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的历史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 西方法律的历史

出版社:陕西师大
出版日期:2009-6
ISBN:9787561346419
作者:约翰·梅西·赞恩
页数:312页

作者简介

约翰·梅西·赞恩是美国的执业律师,同时又是一位深沉的思想者。他写的《西方法律的历史》,从法律发展的最初线索到法律发展的更高境界。作者引领我们拜渴了法律发展史的重大界碑:古雅利安人父系氏族的古老习俗、汉穆拉比从神手中接过的人类历史保留最完整的奴隶制成文法典、《圣经》中体现上帝智慧的律法、古希腊人的法律智慧、罗马帝国境内万民都适用的万民法、中世纪教会的火刑柱、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美国的宪法以及国际法,这些界碑展示了人类法律文明史艰苦跋涉的历程以及人类在备个时期取得的法律成就。《西方法律的历史》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经典之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律的由来
第二章 动物的规则与古老的惩罚
第三章 古代雅利安人的法律
第四章 汉谟拉比法典
第五章 《圣经》中的法律
第六章 古希腊人的法律智慧
第七章 古罗马的法庭与律师
第八章 火刑柱——中世纪法律的象征
第九章 英国的法律——衡平法与普通法
第十章 宪法至上 种类繁多——美国法律
第十一章 尊重他国的权利——国际法
第十二章 结语——简短的法律故事

