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章节试读

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4.3
ISBN:9787220022685
作者:石硕 著
页数:529页

《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的笔记-清代西藏与中原政治关系的定型和强化 - 清代西藏与中原政治关系的定型和强化

1632年,皇太极联合蒙古喀尔喀、科尔沁等部,赶走林丹汗。随后,皇太极又先后降服了漠南蒙古各部,取得对长城以北广大地区的控制。这样,尚未入关的清政权便首先同北方的蒙古发生了异常紧密的联系。当时,清统治者不仅与喀尔喀和漠南蒙古各部王公建立了联姻关系,并订立攻守同盟,同时也大量吸收蒙古贵族参加清政权,给予蒙古贵族以较高的政治地位,使其成为清政权的重要辅佐力量。
1635年前后,固始汗曾派人与清朝联系,表示听命于清朝。(《清实录》太宗卷39,崇德二年冬十月丙午条。)清朝派出的察汉喇嘛一行人到达西藏时可能正逢固始汗攻灭藏巴汗政权的战乱时期,清朝皇帝的信究竟送到与否以及在西藏产生了何种反映,史籍未见记载。而西藏和固始汗方面派辅朝的伊拉吉克三一行则于1642年10月达到盛京(今沈阳)受到皇太极的隆重接待。皇太极不仅亲率亲王、大臣等出城迎接,还亲自到伊拉古克三等人的住处看望。《清实录》记载:“先是,图白忒部落达赖喇嘛遣伊拉古克三胡上克图及厄鲁特部落戴青绰尔济等至。赐大宴于崇政殿,仍命八旗诸王,贝勒各具宴,每五日一宴之,凡八阅月,至是遣还。赐伊拉古克三及偕来喇嘛等银器、缎朝衣等物有差。”(《清实录》太宗卷64,崇德八年五月丁酉条。)
清朝迎请达赖喇嘛进京,不仅是直接接受固始汗的举荐,而且也没有越过西藏的实际控制者固始汗。这进一步说明,当时固始汗在西藏所拥有的权力及将西藏作为其势力范围的既成事实,实际上已经得到了清朝的默许和认可。
1644年,清朝人关并定都北京。自此,清朝加强了与西藏的联系。1648年、1650年和1651年,清朝接连三次派专使入藏,敦促五世达赖喇嘛前来内地。如果说,清朝在尚未人关前竭力将触角伸向西藏还主要是为了利用喇嘛教对蒙古各部施加影响,那幺,此时清朝积极迎请达赖喇嘛,除了利用喇嘛教笼络蒙古的原因之外,还有了另一个原因,即:清朝入主中原以后,它理所当然要继承中原前朝统治者(明朝)与西藏宗教领袖之间业已建立的以朝贡和分封形式所体现的政治隶属关系。这一点,在后来清朝坚持让达赖喇嘛进京朝见及清朝给予达赖喇嘛的封号上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
达赖喇嘛在北京受到顺治帝特殊礼仪的接待。这首先表现在接待的规格上。五世达赖到达时,顺监以“田猎”为名,世达赖“不期然”相见于城外南苑猎场。这是清朝有意作出的一个折衷安排,目的是既让皇帝出城迎接五世达赖,又不失皇帝作为“天下国家之主”的尊严。顺治帝还先后在太和殿设大宴款待五世达赖。平日顺治帝登座,五世达赖也同时登座,位在群臣之上。其次,顺治帝对五世达赖的赏赐极为丰厚,五世达赖到达的当天,皇帝即下令由户部拨供养白银九万两。(《蒙藏佛教史》(上),第4篇,P65。)

《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的笔记-明代向东倾斜的西藏经济与文化 - 明代向东倾斜的西藏经济与文化

