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艺知识产权年度报告(2009)

出版社: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6
ISBN:9787545206760
作者: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
页数:190页

作者简介

编者按:继去年、前年两年发布《上海文艺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之后,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与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市文联等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在上海市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司法机关、兄弟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下,立足于上海知识产权工作的大背景,着眼于文艺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发展,经过一年的跟踪观察、搜集整理和最后的分析研究、编撰成文,又完成了2009年度的《上海文艺知识产权年度报告》,报告围绕2009年文艺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事件、作品登记、典型案例、理论摘编、专家评论、建设动态等六大专题,对2009年上海文艺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回顾、分析和总结。下面摘取报告的部分内容,经过浓缩修改之后,予以刊登。
一、上海文艺知识产权热点事件
(一)本市首次召开版权工作会议,首批版权服务工作站亮相
2009年4月14日下午,上海市首次召开版权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市版权工作,全面部署2009年工作。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伟主持会议,上海市版权局局长焦扬作工作报告。会议明确了2009年上海版权工作的总体要求及2009年上海版权业将重点推进的五方面工作。在此次上海市版权工作会议上,上海市版权局正式授牌首批五个产业园区版权服务工作站。在产业园区设立基础版权机构,是上海将版权保护关口前移,力求把上海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最有力城市的重要举措。
(二)纪念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15年,回顾审判工作发展历程
2009年4月16日,上海召开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15周年纪念大会,回顾1994年上海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最高法院、部分省市高级法院、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理论专业委员会、上海市相关政府机构、律师协会、高等院校的领导、学者、多家驻沪领事馆官员受邀参加了会议。副市长赵雯到会祝贺,市高院院长应勇出席会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副局长吕国强也应邀出席会议。吕国强副局长曾长期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会上他介绍了15年来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体会和经验。
(三)上海世博局与音著协合作,整体解决音乐使用的合法性
2009年4月24日下午,在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上海世博局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沪举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著作权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席、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王立平,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雯,上海市政协副主席、2010年上海世博会执委会副主任周汉民,上海市版权局局长焦扬,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吴云飞,上海市版权局副局长陈颂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亚太区主任洪伟典等领导和嘉宾出席签署仪式。
(四)国内首家文化产权交易所揭牌,创建新型市场服务平台
2009年6月15日,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上海精文投资公司联合投资创立的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上海版权交易中心)在外高桥保税区正式揭牌。上海版权交易中心将依托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搭建的版权交易技术平台,组织开展版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交易,也包括以版权为主要资产的企业的产权、股权交易,以及与版权有关权利的交易。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上海市版权局局长焦扬为上海版权交易中心揭牌并致辞。为规范交易行为、促进版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市版权局已起草了《上海市版权公开交易管理方法(草案)》,从交易平台的资质认定、作品版权的真实性认定、作品导向性把关、如何有效监管、版权纠纷调解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五)文广集团加强版权经营开发,成立首家地方媒体版权中心
2009年6月24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版权中心正式挂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和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分别发来贺信。揭牌仪式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和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分别发来贺信,他们希望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为版权中心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管理方案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版权价值的拓展性研发,在继续生产出高品质的节目、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过程中,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先进的版权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系统化的节目版权管理流程和机制,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版权管理之路,为创造上海广电事业的新辉煌作出新贡献。
(六)文联为动画片提供版权服务,编撰首部文艺知识产权案例
在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投拍大型影院动画片《马兰花》的过程中,上海文联著作权协会根据《马兰花》的自身特点、美影厂的投拍方案和著作权人的要求,细心草拟了合同文本。对于改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上海文联维权部门积极和美影厂协调,严格按照版权使用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剧本的修改进行把关,保证了影片摄制的顺利进行。此外,在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市文联维权中心还编撰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文艺知识产权诉讼案例辨析》一书,并由上海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书收录20个案例,内容涉及电影、电视、文学、戏剧、小品、音乐、美术以及手机短信和网络小说等文艺门类。
