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田赋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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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1-1
ISBN:9787010072739
作者:王业键
页数:197页

后记

当1850年至1900年这50年间白银相对于铜钱的价值下跌时,税率随之一本译作的后记或前言一类文字,通常是由译者或原书作者本人来写。但眼下情况有所不同,王业键(Yeh-chien wang)先生一再表示,要我来为他代笔。我认识王先生已有很长时间,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王先生来第一历史档案馆查找资料(清代粮价史料),曾到人民大学讲课。那时我还是一个年轻的学生。还有一次李华老师请客,戴逸老师在座,记得我还提了一个人口增长为何先快后慢的问题,向王先生请教。不过,我当时关注的重点,却不在粮价及货币(这都是王先生的重头研究),而是这部关于清代田赋(农业税)的专著《清代田赋刍论》(Land Taxation in Imperial china,1750-1911,Cambridge,Harvard Univensity Pless,1973)。当时,包产到户已经推向全国,农村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大家考虑的问题重点已不是包产到户,而是“包产到户以后”,并终于把解决农业税(包括粮食和统购统销)问题作为农村改革的“第二步”。在今天看来,这两者也许是“不匹配”的,所谓“第二步”当另有所指,但当初的这一个决定却也出于很现实的考虑。我和朋友高山等人遂打算翻译清代田赋及明代财政(黄仁宇著)这两本书,以为改革的参照。

作者简介

《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探讨了中国清代(1644-1911年)的田赋问题,可以帮助我们从财政史的角度更好地了解传统中国。首先,田赋构成了清朝财政制度的最基本特征。作为国库收入的一个最大的来源,田赋在清朝财政管理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次,有一种获得普遍认同的理论,把中国历代王朝的衰亡归因于向农民课征压迫性赋税。但税收负担是否引起革命的主要原因,赋税到底重或不重,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试图就清朝的情况对这些问题作一番总结。
《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作者长期治中国经济史,可以说《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是有关方面的一部奠基之作,是学习清代经济史的必读书。

书籍目录

总序
导言
第一章 清代中国的经济与财政制度
经济结构
国库收入的来源
财政组织
各级政府的财政关系
第二章 田赋管理
土地登记
田赋的确定
田赋的征收
第三章 田赋附加税的增加
地方财政和田赋附加税
制度上的缺陷
人口增长与价格膨胀
义和团运动和现代化运动
第四章 田赋在财政上的重要性
1753年的税收结构
1908年的税收结构
田赋的重要性相对下降
第五章 田赋的地区差别
区域经济开发和田赋征收量的变化
已开发区域和开发中区域相对税收负担的转变
高、中、低收入的各省份
第六章 物价变动与田赋负担
田赋的实际负担:一个宏观的分析
晚清田赋的增加与通货膨胀:若干具体实例
第七章 清末田赋制度的重构
书目
后记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译丛刊》已出版书目

编辑推荐

《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前言

纂修清史是我国新世纪标志性的文化工程,它包括3000余万字的清史主体工程及文献、档案整理和编译工作。广大史学工作者正以高度的民族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做好清史编纂工作,科学总结历史经验,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世界各国从分散发展到趋于一体,大抵从15世纪、16世纪开始,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和世界体系。清朝从1644年~1912年共延续了268年,这是世界历史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的转折时期。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清王朝却依然以“天朝大国”自居,闭关自守,使封建社会的中国越来越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洋枪洋炮面前不堪一击;西方列强用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使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在18世纪世界历史的大变局中,康乾盛世不过是中国封建社会“落日的辉煌”,而到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后,清朝日益衰颓,已奏起了“落日的挽歌”。

内容概要

王业键,1930年生,台湾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哈佛大学历史及远东语言学博士,曾任美国俄亥俄肯特州立大学(Kent state University)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1994-)。

