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与德国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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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11-10
ISBN:9787511826237
作者:张千帆
页数:459页

作者简介

《法国与德国宪政》是欧洲宪政、比较宪法研究的一部重要学术著作,同时也是一部优秀的教科书。欧洲宪政近年来经历了剧烈的转型,从1995年到2011年,作者长达十数年持续关注欧洲各国宪法的发展变化,最终将其悉数结晶为西方宪政体系这一丰硕成果。而《法国与德国宪政》正是将其中法国、德国宪政部分呈现给众位方家学者的一部力作。《法国与德国宪政》是帮助中文世界的学子深刻洞悉宪法学最基本常识的最佳途径,以作者中西方不同文化背景的综合视角来看法国、德国宪政,在丝丝入扣、清晰细致地讲述中,宪政的核心理念潜移默化地在头脑中生成。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国宪法:从《人权宣言》到第五共和  第一节  法国历史上的宪法和分权,  一、第五共和以前的法院和宪政审查  (一) 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  (二) 宪政审查机构  公务员自动退休案  二、第五共和以前的立法与执法分权  第二节  第五共和宪法  一、第五共和宪法的诞生  二、执法机构  (一) 共和国总统  特殊军事法庭案  (二) 总理与内阁  三、立法机构  (一) 议会两院(Parliament)  (二) 立法程序  四、宪政院与法院  (一) 宪政院的组成  (二) 宪政院职能  (三) 宪政院的程序  (四) 宪政院的审判方法  (五) 宪政院与司法独立  第三节  第五共和下的分权体制  一、议会立法权  二、内阁调控权  公共合同通告案  三、第38条特殊委代  四、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第四节  第五共和宪法的发展  问题·评论文献第二章  法国宪政院与人权的宪法保护第三章  联邦德国的《基本法》与宪政法院第四章  德国的联邦国体第五章  法治国体下的三权分立和议会政府第六章  政党国体和自卫民主第七章  社会国体下的经济自由第八章  德国《基本法》的人格与权利保障第九章  联邦德国的言论自由及其限制

编辑推荐

《法国与德国宪政》为西方宪政体系之一。

内容概要

张千帆: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主要研究兴趣:比较宪法与比较行政法,宪政工程与经济发展,比较政治哲学与公共选择实证分析。代表作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自由的魂魄所在——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西方宪政体系》,主编国家“十五”规划教材《宪法学》,合著《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组织翻译《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和《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并发表学术论文与评论一百二十余篇。电子邮箱:qtz@pku.edu.cn。

章节摘录

版权页:此后,法国议会又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了两处修正,它们都是起因于宪政院的决定。第一处修正导致了宪法的“国际化”:在第六篇“条约和国际协议”加入第53-2条,授权共和国承认国际刑事法院(ICC)。宪政院早先根据总统和总理的请求判决,要实施建立国际刑事法庭的《罗马条约》,首先必须修宪。尽管该条约并不违反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且在原则上无须在互惠基础上实施,但条约不符合“行使国家主权的基本条件”,因为法国将被要求以违反国家大赦法令的方式逮捕被告并将其移交国际法庭,且国际法庭的检察官将有权在没有国家准许和协助的情况下在法国领土上进行调查。条约第27条进一步规定,不论其官阶如何,任何人都可以在国际刑事法院受到起诉。宪政院判决这项规定违反了法国宪法所保护的“政治性正义”(politicaljustice)。宪法第68-1条授权共和国审判庭全权受理内阁成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所犯行为,而第68条授权高级审判庭审理总统行为。宪政院判决总统根据第68条对其职务行为享有豁免权,而只有高级审判庭可以过问总统的刑事责任。这表明即使总统先前行为和就任后的职务行为分开,他也只有到离任后才能受到普通法院的追究。因此,尽管希拉克被指控于1993年任巴黎市长期间用公共基金支付戴高乐党派,他就任总统期间不得受到起诉。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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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4条)

  •     以美国教科书的形式来写大陆法系的法德,有点意思
  •     德国宪政部分比法国部分好很多
  •     完全是西方宪政体系里面相关部分抽出来独立成书的
  •     宪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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