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梦的审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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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华中师大
出版日期:2006-9
ISBN:9787562234562
作者:王文革
页数:338页

后记

本书所研究的课题,是几年前博士学习期间我的博士导师邱紫华先生给我确定的博士论文课题。当时我决定研究这个课题,一是出于个人对这个问题的兴趣,一是出于对这个课题价值的考虑。梦是一种普通的心理现象,但迄今尚未为我们所完全认识。而审美也是一种主观的感性的活动,其特性也还需要我们更进步地进行研究。但毕竟在这两个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可以作为本课题研究的基础和起点。研究这个课题的目的,在于探讨梦作为审美对象的特征与价值所在。梦的审美分析包括日常生活中的梦(日常梦)的审美分析与文学作品中的梦的描写(文学梦)的审美分析。关于这种审美分析,有几个基本问题需要在这里简要说明一下。首先,把这两种不同的“梦”结合起来研究,有没有逻辑关联呢?我以为,日常梦对于文学梦是有深刻的影响的。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文学家按照日常梦可能有的形式来创造文学梦;第二,文学家按照自己关于日常梦的观念(当然也反映了同时代的普遍观念)来创造文学梦;第三,其他方面的关联,如把自己的梦写进作品,在创作时出现与梦相似的“白日梦”等。就审美方面而言,日常梦与文学梦本质性差异是什么呢?我以为,日常梦具有审美的潜质,但还只是一种潜在的审美对象;而文学梦则是现实的审美对象。从实际情况看,存在日常梦向文学梦的“过渡”,这种“过渡”是在对日常梦的叙述(所谓“文本”或符号化)中进行的。

作者简介

《文学梦的审美分析》从梳理人类对日常梦的认识阶段也即关于梦的观念历程入手,进而总结了日常梦的审美潜质,探讨了从日常梦到文学梦的过渡方式即日常梦的符号化原则,进而概括了文学梦的表现特征、怪诞特征、真实特征,发掘了文学梦的文学价值。由此可以看出,文学梦是一种具有奇异表现形式和独特表达功能的“有意味的形式”,具有作为相对独立的审美对象的艺术品格。《文学梦的审美分析》主要对文学梦进行审美分析。 
《文学梦的审美分析》第一章梳理了人类关于梦的四个认识阶段。在蒙昧时期,人们尚不能将梦与日常生活区分开来,梦是与日常生活纠缠在一起的混沌的梦。在这种观念的基础上,受神灵观的影响,人类发展出关于梦的神秘观念,认为梦具有预兆的功能。但随着人类认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梦不过是人的正常的心理一精神活动,人们不仅对梦进行各种富有理性的解释,而且在文学作品中也记录和创造了大量的梦。近现代以来,人们对梦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们用科学的眼光、科学的方法探索梦的奥秘,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精神分析学派的弗洛伊德和荣格。

书籍目录

新版总序总序序导论 从日常梦到文学梦第一章 人类对日常梦的认识历程第一节 人类对日常梦境的混沌把握第二节 人类对日常梦的神秘性观念第三节 人类对日常梦的理性认知第四节 人类对日常梦的科学探索与破译第二章 日常梦的审美潜质第一节 日常梦的意象化表现方式第二节 非理性中的自由形态第三节 对日常梦的意义建构第三章 日常梦的“文本”化第一节 日常梦的“文本”化目的第二节 日常梦的“文本”化原则第四章 文学梦的生成及生存第一节 文学梦的生成第二节 文学梦的虚拟生存第三节 文学梦与神话的共存第五章 文学梦的怪诞性特征第一节 文学梦怪诞的内涵第二节 文学梦怪诞的形式第三节 文学梦怪诞的审美价值第六章 文学梦的真实性特征第一节 文学梦叙述的真实第二节 文学梦现实效果的真实第三节 文学梦日常细节的真实第七章 文学梦的文学功能第一节 文学梦的表现功能第二节 文学梦的结构功能结语第一节 梦的诗性价值第二节 文学梦的抽象化价值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编辑推荐