章节摘录

众所周知,清朝田赋定额是以白银或谷物或两者兼行的方式征收的。然而从18世纪中期起,在付税方面出现两种明显的趋势——一是将漕粮折合成货币缴纳,一是以铜钱代替白银交税。铜钱所以比白银流行,是因为18世纪中后期云南地区铜产量的大幅度增加。④在太平天国起义(1850-1864年)之前,南方有一位总督指出,中国农村80%-00%的人以铜钱形式交付田赋。②另一方面,典章规定知县向上级缴纳的税款(叫做“起运”)必须是白银。按照这种情况,他们只好在白银相对于铜钱的价值上涨时提高税率(在以铜钱交税时)。例如,18世纪中期,当白银和铜钱的比值为750铜钱等于1两白银的时候,征收地丁税额时,知县以1两白银比稍少于1009铜钱的比例就可以完成他们为上级衙门承担的义务,同时维持地方行政支出。但一个世纪之后,当每两白银价值2000铜钱以上时,任何一个知县,不管他的能力多强和廉洁奉公,都不可能完成其任务,除非将税额的兑换率提高到每两白银折合2000铜钱以上(见表3.4)。下面我们来考察一下清朝时期货币和价格的行为,以便弄清它们是如何影响实征税率的。在表3.4中,我汇集了三组资料,以说明1750年至1910年间中国最繁荣的地区长江三角洲一般价格的波动、白银与铜钱的比价变化和征收地丁税的实际税率。分析这三组资料,可以得出三个结论。第一,实征税率与白银——铜钱兑换值的变化紧密相关。当1750年至1850年和1900年代白银相对于铜钱的比价上升时,以铜钱计的税率也稳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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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迄今为止,代表清代田赋研究最高水准的仍是王业键的Land Taxation in Imperial China, 1750-1911,以及作为该书附产品的An Estimate of the Land Tax Collection in China, 1753 and 1908。 王氏研究的基本取向有二:一是“制度的探索”,二是“数量的分析方法”。关于前者,他开创性地指出:清朝的田赋管理的显著特征是存在双重结构:法定的或正式的制度(statutory or formal system)与非法定或非正式制度(nonstatutory or informal system)并存。王业键高度肯定了后者的意义,认为尽管田赋行政中大量的官方活动被置于正式法规控制之外,然非正式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却与法定制度同等重要,并且在社会传统习惯的影响下,进行的颇有条理。关于数量分析,该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压迫性赋税理论”(即赋税沉重导致王朝覆亡)是否适用于清朝,全书因此具有明显的经济史色彩。王业键将田赋实际负担结合物价水平、土地产量分析:得出了迥异于前人的结论:清朝最后的二十五年中,在多数省份,田赋占土地产值的2-4%,仅有苏州、上海地区占8-10%。田赋负担的绝对值虽然在清末明显增加,但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民众的负担实际上是减轻了。这一结论引起了大陆学者的反弹,他们一致认为王氏对于田赋浮收估计不足。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海外学者则基本认同王业键的结论。笔者认为,王氏的统计依据的是清末各省《财政说明书》中所载、得自实地调查的田赋征价,这是同时期最能反映田赋实际负担的记录,可资计量分析之用。而且,王氏关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各省田赋负担的估计,至今仍是相关研究中唯一系统的定量分析。如果想要了解清代的赋税与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等问题,此书是最好读也最深刻的基础性研究。此后王先生的研究重心转向清代以来的粮价,而1996年发表的《十九世纪前期物价下落与太平天国革命》一文,应是作者于该书出版后最有价值的后续研究。
