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6
ISBN:9787511835185
作者:[美]斯蒂芬·布雷耶
页数:348页

后记

写这篇译后记前,我正在译一本有趣的访谈集。接受访谈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现任的大法官,和三位已经退休的大法官。所有在世的大法官,同时接受一家电视台采访(c-sPAN,即公共事务电视台),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是头一遭。面对镜头,大法官们侃侃而谈,话题涵盖最高法院的职能、传统、规则,对自己的司法理念、行事风格与个人偏好也毫不讳言。    与白宫、国会相比,联邦最高法院的公开程度向来不高,对摄像机更是持排斥态度。大法官们之所以突破常规,敞开大门,就是为了推动人民了解法院功能与司法规律,争取大家对司法判决的认同与支持。事实上,这也正是布雷耶大法官撰写《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的目的。    2010年11月,我在《纽约时报》畅销书榜单上看到这本书。当时感觉很兴奋,因为这毕竟是一本由法官撰写的专业著作,能够进入公共阅读领域,并得到市场肯定,其实很不容易。读罢此书,更加体会到作者的良苦用心。原来,他从写作伊始,内心设定的读者群体,就不是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而是普通民众。为此,他尽量用平实、浅显的语言,以讲故事、谈案例的方式,阐述法院在构建民主社会中的作用,强调法官应当为推进民主政制作出贡献。我想,这样一本书,对当下的中国也很有价值,所以很快请出版社联系好版权,并着手翻译。    正式动笔后,才发现困难远超想象。虽然作者设定的读者群是非专业人士,但一旦脱离故事语境,进入判例分析或理论解读,受职业习惯影响,难免还是有许多“法言法语”。如何准确理解原意,将之转化为中文,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俗语说,翻译即背叛,译著都是原著的“叛徒”。这话当然没错,因为世上没有完美的译文。但是,忠于原意与顺畅译文,并非无法共存。就像傅雷先生说的,译者应想象作者如何用汉语说话,尽可能揣摩原作的神韵与味道,用精到的汉语,将原作的意思准确传达给读者。所以,我在处理语句时,努力不用“西化”的表述,不让读者有“隔”的感觉。    另一项重大挑战,来自自身知识领域的局限。我的专业是刑法,审理过一些刑事案件,但种类十分有限。近些年,因工作需要,自学了些政治学和宪法学知识,但也仅限于皮毛。布雷耶大法官学识渊博,阅历丰富,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聪明的大法官之一”。这部作品涉及政治学、法学、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多个学科,即便是法学部分,也涵盖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法律解释学等领域。翻译过程中,我时常感到学养不足,跟不上作者思维,为一些术语或判词的译法头痛不已。    幸运的是,身边师友、同事热情答疑解惑,给予我诸多帮助,使这本译著得以“顺产”。许多疑难术语的厘清、译文错误的订正,得益于李晓林(林达)、贺卫方、郑戈、刘瑜、宋华琳、田雷、侯猛的点拨、指教,最高人民法院蒋惠岭、李广宇、刘树德、王晓滨、陈鹏展、姜强、田朗亮法官就相关译文和表述也提出过细致、专业的意见,部分弥补了我在知识结构上的缺陷。感谢美国西北大学语言学系的郑晓菊博士,她对照原文,认真校对了本书译文初稿,并纠出不少“硬伤”。当然,所有因翻译之误产生的责任,都由我一人承担。需要指出的是,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对本书也非常重视,不仅多次询问译事进展,还在百忙之中,为中国读者撰写了中译本序言,这里一并表示感谢。    行文至此,我还想就本书译名做一个解释。本书原名是MakingOur Democracy Work:A Judge’s View,直译为《让民主运转:一个法官的立场》。巧合的是,美国学者罗伯特·帕特南也写过一本同名书籍Making Our Democracy Work,中文版译名为《使民主运转起来》。为避免重复,并增强这本书传播力,我曾考虑将本书中文译名定为《玩转民主》。“玩转”本是粤语词汇,有“洞悉原理,得心应手”之意。但是,在微博上公布这一译名后,许多网友对“玩转”二字意见很大,认为过于戏谑,甚至易生“将民主玩弄于股掌之间”之类的歧义,有悖作者原意。几经斟酌,在征求多位朋友意见后,我结合本书主题,确定了《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这一译名。    2011年,我与一些出版界的朋友合作,策划了“燃灯者”书系,计划用十年时间,译介一批外国法官、律师的著作、传记,以及关于经典案件的纪实作品,推动法律作品进入公共阅读领域。本书也是“燃灯者”书系推出的首部法官作品。1997年,苏力教授曾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的“译者序”中感慨,国内法学界普遍重视一些在美国法律实务界实际影响不太大的法学理论家的作品,对法官执笔的经典著作却关注不多。十五年过去了,虽然在苏力、傅郁林、田雷、宋华琳等学者的努力下,国内已陆续出版了一些普通法国家法官的著作,但这类作品在国内学界受到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希望这本书的出版,能唤起大家对法官作品的重视。    近两年,一些在高校任教的同学,曾建议我译点儿学术书,增加个人的“学术含金量”,或者多写些实务书,靠版税贴补家用。但我始终认为,当下的中国,不缺阳春白雪的学理高论,也不乏指导办案的实务读本,需要的是常识的普及、共识的构建,是那些能够化繁为简,让非专业读者也能接近、接受和领会的“普法读物”。毕竟,推动这个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是新知与共识,而非情绪和抱怨。这,也正是我不断译书的动力。    何帆    2012年4月18日    干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市

作者简介

“为什么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面对一位非洲法官抛出的疑问,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试图给出答案。他回顾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切诺基印第安人案”、“黑奴公民身份案”和“小石城事件”,藉此提醒广大读者: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无上权威,并非一朝一夕确立。历史教训表明,当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被主流民意接受,甚至遭遇总统、国会的抵制时,司法机关保障人权、节制公权的作用将彻底失灵。经过几代大法官的孜孜努力,美国人民才将尊重并遵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视为传统与习惯。
如今,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能说出《美国偶像》三位评委的姓名,却不知道三权分立是哪“三权”。布雷耶大法官对此忧心忡忡。他认为,民主政制的有效运行,既需要一个独立而强大的司法系统支撑,也取决于普罗大众的理解和认同。为维系人民对法院的信任,布雷耶结合“华盛顿禁枪案”、“日裔公民集中拘押案”、“关塔那摩囚犯案”等案件背后的重大争议,阐述了最高法院应当如何以务实态度,处理好与国会、内阁、各州、先例和下级法院的关系,推动实现切实可行的民主。为进一步开启民智,这位“当代美国最有智慧的大法官”,用平实、通俗、浅显的语言,为广大非专业读者,撰写了这本《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书籍目录

