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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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刘冬京 群众出版社 (2011-01出版)
出版日期:2011-1
ISBN:9787501447992
作者:刘冬京
页数:210页

作者简介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以股东派生诉讼的基本制度与相关程序的完善为视角,以比较等研究方法全面、深入地探讨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立法层面、司法实践以及公司治理实务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共包括: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当事人制度的若干基本问题、管辖制度和审判组织、证明制度、诉讼费用制度、诉讼的提起与驳回、若干特殊情形的处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再审问题等八章,内容全面、丰富,对相关方面的立法或司法实践能起到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章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第一节股东派生诉权的权源分析 一、股东派生诉权的实体法基础 二、股东派生诉权的程序法基础 第二节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要件之一——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 一、原告必须持有股权证券 二、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持续一定期间地拥有股份 三、原告在诉讼中必须维持其股东资格 四、原告股东必须能够代表公司和其他众多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要件之二——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 一、被告之范围 二、被告之行为 第四节股东派生诉权的主体要件之三——公司及其他股东 一、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 二、股东派生诉讼中其他股东的地位 第五节股东派生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一、原告股东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二、股东派生诉讼中公司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股东派生诉讼的管辖法院与审判组织 第一节股东派生诉讼的管辖法院 一、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管辖的学界观点 二、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管辖的立法和实践 三、域外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管辖的规定 四、确立股东派生诉讼管辖制度的应然原则 五、股东派生诉讼管辖制度的构建 第二节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审判组织及其构成 一、股东派生诉讼应选择合议制 二、股东派生诉讼可采陪审制 三、股东派生诉讼应采专家陪审制 第三章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节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概述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证明对象 第二节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概述 二、股东派生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三节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概述 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四章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制度 第一节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 一、域外的做法 二、国内学者的观点 三、本书的观点 第二节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一、域外做法和经验 二、诉讼费用担保制度的设立意义和发展趋势 三、我国是否应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确立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第三节诉讼费用补偿制度 一、域外的做法 二、本书的观点 第五章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与驳回 第一节股东派生诉讼曲提起 一、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要件 二、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障碍 三、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 第二节股东派生诉讼的驳回” 一、驳回股东派生诉讼的情形分析 二、请求驳回股东派生诉讼的程序 三、请求驳回股东派生诉讼的司法审查 第六章股东派生诉讼第一审程序中若干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一节诉的合并 一、股东直接诉讼能否与派生诉讼合并审理 二、股东派生诉讼中被告能否提起反诉 第二节撤诉 一、股东派生诉讼中撤诉的主体 二、派生诉讼中撤诉的司法审查 第三节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和解 一、股东派生诉讼中和解的域外规定 二、对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和解进行司法审查之必要性 三、对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和解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 四、股东派生诉讼中对和解的司法审查程序 第四节股东派生诉讼的中止 一、美国派生诉讼中中止制度之介绍 二、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有关中止情形的规定 第五节股东派生诉讼中诉讼时效的认定 一、诉讼时效概述 二、对股东派生诉讼中诉讼时效的判断 三、股东派生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第七章股东派生诉讼之生效判决的既判力 第一节既判力概述 第二节股东派生诉讼中既判力的范围 一、股东派生诉讼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二、股东派生诉讼生效判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三、股东派生诉讼生效判决既判办的时间范围 第八章股东派生诉讼的再审 第一节股东派生诉讼案件再审程序的域外规定 一、日本法的规定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 第二节我国股东派生诉讼案件再审程序之构建 一、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 二、再审理由 三、管辖法院 四、申请再审的期间 五、正当当事人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编辑推荐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由群众出版社出版。

内容概要

刘冬京,1994年7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方向,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在《法学论坛》、《河北法学》、《求索》、《求实》、《江西社会科学》等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股东权说 此观点基于公司所有权的二重构造理论。认为公司这一经营形态的出现不过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结果,公司的最终所有人仍然是股东。只是因为股东欲承担有限责任,减少投资风险,法律才将公司拟制为独立的人格,而对股东的经营决策权也同时加以限制。此时,股东之所有权并未消灭,而是以股东权的形式存在。从外延上来看,股东权乃是介于受益权和所有权之间的一种权利形态。因而,从理论上来说,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必然同时又也是对股东权的侵害,股东基于股东权被侵害的事实而享有对加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请求权即为派生诉讼中股东诉权的实体权源。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很强的说服力,因为其从理论上探究了股东派生诉权之权源。但是各国在承认股东权的同时,对股东权的本质为何仍是存在争议的,例如,1875年德国学者瑞纳德率先主张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为社员的社团法人,股东权就是股东认缴公司资本的一部分而取得的相当于此份额的社员权,即社员权说,该说已为德国的通说。股东享有社员权意味着股东除了享有一定的财产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公司破产后剩余利益分配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知情权,通过参加股东会推举、选举或罢免董事的职务,监督公司各项事务的权利。其中,监督权使股东在公司怠于或拒绝行使权利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免遭损失而享有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因而具有代位公司行使诉权,追究公司董事或者其他经营者的侵权责任之权利。而这一点正是股权乃社员权的特别所在,是股东得以提起派生诉讼的权源。我国学界亦将股东权理解为社员权的一种,而且将之性质定位为特殊的社员权。在日本亦是如此,他们一方面采纳了瑞纳德的建议,将社员权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另一方面又采纳瑞纳德的观点,将股东所享有的所有权利视为一个权利,即社员权。 本书认为,把股东派生诉权的实体法基础界定为股东权无疑具有合理性,但是要进一步厘清其本质,还要明确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股东权以其行使的目的,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以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权利,即股东的个人利益;共益权是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集中表现为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有机结合。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一种共益权,而非自益权。因为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期待利益并非属于作为公司投资者的股东,而是属于公司整体;派生诉讼获胜的结果往往导致公司利益之取得或损失之避免,而这种结果又间接使公司股东、债权人和职工受益。既然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并非直接追求其自身利益,因此,派生诉讼提起权应属共益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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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1条)