  •     好的作品不需要太长的篇幅,只需要点到为止。而神作,往往不经意间的一句话,都可以成为一篇论文的突破口。如果没有对清代田赋有深刻理解,是无法用如此简洁的话语让读者享受阅读。当然,如果没有亲身实践赋役财政史的研究,也很难体会到此书所带来的震撼感。
  •     過去有一種論述,認為中國歷代王朝的滅亡的原因不外乎是向農民課徵壓迫性的賦稅,特別是田賦。而本書作者王業鍵認為稅收負擔是否導致人民革命,應觀察該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故以《清代田賦芻論(1750-1911)》一書,考察清代田賦,檢視該理論的正確性。20世紀以有許多研究清代田賦的專著,作者認為這些研究有幾個不足之處,如大多以《大清會典》、《賦役全書》為依據,但這些官方彙編與實際情況有很大的差距,且前人的研究在估算數據時,帶有很大的推測性質,不見得準確。本書目的在確定田賦於清朝稅收結構上的重要性,考察不同地區繳納田賦比重的變化,並加以比較。本書獨特之處是使用1911年前後各省提交的《賦稅說明書》,這份材料是各省的臨時機構──「清理財政局」提交的,該局由布政使主持,中央還委任督察,這份材料內容詳實徹底,雖然仍有些不可靠之處,但可透過地方志、其他官方稅收報告彌補。清代中國的經濟與財政制度中國的經濟結構一直到1933年,農業部分的勞動比例仍高達79%,佔淨國內生產產值的65%,說明清代到民國初年經濟結構變化不大。但中國經濟並非停滯不前,中國人口在1400年至1957年中增加了10倍,雖耕地面積只增加了4倍,但耕地糧食產量增長了100倍,得以滿足人口增長所需要的食物消費。清朝政府的收入來源有賦稅、捐獻、租金、利息、官辦企業的利潤等。公有土地的租金與工商業存款的利息大概只佔了國庫總收入的1%,官辦企業的利潤主要是濫發紙幣造成的通貨膨脹,只見於清朝末年。捐獻包括為取得功名的捐納,以及商人為取得經營特權的報效,此是國庫重要的收入來源,嘉慶年間竟達總收入的54%,即使到咸豐年間仍佔23%,直到清朝最後十幾年才逐漸減少。國庫長期以來最穩定與大宗的收入來源是賦稅,包括田賦、鹽課、內地關稅、雜稅、新稅,新稅是後來開徵的厘金、海關稅、各種工商貿易課徵的稅捐。田賦包括地丁稅和稅糧,地丁稅是土地稅和丁稅的合稱,將徭役改成折納金稱為丁稅,後來在康熙年間被取消併入田賦中;稅糧是有土地者向政府繳納一定數量的穀物,但後來也都折納銀錢。鹽課是鹽商按售鹽比例繳納一定的稅款給政府,取得特定區賣鹽的壟斷權,太平天國之亂後鹽商除了在產鹽區交稅後,還須支付厘金。鴉片戰爭前在內地的商業活動往來稅關都要繳關稅,鴉片戰爭後成立海關總稅務司,由英人主導管理海關稅務。厘金是太平天國之亂爆發後刑部侍郎雷以誠在揚州開辦軍務時創立的臨時性質稅收,由於成效不錯,各省亦紛紛效法,最後沿用到清末,厘金分為產地厘金、通過厘金、銷售厘金,許多商品既課了官稅又要爭厘金,因為前者是中央徵收,而後者是省政府徵收。雜稅則五花八門,包括牙稅、落地稅、菸酒稅、屠宰稅等等。除了田賦和某些雜稅為直接稅外,其餘都是間接稅,清代的財政從倚賴直接稅漸轉為倚重間接稅。清朝政府的結構分為中央、省、地方三個層次,省和地方之間還有道、府,此原本是監察性質,後來也監管行政。清朝最高的財政機構為戶部,戶部由兩名尚書、四名左右侍郎主持,其下設有十四個清吏司與一些掌管特定事項的機構,最顯著的機構是銀庫、倉場衙門、捐納房。戶部是國庫會計與出納的主管,監督與審核省級的財政報告,此外還要與皇帝、其他各部協調。戶部雖是財政的中心機關,但權力有限,皇帝決策會倚賴軍機處,洋務方面則聽取總理衙門,所以戶部沒有掌握財政政策的權利,雖監督各省財政,卻無法對各省督府直接下令,只能請示皇帝裁決。戶部本身不直接收稅,各省除存留必要的支出外,其他必須起運至中央,故清朝規定各省必須定期向戶部提交報告,包括下年度開支報告、半年一度的省庫報告、年度收支的奏銷冊。