译者导言:法官、民主与实用主义
中文版序言: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强大而独立的司法系统
阅读提示
导言
第Ⅰ部分 人民信任,来之不易
第一章 司法审查是反民主的吗
听听制宪者怎么说
霍茨波的追问
第二章
司法审查的建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被逼入死角的最高法院
马歇尔的伟大创举
最高法院成功扩权了么
首席大法官的忧虑
第三章 当总统对法院说不:切诺基印第安人迁徙案
“让约翰•马歇尔自己执行判决”
切诺基人的“眼泪之路”
第四章 引发内战的判决:“德雷德•斯科特案”
被宪法搁置的难题
“公民”斯科特的自由
臭名昭著的判决
恶劣判决的连锁反应
“斯科特案”的教训
第五章 伞兵刺刀下执行的判决:小石城事件
力挽狂澜的“布朗案”
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决心
101空降师来了
司法至上的确立
第六章 最高法院何以最高:“布什诉戈尔案”
最高法院的“自残”
当服从判决成为公共习惯
第II部分 维系信任,法官何为
第七章 法官如何解释法律
原旨主义、政治风向与个人偏好
令宪法垂范久远的实用主义方法
第八章 最高法院与国会:立法意图与社会效果
以文本为导向的解释方法
基于立法意图与预期后果的解释
为什么要强调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
法官的选择
如何判断国会的立法意图
不能动辄宣布立法违宪
第九章 最高法院与行政分支:行政行为与相对专长
包罗万象的行政管理
行政法与司法审查
相对专长与司法尊重
对行政机关政策性决定的审查
对行政机关法律解释性决定的审查
作为“试金石”的相对专长
第十章
最高法院与各州政府:地方分权和辅从原则
中央集权还是地方自治
辅从原则与权力配置
为什么要限定联邦立法权限
国家大事还是地方事务
维护一个全国性的市场
尊重州权与地方权力
有效互动,服务人民
第十一章 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专门分工与职能定位
各司其职的上下级法院
“霍恩案”:谁更擅长查明事实
“阿姆克姆案”: 让地区法院自己做主
第十二章 最高法院与先例:遵循先例与就事论事
“布朗案”:何时应舍弃稳定性
如何对待先例
压制推翻先例的诱惑
第III部分 守护宪法,捍卫自由
第十三章 恒久价值观和比例原则:“华盛顿禁枪案”
如何界定个人自由
我们宪法的价值观
合理使用比例原则
“赫勒案”:第二修正案的价值观
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的平衡
第十四章 国家安全与违宪问责制:“日裔公民拘押案”
战乱之时,法律失语
“平林案”:挑战战时宵禁令
“是松案”:夸大敌情的军方
颠倒是非的判决
被伤害的最高法院
第十五章 节制总统权力:“关塔那摩囚犯案”
为什么选择关塔那摩
“拉苏尔案”:海外囚犯的司法保护申请
“哈姆迪案”:“敌方战斗人员”里的美国公民
“哈姆丹案”:特别军事委员会的审判权
“布迈丁案”:违宪的国会新法
立足当下,就事论事
作为宪法守护者的最高法院
结论
回应霍茨波的追问
开启民智,维系民主
附录A:图片说明
附录B: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致谢
译后记

编辑推荐

《图解刑法罪名适用(第1分册):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最新刑事办案实务指南》编辑推荐:美国最高法院现任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畅谈司法、民意与民主。谈常识,写给每位普通公民的通俗文字。讲故事,讲述八段发人深省的司法往事。论民主,讨论法官在推进民主中的作用。说法理,叙说美国近年大案的幕后争议。

前言

这是一本关于美国最高法院与美国法律的书。它试图向美国的普通百姓阐述: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强大的司法系统和一个独立的最高法院,并借此捍卫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上述目标,又该如何实现?如今,本书中译本即将出版,我很乐意向广大中国读者介绍其主要内容。    这本书开篇探讨的是,美国怎样解决当代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一个国家应如何确保自己的政府应人民所需,急人民所急,对人民负责?国家应如何维护个人的基本自由?如何防止政府官员肆意妄为、独断专行?美国宪法给出了这些问题的答案:它创制了一个民主制度,确保政府决策以民主方式进行;它充分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合理划分了州与联邦的权力(包括界定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确保一定程度上的公民平等,并且坚持法治(法治是对抗专制独裁的最好武器)。世事变迁,历经诸多波折,我们最终形成了这么一种政治体制:三亿美国人靠法律化解分歧,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中和平共处,不再通过武力解决矛盾。    美国的经验表明,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独立的法院和独立的法官——对于确保政府体制有效运转,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书探讨的正是其中缘由。尤为重要的是,本书论证了法院作为宪法守护者的重要地位。很多年以前,制宪先贤就已确定,既然宪法已对立法机关施予诸多限制,就不应再由立法者自己来解释并适用宪法。为确保宪法能对现实社会产生实际影响,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必须建立一个能够完全独立于立法机关,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的中立机构,将宪法对政府的限制落到实处。考虑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制宪者们希望由最高法院来担此重任,充当这个独立自主的机构。    本书还进一步探讨了,独立的法院和法官,究竟如何逐步赢得人民的信任,令普罗大众相信他们会忠于宪法确立的政府基本原则。人民的信任至关重要,如果缺乏这些,司法系统便失去了作为宪法守护者的正当性基础。要维护这一正当性,并非易事。一个誓以宪法约束立法权力的独立法院,很可能不受立法机关的欢迎。在美国,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有权制定受人民支持的法律。而司法机关未经民选产生,却有权解释并推翻违宪的法律。于是,一种紧张的对立状态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这也是法院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当然,有很多方法可以缓解这种紧张状态,最大限度减少摩擦。法官解释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时,立法机关也有权通过制定新法,修正法官的解释。法官们判断某部法律是否违宪时,所遵循的准则是:通过解释,尽可能使法律内容与宪法保持一致。    然而,如果法官穷尽所有解释方法,仍无法令相关法律与宪法一致,他们就必须推翻这部法律。因为,如果某部法律与宪法冲突,若想保持这部法律的合法性,唯一的解决方案便是修改法律(这通常很难做到),而法院不能,也不应该,经常行使推翻法律的权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的确有必要这么做:例如,为保障某些非主流的个人或群体的权益,必须强制执行某一宪法条文的内容。