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最新试题分析及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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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6
ISBN:9787300156934
作者:白文桥 编
页数:529页

作者简介

《法律硕士联考最新试题分析及考点解析(2013全新修订版)》以最新真题为"内核","解构"试题,分条析疑,将命题中万变不离其宗的核心知识点呈现在您的面前。同时,《法律硕士联考最新试题分析及考点解析(2013全新修订版)》还与相关历年试题链接,使您在复习中增强记忆,实现"循环往复",顾此不失彼。

书籍目录

9年(2004—2012年)考点解析——命题精脉和题型要义
第一部分 刑法学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三部分 法理学
第四部分 中国宪法学
第五部分 中国法制史
最新试题分析及经典试题回放
第一部分 刑法学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三部分 法理学
第四部分 中国宪法学
第五部分 中国法制史

编辑推荐

《法律硕士联考最新试题分析及考点解析(2013全新修订版)》结构严谨,内容新颖,图文并茂,注重理论阐述与实践操作的结合、艺术创意与表现技法的结合,有较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章节摘录

版权页:   (7)合伙组织。1)在我国,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其他无过失的合伙人所承担的这种责任为内部责任,不能对抗债权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3)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4)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个人合伙受民法通则调整;合伙组织则受合伙企业法调整。 5.民事法律行为 本部分属于重点内容,出题方式为各类题型,案例题一般结合物权法、合同法出题。一般而言,本部分命题要点较为分散,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不作为考查的内容,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等内容,一般不作为选择题的考查方向,但可以作为主观题的考查方向。如2008年考试中的辨析题"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就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2012年考试中还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以简答题的形式进行了考查。就选择题而言,命题要点包括: (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该部分的命题要点一般集中在各类典型民事法律行为性质的判定上,因此,考生一定要牢记下列典型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单方行为如撤销、抵销、追认、设立遗嘱、遗赠、悬赏广告、授权行为、行使追认权的行为等,双方行为如各类合同(包括赠与)、结婚、遗赠扶养、监护、合伙协议;单务行为如赠与、遗赠、借用、无偿借贷、悬赏广告、存款等,双务行为如买卖、仓储等;有偿行为如买卖、保险、居间等,无偿行为如赠与、遗赠、无偿保管、无偿委托等;诺成行为如赠与、承揽、仓储、商业借款、抵押权合同、质权合同等,实践行为如保管、自然人借款、定金、借用等;要式行为如结婚登记、设定不动产抵押权、设定质权等,不要式行为如买卖、行纪等;要物行为如设定质权。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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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1条)

  •     这本书基本没有用啊!
  •     不错,纸张什么的都挺好的~~
  •     每天必看
  •     考研必备神器!
  •     如果能合并法学与非法学就更全面了。
  •     这个本书还好吧 是正品
  •     专业书齐全了!加油努力
  •     跟想象中不太一样,貌似还有点小贵
  •     很厚,要耐心看
  •     帮朋友买的,据说很超值!!
  •     刚拿到书,翻了下,感觉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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