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何以发生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
ISBN:9787301213841
作者:[美]吉姆•佩特罗,[美]南希•佩特罗
页数:368页

后记

两年前我和南希开始本书的写作之时,我们就预期吉利斯皮案的结果会在本书出版前揭晓。然而,正如它所证明的那样,吉利斯皮案反映了通常的现实。本案仍未结束……    在一番深思熟虑之后,为了我们委托人的最佳利益,我们提出了更换迪安·吉利斯皮案听证会的法官瓦格纳的动议。但这一动议被俄亥俄州最高法院驳回,并决定于2010年7月9日举行听证会。(关于听证会的详情请参阅本书后记。)    在穷尽迪安·吉利斯皮的宪法性权利申诉的救济措施之后,2010年2月,我们向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作者将通过www.falsejustice.com网站向读者提供本案的最新进展。    必须指出的是,Kc并未因本案的任何事实而被指控或者定罪。虽然我所做出的法律论证认为Kc更像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但在被证明以前,他仍是无辜的。    2010年4月,在我们积极的推动之下,有关刑事司法改革的立法案第77号法案由斯特里克兰州长签署通过。洗冤工程的全国政策倡议人里贝卡·布朗(Rebecca Brown)将俄亥俄州称之为“模范之州”,他说道,“其他州都还没有通过一个如此重要的法案”。    2010年5月,俄亥俄州洗冤工程委托人雷·陶勒(Ray Towler)成为美国第254名因DNA检测而被成功洗冤的人。陶勒依旧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并且此前从未被定罪,却因为1981年他没有实施的绑架与强奸犯罪而在狱中服刑近29年。《哥伦布电讯报》将他选为DNA检测中最具价值的30例案件之一。    在本书中,我和南希分享了我们的经历以及许多毕生从事于探寻犯罪与清白之谜的学者们的见解。伴随着上帝的恩典,本书将成为另一种声音,触碰着这个国家的良知。我们必须使用DNA以及科学研究已向研究机构所揭示的知识,引导我们获得一个更高的定罪准确率。在那些只有少量,或者没有物证,甚至只有证人辨认的案件中,我们必须以一种合作而不是阻碍的态度,提供各种实现定罪后DNA检测的途径。这需要我们,每一个美国人,向我们的检察官、法官以及公共安全官员们号召他们一直谨记的责任:为了追求真相,他们必须在各种完善的措施中注入庄严的民主;为了所有人,成为我们真诚的公平的司法官员。

作者简介

一起突发的强奸杀人案使得一位从无劣迹的男子被定罪入狱。坚信丈夫清白的妻子四处奔走,为其洗刷冤情,却一再受挫。在一个致力于为无辜者洗冤的公益组织帮助下,他们终于获得了一份关键的DNA样本,证明真凶另有其人。经过该州检察总长的亲自推动和努力,7年之后,冤案终于得以澄清,而真正的凶手,竟是与蒙冤者同处一狱的牢友……
这不是一部侦探小说,这是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经历的真实故事。在这一经历中,他发现,即使身为检察总长,要纠正一起冤案也如此不易。这促使他在任期届满后放弃政途,转而与夫人南希•佩特罗一起投身于通过DNA技术为无辜者辩冤的“洗冤工程”。
职业的经历和独特的视角,促使他系统反思刑事司法体制中的弊端,并最终揭示出导致刑事冤案发生的八大司法迷信:
1.监狱里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
2.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
3.有罪的人才会认罪。
4.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
5.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
6.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
7.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
8.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它们。

