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贼尼克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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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日期:2012-4
ISBN:9787546352305
作者:[美]爱德华·霍克
页数:232页

作者简介

尼克·维尔维特出生于纽约的格林威治村,当年那一带仍然是意大利移民的天下,直到晚些时候,波希米亚人才蜂拥而至。他把自己的原名给改了,因为那名字听上去又甜又腻,后来赶上打仗,他便和千千万万高中生一样投笔从戎了。
也不知从何时开始,经过若干年的打拼,他的事业开始成形,如今,快四十岁的当口,他在业界树起了丰碑。人们打电话给他,不远万里地来见他,只为了那些普天之下,非尼克不可的工作。
尼克·维尔维特是一个小偷。他出手诡异。
他从不偷钱或珠宝一类玩意儿,也从不为满足私欲而动手。事实上,他每次行动都是奉命而为。偷窃的对象要么目标显著,要么风险奇高,要么就是其他小偷不屑一顾的东西。他偷过博物馆、偷过公司,甚至偷过政府。他曾经从邮局大楼顶上偷走一尊罗马神话中的墨丘利雕像,也曾从一间中世纪艺术博物馆的窗户上偷去一块有污点的玻璃,还有一次,他甚至偷走了整个棒球队,包括经理、教练和设备。

书籍目录

偷窃云虎
偷窃一池碧水
偷窃玩具老鼠
偷窃黄铜字母
偷窃百老汇戏票
偷窃灵歌
偷窃病海狸棒球队
偷窃银湖水怪
偷窃笑脸狮
偷窃监狱日历
偷窃蓝马

编辑推荐

《妙贼尼克1》:偷窃福尔摩斯的拖鞋、逾期未还的图书馆借书、灰姑娘的便鞋、秃头男的梳子……神秘又离奇的委托背后,潜藏著怎样的危机与挑战?神偷不但要动手还得动脑,一场诡谲而精采的斗智竞赛就此展开!

前言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上有英雄也有奸雄,有大侠也有大盗。尼克·维尔维特是个大盗,更是个英雄。    纸上的尼克·维尔维特      据霍克在1976年出版的THE THEFTS OF NICK VELVET前言中的自陈,尼克·维尔维特的诞生,与詹姆士·邦德(James Bond)直接相关。詹姆士·邦德是英国作家伊恩·弗莱明(IanFleming)笔下的虚构人物,他是个特务,任职于英国情报机构军情六处,代号007,被授予杀人执照,可以除去任何妨碍行动的人。有一定阅读经验的读者不难发现,霍克作品的优劣同样明显:故事有趣,人物平板。霍克非常喜欢写短篇,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可以很快把自己想到的点子以故事的形式呈现出来”。这一创作理念犹如一柄双刃剑,使得他笔下的人物缺少鲜明的性格。若我们细数他笔下的系列人物,则首先想到的便是医生、警察、牛仔、间谍、神甫和小偷——这都是侦探的职业,而非侦探作为自然人存在的某种状态。以角色塑造来说,这可谓一种失败。在所有系列人物里面,尼克的形象算是较突出的,这得益于他类似詹姆士·邦德的职业(特务),需要时常面临干钧一发的险关以及蛇蝎美女的诱惑。    由此,尼克·维尔维特系列引人入胜的第一要素便是:本系列的悬疑与戏剧性超过其他所有系列。我们无法想象山姆·霍桑医生或者本·斯诺在月黑风高的夜晚,潜入疑凶的小屋,搜查某个重要证物,因为不可能犯罪专家需要的是一张安乐椅和一杯加速思维的酒;因为牛仔需要的是一匹骏马,是一枚呼啸生风的子弹……但尼克不需要酒,也不需要骏马,真英雄的命运只能是急中生智,真英雄是没有坐骑的骑士。读者诸君不妨追随尼克的步伐,去展开一次次冒险的旅程。相信会比单纯的解谜更添一份乐趣。    侦探故事=故事+侦探。有关故事的独特性简述至此,再来看侦探。    尼克·维尔维特的与众不同,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是他的职业——小偷。以传统意义上的反面人物作为侦探小说主人公,这并不常见。但掐指细较,小偷或强盗等反面角色作为侦探的设定,在漫长的侦探小说演化历史上委实已不新鲜,前有维多克、拉菲兹、弗兰博、亚森·罗宾,后有帕克、伯尼·罗登巴尔。但尼克并非一般的小偷。    为了让尼克在侦探小说的舞台上留下醒目的形象,霍克将其设定为只偷不值钱或稀奇古怪之物的贼。以本书为例,尼克下手的目标包括:动物园猛兽、一池碧水、玩具老鼠、黄铜字母、过期票券、旋转木马……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雇用尼克偷取这些物件的委托人需要支付两万美元以上的高额报酬。尼克也是普通人,在接到委托后,常常会充满好奇地询问委托人的动机。由此,我们看到了本系列的第二个特点:动机的挖掘。“凶手是谁”、“诡计为何”渐渐无法引起读者兴趣的今天,新鲜的动机常常令人眼前一亮,能够使作品增色,譬如东野圭吾的《恶意》或石持浅海的《紧闭的门扉》。接到尼克系列丢出的谜团后,读者不仅会猜测尼克将如何突破层层考验,探宝成功,还会为雇主令人捉摸不透的动机而兴致盎然。小偷尼克曾不止一次被人评价:“你更适合做个侦探。”如果说侦探的使命就是解开谜团,那么尼克的侦探属性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对动机的调查,一是为自己洗脱嫌疑。前者从尼克的工作习惯可得一窥:每当接到委托,尼克习惯性地去当地的图书馆或翻阅电话黄页,调查委托人或委托偷窃对象的背景资料,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后者则体现在伴随着每次偷窃行动的谋杀案。是的,尼克常常被卷进意想不到的谋杀,有时候他被栽赃算计,有时候则是无心插柳,而为了完成委托,他不得不查明谋杀的真相。他从不认为自己是个侦探,但客观环境所迫,再加上聪明的主观意识,使他一次又一次扮演了侦探的角色。    最后,须得特别强调尼克与詹姆士·邦德的重要区别。    虽然看见美女也会兴奋,但尼克一直忠于他的女友——格洛丽亚。工作间隙,他最爱怀念与女友共度的一个个平静的美好日子。而詹姆士·邦德则是个风流成性的家伙。    其次,尼克系列发展到后来,他已经渐渐不再依靠各种工具完成偷窃,也尽可能避免用暴力解决问题,他更多地依赖自己的智巧。业余神偷拉菲兹说:作为一个贼,如果要用到暴力来解决问题,那只证明了他是一个低级的贼,不是行家,不是盗,更称不上侠了。    霍克希望尼克是一个有情义、有智慧的男人。    纸外的爱德华·霍克    在之前的霍克作品集中,已有较多笔墨介绍过这位短篇推理之王,故以下仅围绕尼克系列与读者作简要探讨。    尼克·维尔维特是霍克本人最喜欢的角色。霍克曾说过自己最享受写尼克系列的故事,因为那是一段段轻松诙谐、信马由缰的时光。一个作家最快乐的事,就是让理想在纸上自由飞翔。    尼克故事的创作模式非常特殊,即命题作文。霍克首先想好一个故事的标题,然后构思情节与解答。(尼克系列的标题全部都是“The Theft of ★”,“★”是偷窃目标。)而在其他系列的故事中,他得先想好情节或诡计解答,相对更为劳心。    至于这些五花八门的偷窃目标,多半是霍克拍拍脑袋想出来的。霍克的亲朋好友也喜欢尼克,他们常常七嘴八舌地建议尼克偷这偷那,其中倒也偶有被采用的。    尼克系列的第一个故事“偷窃云虎”因为作者的去世,其创作灵感已不可考,但霍克非常喜欢动物园,他和妻子每到一处旅游,动物园都是必去之处。也许是在某次造访动物园之时,霍克突发灵感,从此侦探小说的历史上,便多了一个光彩照人的小偷,少了一个泯然众人的侦探。    霍克之所以能持续输出诸如尼克系列等充满绝妙创意的故事,与他良好的写作习惯密不可分。在家的时候,他每天都坚持阅读写作,早餐是果汁、吐司、牛奶,从不喝咖啡,然后开始回复邮件,阅读《纽约时报》(这是霍克每天的必读,他从中汲取了不少写作灵感),从下午开始,直到晚上都在电脑前全力工作。    霍克热爱阅读,以此丰富自己的经历。他有一条座右铭:什么都懂一点,小说会更精彩。他身体力行地证明了自己是个优秀的作者,也是个不为人知的好读者。    2010年10月2日    于新西兰北帕默斯顿