法院应如何行使上述权力——如何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与立法机关协调配合——是本书以较大篇幅,探讨的一个复杂问题。    另外,其他国家的法官、律师和学生们常会问起:既然美国最高法院并非民选产生,总统、国会,以及普通民众为何要遵循最高法院的判决?本书试图说明的是,我们或许能从美国宪法的形式与内容中,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宪法篇幅不长,言简意赅,为日后应对各种新情况预留了回旋空间。但是,若想从根本上回答上述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宪法的表现形式甚至具体内容,我们还必须从历史深处探究答案。两百多年来,美国人民逐渐意识到,独立的司法系统对于维护公众权利和自由,确保政府在宪法节制下有效运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人民——包括政府官员——也慢慢认识到遵循法院判决的重要性,逐步形成了服从法院判决的习惯。这种习惯的形成过程,也是本书前半部分阐述的主要内容。    最后,我建议读者在阅读本书之前,先参阅附录B。附录B介绍了最高法院的运作机制。了解这些内容,更有利于读者理解本书的主要内容,即美国人民如何养成遵从法院判决的习惯,法院在与政府其他分支协调配合的同时,如何用宪法约束政府的所作所为。    总之,希望这本由美国法官撰写,中国法官翻译的书,能为中国读者带来一些有益的启发。    斯蒂芬·布雷耶

内容概要

关于作者:
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1938年5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现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1959)、牛津大学(1961)和哈佛法学院(1964),曾任司法部分管反托拉斯事务的助理司法部长的特别助理(1965-67)、哈佛法学院助理教授(1967-70)、教授(1970-80)、哈佛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1977-80)、“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助理特别检察官(1973)、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1974-1979)、首席法律顾问(1979-1980)、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80-1990)、首席法官(1990-1994)。1994年7月,经比尔•克林顿总统提名,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著有《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Active Liberty)、《打破恶性循环》(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规制及其改革》(Regulation and its Reform)等。
关于译者:
何帆,1978年1月生于湖北省襄樊市,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有《刑事没收研究》、《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等。译有《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路》、《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等,主编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最高法院最聪明、最务实、最乐观的大法官的诚意之作。从内部人视角,揭开了近年若干重大案件的争议内幕。”——《纽约客》(The New Yorker)“非专业读者也能读懂……这本书足以作为宪政历史和司法制度的入门教科书。”——《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这本书以最坦诚、直率的态度,讨论了法官能够为民主作出的贡献。更难能可贵的是,作者是最高法院现任大法官。”——《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思想深邃,发人深思。作者的笔触一如既往的睿智、谦逊、深刻。”——《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栩栩如生,令人赞叹的细节描写,充满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的罕见作品。令人拍案叫绝。”——《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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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一章 司法审查是反民主的吗? 最高法院有权推翻它认为违宪的法律。那么,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究竞源自何处?宪法对此可是只字未提。人们很容易据此推定,最高法院并没有守护宪法的权力。 比如,加拿大最高法院有权推翻违宪法律,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并不是最后说了算。在某些情况下,立法机构无须修改宪法,就可以撤销最高法院的裁决,恢复相关法律的效力。同样,英国和新西兰的法院也有权解释国会立法,确保法律内容符合本国宪法惯例,以及相关“权利法案”(在欧洲国家,主要指《欧洲人权公约》)。如果法院认为立法确实存在与“权利法案”不一致之处,可宣告二者存在冲突,但不能直接宣布相关立法无效。法院宣告立法存在冲突后,将由议会决定是否修正或废除那些被法院认定为侵害公民权利的法律。哪怕法院判决在先,议会也有权保留那些受到质疑的法条。 许多媒体评论员、学者甚至普通公民,在认真检视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之后,都认为这项权力超出了民主范畴。为什么民主制,一种建立在代议制、问责制基础上的政治制度,要把如此重要的最终决定权,或者说近乎最终的决定权,委托给相对独立、非经选举产生且超然于民意影响之外的法官群体来行使? 以下几类说法,可以部分解答上述疑问。一些判决,必须以非民主的形式作出——比如,对一个声名狼藉的刑事被告的审判。被告人的权利,是一项足以对抗多数人意愿的权利,当然,其他宪法权利也具有这个特点。我们的民主政制并非多数人说了算的直接民主,而是一种由宪法划定界限的多数人的民主,这些界限取决于我们的宪政架构,也取决于宪法为避免个人和少数人权利受到多数人意志的侵害,而提供的切实保障。此外,绝大多数人认为,民主政府和其他政府一样,都应当具备稳定性,如果一个政府的法制,随着它每日应对的复杂事务和社会舆论变来变去,政府的稳定性必将受到破坏。现代政府也需要这么一个决策部门,他们在审查或适用条约、行政条例甚至法律法规时,不能一味迎合全体乃至绝大部分选民的意愿。相反,他们在行使权力时应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因此,我们也非常清楚,真正的民主政制,必须包含一些不那么纯粹以民主形式运转的机构和程序。 人们通常认为,解释法律的权力,近似于解释宪法的权力。由于以立法方式推翻司法判决的周期太长、过程复杂、缺乏民意基础,即使立法机关掌握这个权限,也不太情愿这么做。而且,如果推翻某项维护人权的判决,还可能招致众怒,立法机关也很少推翻法院的法律解释。比如,在加拿大,尽管立法机关有权推翻法院的宪法判决,但他们几乎从未行使过这一法定权限。 但是,上述解答并不完全令人满意。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具有难以撼动的法律约束力。这项权力动辄关系到国家大事,并可能引发最高法院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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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7条)