书籍目录

《冤案何以发生》序言
自从2003年我当选为俄亥俄州检察总长,便致力于运用DNA技术来判断和确认犯罪。然而,我没有预料到,DNA技术同样可以发现我们刑事司法体系中那些没有犯罪却依然无辜入狱的重罪犯;更没有想到,我和妻子南希以此为主题写的书,有一天会被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出版。
中国的学者们对刑事错判这一主题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这极大地鼓舞了我们。当中国政法大学的顾永忠教授提出要将这本书介绍给中国读者时,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因为他深信这本书将会为这一话题在中国的讨论提供一些引导。另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是,他组织翻译的作品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我对冤假错案的研究从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随着本书在中国的出版,更多新的课题浮出水面。刑事错判存在于不同国家和不同司法体系之中。尽管世界各国在文化和刑事司法程序上有诸多不同,但导致刑事错判的大部分原因是共通的。
时任州检察总长的我,当接到俄亥俄州洗冤工程【俄亥俄州洗冤工程:俄亥俄州免费法律诊所,以纽约洗冤工程为模型建立,后者率先采用DNA技术来发现错误判决中的无辜者。——作者注。】主任马克·戈德森的来电时,便已种下了寻找错误判决真相的种子。戈德森描述了克拉伦斯·埃尔金斯,一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的居家男人,却被指控犯有谋杀和强奸罪而被判处终身监禁。戈德森坚信埃尔金斯是无辜的,并且,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点。
事实上,我和南希耗费了数年去研究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中让人不能释怀的问题:错误判决发生的概率是多少?它是如何发生的?致使错误发生的人是否在重复同样的错误?我们可以从DNA证明错误判决中学到什么?我们的刑事司法体系是否可以做得更好?
我们发现这些疑问大多已经被终生致力于此项工作的人解决,然而这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却并未广为人知。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阐释错判原因,更应当提出减少刑事审判程序纰漏的改革建议。
本书旨在分享我们的唤醒与学习之旅,带着推动刑事司法政策改进的大胆设想。全书通过三个俄亥俄州的错判案例展现这一设想,它们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方式深深触动了我。
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使我身为一名检察官的同时兼任洗冤工程无辜者的代理人,这一决定将我置身于非比寻常的矛盾境地:一名经由选举而握有司法权、应对罪犯提起控诉的检察官,同时要纠正错误的有罪判决。
在迈克尔·格林案中,检察长办公室有责任为一名被错误监禁13年的无辜者争取一份合理的补偿。
卸下公职以后,我成为俄亥俄州“洗冤工程”的无偿援助律师,并代理了迪安·吉利斯皮案。他因强奸罪在监狱中已经呆了20年,“洗冤工程”的律师们坚信他并没有实施这一犯罪。这个案例的挑战性在于,犯罪现场的生物学证据没有保存,因此即便有DNA技术也无法证明迪安的无辜。此案再次强调了保存犯罪现场证据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已定罪案件中,可供DNA检测的证据极具保存价值。
我们的探索之旅还包括公共政策更改后面临的执行挑战。马克·戈德森和我甚至参与到俄亥俄州刑事司法改革的具体改善与执行当中。等待通过的综合性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同样需要最佳的执行方案,现在全美国的立法机关都在仔细探讨这一法案,因为它们是普适的,即使放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比如说,证人的错误证言和嫌疑人的虚假供述是导致错误判决的两大主因。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司法创制者们要寻求对证人实行列队辨认,连续性的让证人进行照片或真人辨认,并对羁押下的讯问录音录像。本书中展示的其他一些做法也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正如书名所示,本书揭示了人们对于犯罪、罪犯、证据形式和刑事审判程序普遍具有的八个司法迷信,它们正是导致错误判决的关键。同时,这些错误理念,并不因国家与司法体系的不同而相异。
在过去的十年,我们亲眼看见人们对错误判决的观念转变:由最初将冤假错案描述为“不可避免的人为过失”,到认为对无辜者定罪是对世界上所有人人权的戕害。谢天谢地,DNA技术告诉我们,更多人的觉醒和更好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程序,完全可以减少正义的流离失所。
南希和我非常高兴看到这本书被介绍到中国。书中提及的内容正逐渐成为中国学术界和法律界讨论的重要课题,这极大地鼓舞了我们。我们期待与中国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对此感兴趣的人士进行交流并得到反馈;我们也期待借助这个难得的机会,与为完善中国刑事司法体系而努力的有识之士们交流,而继续我们的探索之旅。
吉姆·佩特罗和南希·佩特罗
俄亥俄州,美国
2012年10月7日

编辑推荐

美国版的“洗冤录”,透析冤假错案真相,还世界一个清白!《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是一位美国总检察长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反思之作。俄亥俄州前任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卸任后与妻子南希•佩特罗开始投身于洗冤工程,在为无辜者奔走的过程中,发现司法实践中被奉为金科玉律的信条,竟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源头。他们总结出导致刑事司法错误的八大司法迷信,并致力于游说议会和让更多的普通民众意识到这些迷信的存在。他们坚信普通民众,才是推动司法制度改革的真正力量。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常年致力于研究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由他来主持翻译这本书相得益彰,书中观点对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也极具借鉴意义。书中既有生动的案例解说,又搭配详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价,没有一般法律读物文笔干涩,内容枯燥的弊病,全书流畅耐读,引人深思。打破不分国界的司法迷信,真相只有一个。

