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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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09-5
ISBN:9787503693304
作者:姚建龙
页数:235页

后记

本书是我的博士论文,完成于2006年4月。当年答辩之时,虽然得到了以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为主席的答辩委员会的肯定并获得了全优票的成绩,但是我一直心存忐忑和遗憾,因为它其实只是最初拟定的美国少年司法研究框架四部分中的一篇。两年来我一直有着完成最初庞大研究计划的设想,但却因诸种原因而未能如愿。而且我知道,这一研究计划的最终完成很可能遥遥无期。  博士论文本身亦是一种生活之印迹,或许维持原貌也是一种有意义的选择。此次出版只是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订,原后记也照录于下:陈兴良教授曾云:“博士论文写作的‘最佳’境界是四平八稳,滴水不漏,经得起持不同现点的人士的批判,所以,博士论文成为经典之作的事例是十分罕见的。”①写作博士论文前读陈教授之话甚感沮丧。待到拙文完成之后却于心颇为宽慰。拙文既是三年泉半路出家学习外国法律史的一个交待,也是我的少年法学系列研究中第三阶段的成果。

作者简介

《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我国日益重视少年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对美国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历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整理美国少年司法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也能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国内对美国少年司法的译介可以追诉到民国时期,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即有一些学者对美国少年司法表示了极大的兴趣。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前少年司法时代:没有少年的世界  一、被漠视的童年  二、“少年罪错”与报应主义  三、刑事司法之内  四、刑事司法之外  小结第二章  少年司法的起源:少年罪错与控制专门机制的萌生  一、少年的诞生  二、少年罪错的“发明”与凸显  三、少年罪错控制专门机制的萌生及其争议    (一)矫正制度的兴起    (二)少年矫正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三)关于收容权的法律争议  小结第三章  少年司法的形成:通过福利的少年控制  一、拯救儿童运动  二、1899:少年法院的诞生  三、少年法院的推广  四、少年司法的福利取向  五、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础    (一)国家亲权哲学    (二)实证犯罪学派理论  小结第四章  少年司法的转型:惩罚的回归  一、少年的消逝  二、少年司法的转型    (一)福利型控制的合宪化    (二)福利型控制的合理化  三、走向通过惩罚的控制    (一)少年罪错的恶化    (二)古典犯罪学派的复兴    (三)严罚政策的确立    (四)严罚政策的主要表现  四、少年罪错非正式控制机制的复兴  小结第五章  少年司法的未来:反思的再反思  一、少年司法的存废之争  二、从“轻轻重重”到平衡与恢复性司法  三、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预示  小结主要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外文文献  三、案例后记索引

编辑推荐

《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由中国法律图书出版社出版。

内容概要

姚建龙,别号佘山老农,1977年生,江西永丰人,法学博士。曾为重庆市劳教戒毒所管教民警,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韬奋学者,《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主编,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曾获“华东政法大学优秀青年教师”、“上海市禁毒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禁毒法对劳教制度改革的影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转型中国的青少年犯罪及其治理》、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适当成年人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移植与本土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案设计》等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已出版《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三部个人专著,合著《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等十余部作品,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

媒体关注与评论

少年司法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被公认为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近些年来,国内少年司法界出现了一种言必称美国少年司法的倾向,但对美国少年司法常有误解和“断章取义”。鉴于此,本书期盼完整而又客观地展现少年司法起源国——美国的少年司法发展历史,并尝试以美国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这一最为完整的少年司法发展史为研究文本,探讨少年司法起源和发展变革的真正动力与少年司法政策演变的规律。  ——编者本书是国内首部系统考证美国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的著作,其出版有助于国内少年司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放宽视野,完整地了解美国少年司法的起源与变迁。在对美国少年司法百余年历史的分析中,本书提炼出“福利、惩罚与少年控制”的主线,综合运用童年社会学、法律史学、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政策学等多学科知识,将美国少年司法的发育史放在社会历史变迁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研究,其观点令人耳目一新。  ——何勤华姚建龙的《超越刑事司法》论证充分,论据充足,文笔流畅,引证规范,具有学术及现实的借鉴意义。  ——朱苏力该书以翔实的资料、流畅的文字和富有哲理的分析,向我们做了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全景展示。作者试图告诉我们,任何制度都是在特定社会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也要以特定的理念和思想作为建构的基础。这一点,既适用于美国,也符合中国的情况。  ——陈瑞华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前少年司法时代:没有少年的世界二、“少年罪错”与报应主义和少年被当做“小大人”的社会背景相适应,直到18世纪末期,欧洲及美国都还没有出现用以称呼这一类年轻人越轨现象的专门术语,也基本上没有规范少年越轨行为的专门法律。由于处于今天意义上少年阶段的人,被当做了成人——尽管是“小大人”,因此他们几乎可以任意地做成人可以做的一切事情,而不被认为是离经叛道。“小大人”们并没有像今天那样被强加诸多额外的和成人不一样的行为约束,例如不准酗酒、不准吸毒、不得有性行为等。因此按照今天美国社会对少年行为的约束标准来看,那时候的“小大人”可谓处于一个快乐的时代。今天成人社会认为属于少年罪错(delinquency)范围的行为,曾经大都被视为正常和被允许的。例如,直到16世纪和17世纪早期,年轻人还享有相当大的性自由,大多数人都并不认为有必要对孩子进行性方面的限制。年轻人也可以酗酒、享用鸦片之类今天被认为是毒品的东西。甚至到18世纪,孩子仍可以像在中世纪一样携带和使用武器。所有的人都遵守同样的法律规范,不过处于今天意义上少年阶段的人与其他成人一样,都不会犯什么特别严重的罪行。造成这种现象的决定性原因可能在于传统的社会形态。19世纪以前的欧洲及美国,基本上仍属于传统的农业社会,“人类的生活方式实质上与古代的埃及人和美索不达米亚人的生活方式相同”。在美国,大多数人生活在乡村小农场,处在微小的熟人社区之中,交通不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简单而淳朴。农业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人们长年累月耕作基本上没有闲散的时间。在自然经济形态下,每个家庭基本都能自给自足,大多数消费品在农场中生产,财产的流动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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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听过姚教授的课,很欣赏!所以他的书,毫不犹豫地买!作为专业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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