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大陆》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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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1
ISBN:9787532745357
作者:(美)比尔·布莱森
页数:336页

该死的教育体制出的八股翻译

这个就是海天出的台湾人翻译的一脚踏进小美国 张慧英译的通顺达意 完全深得老美的幽默笔调上海译文的书败了我好几次胃口

喂,大胡子!那个地方到底怎么样!?

看完整本书,我特别想问——喂,大胡子!那地方到底怎么样!?在这本194000字的游记当中,有150000字是大胡子在自顾自地说着单口相声,其中大概又有50000字是在吐槽童年时光,50000字是在描述米国淫民的傻帽,只有剩下的大约不足40000字是用来写旅程所见的,而且绝大多数认真描写的旅途风光的段落出现在全书的后1/3——对了,还有4000字是标点。又是如此,这本书其实就是一本稍微有点情节背景的段子集。(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像三级片——他们说他们是有情节有剧本的AV。(“这可比AV高级多了!”所以三级片瞧不起AV。——题外话))本书的标准格式是:我开车到了哪里哪里,遇到了什么什么,于是我心里想/想起了某些某些(都是能让人吃吃发笑的段子),然后继续开车……是的,就是这样。你看的时候基本上不会觉得无聊,甚至绝对能让坐在马桶上的你心情舒畅,上通下也通。但是,当你完事起身,按下冲水的按钮之后,你基本上已经不记得刚刚你看过什么了。对美国地图不了解的人士如我,连“大胡子到底去的是哪里?”“内华达里到底有什么?”“大胡子在爱荷华州到底干了什么?”以及“谢尔曼将军树到底在哪里?”真是一点儿也不知道啊!~大胡子用了大概两个月的时间就驱车13978英里逛了38个州。这哪里是在故国重游拾忆乡愁啊,他就是在走马观花采风串段子。文艺小青年们别再以为《失落的大陆》是有多么的伤感而哀愁了,大胡子真正的内涵是“我无法想象我的故乡竟是如此的傻帽,我真的很失落”以及“我经常在这片大陆上迷路(Lost)”。可是事到如今,我还是忍不住想问一句——喂,大胡子!那地方到底怎么样!?“我他妈怎么知道!?!我这只是本游记,又不是旅游指南!!!”大胡子向我吼道。

有意思。。。。

Bill Bryson 偶尔在书店里看到这个人还有他的著作 随便翻了几页 一下就喜欢上了 没过多久 在省图借到了这本书 一气读完 。。。只想说 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游记,它不乏英式的睿智和美式的粗俗幽默,给读者带来美国小城见闻的同时也带来阵阵笑声(注意:是出声的)。。。。合上书本,偶尔想起,好像有种跟着作者一起,开上他的那辆老式雪佛兰,游历了全美三十多个州。。。。。话不多说,还有他的另外两本书。。。。

失落的不只是大陆

The lost 失落的,这样的形容词,让我很难和小学时看的《大草原上的小老鼠》,中学时看的《成长的烦恼》,现在一直在追的《生活大爆炸》、《摩登家庭》等等中的美国联系起来。在我这个80后看来,美国的生活是自由的,惬意的,虽然偶尔有些小小的失意,但是绝对是无伤大雅的!曾经也有过一个懵懵懂懂的美国梦,走在繁华的纽约街头,狂飙在一路绝尘的西部,住在郊外的稀稀疏疏的小别墅中,那又是何等恣意、痛快的人生!就是这样一个梦中的存在,又怎么可能和lost有任何关系?随着布莱森一路走来,在自制的美国地图上标明他的游览路线,认识了美国大大小小的三十个州,心情好的时候我们能看到秀美的风景,宜人的小城;心情不好时我们只遇到了各种堵心事,雪天封路、悬崖峭壁;疲惫不堪时,却只有各种不可思议的食物,设备简陋却又贵的要死的旅馆在等待;兴奋不已时,各种灯红酒绿、光怪陆离在向你招手。这大概就是游记,我们不仅能看到作者看见的景色,也能品尝到那些难以下咽的食物,更能体会到那些陈旧旅馆所散发出来的阵阵恶臭!很难想象布莱森是怎么记录下来,他开车路过各地的景色的,或者听到某则广播时的情绪的,整本书中我们看到了布莱森每日是几时上路的、走的是那条公路、这条公路曾经的社会、历史作用,又是在哪里吃的什么饭、有没有买报纸、杂志什么的,上面又说了些什么、住的又是什么地方,当地的电视节目都有哪些等等,所有这些点滴都做了详细的描述。让原来视觉平面上的美国,变的立体丰富起来,让原本冗长的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八英里的驾驶旅程不再枯燥、无趣。这一路上,走过了无数美国的小镇,几位美国名人的故居,几处美国的国家公园,不得不承认这般风土与自然,虽处于地球另一边,却也只是一个地球国家,并不比我们这边的高明多少,她也有可怕的一穷二白的地方,哪里的人们同样生活在太阳照不进去的地方;她还有让你胆战心惊,只敢一路开过不能随意下车的危险之城。如果说布莱森的失落,是因为如今的美国小镇已与他去国之前大不相同的话,那么我的失落,就如同真真切切走上那片土地之后,发现它顿时撕下旖旎的外纱,裸露而出的却是如往常所见的景色!没有如梦中的那些柔和光线,没有精心准备的美食,没有唾手可得的舒适,也没有满目的玲珑点缀,那些原本如童话般的场景,却原来真的是个美丽的童话!被布莱森那些讥诮的语言、没完没了的讽刺剥掉之后,让人感受到的就只有失落了!