前言

自从2003年我当选为俄亥俄州检察总长,便致力于运用DNA技术来判断和确认犯罪。然而,我没有预料到,DNA技术同样可以发现我们刑事司法体系中那些没有犯罪却依然无辜入狱的重罪犯;更没有想到,我和妻子南希以此为主题写的书,有一天会被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出版。中国的学者们对刑事错判这一主题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这极大地鼓舞了我们。当中国政法大学的顾永忠教授提出要将这本书介绍给中国读者时,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因为他深信这本书将会为这一话题在中国的讨论提供一些引导。另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是,他组织翻译的作品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我对冤假错案的研究从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随着本书在中国的出版,更多新的课题浮出水面。刑事错判存在于不同国家和不同司法体系之中。尽管世界各国在文化和刑事司法程序上有诸多不同,但导致刑事错判的大部分原因是共通的。时任州检察总长的我,当接到俄亥俄州洗冤工程【俄亥俄州洗冤工程:俄亥俄州免费法律诊所,以纽约洗冤工程为模型建立,后者率先采用DNA技术来发现错误判决中的无辜者。——作者注。】主任马克•戈德森的来电时,便已种下了寻找错误判决真相的种子。戈德森描述了克拉伦斯•埃尔金斯,一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的居家男人,却被指控犯有谋杀和强奸罪而被判处终身监禁。戈德森坚信埃尔金斯是无辜的,并且,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点。事实上,我和南希耗费了数年去研究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中让人不能释怀的问题:错误判决发生的概率是多少?它是如何发生的?致使错误发生的人是否在重复同样的错误?我们可以从DNA证明错误判决中学到什么?我们的刑事司法体系是否可以做得更好?我们发现这些疑问大多已经被终生致力于此项工作的人解决,然而这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却并未广为人知。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阐释错判原因,更应当提出减少刑事审判程序纰漏的改革建议。本书旨在分享我们的唤醒与学习之旅,带着推动刑事司法政策改进的大胆设想。全书通过三个俄亥俄州的错判案例展现这一设想,它们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方式深深触动了我。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使我身为一名检察官的同时兼任洗冤工程无辜者的代理人,这一决定将我置身于非比寻常的矛盾境地:一名经由选举而握有司法权、应对罪犯提起控诉的检察官,同时要纠正错误的有罪判决。在迈克尔•格林案中,检察长办公室有责任为一名被错误监禁13年的无辜者争取一份合理的补偿。卸下公职以后,我成为俄亥俄州“洗冤工程”的无偿援助律师,并代理了迪安•吉利斯皮案。他因强奸罪在监狱中已经呆了20年,“洗冤工程”的律师们坚信他并没有实施这一犯罪。这个案例的挑战性在于,犯罪现场的生物学证据没有保存,因此即便有DNA技术也无法证明迪安的无辜。此案再次强调了保存犯罪现场证据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已定罪案件中,可供DNA检测的证据极具保存价值。我们的探索之旅还包括公共政策更改后面临的执行挑战。马克•戈德森和我甚至参与到俄亥俄州刑事司法改革的具体改善与执行当中。等待通过的综合性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同样需要最佳的执行方案,现在全美国的立法机关都在仔细探讨这一法案,因为它们是普适的,即使放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比如说,证人的错误证言和嫌疑人的虚假供述是导致错误判决的两大主因。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司法创制者们要寻求对证人实行列队辨认,连续性的让证人进行照片或真人辨认,并对羁押下的讯问录音录像。本书中展示的其他一些做法也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正如书名所示,本书揭示了人们对于犯罪、罪犯、证据形式和刑事审判程序普遍具有的八个司法迷信,它们正是导致错误判决的关键。同时,这些错误理念,并不因国家与司法体系的不同而相异。在过去的十年,我们亲眼看见人们对错误判决的观念转变:由最初将冤假错案描述为“不可避免的人为过失”,到认为对无辜者定罪是对世界上所有人人权的戕害。谢天谢地,DNA技术告诉我们,更多人的觉醒和更好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程序,完全可以减少正义的流离失所。南希和我非常高兴看到这本书被介绍到中国。书中提及的内容正逐渐成为中国学术界和法律界讨论的重要课题,这极大地鼓舞了我们。我们期待与中国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对此感兴趣的人士进行交流并得到反馈;我们也期待借助这个难得的机会,与为完善中国刑事司法体系而努力的有识之士们交流,而继续我们的探索之旅。吉姆•佩特罗和南希•佩特罗俄亥俄州,美国2012年10月7日

内容概要

吉姆•佩特罗
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共和党人。在他长达35年的职业生涯中,有28年是作为公众选举出的公职人员从事法律工作。在任职检察总长期间,他带领俄亥俄州建立了包含重罪犯和轻罪犯在内的基因库,为联邦DNA联合检索系统贡献了210000例DNA基因图谱。这一努力不仅使被尘封的疑难案件得到解决,更使监狱中的无辜之人得以释放。
南希•佩特罗
1972年与吉姆•佩特罗结为夫妻,是丈夫政治生涯的得力助手。

媒体关注与评论

终生从政的经历告诉我,作为一个国家,在错误观念没有得到改变之前就来修正我们的制度是非常艰难的。然而,改变了相关的错误观念后,我们能够大幅减少冤案,并在这一过程中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国家。——吉姆?佩特罗,俄亥俄州检察总长(2003—2007)

