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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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1
ISBN:9787532745357
作者:(美)比尔·布莱森
页数:336页

后记

三十七幅实地拍摄的照片是本书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们与比尔·布莱森的文字形成趣味盎然的对照。感谢拍摄者杨小滨、周元椠、姚荣、宗福先、王寅、达彦、芮乃伟。感谢“小众菜园”论坛提供了一个可亲的平台,让收集这些照片的过程也变得趣味横生。感谢菜园掌门陈村先生,感谢为寻找这些照片提供热情帮助的管风琴、毛友超、孔明珠。编者

作者简介

本书描述是布莱森在英国生活了将近二十年后,一种奇怪的冲动突然牢牢地攥住了他,他决定回到那块青春时的土地,重新认识他的祖国——美国。布莱森画出一条绝妙的环形路线,足以带他走遍这块奇异而又广大的半是异乡的土地。四十八个州中,除了十个南边的州,布莱森游览了其余的三十八个州,驱车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八英里。其中,他看到了许多想看的,也看到了许多不想看的:长得看不到尽头的州际公路,令人蠢蠢欲动的大城市,被地图遗忘的破落小镇;各种稀奇古怪的博物馆,塞满旅行车的国家公园,让人瞠目结舌的大峡谷,一条可穿越树的路,还有诸多被商业化了的名人故居……
在夹杂着陌生、矛盾、无聊和惊喜的过程中,他找到了原以为早已失落的大陆,也在打开心门之后看到了最真实的美国。

编辑推荐

《失落的大陆:美国小城之旅》系美国当代知名的非虚构作家比尔·布莱森的一本旅游类随笔。作品描述作者阔别故乡二十年后重返美国,在美国驾车并徒步旅游,行走了38个洲,从西部的农场到大都市的街头,接触到从农场主到都市各等人物,了解了当今美国的世态和人文景观,处处记录下了作者的独特感悟。

前言

“俏胡子”比尔·布莱森1本文介绍的比尔·布莱森(Bill Bryson)是当今英语世界非常多产且又“最能逗乐”的游记作家之一,锋头之健不亚于当年的“披头士”乐队(据从互联网上查得之Powells.com对布莱森的访问记。访员Dave Weich称,在书店曾见排名前二十五位的畅销书,其中布氏一人的作品即占五种。“锋头健过‘披头士”’则是访谈录的文题)。“俏胡子”这个称呼借自台湾皇冠丛书的系列书目:“俏胡子,逛世界”——虽说从作者照片看,毛茸茸的红胡子配上黑眉乌嘴,用一个“俏”字形容,不免有些过誉了。我的亲家住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汉诺威小城,小城除了一所名气不小的达特默思大学以外乏善可陈。恰好,布莱森于1996年携妻孥返回美国定居时也选中了这座安静的小城。今夏我赴美国省亲,原想由鄙戚介绍,与布莱森会上一面,一睹“俏”容,再求个合影或签名什么的,谁知道闲不住的“俏胡子”义出门高蹈云游去也!最初引起我注意到比尔·布莱森的是他的两本英语和美语的通俗史话,书题分别是《母语》(The Mother Tongue,1990年)和《美国制造》(Made in America,1994年)。两本书虽说也附有详尽的注释和索引,像是学术著作,却绝无经院派高头讲章吓人的架势,而是轶事趣闻迭出,基本上属于清通晓畅又洞见深巾的社会语言学一类读物,读着读着保你非笑出声来不可。我一向主张学外文得激发必趣,一味苦苦“咬子弹”(bite the bullet)不行,所以曾从两书中选出若干章节作为教材,使用效果良好。当然,过多的插科打诨有时不免影响叙事的准确性。例如,布莱森在《美囝制造》中断言,作为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曾劝人吞饮香水以免屁臭。后有专家查实,说是关于香水和放屁的关系,富兰克林一生中只提到过一次,那是在致布鲁塞尔科学院的一封信里,富氏以打趣的口吻向科学家们挑战,看看谁有本领让肠道排气时飘出香水味来。据记载,在这两部书之前,布莱森还编过一本叫作《烦难字解》(A Dictionaryof Troublesome Words,年代不详)的词典。此书我未见过,无由置评,但据识者称,作者善解难词,足见精于藻鉴,可说是为日后从事新闻工作和游记写作做好了充分的文字准备。接着要谈到的自然就是布莱森的游记作品了。比尔·布莱森于1951年出牛在美国艾奥瓦州,二十一岁那年跳上冰岛航空公司的飞机抵达卢森堡,复从挪威的汉默菲斯特出发,背负行囊,步行至伊斯坦布尔,历时四月有余。1973年,布莱森首次踏上英国土地,两年后娶妻成家,生儿育女,并于1977年在伦敦定居,开始为《泰晤士报》和《独立报》工作。布莱森初写旅行札记,原不无补贴家用的实利考虑,不曾想作品发表之后,好评如潮,出版商的稿约踵趾相接,这样,布莱森便渐渐成了自由撰稿的专业作家,又举家离开闹市,迁往约克郡乡间。1995年,布莱森和他的英国妻子辛西娅决定让他们的四个子女换一种文化环境,兼之盖洛普民意测验恰在此时发表调查结果,声称有三百七十万之多的美国人都认定自己曾遗外星人劫持,面对如此混沌民智,布莱森说“祖国需要我”,于是在对英国作了一次告别旅行后,他便带着家人迂回美国。到得此时,写游记已不再是一味的实利考虑,而是身心双双向往的至上白怡,按他自己的说法,“旅途发出海妖之歌般的蛊惑”,诱他一次又一次卜路,这才有了1998年阿巴拉契山问小道的跋涉,返回英国历时五十四天的远足,以及1999年的澳洲之旅。2尽管布莱森不把自己看作旅行家和游记作家(“真正的旅行家郜要冒险,睡硬地,我却总是住旅馆”),他的如下一些作品通常都出现在书店的游记柜上:《失落的大陆》(The Lost Continent,1990年)、《无处归属》(Neither Here Nor There,1993年)、《小岛札记》(Notesfrom a Small Island,1996年)、《大国札记》(Notesfrom a Big Country,1998年)、《林中远足》(A Walk in the Woods,1998年)和《烈日暴晒的地方》(In a Sunburned Country,2000年)。按布莱森本人的说法,上述第一部作品《失落的大陆》虽以“美国小城之旅”(Travels in Small Town America)为副题,重点在“失落”一词,本质是怀旧和追逐,怀童年巡游之旧,寻觅理想中的美国小城,但在涉足三十八个州以后,理想终归乌有。《无处归属》,依我个人之见,是迄今为止布莱森最精彩的作品,写作的缘起似乎仍在忆旧,即重现二十年前从挪威到伊斯坦布尔的欧洲之旅:傲慢的巴黎人;横冲直撞的意大利司机;以铲除英国特色树篱为荣的推土机;挪威催人昏睡的电视;瑞士城乡遍地高耸的高压电线塔……《小岛札记》是对英国告别旅行的产物,写得很有感情,布莱森自称这次旅行“就像跑完全程的运动员为向观众致敬而加跑的一圈”;“虽有百分之八十五或百分之六十五的英国人想不出英国有什么东西值得他们自豪,我仍愿为英国鼓吹。”《大国札记》是在英国报纸上连载时以及最后结集出版时所采用的书题,同书稍后在美国出版时改题为《故国陌路》(I'm a Stranger Here Myself)。布莱森在本书中详尽描述了迂回美国的头十八个月中,他和自t2的英籍家人所经受的文化震撼,诸如“百分之九十三的离家外出之行,不管距离远近,也不论目的何在,美国人都要开车!”《林中远足》为布莱森赢得的文名可能胜于他的任何其他作品,因为这一回旅人要动真格了,须知阿巴拉契山问小路全长二千二百英里,乃是世上有人工标志的最长山路,走完全程约需五个月!百分之九十的人半途而废;百分之二十的人走完一周便败下阵来,布莱森和旅伴走了整整一个夏天,走完八百七十英里的距离(相当于从纽约走到芝加哥),总算了却一桩心愿。关于这个心愿,作家本人是这样说的:头脑里有个微弱的声音在说:“听上去真带劲!咱们干吧!”我又想出好几个理由。多年懒散之后,长途步行可使我保持健康;这还是个发人思考的好方法,使我得以重新领略故国的广袤和美丽……当那些身穿迷彩裤、头戴猎人帽的男子汉们在四A小餐馆围坐在一起,谈论野外完成的非凡业绩时,我将不再自惭形秽。我要带上一点傲气,眯起双眼,眺望远方的地平线,并拖长着声调,像个男子汉般地哼哼说:“是啊,我在林子里拉过屎呢。”《烈日暴晒的地方》的写作时机与2000年悉尼奥运会有关,因为出版商催得紧,据说不少有趣的素材都被割爱不用了。尽管如此,读者仍可看到历史上因为偷了十二根黄瓜而被放逐到澳洲蛮荒来的英国罪犯的故事;比之库克船长晚到几小时的法国船队;蹈海的总理以及澳人为纪念他而修建的游泳池!等等等等。不管是在蕞尔小岛,或是莽莽林原,或是熙攘闹市,布莱森总能在寻常的景物或人事中发现不寻常而值得一写(有时是大书特书)的东西,并挖掘笑料,生发出独特的观感。阿对差强人意的现实,他能领略有缺陷的美。他宁可用冷嘲的口吻对读者详述所见所闻;除了极个别的动情的例外,决不赞同在旅行纪实文字中作浪漫主义的美化,兼发矜夸高论。应当说,这既是布莱森写作的特色,在不同程度上,也是现当代旅行纪实文学的共性。“文革”期间某位意大利导演在中国这片异域以上述手法拍了一部纪实电影,结果被汀青大批特批,其实如果了解上述手法普遍件的话,那批判多半是对着影子打拳了(shadow boxing)。3要说布莱森有什么突出于共性之外的特点,表现在作品的内容方面,首先是他强烈的环保意识,无怪乎有评家把他的作品统称为eco—literature(生态文学)。布莱森不但在阿巴拉契山道上对美国国家园林服务局听任林木大片被伐提出严厉抨击,又对美罔的汽车拜物教作了辛辣讽刺,更在回到英国约克郡作短访期间发表公开演说,坚决反对丑陋的高压电线塔污染约克郡谷地之美。在写作风格方面,布莱森的特点表现在英式和关式幽默时常集于一身。不少评家,包括布莱森本人,屡次提到英国文化对布氏影响之深,说他学会了“板着面孔说笑话,冷嘲和说话留有余地”。作为在英囤生活了二十多年的美国人,这种特点首先被人注意到也在情理之中。据有的访员介绍,布莱森说话轻声轻气,不疾不徐,态度温文尔雅,颇有英儒之风。但笔者从他的作品中看出,此人的美国本性根深蒂固,仍会不时流露。布莱森把英国式的冷嘲称为“睿智幽默”(cerebral humor),其特点是曲折的讥消,促狭的戏谑,引得你会心微笑。的确,如读者细品以下几段引文,可以看出布氏老于此道;但是与此同时,那种直接、明快、夸张、不怕粗俗的美国式搞笑幽默是常与英式“睿智幽默”比肩并现的:意大利人开车因为太忙而从不顾及车前路况。他们忙着摁喇叭,忙着做各种夸张的手势,忙着阻挡别人超车,忙着做爱,忙着回头教训后座的孩子,还忙着大啖比板球球拍还大的夹肉面包。而且常常是同时做着这几桩事情。结果,待他们首次注意到你时,你已倒在他们车后的路上,出现在汽车的后视镜里。我给尿憋急了,又想赶到酒吧去,可是这位足有一百十二岁的旅馆杂役是个尽职分子,非把客房里的东西一一向你介绍,还要你跟着看他演示莲蓬水龙和电视的操作法。“多谢了,没有你我肯定连壁橱也找不到,”我说着塞了一千里拉的小费在他袋里,多少用上一点暴力把他推出门去。我不喜欢粗暴待人,但这会儿我觉着憋得好像胡佛大坝快要决堤了。(上述两段摘译自《无处归属》)我大汗淋淋上了船,心中有些发悚。我不好水,连在脚踏船上都会闹头晕。而今置身在这叫作“摇啊摇”(定是“住前摇,翻个身”的缩写)的渡船上,把性命托付给了这么一家轮船公司,情况自然更糟了。这家公司的纪录远非完美,时常忘记关上船头的门,航行途中这样做相当于跨进浴缸时忘记脱鞋。(译自《小岛札记》)她不停地唠叨,唯有在疏通一下耳咽管时才稍歇一下。所谓疏通,就是频频捏庄自己的鼻子,然后喷发出一串带爆破声的鼻息,叫人惊跳,而且足以吓得狗儿跳下沙发,逃到邻室的桌子底下去。(译自《林中远足》)本人睡觉既非肃默无声,模样更不雅观。多数人打瞌睡时的样子似乎表示他们需要一条毯子,而我的样子似乎更需要医生的关照。我睡觉时像是注射过了一种强效的实验用肌松弛剂:两腿大张,像在诱惑别人来做什么坏事情。我的头不时前倾,就像不住点头的玩具鸭,把满嘴约四分之一黏乎乎的流涎倾泻在膝上,然后一个后仰,开始重新充注口水,并发出一种马桶水箱灌水渐满的声音。(译自《烈日暴晒的地方》)采访布莱森的人时常问起他受其他游记文学作家影响的程度,布莱森多作规避,说什么“游记文学就像是游人从某一景点往家里发回的叫信片内容的总和,自然是因人而异的”。但同时他又承认,自已非常喜爱保罗·希罗克斯(Paul Theroux)的写景义字。希氏参加过“和平队”,阅历远比布莱森丰富,对亚非两大洲的了解,远非布莱森可及万一,除游记类文字,还写小说。唯有在“迷恋新鲜空气”(希罗克斯作品书题Fresh Aif Fiend之拟译)方面,两人才颇相似。布莱森在2000年10月编了一部《最件美国游记作品》的集子,或许读者从中可以看到他欣赏的是威尔·弗戈森(Will Ferguson)还是戴维·西达律斯(David Sedaris)?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我国出版界近年来很善于捕捉域外书汛,然后随俗急进。赶译快出儿童读物哈利·波特系列就是一例。在游记文字方面,笔者看到彼得·梅尔的《重返普罗旺斯》等早已译出,唯有比尔·布莱森犹是一片空白。出版界哪位有识之十愿来填补这一空白呢?本文最后借用“传媒上的书”(Books in the Media)一位评家的话作结:come back soon,Bill 1我借用这活有三层意思:一、快把布莱森的作品介绍给中国读者;二、愿布莱森早H到亚非拉来旅行(伊斯坦布尔可不是亚洲!);三、愿下次冉访汉诺威时不再缘悭一面!

