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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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日期:2007-10
ISBN:9787562031185
作者:[美] 凯瑟琳·A.麦金农
页数:385页

作者简介

《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内容简介:“美国法律文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在1997年10月访美期间与美国总统克林顿达成的“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ialRule0fLawInitiative),由美国新闻署策划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的一大型法律图书翻译项目。“文库”所选书目均以能够体现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最高水平为标准,计划书目约上百种,既包括经典法学教科书,也包括经典法学专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相信“文库”的出版不仅有助于促进中美文化交流,亦将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治体系提供重要的理论借鉴。

书籍目录

序言第一部分 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问题 第二章 女性主义者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评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对女性主义的批评 第四章 综合的尝试第二部分 方法 第五章 意识觉醒 第六章 方法和政治 第七章 性第三部分 国家 第八章 自由国家 第九章 强奸:关于强迫和同意 第十章 堕胎:关于公共与私密 第十一章 色情文艺:关于道德与政治 第十二章 性别平等:关于差异与统治 第十三章 迈向女性主义法学出处说明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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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代表了凯瑟琳•麦金农从女性的观点对政治、性以及法律的强有力分析。以对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讨论作为出发点,麦金农发展了个聚焦于性别从属问题的社会性别理论,并把它应用于国家。其成果是一个很有见地且引人注目的不平等批判,并为社会变革提供了转型期的远景目标。平等地看待这个男性和女性各占据半边的世界会改变一切 而《迈向女性二主义的国家理论》一书(的作者),以其学识、勇气和才智使得这一点更为清晰。通过揭露并纠正潜存于国家主义和正义之下的父权制价值观,凯瑟琳•麦金农引发了一次思想界的地震,重新组合了我们的智识格局的每一个部分。这是一本“不可不读”的书。——格洛丽亚•斯泰纳姆(Gloria Steinem)这是新近法学领域唯——本堪称最重要的著作,……在我看来,这是在:十世纪的法学理论(界)中唯——本可以与H?L?A?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相媲美的著作。所有自由主义法律理论构架内的著述一直以来都不得不把自己放置在与哈特思想和理论的关联中。同样地,所有的女性主义法律理论(今后)也将必须参考麦金农的著作。然而,她的著作要比哈特的著作更为重要,因为她的观点蕴含着社会革命的潜能。——加拿大律师评论(Canadian Bar Review)“(麦金农)令人信服地连接了性和暴力。然而这《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更令我珍视的是其跨越观念的束缚以为女性的状况寻求可行的矫正办法的精神。”——娜奥米•布莱克(Naomi Black) 多伦多环球邮报(Toronto Globe and Mail)

章节摘录

在激进女性主义看来,性别歧视从生物学的性别属性中的根本独立(不仅在它的起源上而且在它的外在形态上),导致了对其的分,析本质上是以社会为基础的。说男性的权力是系统的和累积的,这种观点定义了激进女性主义理论中的性别政治——是一个与自由主义完全不同的政治概念。对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来说,社会性别差异定义了性别政治;而社会性别角色的差异被看做是强加的,因而要通过对其加以削弱、模糊或交换来改变(change)性别政治。对激进女性主义来说,社会性别等级定义了性别政治。根据这种观点,惟有通过对占统治地位的性别关系进行改革,一场使权力和无权的性别动力丧失合法性的改革,才能改变(alter)性别政治。