编辑推荐

人类在地球上第一次可以像现在这样,在环顾自己这块大地的同时,还可以放《西方法律的历史》眼整个文明世界;因此,我们对法律的未来充满信心。

内容概要

作者:(美国)约翰·梅西·赞恩 译者:孙无申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法律的由来如果人仍然是凭本能行事的生物,那么整个地球早已充斥着人类;他们的集体早已发展得高度秩序化,服从于绝对的法律,永无违法的个人;他们早已享有机制的稳定性,因此也不会有进步了。但是人发展了更高级的大脑,可以无限制地驰骋,可以战胜自然环境,并可以通过有目的的努力而不断地向更高级的王国攀登。“法律”这个词几乎对所有具有普通常识的人来说都不陌生,可是倘若要给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那即便是最博学的法理学家也会感到困难重重。迄今为止,法理学要在为“法律”下定义时常常不得不使用暗含或直接表达的法律的概念作为定义的一部分。人们公认这个词暗含一整套总的原则和一整套特定规则。我们所说的“正确”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的,根据法律,“错误”是被禁止的。然而要是我们问一问“正确”和“错误”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得到的回答往往是:“正确”是在法律上得到承认的正确,“错误”是法律定义的错误,如此一来我们只不过是在绕圈子。最后我们又回到了原来的起始点。一位著名的美国法官是这样定义法律的,“法庭上运用公共力量这种情形下的声明”,这个定义将定义的实质理解为非物质的东西,并且忽视了法律是一种规则的事实。法律即使在公共力量未得到运用的情况下也是依然存在的,因为远在法庭产生之前就存在着一套普遍得到人们的遵守且不得违反的法律。事实上人们也只能这样说,法律是指导人们在其所属的社会组织中处理相互关系及行为的正被执行的一整套规则当中的一部分,也仅仅是一部分而已。必须明白这样一点,应当把指导人们与其所属的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规rA0包括在内,而且文明人都认为,法律也指导着社会组织之问的关系。我们把后一种法律称为“国际法”,任何一个法庭都不能实施国际法。以往每一个时期的法律规则较之其他较晚时期都包含了更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法律的进步和发展体现了各时期生活中规则的不同,当其中一部分一旦发展强大到对社会组织形成足够重要的影响力之时,便被人们看作法律,而另一部分便慢慢演变为社会习俗。在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个重要事实,即人类是一直生活在社会组织中的。可以想象,倘若人类也有可能成为独居的动物,果真如此就不会产生法律了。人类生活在社会环境中,这是法律存在的先决条件。作为一门科学——如果存在这样一种科学的话——法律只不过是与人类生活的社会状态有关的科学之一。由于有着共同的基础,都与社会科学,或者说都与社会科学的几个方面有关,因此,不管是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还是历史、生物和心理学,都息息相关,而且每一门科学都是正确理解其他科学的必要基础。在为诗人阿基亚斯辩护时,西塞罗——这位古罗马最伟大的辩护者在辩护词中曾愉快地阐述了这一真理,这篇辩护词达到了一位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他说:“所有关于人类行为的科学都有一种共同的纽带,并存在彼此相连的血缘关系。”必须尊重人类生活在社会状态下这一事实,这是法律的历史的基本事实。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必然包含着法律的发展,这种发展一如人类无法挣脱其物质躯壳的束缚一样,它是无法避免的,法律的发展是完全自然的社会进步及其结果。人类生活一直是以社会的形式存在,这一真理也包含在亚里士多德的著名论断中:“人是社会动物”。从古今一切与人类有关的科学中我们得知,人一直生活在社会中。这是指某种范围已远远大于由男性、女性或女性和子女组成的家庭的社会群体,并不仅仅意味着家庭。人们通常认为,人类社会中的原始单位是家庭。然而,相反的定论也有其确凿的证据来支持,人类在由动物转变为真正的人类之初,与文明人相比,智力水平还是相当低下的,而他们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后才开始过家庭生活的。