内容概要

比尔·布莱森,世界知名的非虚构作家,1951年出生于美国艾奥瓦州,曾任职于伦敦《泰晤士报》与《独立报》,同时也为《纽约时报》、《国家地理杂志》等刊物撰文。作品主要包括旅游类随笔、幽默独特的科普作品——比如《万物简史》、《母语》等等,横跨多种领域,皆为非学院派的幽默之作。

章节摘录

然而,就像大多数极度无聊的东西一样,她给人某种美好的安慰。在床脚边发光的盒子里,她愉快的面容令我体会到一种奇怪的温暖、完整和与世无争的感觉。就在这里,在一个空旷大平原的中央、这个脏油桶一样的旅馆里,我第一次有了在家的感觉。不知怎么,我知道醒来时,我会以崭新却又熟悉的眼光来看待这块异国的土地。带着快乐的心情,我睡着了,温柔的梦里有伊利诺伊南部,有奔腾的密西西比河,还有乔伊斯-布拉瑟。你也很少能听到有人这么说吧。第四章清晨,我在昆西穿过了密西西比河。不知怎么搞的,它并不像我记忆中那么宏伟壮丽。它是很庄严,是很堂皇,得花上整整一分钟才能走完,可是它也有些单调乏味。这也许和天气有点关系,因为天气是同样的单调乏味。密苏里看起来正和伊利诺伊一模一样,后者看起来又正和艾奥瓦一模一样。唯一的区别,就是汽车牌照的颜色不一样。快到帕尔迈拉的时候,我在一家路边咖啡店停下来吃早餐。我找了个柜台边的位子坐下来。这个钟点,早晨八点刚过,店里满满的都是农夫。如果说有什么事是庄稼人真正热爱的,那就要数开车进城,在柜台边坐上半天(冬天就是一整天),和一帮庄稼人喝着咖啡,粗野地戏弄女招待了。我本以为这应该是他们最忙的时节,可他们好像一点也不着急。每隔一会儿,他们中的一个就把二毛五的硬币放在柜台上,带着刚灌了六加仑咖啡下肚的表情站起来,警告泰米要老实点,然后走出门去。不一会儿,我们就听到他的小货车轮胎开过碎石路的声音,接着,某人会发表对他的坦率评论,激起一阵赞赏的大笑。之后,谈话又懒洋洋地漂到肥猪、州政治、八大足球赛和——在泰米的听力所及范围之外——性癖好上,尤其是泰米的。坐在我旁边的那个农夫右手上只有三个指头。这是个很少有人注意的事实:大多数农民身上都有些残缺。我很小的时候曾经为此困惑。有很长一段时问,我都以为这是因为农耕生活极其危险,毕竟农民们要操作那么多危险的机器啊。可是你仔细想想,其实许多人都要对付危险的机器,却只有极小一部分会遭受永久性的伤害。然而在中西部,几乎没有一个二十岁以上的农民不曾被切掉部分四肢或手指脚趾的,它们被场院里某种嘈杂的机器削下来,扔到了旁边的田野里。告诉你一个绝对的真理吧,我觉得农民们这个样子是故意的。我认为,日复一日地在那些庞大的打谷机和压捆机旁工作,面对着吱吱咬合的齿轮、噼啪作响的风扇皮带和复杂的机械装置,所有这一切噪音和活动对他们产生了一些催眠作用。他们站在那儿,呆望着呼呼旋转的机器,心想:“不知道我把手指头伸进去一点点会怎么样?”我知道这听起来很疯狂,可是你必须了解,农民们在这些事上没有太多感觉,因为他们感觉不到疼痛。这是真的。每天你都能在《得梅因记录报》上发现这样的报导:一个农民不小心被扯掉了手臂,然后平静地走了六里路,去最近的镇子让人把它缝回去。报导总是这么说的:“琼斯抓着他的断臂,对医生说:‘我好像把我那该死的胳膊给切断啦,大夫。…从来不会写成:“琼斯鲜血四溅,歇斯底里地跳了二十分钟,陷入了昏迷,醒来后又立刻企图四处乱跑。”就像你我都会有的反应那样。农民们就是感觉不到疼——疼痛是你脑子里那小小的声音,告诉你不要做某些事情,因为那样又蠢又会让你疼得要死,而且你的下半生都会有人因为你不说话而故意把你的食物切个粉碎。我爷爷正是上面提到的那样子。他经常是正修着车时千斤顶掉了下来,他大声地叫唤,喊你来再把它顶起来,自己都已经呼吸困难了,或者让割草机从脚上碾过去,或者碰到通电的电线,害得整个温菲尔德都短路,他自己却除了耳朵里嗡嗡作响、身上一股挥之不去的烧肉味之外,毫发无伤。他就像大多数中西部的乡下人一样,简直是金刚不坏之身。只有三种东西能夺走一个农夫的生命:雷电、被拖拉机碾过,还有年老。正是年老夺走了我的爷爷。我以四十里的时速朝南驶向汉尼拔,去看看马克·吐温童年时的家。那是一栋整饬一新的干净房子,白石灰粉刷的墙壁,配上绿色的百叶窗,格格不人地摆在城区的中央。进去得花两块钱,而且让人很失望。这里宣称忠实地再现了内部的原有陈设,可是每个房间都有电线和洒水器笨拙地摆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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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4条)

