘出来的。虽然正义的城邦比正义本身相比处于较低层次,但即便如此,作为样板的正义城邦也不能变为现实,因为它只是一个蓝图;只能指望实际的城邦接近于这个蓝图。这里的意思是不清楚的。它的意思是说最可行的解决办法将是妥协,所以我们必须容忍某种程度的私有财产(如必须允许每个武士都拥有自己的鞋子之类的生活必需品)和某种程度的两性不平等(如某些军事或行政职能仍留给男性武士)吗?没有任何理由假定这是苏格拉底的意思。根据其后的对话部分,下面的设想似乎更有道理,即有关正义城邦作为蓝图不可能实现的主张只是临时性的,或只是为后一主张作准备,这后一主张是:正义城邦虽然能够实现,但却不大可能实现。无论如何,在宣传唯一能合理预期的是近似的好城邦之后,苏格拉底立即提出了问题,现实的城邦转变为好城邦的必要而充分的条件是什么?他的答案是,政权与哲学的“一致性”:哲学家必须是最高统治者,或最高统治者必须真正而充分地研究哲学。在《理想国》第一卷的概述中我们就已经指出过,所以这个答案一点都不奇怪。如果正义不是给予或遗留给每个人法律指定给他的东西,而是给予或遗留给每个人于其灵魂有益的东西,而于其灵魂有益的东西就是善,那么由此得出的结论就是:一个人要是不懂得“善本身”,或了般说来不懂得理念,或者说不是一个哲学家,那他就不可能是真正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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