人类这种动物是从一些以群居方式生存的低级动物群中演化而来的。如果人类不是社会动物,其大脑就有可能不同于现在的大脑。我们必须接受另一种基本观念,即人类的头脑既是社会智力也是社会产物,它是在社会生活状态下而不是其他状态下形成并由社会生活形态决定的。当然,法律是人类在社会状态下形成的智力的结果。这一结果是通过人类在调整自身以适应其物质环境并力争战胜物质环境的过程中实现的。在无知、偏见和极度愚昧基础上建立观念的时代早已成为过去。“地球是圆的”这一基本地理知识在几个世纪以前还被认为是亵渎神灵的谬论。坚持真理和正义的先贤曾为此被烧死在火刑柱上。而今天,如果要写一部关于地理的书,再在开篇对此进行详细阐述,就大可不必了。同样,一本关于法律的书,若旨在解释人类生活,则必须假定人类的智力以及作为这种智力的产物的法律是漫长的演化发展的结果,尽管很多正直、严肃的人认为持这种观点是犯罪,尽管这种教义在美国的有些地区被认为是一种罪行。看起来够奇怪的,早在公元636年就已去世的圣?艾西多曾说,“最早的人类祖先是赤身裸体的,他赤手空拳,无法与野兽抗击,无法御寒,无法保存热量”,他认为这是毋庸置疑的真理。阿尔奎(公元735~804年)是位伟大的宗教人士,他说,“曾几何时,人像野兽一样在地球上四处游荡,没有任何理性的力量”。 因此,在距今十分久远的岁月里,人最初的头脑心智和躯体就注定了会成为《法律的历程》的开篇。事实上那些代代相传的原始心智和体态特征在今天仍以一种潜意识的本能的方式控制着人。在漫长的岁月中,人的物质躯壳依旧保持最初的形态,但其脑力的发展堪称有机生命中最超乎寻常的奇迹。一句最初以拉丁文阐述的格言讲道:“世界上最伟大的是人,而人最伟大的是头脑。”然而人发展出如此超强的智力经历了漫长的岁月,这种人类智力的进步仍在继续向前。一如人类起始之初,人的物质躯体未发生多大变化。那些至今仍控制着我们躯体的自然法则,如:世代交替、出生、营养、生长、衰老和死亡都是无法逃避的,就像我们称之为自然规律的其他规则一样亘古不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违反了这些自然规律将会产生严重的实际后果。但是这种自然规律的不可避免性,人类的法律是不具备的。违法行为本身可能不会对违犯者带来实际的影响,因为法律规定的就是人类柑互间的行为标准。人类法律的认识和学说被冠以科学的名称——法理学。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被普遍当作人类推理和有意识的目的必然 结果。在人类的心智、才能尚未发展到足以创立有意识、有目的的法律之前,自然法则的一切确定性和不可避免性都是规范社会状态下的人类行为的规则曾拥有的。原因在于当时的法律还只是对周围环境做出的较原始的习惯性的动物性反应。为了从更合理的角度来研究这个题目,不妨让我们回到地球上尚未产生人类之前的那段时间,这样我们会发现自己回到了遥远的地质期的第三纪结束之时。在人类诞生之前,那时大自然所完成的最高级、最成功的试验莫过于创造了适合在地球上紧凑的社会群体中生存的小型动物。在这种社会群体中,我们会发现与人类的相似之处,人类最初就是起源于动物,并且一直在某种社会群体中生活,并创立了那些社会行为规则,我们称这些行为规则为“法律”。在描述法律的历史时之所以首先要谈一谈人类在地球上的产生,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律师们从不曾大张旗鼓地撰写过法律的历史。著书描写法律的哲学史这一工作往往都是由哲学家和玄学家们来完成的,而他们的作品常常使得法律学无论在律师还是在外行人眼中都十分的晦涩难懂,若我们以人类的起源为开篇,我们就可以摆脱玄学的不切实际和哲学的迷境,因为这种模糊的学问纯粹是人类,思维的产物。今天的现实世界与人类产生之前并没有什么两样。人类的产生只不过是世界又多了另一种动物,这种动物也许既不懂哲学也不懂玄学,但却拥有一定的法则。在人类产生之前的第三纪后期,有些动物已经过着完美的群居生活了,它们的生活习惯从百万年前至今一直未曾改变。无论从前还是现在,都能永远适应环境,这得归功于它们那超强的自我调整能力。圣人用谚语告诉我们,如何从这些动物身上发现智慧。“你这个懒虫,看一看蚂蚁吧,如果细心观察它们,你也会变聪明的。”不过这仅是对雌蚁们的赞叹。对雄蚁的工作只能讲得越少越好。然而,圣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蚂蚁除了是改造懒惰的楷模之外,人们还可以从对它的研究中获得法律方面的智慧。