布莱森和Google Earth

从来不喜欢看游记,比起游记作家们不着四六,口沫横飞的著述,我更喜欢用自己亲爱的脚丫子丈量陌生的土地,看当地人暧昧的微笑,伸直耳朵听他们古怪的方言,然后叹口气,笑着摆手放弃。但是比尔•布莱森1990年的这本《失落的大陆》却攫住了我的目光——还真是相当地意外。这本与亚特兰蒂斯毫无关系的小书,最先吸引我的当然是他的语言——发自内心的讥笑,无比真诚的嘲弄,尤如隐藏在浓密胡须里的一脸坏笑,让人置身于尖刻的刀锋之上俯视众生,笑看尘世。而至于作者一路风尘驶过的那些个小镇,对于地球背面的我来说,却象是比月球更遥远,更远离尘嚣的所在。我原本打算就在作者的嬉笑怒骂中匆匆看完,然后把它扔上书架,从此再不想起。然而,某个下雨的午后,不知大脑中哪两根毗邻却从未谋面的神经偶而搭在了一起,电光石火一般的,我决定上Google Earth去探访布莱森20年前穿越的那个大陆,那个对于作者而言已然失去,于我而言却从未真切存在过的大陆。Google Earth上最早的历史图片恰好能追溯到20年前,也即布莱森开车巡游的那个时代,但我依循的却是现在的图片,一则因为自己的怠惰个性,实在不愿在目光驻留的每个地方都去费神点出20年前的古旧图片;二则依据自己那点可怜的历史知识,发现帝国主义No.1的强大美国并没有在过去的20年中被外星人咬掉一个角,也未曾出现如上海浦东一般的江河巨变,除了世贸大厦的打击之外,美国完好无损,可以说是20年无恙。打定主意,自己大可不必费那个周章,用现在的Google Earth图片应该就足以应付布莱森的失落之旅了。当然了,Google Earth里没有得拉德那个“戴着蝴蝶眼镜,梳着蜂窝头”,媚眼抛来抛去的六十岁“豪放女孩”,也看不见众多三个指头,少了一条胳臂的中部沉默农夫,更没有查尔斯顿那些在自家台阶上飞短流长的漂亮主妇……但我跟着布莱森找到了马克•吐温在汉尼拔的家,几乎看到了房子外面那一圈画蛇添足的白色篱笆——鬼也不会相信那是汤姆•索亚当年使用奸诈技俩的篱笆;在Warm Spring跟随布莱森于一片茂密丛林中找到了罗斯福安享天年的小白宫……当布莱森离开萨凡纳,开上赫尔曼•塔玛吉纪念大桥的时候,我笑得花枝乱颤,布莱森是这样形容的,“这是一座高大的钢架桥,桥面不断升高、升高、再升高,就在你二目圆睁,呼吸停止的当儿,已经把你猛甩过萨凡纳河,扔进了南卡罗来纳”,当你点开Google Earth上该桥的图片时,你会明白要保持矜持的会心一笑该是多么的困难啊。这篇文章不是给Google Earth做广告,本人还没有好心到那种地步,我要老实说,在布莱森描述的查尔斯顿岬角公园的对岸,我把整个海域横着,竖着,划对角线地扫了一个遍,都没有找到作者承诺肉眼就能看到的萨姆特堡——美国内战打响的地方,后来无意中把图拉远,才发现萨姆特堡赫然在目。这让我说什么好哟——在很多时候,你都不能不惊叹Google Earth的白目。在寻找与布莱森同名的城市时,我再一次遭遇到灾难般的难题,我输入“布莱森”,那该死的地图一动也不动,于是我输入英文Bryson,出现了一个红色小床标志的旅馆,而且整个北卡叫Bryson的东东都争先恐后的出现了,我倒!生路只有一条,循着作者前进的路线,我终于找到一个叫做Bryson City的地方(这显然没包括在那一堆搜索小汽球里)。而当我将地图再次缩小的时候,一个地名“布赖森Bryson City”轰然一声巨响,就在眼前,我再倒一次!本该两天就翻完的消遣小书,我却一连两个星期地挣扎在那些看起来如此相似,实际上也如此相似的地域之间,几条街道,几个广场,几个花园,几个加油站,几个汽车旅馆,几间必胜客,或是麦当劳,再不就是KFC,几家银行如此等等……但是,我看不到作者描述的“蔓延的石楠花丛、杜鹃和蒲葵”,即使是高大的雨林,看起来也只不过是一丛丛矮小的灌木。地图上阿巴拉契亚山脉那段地形象生了青苔的树皮,被布莱森形容为“一座座橡皮糖似的山丘”,我却觉得更象是长了绿毛的搓衣板。被老布形容为“干净整洁得好似一根别针”的切斯镇,虽然找到了它的位置,可Google Earth上却没有一张照片可供我鉴定老布口中的这个“平静而迷人”的“理想镇”——遗憾丛生啊……总之,我亦步亦趋,屁颠儿屁颠儿地跟着布莱森迷失在了那一片崇山峻岭与令人眼花缭乱的地名之中,布莱森由此被肢解成了无数个地名,无数的牢骚,而那些总是赏心悦目的图片,总是干净整洁的小镇,终于让我有些水土不服了。于是,彻底的失落降临了……

