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现象学》章节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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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年8月
ISBN:9787532743414
作者:D·扎哈维
页数:174页页

《胡塞尔现象学》的笔记-第2页

胡塞尔认为逻辑学和心理学的根本区别在于逻辑学(也包括数学和形式本体论)并非经验科学,并且根本与事实上存在的对象不相关。相反,它研究观念性的结构和规律,逻辑学研究的特征是确定性和精确性。相对应的是,心理学是研究意识的事实性性质的经验科学,因此,和所有其他经验科学的结果一样,心理学研究结果具有含混性和仅只概然性特征。

《胡塞尔现象学》的笔记-第56页 - 先验现象学

关于意向性理论
1. 意识流的两种成分:非意向性的感性内容(感性质料、原质性质料)和激活性成分或者赋义成分的意向性维度。
2. 意向行为(noesis)
3. 意向对象(noema)
4. 作为被意向的对象(object-as-it-is-intended)
西岸理解(弗雷格式理解):意向对象必须与活动和对象严格地区分开来,意向对象是作为活动与对象之间的意向关系之中介的观念性意谓(meaning)或者意义(sense)。意向对象不能被作为意识所指向的东西,应该被作为由此进行指向的手段,我们依靠它达到对外在对象的指称。我们可以在与语言性表达的指称的类比中构想意识的意向性。
东岸理解:意向性是意识经验的根本特征,悬搁与还原的目的不是用心灵表象来替换世间性对象,而是在还原之后将之作为被意向的和被给予的来关注,将之作为经验的相关项。我们考察的是对象自身,而不是我们的意识结构,意向对象不是观念性质的东西,不是主体和对象之间的中介,而是在现象学反思中被考虑的对象自身、被意向的对象,是只有在现象学的态度中才能被给出的东西。
东岸理解会对西岸理解做出这样的批评:西岸理解混淆了现象学态度中被抽象地考虑的普通对象与不普通的抽象实体。西岸理解认为现象学的正当领域是意识自身的内在特征和结构,现象学的悬搁最终要求对本体论承诺的戒绝,以及当遇到任何关于存在(being)或实存(existence)问题是所需要的中立性。
东岸理解认为意向对象不能被孤立地讨论,必定要结合到一个整体——胡塞尔关于还原和构成的先验哲学理论中。
胡塞尔本人的思想也一直在发展,《观念I》对《逻辑研究》中的观点有所发展。