  •     这个就是海天出的台湾人翻译的一脚踏进小美国 张慧英译的通顺达意 完全深得老美的幽默笔调上海译文的书败了我好几次胃口
  •     看完整本书,我特别想问——喂,大胡子!那地方到底怎么样!?在这本194000字的游记当中,有150000字是大胡子在自顾自地说着单口相声,其中大概又有50000字是在吐槽童年时光,50000字是在描述米国淫民的傻帽,只有剩下的大约不足40000字是用来写旅程所见的,而且绝大多数认真描写的旅途风光的段落出现在全书的后1/3——对了,还有4000字是标点。又是如此,这本书其实就是一本稍微有点情节背景的段子集。(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像三级片——他们说他们是有情节有剧本的AV。(“这可比AV高级多了!”所以三级片瞧不起AV。——题外话))本书的标准格式是:我开车到了哪里哪里,遇到了什么什么,于是我心里想/想起了某些某些(都是能让人吃吃发笑的段子),然后继续开车……是的,就是这样。你看的时候基本上不会觉得无聊,甚至绝对能让坐在马桶上的你心情舒畅,上通下也通。但是,当你完事起身,按下冲水的按钮之后,你基本上已经不记得刚刚你看过什么了。对美国地图不了解的人士如我,连“大胡子到底去的是哪里?”“内华达里到底有什么?”“大胡子在爱荷华州到底干了什么?”以及“谢尔曼将军树到底在哪里?”真是一点儿也不知道啊!~大胡子用了大概两个月的时间就驱车13978英里逛了38个州。这哪里是在故国重游拾忆乡愁啊,他就是在走马观花采风串段子。文艺小青年们别再以为《失落的大陆》是有多么的伤感而哀愁了,大胡子真正的内涵是“我无法想象我的故乡竟是如此的傻帽,我真的很失落”以及“我经常在这片大陆上迷路(Lost)”。可是事到如今,我还是忍不住想问一句——喂,大胡子!那地方到底怎么样!?“我他妈怎么知道!?!我这只是本游记,又不是旅游指南!!!”大胡子向我吼道。
  •     Bill Bryson 偶尔在书店里看到这个人还有他的著作 随便翻了几页 一下就喜欢上了 没过多久 在省图借到了这本书 一气读完 。。。只想说 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游记,它不乏英式的睿智和美式的粗俗幽默,给读者带来美国小城见闻的同时也带来阵阵笑声(注意:是出声的)。。。。合上书本,偶尔想起,好像有种跟着作者一起,开上他的那辆老式雪佛兰,游历了全美三十多个州。。。。。话不多说,还有他的另外两本书。。。。

精彩短评 (总计101条)

  •     商業化的名人故居也不是天朝獨有產物嘛,感覺作者總是在經歷一些光怪陸離的故事,而且還是很嬉皮得道來,難道是翻譯問題?
  •     美国漫游
  •     不管一路上遇到的是大城还是小镇,布莱森其实都在拿它们和自己的理想镇相比。这种比较(还有对父亲的回忆)贯穿始终,虽然感情真挚,但实在有点重复了。
  •     书太脏了,而且皱巴。
  •     在寻找梦想中美国小镇的路上,布莱森展示了他特有的幽默与柔情,很有趣又令人回味的书!
  •     离开了家,就开始了回家的路
  •     各促狭鬼……布莱森大大最大的特征是英式冷幽默和美式笑话掺着来,又埋得一手好包袱,吐槽满满,毫不掩饰自己的地域歧视偏见(但居然给人以政治正确之感),没有任何怀古之幽情,冷酷地搞笑着,完全就是正确的游记打开方式。我觉得我也会想看这样的专栏的!
  •     随身带上一本书,是个美妙的习惯
  •     9 忘了。。。。用了几个下午和一个晚上看完的。
  •     书名不错 ……
  •     与其说是游记不如说是 追忆儿时好奇与幻想的随行笔记。。跟书名一样 强调在“失落”在美国 不过 这本书的年限够久远的 不知道现今的米国是不是有了很大的不同
  •       原来美国的大陆是这么无趣的地方。看着前插图心想,如果我自己去会觉得很无聊吧。只不过是一些屋子一些人一些土地。可是胡子叔就是能把无聊写得有趣。
      
      真希望有一天我也能这样不顾及时间,不用匆匆忙忙。就这么一路溜达。大部分的东西都没什么值得称道的。好不容易有惊艳一瞥,也因为有限的接触时间魅力大减。
      
      如果有时间,就算是分析一下各地人迥异的性格,也会是挺有意思的一件事吧。只可惜,短暂的停留期间碰到了什么样的人,就会把这样的印象波及周边。
      
      我想要时间去旅行。我还年轻,我似乎有时间。可是为什么就是不能这么自由散漫地晃荡。我到底被什么绊住了?!
  •     In this boring world, there's always some nuts as crazy as your husband.
  •     书基本都不读,但是还要随身携带,听着有些滑稽,呵呵,很多人都有这个习惯
  •     布莱森的调调比较有趣,不过也有人不喜欢。我比较喜欢。
  •     极为有趣
  •       
      以痴笑开始,以伤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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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你走到哪里,都能撞见摇摇欲坠的电线杆和路牌,向你讲述着派珀先生的驾车习惯。他让这些证据遍布整个城市的西部,颇有几分小狗尿在树下做记号的意思。
      
      他的一个鲜明特征, 脱衣后的滑稽样子:他的脖子和胳膊是巧克力般的深棕色,躯干却白得像大母猪的肚子。
      
      这些胖女人十几岁的女儿们却总是清一色的赏心悦目,像一篮水果般鲜嫩圆润,散发着天然的清香。我不知道她们身上发生了什么,但我觉得,娶一个性感美人儿的时候,明知她体内有个定时炸弹在滴答作响,不知何时就会将她鼓胀成巨无霸,而且很可能是在不知不觉间突然出现。
      
      每年夏天,大家还没怎么察觉,他就把汽车塞得吱嘎作响,匆匆把我们赶到车上,驶向某个遥远的地方,然后在快要开到另一个州的时候再回来拿他的钱包,之后又驶向某个遥远的地方。
      
      在这个州任何一处爬上屋顶,穷目力所及,你面对的都是大片平淡无奇的玉米地。这儿不管哪个方向距大海都有一千里,距摩天大楼、劫匪和趣事三百里,距离在陌生人提问时,不会像小学生那样习惯性地把手指插进耳朵并转来转去的人们,有两百里。
      
      我爸有挑选糟糕野餐地的天分——我们停车的那一刻,总是难以置信地刮起风来,于是我妈整个午餐时间都在大约一英亩的区域里追逐纸盘。
      
      要想在那破地方看电视,你不得不坐在大厅里,和腋下有两个大汗圈的老头分享龟裂的假皮沙发。那老头几乎肯定只有一条腿,也可能是其它真实而惹人注目的缺陷,比如没有鼻子或者前额上有个洞什么的。这意味着,虽然你从打心眼里想看电视,却发现自己的眼神在控制不住地偷偷凝视旁边那个被吃掉一部分的身体。
      
      我想倾听罗克艾兰火车头低沉的长鸣划过寂静的夜晚,咔哒咔哒的声音慢慢消逝在远处。我想去看萤火虫,听蝉声聒噪,即使是不可避免地浸泡在炎热、让人疯狂的八月里。
      
      在欧洲,你总是能认出来自中西部的夫妇,因为他们会站在繁忙的十字路口中央的安全岛上,查看迎风招展的地图,争论哪边才是西方。
      
      而且这里是那么安静。除了玉米无休止的骚动,便没有一丝声音。三里外的房子里有人打个喷嚏,你也能听得到(“保佑你!”“谢谢!”)……在这些地方,时间像老牛拉车般嘎吱嘎吱地流逝。
      
      的确如此,整个镇子是一片诡异的寂静,沉浸在一种死一般的沉默之中,令你开始怀疑(如果你恰好有歇斯底里的天性):莫非每个人都被晚上泄露的无色无味的气体毒杀了——甚至可能正在悄无声息地控制你自己的神经中枢——这毒气正在把佩拉变成平原上的庞培。……不过我很快就看见广场那头有个人在遛狗,于是明白一切危险都已平安度过。
      
      大概在1962年,电话公司来人了,在奶奶家里安了一部没有共用线的正常电话,可能是应了镇上所有其他居民的请求吧。这简直就是打穿她生活的一个大洞,从那以后,她再也没有完全恢复过来。
      
      哇!我爱死《纽约时报》周日版了!且不说它作为报纸的诸多优点,单是它那巨大的分量就够让人安慰的了。我面前的这一份肯定重达十或十二磅,能挡住二十码外飞来的子弹。
      
      我常常想,要是我开这么一家公司,我就生产一种剖光的桃花心木板,上面的铜牌写上“嘿,看我怎么样?我花了二十二块九毛五,买了这个完全没用的废物。”我敢肯定它会像烤饼一样好卖。
      
      现在他们有点像那些绝望的瘾君子,已经尝过了所有已知的毒品,为了得到更刺激的效果,终于沦落到静脉注射马桶清洁剂的地步了。
      
      在全美各地,你都能看到无数屁股松垮的夫妇静静地在超市货架上搜寻,寻觅新的口味组合,企望找到没尝过的产品来刺醒他们的嘴巴,让他们迟钝的味蕾兴奋一下,根本不管那是多么地短暂。
      