  •     股东派生诉讼作为我国新公司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如何在立法的基础上完善其运用制度,丰富其内涵成为了继股东派生诉讼立法之后的一个重要课题。本书作为新公司法颁布之后专门论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书,不仅在形式上具有创新之处,在内容上也更具新颖性。形式创新之处表现为抛弃传统的两大法系比较研究,直接立足于我国的客观需求,也更具针对性;内容上作者以六个首次来论述,足见作者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功底,也使得读者更具兴趣去研读。本人在读完此书之后,对股东派生诉讼具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使我提起了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研究兴趣。
  •     惆怅间,终于找到了一股清新!众所周知,作者所称股东派生诉讼亦即业界惯称之股东代表诉讼,其源于英国衡平法,也被称为衍生诉讼和传来诉讼,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经营者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而所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机制。其初,作者以股东派生诉讼代股东代表诉讼之称尚有好奇之心,然,此书阅后,深以为作者名称之变化诚切入该制度之要义!公司法课程中,老师曾提及这一知识点的内容,但远没想到原来课程中老师所讲在这位学者看来仍然只是皮毛而已,怎一个“惊叹”了得,叹为观止,此言不虚!书籍亮点诸多,难以一一点明,观后仅略为提及:其一,文章从诉讼原理上进一步完善了股东派生股东派生诉讼当事人制度,如提出了股东派生诉讼原告需要满足的若干实体法与程序法条件;提出并论证了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应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的观点,首次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研究。其二,文章首次论证了确立股东派生诉讼管辖制度的应然原则、股东派生诉讼管辖起步金额等问题,并提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应引进专家陪审制度的观点。其三,文首次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证明对象进行了研究,将股东派生诉讼的证明对象分为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两大类加以详细的论证。其四,首次对股东派生诉讼驳回的情形、请求驳回的程序以及请求驳回的司法审查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研究。其五,全面地分析了股东派生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若干特殊情形的处理,尤其是首次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中止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其六,难能可贵的是,该书首次构建了我国股东派生诉讼案件再审程序,如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再审理由、管辖法院、申请再审的期间以及正当当事人等问题。最后,该书独创地草拟了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股东派生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建议稿,建议稿中诸多内容的书写都充分体现了作者思想的闪光点,其缜密之思考与严谨之布局不禁让人肃然起敬,读之果不悔!休矣、美矣!夫文如此,何求?!
  •     这本书系统地讲述了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正好我也想写这一方面的论文,看到网上类似的书,最终选定这一本,看完觉得果真没有白买,内容充实,结构清晰,对我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想对这一方面有所了解的朋友可以考虑购买。

精彩短评 (总计15条)