内容概要

爱德华•霍克(1930-2008)
众所周知的“短篇推理之王”,一生创作了近千篇推理小说,平均两周便写出一个故事。其作品浩如烟海,却都保持着较高水准,具有浓厚的趣味性、意外性,创意和解答更让人拍案称绝!霍克一生荣誉无数,除先后两次摘取“安东尼奖最佳短篇小说”的桂冠之外,更曾获颁“金德林加奖终身成就奖”、“夏姆斯奖终身成就奖”、“安东尼奖终身成就奖”以及“爱伦·坡奖终身大师奖”,对推理小说的影响至深至远。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偷窃云虎 他总是单纯地喜欢拿着啤酒坐在家门口的台阶上,一边目送下一个街区的电器厂工人们下班回家的身影,一边庆幸自己不是他们中的一员。有时候吃过晚饭,格洛丽亚会坐在他身旁的台阶上,看街对面的居民区里和孩子一起打球的父亲。打完球后,他们想起了某些东西还没有买,于是到街角的杂货店买一条面包或是一包香烟。邻居们安静而本分,因此他喜欢这儿—没有好奇心旺盛的街坊,没有闲言碎语。 “尼基?”  “嗯?”他抬起头看了一眼高坐在门廊扶手上的格洛丽亚,只见她正优雅地摆着一对长腿。她是一个好姑娘,除了话有点多。 “尼基,你不在家的时候都在干吗?” “旅行,我告诉过你的。那些公司雇用我为他们的新工厂选址。这个活儿很好赚钱。”他喝了一小口开了孔的听装啤酒,心里无比希望这姑娘能有那么一次安安静静地坐着,好让他自由自在地呼吸这夜晚凉爽的空气。 “你下次活儿是什么时候,尼克?” “不知道。” “你觉得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结婚,然后安定下来呢?” 他一直有和格洛丽亚结婚的念头。有时候他甚至在眼前描绘了一幅小巷从此度余生的场景:在一个又一个夜晚,走上街角,买一听啤酒……这些画面活灵活现,然而总是不能长久。 “总有那么一天的。”他回答道。这真是个无懈可击的回答。 夜深了,时针即将指向十点,这时电话响了起来。她轻轻拨开尼克放在自己大腿上的手,起身走进黑漆漆的房间。 “找你的。”她喊道。 他接过话筒,里面传来一个陌生的声音:“你就是尼克•维尔维特?” “是我。” “我们有个活儿想找你聊聊。” “今晚?” “最好你过来。佛斯特旅馆,二二九号房。” 尼克笑了:“我不在旅馆房间里谈工作,那是用来睡觉和做爱的地方。” “好吧,你想去哪里谈?” “旅馆对面有个公园,我们在喷泉旁边碰头。” “就这么黑灯瞎火地谈?”那个声音显得有些犹豫。 “你见过光天化日下的小偷?—十一点钟,你一个人来。” “我怎么才能认出你?” 尼克又笑了:“我能认出你就够了。”然后,他便挂了电话。他识人本领一流,而且这些主顾的举手投足都差不多。 格洛丽亚从门廊走了进来:“谁啊,尼基?” “有工作了。我十二点左右回来。” 他朝门外走去,顺手抄起外套。夜凉如水。 尼克•维尔维特出生于纽约的格林威治村,当年那一带仍然是意大利移民的天下,直到晚些时候,波希米亚人才蜂拥而至。他把自己的原名给改了,因为那名字听上去又甜又腻,后来赶上打仗,他便和千千万万高中生一样投笔从戎了。 也不知从何时开始,经过若干年的打拼,他的事业开始有了起色,如今,快四十岁的当口,他在业界已树起了丰碑。人们打电话给他,不远万里地来见他,只为了那些普天之下,非尼克不可的工作。 尼克•维尔维特是一个小偷。他出手诡异。 他从不偷钱或珠宝一类玩意儿,也从不为满足私欲而动手。事实上,他每次行动都是奉命而为。偷窃的对象要么目标显著,要么风险奇高,要么就是其他小偷不屑一顾的东西。他偷过博物馆,偷过公司,甚至偷过政府。他曾经从邮局大楼顶上偷走了一尊罗马神话中的墨丘利 雕像,也曾从一间中世纪艺术博物馆的窗户上偷去一块有污点的玻璃,还有一次,他甚至偷走了整个棒球队,包括经理、教练和设备。 他倒不是对这份工作发了狂地热爱,也没打算将之发展成一种事业,可每次接到任务时他都毫无怨言。主顾们出手阔绰,而他每年只需要工作四五次,每次工作都不超过一周。他周游各地,还结识了不少颇有意思的人。 但哈里•史密斯并不是个颇有意思的人。 他站在喷泉旁边的阴影里,神色慌张地打量着这个世界,犹如禁酒时期 的不法贩子,翘首以盼来自加拿大的货船。尼克不喜欢他脸上的表情,当他介绍自己叫史密斯时,尼克发现这名字也同样惹人厌。 “有个芝加哥人说你下手很利索,维尔维特。”史密斯说话一顿一顿,像个电动打字机。 “还行吧,你想偷什么?” “我们非得在这儿说话?我在旅馆开了个房间。” 尼克•维尔维特笑了:“旅馆太容易被窃听了。我可不希望我的业务机密被人录进磁带。” 哈里•史密斯耸了耸肩:“他妈的,这年头哪儿都不安全。他们现在可能正用某种远距离监听系统监听咱们呢。” “所以我们要站在喷泉旁边。这是掩护我们谈话的绝佳屏障。好了,你直接挑重点说吧。” 哈里•史密斯向前一步,走进一小块透过枝间叶隙洒下来的灯光里。他是一个敦实的男人,用小型黑猩猩来形容他似乎也不过分,两颊长满了红色的麻子。 “我想请你帮忙偷点东西。”他开口道。 “这我早就知道了。