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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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
ISBN:9787562031123
作者:【美】杰罗姆·弗兰克
页数:493页

作者简介

本书从法律制度、社会政治、历史文化和诉讼心理学等层面对美国的司法过程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作者旁征博引,丛横捭阖,不仅对陪审团制度、判例制度、法典编纂、法律推理、自然法理论、司法形式主义等进行了经典阐述,而且还对法律科学的性质、法学与史学、法学与心理学、法学教育、法律与理性、法律与正义、法律与情感、法律与音乐、司法与民主等发表了独到的见解,特别是作者作为法律人的职业性缜密推理令人折服。《初审法院》是弗兰克著作的第一个中译本,做为一部法学经典,相信这位法学大家深邃的思想和渊博的学识会给读者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关于司法机关的不必要的神话 第二章 斗争与权利 第三章 事实即猜测 第四章 现代法律魔法 第五章 巫师与律师 第六章 “斗争”理论与“真相”理论 第七章 程序改革家 第八章 陪审制度 第九章 对陪审团制度的辩护——拟议中的改革 第十章 法官是人吗? 第十一章 心理学方法 第十二章 对初审法院判决的批评——格式塔 第十三章 作为交流过程的审判 第十四章 “法律科学”与“法律工程学” 第十五章 关于上诉法院的神话 第十六章 法律教育 第十七章 初审法官的特殊训练 第十八章 法袍崇拜 第十九章 判例与稳定性 第二十章 法典编纂 第二十一章 语词与音乐:立法与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章 宪法——旋转木马 第二十三章 法律推理 第二十四章 老调重弹 第二十五章 人类学方法 第二十六章 自然法 第二十七章 诉讼心理学 第二十八章 揭开正义的面纱 第二十九章 法律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 第三十章 正义与情感 第三十一章 对某些法律公理的质疑 第三十二章 理性与非理性——理想 索引 译后记

编辑推荐

《初审法院:美国司法中的神话与现实》是一本圈外人能够用以洞察这个国家法院运作情况的书……。弗兰克法官消除了其中的神秘与幻像。它是全面运用“社会科学”分析法律问题的一次精彩呈现。书中的批评意见……将会启发现代法律人、人类学家、精神病学家以及哲学家。——威廉·道格拉斯法官(William O.Douglas)《初审法院:美国司法中的神话与现实》之所以有力量,在于弗兰克法官坦诚地讨论了我们法院的运作情况,在于他的分析全面而透彻,以及他全面而透彻的分析所表现出来的睿智,还在于他的评论和建议中所包含的远见卓识……。这是一本重要的著作。——《纽约法律杂志》(New York Law Journal)

内容概要

作者:(美国)弗兰克

媒体关注与评论

这是一本圈外人能够用以洞察这个国家法院运作情况的书……。弗兰克法官消除了其中的神秘与幻像。它是全面运用“社会科学”分析法律问题的一次精彩呈现。书中的批评意见……将会启发现代法律人、人类学家、精神病学家以及哲学家。  ——威廉?○?道格拉斯法官(William O.Douglas)这《初审法院——美国司法中的神话与现实》之所以有力量,在于弗兰克法官坦诚地讨论了我们法院的运作情况,在于他的分析全面而透彻,以及他全面而透彻的分析所表现出来的睿智,还在于他的评论和建议中所包含的远见卓识……。这是一本重要的著作。  ——《纽约法律杂志》(New York Law Journal)这是一位对其论题有着全面了解的作者所呈现的一部富有趣味、令人鼓舞、发人深省的著作。  ——阿瑟?加菲尔德?海斯(Arthur Garfield Hays)《星期六评论》(Saturday Review)弗兰克法官所提出的任何观点都不可以轻率地加以漠视。对于所有相信个人与个人、国家与个人之间纠纷的妥善解决事关全体人的幸福、安全和自由的人来说,这正是一本为他们而写的书。  ——《纽约时报书评》(New York Times Book Review)这是圈外人可以愉快阅读并有所收获的那些有关律师和法官的罕见著作中的一本。  ——《新共和国》(New Republic)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关于司法机关的不必要的神话大约200年以前,一位很不成功的英国律师在牛津大学举办了一个有关英国法院和法律原则的系列讲座。这些讲座被编辑成书后,就是所说的布莱克斯通的《评论》(Blackstone’s Commentaries),它后来成了法律人的圣经,特别是在美国。然而,这些讲座以及这本书并不是为法律人准备的,而是英国年轻贵族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贵族将来是要成为英国的统治者的。由于难以忍受的势利眼和对司法现实的极度歪曲,布莱克斯通的讲座和他的书近些年来受到了理所应当的批评。虽然布莱克斯通的《评论》不应当被仿效,但是在美国,布莱克斯通的出发点确实应当被大力提倡,当然这应当以美国的方式来进行。美国的统治者,也就是那些无意于成为法律人的无数普通公民,应当被告知他们的法院做了些什么和为什么这么做。遗憾的是,他们在这一方面知道得太少了。从总体上来看,美国的报刊杂志在准确报道法院的所作所为方面做得不好。我们的法律人没有作出努力,用可以理解的术语向圈外人解释我们司法体系的运作。公众的无知到头来令人痛心。我们的法院在我们的国家机关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一种民主政体中,国家机关中的任何活动都不应该是神秘的。但是所谓的“司法机关”(court-house government)对于大多数外行来说仍然是神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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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4条)

