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1997-02
ISBN:9787100016391
作者:边沁
页数:240页
作者简介
边沁(1748-1832)是功利主义、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本书是边沁最早发表的一部著作,也是第一部较系统地将功利原则运用于政治思想领域的著作。
本书在形式上是批判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1723-1780)的《英国法律诠释》(或《英国法释义》)一书的。边沁认为,布莱克斯通对法律的叙述至多不过是说明法律的现状,实际上是在阐述的伪装下为现状辩护。而法理学的真正职能是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目的在于求得改进。这种批判的标准只能由功利原则提供,即只能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标准去判断是非。他对启蒙学者所主张的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学说提出异议,进而从功利的原则出发,对主权者的权力的形制、来源及其可能的形式提出见解。他认为,主权者是具有确定性质的一个人或一群人,许多其他的人习惯于对他们表示服从;主权者的权威是无限的,不受法律的限制;主权并非产生于契约,而是产生于服从的习惯,当人们习惯于服从某个人或某个机关时,这个人或机关便具有了政治权威,即成为主权者;人们之所以服从主权者,是因为服从的利益大于不服从的利益。他认为法律不过是主权者的意志而已。
书籍目录
绪者前言
编者导言
边沁的生平
性格
对立法理论的贡献
《政府片论》
政府片论
序言
导言
第一章 政府的形成
第二章 政府的形式
第三章 英国宪法
第四章 最高权力制定法律的权利
第五章 最高权力制定法律的义务
人名译名对照表
编辑推荐
《政府片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前言
边沁的大量著作已经渐为人们并非不公正地遗忘了。对如此卷帙浩繁,如此带技术性以及由于思路与风格的奇特而如此经常地遭到误解的著作,确实难于使它重新获得生命。可是,这将是不幸的,如果那些最能代表边沁奇特天资并且在英国的思想领域中曾经留下印记的作品,仍然处在那已死的与无用的资料的重压之下。这些著作中,少数由于篇幅不长可以更易于为人所用。在这些少数著作中,主要有《政府片论》与《道德与立法原理》。后者已由克莱伦顿出版社再版。《政府片论》早已绝版,现在才再献之于众。本版所附的编者导言,是为了说明边沁在思想史中的地位,以及《政府片论》对政治哲学的贡献。
内容概要
作者:(英国)边沁 译者:沈叔平 等
章节摘录
对社会某个别成员施用暴力的行为,它必须是公开的、直接的和必需的,在处理案件中依法量罪定刑时,应采取最轻的一种刑罚。”贝卡里亚不赞成把赦免权授予国家元首。这种权力虽然可能减轻坏法律的恶果,但也必然会损害好法律的善果。在这种学说中,我们也可以找到在边沁著作里经常出现的同样的信念,即相信法律可以被制定成适合于每一特殊案件的需要。这种信念对于一个脱离实际的法律理论家来说是很自然的。贝卡里亚很公正地指出,受害者的宽恕不能成为让犯罪者逍遥法外的逻辑根据。他认为轻微的犯罪行为可以因时间过得太久而不受起诉,但重大的罪行不在此例。在他那个时代,宗教避难所①的制度仍存在于许多天主教国家中,他认为这对于社会的普遍利益是有妨碍的。但是,他却倾向于听任逃出国境的犯法者在邻国取得避难权。他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交换罪犯的协定的作用,在刑法没有彻底改革以前是值得怀疑的。他还认为,一个民族越是野蛮,刑法也就应当越加严厉。贝卡里亚对英国的制度似乎也曾用心研究过。他认为陪审制度是一个值得赞赏的制度,他极力赞成对陪审员表示异议的权利。他谴责秘密控告和秘密审判的办法,当时在英国甚至听都没有听到过这种办法,虽然在欧洲大陆是常见的事。他还反对刑讯逼供。关于法官的职责和证人的可靠性问题,他的看法和边沁坚持宣扬的看法一样。他认为法官无权用限制或扩大的方式解释法律。他写道:“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法官都必须按照三段论证法来推理。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