太平天國之亂後,各種新稅多屬外銷款,不須向戶部報告,戶部支配財政的影響力也就不如前了。省級的財政機構包括布政司和其他單位,太平天國之亂後布政司常由督撫任命,兩者的地位從平等變為上下屬關係,布政司類似中央的戶部,掌管省庫,不同的是,其對知縣的行政有支配權,且監督管理厘金。多數省分設有儲糧道管理稅糧,直接向漕運總督負責、厘金總辦管理新設捐稅、鹽運使與鹽法道管理鹽課,鹽課本來是中央稅收,太平天國之亂後由於中央政權衰弱,鹽務變成各省管轄。知縣是租稅的徵收和管理者,授命管轄區內徵收田賦和各項雜稅,將地方必要開支外的額定稅收上繳布政使、河糧道,且也須向省級提交年度報告,各地常見的稅關、厘金局都不屬於地方政府,而是省或中央在地方的代表而已。在一些狀況,田賦和地方雜稅會由省、知府來徵收,例如在他們會徵收轄區內的部分稅糧、衙門所在城市的落地稅、銷售稅、新設立的雜稅。理論上所有土地都是皇帝的,稅收也由皇帝處理(參見圖1.1清末財政組織),地方政府將徵來的稅收分為起運、存留兩項,前者須上繳;後者存在衙門作為地方必要開支。中央可要求起運送至京城,稱為解餉,或送至其他省分,稱為協餉。由於各省財政收入不同,所以按富裕程度分為有餘(山西、山東、直隸、河南、江西、湖南、湖北、浙江)、自足(福建、廣東、廣西)、不足(陝西、甘肅、四川、雲南、貴州)三類,以決定是否要上繳,或是援助。不過預算不變以致於稅收不足是各省普遍的現象,高階行政機構利用攤捐、收取各種規費,逆向的從低階行政機構收取補助。田賦管理田賦管理包括土地登記、稅額確定、賦稅徵收三個部分。土地登記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定期或不定期大規模的地籍調查,目的是確定土地歸屬和地產價值;另一種是土地所有權及地形外貌變化時隨時登記,以免在兩次地籍調查間資料過時。清朝基本繼承明朝的土地資料和登記方法,明朝編製出「魚鱗圖冊」地籍圖,以及詳載人丁戶口的「黃冊」,明末又再編製了一本《賦役全書》,關於人丁、田賦、勞役、雜稅等各種數字幾乎都記錄了,遂成為清朝田賦管理的基礎。令人吃驚的是,除了新開闢的耕地外,清朝基本上以16世紀末的調查數字為準,官員上報的土地面積時,以折畝等方式,基本盡量上保持原額。數字原額成為不可變的標準,其原因包括清朝相信明朝留下的土地數字,且這些數字確實能提供足夠的財政收入,所以也沒有土地調查的迫切需要,若加以調查反而會出現濫派苛捐的情況,輕徭薄役的觀念使土地調查在政治上變得不可取,最後到太平天國之亂後,財政發生困難,即使有心也無力調查了徵收田賦是根據確定的稅額,確定稅額包括選定標準、確定稅率結構兩步驟,根據標準選擇適用的稅率便可算出應徵賦稅的總額,中國田賦定額是田土面積乘上稅率,全國耕地被分成田(稻田)、地(旱地)、山(梯田)、盪(沼澤),每一種又細分若干等級的稅率。但是由於財政上的需要,實際上的田賦徵收額會將定額又乘上實徵稅率,依實徵稅率多徵附加稅。實徵稅率通常是知縣與地方紳士商議稅率,提高或降低則會由省級衙門決定,並經朝廷批准。附加稅的徵收原則也是按賦稅比例,貧窮的州縣有一些減免,而富有的地方稅率則會較高,對於運輸條件較落後的鄉村,縣衙為了設立「鄉櫃」方便農民繳納,其費用也會轉嫁到附加稅中。但地方紳士總有特權的優惠稅率,在太平天國之亂爆發的南方省分就可以看到這樣的不公。田賦的徵收影響到地方官的仕宦前途,各地知縣各有不同手段,有的是直接徵收,有的交給包稅商徵收。按規定而言,知縣必須指示主簿向納稅人發徵稅通知,通知單上記載賦稅數額與繳交期限,納稅人將稅款放入「城櫃_。但很少地方會按規定運作,為了方便農民繳稅,地方官會派衙役書吏下鄉徵收,此有讓衙役巧立名目的機會,後來產生另一種較公平的方法,是在鄉下設立「鄉櫃_。有別於直接徵收,間接徵收是知縣找包稅商協議,通常包稅是由書吏衙役把持,因為知縣僅是派任,不孰悉地方事務,為了順利徵稅只好委他人辦理,而包稅商也可以從中得利,從福建的例子比較,作者發現間接徵稅的附加稅並不會比直接徵稅還高(表2.4福建省為支應徵稅費用所徵附加稅的差別),包稅商往往是從契約中佔政府便宜,而非佔納稅人的便宜,因為包稅商一旦胡搞,引起地方反彈反而自討苦吃。