  •     同样和神话有缘,弗兰克关于法律的“神话”,在我看来要好过德沃金的“赫拉克利特”。前者能真正还原出一个现实的法官,后者,嗯,我认为没有一个法官要去做赫拉克利特,至少在我国是这样,理由很简单,赫拉克利特没有维稳的智慧。我深深怀疑弗兰克能用“神话”破灭“法律的确定性”,实际上源于他自己的经历,弗兰克的父亲是位成功的律师,作为一个德裔犹太人,他的父亲试图掌控他一生的规划和安排的成功几率应该是99.99%,为什么这么肯定,请参看《生活大爆炸》里面的霍华德。弗兰克首先是法律规则怀疑论者,他前期要破除的神话如下:其一,“法律确定性神话”,其二,“法官不造法”神话。弗兰克认为这实际上是人们心智不成熟的表现,法律确定性是人类的一种幻想和寄托,和孩童需要一个父亲一样的心态并无二致。弗兰克受霍姆斯大法官的影响,把法律当成一般人(霍姆斯的“坏人”)的观点来进行界定,法律要么是判决,要么是对未来判决的预测。毫无疑问,一般人确实是只在乎判决结果的,于是给出判决的法官成为了弗兰克的关键点。他强调法官的个性(主观理念)会对案件判决产生影响,也就是对法律产生影响,在他对司法过程提出的十三个建议中,有一条如下:“初审法官进行透彻的心理上的自我探寻”。几十年后,我国法院系统内部也重视起法官的心理咨询了,不是为了探究法律是什么之类的宏大理论,而是因为法官心理健康问题被媒体频频曝光,看看,我们始终要接地气的多,私以为下一步就是要调研为什么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审判人员离婚率奇高的原因了。法律规则的怀疑继续往前推进,自然就是规则面对的法律事实,弗兰克后来成为法律事实怀疑论者,似乎为了延续自己破除神华的传统,找了一个“上级法院神话”来消灭,这是因为美国的司法体系在上诉法院中主要是审理法律适用问题,规则怀疑论者的目光就集中在了上诉法院,而冷落了要进行法律事实认定的初审法院。在《初审法院》中,弗兰克否认由规则和判决组成的法律世界,而是开出一个“三维”,甚至“四维”的法律空间,其中不仅有规则、判决,还有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真实发生但有可能永不被发现的客观事实。在一个“法治”最为政治正确(以写多愁善感的政治小散文著称的刘瑜老师近日语录)的时代,弗兰克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似乎在刻意唱对台戏,再加上我国的法学研究(仅仅是法学研究?)全是在跟着老外瞎起哄,弗兰克是要往前追溯到罗斯福新政那个时候的人物,就连同国战友波斯纳也说他对“法律不确定的代价不够敏感”(所以波斯纳的书就被成套翻译,还造就了一个朱苏力,哈!),国内对其的专项研究可谓少之又少。柏拉图早就想通了,法治再怎么整,也还是得要有人才行,所以《理想国》先行,《法律篇》垫底,还非常谨慎的在后者加入一个“夜间议事会”。弗兰克在罗斯福新政期间,活跃在改革领域,因为他坚持的法律实用主义原则,是把法律当做工具,去实现他理想的民主社会,这不难解释他为什么要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正是在反面施力,促进人们完善法律,把这个工具锻造的尽善尽美,他强调不仅仅要注意“是”与“应当”的区别,更应该注意“应当”和幻想的区别,一旦陷入幻想,法律则永远无法推进。回到本书的主题,初审法院、事实认定,枯燥的理论就不多写了,反正我喜欢弗兰克,写点真实小H文回应下他的观点就作收尾:一妇人在基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庭调查过程中,妇女诉称夫妻感情不和,却又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红着脸说不舒服,庭审陷入僵局,主审法官一拍大腿,宣布休庭,喊上男方进入厕所小解抽烟休息,出厕即开庭判离,事后告诉书记员,确实太大。看看,我们的人民法官,就是比美国佬更有本事,弗兰克就算整出个“五维”、“六维”,我们撒泡尿就万事大吉。
  •     《初审法院》是美国法学家杰罗姆•弗兰克现实主义思想的巅峰之作。弗兰克是一位具有十分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的法学家,他的作品具有观点鲜明、简捷率直的特点。在这本书中,弗兰克提出,普通公民应当被告知他们的法院做了些什么和为什么这么做。因为在一个民主政体中,国家机关的任何活动都不应该是神秘的。把公众像孩子一样对待,认为他们不能接受人类创制制度的不可避免的缺点,这完全是不民主的。人民不需要糊弄,也不应当被蒙骗。但弗兰克发现,实际情况却是,司法和法院对于大多数外行人来说仍然是神秘的,很多人把司法过程想象为“头戴假发,身着长袍,面无表情的法官刻板无味地宣告某个被告做了不应做的事情。” 