《文学梦的审美分析》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前言

这一套“文学理论批评建设丛书”从开始出版到现在已经八年多了,累计共有九种,虽然先后有过加印,也还是都脱销了。出版社要出新版,在版面设计上作改进,作者们也愿意借此作或大或小的修订,同时,还会有若干新著将要陆续增加进来。所以,编辑同志嘱我补写一篇序言,看来,确实是有此需要——需要对原来的设想作某些修正,对丛书策划中新的设想作一交代。当初,设计本丛书的时候,就是与华中师范大学文艺学学科建设相配合。我在原来的总序中说的,丛书的作者们,也就是教研室的成员,大家在学术上相互呼应协作,并且为下一步理论上的整合作准备。现在看来,这一句话要作分析:“呼应”是教学与研究的客观需要,教研室的成员们在教学任务和研究方向上有所分工,在个集体里必须协调、默契,也必定会彼此影响;“整合”这个词儿则未见准确——每个人有自己的学术个性,不太可能也没有必要整合。学术群体的建设,尤其是人文学科学术群体的建设,最重要的是各人独立的创造性的研究。自选课题做起来兴趣浓厚,有利于扬长避短。至于群体内部观点的接近,研究范围的接近,研究风格的接近,以至于课题的合作,应该是顺乎自然,不必强求。在这几个方面有合有分,分而渐合,合而复分,都不是坏事。至于青年胜过老年,学生超过老师,更是进步和兴旺的表现。

内容概要

王文革,文学博士。1966年生,武汉市人,1987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留校参加工作,长期从事编辑职业;2005年进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北京大学美学基地开展美学研究;发表论文40余篇,合著、参编高校教材,学术著作2部。

章节摘录

所说的意义原则,是指在叙述中所遵循的选择、加工,以使所叙述的东西有意义的原则;而梦的主题性则是梦本身所具有的东西,不是叙述中的要求。这是二者的不同之处;但二者又是相关的。意义原则的目的和效果,往往是使叙述表达某个主题;而梦本身的主题性,又需要遵循意义原则来加以外化。梦的主题性强化了叙述的意义原则。2.逻辑原则所谓逻辑原则,是指叙述者用符合逻辑的方式来组织对梦的叙述。梦主要是由意象组成的,具有散乱、怪异、无理性、无逻辑的特点,在清醒的意识状态中出现的“如果”、“因为”、“条件”以及同一律等逻辑原则在这里几乎是没有的。梦境的逻辑关系靠梦象的前后组接来显现,而且梦象的呈现具有凝缩性、跳跃性、无隔性,现实中有的,梦中可以有;现实中没有的,梦中也可以有;不同时间发生的事,梦中可以连接到一起;不同地点存在的东西,在梦中可以同时出现。梦象可以由此马上转换为彼,中间没有过渡。梦象的活动和梦象的呈现没有其必然性与规律性,它也不一定遵循现实的逻辑与规律,而表现出任意的自由性与非理性特征。梦的叙述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梦境的这种无理性的表现方式,使之进入理性的符号领域。梦者在叙述中,首先要给梦象“命名”。梦中常有各种怪异的梦象,这些梦象又常常与现实中的东西不完全吻合,或者现实中根本就没有,在表述中就要给它们“命名”,不然,要么叙述不完全符合梦境,要么叙述难以进行。还有一种情况是面对梦象的模糊不清,叙述者试图努力确定它的“身份”。如弗洛伊德所记录的一个叫艾里斯的人的梦:“他曾讲过一个自己的梦:他梦见他在西班牙,他想去一个叫达拉斯或瓦拉斯,或扎拉斯的地方。但醒来后,他发觉他根本记不起有过这种地名,同时也无法由此联想出什么来。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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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越看越糊涂诶
  •     恩,怎么说呢,对于不是这一行的人,价值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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