作为一个理论,激进女性主义是一场思想运动,提出了大量基本的政治问题:人在社会中的构造问题;与处于相对地位的自然决定性相比较而言的社会决定性问题;道德(正义)和权力的关系问题;意志行为的意图和可能性问题;思想和理论家在政治上的作用问题;权力的本质及其分配问题;共同体的本质问题;政治本身的定义问题等。上述问题集中的意义被填装进两个概念的内涵中,即“个人的”(thepersonal)和“政治的”(tlepolitical)。通过揭示上述问题之间部分确定的内在张力,这些主题的相互影响显现了女性主义的基本轮廓和贡献。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StuartMill)的《论女性的从属地位》(ThesubjectionofWomen)一书,出版于1869年,其中对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关于女性的平等的论点作了最强有力的、富有同情心的、细致的、感觉敏锐的、一致的、连贯的、复杂的和全面的综述。密尔的妻子哈里特泰勒(HarrietTaylor)对其的影响,无疑使这《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极其接近密尔作品的激进风格,既展示了自由主义的最深层的弱点,又展示了其最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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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这三位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分别是:凯瑟琳·麦金农(Catharine A.Mackinnon,1946—)盖尔·卢宾(Gayle Rubin,1949—)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1956—)之所以仅作如此简洁的介绍,是想说:这几位年龄相差不远,可以视为同代人。中国俗话称“三个女人一台戏”,所以你可以想象,当美国女权主义学术圈中举足轻重的三个女人大开口水战的时候,该有多么热闹。其实,把她们同称作“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并不十分确切。严格说,似乎只有盖尔·卢宾配得这一称呼——我们将从随后讲到的她的理论来认识这一点。而对于朱迪斯·巴特勒,更确切的称呼应该是一个“酷儿”(queer),盖尔·卢宾由此将她称作性别研究领域的“女王”(queen)。至于麦金农,经本人广泛搜索,并没有发现可以证实她是同性恋的确切信息,只是听美国网友如此传言过(http://www.lonelyplanet.com/thorntree/thread.jspa?threadID=1686940)。因此,对于她是否为同性恋,我们最好存疑。可靠的信息是,她与某位男士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史,据称她后来对这段婚史闭口不提(参见维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Catharine_MacKinnon),原因就不必过问了——这种事很常见。我们不妨将她视为一位准同性恋,我觉得这没什么问题,至少她是有成为同性恋的巨大空间的。言归正传。凯瑟琳·麦金农,用盖尔·卢宾的话说,是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同时还有加拿大)反色情运动中开始“崭露头角”,由于成果颇丰——加拿大法院被麦金农说服,于1992年确立了“淫秽法”(这是墙内开花墙外香吗?),继而成为这场运动中的“显赫人物”;而盖尔·卢宾,则是坚定的反“反色情运动”分子。1984年,也即盖尔·卢宾35岁时(还是个青年学者啊),她写了《关于性的思考:性政治学激进理论的笔记》(Thinking Sex: Notes for a Radical Theory of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此时距她写《女人交易》(1975)一文已有不少年头。该文一度被很多圈内人(女权主义者)解读为明确针对麦金农的反击,朱迪斯·巴特勒即是其中一位,在1994年两人的一次面对面对话中,巴特勒不得不向卢宾致歉说:“毫无疑问,对于这一点我感到内疚……”麦金农与卢宾的分歧或者说对立,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说,是左派(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与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对立;从相对抽象的理论角度来看,是关于“性”的理解的分歧——“性”究竟是否与性别统属一体?从具体的主张来看,即“性”究竟是一个两性之间的权力场域,还是一个(应当)享有独立地位的自由王国?在麦金农看来,“性”主要是由男性所操控的,这并非指一男一女在发生性关系时的具体情境,而是从整个人类社会的结构与秩序层面来看。“男性的统治是性的。意思是:男性特别地性化了等级(当然也可能不仅是男性,作者原注);社会性别是其中之一……性的意思不是仅仅(乃至不是主要)由言词和文本决定的。