      英国的地图把每个教堂和公共场所都忠实地记录下来,就连小得可笑的河流――就是你能一脚跨过去的那种――都是重要的地标,闻名于方圆几里之内。在美国,整个城镇都可能被遗漏――这些有着学校、商店、几百条沉默小生命的地方,就那样消失了,好像蒸发了一样了无痕迹。
      
      我父亲的看家本领,就是在迷路迷得一塌糊涂时还不让目标消失在视线之外。每次要去一个游乐园或旅游点,他永远都是先从几个方向向其靠近,就像飞行员在不熟悉的机场上空盘旋那样。姐姐、哥哥和我在后座上弹来弹去,眼巴巴地看着它在高速路的那一边,大喊着:“在那儿!在那儿!”一分钟后,我们又从另一个角度发现它在水泥墩的那头。然后是在一条大河的对岸,然后又是在公路的另一边。有时候,把我们和目标隔开的只是一道链子缠绕的高篱笆,你可以看到对面那些无忧无虑的快乐家庭,正在停车准备享受开心假日。
      
      唯一可能安抚我们的办法,我们会发现,就是爸爸在附设的礼品店给我们每人买一把橡皮鲍伊猎刀和一袋塑料恐龙。否则我姐和我就会躺在地上发出悲伤的嚎叫,以提醒他,未被安抚的悲伤对孩子来说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当旅游的渴望抓住了你,你就挤进你那十三吨的罐头宫殿,开上四百英里穿越乡野,与大自然隔绝得密不透风,一停在露营地,你便猛冲过去插上水源和电力,以免有哪一秒钟失去了空调、洗碗机和微波炉的照顾。
      
      “方便装备”人是另外一种生物――而且还是极其疯狂的一种。他们满脑子想的都是把各种小配件装在车上,以应付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意外。他们的生命已经完全被一种可怕的念头所主宰:没准哪一天,他们会发现自己陷入了无法完全自给自足的境地。
      
      他衡量一个度假胜地只需两个标准:有没有教育意义?是不是免费?加特林堡是明摆着无一沾边的。他理想中的度假天堂,就是一个不要入场费的博物馆。我爸爸是我见过的最诚实的人啦,但是度假却能让他看不见自己的原则。当小痘痘已经在我脸上四处开花,短胡茬也在我下巴上冒出了头,他仍然在售票亭对天发誓,说我只有八岁。
      
      我本来不该上当的,我旅游的第一原则,就是绝对不去听上去像疾病的地方,而克里茨显然像有脱皮症状的顽疾。结果,我完完全全地迷了路。当高速公路一从我的视野里消失,道路就分裂成没有路标的路网,被高高的野草包围着。我开了好长时间,怀着迷路时通常会有的那种偏执而又愚蠢的决心,认定只要不停地走下去,最后总会到达目的地。
      
      事实上,我能想象出很多更糟的事——午夜喝水时发现喝下去的是奶奶泡假牙的水,诸如此类。(恶趣味,哈哈)
      
      ……于是我停下车,跳起来用袖子擦挡风玻璃,确信随时都会有野猫逮住这千载难逢的机会,跳到我肩膀上,在一声如同绷带被撕开的声音中,一把撕去我的头皮。我想象着失去了头皮的自己跌跌撞撞地倒在山坡上,脚后跟还挂着一只拒不松口的野猫。这景象如此生动,以至于我立刻跳回了汽车。
      
      在夏天,无论你去美国哪儿都是活受罪。你要是穿短裤,向我们通常所做的那样,那你腿上裸露的肌肤会变成座位的一部分,就像奶酪融化在吐司上。一旦起身,撕裂的声音和痛楚的尖叫会伴随着两者的分离。
      
      如果你被太阳晒得神志不清,粗心地把自己的胳膊倚在门的金属面上,那正是一只被太阳照着的地方,接触的皮肤会逐渐皱缩,直到消失,就像塑料袋放到火焰上的情形一样。这总是会让你瞠目结舌,说不出话来。那确确实实是让人咋舌的一大奇景,让你亲眼目睹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就那么消失不见了,而且不可思议的是,你感觉不到痛。你不知道是要向妈妈哭嚎,好像受了很重的伤一样,还是要怀着科学探究的兴趣再那么做一次。最后,通常是,你什么都没做,只是无精打采地坐着,热得什么都不想干。
      
      回到旅馆,我感到饥肠辘辘,毫无满足之感。看了会电视,翻了几页书,然后就进入了半睡半醒状态。这种睡眠大多只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当你的全部身体几乎都安静下来休息,只有你的胃,仍然在叫唤:“我的他妈的晚饭在哪?嗨,比尔,你听没听见我说话?我的-他-妈-的-夜间食料在哪儿?
      
      火车尽头一个车厢门开着,可以看到里面有三个昏暗的身影:流浪汉。在暮色中看来,这样的生活可真够浪漫的了。我可真像一阵猛跑爬上火车跟他们一起消失在夜色中啊。再也没有任何东西比夜晚从你身边疾驰而过的火车更能让你失去理智的了。
      
      就像心领神会似的,太阳从云层中探出头来。金色的阳光洒满了田野,一切立刻变得温暖如春。每个农场看起来都既整齐又硕果累累。每个小镇都显得又干净又亲切。……每一种颜色都变得鲜亮而又栩栩如生:湛蓝的天空,洁白的云朵,鲜红的谷仓,巧克力色的泥土。
      
      艾奥瓦在色彩和光线上简直歇斯底里般,路旁的谷仓是闪亮亮的红,天空是深沉得能够催眠的蓝,芥末黄与鲜绿的田野铺展在我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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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妙的描写,勾勒出风味独特的美国大陆。那时不时诙谐揶揄的口吻,也是不可或缺的调味剂。
  •     这不就是《一脚踩进小美国》吗?海天出版社2002年就出了,而且翻译比这段节选的强多了。海天那一套三本堪称经典!
  •     那些充满冷嘲热讽和想象力的幽默感
  •       阅读《失落的大陆》时,脑海中总是浮现卡尔唯诺的《看不见的城市》。后者虚构了一座又一座不存在的城市,虚幻之中隐约可以窥见一些真实,而布莱森的美国,无比真实的土地之上却多了一丝魔幻的味道。这味道不仅来自于对他而言早已变得有些陌生的故土,也来自于作者不同寻常的观察与思考,以及时不时穿插其间的嬉笑怒骂,更来自于那些对每一座小城矛盾的感情。
      
      不记得是那个摄影师曾经说过:最难拍摄的事物就是你最习以为常的东西。同理,你以为最熟悉却恰恰最为陌生的有时候就是你的故乡。世事变迁,几乎所有人的故乡都已经换了一副容颜,石板路没有了,电风扇的声音比电视节目的声音大的日子没有了,木头椅子的电影院没有了,电影院拿着手电筒发现谁吃瓜子就往你脸上一照的老头子没有了,坐在还是石头拱桥的解放大桥上乘凉加八卦的七大姑八大姨手上的蒲扇也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你根本不知道何时渗透进你的生活的古怪世界:拥有诸如肯当劳麦德基这样奇怪名字的洋快餐点张牙舞爪得挡在十字路口,木头椅子的电影院可能还在,但你已经不愿意去看了,没有空调没有3D,连爆米花都没有,而过去你宁愿边擦汗边握着手里一大把事先收集好的各种颜色的票,坐再椅子上随时提防查票,七大姑八大姨依然在八卦可是已经不在桥上了,坐在空调房里手里握着手机还有电视遥控,没有了那团蒲扇,你似乎也厌烦了她们的聒噪。
      
      如同布莱森在《失落的大陆》一书中写道的一样:你不可能再回家乡了。
      
      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再也回不去的故土,而大多数人或是早已将其忘记,或是把它长久地封存在记忆之中,绝少人有勇气想要再次踏上寻找失落的故土的旅程。布莱森却这样做了,驱使他的动力是一种被称作“乡愁”的再简单平常没有的东西。他写道“我想四处旅行,我想看看美国,我想回家”。
      
      我想回家。如果将其单独列出,是句最简单有效的煽情句,但勾其布莱森的“乡愁”的确实一段关于父亲带着全家经历的一次漫长混乱的旅行,之后的布莱森屡次回忆起与这位善于把旅程搞乱的父亲的故事,你会发现虽然作者口中总是抱怨连连,旅程的记忆似乎总是美好的。有时候,勾起你的回忆的,或许并不是那平顺而安逸的生活,而是某个你意想不到的甚至莫名其妙的小事,比如我就常常因为收破烂大婶极富节奏感的吆喝声,而想起小时候吃的芝麻糊。这种跳跃的联想在某个特殊的时刻跳进你的脑海,过去的记忆再次浮现,你顺着记忆的溪流向上回溯,故土仿佛就在前方等你,这应该就是布莱森的“乡愁”。
      
  •        从来不喜欢看游记,比起游记作家们不着四六,口沫横飞的著述,我更喜欢用自己亲爱的脚丫子丈量陌生的土地,看当地人暧昧的微笑,伸直耳朵听他们古怪的方言,然后叹口气,笑着摆手放弃。
      
       但是比尔•布莱森1990年的这本《失落的大陆》却攫住了我的目光——还真是相当地意外。这本与亚特兰蒂斯毫无关系的小书,最先吸引我的当然是他的语言——发自内心的讥笑,无比真诚的嘲弄,尤如隐藏在浓密胡须里的一脸坏笑,让人置身于尖刻的刀锋之上俯视众生,笑看尘世。而至于作者一路风尘驶过的那些个小镇,对于地球背面的我来说,却象是比月球更遥远,更远离尘嚣的所在。
      