图书封面


 西方法律的历史下载 更多精彩书评



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我刚开始读。不过开头一个观点很有趣,说一夫一妻制度可能来源于迁徙生活的需要,迁徙的海獭也是一夫一妻的。这个观点和我们常常感觉的迁徙导致性乱恰恰相反,不过又有那么点道理(关键是原始时代陌生人之间是危险的关系,而不是可以寻欢作乐而不必担忧家乡名声)。
  •     《西方法律的历史》这本书还有另外两个译名:《西方法律简史》、《法律的故事》。从这另外两个名字中我们就可以大概了解到本书的两个主要:首先,就是作者对于西方法律历史的发展的描述并不是具体的罗列每一个法律学说法学家的出现与更替,而是抽象化的概括性的从整个人类历史进化发展的角度入手,重点介绍随着人类的进化,法律在各个时期演进的重要特点;其次,这本书在介绍每个时期重要特征的时候,学术性的探讨比较少,而是从一些故事入手,夹叙夹议,自然体现。由于作者没有条理化地概括出每一个时期法律发展的重要特征,下面,我就以我个人对本书的理解,对本书对各个时期的特征做一个简单的总结。1、法律的产生作者在第一章中从人类进化的起源说起,通过对蚂蚁分工明确的“社会组织”的描述,提出人类的法律的产生最早可以追述到其进化过程中,出于本能而产生的对环境的反应。然而,这种本能的反应行为,虽然很有组织性和习惯性,但它毕竟还不能算作是法律的产生(正如蚂蚁世界的那种分工不能算做是法律一样。)在作者看来,人类法律产生的标志是随着人类智力的发展人类对于自己这种本能行为的改造,即一种人为改造的习惯的产生(而不是本能产生的习惯)。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人类智力进化和社会化的产物,是人类共同发展的结晶。同时这种改造法律的能力也是人类特有的能力,它是人类对自然环境和个体发展的积极地适应与改造。作者也在本章的结尾提出了具有启发性的观点:“社会没有法理学就不可能有进步,而法理学不是少数者而是人类群体的杰作,不是立法者或是某个伟人的杰作,而是那些默默无闻的亿万大众的持续地、勤恳地建造起来的。” 2、原始社会的法律作者在本书的第二章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原始人类对自己本能行为的改造形成习惯,并发展出社会规范。其中一个重要本能就是人类寻找配偶交配和抚养后代的本能,另一个本能则是人类获取食物保存食物的本能。这在人类智力进化和群居生活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很大作用,一方面进一步促进了奴隶制习俗与规则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另外,作者认为,“正确和正义的概念是构成法律基础的两种道德情感”, 而这两种道德情感的产生则是由于原始人类的羞耻心。正是因为这样,原始时代的法律才能得到认可和执行,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时的执行方式以社会集体舆论为强制力,惩罚方式也是以公众谴责、驱逐出部落为主。3、原始社会法律向奴隶制社会法律的过渡作者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这一时期,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文明的进化,专门的法律人员开始出现,同时,宗族责任、家庭责任概念逐步向个人责任概念过渡。A、古代雅利安人的法律各个民族在不断迁徙和互相融合的过程中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的发展也始终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这时期,母系氏族逐步向父系氏族转变,由过去的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演变为父亲权威的确立,从而家庭、氏族观念日益明确;另外,人类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分工明确,使得私有财产观念和排他性权利日益的得到大家的认可。作者认为古雅利安人法律发展的突出点在于,宗族作为法律最主要的主体,伤害宗族全体对本宗族全体负责,事实的裁定由雅利安人集体集会公开决定,而对赔偿处罚的判决则由专门的人员(布雷恩)做出。同时,这时的布雷恩执法过程中具有了明确的强制性。B、汉谟拉比法典灿烂的古巴比伦文化孕育出了这部人类法律智慧的结晶。私有财产的发展确定了个人对财产的排他性的支配权(之前,宗族对个人财产也有一部分的支配权),相应的法律中也开始有了个人责任(不在完全是宗族对宗族负责)。另一方面,频繁的商业活动对法律的影响是巨大的,关于合同、借贷、赠与、抵押等方面的的规范都在法条中做出了规定。作者还提到的是关于法律适用的发展。这时主持正义成为国王对整个国家的责任,博学的法官阶层也逐渐支撑起了国王的法庭。 A、《圣经》中的法律犹太人的法律继承了希伯来文明,并在后来的《圣经》中得到了部分体现,另外,体现在圣经中的这一部分法律对后来的欧洲(古希腊、古罗马甚至中世纪)法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一时期法律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首先,这一时期的法律表现出一种思想上的解放,例如,若主人使仆人失去一只眼睛或者一颗牙,就必须让这个仆人获得自由;新婚男子可以免除兵役等。第二点,可以说是犹太人在法律方面最伟大、对独特的成就,即这一时期,“拥有自我权利的个人概念终于清晰完整地出现了。在追究有关责任问题时,家庭不再作为一个整体了。” 父亲不应代儿子受过而处死,儿子也不应代父亲受过而处死,每个人只能因自己的罪过而被处死。第三,虽然犹太人创造了上帝这个偶像权威,但是,犹太人已经不再需要通过祭司来安抚上帝了,每个民众都直接与上帝交流,遵守上帝的“旨意”。法律中那个神秘的祭祀组成的“中介”阶层逐步消失了,法律真正变成了人类自己的法律。4、奴隶制时代的法律作者在第六章和第七章分别探讨了这一时期的法律特点。这一时期的法律发展经过了古希腊文明,在罗马时期达到了一个繁荣期。除了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政治文明的发展和人类艺术哲学的发展也促进了法律的发展。A、古希腊的法律古希腊文明的繁荣,产生一大批哲学家、思想家、历史学家,他们对正义、公平、平等、法律等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促进了法理学研究的兴起。另外,民众开始要求法律的公布,书面法律开始出现,平民和贵族开始平等地“拥有”了法律。私有财产的法律在这一时期得到创立,并迅速发展,已经具有了我们现代法律的雏形。