传统的法律观点会也告诉我们这样一个公式:R×F=D,换句话说,一个判决是一条规则和一个事实的产物,法官是一台自动售货机。但是弗兰克指出,这是一种神话,一种欺骗。这本书和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正是为了唤起建设性的怀疑主义和帮助普通人去窥视这种法律神话的背后,向他们解释司法机关的一些实际情况,从而打破神话。弗兰克雄辩地指出,实际上,法官也是人,法官在法庭上所要做的是类似于历史学家的工作,而任何一位历史学家,不论他怎样谨小慎微,也不论他如何下决心要使自己保持严格的中立立场,他都不可能逃脱无数偏见对他的困扰。他说,法官的个性因素是法律实施中最关键的因素,法官像案件之水必须经过的闸门,而法律的规定往往总是随着碰巧掌握这个闸门的法官的个性偏好而改变。因此,法律的确定性只有在有限的程度上才能达到,或者说,法律是没有确定性的。 根据弗兰克的梳理,对待法律的不确定性的基本态度有三种,一种是承认这种不确定性并设法做出积极的回应,这就是建设性的怀疑主义;第二种是承认这种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认为一个案件中肯定有败诉者,胜负像雷击一样是上帝的行为,因此对审判不公不予理睬我,这是消极主义;更多的人持第三种态度,他们对这种不确定性极端恐惧从而缺乏承认不确定性的坦诚,积极鼓吹法律的确定性。在弗兰克眼里,法律阶层就是这样缺乏坦诚的群体。一方面是不可否认的不确定性和因此带来的对诉讼的恐惧,另一方面是绝不承认这种不确定性,于是只能求助于法律神话——既然人是不确定的,那只好去找神。每当人们对事物越无知,危险越大,偶然性所起的作用越大时,神话就越会有用武之地。弗兰克把这些法律思想家的观点称作是法律神话的观点,持有这种观点的就是法律魔法师,为了把神话说得圆满,他们不断地施以魔法。在法律魔法的世界里,法官都拥有神灵一样的地位。特别是在普通法系,法官被认为是有修养的人,甚至有着父亲般的慈严。“普通法系国家中有许多伟大的名字属于法官。”法官常被称为良心的守护者,教堂外的教士,是社会的精英、有修养的伟人和正义之路的开拓者。法官不容亵渎,不容质疑。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魔法师们给法官们披上了法袍。“在欧洲大陆国家人士的心目中,关于英国法官,常常有这样一幅浪漫的图像:他们身着绯红色的长袍,头戴巨大的假发,在一所镶嵌华丽的法庭上进行审判”。这使得法官仿佛真的不食人间烟火。但是弗兰克认为这是一种对民主的抵抗。他大声疾呼,让所有的法官抛弃他们法袍的时代已经到来!一个未充分发展的社会可能需要人民对它的统治者产生敬畏,或宁愿其人民对它的统治者产生敬畏,但是,当司法过程中的人性基础得以掩盖之时,正义就得在黑暗中摸索。认清了这一点,我们就要承认法律的不确定性。弗兰克告诉我们,事实上,不确定性也并不是那么可怕,早在《法与现代精神》中,他就指出:法律的许多不确定性并非不行的偶然事件,不确定性本身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相反由此带来的司法的个别化是值得提倡的。他进一步解释道,法律的规则和原则作为行为的指南,永远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为了满足具体案件的个别化需要,在我们的法院中,这种“古典主义”应当从公认的“浪漫主义”视角加以锤炼。这种锤炼体现着中国司法的精神。特别是初审法院的工作,需要这种诗人的洞察力。在今天,初审法官们通常是以“古典主义”的方式夸夸其谈,但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地以浪漫主义的方式采取行动。自觉并公开地准许他们把这两者综合起来,似乎是更为明智的做法。这样的做法不会增加不确定性,只是把不确定性公之于众而已。在这本书中,弗兰克提出了自己的愿望:初审法官情感的感受性将受到恰当地调整,并服从于法官自己的谨慎原则。他说,一位诚实的、训练有素的初审法官,如果对自身权力的性质、自己的偏见和弱点尽可能有全面的了解,这就是正义最好的保障。  《初审法院》讨论的是法律问题,实际上却关涉权力与信仰。政府如何向人民展示自己,是制造全知全能的神话,还是承认自己的局限,走下神坛?现实既然不尽如人意,我们能否让愿望指引行动?弗兰克告诉我们,这是一个祛魅的时代,神话虽然美好,但终将破灭;现实虽然是残缺的,但必须勇敢去面对。
  •     不可避免地,一种针对律师和法院的不必要的愤世嫉俗在公众中流传开来。因为敏锐的公民注意到了传说与现实之间的显著差异。这是一种疑惑不解,一种令人沮丧的怀疑主义。由于公众缺乏足够的信息,他们的这种怀疑主义都不可能具有建设性,也不可能有效地促进司法过程的进步,而这种进步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第2页)

