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堂必备法规精编之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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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张子愚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0-08出版)
出版日期:2010-8
ISBN:9787562036654
作者:张子愚
页数:393页

作者简介

《法学课堂必备法规精编之知识产权法》主要受众是法科学生,对此结合目前法学课堂教育中对法律条文本身研习不足这一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特出版《法学课堂必备法规精编》丛书,对各部法律的条文进行详尽解析,找寻诸多条款间的联系,挖掘法律条文背后的理论基础,参考实际案例中的具体运用,并配以大量司考真题进行实战演练,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更好地将所学理论与法律条文结合起来,进而灵活运用于实际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中去。《法学课堂必备法规精编之知识产权法》内容是知识产权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三个部分。《法学课堂必备法规精编之知识产权法》遵循丛书出版初衷,将重点放在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析以及各个条文之间的联系上,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分解,将其所包含的知识要点分项列出并提供详细解析;通过找寻各条文之间的联系,体系化掌握各知识要点;通过设置【论文导航】,引用经典论文对重要理论进行补充性介绍和阐述。

书籍目录

丛本说明编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点解析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著作权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 表演第三节 录音录像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 附则附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编辑推荐

《法学课堂必备法规精编之知识产权法》:条文主旨,要点提示,关联法条,特别提醒,典型案例,论文导航,司考真题。

章节摘录

插图: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条文主旨以三维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的限制情形要点握示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均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而不予注册。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如包子、饺子、汤圆等;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如钢笔、剃须刀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碗、杯子等。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窖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务史主旨驰名商标的保护要点提示(1)驰名商标的核心在知名度,即在一定范围内市场上具有良好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2)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分为两个层次:①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只保护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权利;②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保护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权利,还保护其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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