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规关联记忆(全套共三卷)

出版社:杨帆、阮齐林、姚欢庆、 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06出版)
出版日期:2009-6
ISBN:9787301056981
页数:1431页

作者简介

《司考法规关联记忆第1-3卷(套装共3册)》特色:一、全面且重点突出。《司考法规关联记忆第1-3卷(套装共3册)》涵盖了所有司考大纲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包括新修订的《保险法》等,并将这些法律文件按照重要程度进行了不同的整理、加工,突出了重点。二、体例科学、合理。为了方便携带和阅读,《司考法规关联记忆第1-3卷(套装共3册)》按司考大纲分为三卷。第一卷包括:宪法类、经济法类、国际法类、司法制度类;第二卷包括:刑法类、刑事诉讼法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类;第三卷包括:民法类、商法类、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类。《司考法规关联记忆第1-3卷(套装共3册)》在每一类别中,又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进行丁更细一层的分类,以使结构更加清晰,查找更加便捷。三、“法条群”与“提示叮咛”的有机组合。《司考法规关联记忆第1-3卷(套装共3册)》的最大特点在于以部门法为基础,将考纲要求的其他“关联法条”都加工整理并集中展示。“关联法条”如何定义?即对基本法条起补充、修正作用的司法解释,以及可以通过对比而强化记忆的其他法条。比如,《民法通则》中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生效规定与其后颁布的特别法存有冲突,就将其删去不再引用,避免混淆;再如《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行为的无效与可撤销、可变更的界定和《合同法》存在差异,就将其放置一处,以利于对比记忆,建立一个个有针对性、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条群”。“提示叮咛”对“法条群”所涉及的考点进行了透彻的讲解,使考生举重若轻、事半功倍。

书籍目录

《司考法规关联记忆(第一卷)》目录:宪法类一、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年)二、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三、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四、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五、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六、特别行政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七、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经济法类一、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二、消费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银行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五、财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六、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七、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八、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际法类一、国际公法(一)中国有关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二)重要的国际条约联合国宪章(节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节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节选)……司法制度类《司考法规关联记忆(第二卷)》目录:第二卷刑法类一、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三、单行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四,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编辑推荐

《司考法规关联记忆第1-3卷(套装共3册)》依据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运用法条间的关联关系,建立一个个“法条群”,并以“提示叮咛”的方式剖析“法条群”和重点法条所涉及的考点;对杂乱朱法律文件进行整理,以便考生学习和查询。司法考试命题的根本在法条,《司考法规关联记忆第1-3卷(套装共3册)》将助您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杨帆、魏敬淼、李毅、阮齐林、卫跃宁、吴鹏、姚欢庆、吴景明、杨秀清联袂打造。

章节摘录

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不齐备,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未移送的,或者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不相符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三日内补送。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分类装订后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第二百四十四条至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第二百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节 审查第二百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第二百五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三)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六)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七)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九)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第二百五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讯问、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第二百五十二条直接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第二百五十三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或者由人民检察院送交有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者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第二百五十五条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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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这套书主要是法条出版比较迟,所以收集的比较全,在考试最复习段阅读还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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