《胡塞尔现象学》的笔记-第89页 - 绝对意识

【三种时间类型,主观时间与绝对意识的关系】
1.作为绝对主体的绝对意识流
(1)先验:不研究对象,而是一般地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认识方式——就这种方式是先天地可能的而言。(康德)
(2)绝对的意识之流是先于我们所有的对经验事实的意识,是真正的绝对被给予的,在自身的内部构造着其他一切世界的超越存在。意识具有这种先验的构成性,成为其他一切存在的源泉。
(3)笛卡尔认为任何事物都可以怀疑,而怀疑本身是无可怀疑的;胡塞尔遵循这种思路,从对时间思考的思考,延伸出处于一切时间意识上游的绝对意识。体验的时间结构就是纯粹自我的功能方式,就是绝对的主体性。胡塞尔把这条时间流当做前自我的/ 使自我得以发生的绝对构造,内时间意识和外在的客观时间经验都是通过这个绝对意识之流构造而来的。这是一种逐级叠加式的时间构造过程。
2.时间意识的构造过程
(1)内在时间意识研究涉及的三种时间类型:
- 显现对象的客观时间——在客观时间中的经验事物
(这些事物的显现方式是通过我们的意识对映射给我们的意向相关项加以意向把握,通过每一个当下印象的持存演替构造出来,统一于时间意识中的显现的连续性是处于被绝对的时间意识之流所构造而成的,这种构造是先验存在的,不是客观的东西而是绝对的主体性。)
- 行为和经验的主观或前经验的时间——不同阶段上的构造着的显现多样性,在前经验实践中的内在统一
(主观行为也是被构成而显现的,我们对时间对象的知觉自身也是被时间性地构成的,我们的行为和经验自身也是经过产生、持续、消亡的时间性统一体,在原初印象-滞留-前摄的意向结构中被构成的,并且仅仅在这个结构里才被给予并意识到自身。)
- 内在时间意识的前现象的绝对之流——绝对的、构造着时间的意识流
(绝对之流和时间性构成的东西不是同时的,否则就会导致无穷后退。绝对之流不被时间性改变所影响,不在客观时间里产生或消亡,不像时间性对象那样持存。绝对之流不是非时间的或超时间的,它在不在(in)时间里的意义上是非时间性的,并不是说它与实践没有任何关联。绝对之流总是在场,而这个绝对之流的停滞的现在自身也是一种时间性。)
(2)主观时间与与绝对之流的关系:被构成的行为和让它们得以显现的更深层的构成性时间意识。正是绝对流动的内在时间意识,使我们意识到存在于主观时间里的、作为时间性对象的行为。
意向行为是在内在时间意识里被构成,这不是说行为被主体性的其他部分带入给予性,而是说内在时间意识是对行为的前反思的自我觉知,内在时间意识因为自身而被带入觉知awareness, 它被称为内在时间意识是因为它属于行为自身的最深层结构。内在时间意识结构也是对行为和经验的前反思性自我显现的结构分析。
意向行为意识到意向对象,意向行为同时也显现自身;意向对象通过行为被给予,如果没有内时间意识对行为的觉知,对象自身也不会显现。
通过内时间意识,人们觉知到意识的绝对之流,觉知到作为在主观时间里被划分出的时间性对象的行为,觉知到在客观时间里的超越性对象。内时间意识是对我们经验的前反思性的自我觉知的一个称呼,一个自身并非意向性行为、时间性单位或者内在对象的流动的自我觉知,一个我们意识的内在的、非关系型的特征。
(3)意向行为原初地是主体性自我时间化之流的环节,不是时间性构成的独立和持续的对象,只有当我们开始主题化行为之后,它们才作为主观持续的时间里的对象被构成。而主体性自身则是自我时间化的。
(4)绝对的体验之流与被反思客观化的行为之流

《胡塞尔现象学》的笔记-第7页

胡塞尔批判将观念性还原为心理过程的心理主义企图。适当的分析将表明认识活动和知识对象(这里指逻辑规则)之间不可还原的区别。尽管必须坚持两者之间的区分,但是它们之间仍有所联系。如果这并非空洞的假设的话,就必须对这个联系进行充分的分析。如果想理解观念性,最终就要回到已经被给予的意识行为。然而对主体性的回归并非重陷心理主义。首先,那里并没有试图将对象还原为行为,而是仅仅试图就对象与行为的关系或者相对应来理解对象。第二,胡塞尔想理解和描述这些行为的先天结构。他对试图揭示它们的生物学起源和神经学基础的自然主义解释并不感兴趣。

《胡塞尔现象学》的笔记-第15页

意向性一个重要的方面正是存在独立性(existence-independency)。从来不是意向对象的存在使意识活动成为意向性的,无论这个活动是知觉还是幻觉。我们的心灵并不因受外在的影响而变为意向性的,并且,即使心灵的对象不存在了,它也并不失去意向性。意向性并不是当意识受到对象影响才产生的外在关系,相反的,它是意识的内在特征。

《胡塞尔现象学》的笔记-第二章 - 第二章

阅读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的时候找参考书找到了这本,读其中第二章的时候做了一些笔记:
通过对自然态度的悬置如何达到先验主体性?有笛卡尔式、心理学和本体论。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也就是观念I中主要论述笛卡尔式。
先验自我——原初的构成性——纯粹的先验的反思——需要通过悬搁来达到(现象学方法论)
经验自我——世俗化的实体——自然、心理学的反思——自然态度
经验的主体——被诸如心理学、历史学或者神经生理学等实证科学所研究的主体,是世界中的一个对象,与其它所有在世界中显现的对象一样,它预设了一个向其显现的主体。
先验主体,是现象本身的可能性条件!只要沉浸于前哲学的自然态度,在对象的包围中生活在自我遗忘里,这个主体性就仍然是隐藏的,不过悬搁和还原却能够将其揭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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