名人推荐

终生从政的经历告诉我,作为一个国家,在错误观念没有得到改变之前就来修正我们的制度是非常艰难的。然而,改变了相关的错误观念后,我们能够大幅减少冤案,并在这一过程中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国家。——吉姆•佩特罗,俄亥俄州检察总长(2003—2007)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970年从丹尼森大学毕业以后,我直接到位于克利夫兰的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读法学专业。在法学院度过一年级之后,我整个暑假都在位于华盛顿的美国国会工作,随后获得了与萨克斯比议员一同工作的机会。 回到凯斯西储大学,我接受了宿舍报告员这份兼职,同时当萨克斯比议员无法亲自出席的时候作为他的代表处理俄亥俄州相关事务。通过这两份兼职,我自己承担了最后两年在法学院学习的费用。 在凯斯西储大学二年级的时候,另外一次实践经历强化了我所接受的正规法律教育。我参与了一次艰难的争取克利夫兰市长职位的竞选。我的哥哥比尔一直为一名共和党人拉尔夫•波克(RalphPerk)——县审计员——处理财政事务,他告诉我竞选工作人员可能需要一些帮助。我很快发现自己投身竞选的时间要多于在法学院学习的时间。 在波克第二次参加民主党人占优的克利夫兰市的市长竞选时,并不被看好。但在1971年的市长竞选中却出现很大的惊喜。多年来,拉尔夫•波克一直在努力建构城市的族群联盟。克利夫兰的许多民族聚居区被以共同根源为荣并坚持自己民族特色的人们视为家园,他们的家庭成员有的留在以前的国家,例如后来被苏联共产党控制的东欧国家。这些努力工作的人们在抚养他们的孩子时让他们学习英语和原来祖国的语言。他们要保证自己的后代永远不忘自己的民族文化遗产和绝不放弃原来祖国获得自由的希望。但是,这些人现在已经是骄傲的美国人。他们至少同在美国出生的人一样珍视自己的美国公民身份。每个人都认为选举是一项神圣的权利。1971年他们选举支持了拉尔夫•波克。 当波克获胜之时,没有人比他感到更加意外。根据当时克利夫兰施行的有关规定,新当选的市长于选举日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后的星期三正式上任。选举获胜8天后,拉尔夫•波克搬进了市长办公室。我的哥哥成为了相当于第一副职的市长秘书,我则专职负责管理办公室、聘用职员和协助建立一套新的后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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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3条)