布莱森游历的乡愁

元旦出游,身边还带了几本书。书基本都不读,但是还要随身携带,听着有些滑稽。于我而言,出游带书是一种习惯,仿佛出门在外,有几本书在手方能心安踏实。没想到这次出游的间隙还真读完了一本书:美国作家比尔·布莱森的旅行随笔系列中一本《失落的大陆:美国小城之旅》。出游的时候读游记有点自我嘲讽的意味,但天知道,我其实最讨厌读游记作品。中国是个盛产游记的大国,但这些大多是文人的副产品,悲春伤秋,见花落泪,望月伤怀,黯然销魂,寄托没落的心迹而已。能真正把“游”作为一种方式,化为一种情态的寥寥无几。台湾学人龚鹏程谈及游记作家时曾言,徐霞客、王士性这类古代旅行家之不可及之处,光看他们的游记是看不出的,需设想他们的写作情境。他们走的是荒山绝岩,穷乡僻壤,要挑衣物食囊,以及笔墨纸砚。白日游山,夜间挑灯磨墨,能写出那样的游记,实在不易。相比而言,现代的比尔·布莱森的出游方便多了,出行有汽车、旅馆和电脑。用这样的方式游美国,写下的游记更应有种理直气壮的好看。据说,布莱森倒是颇具自知之明,“真正的旅行家都要冒险,睡硬地,我却总是住旅馆”,因此很少把自己标榜是游记作家。与此同时,“旅途发出的海妖之歌般的蛊惑”,却一次次地诱惑他上路。布莱森1951年出生在美国艾奥瓦州的得梅因,1973年去了英国,随后定居伦敦,娶妻生子。他重新回到美国已经是二十年后的1995年。陆谷孙先生在序言中提到说,1995年美国有一项民意测验声称有三百多万人认定自己被外星人绑架过,“面对如此混沌民智”,布莱森显得痛心疾首,说“祖国需要我”,于是携妻带子重返美国。我得承认在读到布莱森这句话的时候被雷倒了。这也是我在读本书之前遭遇到的第一个幽默,而且是黑色语调的,不失为阅读正文做好了幽默铺垫。我开篇就说过自己并不是很喜欢游记作品,但对布莱森的旅行随笔系列算是一个例外。我是在出游的车上开始读《失落的大陆》的,本来是打发无聊时间,凑合两眼也许就睡过去了,没想到一口气读了半本书仍然毫无倦意。布莱森的写作风格是幽默的,而且因为特殊的生活经历,这种幽默感是英式和美式奇异的杂糅。布莱森把英国式的冷嘲称为“睿智幽默”,其特点是“曲折的讥诮,促狭的戏谑,引得你会心微笑”,而这种英国绅士矜持的幽默,糅合了美国式粗鄙甚至有些下流的心直口快的幽默,让布莱森文字别具魅力。每次不由自主被他逗的会心一笑的时候,丝毫没有觉得有什么难为情的。《失落的大陆》开篇的描述就把我吸引住了,那是我读到的颇为精彩的一段:“当你来自得梅因,你要么毫不质疑地接受这个事实,然后和一个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然后在燧石厂找份工作,然后永永远远待在那里;要么就没完没了地抱怨它是一个垃圾堆,你是多么等不及要逃出去,如此消磨过青春期,然后和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然后永永远远待在那里。”这是对一种宿命生活的描述,布莱森说的是得梅因,他的家乡,但也许不仅仅是得梅因,可能是我们生活成长的任何一个地方,有种我们无法逃离的宿命,禁锢着一个个卑微的灵魂去追逐梦想。某种程度上说,布莱森二十多岁远走英国是对这种永久宿命的反抗,而二十多年后虽然重新回到了家乡,但他随后一次次地出游,走遍美国,远去澳洲,同样不安于那种被设置好的生活。他一本本旅行随笔的出版,是对这种不停息的“在路上”,“生活在别处”的生活方式最好的解读。《失落的大陆》书写的直接原因是源于布莱森对父亲的追忆。他的父亲在得梅因度过了自己的一生,“就是现在还在那里,在得梅因的格伦戴尔公墓里,努力迈向来生”,布莱森的幽默感面对父亲的时候依然如故,但是,“每年都有一次,他会被一种无声而疯狂的欲望俘虏,想要离开这个州去度假”,“匆匆把我们赶到车上,驶向某个遥远的地方”,每年都是如此。而在英国生活期间,“在四千里外另一个大陆上,我被乡愁悄无声息地俘虏了”,“当你已到达生命中的中点,父亲又刚去世,那使你顿悟到,他走的时候也带走了你的一部分,那股乡愁就彻底压倒了我”。布莱森有种抑制不住的冲动,想要回到少年时那些个美妙的地方,看看它们是否和记忆中一样的美好。最终,“我想四处旅行,我想看看美国,我想回家”。布莱森之所以能在二十世纪旅游文学中占据一席之地,也许不仅仅是他擅长用不同的眼光看待所游历的世界,更重要的是他的旅行是和他少年时的回忆是重叠的,因此笔端常含深情。那种挥之不去的乡愁,在他几乎走遍了美国所有的州之后暴露无遗。当他游历归来,仿佛走遍天涯的游子,“我回到了艾奥瓦……我着了魔一样痴痴地往前开着,难以摆脱这片土地给我造成的冲击。也没有更多的东西,就是这些起伏的田野罢了,但是每一种颜色都变得鲜亮而又栩栩如生:湛蓝的天空,洁白的云朵,鲜红的谷仓,巧克力色的泥土。我感觉以前好像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颜色。我从来没有想过艾奥瓦会这么美丽动人。”游,也许永远会在路上;心,却早已回到了家中。思郁2009-1-6书失落的大陆:美国小城之旅,【美】比尔·布莱森著,温华 张艳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1月第一版,定价:29.00元