除此以外,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古希腊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都由民众大会来确认。人人都具有运用法律的能力,都可以上庭辩护。但是,这一发展特点也造成了古希腊法律的弊端,即无法形成专门的专业的法庭和律师阶层,阻碍其法治化进一步发展。B、古罗马法律的繁荣古罗马法律经过了自身长期的发展和对其他各民族法律的吸收,终于达到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高峰。“现在我们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分类和实施方式都应归功于罗马。” 在作者看来,“程序完备的罗马法庭以及由法学家和辩护者组成的律师阶层”是罗马法律繁荣的重要原因以及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特点,是“罗马法律机器的两家发动机”。5、中世纪向现代法律的过渡作者分别在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中为我们探讨了中世纪法律的概况,中世纪法律如何向现代法律过渡以及现代法律发展的趋势。中世纪的法律是在混沌中发展的。神学统治下的中世纪欧洲,天主教掌握着知识的权威和话语权。宗教的不宽容造成了法律上的黑暗,宗教审判,火刑消除异端等就从未停止过。民众的有关法律能力又被剥夺了,祭司担当人类与法律之间的“中介”阶层的时代又回来了。另一方面,封建经济的发展,世俗权力也一直在与宗教争夺、合作掌握着法律的权力,“每个封建主都有自己的法庭来实施自己的法律”,对自己领地内的农奴进行保护,但也要求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封建领主还拥有类似“初夜权”之类的特殊的权利,“地主对他的佃户有裁决权,只有仰仗他们,佃户才有望得到公平,这就是破坏法律规则与阻挠法律实施的直接因素。” 当然这只是中世纪法律发展的一个方面,正如黑暗中孕育黎明一样,中世纪的法律也在黑暗中觉醒着,在缓慢地找回罗马法律时的辉煌。其中典型的代表就是英国。英国在漫长的中世纪,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贵族权力与国王权力,一直进行激烈地斗争。以《大宪章》为典型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对国王的权利经行了限制。其次,陪审团制度的出现与发展,代表着法庭审判程序的完善。第三是衡平法与普通法在经过相互对抗后最终协调起来,成为英国法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也成为英国法律司法体系的特色。到了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经济在英国迅速发展,三权分立的民主政治体制,立法体系和司法体系逐步迈向现代化,法理学研究也繁荣发展,西方法律出现了古罗马时期的辉煌。英国法律的发展成果得到了美国的继承,美国法律的法展也体现了现代化法律发展的趋势。首先,美国在1876年制定了自己的宪法,将国家最高权力归于宪法,确立了宪法至上的原则,其他法律,政府行为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其次,是繁多的法律被制定出来,法律平等地对待每一位主体,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法律。这一方面增加了促进了司法、立法、法理等各各方面的进步,增加了专业化的律师阶层,但另一方面,却不得不说的是繁琐的程序,冗杂的法律也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成本。法律发展到现代,还有一个趋势就是国际法的发展。这是对正义的进一步诠释,即懂得平等地对待他国以及他国公民。对本书做完简单的介绍,我们发现,这本书并不是一部学术性作品,而是一部通俗性读物;并不是作者通过人类的演进来介绍法律的发展,更像是通过法律的发展来看待人类的进化。正如作者认为的一样,人类法律的发展实质上是人类智慧共同进化的结果,个人的想法只有在符合法律发展基本的规律、人类对正义基本认识的时候才会对法律的发展起到作用,而法律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倒退、污点,并不是其他什么原因,仅仅是因为我们人类自己对法律抹黑,对正义等基本概念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另外,读完这本书,我们发现,作者对于西方法律发展的探讨只是讲了英美这一支,实际上德国这一支的发展作者并没有给予介绍。还有,既然这本书叫西方法律的历史,那自然作者就没有介绍到我们东方法律的历史。通过作者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东西方法律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些共性,同时还有许多得不同,尤其是从西方的奴隶社会时代开始,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经济发展的不同,哲学思想的不同,我们逐渐分化,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在当代我们学习西方法律制度和理论的大背景下,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我们之间在关于法律、正义等基本的问题上是没有多大分歧的,另一方面也要认真研究中国法律演化特有的历史规律,这样才能对西方法律更好的吸收、消化。
  •     这本书我这个外行感觉写的很好,一点都不枯燥,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从人类最基本的本能以及社会发展说起,其基础不是抽象的空中楼阁。值得一提的是,翻译非常好。见过太多的烂译品,翻译差完全可以毁掉一个好作品。这个翻译感觉很好。正在读,还没有读完...

精彩短评 (总计6条)

  •     翻译的真难过。。。。
  •     译者是孙远申
  •     翻译通俗易懂
  •     没看完,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注解,对西方历史了解不多的人看的会很吃力。
  •     对不起,我看的太急功近利了。
  •     内容还可以,翻译得也不错,值得阅读。就是价格偏贵。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