  •     翻译美国《公司治理原则》的人都安的什么心啊 翻成这样谁能看得懂啊
  •       该书内容具有很强的新颖性,内容充实、结构逻辑严谨,作者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有独到的看法,很值得阅读,在这里强力推荐!
      内容简介:本书以股东派生诉讼的基本制度与相关程序的完善为视角,以比较等研究方法探讨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立法层面、司法实践以及公司治理实务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包括: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当事人制度的若干基本问题、证明制度、诉讼费用制度、诉讼的提起与驳回、若干特殊情形的处理……
  •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个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版块,而本书的所讲的股东派生制度是依据我国新颁布的《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深入浅出的分析了股东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本文引用参考的都是国内外最新的著作和论文,观点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是值得一读的好书。
  •        股东派生诉讼作为我国新公司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如何在立法的基础上完善其运用制度,丰富其内涵成为了继股东派生诉讼立法之后的一个重要课题。本书作为新公司法颁布之后专门论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书,不仅在形式上具有创新之处,在内容上也更具新颖性。形式创新之处表现为抛弃传统的两大法系比较研究,直接立足于我国的客观需求,也更具针对性;内容上作者以六个首次来论述,足见作者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功底,也使得读者更具兴趣去研读。本人在读完此书之后,对股东派生诉讼具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使我提起了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研究兴趣。
  •       该书全面、深入地阐述了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思想前卫,内容新颖,读后收获颇深!
      首先,本文一改传统的集中铺垫式地介绍两大法系相关做法的比较研究法,而是采取了插入式的比较研究方法,使文章的论证更具针对性。这也足以体现了作者雄厚的理论知识功底。其次,本文立足于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看到了立法层面、司法层面以及公司治理实务中的客观需求,因此,对于我国司法实践更具有应用的价值。再次,本文收集了大量的外文文献,保证了资料占用上的前沿性。
      本书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     牛……
  •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这本书以股东派生诉讼的基本制度与相关程序的完善为视角,以比较等研究方法全面、深入地探讨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立法层面、司法实践以及公司治理实务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内容全面、丰富,对相关方面的立法或司法实践能起到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文字严谨,深入浅出,是一本值得一再研读的好书
      
      
  •        惆怅间,终于找到了一股清新!
       众所周知,作者所称股东派生诉讼亦即业界惯称之股东代表诉讼,其源于英国衡平法,也被称为衍生诉讼和传来诉讼,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经营者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而所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机制。其初,作者以股东派生诉讼代股东代表诉讼之称尚有好奇之心,然,此书阅后,深以为作者名称之变化诚切入该制度之要义!
       公司法课程中,老师曾提及这一知识点的内容,但远没想到原来课程中老师所讲在这位学者看来仍然只是皮毛而已,怎一个“惊叹”了得,叹为观止,此言不虚!
       书籍亮点诸多,难以一一点明,观后仅略为提及:其一,文章从诉讼原理上进一步完善了股东派生股东派生诉讼当事人制度,如提出了股东派生诉讼原告需要满足的若干实体法与程序法条件;提出并论证了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应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的观点,首次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研究。其二,文章首次论证了确立股东派生诉讼管辖制度的应然原则、股东派生诉讼管辖起步金额等问题,并提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应引进专家陪审制度的观点。其三,文首次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证明对象进行了研究,将股东派生诉讼的证明对象分为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两大类加以详细的论证。其四,首次对股东派生诉讼驳回的情形、请求驳回的程序以及请求驳回的司法审查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研究。其五,全面地分析了股东派生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若干特殊情形的处理,尤其是首次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中止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其六,难能可贵的是,该书首次构建了我国股东派生诉讼案件再审程序,如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再审理由、管辖法院、申请再审的期间以及正当当事人等问题。最后,该书独创地草拟了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股东派生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建议稿,建议稿中诸多内容的书写都充分体现了作者思想的闪光点,其缜密之思考与严谨之布局不禁让人肃然起敬,读之果不悔!
       休矣、美矣!夫文如此,何求?!
  •       去年至今年,看了几十本书,当然都是有关法学的书籍,留下深刻想法的不多,但这本书给了我很多启发。创新视角让你有重新觉得,法律有很多地方值得从另一角度看问题,让你从原有的框架跳出来,走入另一个无边的法律世界。
  •     这本书系统地讲述了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正好我也想要写这一方面的论文,在网上看到类似方面的书,最后选定这本,看完觉得没有白买,很实用,很开心,如果对这一方面想要了解的朋友建议阅读,会有更具体的认识和启发。
  •       这本书专业性较强,内容和研究方法都很新颖,特别是对于《公司法》修改后关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做了十分系统和全面的研究,对法学专业的同学和想学习新《公司法》中该部分的童鞋很有用处哦,推荐大家阅读。
      
      顶起……
  •       这本书系统地讲述了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正好我也想写这一方面的论文,看到网上类似的书,最终选定这一本,看完觉得果真没有白买,内容充实,结构清晰,对我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想对这一方面有所了解的朋友可以考虑购买。
  •     此书对研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有很大用处,作者分析了立法层面、司法实践以及公司治理实务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这对制度完善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此书非常值得广大法学爱好者,尤其是公司法研究者深入研习。
  •        之前对于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印象一直很模糊,但是在研读本书之后,对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本书从该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系统全面的阐述了与该制度相关的诉讼证明制度,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衔接,让读者不仅仅是对该制度有理论上的抽象认识更有对实务操作中的理性认识。认真研读定会受益匪浅。
  •       当当网上无意看到这本书,正好搞活动,于是买了,没想到看完后期末考试正好遇到这方面的,直接把书中的观点运用到论述题中,嘿嘿,老师点评说有创新呢!这不,饮水思源,还是到这来点评下,感谢作者哟!
       背景提示:2006-07年新《公司法》的出台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定权力上极大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提起诉讼,或在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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