蔑视时间才叫旅行

原来美国的大陆是这么无趣的地方。看着前插图心想,如果我自己去会觉得很无聊吧。只不过是一些屋子一些人一些土地。可是胡子叔就是能把无聊写得有趣。真希望有一天我也能这样不顾及时间,不用匆匆忙忙。就这么一路溜达。大部分的东西都没什么值得称道的。好不容易有惊艳一瞥,也因为有限的接触时间魅力大减。如果有时间,就算是分析一下各地人迥异的性格,也会是挺有意思的一件事吧。只可惜,短暂的停留期间碰到了什么样的人,就会把这样的印象波及周边。我想要时间去旅行。我还年轻,我似乎有时间。可是为什么就是不能这么自由散漫地晃荡。我到底被什么绊住了?!

如果读的在意

1、有个问题让我思索了一会儿:有两种生活,一是过着非常无聊的生活,结果很容易快活;二是过着充满刺激的生活,结果很容易无聊。到底哪一种更糟糕呢? 2、那些老人跟小学生似的,吵吵闹闹,激动万分,在售票亭前面加我的塞儿,一点没有意识到我会毫不犹豫地礼让老人,尤其是浸信会教徒。但我只是微笑着站到了后面,想到他们即将不久于人世,便觉得安慰多了。 3、我估计他和我们大家一样,是从人猿进化来的,但在他身上,进度显然是相当迟缓的。 某些时候,过于苛刻了。

布莱森的“乡愁”