  •     【1】埃尔金斯案【1-1】被害人陈述可信吗?导致埃尔金斯冤案的最直接原因,是法庭选择采信被害人陈述而非DNA鉴定。法庭忘记了,人会受到外界的诱导,但仪器不会。言词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小于鉴定结论。言词证据应当作为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的印证和补充,而不应当作为定案的孤证。三年后,被害人正式宣布撤回自己证明姨夫是凶手的指认,但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受到新立场的诱导,其改变证词、撤回指认缺乏可信性。那么三年前的指认,又有多少可信性呢?控方对被害人说,我们已经掌握了其他所有证据,并不是因为你的指控才导致他入狱的。实际上,控方什么证据都没有掌握。完全可以认为,控方诱使被害人的指认发生了变化。【1-2】错误的判决能够得到纠正吗?在蒙冤者中,埃尔金斯是幸运的,他的幸运经历了8年之久的等待。无论怎样强调DNA鉴定的无可辩驳,他都没有获得重审的机会,直到他的妻子锁定了真正的行凶者厄尔•曼。然而,在已经证实厄尔•曼的DNA与遗留在犯罪现场的DNA相互吻合的情况下,检察官仍然拒绝释放埃尔金斯。美国的县检察官办公室敢于和州检察总长对抗,他们不愿意承认在自己经手的案件中存在并不合理的人为过失,他们满足于结案的成就感,却忘记了,检察官的责任是寻求公正,而不仅仅是控诉犯罪。【1-3】经济救济足以弥补创伤吗?8年间,埃尔金斯的妻子梅琳达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母亲惨遭杀害,丈夫蒙冤入狱,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因相信丈夫的清白而众叛亲离,真正的行凶者却逍遥法外。她债台高筑仍然四处奔走,终于等到了埃尔金斯回家的那天。埃尔金斯回家了,但他们的婚姻却无法维系下去了。相聚的幸福无法抹杀离别的痛苦,这段痛苦的经历将永远存在于这个家庭中。埃尔金斯的孩子们说:“我忽然变成了大人,我失去了我的童年。我一直认为等爸爸回到家,一切就会恢复正常,但不会正常了,将来也不会正常了。”埃尔金斯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而这些心灵上的创伤,又该由谁来救济呢?【2】格林案【2-1】不规范的程序是如何影响指认结果的?本案中,被害人进行了两次指认。第一次,她认为格林的照片很像行凶者,但还不够像。第二次,她指着格林的照片说,就是这个人。因为在警方前后两天出示的两组照片中,只有格林出现了两次。在另一起冤案指认嫌疑人吉利斯皮的过程中,警方出示了这样一组照片:照片中吉利斯皮的头显得比其他5张照片中的男子大得多;他的照片表面粗糙,其他5张表面光滑;他的照片是黄色背景,而其他5张都是蓝色背景。暗示性的指认导致了被害人的错误判断,而被害人的错误判断则导致了冤案。【2-2】能否相信罪犯声称自己是无辜的?诚然,监狱中的很多罪犯都会宣称自己是无辜的,但如果一个人在整个司法决策过程中持续进行无罪申诉,在面对减刑、假释等实际利益的诱惑仍然不为所动,宁愿放弃重获自由的机会,宁愿继续留在监狱里等待某一天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这样的申诉有理由得到足够的重视。就像本案中的安东尼•迈克尔•格林,他放弃了辩诉交易和假释的机会,为坚称自己无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能够付出这种代价的人,极有可能是无辜的。【3】布恩兄弟案【3-1】为什么无罪的人会作出有罪供述?因为在刑事冤案中有一些反复使用的方法和手段:超长时间的疲劳讯问、暴力威胁、心理暗示。还有辩诉交易的存在,你想被指控一级谋杀罪还是过失杀人罪呢?前者意味着你将被判处终身监禁。所以,他们愿意承认较轻的罪行,以免遭受更多的打击或折磨,以免牺牲自己一生的大部分或全部。有罪的人不一定会认罪,认罪的人也不一定有罪。【3-2】关键证据出现变化时如何处理?本案的关键证据是在布恩家农场附近挖出的几块骨头,当地医生宣称是人骨,但经过与人骨比对,证明只是一般动物骨骼。正是这几块被确定为人骨的骨头,使人们确信科尔文遇害,并直接导致杰西被警方拘留。而当警方取得了杰西和史蒂芬的有罪供述,骨头被遗忘了。当推进案件突破性进展的关键证据被推翻时,案件也应当退回原点。【3-3】证人是否应当为自己的证言承担责任?毫无疑问,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但无论古今中外,证人证言总是前后矛盾、反复无常。就像本案中的证人,信誓旦旦地作证称科尔文失踪当日曾与布恩兄弟发生过争吵,布恩兄弟曾经威胁要杀死科尔文,布恩兄弟已经确知了科尔文的死讯。更有监狱中的告密者声称已经掌握了作案细节。事实证明,他们说的都是假话。证人应当为自己的证言负责,提供虚假证言导致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几百年来,导致冤案发生的总是类似的原因,纠正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思维的解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希望。
  •     作为曾经的检察总长,变身为洗冤工程的律师,作者陡然的职业转变背后是其对习以为常司法观念的反思。疑罪从无、全面开示证据等刑法、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在号称民主典范的美国也没有得到普遍的贯彻,不禁让法律工作者感到深深的迷惘。一次错误的判决,可以轻而易举地摧毁千万次正确判决所树立起来的司法公信力。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聂树斌案……犹如一枚枚重磅炮弹,打击着从文革恢复重建后人们对司法机关、司法队伍的信心。司法失去公信,则一切法律、规则沦为废纸,人类要拿起野蛮的“丛林法则”,最终戕害的还是人类本身和人类文明。“司法的习惯最终成为民族的习惯,司法的堕落将导致整个民族的堕落”。现今表面的歌舞升平、一派和谐的社会图景下,每一名法律人都应该保持着悲观的清醒。司法的目的是寻求真相,而非追诉犯罪,毋纵更要毋枉,除暴还要安良。而深深植根于司法人员头脑之中的错误司法观念和认识,纠正其又何其艰难!