       我原本打算就在作者的嬉笑怒骂中匆匆看完,然后把它扔上书架,从此再不想起。然而,某个下雨的午后,不知大脑中哪两根毗邻却从未谋面的神经偶而搭在了一起,电光石火一般的,我决定上Google Earth去探访布莱森20年前穿越的那个大陆,那个对于作者而言已然失去,于我而言却从未真切存在过的大陆。
      
       Google Earth上最早的历史图片恰好能追溯到20年前,也即布莱森开车巡游的那个时代,但我依循的却是现在的图片,一则因为自己的怠惰个性,实在不愿在目光驻留的每个地方都去费神点出20年前的古旧图片;二则依据自己那点可怜的历史知识,发现帝国主义No.1的强大美国并没有在过去的20年中被外星人咬掉一个角,也未曾出现如上海浦东一般的江河巨变,除了世贸大厦的打击之外,美国完好无损,可以说是20年无恙。打定主意,自己大可不必费那个周章,用现在的Google Earth图片应该就足以应付布莱森的失落之旅了。
      
       当然了,Google Earth里没有得拉德那个“戴着蝴蝶眼镜,梳着蜂窝头”,媚眼抛来抛去的六十岁“豪放女孩”,也看不见众多三个指头,少了一条胳臂的中部沉默农夫,更没有查尔斯顿那些在自家台阶上飞短流长的漂亮主妇……但我跟着布莱森找到了马克•吐温在汉尼拔的家,几乎看到了房子外面那一圈画蛇添足的白色篱笆——鬼也不会相信那是汤姆•索亚当年使用奸诈技俩的篱笆;在Warm Spring跟随布莱森于一片茂密丛林中找到了罗斯福安享天年的小白宫……
      
       当布莱森离开萨凡纳,开上赫尔曼•塔玛吉纪念大桥的时候,我笑得花枝乱颤,布莱森是这样形容的,“这是一座高大的钢架桥,桥面不断升高、升高、再升高,就在你二目圆睁,呼吸停止的当儿,已经把你猛甩过萨凡纳河,扔进了南卡罗来纳”,当你点开Google Earth上该桥的图片时,你会明白要保持矜持的会心一笑该是多么的困难啊。
      
       这篇文章不是给Google Earth做广告,本人还没有好心到那种地步,我要老实说,在布莱森描述的查尔斯顿岬角公园的对岸,我把整个海域横着,竖着,划对角线地扫了一个遍,都没有找到作者承诺肉眼就能看到的萨姆特堡——美国内战打响的地方,后来无意中把图拉远,才发现萨姆特堡赫然在目。这让我说什么好哟——在很多时候,你都不能不惊叹Google Earth的白目。
      
       在寻找与布莱森同名的城市时,我再一次遭遇到灾难般的难题,我输入“布莱森”,那该死的地图一动也不动,于是我输入英文Bryson,出现了一个红色小床标志的旅馆,而且整个北卡叫Bryson的东东都争先恐后的出现了,我倒!生路只有一条,循着作者前进的路线,我终于找到一个叫做Bryson City的地方(这显然没包括在那一堆搜索小汽球里)。而当我将地图再次缩小的时候,一个地名“布赖森Bryson City”轰然一声巨响,就在眼前,我再倒一次!
      
       本该两天就翻完的消遣小书,我却一连两个星期地挣扎在那些看起来如此相似,实际上也如此相似的地域之间,几条街道,几个广场,几个花园,几个加油站,几个汽车旅馆,几间必胜客,或是麦当劳,再不就是KFC,几家银行如此等等……
      
       但是,我看不到作者描述的“蔓延的石楠花丛、杜鹃和蒲葵”,即使是高大的雨林,看起来也只不过是一丛丛矮小的灌木。地图上阿巴拉契亚山脉那段地形象生了青苔的树皮,被布莱森形容为“一座座橡皮糖似的山丘”,我却觉得更象是长了绿毛的搓衣板。
      
       被老布形容为“干净整洁得好似一根别针”的切斯镇,虽然找到了它的位置,可Google Earth上却没有一张照片可供我鉴定老布口中的这个“平静而迷人”的“理想镇”——遗憾丛生啊……
      
       总之,我亦步亦趋,屁颠儿屁颠儿地跟着布莱森迷失在了那一片崇山峻岭与令人眼花缭乱的地名之中,布莱森由此被肢解成了无数个地名,无数的牢骚,而那些总是赏心悦目的图片,总是干净整洁的小镇,终于让我有些水土不服了。
      
       于是,彻底的失落降临了……
      
  •     语言还挺幽默的,比较有趣
  •     您如此闲情逸致 充满兴味的寻访本身就让人十分欢喜
  •     当你发现自己的吐槽魂也被冉冉升起了之后,便会化出一个属于自己的话痨世界,而这个世界也充满特别好的三观,有什么能比能得到这个更迷人了呢?
  •     读起来比较轻松。作者作为生活在国外的美国人,以一种新奇的视角来讲述美国社会,文风幽默小诙谐,既能领略境外风情,又能哈哈一乐,很有意思!
  •     美国小城之旅,标下
  •     作者对故国小镇的吐槽多过赞美。一路旧地重游,一路回忆过往。他对“谢尔曼将军树”的执念,让我想起自己对东大六朝松的感情,都在成年圆了儿时的梦,感同身受!
  •     失落的大陆:美国小城之旅
  •       失落的又何止是那些错过的岁月
      更多的是那些错过的回忆。
      
      随着布莱森前行,所看见的就好比是故地重游却只余垂髫小儿问你何处来一般。
      当踏上记忆中的那些路途时,却发现现不如初。
      而当他自英国回到美国,本以为的故乡却不如故乡
      这就让我想起张抗抗的文章。
      不得不再给自己一个定义,以此让自己找到一个归属之地。
      
      不过更多的还是感受这篇土地。
  •     暑假又开始看书了吧!!
  •     毒舌大叔开车游历美国大陆,追寻他的理想中的宁静乡村和可爱城市。虽然现实普遍来说比较残酷,不过还是遇到了很多难以忘怀的美丽景色。从东到西,从西到东,形形色色的人,大同小异的城镇,五花八门的旅游名胜,纪念地,国家公园。最后还是回到了家乡感到了那一份的归宿感。还有老米门票真便宜,杯具的天朝大收费场,无语。。。
  •     是20,30年前的美国小镇了吧,马上要迎来人生中第一次公路旅行,虽然不是我开,略忐忑
  •     Bill Bryson早期的游记作品,用词抵死,搞笑程度超越《东西莫辨逛欧洲》,之所以后者更有名,说不准是因为美国人无法忍受这个跑到英国去的美国胖子对自己国家的冷嘲热讽,故意无视的结果。
  •     玉米地,大峡谷,黄石公园
  •     我以前看过这本书的山寨版。
  •     讽刺的幽默~
  •     公路,小镇,汽车旅馆。
  •        1、有个问题让我思索了一会儿:有两种生活,一是过着非常无聊的生活,结果很容易快活;二是过着充满刺激的生活,结果很容易无聊。到底哪一种更糟糕呢?
      
       2、那些老人跟小学生似的,吵吵闹闹,激动万分,在售票亭前面加我的塞儿,一点没有意识到我会毫不犹豫地礼让老人,尤其是浸信会教徒。但我只是微笑着站到了后面,想到他们即将不久于人世,便觉得安慰多了。
      
       3、我估计他和我们大家一样,是从人猿进化来的,但在他身上,进度显然是相当迟缓的。
      
      某些时候,过于苛刻了。
  •     我也非常喜欢2003年的版本。
  •        看完整本书,我特别想问——喂,大胡子!那地方到底怎么样!?
       在这本194000字的游记当中,有150000字是大胡子在自顾自地说着单口相声,其中大概又有50000字是在吐槽童年时光,50000字是在描述米国淫民的傻帽,只有剩下的大约不足40000字是用来写旅程所见的,而且绝大多数认真描写的旅途风光的段落出现在全书的后1/3——对了,还有4000字是标点。
       又是如此,这本书其实就是一本稍微有点情节背景的段子集。(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像三级片——他们说他们是有情节有剧本的AV。(“这可比AV高级多了!”所以三级片瞧不起AV。——题外话))本书的标准格式是:我开车到了哪里哪里,遇到了什么什么,于是我心里想/想起了某些某些(都是能让人吃吃发笑的段子),然后继续开车……是的,就是这样。你看的时候基本上不会觉得无聊,甚至绝对能让坐在马桶上的你心情舒畅,上通下也通。但是,当你完事起身,按下冲水的按钮之后,你基本上已经不记得刚刚你看过什么了。对美国地图不了解的人士如我,连“大胡子到底去的是哪里?”“内华达里到底有什么?”“大胡子在爱荷华州到底干了什么?”以及“谢尔曼将军树到底在哪里?”真是一点儿也不知道啊!~
       大胡子用了大概两个月的时间就驱车13978英里逛了38个州。这哪里是在故国重游拾忆乡愁啊,他就是在走马观花采风串段子。文艺小青年们别再以为《失落的大陆》是有多么的伤感而哀愁了,大胡子真正的内涵是“我无法想象我的故乡竟是如此的傻帽,我真的很失落”以及“我经常在这片大陆上迷路(Lost)”。
       可是事到如今,我还是忍不住想问一句——喂,大胡子!那地方到底怎么样!?
       “我他妈怎么知道!?!我这只是本游记,又不是旅游指南!!!”大胡子向我吼道。
      
  •     英国的智慧与美国的俏皮
  •     以前读的
  •     文字幽默有趣 重走那土地的经历
  •       看过杰克凯鲁亚克的《在路上》之后可以看看比尔•布莱森的“在路上”,比尔•布莱森(1951-)被称为最幽默的旅游文学作家,他之于旅游文学就像日本导演宫崎骏之于动漫界,不仅因为他们都有漂亮的大胡子,而且都在全球拥有无可撼动的业界核心地位。他们出现之前,业界混沌一片,他们出现之后,周围寥若晨星。
      