  •     好书,不过看看就得了。先看看作者,再想想自己。不能奢求什么,老话讲,人贵有自知之明,踩着什么地,就说什么话。读法律,研究法律也得分地方,有的地方讲民主,是相对的民主。有的地方可是不讲民主的。记住两个字“别闹”
  •       读完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所著的《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我感触非常非常的多。这本书由美国最高法院现任大法官所著,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现任法官翻译。原著水平高超,翻译遣词精准。讲述了美国最高法院逐渐得到人民和政府其他分支的信任的过程,阐明了最高法院工作时的基本原则,介绍了最高法院为保护人民自由所作的努力。读完这本书,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美国的政府,在宪法的框架下,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分支,这三大分支之间,权力相互制衡:国会掌握着立法权,控制着“钱袋子”,并且拥有宣战权;总统掌握着行政权,并且有对军队的统帅权;而最高法院,既无财权,也无兵权,但是却掌握着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国会或总统的行为违反了法律(Law)或宪法(Constitution)。  司法审查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因为它是一项具有最终效力的权力,意思就是,司法审查的结论具有最终话语权,无法被否决。美国的制宪先贤们意识到了这一权力的重要性,因此他们慎重的思考,应当将这一权力赋予什么政府机构?总统不可能审查自己的行政令,国会不可能审查自己所立下的法令。因此,这一权力只能被赋予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为三大分支中势力最弱小的分支,手中既无财权,也无兵权,将司法审查权赋予最高法院所带来的风险将是最小的。  制宪先贤们,为了让最高法院能够不受到总统和国会的干扰,独立的行使权力,制订了大法官的独特产生方式:大法官经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即可上任,之后可任职到过世或者主动辞职,除非遭到国会两院的弹劾。最高法院一共只有9名大法官,如果没有空缺出现,总统就无法提名信的人选。这就意味着,最高法院的人员变化速度是非常非常慢的。美国历史上甚至出现过在一位总统的任期间最高法院连一个空缺也没有出现的情况。而且,国会不得削减大法官们的工资(这一条是被写进宪法的)。这些措施,保证了大法官们能够独立的、不受干涉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除了产生方式外,我们还不得不面对两个问题:谁能向民众们保证,大法官的判决总是公正的呢?最高法院势单力薄,到底是谁来执行他们的判决呢?这两个问题,布雷耶大法官都在书中给出了回答。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有些令人失望:大法官们当然无法做到总是正确。然而,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机构拥有最终话语权,否则整个国家将陷入无休止的扯皮当中。最高法院不是因为总是正确而最高,而是因为最高而总是“正确”。制宪者设计了这样一个制度,目的在于保证“相对公正”。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证明,虽然最高法院确实给出过几次臭名昭著的恶劣判决,但是,总体来讲,最高法院的判决成功达到了维护宪法的目的。它的多数判决,都是足以令人称赞的。更重要的是,以今天的标准来看,法官们的判决随着历史发展变得越来越公正(不考虑最近十年的争议案件)。  而第二个问题,说起来就必须谈到历史。最高法院,本身没有执行判决的能力。这就意味着,必须要依靠政府的其他分支或者是民众来执行它的判决。美国立国之初,政府其他分支和民众都没有服从最高法院判决的习惯,对于他们不服的判决,他们往往拒绝执行(尤其是当政府其他分支和民众都对同一判决不满时)。这引发了不少的历史悲剧,这类案例,书中记述的很清楚。随着历史的发展,美国逐渐养成了这样一种文化,那就是尊重法院的判决。因为,当人们回首几十年前大家反对法院的那些案例,他们发现,多数案例中正确的一方是法院,而不是行政分支、立法分支、或者人民。在这样一种文化下,最高法院终于能够让其判决得到执行。  当今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借鉴乃至直接照搬美国的政治制度,可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很好的运行这种制度。究其原因,正是出在法治上(先不考虑外国势力干涉的可能)。更具体的说,就是上面这两个问题没有解决好。法官的判决不公,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这也就意味着民主制度的彻底崩坏——或受制于威权,或流于民粹。这两个问题都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美国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式,都是交由历史解决,通过长久的历史积淀,来养成这样的一种惯例,一种文化。其他国家则没有这种文化,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来养成这种文化。因此,照搬当然会失败。  不仅照搬美国制度的国家遇到了困难,美国自身也遇到了一些麻烦。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凡是宪法未赋予联邦政府且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保留给各州和各州人民。由于宪法和最高法院的约束,美国政府的权力非常的小,这使得美国政府往往不能对社会状况进行有效的调控。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美国的政治成为了典型的贵族政治——政治权力被控制在富人手中。政府无权干涉收入分配,就意味着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即便自由派的总统当选上台,受到宪法和法院的桎梏,他也无权进行太大的改革。政府完全无法起到控制、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这使得美国的贫富差距远大于欧洲各国。  与美国相反的,欧陆上的一些国家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民粹。由于法院权力不足,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有较大权力来调控社会。这导致,政客们为了讨好选民,无休止的提高社会福利,从而养活了一大群懒人。一天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3天,同时还能过着高质量的生活。