洪武年间,明太祖所实行的不断对前来朝贡、归附的西藏僧俗首领授官封号的政策,尽管已经初步具有“多封众建”的倾向,但必须指出的是,洪武时期的分封由于其随意性较大,以及对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特点尚缺乏深入了解,故其分封政策明显地存在两大弱点。首先,在明朝对西藏僧俗首领分封的职官和僧号两大系统中,基本上是以职官系统为主而以僧号系统为辅。也就是说,明太祖时期,对西藏僧俗首领的分封主要是授以官职,如洪武六年和洪武七年,明朝前后两次对西藏授官职即多达百余人,而对西藏僧人首领赐封号者则极少,整个洪武时期,明朝给西藏僧人首领以封号者仅有数人,他们是炽盛佛宝刚国师喃加巴藏卜、灌顶国师章阳沙加,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公哥坚藏卜、灌顶国师答力麻八剌。明太祖对西藏僧俗首领主要授予官职而不是封给僧人首领以封号的做法,可能包含了削弱其宗教影响并以汉区方式来强调西藏对明朝的政治隶属地位的意图,但这一做法与西藏政教合一以及由教派为主而形成政治势力的情况显然存在较大距离,不利于明朝对西藏的施政。其次,在洪武年间,明朝赐封西藏僧人首领的封号等级普遍偏低,最高仅为“大国师”和“灌顶国师。”这一方面是因为明太祖取消了元以来的“帝师”封号,另二方面也与其分封着重以授官职为主有关。这种对西藏僧人首领封号等级偏低的状况,同样不利于明朝对西藏宗教势力的政治凝聚。因此,虽然明太祖的分封政策可能已有“分其势而杀其力”之意图,但这一意图在洪武时期显然并未得到充分的实现。
明成祖对洪武时期的分封政策进行了很大调整,调整的内容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调整分封重点和对象。即将洪武时期以授职官为主的分封改为着重授予教派领袖以封号的分封。也就是说,在分封对象上把西藏宗教教派领袖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从而改变了洪武时期在分封上突出职官系统而忽视僧人作用的弊端。明成祖在分封重点和对象上的这一调整,显然意在利用西藏宗教领袖的影响来巩固和保持明朝对西藏的主权地位。这一做法与西藏政教合一的特点相吻合。
  第二,提高分封规格和等级。针对洪武时期对藏族僧人分封规格偏低情况,明成祖大幅度提高了对僧人的分封规格,在所封僧人名号中,以“法王”为最高等级,“教王”次之,以下依次为“灌顶国师”、“大国师”、“国师”、“禅师”等等,从而建立起了一套新的较完善的僧人封号制度。值得强调的是,明成祖首次对西藏各教派首领实行的普遍封王做法,不仅是对洪武时期西藏政策的重要变革,而且也是继元朝帝师制度之后明朝统治者对西藏政策的一个重大发展。这一做法显然有助于加强明朝对西藏各教派势力的政治凝聚。
  第三,充分注意了分封的地区性和代表性。明成祖时期受封的两大法王和五大教王,其各自的教派如下:
  大宝法王:噶玛派。
  大乘法王:萨迦派。
  大慈法王:格鲁派(明成祖永乐十三年封“灌顶国师”,明宣宗宣德九年封“大慈法王”)。
  阐化王:帕竹派。
  赞王:灵藏派。
  护教王:萨迦派。
  阐教王:止贡派。
  辅教王:达仓派。
  其中,噶玛派、帕竹派和止贡派是噶举派的分派,达仓派、灵藏派是萨迦派的分派。由此可见,在明成祖分封的法王和教王中,基本上无一遗漏地囊括了西藏从东部到西部最有实力的几大派系...