我开价很高的。” “有多高?” “最少两万美元,上不封顶,看具体工作内容。” 哈里•史密斯又往后退了一步,陷入阴影中:“我们想请你去动物园偷一只老虎。” 他不动声色地点点头:“说下去。” “就在市里,格伦•帕克动物园。那只老虎好像学名叫云豹,应该是稀有品种。” “很稀有吗?” 男人耸耸肩,尼克只觉得眼睛里出现的是一只黑猩猩。 “一个中东王子搞了个私人动物园,打算花大价钱把这只猛兽买下。我们可以付你两万。” “偷动物,三万,”尼克告诉对方,“因为这比较危险。” “我要和其他人商量一下。” “没问题。商量好了再来找我,你有我电话的。” “等等!”哈里•史密斯一把抓住尼克的肩,“我们希望三天内就得手—最晚星期一早上。今晚,我们会给你最终答复。” “我得先到动物园踩个点。” “你还有明天和星期天,一共两天时间。” “三万,说好了?” 男人犹豫了好一阵子,方才说道:“好吧。预付一半。” 两人握手告别,尼克•维尔维特回格洛丽亚家收拾打包。夜空中云朵渐聚,星光缓缓暗淡。 对方共有三人—一个是哈里•史密斯,一个是叫科尔米克的英国瘦高个子,还有一个年轻的金发女孩儿。后者自报家门:珍妮。女孩儿似乎跟科尔米克挺熟的,而后者显然就是交易的幕后主导。他用平板单一的音调吩咐哈里•史密斯干这干那,一听就是和下人说话的腔调。 “我要先去看看现场。”尼克重申道。 科尔米克微微抬起他那瘦削的肩膀,漠然道:“随你便。” “为什么一定要在星期一早上交货?” “花钱雇你并不是请你问问题的,维尔维特先生。” 四人离开了旅馆的房间,坐进一辆崭新的黑色旅行车后面的小拖车里。汽车跟拖车,和那个女孩儿一样,都是科尔米克的。 “给我介绍一下那只老虎的情况。”尼克呷了一口温暖的苏格兰威士忌。 科尔米克也许早已经把动物学的第一课翻来覆去讲了好多遍,只听他开口道:“尽管一只普通老虎在动物园里并不稀奇,但是有很多稀有物种却是价值连城。例如,大型的西伯利亚虎就属于极罕见的物种,白虎和中国部分地区的华南虎也已濒临灭绝。不过,我们所说的‘云虎’ 却是稀有中的稀有。这是一种有奇怪斑纹的猛兽,很久以来都只在传说中出现。几年前,这只猛兽在中印边境被捕获,并被捐赠给格伦•帕克动物园。这有可能是世上仅存的一只,所以我们的王子殿下会出大价钱。” “我需要一些工具。” 英国人点点头:“我们有一辆小型的封闭式运货卡车,珍妮可以当你的司机。你的工作是将老虎从笼子里移到卡车上,然后开车从动物园离开。” 尼克点了一支烟,悠悠问道:“动物园有没有警卫人员?” 科尔米克点点头:“他们有一队私人巡逻警卫,主要职责是防止青少年越过安全线。据我所知,动物园去年因为一些被激怒的动物而惹了一些麻烦。” “敢情人比动物还危险咧。”尼克头一次笑出声来,他的情绪开始放松。一种熟悉的成就感开始在他的血液里流动。他从来不喜欢太过容易的任务。然后,犹如忽然想到一般,他说:“那天早上我最好和珍妮一起行动。一个男人单独在动物园里走来走去,怪可疑的。” 科尔米克脸上闪过一丝犹豫,随即挥了挥手表示同意:“如果你觉得好,那就这么办。说不定还是个好主意呢,反正你俩周一还是要合作的。” “你们两个怎么安排?”尼克问道。 “我们就在这个拖车里等你们。到时我们会有架飞机候着,先飞加拿大,再到中东。” “把老虎弄出国境可不容易,”尼克说,“你打算怎么干?” 科尔米克微微一笑:“我有没有问过你打算怎么干?” 尼克又掏出一支烟:“还好你没问,因为我现在还没想好呢。” 星期六的早晨,微风,遥远的白云飞速地划过太阳的脸,变幻着莫测的图案。尼克为珍妮打开车门,然后走在前头带路,绕过一个晨雨造成的水洼。周末的动物园游人如织,虽说时间尚早,停车场却已有了满员的趋势。 尼克朝转门里投了两枚两角五分硬币,两人鱼贯进入。“我还记得以前市动物园免费的时候。”他感慨道。 “现在还是啊,不过是在一些小城市里。这儿有警卫的工资要付。”她指着一个穿制服的男子,制服上有当地保安公司的银色方形徽章。他正在北极熊的笼子旁边站岗,屁股上别了支左轮手枪。 “干这个还要枪?” 珍妮耸耸肩:“说不定没装子弹呢。” “我们还是宁可信其有吧。那只云虎在哪里?” “这边走。我们先在猴子窝那儿停一下,免得引起警卫注意。” 这是个机灵的女孩儿,金发和修长的美腿也藏不住她聪明的思路。他喜欢和她在一起的感觉,哪怕在动物园,哪怕在猴子窝。 又过了一会儿,他们慢慢吞吞走近了目标,尼克专注地观察起动物园的方方面面—大量的粪便从铁栏后的工作门倾泻而出,一名饲养员正用水管冲洗笼子附近的水泥地,一个上了年纪的小贩正用气槽给气球打气。这时进门处的某些东西吸引了尼克,他问道:“那辆武装车是干什么的?” 她顺着尼克的视线望过去:“那是运钞车,来取昨天的门票收入。” “两毛五分硬币也是钱哪。”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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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8条)