这种荒谬的生活模式制造了欧洲诸国超高的负债率,带来了欧债危机。  以上这两种情况,我都不希望它发生在中国。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独立而强大的司法系统,但是,这个司法系统,到底该有多强大,拥有多大的权力。政府又该拥有多大的权力。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去思考。如果照搬他国制度,由于文化环境的不同,必然会遭遇失败。即便,通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养成了一定的法制文化,这些制度也有可能将我们引入歧途。未来的路犹如一条钢丝绳,一不小心便成了美式的贵族政治,或者成了欧式的民粹政治。我们必须拿出十二分的谨慎,才能在这根钢丝绳上保持平衡。“摸着石头过河”这话,依然适用。彼岸应当是何方,我们有应当如何渡河,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去探索。如今,执政党对国家有着绝对的控制力。中国未来的走向,实质上掌握在少数的社会精英手中,类似于还停留在美国制宪会议之前的阶段。我们还有着选择未来的路的可能性。希望我们能用好这可能性,创造出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能够垂范永久的宪法、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愿祖国一切安好。
  •     在《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开头不久,作者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提到他所经历的一个细节:一位非洲大法官困惑而羡慕地问他,“为什么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这个貌似天真的问题问得实在深刻,问出了很多国家——尤其是法治不健全的第三世界国家——民众的心声。仔细想想,难道不蹊跷吗?美国宪法一共四五千字,最高法院一共九个法官,凭什么要听从他们?  布雷耶从美国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的亲身经历和反思出发,引领我们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  美国最高法院也非至善至能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人对法院的遵从并非因为法官至善至能。在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下,人们往往把总统看做随民意而摇摆的民粹分子,而国会议员的形象,则是为了党派利益互相大打出手,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只有法官,在人们的集体想象中往往代表着公正、超脱、冷静。事实上美国的各种民调也显示,最高法院的民众支持率一般明显高于总统和国会。即使在中国,关于美国司法制度,我们也耳熟能详的一种看法是:“美国的大法官不是选举产生的,所以他们是抵抗多数暴政的堡垒”。  但美国的大法官果真如此超越历史和社会般地英明神勇吗?事实似乎比这复杂得多。美国的司法史上,最高法院犯过许多重大错误,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大法官判定黑奴德雷德·斯科特没有公民权,被很多人视为美国内战的导火索;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并不违宪,导致种族隔离政策延续了半个多世纪;1944年“是松诉美国案”中,法院判决罗斯福总统战时“以集中营安置日裔美国人”的做法合宪,给美国宪政史留下一个巨大污点……凡此种种,足以将大法官们拉下“圣坛”。事实上,历史上美国人也无数次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对法院判决的不信任,大到美国内战,小到层出不穷的对已有判例的重新挑战,都是这种不信任的表达,甚至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正是这种不信任,推动了美国宪政和法治的完善。  那么,为什么时至今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呢?布雷耶书中举例道,2000年最高法院宣布“布什对戈尔案”中小布什胜诉,进而为布什赢得选举扫除了法律障碍,当时大约有一半美国人激愤不已,这些激愤的美国人为什么不“揭竿而起”,或至少搞点打砸抢泄愤一下呢?在“咱们这儿”,左派和右派网上斗个嘴,都不“约架”不足以解恨呢。  民众对法院的信任从何而来?  我们可能会说,美国人听从法院的决定,是因为他们有守法的习惯和文化,简称“人家素质高”。但是“素质”从何而来呢?布雷耶解释道:人民遵从法律,是因为他们信任法院。但是,“信任”又是从何而来呢?民众对权力机构的信任,如同恋人之间的信任,来之不易而又脆弱不已,又如何维系?  在布雷耶的书中,我们看到,民众对法院的信任,来自于法院捍卫宪法及其基本价值观的实践。美国宪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观是什么?个体自由和权利、地方自治、限制政府滥用权力、限制民粹主义——以及后来,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之后,对“法律的平等保护”的承诺。虽然曾经有过反复和游移,美国的法院在200多年的大风大浪中,努力守护宪法所点亮的这几个火炬——正是对这些美国立国精神的忠诚,塑造了民众对法院的信任。换言之,人们听从法院,是因为它在源源不断地提供合乎人们价值体系的“公共善”。  这从书中所举的几个经典案例可以看出。1952年,“杨斯顿钢铁公司诉索耶案”中,法院裁决美国总统杜鲁门为了应对韩战而将私人钢铁企业收归国有的做法违宪,从而维护了私有产权。小布什时代的关塔那摩案,则彰显了最高法院如何“处处”和总统“作对”,以维护关塔那摩犯人的基本法律权利……由此可见,最高法院将捍卫宪法所保护的个人权利、自由和平等视为己任,由此获得了民众的信任。所谓“法治”文化,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来自于权力机构的价值自觉与实践。民众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构本身的“素质”。  捍卫宪法是一个“技术活”  然而“捍卫宪法”这件事,其实并不像字面上那样不言自明。如何捍卫宪法是一个“技术活”,不但需要法官在面对强权或者民粹时的勇气,更需要调适精密仪器式的智慧和耐心。这件事情的难度在于:第一,忠实于宪法意味着什么?原教旨主义式的忠实还是揣摩立宪者的“立法意图”,并将此意图适用于日新月异的社会?第二,当宪法所体现的一种价值观和它所体现的另一种价值观在现实中发生冲突时,法官应该怎么办?  对第一个问题,布雷耶提出了一种与原教旨主义宪法观(由另一个大法官斯卡利亚持有)针锋相对的“实用主义”宪法观。他认为,在宪法对一些现实具体问题答案不明时,应当运用“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原则,灵活诠释法律,“必须尊重宪法条文,同时构想这些条文应如何适用于当下现实,由此实现对宪法的重新构建”。从表面上看,美国宪法的确200多年坚如磐石,但仔细观察,会发现美国宪法实践存在着缓慢然而巨大的演进。  一个例子就是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功能:1789年时,美国政府是真正意义上的“小政府”,既没有对垄断的管制,也没有全民福利的提供,到了2012年,美国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可以说无处不在,金融危机中的积极“救市”举措只是其中一个例子。