對於未繳稅的納稅人,在清末的時候會先提高實徵稅率,課以罰金。此外,地方政府會派遣衙役下鄉催徵,再不繳納則會聽審受杖,田賦附加稅的增加在正式制度外,為了滿足不斷增加的財政需求,產生一種非正規的管理體制,以各種名目收費的辦法,其有些受到朝廷默許,有些則成為傳統,而為百姓容忍,有些則完全非法,雖然這使得經濟管理變得零碎混亂,但它的靈活性卻又維持公共行政運作。非正式定稅支出包括行政管理開支、攤捐、送禮捐等,所以可透過附加稅、各項規費、新添加的攤捐等收入來彌補。這使得地方財政管理有二重帳目,一份是為符合奏銷規定的記錄,以及另一份超過法定稅額的紀錄,因為法定稅額是固定的,地方官吏最關心非法定稅額的款項,其最大宗的是來田賦附加稅,依功能可分為四組:一、行政管理支出,包括耗羨、公費、徵費、解費、飯食銀、差徭等等;二、地方福利,包括積穀捐、河工捐等等;三、義和團賠款,包括糧捐、隨糧捐、漕丁加捐;四、為現代化發展,包括廟捐、學堂捐、鐵路捐、團練費、自捐費等。清代的田賦以土地面積為稅收基礎,稅額固定的法律制度,使收入並不會隨著農業發展而增多,只有在土地開發時才會有所變化。且由於納銀化的結果,在通貨膨脹時,不可避免地出現各種附加稅。包括支出師爺薪水、衙役的膳食津貼、繳納給上級單位的攤捐、禮品,以及捐助社田、寺廟建築等公共建設的捐款,都是非法定支出,造成地方政府沉重的負擔,江蘇的幾個縣的案例中顯示,法定開支只佔實際支出的十分之一,其餘十分之九都需要靠附加稅彌補(表3.2湘潭縣1880年末法定和實際行政開支表)。當清朝人口大幅度增加後,政府開支也會不斷增多,需要雇用更多編制外的書吏等行政人員,到18世紀初,編制外的書吏數量已超過正式書吏,行政開支的增加後,地方官吏們只好提高實徵稅率。此外,影響實徵稅率的原因是銅錢與白銀的兌換率,以及通貨膨脹。由於清朝採取「平行複本位制」,白銀與銅幣都可流通,但流通的白銀有各國的銀圓、銅幣也有許多偽幣,使政府難以管控市場兌換率。地方政府向農民徵稅時,有極高的比例是銅錢,但起運上京則須折兌為白銀,所以藉由調整實徵稅率完成徵稅任務。在清朝末期,義和團事件造成的龐大賠款、現代化的建設,也使得政府不得不增加田賦附加稅,其中賠款的稅額被攤分到各省,比例則依各省財力調整,地方政府便靠提高田賦、鹽課、厘金、財產契約稅等附加稅方式因應。田賦在財政上的重要性農業社會中,田賦是稅收的主要來源,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社會結構的改變,田賦的重要性會慢慢降低,日本、英國都有這種趨勢,中國也不例外。作者從1753年與1908年兩個年份討論田賦重要性下降的趨勢,選擇這兩個年份除了數字較可靠,也正好可代表王朝的巔峰與崩潰。1753年是雍正剛對稅收做出重大改革後不久,其取消其他紊亂的附加稅,改只徵收「耗羨」,所以這個時間點的數字會18世紀末期更準確。完整的稅收包括定額稅、法定附加稅,以及一些非法定附加稅,但作認為1753年的田賦收入中,大概還有與法定附加稅差不多的非法定收入。田賦之外,再加上鹽稅、內地關稅、雜稅就是1753年的稅收總額。另外,清朝曾公布1903年戶部報告、1911年的預算報告,但兩個數字作者都不甚滿意,於是重新對田賦、鹽稅、厘金、海關稅、內地關稅、雜稅等所有稅收來源重新做估計,算粗略的算出1908年的稅收總額。1753年田賦全部稅收的73.5%,到1908年,儘管田賦數字增加,但比例下降到35%左右。發生這樣的原因有幾點:一、各省設立海關稅、厘金等各種雜稅,對於田賦增加的壓力就降低了;二、田賦不同於其他稅,如商品稅對於收入與物價變化較敏感,當社會收入增加,帶動消費增加,商品稅自然也會增加,反觀以土地面積而非土地價值為基礎的田賦制度沒有隨著物價、產量上升而有所變化,稅收比例自然會下降;三、地方政府受限於地方輿論,不願意增賦得罪百姓,或是沒有能力丈量、或怕丈量後收不到稅反而造成考成變差,等等各種理由,故仍倚賴定額制,使得全國登記的土地面積,除東北外幾乎沒有增加。所以中央與省政府,在面臨財政困難時,除了倚靠田賦附加稅,還要提高鹽稅、課新稅等方法增加財源。