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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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11
ISBN:9787562026440
作者:费安玲
页数:860页

后记

一部民法典的翻译,如同完成一栋结构十分复杂的大型建筑。俗话说:土木工程不可轻易动也。当我们在译稿的最后一页划上最后一个句号时,当我们由最初的充满信心的心情逐渐变为现在的信心与不安参半的心绪时,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这句话的份量。我们相信,通过这部1997年最新修订版的《意大利民法典》的翻译,可以为我国民法的理论研究和立法提供一个在大陆法系中较为典型的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比较研究可使人们清醒。同时,我们又颇感不安,这部民法典的翻译计划启动于1994年,然而因故搁浅且几乎使翻译计划流产。自我们分别于1996年6月和8月底接手该翻译工作后,在完成大量的必须进行的教学任务的同时,我们夜以继日地工作,终于按计划的要求完成了该项工作。《意大利民法典》作为一部民商合一的法典,内容复杂艰深,颇难驾驭。为求译文准确,我们在翻译过程中,尽可能地参考中文、意大利文有关民商法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理论书籍以及《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的中译本、《法国民法典法》文本(1985年版)和日文版的《意大利民法典》(1977年5月版)等著作,对法典中的条文和大量重要术语进行了反复讨论和推敲,并且在法典翻译完成后,应斯奇巴尼教授的邀请,由译者之一专程赴意进行了法典的校对工作。

作者简介

《意大利民法典
(2004年)》介绍了:意大利1942年《民法典》在罗马法系的法典化历史中是一个重要里程碑。在其生效后的五十多年中,它一直在意大利法律制度中保持着中心的地位,并且成为其他罗马法系国家的一种参照系,对《秘鲁民法典》(1984年)和其他一些民法典的改革方案产生着影响。

书籍目录

序编 一般原则 第一章 法源(1-9) 第二章 一般法律的适用(10-16)第一编 人与家庭 第一章 自然人(1-10) 第二章 法人(11-42) 第三章 住所与居所(43-47) 第四章 失踪和宣告推定死亡(48-57) 第五章 血亲与姻亲(74-78) 第六章 婚姻(79-230Ⅱ) 第七章 亲子关系(231-290) 第八章 成年人收养(291-314) 第九章 亲权 第九章Ⅱ 针对家庭暴力的保护命令 第十章 监护与解除监护权 第十一章 领养与安置 第十二章 精神病、禁治产和准禁治产 第十三章 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第十四章 身份证明第二编 继承 第一章 继承的一般原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 第四章 遗产分割 第五章 赠与第三编 所有权 第一章 物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地上权 第四章 永佃权 第五章 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 第六章 地役权 第七章 共有 第八章 占有 第九章 新施工警告和惧怕损害之诉第四编 债 第一章 债的总论 第二章 契约总论 第三章 各类契约 第四章 单方允诺 第五章 有价证券 第六章 无因管理 第七章 非债给付 第八章 不当得利 第九章 不法行为第五编 劳动 第一章 职业活动规则 第二章 企业劳动 第三章 自由职业 第四章 特殊关系中的从属性劳动 第五章 公司 第六章 合作社和相互保险社 第七章 参股 第八章 企业 第九章 智力作品权和工业发明权 第十章 竞争规则和联合体 第十一章 对公司与联合体的处罚第六编 权利的保护 第一章 登记 第二章 证据 第三章 财产责任、优先权的原因和财产担保的保护方法 第四章 权利的司法救济(2907-2933) 第五章 消灭时效和失权(2934-2963)附录一 《意大利民法典》与《罗马法原始文献》之比较附录二 主题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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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民法典(2004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前言

1.意大利1942年《民法典》在罗马法系的法典化历史中是一个重要里程碑。在其生效后的五十多年中,它一直在意大利法律制度中保持着中心的地位,并且成为其他罗马法系国家的一种参照系,对《秘鲁民法典》(1984年)和其他一些民法典的改革方案产生着影响。2.在意大利,直到1700年,普通罗马法一直与起源于中世纪的法律制度和众多国家的特别立法相伴随。在法国革命后,短暂的拿破仑王国时期曾经采用过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这种采用明显反映出植根于罗马法渊源中的共同基础(一个说明此情况的重要例子是:为在大学进行教学而出版了《拿破仑法典》,其中广泛地援引了《民法大全》q-的材料,三卷本,米兰,1808年一1811年)。拿破仑倒台后,先前的统治者复辟,但他们没有恢复那些起源于中世纪的制度和狭隘的地方主义,而是接受了按照法国法典的模式制定的法典,只是在与奥地利毗邻的地区(米兰和威尼斯)引进了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ABGB)。

章节摘录

为禁治产人的利益,监护人可以不经法官的准许直接提起该诉讼。第274条(允许提起诉讼的情况]提起确认非婚生生父或者生母身份的诉讼(269),仅允许在有特殊证据表明有必要查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况下进行。法院可以根据欲提起诉讼的人的请求(270),在了解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听取检察机关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由其议事室做出是否受理诉讼的裁定并说明理由。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由上诉法院的议事室做出终审裁定。法院进行的调查不得公开,应当保守秘密。调查结束时,调查期间取得的文件、证据应当存放在法院文书室;法院书记员应当将调查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有权阅读、检查调查结果并且提交说明性备忘录。诉讼涉及未成年人(2)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414),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可以为该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指定一名特别保佐人代理出庭。第275条[不受理情况下的处罚](1975年5月19日废除)第276条(确认之诉]确认非婚生生父或者生母身份的诉讼,应当向被推定为生父或者生母的人提起。被推定为生父或者生母的人死亡的,应当向其各自的继承人提起。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以对上述诉讼请求主张异议。第277条[判决的效力]宣告非婚生亲子关系的判决,产生认领的效力(258)。法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有关非婚生子女的养育及其财产利益的保护问题做出相应的决定。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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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1条)

  •     费老师翻译的民法典,虽然版本较老,可是我可不可以称之为“意中民事法律翻译的圣经”?对于法律翻译来说,这本书和词典一样不可或缺。
  •     本书的译者之一是本人的宗师之一张宓教授,且中国境内的意大利语材料统共20本不到,这本著名的译作当然要好好收藏!谨向张宓、费安玲老师表示崇高的敬意!
  •     上一本直接从中间断裂,不过好在当当上门退货,售后态度很好。退的这一本上面还是脱胶了,有块胶直接掉下来了,中间也有断裂的趋势。但是为了能早点看这本书,还是不退了。本来想给差评的,但是看在书内容的份上,还是打5分吧。
  •     非常好的翻译,是学习法律意大利语专业词汇的必备之书!
  •     非常踏实的工作,非常精到的译笔。在中国,愿意这样做事的人是越来越少啦。就是开本小了点儿,翻着比较累。要知道展开度是印刷装桢的基本标准之一,这大大滴影响阅读情绪。
  •     这本书很好,一定要好好读一读啊。
  •     可以和意大利语原版书配上,对我的意大利法律考试起到不小的作用。
  •     帮朋友买的,希望她满意!
  •     民商合一的传统,非常详细。
  •     到处都缺货,最后在当当找到了。对于工作很有用。费张二位教授的翻译水平没的说。
  •     最经典的一款,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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