      比尔•布莱森出生于美国,在美国上大学,到欧洲旅游认识了自己的英国妻子。其后定居英国多年,曾任职于伦敦《泰晤士报》与《独立报》,同时为美国《纽约时报》、《国家地理杂志》供稿。《失落的大陆:美国小城之旅》(1989)是他一系列大型游记(还有欧洲、大洋洲和非洲)的第一本。
      
      比尔•布莱森在美国战后繁荣和体育解说员父亲的光环中度过的,像个幸运儿,无忧无虑、恶作剧频出,这些曾被他写在《闪亮的日子》里。也许正因为童年过于“闪亮”,这位以幽默闻名于世的作家本质上却是一个怀旧和感伤。他的讽刺总是带着厚古薄今的怀旧心理,将美国式吹牛、调侃与英国式精僻尖刻的讽刺融为一炉,对现代人、现代艺术、现代家居、现代建筑、现代商业文化尽情地嘲弄。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怀旧的美国中产阶级,比尔•布莱森的价值观成熟、中肯,虽然他的笔调充满讽刺和调侃,但没有一点那种令人厌烦的玩世不恭或愤世嫉俗。实际上,他一直拿上述两种人或两种人生态度开涮,这也是他的风格和睿智之源。他对家居和旅居报以同样的热忱,愉快和舒适就是他判断标准,不愉快和不舒适则是他幽默感的源泉。
      
      布莱森的老家艾奥瓦州得梅因市恰好位于美国的中部,他从这里出发走了一个大大的“8字形”,先在美国东部各州逆时针转了一圈,又在美国西部顺时针转了一圈,最后回到艾奥瓦。除了最南边几个州,美国四十八个州(不算夏威夷和阿拉斯加),他游览了三十八个。美国大部分举世闻名的景点他也都跑到。其中包括大作家福克纳、海明威、多位美国总统、商业大亨的故居,以及科罗拉多大峡谷、黄石公园、总统山等等。但是对这些著名景点的描述在书里只起到点缀作用。就像书名所暗示的,这本书主要还在于描述美国的小城文化。
      
      喜欢恶作剧的比尔•布莱森行笔也很夸张,这些小城似乎不仅位于”失落的大陆“,而是座落在现实与虚构的边缘,就像《绿野仙踪》里那些怪模怪样的童话城邦,路遇皆为奇特的陌生人。比如南伊得诺伊州卡本代尔的小城:“我周围所有的人都在吞食巴士车轮那么大的比萨。就在正前方,我想躲开视线都不可能的地方,一个三十来岁的超重男人正在把一块块比萨塞进嘴里,满满一嘴,活脱一个吞剑表演者。”
      
      再如杜鲁门•卡波特作品《冷血》的发生地堪萨斯州道奇市,“沿路的城镇居民已经不再像中西部人戴着棒球帽,也不再那样懒洋洋地拖着脚走了,而是头戴牛仔帽,脚蹬牛仔靴,走路大步流星,面带怀疑之色,斜着眼睛看人,就好像他们准备在一分钟之后就拿枪射穿你。”
      
      恶作剧的念头似乎从没离开过比尔•布莱森的头脑。他曾故意途经深闷的北卡罗莱纳州布莱森市,只为体验一下乔治•华盛顿行走在华盛顿特区里的感觉,“我很高兴地注意到,几乎所有的一切都有布莱森的标志:布莱森市洗衣店、布莱森市煤炭木材行、布莱森市基督教堂、布莱森市电器行、布莱森市警察局、布莱森市消防队、布莱森市邮局……真遗憾我没带撬棍和扳手,因为许多招牌是极好的纪念品,特别是那块布莱森基督教堂的牌子……”
      
      布莱森当然也没有一味调侃、逗笑和恶作剧,他也尽力捕捉面对伟大景观时心里油然而生的敬畏,并且抓住最真实的感受使读者也感到震撼。布莱森擅长描绘广阔的景色,就像那些将创意和直觉完美结合起来的摄影大师。他在《东西莫辨逛欧洲》里描绘的北极光,称得上惊心动魂。在那本获奖的《万物简史》里,他为读者提供了一幅壮观优美的宇宙全景图。在面对科罗拉多大峡谷的时刻,他写到:“大峡谷把一切声音吞没了。无边无际的空旷之感压倒了一切……在很长一段时间,你变成了真空人,没有言语和呼吸,只有深深地难以描述的敬畏之感,这个地球上还有这样的事物:如此浩瀚,如此状观,如此万籁俱寂……跟这个巨洞一比,一切都相形见绌。”
      
      与此书一起再版的《独在故乡为异客》(一本关于现代家居和作家私生活的专栏集)也完全地体现出他那处处追求精致、舒适的中产阶级价值观。这本处女作包括了他其后所有书的主题和风格,比如语言学(方言研究),家居生活史(旅馆服务体验),科普著作(自然景观研究)。布莱森的风格非常强大,就像一个黑洞,读过他的书再去旅游写游记,你可能会发现除了模仿他之外,不知怎么做。这可能是唯一使人觉得糟糕的地方。
  •     随身携带,有时还是放在床头,枕着头,哈哈,更是滑稽
  •     GOOGLE EARTH ..............我喜欢
  •       如果能读英文,还是建议看原版。
      
      因为从网上贴出的片段来看,翻译只达到了通顺的地步,而没有还原出作者的气质和气势。
      
      2003年的版本都好点,可惜没有重版。
  •     一如既往地非常有趣ω读起来很省力,一转眼一本儿就读完了(。大概是“你们看看美帝国是个多么傻帽的地方啊!”和“这个世界变得不一样了嘤嘤嘤”的两个中心思想的结合体…(误很大
  •     一个英国美国人以美国人最喜欢的旅行方式自驾游遍美国,用略带夸张的美式幽默口吻写出的一篇游记。一个中国屌丝以最屌丝的方式跟随他的脚步神游美利坚,从东部到西部,科德角,科罗拉多,黄石,大雾,拉什莫尔,大蒂顿,黑山,优胜美地,五大湖区,一路亦步亦趋,屁颠屁颠得跟着笔者在崇山峻岭和繁杂的地名中迷失。。失落的大陆失落的不是对理想美国小镇的追寻,而是对儿时旅行记忆的追溯。他在公路上驾车飞驰时回忆着的都是对儿时随父亲一起出游的片段,是那个经常迷路的父亲,是那个只带他们去免费景点的父亲,是那个下车问路到路人家里喝下午茶的父亲,而且结尾时带孩子去看棒球赛的父亲正是美国小孩记忆里对父亲最标准的回忆。带上孩子去旅行,不仅是爸爸去哪儿的冲动,也是为了多年以后孩子回忆中的那个旅途中父亲的背影。
  •     不得不说,比尔的游记有时会让你觉得无聊难忍,但经常又会不时蹦出几个笑料。比尔笔触真挚,展现在你眼前的是美国百姓的民生百态,社会百态,而不是银幕上经过塑造的普罗大众。
  •       比尔·布莱森的游记是丢在土拨鼠洞口的一枚坚果,轻易就让评论者技痒。对他的书评头论足却有风险。或许某天,在门可罗雀的酒吧或僻远村镇,你有幸遇见一位开旧款雪佛兰的五十岁开外的红须美国佬,可别凑上前去套近乎,并对布莱森的作品大放厥词,十有八九,他就是布莱森,且坦言刚刚出狱,当你追问他锒铛入狱的缘由,十有八九,他会说:“是啊,我杀了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评论者”。保管你会逃之夭夭,留他在背后啜着啤酒窃笑。
      
      布莱森是艾奥瓦州人,二十一岁那年跳上飞机去欧洲晃荡。他离乡心切,怀揣着有多远走多远的抱负,在英伦大陆定居娶妻生子,打破了家乡的婚姻套路,就像石子蹦出了轰鸣的碎石机: “当你来自得梅因,你要么毫不质疑地接受这个事实,然后和一个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然后永远呆在那里;要么就没完没了地抱怨它是个垃圾堆,你是多么等不及要逃出去,如此消磨过青春期,然后和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永永远远待在那里”。布氏的心绪,奈保尔在《博加特》中有过同样出色的表述, “每天早晨,海特起床后,便骑在他家阳台上,朝对面喊到‘有什么新鲜事么?博加特?’”,几年前,正是这个彪悍的句子绊了我一跤,疼的我直咧嘴。布莱森少了奈氏的锐度,却多了几分幽默和达观,写下这段文字后,布莱森就步入不惑之年,离乡近二十个春秋,透过这长焦的望远镜去看,纠结也不再纠结,还多了几分乡愁,要在布莱森笔下找到“乡愁”这么诗意的语词,真难得。
      
      更难得的事还在后面呢。布氏再次踏上故土,早不复当年的懵懂与莽撞,主笔《泰晤士报》、《国家地理杂志》,出书数本,锋头健过‘披头士’,这时的布氏牛气冲天,更兼乡愁激荡,在拉什莫尔山上或福克纳故居边摩挲凭吊,唏嘘感叹,吊唁历史,也是够格的;在密歇根湖大桥上刻字“布氏到此一游”,抑或给印第安人部落题匾,都是佳话,还能省去食宿费,何乐不为?但布氏没有凑这份热闹,一辆老爷车,一捆地图,一个人单枪匹马,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八英里云和月,“我这次旅行想要寻觅的东西之一,就是完美的小镇”,“一个和谐勤劳的地方,一个没有大卖场和巨大停车场、没有工厂和露天教堂、没有遍地的便利通和狗屎货以及垃圾广告的地方。”在这年头,这样的地方有可能存在吗?“简直让人难以想象!” 布莱森心知肚明,但他还是逛完了美国三十八个州,走访了大小数百个城镇,驱动他走下去的可不全是油箱里满满的液体燃料。
      