在这个过程中,尤其是在两个罗斯福总统时代,法院通过数个案例实现了不情愿同时也是不得已的“华丽转身”,认可甚至推动了这个变化——批评者也许会说这是“司法独立性”让步于“多数暴政”的例证,但也许在布雷耶眼里,这恰恰是与时俱进的“实用主义”宪政观的体现。  对第二个问题,布雷耶提出,在一种价值观和另一种价值观相冲突时,应适用“比例原则”,权衡利弊适度平衡。在布雷耶的描述中,一个好的法官与其说是一个斩钉截铁的英雄或义正词严的斗士,不如说是一个啰啰嗦嗦、犹犹豫豫、不断掂量“一方面,另一方面”的学究——正是这种啰嗦和犹豫显示出一个法官的审慎和平衡感。今天我们观察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也能清晰地看出其中的反复和含糊——关于“平权法案”的“格雷兹诉博林杰案”的判决,一方面主张高校对少数族裔的录取采取照顾原则,另一方面反对强制性的按种族比例招生原则。再联想到美国法院在堕胎、枪支管理、同性恋婚姻等方面的判决,可以看出“含含糊糊”是最高法院重大判决的一个特色,而这种含糊,与其说是懦弱,不如说是在“诸善之争”面前的智慧。是节制感,而不是激情,塑造了法治文化和人治文化的不同。  获得民众的信任并非一劳永逸之事。如果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背叛了美国宪法的最基本价值观,没有对这些价值观进行与时俱进的适应性诠释,或者在宪法所追求的不同价值观之间没有实现微妙的平衡,民众的信任和服从很可能随风而去。这大约是美国法官们工作的艰难之处:他们永远在如履薄冰,永远在风口浪尖。但这大约是他们的工作充满魅力之处:他们需要不断运用智慧化险为夷,化干戈为玉帛。他们像童话中的精灵,用一根神奇的指挥棒,持之以恒地从一份简短而平淡的文本中唤起心跳,将承载着自由、权利、平等等价值观的血液传输到美国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刘瑜(政治学者,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民主的细节》作者)

精彩短评 (总计101条)

  •     2014.2.15 初看目录以为是任东来林达之类的书,也是用案例讲美国法院体系。但看来下却惊喜连连。作者是美高院大法官,本着普及常识的目的,写的亲民,同时其厚实的学养无时无刻不在字里行间体现,何帆译得也很用心,译注里给了很多关联书目,按图索骥读下来,会对美国法院系统尤其是高院系统有系统完善的认识。任东来林达写美国高院,褒多贬少,盖这东西我朝没有,而三权分立之说,右派知识分子又向来眼红。而布雷耶以大法官的身份,以实践者的角度,阐述高院系统的运行的历史、原则与困境,干货十足,受益匪浅。
  •     小石城事件的过程真的太激动人心了。让人不得不敬佩于最高法院。美利坚,人类的希望。
  •     本书作者是美国最高法院现任大法官之一。在本书中,他通过常识叙述、故事宣讲、案例分析,讨论法官在推进民主中的作用,叙说美国近年宪法审查大案的幕后争议及其法理根据。
  •     作为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法官赢得为民主做什么?
    是坚守自己的法律信仰还是追随时代的潮流?
    是屈服于政府的压力还是坚持民主、自由?
    本书为我们揭示了在美国,法官能为民主做些什么,对我国的法官也有一定的启发和裨益。
  •     对美国的法律体系不清楚,但书中的法制思想值得学习。美国最高法院的威信,历经多少代的不懈努力,才取得今天的成果,实属不宜。推荐。
  •     对美国司法制度感兴趣的可以一看
  •     跟不上大法官思维。。。
  •     支持,挺不错的,何法官翻的东西值得一看
  •     看刘瑜的书的时候发现的,搞来看,还不错
  •     作为法律方面的门外汉,读这本书还是比较吃力的。书中对联邦法院与人民之间建立信任过程的描述给了我不少启示:没有什么信任是建立在所谓“自然”的基础上的——无论是对一家餐馆口味的信任还是对于政府管理决策的信任——都需要一个相互磨合的过程。
  •     权威与信任不是一天建成的,两百年后美国人已经了解到,保持司法独立,是兑现宪法承诺的最佳途径。
  •     “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这是一个让人一直深思的问题,这本书能帮我们找到答案
  •     严格来说只是一本"普法"书,论证说理清晰,几个大的方面都有兼顾,但是缺少深入。
  •     何帆老师出品,精品,算是了解美国宪政的一本书吧。
  •     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高院法官何帆继《批评官员的尺度》后又一重磅译作)
  •     想把它当法官的逸闻趣事来读,结果发现内容好扎实。书里详细描述的最高法院在面对另外两大分支和下级法院处理判例时的实用主义原则,另外还有关于最高法院确立自己解释宪法职能的漫长过程和对待公民基本权利时的判断依据。文字上专业词汇颇多,法理剖析很详细看得过瘾,但是理解上就有点费脑子了,适合法律人士作为行事守则参考,我们普通人理解就比较肤浅了
  •     一部能引起中国有志于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法官反思的著作
  •     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该书英文题目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法官让民主运行下去。行政机关、立法机关都来源于民主选举,而选举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历史告诉我们,多数人的暴政是时常存在的。为了维护少数人或者弱势群体的利益,必须为他们提供救济的途径,而这恰恰是由法官构成的最高法院能够完成的。但是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需要执行。多数人不执行怎么办?今天美国最高法院在昨天也曾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他们用了百年来的时间终于确定了宪法赋予的最终裁决的权力。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     其实内容并无高深之处,但正如序言所说,这是一本面向普罗大众的书。作为大法官的作者以独特的视角和平实的语言,向人们讲述法官之于民主的作用,并花费很多笔墨讲述美国最高法院得以获得如今地位的来龙去脉,让人感受到法律被信仰,法官被尊重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这本书对于法治不显的中国可以说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最后感谢何帆老师的出色翻译!
  •     一部了解美国司法历史的好书。一个个历史案件使美国司法系统的发展历程清晰地呈现在你的面前。同时也可以是一个中国屁民走向公民的启蒙书。
  •     了解美国的民主能为我们做什么 我尚不知 只是迫切想知道民主是什么 依然故我的函矢相攻 作为工具书收藏吧
  •     建立法律的权威 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这是让所有人对法律敬畏的时间 哪怕心有不满 依旧充满敬畏 对法律的反抗 也只能通过法律进行
  •     好书,是了解美国、了解美国司法制度的好书,作者写的浅显易读,译者也很用心。
  •     赞!但是制度不同,只做大概了解
  •     这法官真是个好法官,只为宪法的尊严,民主的进步,美国有了他幸运,他在美国也幸运
  •     介绍了美国司法完善至今经历的一些事件,写的特别好。
  •     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法理源泉,最高法院如何处理与国会、行政分支及各州的法律关系。
  •     现任美国大法官的言传身教,有实际可操作性。
  •     何帆的美国法官、法律系列是我读过的最好的关于美国法律的书籍,深入浅出,原来怕有些晦涩,但译者的法律背景和对于法律的理解体现的淋漓尽致,严重推荐!
