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为联邦制”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4-1
ISBN:9787506061285
作者:郑永年
页数:389页

作者简介

《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是从行为方式的视角对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进行概念化的首次尝试。尽管中国并没有一种联邦形式的政府体制,但作者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日益遵循联邦制的原则在运作。联邦制作为中国的一种运行机制被置于研究之中。作者将中国现存的政治体制定义为“行为联邦制”,并在书中对它的起源和动力做出详细的分析。这一体制主要由两个相互关联的因素驱动——政府间的放权化和全球化。当1980年代实施的经济放权导致“行为联邦制”的形成时,90年代兴起的全球化加速了这一过程并越来越施加影响,使之表现出制度化的趋势。

书籍目录

中文版序
英文版序言
致 谢
译者的话
第一章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研究方法
结构的研究方法
过程的研究方法
文化的研究方法
寻求一种新范式
第二章“行为联邦制”:中国中央—地方关系中的组织、过程和规范
中央—地方关系的“行为联邦制”和结构环境
“行为联邦制”:组织、过程和规范
强制、谈判和互惠:“行为联邦制”如何运作
小结
第三章“行为联邦制”中的互惠性互动
历史的影子与未来的影子
过去的影子:毛泽东时代的中央—地方关系
互惠:改革年代的中央—省关系
小结
第四章“行为联邦制”之下的自主发展:放权之后的江苏
调整发展战略
财政改革,改变投资模式和工业结构
为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而努力
政府企业家化和乡镇企业
小结
第五章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地方社会:政府间放权下的浙江
商业传统及其对现代浙江的影响
政府间放权下的政策调整
财政放权和投资模式的变化
出口导向型战略的发展
国家扶持与非国营部门的成长
温州模式: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小结
第六章强制和政策实施:政府间再集权下的广东
广东“地方主义”的形成
后毛泽东时代广东的“地方主义”
广东的“地方主义”:超出界限
对广东“地方主义”看法的改变
反对广东“地方主义”的运动
干部任命制度的局限性
在调整中央—地方关系上先行一步
小结
第七章集体谈判与中央—地方互惠:“行为联邦制”中的省际联盟
省际联盟形成的制度根源
中国西南六省(区市)经济协调会
作为联盟的经协会:与中央的集体谈判
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构建省的活力
小结
第八章中国“行为联邦制”的未来
省:不确定的期望
“行为联邦制”的动力
作为半独立单位的省政府
“行为联邦制”的制度化:一种政治解决方案?
图形目录
表格目录
参考文献
索 引

内容概要

郑永年(1962—),浙江省余姚人。中国政治、社会问题与国际关系专家,现任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中国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国际中国研究杂志》(国际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东亚政策》主编,罗特里奇出版社《中国政策丛书》主编和世界科技书局《当代中国研究丛书》共同主编。历任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助教、讲师,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员、资深研究员,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所教授和研究主任。先后获得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会/麦克阿瑟基金会和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2003-2005)研究基金的资助。其主要从事中国内部转型及其外部关系研究,主要研究兴趣和领域包括民族主义与国际关系;东亚地区安全;中国外交政策;全球化、国家制度和社会转型;技术变革与政治转型;社会运动与民主化;中国政治与中央地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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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6条)