它是由世界上的社会权力关系决定的,通过这种过程也产生了社会性别。”“性本身就是两性不平等的动力……性别差异是性别统治的一个功能……一种依据社会性别而进行的关于社会权力分配的性理论,该理论中这种性实质上就是使性别分工成其所是的性,这种性是男性支配的……”如果曾经读过盖尔•卢宾的《女人交易》一文,你会发现我这里所引用的麦金农的最后一段话实际上一定程度上采纳了卢宾的观点。但二人的观点又不尽相同。在卢宾看来,性别分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两性差异化,而这种差异产生并维持了异性恋制度(异性婚姻);然而,女性为什么因为异性恋制度而遭受压迫,卢宾只好到弗洛伊德那里求助——女性被迫接受令她产生自我憎恨和自我压抑的异性恋性欲。因此,卢宾给出女性解放的出路是——建立一个无性别差异的社会。而麦金农看到了性别差异不止是“差异”,而是“等级”,也就是说,性别机制不止是差异机制,而是等级制。“男性的性别角色集中在对那些缺少权力的人的攻击式侵犯。”在性别的视角下,性总是集中在弱势、被动的女性角色上。例如“强奸案”的判定,无论中美,法律给出的标准是“未经妇女同意,强迫与之发生性关系。”在麦金农看来,“未经妇女同意”的说法简直多此一举,因为不论是在强奸行为中,还是在一般的性行为中,女性同样被认为是“被动地”接受的(确切地说,是女人“天生地、自愿地”被动),既然是被动,那么何来“同意”的权利?是否在强奸过程中,女性变被动为主动便可以扭转“强奸”的本质?或者,将强奸犯吓跑?后者常常被认为是对付强奸犯的有力手段。不止如此,“你是个邪恶的女人,你是个婊子,因为你一经要求就发生性行为;你是个失败的女人,因为你不是一经要求就发生性行为”——可见,无论中西,此论略同。对女性(自愿)被动地寻求性关系的观点,最清楚不过的表达是在强奸题材的色情片中——女性视被强奸为一种乐趣/情趣,她们愿意这样,因为她们就是被动的;但同时又是会做出反应的。“女性的被假设的、对性加以拒绝的权力,其实是她缺乏实际的权力以阻止性的发生。”麦金农认为,女性这个性别就是被性化的:“女性的意思是女性特质,这意味着对男子的吸引力,也即性的吸引力,即男子意义上的性的可用性。”。类似的观点亦曾被盖尔•卢宾在《女人交易》一文中表达过:“男人也有被用来交易的,不过是作为奴隶、男妓、体育明星、农奴或其他一些悲惨的社会身份,而不是作为男人;女人被当作奴隶、农奴和妓女来买卖,但也仅仅是作为女人来买卖。”女人的“被性化”,不止是体现在话语层面——你之所以如何如何(没有哲学头脑、缺乏理性和逻辑、不是伟大的科学家,等等),是因为你是女人;女人不打扮,说你缺乏魅力;女人爱打扮,说你是“使得男人犯错”,或者“女人就只会打扮。”……更体现在现实层面——在各种公共领域或工作场合,几乎无一例外对女性外貌有所要求,这说到底是对女人“性”的要求,或者说,一种“性化”女人的要求。但是对于某些女性来说,“反抗的和不合格的女性,包括那些从未真正符合要求的女性——如黑人和工人阶级女性,如果她们是温柔的、软弱的且缺乏行为能力,那她们就无法存活下去。”这种“性的性别等级化以及性别等级的性化”,可以视为麦金农对父权社会权力关系的一个简洁概括。麦金农拒绝“差异”说,因为这种说法把性别仅仅视为差异,从而掩盖了两性的权力等级实质。进一步说,在一个两性不平等的社会中,差异说仅仅是一个假设而已。众所周知,差异说是自由主义惯用的逻辑。麦金农集中火力对不平等的性别权力场域——色情文化发动猛攻。色情文化不止是将女性“性化”的最明显乃至最集中的领域,更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即等级权力肆意实施的领域。最为著名的例子,是她于1985年与主演臭名昭著(在男性那里当然是“香名昭著”)的色情电影《深喉》的女主角密切配合,揭露色情电影对女性的深重伤害,尽管收获不大,但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女权主义阵营中反色情运动的队伍日益壮大。但这遭到了自由派的激烈抗议,自由派女权主义者当然不甘落伍。她们指责麦金农正在与右翼保守主义走到一起,或者说,“同床”。但是,麦金农并不畏惧,因为右翼所使用的乃是陈旧的道德逻辑,而她则是对等级权力的挑战:“我知道自己是在与谁同床。这种指控只是那些淫秽品制作人拿来吓唬自由派的,不值一提。”盖尔•卢宾也加入了反击麦金农的行列,故此撰写了《关于性的思考》一文(抱歉了卢宾老师,我无法不这样认为)。甚至不必阅读这篇文章(当然我还是看了),我们也可以推测卢宾会说些什么,无非是女权主义的反色情运动正在被右翼利用,导致了更大范围的非正统性行为(基督教所规定的)遭到压制。为了立场更加鲜明地批判麦金农或反色情运动,盖尔•卢宾甚至不惜背叛自己当初在《女人交易》一文中提出的观点,她当时认为性是性别秩序的一个重要领域。如今,她彻底地走向自己原来理论的反面,提出“性是压迫的媒介”,“性的领域具有内在的政治学模式、不公正模式以及压迫模式。”请注意,此“压迫”非彼“压迫”:麦金农指的是性领域中存在的性别压迫;而在卢宾这里,性与性别无关,它是一个独立王国,只是性本身(具体而言可以理解为“性行为”或“性行为模式”)存在“分层”,她所谓的压迫即是基于“性分层”的压迫。如何理解“性分层”呢?简单说,在卢宾看来,“性”被分成好的和坏的、正统和非正统、正常和非正常的、道德和不道德的——但这说到底,其实是右翼的话语逻辑,不是吗?麦金农可从没这样表述过——由此,高等的“性”也即正统的、正常的性总是在试图压迫低等的“性”。