日本藏学家佐藤长先生在谈到这一点时,曾言到:“最早的三大法王其势力范围各自占有东部、中部和西部西藏。明朝一向熟知在此三大地域中最大宗派为谁,其设置了三大法王,于其间的小空间配置了五名教王,当是依据当时西藏的现实、了解了全部情况后的决策。当我们知道这些教王的封爵几乎都在永乐时代授予时,对于明成祖关于西藏的政策推行得如何妥当,更加感叹不止了。”((日)佐藤长《明代西藏八大教王考(下)》,邓锐龄译,见《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1988年4期。)
朝贡制度主要针对受封者制定,大体可分为三大类:
  1.例贡。即各受封首领按照明朝的规定,定期进行的朝贡,例贡的宗旨是让西藏受封的各僧俗首领,以定期向明朝廷进贡“方物”形式,来表示其政治上对明朝的隶属关系。这种朝贡实际上成为西藏受封的各实力派首领对明朝中央承担的一项特殊政治义务。例贡通常三年一次,但在永乐和宣德年间,也出现了一年一贡或二年一贡甚至一年两贡的情况。
  2.袭职朝贡。明朝规定,除三大法王的名号可由师、徒或转世者继承,不必听候中央诏命外,其余五教王和灌顶国师等,其职号的承袭、替代都必须由承袭者遣使或亲自入朝申请承袭,上缴原颁印信、诰敕,旨准后方颁赐新的印信、诰敕,到此完成袭职手续。重要首领,特别是诸王的承袭一般均由朝廷遣专使往封。这种袭职朝贡,成为明朝制约和管理西藏各僧俗首领的重要手段。
  3.谢恩、庆贺朝贡。当受封者在得到朝廷特殊恩惠(如赏赐隆厚、准予袭职等)之后,也要入朝进贡以示感谢。如弘治八年,大乘法王陆竹坚参巴藏卜、灌顶国师藏卜领占各遣人朝贡,“谢恩袭职。”此外,遇有朝廷庆贺大典,如皇帝万寿圣节、皇太子千秋节等,西藏各受封首领也前往朝贡,表示庆贺。如宣德元年,大乘法王昆泽思巴遣国师班丹扎思巴、净觉慈济大国师班丹扎失“贡马及方物,贺万寿圣节。”
明朝的赏赐一般分为正赏和贡品价赏两种。正赏是根据朝贡者身份和地位高低而给予的赏赐,正赏数额明朝前期无明确规定。成化以后,对一般喇嘛僧人进贡者的正赏数额作了如下规定:“喇嘛僧人等从四川起送到京每人彩缎一表里,纻丝衣一套,俱本色。留边听赏同。其彩缎一表里,折阔生绢四匹,古丝衣一套,内二件本色,衣一件折生绢三匹。俱赏钞五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食茶六十斤。从洮河起送来者,到京每人折衣彩缎一表里,后加一表里,纻丝并绫贴里衣二件。留边听赏同。其彩缎一表里折生绢四匹。俱食茶五十斤、靴袜钞五十锭。”(《明会典》卷111《礼部》69,《赐给》2。)但诸王的正赏远不受此数额限制,尤其是诸王亲自入贡者,赏赐往往非常隆厚。贡品价赏则是给贡者的酬值,大多根据贡物品质高低、数额大小相应给价,如对进贡马匹均一律给价。宣德前所进马匹不论等第高下都同一给价,宣德元年始规定:“中马一,给钞二百五十锭,纻丝一匹;下马一,钞二百锭,纻丝一匹;下马一,钞八十锭,纻丝一匹;有疾瘦小不堪者,每一马钞六十锭,绢二匹。”(《明实录》卷22,宣德元年十一月庚子条。)明朝赏赐的对象包括遣主、使者和随行人员三部分。使者和随行人员的赏赐在朝贡时颁给,遣主的赏赐则由使者带回。对于地位较高的遣主,如诸王等,朝廷还往往专使赍物回赐之。除实物赏赐外,来京使者一般还有赏宴、留边听赏人员的食宿也由当地官府供给。此外,西藏朝贡使团在内地的往返,均由明朝政府沿途驿传提供食宿,“水路递运船,陆路脚力”,并配有伴送人员为其办理登记、过关手续等。
  一般而言,明朝的回赐往往三倍于贡物之值,(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学出版社,1987年版,P238。)如果加上对朝贡使团每位使者和随行人员的层层赏赐以及承担他们在内地的护送、马匹、车辆、船只和全部食宿等,其实际支付费用要高得多。