  •     文/何远(律师)初看电影《肖申克的救赎》是在2003年,看完这部名片,我下意识地就想到了杜培武案。同样是因为妻子及其情人突然被杀,安迪与杜培武就此走上了相同的命运,在被指控为杀人凶手后,蒙冤入狱。但他们二人也都可以算是幸运者:凭借自己的智慧,安迪通过精心设计得以逃出生天;由于真凶落入法网供出真相,杜培武在服刑两年后也终能讨回清白。  故事讲到这里,似乎我们可以长吁一口气了。  但谁都清楚,虽然,蒙冤者已洗刷冤屈,制造冤案者的责任也已受到追究,但冤案的救赎之道,绝不能仅仅止步于此。我们都会想象一个承平世界,在那个世界里,公平与正义能够得到完美的实现。可惜,这样的世界并不存在。  在《冤案何以发生》一书中,曾任职美国俄亥俄州检察总长的作者吉姆·佩特罗坦率承认:“司法制度并不是在完美的条件下运行,也不是由完美的人来实施。人类是不完美的,那些在司法体系内的人员并不比在别的专业领域内的人员更加完美或者更加不完美。因此,对人类来说,识别司法程序中因人类的不完美导致的错误以及改善司法程序以获得更为准确的结果,便充满极大的挑战。”  步入冤案深水区  担任检察总长之初,吉姆·佩特罗与所有普通人一样,“并没有意识到美国发生刑事冤案的频率和程度”。但在日益发达的DNA技术运用到刑事案件中后,他对冤案数量之多大感震惊,同时也为无辜的人被错误地定罪判刑深深地触动,决定投身首开先河运用DNA技术来洗冤的法律诊所团体——“洗冤工程”。他是全美第一个介入“洗冤工程”的州检察总长,同时,检察总长介入“洗冤工程”,在他之前,更是“闻所未闻”的事情。  吉姆·佩特罗首先讲述了他所亲历的几起案件。  克拉伦斯·埃尔金斯与妻子和两个孩子一起生活在一个“晚上甚至不用锁门或者关窗”的小镇上,但在他岳母被性侵犯和谋杀后,“整个小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同时遭受性侵犯的六岁侄女“觉得声音听起来像他”,尽管“犯罪现场并无分毫证据将克拉伦斯·埃尔金斯同犯罪联系起来”,他还是被判刑入狱,对他所课处的刑罚中,包括了两次终身监禁。  迈克尔·格林是个二十几岁的年轻黑人,“有一个2岁的女儿,他努力去抚养女儿和有一个5岁女儿的女朋友”,并曾在某个诊疗中心的咖啡店做过洗碗工。这个诊疗中心发生了一起强奸案,受害人描述行凶者为“男性黑人,25岁左右,大约高五英尺七,短发”,这种描述让警方想起了格林。第二天,警方向受害人展示了一组照片,看到格林的照片后,她说其中有个人很像行凶者,“但只是还不够像”。第三天,警方带来了一组更大的照片,当然,其中也再次放入了格林的放大照,警员“告诉她我们有一些照片,其中可能会有嫌疑犯的照片”。这时,被害人指着格林说:“就是这个人”。  这两件引起吉姆·佩特罗关注的案子中,通过各方人士的不懈努力,最终运用DNA检测技术为蒙冤者洗冤,并由法庭宣告了他们的清白。之后,吉姆·佩特罗开始注意到,这两起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中,警员、检察官、证人(包括受害人)、辩护律师、法官、陪审员犯下了种种错误。由此,他进而开始关注对冤案的各种统计与分析。这些数据让他震惊不已:“96%的成功洗冤的案件为谋杀以及强奸或者其他性暴力犯罪,这些犯罪通常都可以进行DNA检测,而这些犯罪仅代表了2%的重罪案件”;“判处死刑的案件在所有已决案件中的比例不到0.1%,而从1989年至2003年,22%的成功洗冤的案件来自这一极小部分的监狱人口”……进而,吉姆·佩特罗一步一步走进冤案的深水区。  破除司法的迷信  法社会学家唐·布莱克在其名作《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中提出了“案件的社会结构”这一概念,认为“案件的命运就取决于案件的社会结构”,这里所谓的“案件的社会结构”,指的是“法律案件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与方向”。也就是说,司法官员对于案件的处理,“除了法律的技术特征、法律准则具体应用于实际案件的过程之外,每一案件还有其社会特征:谁控告谁?谁处理这一案件?还有谁与案件相关?每一案件至少包括对立的双方(原告或受害人,以及被告),并且还可能包括一方或双方的支持者(如律师或友好的证人)及第三方(如法官或陪审团)。这些人的社会性质构成了案件的社会结构。”  吉姆·佩特罗在深入分析冤案成因后,提出了亟须破除的“八大司法迷信”,而这正是唐纳德·布莱克前述学说的绝佳分析范本。也正是这八大迷信,决定了“案件的命运”,导致了冤案的发生。这八大司法迷信包括:监狱中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有罪的人才会认罪;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他们。而无论在“埃尔金斯案”中,还是在“格林案”中,吉姆·佩特罗都遗憾地发现,这些司法迷信根深蒂固地存在,阻碍着蒙冤者洗冤的努力,妨碍了正义的实现。  这样的迷信自然也并非美国所独有。在中国,杜培武坚称自己无罪时,等待他的却是刑讯逼供;赵作海、佘祥林身陷囹圄,也绝非“合理的人为过失”;他们提起的上诉与申诉,几乎无一例外地被上级法院驳回;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存在极大的冤案可能,司法机关不要说“改善”制度,就连纠错程序,都至今迟迟未能启动。在冤案中,各个参与主体的社会特征,决定了权力与利益的紧密结合,最终,在权力的主导下,本应追寻真相、追求正义的刑事司法程序,却一再地“变形”,异化为制造冤案的不义之源。  一个令人悲观的事实是,中国受到公众瞩目的多起冤案中,蒙冤者在侦查阶段被错误认定后,公诉、审判机关也都顺水推舟地认定他们构成犯罪,并最终作出有罪判决。这些冤案能够得以纠正的原因,全都十分的戏剧性,都是因出现真凶或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复活”,才会得以纠正,没有一起冤案是检察院或法院主动启动救济程序予以纠正的。不仅如此,在蒙冤者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诉后,司法机关几乎无一例外,全部采取了不予理会的态度。  司法独立的价值  歌德有言:“一个过去的错误是发掘新的真相的最大天敌。”在现实的权力体系和社会关系网络中,在关乎切身利益的利害得失面前,人们通常缺乏承认错误的勇气。司法领域的纠错机制若想充分发挥效用,就必须要有足够的权力制衡机制的设计。司法独立之价值,就在于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切断权力体系和社会关系的“变形”,让制度设计回归其本来面目。  《肖申克的救赎》中的一句台词,一直被影迷们传诵不已:“有的鸟是不会被关住的,因为它们的羽毛太美丽了!”但这种鸟只能出现在现实生活之外,我们需要面对的,仍然是一个真实而残酷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不完美的司法人员实施着不完美的司法制度。  我们身处其中的这个司法制度,绝不仅仅是与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有关的事情,而是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戴维·苏特曾经论述道:“不言而喻,对理性概念的界定,依赖于广大民众对其最为普遍的理解,而不是取决于法官自己持有的个人观点……随着那些宣称符合自由规则的个人观点得到公认或者依据经验和累积的知识重新得以确认,民众对某个特定问题的普遍理解才会改变。”吉姆·佩特罗对此深以为然,“世俗认知或传统观点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你我都不是传说中的那种太美丽而关不住的鸟,所以,你怎样,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就怎样。