阅读《失落的大陆》时,脑海中总是浮现卡尔唯诺的《看不见的城市》。后者虚构了一座又一座不存在的城市,虚幻之中隐约可以窥见一些真实,而布莱森的美国,无比真实的土地之上却多了一丝魔幻的味道。这味道不仅来自于对他而言早已变得有些陌生的故土,也来自于作者不同寻常的观察与思考,以及时不时穿插其间的嬉笑怒骂,更来自于那些对每一座小城矛盾的感情。不记得是那个摄影师曾经说过:最难拍摄的事物就是你最习以为常的东西。同理,你以为最熟悉却恰恰最为陌生的有时候就是你的故乡。世事变迁,几乎所有人的故乡都已经换了一副容颜,石板路没有了,电风扇的声音比电视节目的声音大的日子没有了,木头椅子的电影院没有了,电影院拿着手电筒发现谁吃瓜子就往你脸上一照的老头子没有了,坐在还是石头拱桥的解放大桥上乘凉加八卦的七大姑八大姨手上的蒲扇也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你根本不知道何时渗透进你的生活的古怪世界:拥有诸如肯当劳麦德基这样奇怪名字的洋快餐点张牙舞爪得挡在十字路口,木头椅子的电影院可能还在,但你已经不愿意去看了,没有空调没有3D,连爆米花都没有,而过去你宁愿边擦汗边握着手里一大把事先收集好的各种颜色的票,坐再椅子上随时提防查票,七大姑八大姨依然在八卦可是已经不在桥上了,坐在空调房里手里握着手机还有电视遥控,没有了那团蒲扇,你似乎也厌烦了她们的聒噪。如同布莱森在《失落的大陆》一书中写道的一样:你不可能再回家乡了。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再也回不去的故土,而大多数人或是早已将其忘记,或是把它长久地封存在记忆之中,绝少人有勇气想要再次踏上寻找失落的故土的旅程。布莱森却这样做了,驱使他的动力是一种被称作“乡愁”的再简单平常没有的东西。他写道“我想四处旅行,我想看看美国,我想回家”。我想回家。如果将其单独列出,是句最简单有效的煽情句,但勾其布莱森的“乡愁”的确实一段关于父亲带着全家经历的一次漫长混乱的旅行,之后的布莱森屡次回忆起与这位善于把旅程搞乱的父亲的故事,你会发现虽然作者口中总是抱怨连连,旅程的记忆似乎总是美好的。有时候,勾起你的回忆的,或许并不是那平顺而安逸的生活,而是某个你意想不到的甚至莫名其妙的小事,比如我就常常因为收破烂大婶极富节奏感的吆喝声,而想起小时候吃的芝麻糊。这种跳跃的联想在某个特殊的时刻跳进你的脑海,过去的记忆再次浮现,你顺着记忆的溪流向上回溯,故土仿佛就在前方等你,这应该就是布莱森的“乡愁”。

感受这大陆

失落的又何止是那些错过的岁月更多的是那些错过的回忆。随着布莱森前行,所看见的就好比是故地重游却只余垂髫小儿问你何处来一般。当踏上记忆中的那些路途时,却发现现不如初。而当他自英国回到美国,本以为的故乡却不如故乡这就让我想起张抗抗的文章。不得不再给自己一个定义,以此让自己找到一个归属之地。不过更多的还是感受这篇土地。