  •       高中毕业,换过几个工作不成,阴错阳差走进小偷这一行的尼克,完完全全是为了解决自身的经济问题、填饱肚子好过活,而不是怀抱骑士精神、劫富济贫,亦或只是消遣娱乐、打发时间而已。他是职业的,高风险高报酬的,一留下案底就麻烦大了的,所以他为自己设下一个极其龟毛的古怪原则:“只偷不值钱的无用之物。”虽然一路走来时时有人等著看好戏,看他被大环境逼使到放弃这无谓原则的一天──凭他高超的技巧与过人的智慧,这份坚持岂不是自找麻烦?有鉴于此,要找他工作的代价不菲,至少从公定价码两万美元起跳,以支撑他维持生计。  问题来了,条件如此苛刻,还会有谁上门委托呢?不过,要是没人委托,故事也说不下去了不是?这是神偷尼克·维尔维特系列所埋下的第一个谜团。更诡异的是,如果所托之物乃“不值钱且无用”,委托人何以愿意付出两万美元的代价取得?这是第二个谜团。   当有一个不计较窃物价值的竞争者出现时,照理说市场的供需会立刻现起变化,消费状况将有所改变,尼克的工作却似乎不怎么受影响?这是第三个谜团。   要解决这三个谜团,断不可用一般常理推敲,唯独愿意与作者达成协议,舍弃现实执著进入霍克创造的神偷童话中,一切将变得理所当然。这某部份与某信用卡公司时不时出现在电视萤光幕或报章上的广告一般,用三到五样消费行为来催眠你,只要透过他的产品完成有价(且方便)的消费,最终将带来无价(还往往是感动)的体验,如此这般。在神偷尼克的故事中则有两层意涵,一是故事中的人物花费两万美元换取他/她的无价体验,例如偷窃一面传说中连结两个平行世界的镜子;或将某个更高的价值以隐藏或欺骗的手腕瞒过费尔威,只因为他的技术足以提供他人无法保证的效率与达成率──当然也是因为费尔威自保有方,不轻易让一些麻烦事(例如警察的追捕)爬到自己背上。另一层意涵是构筑在作家与读者之间,只要用少少的代价便能看见一个梦幻委托的达成,例如“偷窃福尔摩斯的拖鞋”这桩足以让推理小说迷瞪眼流口水的委托等等,而这正好是霍克创作此一系列的精神起点。   当年爱德华·霍克塑造尼克这号人物时,是以英国〇〇七情报员为蓝图,是个善用小道具且反应灵敏的窃贼,后来放弃将尼克“美国化”,专心让他接受“偷窃不值钱的无用之物”委托。当年大力提携、提供他小说发表场域的奎因对这个系列喜欢到甚至建议霍克可以让尼克偷个什么不值钱的东西回来,像是已经停演的百老汇戏票,或是一整支棒球队。在这充满想像力与童趣的“委托-行窃”故事中,用短篇的篇幅砌起一座座小巧的推理童话城堡,将血腥恐怖的残暴凶案隔绝在外,时而俏皮、温馨、逗趣的故事情节,原原本本承接了解谜推理小说的本质精髓,成为霍克创作量最丰、也最受欢迎的一个系列。   面对神偷尼克的故事,阅读心情是轻松的,甚至是某种主动的、可供寄托的、得到满足的,怀抱著接受一份礼物般的期待与猜想,将过重口味的推理阅读感受稍稍拉回正统,将属于读者主动探询的部份移转回来。如果你是委托人,想请尼克偷什么?如果你是费尔威,要如何将委托顺利完成?如果你是霍克,下次要设计怎么样的难关让读者尝鲜?读者应该可以在本书收录的故事中,找到触动神经的解答与灵感。
  •     这个和我喜欢的画家音译过来的名字只有一个汉字之差的人写的小说。我非常喜欢爱德华 霍伯的画。拿到这本书还念叨了一下 ,跟霍伯名字好像。翻开一口气看完。我几乎是脑海里回响着译制片配音的对白看完的。那种美国好莱坞老电影的调子,连感脑海里映出的画面都带有老电影色彩缤纷胶片色调又变得暖暖的感觉。这跟霍伯的画还是很搭的。刚看到书名觉得妙贼 这个词用在一部推理小说上挺怪的,看进去才感觉到很合适。巧妙张弛有度是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尼克不能说是一个贼,应该说是一个侠盗。他带着佐罗式的浪漫,还有那种浓厚的美国味,他开一罐啤酒坐在门廊前看着那个话多的可爱的姑娘。还是让我想起霍伯的一幅画。每一个故事都是独立的,没有那么繁杂高度费脑的推理线索,故事简单逻辑清晰但是常常却出乎意料,轻轻松松读书就能:哦!原来是这样!
  •     尼克•维尔维特是个贼。虽然他年轻时也曾投笔从戎(朝鲜战争),保家卫国,表现了高尚情操。然而,最终却在闯空门这行里打下一片江山。大好前程,如水东流。不过,只要"钱"程似锦,一切OK。虽然尼克只偷不值钱的东西,然而雇他顺走这些东东滴主顾却都愿意至少掏出两万美刀。饶是如此,尼克的生意依然络绎不绝,可见他确实有两把刷子。需要说明的是,小偷的圈子其实很小,一向厉行低调的伯尼•罗登巴尔也不得不面对自己贼名远扬的事实,就是明证。仰赖圈内人的口口相传,尼克只要安坐家中,自然会有委托找上门来。当然,找他的往往都不是什么居心正大的良善之辈。毕竟,好人没事会去雇贼?根据骨牌效应,一件罪行必将引出另一桩罪行。在那些奇特委托背后潜藏着多少罪恶,多少阴谋?不过这些都与尼克无关,他是有职业操守的贼,雇主的秘密他没有兴趣,除了完成任务和收取足额报酬,其他都不关心。然而,也许是曾经盗窃过行业守护神墨丘利塑像的原因,尼克失去了这位小偷之神的庇护。虽不至于像RPWT伯尼•罗登巴尔那样每次都遇上三五具尸体,但也经常遇上麻烦,甚至不能像伯尼那样守住一个小偷的非暴力节操底限!已经没有节操滴尼克,自然也不会顾及主顾需要保守点小秘密滴心情了。所以,如果朋友您正巧身边有个两三万美刀,没地儿花,可别想去打尼克•维尔维特滴鬼脑筋。否则,任你再怎么高唱小龙人之歌,都没有任何用处的说。虽然,尼克经常性滴没有节操,但他确实是当得起"卿本佳人"四个字。本书收录的十一个故事,都是尼克六十年代的做为。彼时的他,尚且未到不惑之年,莽撞有余,情义不足。然而,正如P228所言,"在尼克心里住着一个骑士,不断地搏杀着现代社会的恶龙,如果他追逐的圣杯只不过是金钱,又与凡夫俗子有何差别?"尼克本性中的骑士精神正在慢慢发展,终将凌驾于一切节操之上。尼克并非在行侠仗义,但他心中自有底线。他不忍弃身处险境的无辜女孩于不顾,也不会对杀人越货的强盗放任自流。尼克并不将所有罪犯都交给警察,毕竟大家都是法外之身,只要能阻止那不可饶恕的罪行ーー谋杀,都应该给别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惩前毖后,也是以治病救人为主旨滴嘛。难道这样的尼克•维尔维特不是一个贼佳人么?(这名词。。。好诡异。。。)PS:你可能会问,既然尼克心中有一个骑士,为何又会误入歧途,"奈何做贼"?难道不能弃恶从善,当个建筑工人啥的,和格洛丽亚一块儿喝着啤酒,消磨余生呢?这个嘛,自然和其他屡教不改滴偷儿(比如今天乱入N次滴伯尼•罗登巴尔)一样,因为尼克是个小偷,他知道自己永远不会变。

精彩短评 (总计73条)