田賦的地區差別中國擴張農業地區的形式是當人口增長後,移居到未開發的地區,在遷移的過程不斷開拓新的耕地,並盡可能發展水利工程與區域貿易,最後隨著可耕地與灌溉面積的擴張,國家得以提高稅糧產量以滿足人口對食物的需求,作者便依此來觀察田賦徵收量與田賦負擔區域分布的變化。將中國分成已開發的東部;開發中的中部、東北、臺灣;未開發的西部邊陲、蒙古等三個區塊。整個清代就是人口朝著開發中地區外移,包括太平天國時期往湖南、湖北、四川等地,清末往東北的移民,以及東移到臺灣,使這些區域的耕地面積大為增加。18世紀末期到20世紀前期,已開發地區的耕地面積只增加7%,開發中地區耕面積則增加三倍,佔總耕地面積比例的46%,人口數則佔全國總比例的42%。已開發地區向開發中地區輸出資本、工商產品、技術,而從開發中地區輸入原料與糧食,這兩個地區在經濟上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這種分工對於田賦負擔有什麼影響呢?儘管開發中地區的人口與耕地都大量增加,但是制度上的缺點,使得已開發地區仍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該地區繳納的稅糧佔全國三分之二,特別是長江三角洲的江蘇、浙江兩省。開發中地區稅額比的重增加主要是來自東北、四川兩省,東北由於原本有禁止開發的規定,在清末鼓勵移民後,特別設立田賦附加稅,對土地、人口進行登記。而四川田賦的增長只靠實徵稅率的增加,田土的登記面積仍保留定額。在太平天國之亂平息後,為了休養生息,已開發省分繳納的稅收都稍微下降。物價變動與田賦負擔關於清代的田賦負擔,有兩種相反的看法,傳統看法認為即使定額不變,但附加稅仍使田賦變得愈來愈重,終導致清朝滅亡,另一種則認為貨幣購買力下降,使賦稅負擔減輕了。要考察清代的田賦負擔,取決於兩個變數:一是賦稅佔所得總比例;二是人均所得水平。此外,由於耕作技術與農產量增加,以及田賦多已改用貨幣繳納,故還要考量物價水平、耕地面積、耕地產量等因素(公式參考143頁)。經過計算,發現1750年到1910年,耕地面積增加一半,土地產量增加約20%,物價增加為3倍,清末期的田賦負擔僅為清中葉的三分之一,雖然各地狀況不同,但減輕的趨勢是普遍存在的。但田賦負擔並不是一直在減少,太平天國之亂的發生可以說明19世紀中葉沉重的賦稅。當物價上漲,田賦負擔就會降低,而太平天國之亂發生前正好是通貨緊縮最高時,銀價持續走高,不但使農民換銀需要耗費更多的作物,亦減少了農民在農閒時的收入,商業活動的蕭條又影響到農餘手工製品,所以才會發生大規模社會變動。清末田賦制度的重構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中國財政管理,尤其在田賦上具有二重性,除了一套正式的法定做法另外還有一套非正式的做法,所謂非正式並不是非法,只是制度過於僵化,所以需要一些適應性的調整,可以將這些非正式做法分為合法、傳統慣例、非法三種,以下就個性政管理制度加以舉例說明。在行政人員方面,法定制度有官吏、衙役等,而非法定制度中傳統慣例上有師爺、編制外的書吏;在收入方面,法定制度有定額稅收,而非法定制度中的附加稅有合法的、符合傳統的,或是完全非法的強徵;支出方面,法定制度有起運和存留的專款,而非法定制度中有合法的攤捐、行政管理費用,以及符合傳統的致送上級禮物;稅額決定方面,法定制度是定額;而非法定制度有合法的各省級核定實徵稅率,傳統慣例是與地方紳士協定實徵稅率,以及非法的擅自提高稅率;稅款徵收方面,法定制度是由「城櫃」直接徵稅,而非法定制度的傳統慣例是派書吏到鄉村設櫃,或是非法的間接徵稅,如包稅、包收制(參見表7.1晚清地方田賦管理制度重構)。釐清之後,會發現田賦制度並非表面向上那樣紊亂,非法定制度與發定制度同樣具有重要的貢獻。清朝田賦行政上有一個重大的缺點,就是國家不能從國民所得中獲得更多的收入,所以在晚清時期,當田賦在財政收入中減少時,只能靠附加稅補救。回到本書一開始所要討論的問題,過分的田賦制度是清朝滅亡的原因嗎?經過估算後發現田賦在晚清稅收的比例中愈來愈小,如在1908年時,田賦收入只佔國民生產淨值的2.4%。會有前述的刻板印象,恐怕要歸咎於賦稅負擔不平均。後記:第五章〈田賦的地區差別〉比較高中低省分差異處,無法完全理解,故省略部分內容。