《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的笔记-目录及序言 - 目录及序言

西藏文明为什么强烈地呈现了东向发展趋势而未显现大规模向其它方向发展的趋势?或者说西藏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为什么既没有成为印度或是其它某个邻国的一部分甚至也没有发展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而恰恰是最终成为了中国的一部分?此问题在藏学研究领域中无疑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本书主要从西藏文明的地缘文化背景以及这一文明的自身内涵和客观发展需求角度对历史上西藏与中原关系的形成问题,尤其是形成这种关系的西藏方面的原因和必然性进行了系统讨论。全书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主要不是从外部的原因即不是从中原王朝角度,而是着重从西藏内部的原因,从西藏本身历史发展的容观要求和趋势来讨论其文明的东向发展原因及与中原关系的形成和演变问题。第二,将西藏文明放在一个更广阔的地域范围和文化背景之中,即将其放在与之交汇的印度文明、中亚文明和中原文明之中来探讨促成其文明东向发展的客观条件及其必然性。认为西藏文明最终采取东向发展趋势并与中原文明发生深刻联系主要由于两方面原因,一、它是由西藏文明自身的内涵及其地缘性所决定;二、它是由西藏文明与周边三大文明的关系所决定。本书还着重对蒙藏关系,特别是蒙藏之间发生的特殊宗教联系以及蒙古在连接西藏与中原政治关系中所起的重要纽带和桥梁作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的笔记-清代西藏与中原政治关系的定型和强化 - 清代西藏与中原政治关系的定型和强化

1637年,固始汗率和硕特军队南下青海,一举击败却图汗部众,却图汗被杀。次年,天山南路的和硕特部陆续移牧青海,于是,固始汗合并了却图汗部众数万人,在青海建立了和硕特部的根据地。
  1639年到1640年,固始汗率军攻入康区,击溃白利土司,取得了对康区以及包括云南丽江土知府木氏一部分地区的控制。
  1641年底,固始汗率军进入西藏,1642年击败并杀死了藏巴汗,藏巴汗地方政权灭亡。固始汗的军队完全控制了前后藏地区。自此,格鲁派与固始汗同藏巴汗与却图汗和康区白利土司的两大联盟的对抗,最终以固始汗和格鲁派一方的全面胜利而宣告结束。
固始汗显然并未对西藏进行直接的统治和管理,而是采取了建立以达赖喇嘛和格鲁派上层集团为首的西藏地方政权,并通过该政权对西藏进行间接统治和管理的明智作法,同时还将卫藏地区的宗教权力和经济大权以及一部分日常行政权力赋予了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权。不过,格鲁派集团依靠固始汗力量建立的这个统一的西藏地方政权显然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权。在这个政权内,西藏地方藏族高级官吏必须由固始汗任命,如五世达赖的第一任第巴索南绕丹即是由固始汗任命的,同时该政权在卫藏地区的行政命令也须经固始汗盖印发布,第巴不过副署盖印而已。其次,支撑这一政权的军队则全部由固始汗掌握固始汗在消灭藏巴汗政权以后,并未离开西藏,他命其诸子率部驻牧青海,以加强他所领导的和硕特部的根据地,并将整个康区的赋税用于供给他在青海的部众。因此,固始汗当时实际上成为了统治包括甘青、康区和西藏在内的全部藏区的汗王。而固始汗本人则拥兵坐镇拉萨,他在西藏留下了八个旗的蒙古军队,这支军队平时驻扎于前藏达木地方(即今西藏当雄,旧称“达木八旗”),由固始汗亲自指挥。这样,固始汗就牢牢掌握了西藏的军权,并以此牢牢控制了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权。所以,在当时的西藏,事实上形成了蒙古汗王与格鲁派领袖进行联合统治的局面。(见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P257)
固始汗的军事力量进入西藏,给西藏社会带来了以下几个重要变化:
  第一,使西藏建立了以达赖喇嘛为首的地方政权。正是在固始汗强大军事力量的介入之下,结束了西藏长期以来的两大势力集团的内部政治权力斗争,从而最终使格鲁派集团在西藏社会中取得独占优势的局面,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了以格鲁派领袖达赖喇嘛为首的统治全藏的西藏地方政府。这个西藏地方统一政权的形成,结束了西藏自元朝以来长期的政治多元状态,标志着西藏政治进程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第二,使西藏地方政教合一制度最终得到确立。由格鲁派上层集团掌握政教大权的西藏地方政府的建立才使西藏最终确立了由教派执掌政、教两方面权力的政教合一的政权模式。这一政权模式的确立,使得格鲁派集团由宗教团体和以寺院经济为基础的实力集团正式上升为西藏社会中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同时作为格鲁派领袖的达赖喇嘛也正式成为西藏社会政、教两方面的领袖。这种因格鲁派集团同时执掌政教大权而最终趋于完善的政教合一制度和政体结构,大体奠定了后来三百年中西藏地方政权的基本模式。
  第三,固始汗介入西藏,还导致了西藏格鲁派中另一大活佛系统,即班禅活佛系统的建立。1642年,固始汗在控制西藏以后,尊奉班禅罗桑却吉坚赞为师。罗桑却吉坚赞是17世纪前半期格鲁派寺院集团中一个主要决策性人物*1616年,四世达赖去世后,格鲁派情势危急,罗桑却吉坚赞辞去扎什伦布寺座主,就任哲蚌、色拉二寺座主,主持了当时格鲁派对内对外的许多重大事宜。固始汗在尊奉罗桑却吉坚赞以后,1645年,又赠给他以“班禅博克多”的尊号,“班禅”意为J“大班智达”(即大学者),它由梵文“班智达”(为通达五明者的称号)和藏文“钦波”(意为“大”)连缀而成,简称“班禅”。“博克多”是蒙语对睿智英武者的尊称。自此,“班禅”开始成为扎什伦布寺主固定的专有尊号。(在此以前,后藏地区对佛学知识渊博、德高望重的高憎,习惯上都可以泛称为“班禅”)与此同时,固始汗和五世达赖又请罗桑却吉坚赞主持扎什伦布寺,并将后藏的部分地区划归他管辖。于是,在罗桑却吉坚赞死后,遂开始了班禅活佛系统的转世。