尘世疏狂追少日

比尔·布莱森的游记是丢在土拨鼠洞口的一枚坚果,轻易就让评论者技痒。对他的书评头论足却有风险。或许某天,在门可罗雀的酒吧或僻远村镇,你有幸遇见一位开旧款雪佛兰的五十岁开外的红须美国佬,可别凑上前去套近乎,并对布莱森的作品大放厥词,十有八九,他就是布莱森,且坦言刚刚出狱,当你追问他锒铛入狱的缘由,十有八九,他会说:“是啊,我杀了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评论者”。保管你会逃之夭夭,留他在背后啜着啤酒窃笑。布莱森是艾奥瓦州人,二十一岁那年跳上飞机去欧洲晃荡。他离乡心切,怀揣着有多远走多远的抱负,在英伦大陆定居娶妻生子,打破了家乡的婚姻套路,就像石子蹦出了轰鸣的碎石机: “当你来自得梅因,你要么毫不质疑地接受这个事实,然后和一个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然后永远呆在那里;要么就没完没了地抱怨它是个垃圾堆,你是多么等不及要逃出去,如此消磨过青春期,然后和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永永远远待在那里”。布氏的心绪,奈保尔在《博加特》中有过同样出色的表述, “每天早晨,海特起床后,便骑在他家阳台上,朝对面喊到‘有什么新鲜事么?博加特?’”,几年前,正是这个彪悍的句子绊了我一跤,疼的我直咧嘴。布莱森少了奈氏的锐度,却多了几分幽默和达观,写下这段文字后,布莱森就步入不惑之年,离乡近二十个春秋,透过这长焦的望远镜去看,纠结也不再纠结,还多了几分乡愁,要在布莱森笔下找到“乡愁”这么诗意的语词,真难得。更难得的事还在后面呢。布氏再次踏上故土,早不复当年的懵懂与莽撞,主笔《泰晤士报》、《国家地理杂志》,出书数本,锋头健过‘披头士’,这时的布氏牛气冲天,更兼乡愁激荡,在拉什莫尔山上或福克纳故居边摩挲凭吊,唏嘘感叹,吊唁历史,也是够格的;在密歇根湖大桥上刻字“布氏到此一游”,抑或给印第安人部落题匾,都是佳话,还能省去食宿费,何乐不为?但布氏没有凑这份热闹,一辆老爷车,一捆地图,一个人单枪匹马,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八英里云和月,“我这次旅行想要寻觅的东西之一,就是完美的小镇”,“一个和谐勤劳的地方,一个没有大卖场和巨大停车场、没有工厂和露天教堂、没有遍地的便利通和狗屎货以及垃圾广告的地方。”在这年头,这样的地方有可能存在吗?“简直让人难以想象!” 布莱森心知肚明,但他还是逛完了美国三十八个州,走访了大小数百个城镇,驱动他走下去的可不全是油箱里满满的液体燃料。布莱森并没有将自己扮成驾着二吨钢铁的现代唐吉诃德,如果要把他和某个家喻户晓的人物扯上关系,请看看米洛斯·福曼执导的《莫扎特传》里的主角吧,才华横溢、自由不羁、轻松快活,还有肆无忌惮的笑声,布氏比他更幽默。幽默是需要胆色的,“世人喜欢幽默,却对其采取了居高临下的态度”,“对自身的文学性一面极为看重的那些人殚精竭虑,务必不让自己的大名跟任何要么滑稽,要么轻浮,要么胡言乱语,要么与‘轻松’的东西挂上钩,担心会影响他们的声誉。”E·B·怀特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幽默的成本,布氏似乎很无谓,在他眼里,所谓名望就是景点兜售的廉价棒球帽檐上的那坨仿真大便,没什么实际效用,就是图个视觉效果。幽默不是件容易事,外国人的幽默笔法是把不顺手的痒痒挠,美国式幽默是粗俚的农夫,英国式幽默是掉书袋的绅士,都很难让我受用,基于悠久的两国生活经验,布莱森将英美式幽默如鸡尾酒般调得恰到好处,让人莞尔,又不至于捧腹。在他的书中,乡愁与幽默水乳交融。“真是两本快乐的书”,一位朋友向我力荐布氏随笔《失落的大陆》和《人在故乡为异客》时如是道。说到底,幽默只属于通达乐观的人,对想看的、不想看的都通通看得开的人。布莱森造访“花楸橡木园”时一段心理描述足见他的个性:“他(福克纳)的故居现在成了博物馆,保持着1962年他逝世那天的样子。出名到了这种程度一定会身心俱疲,因为你知道,有人会在你咽气的那一刻闯进来,并在所有的过道挂起天鹅绒绳子,饱含崇敬地照料每样东西。想想吧,要是你在床头柜上放了本《读者文摘》精华本,显得多掉价!”但,我敢打保票,以布氏的性格,百年之后,他一定会恶作剧式地在床头柜上备上全套的《花花公子》,以飨后人。

