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1-1
ISBN:9787010072739
作者:王业键
页数:197页
后记
当1850年至1900年这50年间白银相对于铜钱的价值下跌时,税率随之一本译作的后记或前言一类文字,通常是由译者或原书作者本人来写。但眼下情况有所不同,王业键(Yeh-chien wang)先生一再表示,要我来为他代笔。我认识王先生已有很长时间,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王先生来第一历史档案馆查找资料(清代粮价史料),曾到人民大学讲课。那时我还是一个年轻的学生。还有一次李华老师请客,戴逸老师在座,记得我还提了一个人口增长为何先快后慢的问题,向王先生请教。不过,我当时关注的重点,却不在粮价及货币(这都是王先生的重头研究),而是这部关于清代田赋(农业税)的专著《清代田赋刍论》(Land Taxation in Imperial china,1750-1911,Cambridge,Harvard Univensity Pless,1973)。当时,包产到户已经推向全国,农村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大家考虑的问题重点已不是包产到户,而是“包产到户以后”,并终于把解决农业税(包括粮食和统购统销)问题作为农村改革的“第二步”。在今天看来,这两者也许是“不匹配”的,所谓“第二步”当另有所指,但当初的这一个决定却也出于很现实的考虑。我和朋友高山等人遂打算翻译清代田赋及明代财政(黄仁宇著)这两本书,以为改革的参照。
作者简介
《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探讨了中国清代(1644-1911年)的田赋问题,可以帮助我们从财政史的角度更好地了解传统中国。首先,田赋构成了清朝财政制度的最基本特征。作为国库收入的一个最大的来源,田赋在清朝财政管理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次,有一种获得普遍认同的理论,把中国历代王朝的衰亡归因于向农民课征压迫性赋税。但税收负担是否引起革命的主要原因,赋税到底重或不重,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试图就清朝的情况对这些问题作一番总结。
《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作者长期治中国经济史,可以说《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是有关方面的一部奠基之作,是学习清代经济史的必读书。
书籍目录
总序
导言
第一章 清代中国的经济与财政制度
经济结构
国库收入的来源
财政组织
各级政府的财政关系
第二章 田赋管理
土地登记
田赋的确定
田赋的征收
第三章 田赋附加税的增加
地方财政和田赋附加税
制度上的缺陷
人口增长与价格膨胀
义和团运动和现代化运动
第四章 田赋在财政上的重要性
1753年的税收结构
1908年的税收结构
田赋的重要性相对下降
第五章 田赋的地区差别
区域经济开发和田赋征收量的变化
已开发区域和开发中区域相对税收负担的转变
高、中、低收入的各省份
第六章 物价变动与田赋负担
田赋的实际负担:一个宏观的分析
晚清田赋的增加与通货膨胀:若干具体实例
第七章 清末田赋制度的重构
书目
后记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译丛刊》已出版书目
编辑推荐
《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前言
纂修清史是我国新世纪标志性的文化工程,它包括3000余万字的清史主体工程及文献、档案整理和编译工作。广大史学工作者正以高度的民族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做好清史编纂工作,科学总结历史经验,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世界各国从分散发展到趋于一体,大抵从15世纪、16世纪开始,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和世界体系。清朝从1644年~1912年共延续了268年,这是世界历史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的转折时期。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清王朝却依然以“天朝大国”自居,闭关自守,使封建社会的中国越来越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洋枪洋炮面前不堪一击;西方列强用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使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在18世纪世界历史的大变局中,康乾盛世不过是中国封建社会“落日的辉煌”,而到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后,清朝日益衰颓,已奏起了“落日的挽歌”。
内容概要
王业键,1930年生,台湾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哈佛大学历史及远东语言学博士,曾任美国俄亥俄肯特州立大学(Kent state University)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1994-)。
章节摘录
众所周知,清朝田赋定额是以白银或谷物或两者兼行的方式征收的。然而从18世纪中期起,在付税方面出现两种明显的趋势——一是将漕粮折合成货币缴纳,一是以铜钱代替白银交税。铜钱所以比白银流行,是因为18世纪中后期云南地区铜产量的大幅度增加。④在太平天国起义(1850-1864年)之前,南方有一位总督指出,中国农村80%-00%的人以铜钱形式交付田赋。②另一方面,典章规定知县向上级缴纳的税款(叫做“起运”)必须是白银。按照这种情况,他们只好在白银相对于铜钱的价值上涨时提高税率(在以铜钱交税时)。例如,18世纪中期,当白银和铜钱的比值为750铜钱等于1两白银的时候,征收地丁税额时,知县以1两白银比稍少于1009铜钱的比例就可以完成他们为上级衙门承担的义务,同时维持地方行政支出。但一个世纪之后,当每两白银价值2000铜钱以上时,任何一个知县,不管他的能力多强和廉洁奉公,都不可能完成其任务,除非将税额的兑换率提高到每两白银折合2000铜钱以上(见表3.4)。下面我们来考察一下清朝时期货币和价格的行为,以便弄清它们是如何影响实征税率的。在表3.4中,我汇集了三组资料,以说明1750年至1910年间中国最繁荣的地区长江三角洲一般价格的波动、白银与铜钱的比价变化和征收地丁税的实际税率。分析这三组资料,可以得出三个结论。第一,实征税率与白银——铜钱兑换值的变化紧密相关。当1750年至1850年和1900年代白银相对于铜钱的比价上升时,以铜钱计的税率也稳步上升。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