无疑,卢宾的目的就是为低等的“性”发声,宣称其合法、自由并且人人有权利享有之。此时,性彻底地脱离了性别,更不涉及性别秩序。而女权主义反色情运动,在卢宾看来,显然大大妨碍了性的多元、独立和自主,乃至成为对“性”(行为)的压迫。相应地,当麦金农在帮助《深喉》的女主角等色情文化的受害女性伸张正义时,卢宾也在为性工作者伸张权利,为一切不合正统的性行为(大家可以自己想象)伸张权利,所以她在90年代以后忽然对皮革男同性恋发生兴趣,撰写了大量文章,如《The Miracle Mile: South of Market and Gay Male Leather in San Francisco 1962- 1996》,《Elegy for the Valley of the Kings: AIDS and the Leather Community in San Francisco, 1981-1996》,在此不一一列举。客观地说,二人无疑都是积极的行动者,都是在为“弱势群体”说话,只是,二人眼中的“弱势群体”的重点大概不太一致,概括地说,麦金农集中于“性别压迫”中的“弱势群体”——女性(和儿童),而卢宾则集中于“性压迫”中的“弱势群体”——所谓“性少数群体”。如何看待二人的论争呢?麦金农曾说,在性别统治秩序中,性总是被视为快乐的,令人享受的,从而性暴力则被视而不见,或者不被视为“性”;在卢宾看来,性正是(应该)快乐的、令人享受的。我想,这大致可以概括为:前者为伤害发声,后者则为享乐发声。确切地说,前者在为伤害的被漠视发声,后者则为享乐的不自由发声。但是,伤害与享乐,却是可以在程度上加以比较的。最小的伤害仍是伤害,伤害应该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乃至被消除;而享乐则是永无止境的,对于享乐来说,最好没有任何限制。然而,即便是卢宾所崇拜的福柯——又一位同性恋不得不被牵扯进来了——也并不把性享乐看作是能被真正限制的,在福柯看来,自16世纪末以来,性不止是被压抑,同时也被激活起来,并不断被生产和繁殖出来。性的发展其日新月异的速度,并不比科技的发展慢多少(这一句是我说的)。而享有性的人,特别是能够更多地、更前沿地享有性的人,能是社会底层的无权者吗?我想动用常识,也应该可以得出答案。就是卢宾本人也承认,女同性恋的性花样比男同性恋的性花样要少得多,“性实践”的进展也非常迟缓——所以,身为一个女同性恋,她只好去男同性恋那里寻找乐趣了,仅指在“学术”研究方面。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或一个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我想,并非是主动将自己的立场意识形态化,更多的乃是基于关注焦点和角度的不同,而关注角度的形成,或许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与自身的经历和经验应该不无关系。麦金农与卢宾的分歧,是否可以视为一个准同性恋与一个正宗同性恋者之间的分歧呢?呵呵,当然,这几乎是一个八卦式的视角,除此之外,也很难去寻找真正的根源,如果从“客观中立”的角度出发,假设两人都正确的话。讲了这么多,我们的“女王”巴特勒还未出场。坦白说,巴特勒在这场争论中,大概只能算是配角了。之所以要她登场,是因为她与卢宾之间有过一场似乎尚未完成的对话,在这场对话中,前者拼命将后者往“性别”上引,而后者则没完没了地谈“性”——“我想我们还是回到性别的话题吧”,已经等得不耐烦的巴特勒建议。“我想我还是把关于性别的更深入的评论留给你好了,谁让你是在位的性别研究‘女王’呢”,卢宾说完这句话,二人的话题便结束了。从二人的对话来看,巴特勒似乎既不同意麦金农,也不同意卢宾。对于卢宾的去性别化的“性”论说,巴特勒称其为一种“乌托邦的观点”。而对于反色情运动——在这里我们应该理解为是右翼及国家权力所实施的——,巴特勒当然也是强烈反对。作为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巴特勒是否既能反抗权力等级、性别不平等,又能打破或超越性别秩序,从而为更为彻底、全面的人类自由和解放找到出路?——人人做一个“酷儿”?最后,从三方各执一词的对阵中,我们可以发现,美国女权主义阵营的分化是显而易见的,但这种分化从另外一个角度亦可视为相互之间的激发,大家互不见面,甚至有时连对方的名字也不屑于提起,乃至羞于承认自己的文章是对对方的回应。但论战是火热的,持续的,或许这也正是女权主义理论在美国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吧。反观中国,争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这是我向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开火的原因之一。让争论,来得更猛烈些吧!——————————————————————————————除麦金农的《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外,本文还引用并参考了下列文章和著作:1.盖尔•卢宾:《关于性的思考:性的政治学激进理论的笔记》,李银河译;2.朱迪斯•巴特勒、盖尔•卢宾:《性的交易:盖尔•卢宾与朱迪斯•巴特勒的谈话》,黄海涛译,冯芃芃校;以上两篇文章出自:《女权主义理论读本》,豆瓣网址: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979107/3.福柯:《性经验史》,佘碧平译,豆瓣网址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437687/以上,致谢。