《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的笔记-明代向东倾斜的西藏经济与文化 - 明代向东倾斜的西藏经济与文化

1604年,位于辽东边外之地(即大兴安岭以东、以南地区)的左翼蒙古察哈尔部林丹汗即位,欲重振祖先统一大业,他意识到黄教对统一事业的重要作用,故即位后竭力争取黄教僧侣封建主的支持。“他接受沙尔巴呼图克图的灌顶戒教,称“林丹呼图克图汗”,又下令将一百零八函的《甘珠尔》经典译成蒙文,重新核对、整理元代以来所译经文,补译所缺部分,编纂蒙文大藏经一百零八部,并兴建了著名寺院“察干召”(白寺)。在林丹汗的倡导下,黄教在蒙古左翼传播开来,迅速为蒙古贵族和广大民众所接受。”(《蒙古族通史》(中),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P594。)
  在位于新疆北部,即伊犁、塔城和阿尔泰一带的蒙古卫拉特四部中,黄教同样受到欢迎。早在1599年以前,卫拉特四部就规定,每位王公和贵族都要有一子出家为僧。在1610年到 1616年,卫拉特四部派人到西藏与格鲁派上层建立了联系。随后,各部王公均派出子弟到西藏格鲁派四大寺之一的扎什伦布寺研修佛经,并宣布卫拉特四部都信奉格鲁派的教法。在卫拉特四部派往西藏格鲁派寺院出家的子弟中,即包括了和硕特部首领巴噶斯的义子、后来成为著名蒙古高僧的咱雅班智达。他对于格鲁派在卫拉特四部中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
以黄教为主体的藏传佛教向蒙古的传播以及最终在蒙 古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事实上可视为是西藏喇嘛教文化 圈的一个东向扩展过程。从地域上看,这一喇嘛教文化圈的东向扩展,其范围之大是非常惊人的。它的最东端一直达到了大兴安 岭以东和以南地区,北端达到今天的蒙古人民共和国,西端则达到了今新疆北部的伊犁、塔城和阿尔泰一带。这一地域范围实际上包括了长城以北从辽东到华北北部,到辽阔的蒙古草原,迄至宁夏、青海以及新疆北部的整个北中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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