  •     3.5
  •     每次都好奇他要偷什么,这东西后面又有什么故事
  •     东图借出,相当轻松有趣,比起我的初恋京版亚森罗宾更放松的阅读,尼克可不会失手,更不会移情别恋,女生福音,><。
  •     看到有卖的,赶紧买了一本,霍克的作品一如既往地好看,喜欢呀,买完一口气读了,真是不错,喜欢,支持!
  •     系列第一本
  •     短篇推理之王。
  •     可以。
  •     (南大图书馆)短篇连作篇幅过短的话,很难在讲好一个故事的同时有效的刻画主人公,不过值得庆幸的是霍克选择了前者
  •     在承德新华书店买的。尼克很有趣!
  •        这个和我喜欢的画家音译过来的名字只有一个汉字之差的人写的小说。
      我非常喜欢爱德华 霍伯的画。拿到这本书还念叨了一下 ,跟霍伯名字好像。
       翻开一口气看完。我几乎是脑海里回响着译制片配音的对白看完的。那种美国好莱坞老电影的调子,连感脑海里映出的画面都带有老电影色彩缤纷胶片色调又变得暖暖的感觉。这跟霍伯的画还是很搭的。
      刚看到书名觉得妙贼 这个词用在一部推理小说上挺怪的,看进去才感觉到很合适。巧妙张弛有度是这本书给我的感觉。
      
       尼克不能说是一个贼,应该说是一个侠盗。他带着佐罗式的浪漫,还有那种浓厚的美国味,他开一罐啤酒坐在门廊前看着那个话多的可爱的姑娘。还是让我想起霍伯的一幅画。
       每一个故事都是独立的,没有那么繁杂高度费脑的推理线索,故事简单逻辑清晰但是常常却出乎意料,轻轻松松读书就能:哦!原来是这样!
  •     短小卻趣味十足~~``
  •     精妙的情节,出人意外的结局,都是我的至爱!非常好!
  •     Nick Velvet系列,专业窃贼,兼职侦探,可读性比较高,据说是作者最喜欢的一个系列?
  •         高中毕业,换过几个工作不成,阴错阳差走进小偷这一行的尼克,完完全全是为了解决自身的经济问题、填饱肚子好过活,而不是怀抱骑士精神、劫富济贫,亦或只是消遣娱乐、打发时间而已。他是职业的,高风险高报酬的,一留下案底就麻烦大了的,所以他为自己设下一个极其龟毛的古怪原则:“只偷不值钱的无用之物。”虽然一路走来时时有人等著看好戏,看他被大环境逼使到放弃这无谓原则的一天──凭他高超的技巧与过人的智慧,这份坚持岂不是自找麻烦?有鉴于此,要找他工作的代价不菲,至少从公定价码两万美元起跳,以支撑他维持生计。
        问题来了,条件如此苛刻,还会有谁上门委托呢?不过,要是没人委托,故事也说不下去了不是?这是神偷尼克·维尔维特系列所埋下的第一个谜团。更诡异的是,如果所托之物乃“不值钱且无用”,委托人何以愿意付出两万美元的代价取得?这是第二个谜团。
        当有一个不计较窃物价值的竞争者出现时,照理说市场的供需会立刻现起变化,消费状况将有所改变,尼克的工作却似乎不怎么受影响?这是第三个谜团。
        要解决这三个谜团,断不可用一般常理推敲,唯独愿意与作者达成协议,舍弃现实执著进入霍克创造的神偷童话中,一切将变得理所当然。这某部份与某信用卡公司时不时出现在电视萤光幕或报章上的广告一般,用三到五样消费行为来催眠你,只要透过他的产品完成有价(且方便)的消费,最终将带来无价(还往往是感动)的体验,如此这般。在神偷尼克的故事中则有两层意涵,一是故事中的人物花费两万美元换取他/她的无价体验,例如偷窃一面传说中连结两个平行世界的镜子;或将某个更高的价值以隐藏或欺骗的手腕瞒过费尔威,只因为他的技术足以提供他人无法保证的效率与达成率──当然也是因为费尔威自保有方,不轻易让一些麻烦事(例如警察的追捕)爬到自己背上。另一层意涵是构筑在作家与读者之间,只要用少少的代价便能看见一个梦幻委托的达成,例如“偷窃福尔摩斯的拖鞋”这桩足以让推理小说迷瞪眼流口水的委托等等,而这正好是霍克创作此一系列的精神起点。
        当年爱德华·霍克塑造尼克这号人物时,是以英国〇〇七情报员为蓝图,是个善用小道具且反应灵敏的窃贼,后来放弃将尼克“美国化”,专心让他接受“偷窃不值钱的无用之物”委托。当年大力提携、提供他小说发表场域的奎因对这个系列喜欢到甚至建议霍克可以让尼克偷个什么不值钱的东西回来,像是已经停演的百老汇戏票,或是一整支棒球队。在这充满想像力与童趣的“委托-行窃”故事中,用短篇的篇幅砌起一座座小巧的推理童话城堡,将血腥恐怖的残暴凶案隔绝在外,时而俏皮、温馨、逗趣的故事情节,原原本本承接了解谜推理小说的本质精髓,成为霍克创作量最丰、也最受欢迎的一个系列。
        面对神偷尼克的故事,阅读心情是轻松的,甚至是某种主动的、可供寄托的、得到满足的,怀抱著接受一份礼物般的期待与猜想,将过重口味的推理阅读感受稍稍拉回正统,将属于读者主动探询的部份移转回来。如果你是委托人,想请尼克偷什么?如果你是费尔威,要如何将委托顺利完成?如果你是霍克,下次要设计怎么样的难关让读者尝鲜?读者应该可以在本书收录的故事中,找到触动神经的解答与灵感。
  •     不愧为 真正的短篇推理之王,精彩,期待续集中,希望不会太久。
  •     比不可能犯罪系列好看~
  •     后来还出了一个女小偷,像卡门一样
  •     一点也不优雅
  •     代入小白领毫无障碍,所以这书可以叫做“假如没被捉住的Neal Caffrey日常”!
  •     这个短篇集质量比山姆医生系列还高 而且篇幅不长 每篇都20页,情节紧张刺激 翻译狠给。全都看完了 绝对值得收
  •     非常有意思的短篇集 ,主角真的跟讨喜,可惜吉林这个系列只出了一本 可惜了 不过 整本书的套路性很强,如果接着出也没有什么意思 比这个作家的不可能系列可读性要强很多 值得一看
  •     妙贼尼克1
  •       尼克•维尔维特是个贼。虽然他年轻时也曾投笔从戎(朝鲜战争),保家卫国,表现了高尚情操。然而,最终却在闯空门这行里打下一片江山。大好前程,如水东流。
      不过,只要"钱"程似锦,一切OK。虽然尼克只偷不值钱的东西,然而雇他顺走这些东东滴主顾却都愿意至少掏出两万美刀。饶是如此,尼克的生意依然络绎不绝,可见他确实有两把刷子。
      需要说明的是,小偷的圈子其实很小,一向厉行低调的伯尼•罗登巴尔也不得不面对自己贼名远扬的事实,就是明证。仰赖圈内人的口口相传,尼克只要安坐家中,自然会有委托找上门来。当然,找他的往往都不是什么居心正大的良善之辈。毕竟,好人没事会去雇贼?根据骨牌效应,一件罪行必将引出另一桩罪行。在那些奇特委托背后潜藏着多少罪恶,多少阴谋?不过这些都与尼克无关,他是有职业操守的贼,雇主的秘密他没有兴趣,除了完成任务和收取足额报酬,其他都不关心。然而,也许是曾经盗窃过行业守护神墨丘利塑像的原因,尼克失去了这位小偷之神的庇护。虽不至于像RPWT伯尼•罗登巴尔那样每次都遇上三五具尸体,但也经常遇上麻烦,甚至不能像伯尼那样守住一个小偷的非暴力节操底限!已经没有节操滴尼克,自然也不会顾及主顾需要保守点小秘密滴心情了。
      所以,如果朋友您正巧身边有个两三万美刀,没地儿花,可别想去打尼克•维尔维特滴鬼脑筋。否则,任你再怎么高唱小龙人之歌,都没有任何用处的说。
      