  •     麦金农之所以投入巨大的精力抗议色情文化,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自由主义的逻辑中,性不止是一个独立的自由王国,它还是快乐的,非暴力的,更非“压迫”的。这一逻辑给色情文化以合理合法的理由,正大光明地呈现和张扬对女性的性侵犯和性暴力。一个焦点问题是:性暴力究竟是属于“性”的范畴,或者,仅仅是单纯的暴力?在自由主义的逻辑中,由于性暴力属于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对方的侵犯,所以它仅仅只是暴力侵犯,而不属于自由快乐的性王国的领地。但是,这一逻辑在色情电影中却被从相反的角度呈现:女性乐于被强暴,被强暴的女性是快乐的(当然,毫无疑问,实施强暴的男性也同样是快乐的,但这并非色情电影表现的重点)。那么由此看来,性暴力一旦被解释为“快乐的”,那么它就可以毫无负担地从“暴力”的罪名中解脱,而成为“快乐的性”。这一逻辑不仅在美国大肆流行,在中国更是屡见不鲜。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男性对女性实施性暴力乃至杀人害命的案例不胜枚举,对此,本人几近由愤怒转为麻木了。但话仍是要说。且拿最近发生的东莞某男对一位女性实施暴力继而杀人,而法院仅仅判其死缓为例。被告律师为这位男性犯罪分子提出的辩护理由之一是:年轻容易性冲动。可见,被自由主义者视为与“性”无关的这一暴力行为,在律师的辩护词中却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性冲动”,所以才导致了性暴力。而“性冲动”,在这个语境中,被认为是应该体谅和宽容的。而法院最后的判决也再次验证了这一逻辑——也许,缓刑的理由不止这一个,但这无疑是被考虑的一点。此外,律师还提出一条辩护理由:犯罪分子的“社会影响”没有“药家鑫案那么大”。我想,律师的这一想法并非仅仅是基于这个特定的案例才冒出来,而是长期存在于脑海的一种惯性思维——男性本来就是容易性冲动的,加之年少更易冲动,且对女性的性侵犯已经是司空见惯的,因此,“没有那么大的社会影响”。先是将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性暴力以“性”的借口加以“人性化”,继而根据“存在即合理”(普遍存在所以更合理)的逻辑,将这一类案件合理化,于是,男性犯罪分子便得以从暴力(以及杀人)的罪名下得以逃脱,仅仅只是犯了一个“性”的“错误”而已——但“性的错误”,对于男性来说,岂不是很“正常”吗?我在上一篇笔记中提到,麦金农将性视为两性之间的权力场域,并非基于个体之间的性行为和性关系,而是从整个社会的两性权力结构着眼。从东莞这个案例的判法及其辩护词中,我们完全可以肯定麦金农所言并非虚词:恰恰是深植于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两性权力的不平等,才导致了对“性”的言说以男性的立场出发,以“性自由、性快乐”的名义抵消权力的压迫与被压迫结构,从而使得“性暴力”一再被容忍,并被男权化的(麦金农直称其为“男性化的”)国家权力所纵容。在麦金农看来,性暴力仍是性的领域,只不过它是男性统治权更为集中的场域而已。自由主义者们,你们有什么话说??

精彩短评 (总计7条)

  •     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一切否认性别分工是自发秩序的女性主义都是耍流氓。
  •     逻辑不够严谨啊感觉,经验的东西太多了。
  •     书籍总体不错,发货速度很快,里面印刷也很好,只是装订有些瑕疵,但是瑕不掩瑜。
  •     女权主义已经是一个时代的潮流,而且干部队伍在不断增加女性的人数比例和职位级别,因此,多一种视角能够丰富自己的智识和化解自身的烦恼!
  •     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著作,批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假设的个人权利平等无法解决权力不平等的问题,所以国家、法律是"男性的"。关于不平等,她找了两个,一个是否家务劳动的问题,另一个是性的问题。她认为性在性别不平等中的作用就如同劳动之于阶级不平等,所以强奸、卖淫、淫秽品、虐恋都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性和暴力联系在一起。不过她单纯将性视为女性被男性剥夺,反而对虐恋等充满误读,制造新的歧视
  •     这书太好啦!尤其是对自由主义、对波伏娃等的批判,真是大快人心!!推荐友邻们读一读!
  •     通过这本书,可以对麦金农的女性主义法学思想有个大概的了解,由于个人的理论水平有限,对于其中的一些知识理解起来有些困难,希望继续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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