精彩短评 (总计64条)

  •     当然了,世界各处都有冤案。虽然有点儿不知道天高地厚,但还是感慨,美国的冤案,经过很多努力,哪怕十年二十年,都有洗冤的可能,书中的诸多案件,尽管困难,但是你会发现仍然有路可走,而我国的糟糕状况在于,不论是否枉法裁判,连矫正的努力也许都没有可能性。
  •     翻译水平一般。。。很多语言组织的比较生涩。章节的顺序安排让人觉得而很跳跃
  •     研究生们糟糕的翻译和顾老师凑活事儿的审校态度,使这本书的可读性大打折扣。当美国人把意识到本国竟然也会存在冤案这一事实看作是一次"觉醒"时,我国人民早已习以为常。当冤案的存在成为一种"常识",人们似乎就怠于改变它。就像作者所说,"当我们的法庭充斥着容易出错的倾向时,作为公民的我们也需要承担大量责任。"
  •     这年头,很难有书能让人忍不住一口气读完啦,这本就是!
  •     质量不错,内容也很好,配送快
  •     看的不是很仔细,出发点很好,但我觉得冤案基本是无法避免的,这个概率无法化为零,或者说代价太大。对于死刑是否废除,确实很值得讨论。
  •     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应当推定无罪。
  •     检察官的责任是寻求公正,而不仅仅是控诉犯罪。
  •     除了一堆DNA以外,几乎毫无内容和新意
  •     见解不算太新颖,但不掩书的价值,只是叙事方式和翻译都让人不能流畅读下去。
  •     整本书研究的理论深度不是特别强。作为平时阅读的启发书还是可以的。主要讨论DNA技术对案件的影响。
  •     美国检察总长对美国司法制度下导致冤案发生的理由的研究总结,只是由一群研究生们联合翻译且导师的审校效果实在很差,导致书内容本身的精彩大打折扣了~
  •     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目前美国各州正在自发地开展大规模的“洗冤工程”,大批采用DNA技术来发现错误判决中的无辜者,这本书就是对“洗冤工程”发现的 错案的展示与“病例”分析。托克维尔说过:“我之所以考察美国,并不单纯出于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我的希望,是从美国找到我们可资借鉴的教训。”我们读这本 书,也并非要从中找寻美国的黑暗面,或者为我们自家国家的冤假错案寻找借口和台阶。 沈家本有言:“吾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为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为愚”,应该说,美国的教训值得汲取,经验应予借鉴。每个司法工 作者都有必要看看这本书,尤其是检察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一方面,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得非常明晰:“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这和美国是一样,检察官的责任都是寻求公正,而不仅仅是控诉犯罪。另一方面,我国有重口供的传统,“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一度被奉为金科玉律,而在刑事 诉讼法没有确立全面的沉默权背景下,这本书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着特殊的重要性。
  •     书挺好,装帧看起来很有感觉,内容读起来也很流畅,不会感觉累,娓娓道来,让人很轻松地学习到了知识!
  •     amazed
  •     即使在民主发达的国家,冤案的发生情况也令人触目惊心,更促使我们反思自己。
  •     并且要防止错误反复发生。
  •     美国的探讨比国内不知仔细和深入多少倍
  •     值得国人一读
  •     “作为一个国家,在错误观念没有得到改变之前就来修正我们的制度是非常艰难的。”
  •     见解虽不算太新颖,但不掩书的价值,只是叙事方式和翻译都让人不能流畅读下去。
  •     偏数据流,说理性较差,看起来很累。
  •     正当程序的重要性,很多时候就是因为程序正义的缺失导致冤案的发生,还有就是回避刑侦科技的进步,迷信经验。
  •     原来美国也有痛呀
  •     翻译啊
  •     法大顾永忠因为推崇这本书将之引入国内,却将一本薄书交给学生译,而且是六个学生一人一段,让人为翻译水平捏把汗。书虽小,讲出的生动案例和高度概括的八个迷信还是可以给实务人洗洗脑的。
  •     翻译让哥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渣感
  •     持续不断的反省,不忽视自身存在的哪怕一点点微小的问题是这个民族的可敬之处
  •     一个非常好的题材,只是作者的写作功力有限,加之一堆研究生各自翻译章节,脚注水平低,合在一起浪费了这个题材。
  •     真的非常好,如果说是转变我们认识的书,它就是~