      布莱森并没有将自己扮成驾着二吨钢铁的现代唐吉诃德,如果要把他和某个家喻户晓的人物扯上关系,请看看米洛斯·福曼执导的《莫扎特传》里的主角吧,才华横溢、自由不羁、轻松快活,还有肆无忌惮的笑声,布氏比他更幽默。幽默是需要胆色的,“世人喜欢幽默,却对其采取了居高临下的态度”,“对自身的文学性一面极为看重的那些人殚精竭虑,务必不让自己的大名跟任何要么滑稽,要么轻浮,要么胡言乱语,要么与‘轻松’的东西挂上钩,担心会影响他们的声誉。”E·B·怀特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幽默的成本,布氏似乎很无谓,在他眼里,所谓名望就是景点兜售的廉价棒球帽檐上的那坨仿真大便,没什么实际效用,就是图个视觉效果。幽默不是件容易事,外国人的幽默笔法是把不顺手的痒痒挠,美国式幽默是粗俚的农夫,英国式幽默是掉书袋的绅士,都很难让我受用,基于悠久的两国生活经验,布莱森将英美式幽默如鸡尾酒般调得恰到好处,让人莞尔,又不至于捧腹。在他的书中,乡愁与幽默水乳交融。“真是两本快乐的书”,一位朋友向我力荐布氏随笔《失落的大陆》和《人在故乡为异客》时如是道。
      
      说到底,幽默只属于通达乐观的人,对想看的、不想看的都通通看得开的人。布莱森造访“花楸橡木园”时一段心理描述足见他的个性:“他(福克纳)的故居现在成了博物馆,保持着1962年他逝世那天的样子。出名到了这种程度一定会身心俱疲,因为你知道,有人会在你咽气的那一刻闯进来,并在所有的过道挂起天鹅绒绳子,饱含崇敬地照料每样东西。想想吧,要是你在床头柜上放了本《读者文摘》精华本,显得多掉价!”但,我敢打保票,以布氏的性格,百年之后,他一定会恶作剧式地在床头柜上备上全套的《花花公子》,以飨后人。
  •     因为以前看过<万物简史>,很喜欢.所以抱着激动的心情买了这本书,结果里面的翻译蛮垃圾的.文法错误百出,有些句子很蹩脚,甚至缺乏句子主要结构.这本书不是很符合中国人的语言习惯.是那种"老美式".不读完一整篇 然后再回看前面的,你有时候会找不着主题,不知道作者要说什么.你必须回看前面的部分,想一想思考一下,才会知道"哦,原来作者是要说讨厌某个地方".因为,往往作者一点点看法他也许不会直接表达,而且通篇大论不相关的东西,拓展得很远,最后才会回到主题上来.不读完结尾,读者会摸不找头脑觉得作者说得很乱.说比尔.布莱森 是写实游记作家一点都没错哈.没有太过繁华的辞藻,开起玩笑讽刺什么东西起来也是不温不火的.不过翻译有点生硬,语法错误太多了.一句话,不是我喜欢的类型,个人还是比较喜欢"普罗旺斯系列"..
  •     一个在英国常住的美国人在回到故土后经过一番游历而产生的陌生、迷惘的感触,从艾奥瓦州开始几乎游遍了全美各州,笔触轻松自然而不乏幽默感,对于美国各区域不同风情、文化都是一个相当好的介绍,强推!
  •     作者很风趣,值得一读
  •     大概翻译的缘故,文字里透着廉价的幽默,实在无法读下去。
  •     虽处于地球另一边,却也只是一个地球国家,并不比我们这边的高明多少,她也有可怕的一穷二白的地方,哪里的人们同样生活在太阳照不进去的地方;她还有让你胆战心惊,只敢一路开过不能随意下车的危险之城。
    好真实的样子
  •     起床后的2小时一本正经的看着这本书。。。。看到一半后来越发的坐不住了。。。
  •     如果你对美国有向往,这本书确实值得你细细品位
  •     刚刚看完这本书,很喜欢这种风格。以前读过他写的《万物简史》,印象很深刻。现在开始读起了他的旅游随笔系列。
  •     不呀么不是我的菜~
  •     有些地方写的蛮有劲饿,但是大多数有点枯草~~也许去过美国才能体会这本书里面的内容。
  •     看来明天也要揣着这本书上路了
  •     一大本的文字 我不感兴趣
  •       这个就是海天出的台湾人翻译的一脚踏进小美国
      张慧英译的通顺达意 完全深得老美的幽默笔调
      上海译文的书败了我好几次胃口
  •       元旦出游,身边还带了几本书。书基本都不读,但是还要随身携带,听着有些滑稽。于我而言,出游带书是一种习惯,仿佛出门在外,有几本书在手方能心安踏实。没想到这次出游的间隙还真读完了一本书:美国作家比尔·布莱森的旅行随笔系列中一本《失落的大陆:美国小城之旅》。出游的时候读游记有点自我嘲讽的意味,但天知道,我其实最讨厌读游记作品。中国是个盛产游记的大国,但这些大多是文人的副产品,悲春伤秋,见花落泪,望月伤怀,黯然销魂,寄托没落的心迹而已。能真正把“游”作为一种方式,化为一种情态的寥寥无几。台湾学人龚鹏程谈及游记作家时曾言,徐霞客、王士性这类古代旅行家之不可及之处,光看他们的游记是看不出的,需设想他们的写作情境。他们走的是荒山绝岩,穷乡僻壤,要挑衣物食囊,以及笔墨纸砚。白日游山,夜间挑灯磨墨,能写出那样的游记,实在不易。相比而言,现代的比尔·布莱森的出游方便多了,出行有汽车、旅馆和电脑。用这样的方式游美国,写下的游记更应有种理直气壮的好看。
      
      据说,布莱森倒是颇具自知之明,“真正的旅行家都要冒险,睡硬地,我却总是住旅馆”,因此很少把自己标榜是游记作家。与此同时,“旅途发出的海妖之歌般的蛊惑”,却一次次地诱惑他上路。布莱森1951年出生在美国艾奥瓦州的得梅因,1973年去了英国,随后定居伦敦,娶妻生子。他重新回到美国已经是二十年后的1995年。陆谷孙先生在序言中提到说,1995年美国有一项民意测验声称有三百多万人认定自己被外星人绑架过,“面对如此混沌民智”,布莱森显得痛心疾首,说“祖国需要我”,于是携妻带子重返美国。我得承认在读到布莱森这句话的时候被雷倒了。这也是我在读本书之前遭遇到的第一个幽默,而且是黑色语调的,不失为阅读正文做好了幽默铺垫。
      
      我开篇就说过自己并不是很喜欢游记作品,但对布莱森的旅行随笔系列算是一个例外。我是在出游的车上开始读《失落的大陆》的,本来是打发无聊时间,凑合两眼也许就睡过去了,没想到一口气读了半本书仍然毫无倦意。布莱森的写作风格是幽默的,而且因为特殊的生活经历,这种幽默感是英式和美式奇异的杂糅。布莱森把英国式的冷嘲称为“睿智幽默”,其特点是“曲折的讥诮,促狭的戏谑,引得你会心微笑”,而这种英国绅士矜持的幽默,糅合了美国式粗鄙甚至有些下流的心直口快的幽默,让布莱森文字别具魅力。每次不由自主被他逗的会心一笑的时候,丝毫没有觉得有什么难为情的。《失落的大陆》开篇的描述就把我吸引住了,那是我读到的颇为精彩的一段:“当你来自得梅因,你要么毫不质疑地接受这个事实,然后和一个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然后在燧石厂找份工作,然后永永远远待在那里;要么就没完没了地抱怨它是一个垃圾堆,你是多么等不及要逃出去,如此消磨过青春期,然后和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然后永永远远待在那里。”这是对一种宿命生活的描述,布莱森说的是得梅因,他的家乡,但也许不仅仅是得梅因,可能是我们生活成长的任何一个地方,有种我们无法逃离的宿命,禁锢着一个个卑微的灵魂去追逐梦想。某种程度上说,布莱森二十多岁远走英国是对这种永久宿命的反抗,而二十多年后虽然重新回到了家乡,但他随后一次次地出游,走遍美国,远去澳洲,同样不安于那种被设置好的生活。他一本本旅行随笔的出版,是对这种不停息的“在路上”,“生活在别处”的生活方式最好的解读。
      
      《失落的大陆》书写的直接原因是源于布莱森对父亲的追忆。他的父亲在得梅因度过了自己的一生,“就是现在还在那里,在得梅因的格伦戴尔公墓里,努力迈向来生”,布莱森的幽默感面对父亲的时候依然如故,但是,“每年都有一次,他会被一种无声而疯狂的欲望俘虏,想要离开这个州去度假”,“匆匆把我们赶到车上,驶向某个遥远的地方”,每年都是如此。而在英国生活期间,“在四千里外另一个大陆上,我被乡愁悄无声息地俘虏了”,“当你已到达生命中的中点,父亲又刚去世,那使你顿悟到,他走的时候也带走了你的一部分,那股乡愁就彻底压倒了我”。布莱森有种抑制不住的冲动,想要回到少年时那些个美妙的地方,看看它们是否和记忆中一样的美好。最终,“我想四处旅行,我想看看美国,我想回家”。
      
