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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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蓝色畅想图书发行有限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5
ISBN:9787040124330
作者:张德实 编
页数:251页

作者简介

《经济法实务(高职高专教育)》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教育)。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类别,组成了基础篇、企业法篇、市场法篇、工业产权法篇、财金法篇、案例篇共六大类内容,分十六章编写。《经济法实务(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是突出了文案教学和综合训练。各章均设计了综合练习,除了巩固概念类的习题外,还设计了案例分析,以期达到培养实际能力的目的。案例篇有真实个案,可供学习、讨论或参考。《经济法实务(高职高专教育)》配有光盘,随书发行。光盘内容包括:授课内容、法规选讲、法律法规查询、教材参考答案、模拟试卷等内容,既方便教师教学,也便于学生自修。
《经济法实务(高职高专教育)》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本科学院高职教育各专业经济法实务课的教材,也可供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关人员使用。

书籍目录

基础篇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特征第二节 经济法及其基本原则综合练习第二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第一节 经济仲裁第二节 经济诉讼综合练习企业法篇第三章 企业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第四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第四章 公司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管理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第六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七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第五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第六章 破产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破产的提出和受理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第四节 企业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的法律责任第五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市场法篇第七章 合同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七节 违约责任第八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四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节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五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第五节 争议的解决第六节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七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工业产权法篇第十一章 专利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节 取得专利权的程序第四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节 专利代理第七节 专利权的保护第八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第十二章 商标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程序第三节 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转让、使用许可、撤销和争议裁定第四节 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五节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财金法篇第十三章 税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流转税法第三节 所得税法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第六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第十四章 证券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证券发行第三节 证券交易第四节 证券机构第五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六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第十五章 票据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票据行为第三节 票据权利第四节 我国银行结算中的票据第五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第十六章 保险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概述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节 保险业第五节 案例分析综合练习案例篇案1案2案3案4参考文献

前言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教育),是针对高职高专教育的总体教学要求而编写的。  经济法实务是高职高专经济类、法学类专业的必修课,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高职高专学制短、课时少,教师要教好这门课,学生要学好这门课,确有一定难度。要教好这门课,光靠讲不行,学习的主体是学生,学生不思考不研习,知识就不可能转化到学生身上。常见的是教师的课越讲越熟,学生却未见有较大提高。我们必须要让学生“动”起来,将被动的听讲转化为积极的参与,培养他们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体现高职高专教育培养实用性人才的目的。我们编的这部教材,就是希望在教法上使学生积极参与,因此力图突出案例分析和综合训练教学的特色。  本书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类别,组成了基础篇、企业法篇、市场法篇、工业产权法篇、财金法篇、案例篇共六大类内容,分十六章授课,结构组织灵活,便于教师选讲,以适应高职高专不同专业的教学需要。学习经济法归根结底是为了应用,为达到这一目的,不仅需要教师讲解清楚各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更需要结合案例分析,提高学生的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应用认识。为此各章专门设计一节案例分析,供课堂讲授或课堂讨论,每章后设计了较为丰富的综合练习,用于巩固基本概念,进一步培养案例分析能力,以期提高学生的实务应用能力。全书最后设计了案例篇,提供了4篇真实案例,供讨论课使用。  为方便教学,培养高职高专学生的自修能力,本书还配有光盘,随书发行。光盘的内容包括:授课内容、法规选讲、法律法规查询、教材参考答案、模拟试卷等内容,有较强的学习适应性。  本书是编写者们在高职高专教育中的探索,也是经验总结,欢迎广大师生多提宝贵意见。  本书由刘林策划,张德实主编,原晓青副主编。编写者有原晓青、胡若痴、刘林、张鸿雁、张德实、陆宗强。特聘法学家朱大旗主审。  光盘主编原晓青,编写者有张德实、原晓青、程化光。  本书既可作为高职高专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材,也可作为社会各类人员学习经济法的参考书。

章节摘录

  (3)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约束力体现为法的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即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受法的承认和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的制裁。  (4)法以规范人们的特定社会行为为其主要内容。即规范人们什么是可为的,什么是不可为的。法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与道德和舆论不同。法通过规范人们特定社会行为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实现;道德也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但是内容要比法律宽泛,超出法律规范的道德也不能凭借国家强制力来实现。  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指国家制定法或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由于各种法调整对象的重要性程度不同,法的制定机关也不同,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和效力也不同。在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制定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相冲突,否则不具法律效力。  (2)法律。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其一般名称均为法,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适用于该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它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5)规章。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局以及地方人们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颁布的管理性文件。  (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政区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并在特别行政区施行的基本法律。目前我国已有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内施行的法规的总和。  (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的具有协定性的文件,对我国的组织和公民也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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