精彩短评 (总计45条)

  •     不愧是大家的手笔,有分量
  •     本书研究清朝的土地税,从而理解中华帝国的国家治理。本书是一部关于中华帝国财政制度的经典著作,对于我们研究当今中国的土地税费制度都是有益的。本书的翻译也非常精细。
  •     制度,管理,重要性,地区差别(冀朝鼎),物价
  •     文章看似朴实无华,但却是大家经典之作,能在薄薄的书中将200多年的田税制度说清楚,那不是一般学者能做到的。
  •     看到书名和评分就有阅读欲望。明天去图书馆看! 纸张好,价格也很便宜。太专业了些,很多表格,有点不懂,清朝算得一笔烂账倒是看出来了。
  •     国家清史工程的系列成果。。。真是笑死人。。。但是写论文很有用。
  •     good
  •     终于搞懂了什么是包税
  •     有很多数据资料,很好的书
  •     據說有些“out of date”,但這方面的研究確實不多。
  •     前后两周终于读完了这部大作,清代财政税收制度经典文献,言简意赅资料翔实。从第三章的内容可以自然延伸到曾小萍《州县官的银两》。为何税收能力如此低?Sng(2014)强调的委托代理与造反约束没有强调“原额主义”的问题,中华帝国weak fiscal capacity的起源真是一个人值得探讨的问题。 2016.5.21
  •     书籍不干净
  •     初步翻了翻,不错的书,研究的视角与大陆学者的有所不同,受益匪浅
  •     研究清代经济赋税不可或缺之书
  •     第五章第六章高能……
  •     研究古代税,指导当今。
  •     解决了一些困惑,但亦开启了更多的困惑。
  •     这本书过去只是在剑桥中国史的注释中听说过(书名翻译有不同),现在终于有中译本了。内容还是相当经典的。
  •     可能人大那般人找不到事做了,拿着编清史的钱来翻译出版一些国外的书来敷衍官员和国人,弄出这没一点学术价值的东西。
  •     我给老爸老妈这么介绍这本清代经济史的杰作:这本书终于让我明白了《雍正皇帝》里的那些“摊丁入亩”和“火耗归公”......
  •     王业键先生平实的语言中可以窥见其田赋研究的功力。
  •     实际上清代的田赋一直处于极低的水平上,附加税才是主要盘剥点。
  •     田赋的管理上,因为清代没有全国土地调查,严格的财政制度完全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一种非正式的财政管理成为有效的体系。而雍乾到清末的税收在结构上和空间上都发生了变化:结构上,田赋比重不断降低;空间上,四川东北等地田赋收入增速最快。由于物价变动,清末的田赋负担实际是小于清中期的。作者尝试用经济学分析的方法阐释这些变化,不过读了曾小萍再来读这个就觉得没多少新鲜感。清初的耕地增长应该是顾诚的说法对,即加上了卫所屯田额,而不是短短几十年从600万顷“自然增长”到900万顷。
  •     说是神作有点过了,70年代的研究还比较初步,不过确实跟瞿同祖地方政府那书比较像,思路很是清晰明了,值得一读。前半部分介绍制度,指出清朝田赋附加税征收,并非如人们所想象那样任意,而是受到地方绅士等多方面限制。后半部分侧重数据分析,指出清朝灭亡并非是因为田赋横征暴敛,实际上因为物价上涨,人民这方面的负担反而有所降低。有趣的论点还有不少