精彩短评 (总计16条)

  •     为了写读书笔记才看的。。。我真的不是好青年。。。
  •     全文看完,觉得对弗兰克的很多理解都需要修正。
  •     很接近五星的书,非常有启发,打破了很多神话传说
  •     原以为是枯燥的法学理论,看了以后才发现里面的内容相当有趣,不光对法学和法律实践有指导意义,对其他行业的工作也有借鉴意义。我把小说放下改读这本了。
  •     现实主义法学的代表作,认真拜读一下。
  •     很好的一本书。美国现实主义法的代表性著作之一,本书是基于“事实怀疑论”的立场,对美国初审法院中的法官的事实认定做了详细的描述。
  •     本书详细探讨了美国司法中的不确定性,论及事实的认定、陪审团制度、法官的个性与心理以及情感因素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本书的重要意义在于,即便所有人都不是天使,法官也好,评审员也好,律师也好,而且法律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认定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依然可以设法通过司法制度的改革,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公正。本书英文原版1949年出版,是所谓法律现实主义的经典作品之一。本书作者在罗斯福总统任内担任美国联邦跌日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本书与其他法学经典一样,展现了美国法官的学识和理性素养。
  •     可能增加对美国初审法院的了解,但要是能有更多的统计数据就好了。
  •     虽然几年前出的,作者写于1949年,但是对当下中国很有启发
  •     不管是作者还是译者,都是令人激赏的孩子啊哈哈~ 书中最精辟的一句话是第十章的标题,“法官是人吗?”
  •     就是内容相对我们太超前了
  •     这本书起码表面上离一般人的生活很远,不是很快就带来现实利益的书,但是多了解一些东西,存着点,总没损失么。
  •     good
  •     是一本好书 但不知是翻译还是还是作者的问题 感觉读起来还是有些拗口 艰涩 需要静下心来慢慢的看~~作为消遣还是不要看了
  •     我们不仅仅要理解美国制度运作的高层,更要清楚基层的建构!
  •     期待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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