      虽然,尼克经常性滴没有节操,但他确实是当得起"卿本佳人"四个字。本书收录的十一个故事,都是尼克六十年代的做为。彼时的他,尚且未到不惑之年,莽撞有余,情义不足。然而,正如P228所言,"在尼克心里住着一个骑士,不断地搏杀着现代社会的恶龙,如果他追逐的圣杯只不过是金钱,又与凡夫俗子有何差别?"尼克本性中的骑士精神正在慢慢发展,终将凌驾于一切节操之上。尼克并非在行侠仗义,但他心中自有底线。他不忍弃身处险境的无辜女孩于不顾,也不会对杀人越货的强盗放任自流。尼克并不将所有罪犯都交给警察,毕竟大家都是法外之身,只要能阻止那不可饶恕的罪行ーー谋杀,都应该给别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惩前毖后,也是以治病救人为主旨滴嘛。
      难道这样的尼克•维尔维特不是一个贼佳人么?(这名词。。。好诡异。。。)
      
      PS:你可能会问,既然尼克心中有一个骑士,为何又会误入歧途,"奈何做贼"?难道不能弃恶从善,当个建筑工人啥的,和格洛丽亚一块儿喝着啤酒,消磨余生呢?
      这个嘛,自然和其他屡教不改滴偷儿(比如今天乱入N次滴伯尼•罗登巴尔)一样,因为尼克是个小偷,他知道自己永远不会变。
  •     撑死2.5,情节逆转确实都尚可,但没有亮点篇目。典型的007作者风格…
  •     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反转小故事集,细节部分有待推敲,倒是挺解闷的~尼克这个长腿控,身上真是流淌着男人们都崇尚的冒险精神呐,有时候真希望格洛丽亚是个隐藏大反派,在最后将他一君XD。。。
  •     赞
  •     故事本身没啥意思,不过偷的东西的确是个好玩的噱头~:(2012-12-04)
  •     三星半 有几篇还行
  •      创意值五星 可惜笔力太弱 →有点西泽保彦兮兮的。最喜欢棒球队那篇
  •     果然霍克写的东西都有种帅气的绅士感【和伯尼酱那种雅痞的感觉完全不一样wwww还有短篇果真是心头好~~
  •       之前有电子版 窃贼探案,和这次的比起来有些已经出现过,有些则是全新的,稍微加个简介吧
      
      偷窃云虎
      偷窃一池碧水
      偷窃玩具老鼠
      偷窃黄铜字母
      //为什么要偷大厦外面的招牌字母呢?
      偷窃百老汇戏票
      //已经下档的演出,为什么还会有人在卖票,甚至还有人买呢?
      偷窃灵歌
      //如何偷窃一架管风琴?
      偷窃病海狸棒球队
      //偷一只棒球队不难,但是为什么特意要一只棒球队呢?
      偷窃银湖水怪
      //水怪是什么?
      偷窃笑脸狮
      //餐桌上的装饰品有什么用处?
      偷窃监狱日历
      //如何进入监狱偷到指定的某间牢房的日历?
      偷窃蓝马
      
      尼克系列应该是霍克的系列作里面最有趣的,无论是为什么偷不怎么值钱的东西,还是怎么偷,都很有看点。何况因为是个小偷么,还经常遇到被陷害的情况XD
  •     刚看完的一本书。朋友送的书,本不迷侦探小说,而且这本还是短篇。感觉书还挺好看的, 就是不像其他小说那样人物形象表现的那么丰满。
  •     这本中尼克偷的最有趣的东西包括——游泳池中的水、一整队棒球队员。其他几篇也不差。当然比起偷东西更有趣的是动机。最后尼克也是很倒霉的贼,大概和雅贼有得一拼。末了,笑脸狮的结局看的有点心疼。
  •     还是喜欢山姆医生多一点
  •        爱德华-霍克是世界公认的“短篇推理之王”,他一生中创作过近千篇推理小说。在作家浩如烟海的作品中,有专攻不可能犯罪的山姆-霍桑医生系列,有间谍类型的兰德系列,有超自然色彩的西蒙-亚克系列……可是无论是霍克本人,还是绝大部分读者,最喜欢的一个角色叫做:尼克-维尔维克,一个职业盗贼。
      
       在外国的文学作品中,“贼”这个职业可谓是多姿多彩。无论是经常与福尔摩斯做对的亚森-罗平,工作时莫名其妙卷入命案的伯尼-罗登巴尔,还是英俊潇洒劫富济贫的佐罗,都是极富个人魅力和传奇色彩的盗贼。即使与这些经典“盗贼”形象相比较,霍克所塑造的“妙贼尼克”依然毫不逊色。
      
       关于“贼”这个职业,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应该是比较低的。即便是那些劫富济贫的义盗,也最多只是被“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但仅仅只能得到一句“盗亦有道”的评价,脱不去“贼”的本质。就像“三侠五义”中的“五义”,因为出生的不光彩,纵然没少过行侠仗义,最终的评价也比北侠欧阳春、南侠展昭低了一级。又例如《水浒传》中出场率很高,屡立奇功的“鼓上蚤”时迁,大概也因为出生的原因,仅仅排名倒数第二。美国作家彼得-海斯勒也他的作品《江城》中描述过中国学生对于“侠盗罗宾汉”的认识,总体来说还是趋于否定的。
      
       其实从本质上讲,国外这些以“贼”为主角的文学作品与中国的武侠小说是极为相似的。虽然我们会下意识的认为“侠”代表正义、行事光彩,可是对于“是非”的评判标准到底是通过侠客自己还是法律呢?侠客行侠仗义,无论是杀人还是劫财,不论“正义性”与否,归根结底属于滥用私刑,因此我实在看不出来侠客相对于盗贼有多少道德上的优势。像尼克这样的盗贼,他行事有原则、性格可爱、机智聪明,同时又与当权者站在对立面上,也许正吻合了许多读者心目中的“侠客”形象,至于他的职业就算不上什么大问题了。可以说,阅读《妙贼尼克》 能够体会到一种看武侠小说的快感。
      
