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日期:2013-5
ISBN:9787553400709
作者:牟宗三
页数:577页
作者简介
《认识心之批判》从作为认知现象的所谓“心觉”出发,步步审思,步步追问其何以成立之先验依据,从而确立人之所以能够认知的知性主体。在该书《序言》中,牟宗三写道:“主体有二:一曰知性主体,一曰道德主体。兹所言之‘认知心’,即知性主体也。逻辑、数学俱回归知性主体而得其先验性与夫超越之安立,而知性主体亦正因逻辑、数学之回归而得成为‘客观的心’、‘逻辑的我’。”
书籍目录
上 册
重印志言………………………………………………………… 001
序言……………………………………………………………… 003
第一卷 心觉总论
第一章 认识论之前提……………………………………… 009
第二章 生理感中心中之现起事之客观化………………… 041
第三章 心觉之主观性与客观性…………………………… 079
第二卷 对于理解(知性)之超越的分解
第一部 论纯理………………………………………………… 121
第一章 逻辑与纯理………………………………………… 123
第二章 纯理与数学………………………………………… 147
第三章 纯理与几何………………………………………… 209
第二部 论格度与范畴………………………………………… 229
第一章 时空格度由超越的想象而直觉地被建立………… 231
第二章 理解三格度由理解中之纯理之外在化而发见… … 257
004 认识心之批判·上
第三章 思解三格度之说明………………………………… 317
第四章 范畴之设立………………………………………… 339
下 册
第三卷 超越的决定与超越的运用
第一部 顺时空格度而来之超越的决定……………………… 377
第一章 有向量与无向量…………………………………… 379
第二章 时空与数学………………………………………… 399
第二部 顺思解三格度而来之超越的运用…………………… 439
第一章 因故格度之所函摄………………………………… 441
第二章 曲全格度之所函摄………………………………… 473
第三章 二用格度之所函摄………………………………… 527
第四卷 认识心向超越方面之逻辑构造
第一章 本体论的构造……………………………………… 573
第二章 宇宙论的构造……………………………………… 603
编辑推荐
《牟宗三文集:认识心之批判(套装共2册)》由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
内容概要
牟宗三(1909-1995),字离中,山东栖霞人。中国现代学者、哲学家、哲学史家,现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当代新儒学的集大成者。主要著作有《心体与性体》、《道德的理想主义》、《历史哲学》、《佛性与般若》、《才性与玄理》、《圆善论》等28部;另有《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纯粹理性之批判〉》、《康德:判断力之批判》3部译注作品。其哲学成就代表了中国传统哲学在现代发展的新水平,其影响力具有世界水平。英国剑桥哲学词典誉之为“当代新儒家他那一代中最富原创性与影响力的哲学家”。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种种时间关系如要可能,必须预设一个恒常的本体;二、此持续恒常的本体,他意向其是物质,充满空间。(此即从材质的东西方面想常住。)关此问题,康德一套说统,每步皆极困难。第一,若视本体为一先验的纯粹概念,则在建其客观妥实性时,实只表示吾之辩解的思考之必须如此思,吾先验地有使用此概念之逻辑权利,而思考之必须如此思并不函所思方面之必有此常住,而必如此思亦不能于外界投射出一实际存在之常住。吾先验地有使用此概念之权力,亦有此难。吾能先验地使用此概念,吾在逻辑上亦必有此要求,但此为不能着实者,并不能决定出客观方面实际存在之常住。盖本体必为现象之本体,此是实有者,决不只是一个概念,亦不是概念之必然地使用即可决定出者。此种纯为由内出之要求乃为内在地自足者。若不说其是现象之实有的本体,则客观方面之常住实只是内在地自足者之虚映或影子,而不能着实者。但康德自必说其是实有之本体,依是本体一纯粹概念在客观方面必有其足以落实处。他如何建立其足以落实之根据?康德固然不只是由使用此概念之权利即足决定实有之常住。他尚有“原则之分析”中之论证。依是,第二,他以时间为论证常住之根据。时间自身是恒常的,但时间自身不可觉。是以如要成就时间中现象的关系即时间自身之种种时间决定,必须于客观方面预定一个足以表示时间自身之“恒常体”。依是,吾人之本体一范畴自必有其客观妥实性。即由此足以证明使用此概念之权利是合法的。但此仍有困难。那唯一而无限的整个时间自身固是恒常,但此恒常之时间自身是独一的,同质的。其落在现象中因而成为种种时间中现象的关系,而此种种关系皆表示变化的,此变化的自须预设一不变者始可能。但此不变者决不能即是时间自己,盖因此种种时间关系皆是克指现象的时间关系而言,时间自己并不能为变的现象之本体。但时间自身之恒常又必须先于种种时间者。是以时间自身之先于种种时间而为其底据,在其表象现象之关系中此底据仍不能撤销。但此底据只为一纯形式,不可为本体,而其自身又不可觉,则在现象方面必须有一持续常住者,一方足以表示时间自身之恒常,一方又可为变化的现象的本体。否则,现象之变不可理解,而现象之时间关系亦不能有。今时间之表象现象实有种种时间关系矣,亦实有时间中现象之关系矣,是则时间自身已实“实有”而为底据矣,然则使时间自身落实而不空挂,且足以成就种种时间关系者,必赖一恒常之持续体。此恒常之持续体即是本体一范畴可以落实之实际根据。此种论据极费匠心,亦似可通。但须知时间自身是独一而同质,由此而逼出之持续体亦必是独一而同质。此独一而同质之持续体,如作本体观,必是弥漫于全体现象宇宙而为一不可分之连续体。此则有类于巴门里第(Parmenides)之连续而为一之大有。故康德亦云:此持续体在自然中之量不增不减。以此为常住之持续体,可以承载全体现象,但不能说明个体。而凡有之现象皆是属某物(某个体)之现象,吾人说一谓词红是某主体之谓词,而不是说全体宇宙之谓词。若说红是那全量体宇宙之红,必不可通。依是康德只能建立全体现象宇宙之弥漫体,而不能建立个体之持续体。在此康德说现象的本体过多而过高,不能尽现象本体之职责。所谓过多而过高者,乃谓最后的形上实体可如此也。在认识中现象的本体可不分得此义。盖一分得此义,本体属性-范畴即失其知识中之切实义。或云物理学不讲个体,只讲物理量,对此而言,康德之本体似可适用。日不然。物理学中之物理量是由个物而抽成,假若能说明个物之本体,则物理学中之物理量即可能。若不能说明个物之本体,而只说总量之弥漫体,其说即有弊。(至云在自然中之量不增不减一义,自我观之,在现象的本体方面说,为过分者,无理由可以如此说也。)或云康德既以时问为论证本体之根据,而本体复充满空间。因为空间可分为许多部分,故本体亦为多。每一部分空间有一本体与之应。故本体亦可是多也,因而亦可说明个体之本体。曰不可能。盖空间亦与时间同,亦为独一而同质。空间之部分并不能表示万物之个体。康德只能说一个弥漫而为一的物质体。空间自身可分而不可分。即使可分,亦不因而有多的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