      布莱森之所以能在二十世纪旅游文学中占据一席之地,也许不仅仅是他擅长用不同的眼光看待所游历的世界,更重要的是他的旅行是和他少年时的回忆是重叠的,因此笔端常含深情。那种挥之不去的乡愁,在他几乎走遍了美国所有的州之后暴露无遗。当他游历归来,仿佛走遍天涯的游子,“我回到了艾奥瓦……我着了魔一样痴痴地往前开着,难以摆脱这片土地给我造成的冲击。也没有更多的东西,就是这些起伏的田野罢了,但是每一种颜色都变得鲜亮而又栩栩如生:湛蓝的天空,洁白的云朵,鲜红的谷仓,巧克力色的泥土。我感觉以前好像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颜色。我从来没有想过艾奥瓦会这么美丽动人。”游,也许永远会在路上;心,却早已回到了家中。
      
      思郁
      
      2009-1-6书
      
      
      失落的大陆:美国小城之旅,【美】比尔·布莱森著,温华 张艳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1月第一版,定价:29.00元
      
  •     离开了家,就开始了回家的路
    ——这个句子好,赞一下
  •     很有趣的书,各种吐槽,旅行中的和童年的趣事,以及典型的美国幽默。美国并不单调,是如此的不同
  •     非常喜欢比尔.布莱森的书,希望卓越多进一些比尔.布莱森的书.
  •       Bill Bryson 偶尔在书店里看到这个人还有他的著作 随便翻了几页 一下就喜欢上了 没过多久 在省图借到了这本书 一气读完 。。。只想说 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游记,它不乏英式的睿智和美式的粗俗幽默,给读者带来美国小城见闻的同时也带来阵阵笑声(注意:是出声的)。。。。合上书本,偶尔想起,好像有种跟着作者一起,开上他的那辆老式雪佛兰,游历了全美三十多个州。。。。。
      话不多说,还有他的另外两本书。。。。
  •     这书确实很舒服 我在地铁上看得差点忘了下车。
  •     这篇评论,写的不够深刻啊, 呵呵.
    谢谢把它送给我, 今天读完了. 可能是因为布莱森是美国人,而我是中国人, 所以他的这些游历感受和我的完全不同. 在密西西比, 即使看到那些破败的房子, 也让我觉得很美.因为一切都是新鲜的缘故吧.
    布莱森确实很幽默, 但有时过于追求这种幽默的效果, 反倒让我觉得有点过了.
  •     这本书写得一如既往的好,他的旅行方式一如既往的无聊。看完这本书我再也不想去美国了。谢谢。
  •     以痴笑开始,以伤感结束。内容重复略乏味。
  •     传统的美式幽默。但内容比较散
  •        看这本书,似乎就看到一个胖纸开着他的破雪佛莱郁闷的在美国小镇上穿行旅途中的一些杂事就会让人生气一整天,比如说一路上的广告牌,无聊的纪念物,还有,破旧的宾馆。还要担心会不会被抢劫,服务员会不会在自己的饭菜上面吐口水,甚至还有那屎一样难吃的饭菜。说实话,这个旅途是在是鲜有能让人满意的东西,满腹牢骚之下,就回忆起以前家人在一起游览的景色——也还是各种抱怨。比起那些感时伤秋,缅怀先辈遗风,或者挑战自我,超越极限的旅游笔记来说,这部算是最直白,最接近我们这些平常人的游记了吧。
       我的室友就经常给我说:“去旅游就是去受罪,要去改变自己的作息时间,还要为住宿伤脑筋,甚至那些景点也那么无聊,真是不划算,还不如打一天球呢。”对呀,旅游着实不是很好受,满腹牢骚是常有的。不过我看来,旅游嘛,就是发现,有什么会比自己亲身体验来的更直观一些呢(虽然大都是些不好的体验)不过总是有了一些谈论的资本,这样,就够了。
  •     这个家伙的书太逗了。
  •     一个不爱美国爱英国的美国人,大概就相当于去上海住的北京人吧
  •     黑得漂亮。翻译经常出岔子,读英文版大概好些。
  •     严重同意LZ!翻得失去了原来的诙谐的气质,只觉得无趣
  •     可能我真的是有繁华病 这次来回上海的时候一直在看这本书 眼前是淮海中路Valentino极有设计感的fancy门店和门口拎着lady Dior等车的女孩子 还有外滩十八号侧路上从limo里下来的晚礼服金发小妞。然后望着书里中年也未找清方向的屌丝大叔,一切就显得十分蹩脚。迷失的中年人决定去高速旅行,却好像在他眼里美国大陆就只有满地的dumbs 高速公路旁的美式快餐 和 Times Square附近破烂却一百刀一晚的小旅馆。另外 翻译也让人气不打一处来,从头都在看中文译原文,按峰哥的说法,这书真是蛮好的译文练习材料。
  •     印象中最略显无趣的一本。
  •     读了,但印象其实并不是那么深刻。
  •     再潇洒的人,其实也有道不明白的乡愁
  •     给布莱森的幽默加一颗星
  •     写自己的家乡的,在保持自身幽默特色的同时,更显深情。不能出门走走,只能看游记解闷了。
  •     出游带书是一种习惯
  •     大胡子系列
  •     2009-117
  •     嘴贱胖大叔的返乡之旅,那点诙谐的小刻薄简直完全是腐国特色啊,难怪胡子自己也自嘲是外国人。
  •     吐槽帝游美国!
  •     一个美国游记作家的美国小城之旅
  •       The lost 失落的,这样的形容词,让我很难和小学时看的《大草原上的小老鼠》,中学时看的《成长的烦恼》,现在一直在追的《生活大爆炸》、《摩登家庭》等等中的美国联系起来。
      
      在我这个80后看来,美国的生活是自由的,惬意的,虽然偶尔有些小小的失意,但是绝对是无伤大雅的!曾经也有过一个懵懵懂懂的美国梦,走在繁华的纽约街头,狂飙在一路绝尘的西部,住在郊外的稀稀疏疏的小别墅中,那又是何等恣意、痛快的人生!就是这样一个梦中的存在,又怎么可能和lost有任何关系?
      
      随着布莱森一路走来,在自制的美国地图上标明他的游览路线,认识了美国大大小小的三十个州,心情好的时候我们能看到秀美的风景,宜人的小城;心情不好时我们只遇到了各种堵心事,雪天封路、悬崖峭壁;疲惫不堪时,却只有各种不可思议的食物,设备简陋却又贵的要死的旅馆在等待;兴奋不已时,各种灯红酒绿、光怪陆离在向你招手。这大概就是游记,我们不仅能看到作者看见的景色,也能品尝到那些难以下咽的食物,更能体会到那些陈旧旅馆所散发出来的阵阵恶臭!
      
      很难想象布莱森是怎么记录下来,他开车路过各地的景色的,或者听到某则广播时的情绪的,整本书中我们看到了布莱森每日是几时上路的、走的是那条公路、这条公路曾经的社会、历史作用,又是在哪里吃的什么饭、有没有买报纸、杂志什么的,上面又说了些什么、住的又是什么地方,当地的电视节目都有哪些等等,所有这些点滴都做了详细的描述。让原来视觉平面上的美国,变的立体丰富起来,让原本冗长的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八英里的驾驶旅程不再枯燥、无趣。
      
      这一路上,走过了无数美国的小镇,几位美国名人的故居,几处美国的国家公园,不得不承认这般风土与自然,虽处于地球另一边,却也只是一个地球国家,并不比我们这边的高明多少,她也有可怕的一穷二白的地方,哪里的人们同样生活在太阳照不进去的地方;她还有让你胆战心惊,只敢一路开过不能随意下车的危险之城。
      
      如果说布莱森的失落,是因为如今的美国小镇已与他去国之前大不相同的话,那么我的失落,就如同真真切切走上那片土地之后,发现它顿时撕下旖旎的外纱,裸露而出的却是如往常所见的景色!没有如梦中的那些柔和光线,没有精心准备的美食,没有唾手可得的舒适,也没有满目的玲珑点缀,那些原本如童话般的场景,却原来真的是个美丽的童话!被布莱森那些讥诮的语言、没完没了的讽刺剥掉之后,让人感受到的就只有失落了!
  •     自黑功力很高
  •     很幽默。后来看了《旅行的意义》也提过这本书,比尔布莱森还是挺有名的。
  •     想看看中国的大好河山,描写中国的游记该看谁的呢
  •     美国小镇之旅 比尔·布莱森的作品很吸引人的一点就是不仅仅是游记 还包含了很多景点当地的神秘传说或者著名事件 比如消失的殖民地这个各种奇幻灵异悬疑类美剧乐此不疲的梗
  •     不太喜欢的文风 过于调侃了 感觉是一种另类的颓废。
  •     出国前买了这本书,现在回来了,翻一翻很有感触。
  •     今天刚好逛了书店看到这本书,觉得风格有点喜欢,就买了,哈哈,身边开始带本书是某次在车站无聊等车之后开始的,原来越是嘈杂的地方,发现有本书在身边似乎可以隔绝这种嘈杂以及无聊
  •     龚鹏程,江西吉安人,1956年生于台北。
      龚鹏程精通中国文学、中国史学、中国哲学、中国宗教,是当代享誉海内外华人世界的顶级学者和著名思想家,常以孔子自比、自励。
      龚鹏程自幼才华横溢,而且精通武术、书法,深广的学力贯通古今、融汇中西,人称当今天下“第一才子”,每年著述约一百万字。迄今为止,正式出版的专著已有七十余种,主编著作不计其数。近期在大陆出版著作约七种。
    龚鹏程是富有实效的知名教育家,不仅出版多种有关国民教育的著作,而且在世界各地兴学办学,是台湾南华大学、佛光大学的创校校长,现担任卢森堡欧亚大学[马来西亚校区]校长以及大陆多所学校的(名誉)校长。
      龚鹏程是当今世界真正的知识分子,他胸怀天下、关注民生、不畏威权、针砭时弊,为社会正义的实现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奋斗。
      龚鹏程在文化上继往开来,自觉担当起传承中国优秀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文明的重任,身兼海内外多种学术性和文化性社会职务
  •     读布莱森的游记真的会笑出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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