  •     从宣誓效忠法律后,法官就相对独立于公众生活了。法官的感情与常人又什么不同,他们对于法治意义的领悟与一般大众差异在那,法官在推进法治进程向前发展的道路上,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以及为什么,等等……如果你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也充满好奇,那么,捧起这本书,开始你寻找答案的过程吧。
  •     喜欢。
  •     以前特别喜欢看case,觉得逻辑思维和思辨过程超迷人,尤其是最高法院的。但是这本书里反映得不够啊。
  •     民主更多的需要大多数的凡人,即所谓之庸众们,对司法独立的拥护与尊重。
  •     非常系统,从最高法院成为三权分立中重要的一支发展历程,到最高法院如何在现实中与另外两权处理好分权关系,作者都从个人认识角度给予了详细的阐述。最后专门切题说明了宪法在捍卫自由方面的两难和作用。宪法毕竟只是几页18世纪起草的纸,要落实到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各种情境下,都能发挥其现实意义是非常不容易的,这需要法官以最神圣的态度对宪法,对谨慎的态度对判决,权利越大责任越大,最高法院作为宪法所代表的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守护神,真是高处不胜寒。
  •     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司法独立的政局下,美国最高院的法官们通过案例实践,确立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民主的最基本保障~“当苏共一名党委书记打电话给法官,告诉他某个案子该如何裁判时,司法独立将荡然无存”,中国当思考~
  •     能做的太多了。空间太有限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体系决定了这种制度诞生不出著名的法官。
  •     想起古罗马的法务官,应该是和大法官有一些相似,包括经历。垂范久远的简单宪法框架,还有保证框架能垂范久远的机制还有过程的努力,虽然也有过度或者曲折,但是最终实现了比罗马更好的权力制衡和法律框架。毫无疑问维护法律宪法和制度的运行,本身也是权衡和妥协的艺术,只有稳定的一致,才能垂范久远也才能有权威,去让别人信服,同时需要维护其他权力所有人的权威,维护各自立场的同时合作,又是权力的运行法则。不过有机系统的高效,还是在于系统本身的总体和个体组成,如杰斐逊所说阻止系统失控的有效之策,在于开启民智。 一些具体的运作的方法论也很有启示
  •     让我们从法制的角度了解美国的民主精髓,了解这样一个文明的国家是如何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的,很值得一看,开卷有益的一本书
  •     在网上看到一个作者在清华法学院的讲座的视频 老头很好玩的 随身携带美国宪法 很幽默的人
  •     昂山素季曾经说,当民主到来的时候,你为民主做了些什么?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问一问自己。希望我们的法官们能看看这本书。
  •     真实大法官现身讲述case和法官判决
  •     虽然本书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布雷耶写的,内容也是讲述最高法院的工作,但是我更愿意将其看做是一本介绍美国法治建立过程及法治理念的书。
  •     “人民信任,来之不易”,对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第一部分更有启发吧!
  •     本书介绍了美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官在该制度中起到的作用,鉴于中国司法发展的现状和法官的素质,做到这点尚需时日,但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     为什么中国的法院不可以像美国的法院一样,具有所谓的authority!
  •     比较清晰地阐述了西方国家法官的作用,长知识了!学法律的人应该读读.
  •     大法官的言论,对中国的影响深远
  •     布雷耶爷爷真的是个开朗热情的人。
  •     让我们的民主得以运行:来自一个法官的角度
  •     一个可持续的民主制度,仰仗普通公民们的恒久支持。
  •     何帆法官的译作,都值得期待,这本和《九人》的内容侧重不一样
  •     布雷耶大法官的态度是值得赞扬的,美国宪政民主的实践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大法官们的工作是维护宪政民主权威的最有力保障之一
  •     最喜欢这类介绍美国宪政的读本,何帆老师的翻译很到位。
  •     认识美国大法官的思维方式 ,是每个法律人应该做的
  •     勉强四星吧 因为聂隐娘 不那么喜欢何帆了 书读着也累
  •     告诉你法院,在民主宪政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
  •     司法独立是民主应有之义。我国死死不愿意司法独立,所说的民主就不是真民主。
  •     高院法官何帆是一位有思想的法官,虽然他没有把自己的思想说出来,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译作中看出来。他应该是一个特别渴望建立中国宪法权威,推行宪政的人,应该是一个希望国家宽容到、发展到法官只忠诚于法律而不必看政府、党派的颜色的人,应该是一个坚决拥护司法独立的人。正是有这样一批人,中国的宪政才有希望。至于党政官员,胆量只够说说伟大光荣正确,一句意见也不敢提,何足道哉。
  •     这本书很好的还原了美国各个重大案件的真实经过,是我们了解英美法系相关知识和原则以及疑难案件审理方法和技巧的好书。
  •     在缺乏法律传统的国家,此书开启窗户,阐述法律可为和不可为的领域,以及法律作为的方式。尤须注意的观点是:现代社会治理结构中,政府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都应该受到审慎的抑制。
  •     几个感受:1、味同嚼蜡。昏昏欲睡。自己找罪受。2、苦中找乐。看看美国法官怎么做事也好。看看法官们怎样维护那些不讨人喜欢的人的权利。看看法官们怎样限制总统的权力。3、有的书读后让人绝望。有的书读后让人看到希望。这本书属于后者。关于大法官们在美国民主建立过程中的作用,有很好的阐述,有助于大众对司法的了解。4、虽然说屁股决定脑袋。我读这些,是满脑子的不合时宜。但是了解一下,会让思维更清晰。知识的网络正在架构过程中,还需多多努力。