  •     刑警 法官 专家 律师 证人 陪审团 包括嫌疑人自身 都可能成为有心或无心促成冤案的一个关键环节 司法案件的处理和审判定夺是一件繁琐复杂的工作 同时牵扯了众多的利益和道德之争 我们只能借助不断发达的科技和完善的社会制度尽最大可能去减少冤案的产生 尽全力保证公平正义的履行 可是这又谈何容易呢
  •     哎,文字实在不敢恭维。虽然揭示的内容很值得一读。
  •     如果可以便宜点就更加完美了
  •     DNA检测,更让我想到了<12怒汉>,这就会所谓的美国软实力
  •     很好的一本书,对破除对美国的司法迷信有帮助
  •     倒真是实在,挑明了这本烂书是几个研究生翻译的,糟烂、拗口的一比吊糟
  •     帮朋友买的,听说还是不错
  •     翻译君敢不敢用心点⋯⋯
  •     总分总的结构给人以浓浓的畅销书感,政治化的思辨又让逻辑本身失去了魅力,翻译又马虎得让人不敢恭维
  •     不错,正在阅读,正版。
  •     仅对美国司法体系管用。事实的发现,在不同司法体系下,体现出完全不同的逻辑方式
  •     没我想象的有趣,但是信息量和知识量还是有的~
  •     草草读完结尾。探寻真相的路上,有如此多的困难。而最大的困难,就是人类的自大。自认为能够轻而易举地到达真相。只要人类还未恢复其“谦逊”。那么,死刑都应该被禁止。阻碍真相的发掘,不单单是技术上的,还有官僚主义,人性等等。
  •     垃圾的要命=_=如果有半分我会给的 千万别看
  •     悅读
  •     实用书籍。有实例,有分析,十分生动。
  •     选择读这本书是被它的书名吸引住了 书很快就能让人抓住重点 但是书中对例子的表述并不生动 学习心得: 1 被怀疑到被定罪 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和公正 2 目击证人的证词有时候会受到了暗示和出现记忆模糊 甚至是为了某种目的 3 DNA技术知识的学习
  •     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有罪的人才会认罪、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这些司法迷信,共同导致了冤案的发生
  •     标题党死全家
  •     并没有太多思考
  •     写的乱,翻的也乱
  •     在司法冤案陆续暴露的当下,题材非常应景,但书写得实在不怎么样,叙事有些混乱而且噜苏,比德肖微茨教授的《最好的辩护》差了好多,8条司法迷信也不算新颖。证据和证明标准从来就与当时的社会、案件特性、认识水平、科技进步和对冤案的社会容忍度息息相关,以今天的标准评价历史的野蛮和愚昧其实没有多大的意义。窃以为,民主自由的政治体制、专业独立的司法精英、平和理性的社会环境的共同作用大概可以催生公平正义的司法秩序,冤案才能得到最大的避免。本书翻译尤其糟糕,特别是前几章,难以入目,简直是翻译软件代劳的!
  •     有两种问题最难:1,别人不认为是什么问题;2,知道问题,但就是解决不了……
  •     翻译有点恼火
  •     内容很好。但作者的撰写风格,夹叙自己的很多经历,看下来不习惯
  •     美国人写书就很板正,语言简直是朴实,但逻辑非常清楚。
  •     此书可命名为《dna技术洗冤录》。大篇幅谈论了几个冤案,最后一小部分总结出导致冤案的八大司法迷信。书中有处引言,“如果德州司法系统有99%的准确率,那在监狱中就有1500名无辜的人”触目惊心。不过我还是赞赏他们的纠错能力。嗯,我这个想法也是八大司法迷信之一。
  •     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 只有不断弥补的漏洞
  •     值得细看,在这个社会
  •     标题好好的False Justice,翻译成了《冤案何以发生》这么说教腔的名字,而且这本书还是单位发的。。。这本算真人真事的纪实文学吗?分析不深入,基本围绕DNA在当代司法领域的巨大作用展开。但是,实际上,在中国,DNA分析的运用并不广泛。此外,对于冤案如何会产生的问题,中美似乎还是有差别的。在我们这里,首先不如取消“考核指标”这个妖孽的东西吧,而且不应当将法院的无罪判决列为通报项目。。。
  •     翻译是不是渣?看了几章看不下去......
  •     论DNA收集以及检测技术的重要性以及目击证人证言的毁灭性和布雷迪规则适用的困境。有些翻译的确读起来略困难,但原来在美国那样的司法制度下冤假错案的数目居然那么触目惊心,原来陪审团制度也存在如此多缺陷,但真的应该算不上是书名标榜的沉痛反思。但有一点我是同意的,关于冤假错案的成因,其实每个国家都差不多。然后就是德肖维茨所说,我们为什么要为有罪的人辩护,是为了程序正义。
  •     坦率讲,这并不是一部专著,类似一本纪实文学,案例也不是很多,只是总结了刑事证明过程中的大量问题,但做为检察官我更关注的是辨认、鉴定意见和检察行为不当,总之,收获不大,到是DNA库确实是个好东西!
  •     不是很晦涩,但是废话有点多,作者的自恋之情很容易get到,我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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