       不过除了角色鲜明的性格特征之外,《妙贼尼克》更为成功的地方在于人物的设定。有个性的“盗贼”形象比比皆是,但到底去偷什么则是一个学问。尼克-维尔维克只偷不值钱或稀奇古怪的事物,同时开价很高,在第一篇创作于1965年的《偷窃云虎》中起价已经达到了两万美元。这样的设定有三大好处——首先,偷窃不值钱的事物让读者在阅读中产生道德上的顾虑;其次,在偷窃不值钱东西的时候往往需要用到更复杂的技巧,这会让故事显得新奇、富有创意;最后,既然被偷窃的事物不值钱,那为什么有人会愿意花至少两万美金去得到它,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玄机。
      
       正是因为这样的设定让爱德华-霍克可以轻松的在自己笔下的“盗贼”小说中融入推理的元素。不值钱的物品与花两万美元去盗窃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因此在那些所谓“不值钱的物品”的背后总是暗藏着可怕的阴谋甚至涉及到人命,而小说的逆转往往也由此产生——在尼克出色的完成了雇主任务的时候,他也就自然而然的卷入了那些阴谋之中。这危急的时候,尼克或是为了洗脱嫌疑,或是为求自保,或者为了从容地拿回佣金等理由,不得不发挥自己的才智,查出事情的真相,全身而退。而因为尼克过人的思考和推理能力,经常被人评价:“你更适合做个侦探”。
      
       爱德华-霍克在创作“妙贼尼克”系列的时候采用了先拟定题目再设计情节的写作方式,再加上“偷窃不值钱之物”这个限制条件,对于作家的想象力绝对是极大的挑战,而作家回馈给读者的则是一篇篇偷窃对象五花八门,盗窃手法千奇百怪,情节逆转精彩巧妙的小说。而随着情节的发展,就像福尔摩斯遇见莫里亚蒂,柯南遇见怪盗基德一样,作家为尼克安排了一个绰号叫做“白女王”的女贼作为对手,使小说情节更为紧张激烈。
      
       《妙贼尼克》是一部妙趣横生的推理作品。因为情节上的趣味性能满足读者的阅读欲望,短小的篇幅又让阅读的过程分外轻松。现如今推理市场上,长篇推理费时、黑暗推理虐心、炫学推理枯燥,如果能够时不时读上一点类似于《妙贼尼克》这样的小说,享受故事的同时能够获得一种幸福感,这样的阅读体验是绝大部分推理作家所达不到的。所以一直以来我都毫不忌惮地宣称自己最喜欢的推理小说家是爱德华-霍克,而在短篇推理上的成就,唯有《福尔摩斯》的短篇能与霍克相比肩。
      
  •     整体还是侦探写法
  •     霍克专注与短篇 比起布洛克的雅贼是另一种风味
  •     精彩的小故事,主题很有趣,语言生动风趣。话说尼克每次遇到的女孩都是金发姑娘呀……
  •     内容很有趣,翻译得不错,喜欢这个系列,希望快点出下面的几本。
  •     尼克,怪盗
  •     短篇精品
  •     不要对作品里的细节咬住不放,想想作者身处的年代与当下差了多少
  •     这些有趣短小精悍的故事,很适合饭后读来消遣。就像一个布丁,吃完后你不会记得它的味道,但是吃的时候你在享受。
  •     比“不可能犯罪”系列要差些
  •     点子都很猎奇但真的需要填补细节呀。私以为推理的美妙之处就在于严丝合缝地一步步将看似绝不可能的两件事稳固地联系到一起,迄今最爱短篇推理是《蝙蝠侠的帮手》,每件案子都有一条长长的照进另一个人一整个人生的影子,而时光在马修身上的流逝让这个短篇系列更添悲怆。
  •     好书!强烈推荐
  •     虽说是短篇,但总是觉得很仓促,缺少确实的亮点,似乎霍克的写法不大合我胃口。。。:-(
  •     部分作品的构思相当巧妙,但是与作者一贯的短篇风格一样,太短的作品不可避免有一些逻辑上的漏洞。
  •        谈这本《妙贼尼克》之前,认识一下作者的生平经历其实是有必要的,这有助于我们了解作者的创作背景及理念,也可以让我们明白霍克“短篇推理之王”这项美誉因何而来的真正主因。
        和其他推理作家稍有不同的是,霍克在创作上选择了短篇推理作为自己的舞台,而在这个舞台上,他也的确是最耀眼的一颗明星。时至今日为止,他已创作了九百多篇短篇推理,笔下所写的系列(主角出现两篇以上就算数)也已多达三十个之多,从警探到神偷,从西部牛仔到吉普赛领袖,从密码破解员到小镇医生,形形色色的侦探人物在他的生花妙笔下跃然纸上。单从作品数量及系列数来说,这项成就举世之间还没有任何一位作家可以和他相提并论。除此之外,从一九七三年五月开始,霍克还定期为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EQMM)每月写稿,这份工作一写就是三十多年且从未间断,这让人不禁想起了美国职棒巴尔的摩金莺队的传奇人物“铁人”瑞普肯,某种程度上来说,霍克的连续创作纪录与瑞普肯的连续出赛纪录实在有异曲同工之妙,除了要有恒心与毅力之外,源源不绝的诡计点子(以职棒来说就是稳定的打击率与滴水不漏的守备)才是让霍克能在这片创作园地中持续发光的主因。
        当然了,霍克的成就不光只是写得多而已,他最厉害的地方在于作品水准始终如一,每个故事都有很强烈的逻辑性与趣味性,是属于正统的解谜型推理,霍克有次接受访问时就曾说过他最擅长的就是将脑海中许多奇妙的谜团与想法写进故事内,而且他自认为可以处理得很好,他的这份自信确实也得到大多数读者的肯定,象征推理界最高荣誉的爱伦坡奖在二○○一年也将该年度的大师奖(Grand Master)颁给了霍克,得奖的原因是表彰他对短篇推理小说的特殊贡献,他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位以短篇推理创作获得大师奖的人物,由此可见,“短篇推理之王”这个美誉霍克应是当之无愧的。
        对作者有了初步的认识之后,接下来我们来介绍《妙贼尼克》的主人翁──神偷尼克。
        尼克是一位专业小偷,与其他小偷不同的是,他专门接受他人委托偷“不值钱”的东西,黄金珠宝这类“有价值”的东西他毫无兴趣,而且他的收费昂贵,偷一次东西就得花上二万元(近期已涨到三万元)的高价酬劳。这个系列最吸引人的趣味点有两个,一是尼克该如何去偷委托人指定的东西(如游泳池中的水、生日蛋糕上的蜡蠋或是一整队棒球队员),另一个则是“为何要偷”这些“不值钱”的东西。除此之外,在偷东西的过程之中,尼克还常卷入凶杀案,为了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有时候他还得扮演起侦探的角色,正是因为有这么多种趣味的组合,神偷尼克在霍克笔下自然成为最受欢迎的一个系列。
        神偷尼克系列最早出现是一九六六年九月发表于昆恩杂志上的〈盗窃云虎〉,到二○○五年底为止,已有八十四个短篇与读者见面,是目前霍克笔下数量第二多的系列(仅次于李欧波探长系列)。而当初会有这个系列的诞生,据霍克本人表示是从○○七情报员所得来的灵感,早期的几篇,尼克会使用一些道具或器械来辅助偷窃,不过到后来这些道具就不再使用了,如此一来反倒让这个系列变得更加有趣了。
        时间来到八○年代中期,为了让尼克系列更有看头,霍克创造了另一位女神偷──白皇后珊卓拉.巴丽(Sandra Paris),巴丽的出现让尼克不再独领风骚,这位打著“早餐之前,奇迹立现”的女贼与尼克之间的关系有时是敌人,有时又是搭档,而这样的组合在后期的尼克作品中也确实扮演著催化剂的作用,让这个系列的可看性更为提高。
      