  •     这年头,已经没有几个人,尤其是法官自己,愿意去看看书,看看域外的法官是怎样的状态。其实,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     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这得看是哪个国家的法官,怎样做法官?法官以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司法,认真严格司法,就是民主的守护神。当然,大家也的相信法官。本书是好书。
  •     不错的一本书,介绍了美国的法官及其制度,发人深省
  •     不愧是大法官
  •     对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很有帮助
  •     布雷耶大法官行政分支的工作经历对其认为三个分支应协作、互相尊重以实现行之有效的民主治理的观点应有很大的影响。
  •     建议大家看看《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看之前,建议了解一下美国最高法院的基本情况。
  •     如书名带来的一个思考,法官能为民主做些什么
  •     展示法官的另一功能
  •     民主就是互相制衡
  •     为数不多的美国宪法翻译成中文还能看的书。
  •     2016第117本,1、最高法院的意义:保护少数非主流人群被倾听的权利 2、何谓务实态度解释法律:a. 国会立法,合理推断立法者的立法意图 b. 行政立法,除考虑立法意图外,还要兼顾行政分支专长 c. 解释联邦相关法律时,注重辅从原则 d. 处理下级法院职能问题,应考虑专门分工 e. 处理最高法院既往先例时,应强调稳定性 3、解释个人基本权利相关法律时,应注重价值观判断与比例原则 4、将法院比喻为权利、自由、平等的竞技场,广开言路、开启民智,是为一国政体之根基。
  •     民主与理性。
  •     了解美国法律和高级法院的关系,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才能实现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     法官在民主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独立了司法,让政府和立法者三权分立。
  •     为什么需要司法独立?是为了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哪怕他是少数人。
  •     对于法律门外汉来说,真是本好书
  •     好书,第一部分很生动地用案例说明了法律和民主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就比较专业了,第三部分待读。
  •     美帝的制度确有过人之处
  •     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威也是靠一个个案子堆起来的,可至少人家堆起来了。
  •     专业性还是太强了,可读性不够
  •     实用主义的宪法解释方法,考虑立法意图、适用宪法的后果、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很清晰在理的表述。另外书中很多案例作者是作为异议者,是用这本书来吐槽么~
  •     受众门槛很低,但个别叙述翻来覆去读也没读懂,老爷爷每到一章结束总结的时候,官腔伟光正主旋律就来了,真是可爱,书也真是好看,法律人的春宫图是也,另外何大善人的译注既热情专业又卖萌打广告,处处都是人情味,学术书籍中罕有。
  •     这本写得不错,翻译得也可以,但是还是不如林达的来得好看。只有少数国人才知道怎么用国人听得懂的语言来介绍我们不了解的东西。虽然我是学法学的。。但是我们基本不接触英美法系啦!
  •     这本书还没看,到了之后就被我遗忘在家里了,我爸看见了一位我要转行了,不过信任何帆,感觉《九人》的翻译他很有功底,这本也不会错的
  •     本书翻译流畅,对了解美国最高法院如何取得宪法守护者地位的曲折历程很有帮助。
  •     201703
  •     「我可以召唤地下的亡灵」「啊,这个我也会,任何人都会,可是,当您召唤它们的时候,它们真会应召而来吗?」首先要向一直致力于寻求公正的所有人和为自身权利不屈服的人致敬,正如华盛顿所说要有「非同寻常的勇气」。可除去勇气,还需要智慧引导你走向正确的方向。法律工作不是美剧中的滔滔雄辩,他能感染你,或能让你无从辩驳,可心悦诚服是多难的一件事,你真的在为正义辩护吗?当民主和自由这样的词汇刚进入某个群体和社会其观念还并未深入人心的时候它们才会被整日叫嚣。这本书真的很接地气,真正的大家往往能深入浅出,不玩弄高深晦涩的理论和词句,书里提到的案例可以结合美国宪政历程一起看,对案例的来龙去脉会有更具体的了解
  •     看过作者《批评官员的尺度》,这本《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和《批评官员的尺度》一样,从美国大法官的角度去看待行政权力和社会问题,读过这类书籍的我,总是会不由得和本国司法现状多对比,然后越比越气馁,而本书序言上有一小段话让我很惊异,美国法官对我们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羡慕不已
  •     读了九人,最喜欢的就是布雷耶和苏特了,可能源于共同的自由主义情结。相比国内张军等最高院法官的雷人观点,布雷耶不光在法学造诣上已高出一大截,甚至在亲民上都无可挑剔。
  •     美国大法官写的书,还是值得一看的,南方周末推荐
  •     作者的理念反复提到“切实可行”(workable),可能比较合中国人胃口。从普及常识与历史的角度看不错。
  •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建立在民众对美国历史及政治的了解之上,若民众政治冷漠,则三权分立发挥不出其应有之功效。人人不关心政治,则人人成为政治的奴隶。
  •     对于了解美国法律文化很有用。
  •     「我可以召唤地下的亡灵」「啊,这个我也会,任何人都会,可是,当您召唤它们的时候,它们真会应召而来吗?」首先要向一直致力于寻求公正的所有人和为自身权利不屈服的人致敬,正如华盛顿所说要有「非同寻常的勇气」。可除去勇气,还需要智慧引导你走向正确的方向。法律工作不是美剧中的滔滔雄辩,他能感染你,或能让你无从辩驳,可心悦诚服是多难的一件事,你真的在为正义辩护吗?当民主和自由这样的词汇刚进入某个群体和社会其观念还并未深入人心的时候它们才会被整日叫嚣。这本书真的很接地气,真正的大家往往能深入浅出,不玩弄高深晦涩的理论和词句,书里提到的案例可以结合美国宪政历程一起看,对案例的来龙去脉会有更具体的了解
  •     太棒了,晚点写书评。
  •     非常经典的一本书,讲明了法官的作用
  •     建议看一下布雷耶在清华的那个演讲。
  •     对美国最高院的经典案件背景讲述还是比较全面的,分析也很到位。
  •     布雷耶大法官 每一句俺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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