失落的大陆——仅仅是书摘

以痴笑开始,以伤感结束。-----------------------------------------------------------------------------------------不论你走到哪里,都能撞见摇摇欲坠的电线杆和路牌,向你讲述着派珀先生的驾车习惯。他让这些证据遍布整个城市的西部,颇有几分小狗尿在树下做记号的意思。他的一个鲜明特征, 脱衣后的滑稽样子:他的脖子和胳膊是巧克力般的深棕色,躯干却白得像大母猪的肚子。这些胖女人十几岁的女儿们却总是清一色的赏心悦目,像一篮水果般鲜嫩圆润,散发着天然的清香。我不知道她们身上发生了什么,但我觉得,娶一个性感美人儿的时候,明知她体内有个定时炸弹在滴答作响,不知何时就会将她鼓胀成巨无霸,而且很可能是在不知不觉间突然出现。每年夏天,大家还没怎么察觉,他就把汽车塞得吱嘎作响,匆匆把我们赶到车上,驶向某个遥远的地方,然后在快要开到另一个州的时候再回来拿他的钱包,之后又驶向某个遥远的地方。在这个州任何一处爬上屋顶,穷目力所及,你面对的都是大片平淡无奇的玉米地。这儿不管哪个方向距大海都有一千里,距摩天大楼、劫匪和趣事三百里,距离在陌生人提问时,不会像小学生那样习惯性地把手指插进耳朵并转来转去的人们,有两百里。我爸有挑选糟糕野餐地的天分——我们停车的那一刻,总是难以置信地刮起风来,于是我妈整个午餐时间都在大约一英亩的区域里追逐纸盘。要想在那破地方看电视,你不得不坐在大厅里,和腋下有两个大汗圈的老头分享龟裂的假皮沙发。那老头几乎肯定只有一条腿,也可能是其它真实而惹人注目的缺陷,比如没有鼻子或者前额上有个洞什么的。这意味着,虽然你从打心眼里想看电视,却发现自己的眼神在控制不住地偷偷凝视旁边那个被吃掉一部分的身体。我想倾听罗克艾兰火车头低沉的长鸣划过寂静的夜晚,咔哒咔哒的声音慢慢消逝在远处。我想去看萤火虫,听蝉声聒噪,即使是不可避免地浸泡在炎热、让人疯狂的八月里。在欧洲,你总是能认出来自中西部的夫妇,因为他们会站在繁忙的十字路口中央的安全岛上,查看迎风招展的地图,争论哪边才是西方。而且这里是那么安静。除了玉米无休止的骚动,便没有一丝声音。三里外的房子里有人打个喷嚏,你也能听得到(“保佑你!”“谢谢!”)……在这些地方,时间像老牛拉车般嘎吱嘎吱地流逝。的确如此,整个镇子是一片诡异的寂静,沉浸在一种死一般的沉默之中,令你开始怀疑(如果你恰好有歇斯底里的天性):莫非每个人都被晚上泄露的无色无味的气体毒杀了——甚至可能正在悄无声息地控制你自己的神经中枢——这毒气正在把佩拉变成平原上的庞培。……不过我很快就看见广场那头有个人在遛狗,于是明白一切危险都已平安度过。大概在1962年,电话公司来人了,在奶奶家里安了一部没有共用线的正常电话,可能是应了镇上所有其他居民的请求吧。这简直就是打穿她生活的一个大洞,从那以后,她再也没有完全恢复过来。哇!我爱死《纽约时报》周日版了!且不说它作为报纸的诸多优点,单是它那巨大的分量就够让人安慰的了。我面前的这一份肯定重达十或十二磅,能挡住二十码外飞来的子弹。我常常想,要是我开这么一家公司,我就生产一种剖光的桃花心木板,上面的铜牌写上“嘿,看我怎么样?我花了二十二块九毛五,买了这个完全没用的废物。”我敢肯定它会像烤饼一样好卖。现在他们有点像那些绝望的瘾君子,已经尝过了所有已知的毒品,为了得到更刺激的效果,终于沦落到静脉注射马桶清洁剂的地步了。在全美各地,你都能看到无数屁股松垮的夫妇静静地在超市货架上搜寻,寻觅新的口味组合,企望找到没尝过的产品来刺醒他们的嘴巴,让他们迟钝的味蕾兴奋一下,根本不管那是多么地短暂。英国的地图把每个教堂和公共场所都忠实地记录下来,就连小得可笑的河流――就是你能一脚跨过去的那种――都是重要的地标,闻名于方圆几里之内。在美国,整个城镇都可能被遗漏――这些有着学校、商店、几百条沉默小生命的地方,就那样消失了,好像蒸发了一样了无痕迹。我父亲的看家本领,就是在迷路迷得一塌糊涂时还不让目标消失在视线之外。每次要去一个游乐园或旅游点,他永远都是先从几个方向向其靠近,就像飞行员在不熟悉的机场上空盘旋那样。姐姐、哥哥和我在后座上弹来弹去,眼巴巴地看着它在高速路的那一边,大喊着:“在那儿!在那儿!”一分钟后,我们又从另一个角度发现它在水泥墩的那头。然后是在一条大河的对岸,然后又是在公路的另一边。有时候,把我们和目标隔开的只是一道链子缠绕的高篱笆,你可以看到对面那些无忧无虑的快乐家庭,正在停车准备享受开心假日。唯一可能安抚我们的办法,我们会发现,就是爸爸在附设的礼品店给我们每人买一把橡皮鲍伊猎刀和一袋塑料恐龙。否则我姐和我就会躺在地上发出悲伤的嚎叫,以提醒他,未被安抚的悲伤对孩子来说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当旅游的渴望抓住了你,你就挤进你那十三吨的罐头宫殿,开上四百英里穿越乡野,与大自然隔绝得密不透风,一停在露营地,你便猛冲过去插上水源和电力,以免有哪一秒钟失去了空调、洗碗机和微波炉的照顾。“方便装备”人是另外一种生物――而且还是极其疯狂的一种。他们满脑子想的都是把各种小配件装在车上,以应付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意外。他们的生命已经完全被一种可怕的念头所主宰:没准哪一天,他们会发现自己陷入了无法完全自给自足的境地。他衡量一个度假胜地只需两个标准:有没有教育意义?是不是免费?加特林堡是明摆着无一沾边的。他理想中的度假天堂,就是一个不要入场费的博物馆。我爸爸是我见过的最诚实的人啦,但是度假却能让他看不见自己的原则。当小痘痘已经在我脸上四处开花,短胡茬也在我下巴上冒出了头,他仍然在售票亭对天发誓,说我只有八岁。我本来不该上当的,我旅游的第一原则,就是绝对不去听上去像疾病的地方,而克里茨显然像有脱皮症状的顽疾。结果,我完完全全地迷了路。当高速公路一从我的视野里消失,道路就分裂成没有路标的路网,被高高的野草包围着。我开了好长时间,怀着迷路时通常会有的那种偏执而又愚蠢的决心,认定只要不停地走下去,最后总会到达目的地。事实上,我能想象出很多更糟的事——午夜喝水时发现喝下去的是奶奶泡假牙的水,诸如此类。(恶趣味,哈哈)……于是我停下车,跳起来用袖子擦挡风玻璃,确信随时都会有野猫逮住这千载难逢的机会,跳到我肩膀上,在一声如同绷带被撕开的声音中,一把撕去我的头皮。我想象着失去了头皮的自己跌跌撞撞地倒在山坡上,脚后跟还挂着一只拒不松口的野猫。这景象如此生动,以至于我立刻跳回了汽车。在夏天,无论你去美国哪儿都是活受罪。你要是穿短裤,向我们通常所做的那样,那你腿上裸露的肌肤会变成座位的一部分,就像奶酪融化在吐司上。一旦起身,撕裂的声音和痛楚的尖叫会伴随着两者的分离。如果你被太阳晒得神志不清,粗心地把自己的胳膊倚在门的金属面上,那正是一只被太阳照着的地方,接触的皮肤会逐渐皱缩,直到消失,就像塑料袋放到火焰上的情形一样。这总是会让你瞠目结舌,说不出话来。那确确实实是让人咋舌的一大奇景,让你亲眼目睹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就那么消失不见了,而且不可思议的是,你感觉不到痛。你不知道是要向妈妈哭嚎,好像受了很重的伤一样,还是要怀着科学探究的兴趣再那么做一次。最后,通常是,你什么都没做,只是无精打采地坐着,热得什么都不想干。回到旅馆,我感到饥肠辘辘,毫无满足之感。看了会电视,翻了几页书,然后就进入了半睡半醒状态。这种睡眠大多只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当你的全部身体几乎都安静下来休息,只有你的胃,仍然在叫唤:“我的他妈的晚饭在哪?嗨,比尔,你听没听见我说话?我的-他-妈-的-夜间食料在哪儿?火车尽头一个车厢门开着,可以看到里面有三个昏暗的身影:流浪汉。在暮色中看来,这样的生活可真够浪漫的了。我可真像一阵猛跑爬上火车跟他们一起消失在夜色中啊。再也没有任何东西比夜晚从你身边疾驰而过的火车更能让你失去理智的了。就像心领神会似的,太阳从云层中探出头来。金色的阳光洒满了田野,一切立刻变得温暖如春。每个农场看起来都既整齐又硕果累累。每个小镇都显得又干净又亲切。……每一种颜色都变得鲜亮而又栩栩如生:湛蓝的天空,洁白的云朵,鲜红的谷仓,巧克力色的泥土。艾奥瓦在色彩和光线上简直歇斯底里般,路旁的谷仓是闪亮亮的红,天空是深沉得能够催眠的蓝,芥末黄与鲜绿的田野铺展在我眼前。-----------------------------------------------------------------------------------------美妙的描写,勾勒出风味独特的美国大陆。那时不时诙谐揶揄的口吻,也是不可或缺的调味剂。