(七)上海出版实现版权贸易顺差,法兰克福书展签约299项
2009年10月18日,第61届法兰克福国际书展在美因河畔落下帷幕,本届书展中国图书版权贸易输出达2417项,创历史新高。作为中国主宾国唯一的地方展区,上海代表团在本届法兰克福书展上成功亮相,共签订或意向签订版权贸易合同达299项,其中版权输出项目173项,版权引进项目126项,输出项目与引进项目之比为1.37:1,创上海出版界参展法兰克福书展版权贸易历届之最。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在本届书展上版权输出共83项。
(八)上海市文联举办高峰论坛,共商权益保护共建和谐文化
2009年11月27-28日,由中国文联、上海市委宣传部作为指导单位,上海市文联主办的“文艺工作者权益问题高峰论坛”在上海举行。中国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牧,上海市文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杨益萍,上海市文联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主席迟志刚、何麟,上海市文联党组成员、秘书长沈文忠出席论坛。在两天的论坛中,来自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社科院等全国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国家版权局、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等行政部门和社团领导共18位嘉宾,围绕文艺工作者著作权保护、演艺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名人的名誉权保护、文艺家参政议政权的实现等文艺工作者普遍关心的众多热点问题展开探讨。
(九)网络文学版权问题惹争议,上海首例反垄断纠纷终判决
2009年12月15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因版权问题而引发的反垄断纠纷。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上海首例以该法为诉讼请求依据的垄断纠纷案件。该案原告系运营www.du8.com“读吧网”的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而北京书生公司起诉的被告则是旗下拥有www.qidian.com “起点中文网”的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盛大公司的行为并无不当,并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据此,驳回了原告北京书生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书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高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京沪深粤联合发起交易联盟,打造全国版权交易统一市场
2009年12月17日,“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在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正式启动。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五方联合发起的全国版权交易协同型联盟。2009年陆续成立的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都开展了各式各样的版权代理、版权交易的活动。“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是中国版权交易公开市场的一项新的探索,将大大增强版权经济的发展动力和市场活力,将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上海文艺作品登记统计分析
上海市2000年1月3日发布,并于2002年4月1日修正的《上海市著作权管理若干规定》,在其第9-11条明确规定了作品版权登记的事宜。因此,在上海,文学艺术作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愿登记。下表展示了2009年度在上海版权保护协会自愿登记的各类作品(不包括计算机软件)情况。
作品类型
登记数量(件)
文字作品
32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26
美术作品
1632
建筑作品
0
摄影作品
108
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16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27
录音录像制品
17
其他作品
15
作品合计
2164
表1:2009年上海各类作品自愿登记情况(件)
从历年增长情况来看,2005年至2009年上海的作品自愿登记总量在总体上都保持了增长,只有2008年出现了登记数量的下滑。
根据统计的情况显示,历年登记数量最多的作品类型都是美术作品,每年都居登记数量之首,而且增长速度很快,2009年美术作品的登记数量相比于2005年已经增长了110.6%。文字作品的登记数量也比较多,位居次席,2009年文字作品的登记数量已经达到323件,比2005年增长了62.3%。
三、上海文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一)视频搜索结果内嵌式在线播放,无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过错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上海柯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二)拍摄义务未完全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须返还出资款
——东方出版中心诉上海爱比埃西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案
(三)文章观点相同表达不同,各自享有版权不侵权
——钱昌明诉朱维铮侵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四)电影使用授权协议用语存在争议,导致两审判决各不相同
——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新华电信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
(五)葫芦兄弟形象被注册为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的著作权
——汕头市宏裕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
(六)图案设计欠缺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上海山高水长服饰有限公司与颜大伦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
(七)需要达到美术作品的标准,实用艺术品才能受到保护
——英特-宜家系统有限公司与台州市中天塑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八)不界定相关市场和测度市场地位,难以主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上诉人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

书籍目录

1 上海文艺知识产权信息统计
2 上海文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3 上海文艺知识产权理论摘编
4 文艺知识产权特约专家评论
5 文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动态
6 国家版权局颁布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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