  •     有两三篇已经看过。期待后续七本。
  •     千篇一律的小故事还挺轻松有趣的,就是对待女朋友太像对待一只猫或者狗了。
  •     尼克的形象相對於山姆醫生更可愛。情節又優於人物。尼克真是個“妙”賊,偷竊物品的特殊性讓他成了個浪漫的賊,手法與偷竊故事背後的故事更有趣。
  •       一点小牢骚。还是蛮期待下几部的,期待作者下面的展开和更多的关于尼克过去的来龙去脉,比如关于他的接活怪癖的形成,他的恋爱史,他在哪里遇见一个对他来无影去无踪没有怨言的女友?尼克遇见的女人都有一双绝妙的双腿。虽然自己专门接受一些奇怪的顾客,但还是免不了好奇多一句嘴,而且自己还会提前将到手的物品检查一番。最重要的是,隐藏在这一切看似不合情理的委托下都有一个合乎情理又令人惊奇的原因,所以在看过一篇之后,读者就很难再将自己的视野纠缠在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表象之下,而是擅做主张的开始剖析他们,运用发散思维,运用一切的想象力,一者满足自己的好奇,再者获得那两万美元的报酬和女友度一个阳光海滩的假期。
  •     比较老的书了,因此读起来一点代入感都没有。虽然是“经典”,但是还是褪色了。
  •     故事太有趣了,情节设计好,人物塑造成功,相比于偷盗手法,动机更有意思。这种在动机上下的功夫的小说似乎在古典推理中属罕见。期待出版社将后续的故事出完~
  •     巧妙的把犯罪的重心从推理细节转移到背后的作案动机上。霍克的作品的水准一如既往的参差不齐也一如既往的引人入胜。
  •     图书馆
  •     从偷盗行为转向被盗物品本身的玄机 同一辑的前后半本已经显现出差距
  •     很久不读短篇推理了,这本感觉还不错 虽然篇幅短,但尼克的性格还是比较鲜明的,案子也都比较有趣 霍克的短篇可读性还是挺高的
  •     我想看这个人写的所有的故事
  •     在那个年代,专门在动机上搞花样的短篇还是比较稀少的吧。虽然玩得不是很好但也大大超出期望(其实是我本来就没抱什么期望。。。。。不过不管怎样,我得承认看到第八篇时已经感觉非常腻了。。。。
  •     短小紧凑,哎谁在前头的评论里说短篇小说人物没有深度的
  •     霍克的书都好
  •     轻松有趣的短篇集,偷游泳池水那篇最佳.
  •     与众不同的贼!很有想象力的短篇集,尽管很多故事中推理部分都很弱,但爱德华霍克讲故事的才华还是很吸引人的。龟速出版社,两年了,快续集!
  •     算是贼和侦探的双重身份吧。偷的那些不值钱的东西背后,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比起偷,可能揭秘的成分更加主要。所以,其实这是推理小说,嗯。
  •     不亚于山姆霍桑系列的短篇小说集
  •       以前一直有一种错觉:短篇小说没有长篇小说精彩,推理小说尤为如此。既然小说家有胆量把一个故事写出好几百页,那么说明他的故事足够精彩,能吸引读者把厚厚一本书读完,并在结束阅读后,并不会因为在此上面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感到后悔。但是读过霍克的《不可能犯罪诊断书I》和这本《妙贼霍克》后,我开始渐渐改变了这个看法。
      我认为,爱德华•霍克创造的尼克•维尔维特这个系列是本格推理的一次成功转型。以前的whodunit,无外乎是有人死了、侦探来了、案子破了这三个步骤,看得多了也就没什么新鲜的了。尼克系列的故事跳开了这个模式,把重点集中在为什么要花大价钱偷这些稀奇古怪不值钱的玩意,行文间却不失推理的乐趣。我估计霍克偏爱这个系列也是因为这个系列的比不可能犯罪谜团更好创作,而且更有趣吧。
      只可惜霍克笔下的人物实在太呆板了,除了男一号尼克,没有什么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人物,包括是女一号格洛丽亚。每篇故事里都会出现一位女郎,而且大多貌美年轻、金发长腿、聪明可人,但是如银幕上一连串邦女郎一样,都是千篇一律,鲜有特色。还好故事非常精彩,个人比较喜欢《偷窃一池碧水》《偷窃病海狸棒球队》和《偷窃黄铜字母》,最后一篇最为精彩。
      顺便说一句,尼克•维尔维特的名字很是有趣。一个硬汉的姓氏却是velvet(天鹅绒),总感觉不是那么搭调。书的原名是The Velvet Touch, 似乎也在主人公名字上打趣。从不失手的大盗每次出手确如“天鹅绒”般轻柔,有种偷窃在无形之中的感觉。
      
  •     很别致的非凶杀推理短篇集,案件却依然很有本格风格,每篇故事除了解决偷盗各种奇异物品的方法,更重要的是神偷主角挖掘每位雇主的动机的过程。对看惯血腥谋杀的人而言是个不错的调剂。霍克和霍尔特算是欧美推理的后黄金时期里不错的坚持本格旗帜的名家了。
  •     切入点很精彩的一部作品,想法新奇,有几篇脑洞大出天际
  •     写作神偷读作侦探的尼克,连载式的短篇趣事,闲来打发时间不错,我只是担心这样的委托人被捕率真还有人找尼克偷东西么(笑
  •     【鉴于自己不更事的时候偷过很多东西。。。所以具有浪漫情怀的贼怎么都超亲切啊。。。只偷不值钱的无用之物的设定很容易显出技巧和智慧】
  •     蛮有意思的“why done it”类短篇推理。其实本作的推理解谜成分并不太多,但是故事性特别强,而且尼克这个角色本身就很有魅力,他每次偷东西的真正动机以及偷窃过程是本作最大的看点和亮点。不得不说,作者的想象力确实很丰富,故事读起来既轻松又过瘾,以后会继续关注这个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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