不可译的气质

如果能读英文,还是建议看原版。因为从网上贴出的片段来看,翻译只达到了通顺的地步,而没有还原出作者的气质和气势。2003年的版本都好点,可惜没有重版。

旅行

看这本书,似乎就看到一个胖纸开着他的破雪佛莱郁闷的在美国小镇上穿行旅途中的一些杂事就会让人生气一整天,比如说一路上的广告牌,无聊的纪念物,还有,破旧的宾馆。还要担心会不会被抢劫,服务员会不会在自己的饭菜上面吐口水,甚至还有那屎一样难吃的饭菜。说实话,这个旅途是在是鲜有能让人满意的东西,满腹牢骚之下,就回忆起以前家人在一起游览的景色——也还是各种抱怨。比起那些感时伤秋,缅怀先辈遗风,或者挑战自我,超越极限的旅游笔记来说,这部算是最直白,最接近我们这些平常人的游记了吧。我的室友就经常给我说:“去旅游就是去受罪,要去改变自己的作息时间,还要为住宿伤脑筋,甚至那些景点也那么无聊,真是不划算,还不如打一天球呢。”对呀,旅游着实不是很好受,满腹牢骚是常有的。不过我看来,旅游嘛,就是发现,有什么会比自己亲身体验来的更直观一些呢(虽然大都是些不好的体验)不过总是有了一些谈论的资本,这样,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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