  •     对晚清经济并不熟悉前提下,本书的论述与结论对我而言可说是颠覆性的。作者分析了清朝财政的双重结构:法定制度与非法定制度。前者基本处于僵化状态,有清一代土地调查未全面开展,作为弥补的土地登记也成具文,在中央轻赋意识和地方考成压力的作用下,无法根据社会经济变迁进行调节。因此,增税的压力就落在附加税的征收上,而这种法定外的实际赋税比例亦体现出从中央到地方对传统的尊重和理性。另一方面,田赋在清朝财政虽长期处于重要位置,但比重下降,间接税的增长更加高效地弥补财政空缺。作者认为,清末田赋负担总体要低于清中叶,鉴于政府能够掌握田赋的比例,因此赋税负担分配的不公平能否成为清亡原因需要重新审视。就本书看,清朝田赋管理政策整体稳健和保守,亦体现出政府应对能力的薄弱,导致中央财政控制能力有限,地方财政协调压力大。
  •     言简意赅,老先生甚是厚道,能一句话说清楚的道理,绝不说三句。是了解清代赋税制度的最佳入门书。
  •     基本读物 惜后人难为其上
  •     经典之作。
  •     清前中期以田赋为财政支柱,康熙帝并规定“永不加赋”,将财政收入固定化。但仅靠田赋无法维系整个官僚体制的运作,因此朝廷又认可地方征收各种附加税的做法。此举或可视作中央为施行“仁政”而支付的成本,但同时使财政结构本身就内含了权力下移的趋势,越到后期附加税占比越大,这一点越明显。
  •     简短就好。我们一些同学非要把老师布置的3000字论文写到10000字以上,其实里面很多都是废话。
  •     “利用历史上的数字资料(尤其是官方资料)研究问题时,首先必须明了产生那些数字的制度及其运作情况”,何其掷地有声!
  •     价格、印刷、内容都很好。
  •     根本不知道好在哪
  •     重新审视了所谓清代田赋过重、越来越重的传统观念,怎么去质疑传统呢?从传统时代的史料去证明。可以说对曾小萍等人的研究有启发的感觉,瞿同祖先生一些论点在本书中得到了计量经济的实证性论述。表格很多啊,有时间回头再看看。 财政史必读。
  •     计量经济学在历史中运用的典范之作,第一次对清代的财政收入、税率有了明确的认识。
  •     本书共分七章,内容包括:清代中国的经济与财政制度、田赋管理、田赋附加税的增加、田赋在财务上的重要性、田赋的地区差别、物价变动与田赋负担、清末田赋制度的重构
  •     大家之作 学术研究必备
  •       好的作品不需要太长的篇幅,只需要点到为止。而神作,往往不经意间的一句话,都可以成为一篇论文的突破口。
      如果没有对清代田赋有深刻理解,是无法用如此简洁的话语让读者享受阅读。当然,如果没有亲身实践赋役财政史的研究,也很难体会到此书所带来的震撼感。
  •     范文范书,十分清晰,结构完整,论证非常稳重。
  •     清晰,精彩。
  •     在清代田赋问题的研究史上,该书是最具学术影响力的一本。王先生此书是为了以清代的例子来否定所谓“压迫性的赋税理论”。虽然,无论是在史料运用,还是研究的视点、方法上,以及对于清代的财政管理、小农经济的认识,该书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限于篇幅与英文的表述方式,许多关键性问题仅是点到而止,值得后来者进一步发挥。在既有的明清财政史的著述中,以王先生此书以及黄仁宇先生之《十六世纪明代中国的税收与财政》二书为最佳。
  •     言简意赅
  •     本书最让我吃惊的内容就是清代自始至终没有进行过全国范围的地籍调查,而是直接套用了明代编修的《赋役全书》。
  •     应该能算读过吧
  •     震撼!写得真好!小老头无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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