  •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央地关系的问题,中共的领导层始终无法摆脱“分权—集权—再分权—再集权”的怪圈,对应的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令人失望的结果。政府迫切希望跳出怪圈,并重构一种新的央地关系契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中国似乎找到了一条异于以往的极端选择的方法,尽管不甚成熟,但事实表明:这种制度既较充分地释放了地方的活力,同时保证中央的对于全国各地区的控制力。如何解读这样一种特殊的制度形式,如何保障该制度的长效运转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问题。这正是郑永年在《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以及《论中央-地方关系:中国制度转型中的一个轴心问题》两本中书主要关注的问题。一 何为“行为联邦制”?开宗明义,中国的“行为联邦制”可以作如下定义:这是一种相对制度化的模式,它包括了中央和各省之间一种显性或隐性的谈判。谈判中的一个要素是:各省得到某种利益是制度化的或特定的。而作为回报,省级官员们保证,他们将代表中央以特定的方式做出行动。 在《论中央-地方关系》一文中郑永年给出了类似的界定:这种“联邦制”并不是用宪法规定下来的,并不是直接表现在国家的规范政治结构中的,而是在实际权利运作中达成的,是通过中央和地方之间在多种多样的相互谈判的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所以,我们不妨称之为“行为联邦制” 。在界定“行为联邦制”这一概念的过程中,“谈判”是揭示央地关系的核心词。郑永年对于既有的研究中国央地关系的方法并不满意(结构研究、过程研究和文化研究),而是诉诸组织理论,借助组织的权力资源依赖理论,整合组织结构、运作过程和互动范式三个层面,推演出作为行动主体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互动的三种机制,即强制、谈判和互惠。(参见表1)从时间的演进过程来看,央地政府的互动机制逐渐由“强制-服从”关系向“谈判-互惠”关系转变,由“层级节制”为主导逐步转变为“议题协商”为主导。然而,作者也一再强调:“谈判可以认为是特定互惠或一种经济交换••••••谈判是互惠的一种形式,因为双方都参与了对某些事情的协商,例如‘一栋房子的价格’这样的事情。” 广义地讲,只存在强制和互惠两种机制,但是谈判作为一种明确的议题导向的特定互惠有必要单独提出说明,以便于界定“行为联邦制”的意涵。从互惠的本质来看,可以划分为“即时性互惠”和“阶段性/期望性互惠”。集市上的单次交易或者中央和地方为了一个大型项目的谈判都属于“即时性互惠”,而“阶段性/期望性互惠”则不存在明确的即时性交易,而是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双方的福利的改进,某地方政府会承担某项不会带来收益的政治任务,中央也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其他方面的政策倾斜给予补偿。这种默契的行为解读为由“一种义务感”而引发的“自愿合作”,也可以从博弈论的角度解释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完成无限重复博弈的一次博弈,双方不会为了一次交易的结果而放弃长远的利益,郑永年也在书中一再引述阿克谢罗德在《合作的进化》一书中的研究成果。在分析单位方面,作者将各级政府行为个体化,从而借助博弈论解释央地政府之间互惠机制开展的可能。表1 支配中国中央—地方关系的机制 单从类型划分的角度看,强制、谈判、互惠的机制划分还不够完备。如果强制意味着中央政府单方面自上而下的推行政策,在强制和谈判之间还存在一个“刺激—单反馈”的阶段,也就说,中央会在事前或者结束后就政策结果征求地方的意见,并作出可能的调适以便强制性政策更有效地推行。考虑到主导权的差异和谈判类型的差异 (包括“个体谈判”和“集体谈判”,前者是指中央和个别省份单独的谈判,后者指中央政府对几个省份的谈判或不同地方联合起来和中央谈判),可以换分为“中央主导的双边谈判”、“地方主导的双边谈判”,“中央主导的多方谈判”以及“地方主导的多方谈判”。在《行为联邦制》一书中,作者借助江苏和浙江的案例说明“个体谈判”方面的问题,借助西南经济协调会的案例说明央地之间“集体谈判”的行为,借助广东的案例说明中央如何采用控制机制防止地方主义势力的扩张的。二 中央的选择性集权:“钱袋子”与“乌纱帽”单纯由中央向地方放权,激发地方活力以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式并不意味着一种成熟的央地关系。不妨将视角转向20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放权意味中央向地方放权同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放权,这两个层面放权的结果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获利,同时地方政府还能够通过从企业获利。换言之,地方政府成为“放权让利”和“财税包干”体制下的最大受益方。当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获利意味着中央政府财税的增长,事实上,原有的体制下,中央政府的“钱袋子”受制于地方政府行为。伴随着地方政府财力增长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央地谈判的过程中,中央政府逐渐趋于弱势的地位 ,这意味中央政府在丧失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力,在不影响经济绩效的前提下重新恢复这种控制力,一方面是重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分行制度,由省域设立变为跨区域设立,避免中国人民银行的分分行被地方政府俘获;另一方面是实行分税制,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源,增强中央对于地方政府的控制力。结合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一文(http://www.aisixiang.com/data/79235.html),我们将改革开放以来,由财税包干到分税制再到土地财政税制形式的转变通过下图表示出来。为了保证财税政策改革有效实行,“乌纱帽”机制,即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就成为了重要的政策工具。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干部管理制度由“下管两极”变为“下管一级”,进而增强省级政府人事任命的灵活性,但是对于地方主政官员轮岗平调、回避、问责等制度的建立还是在各省级官员的头顶悬挂了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当然,一如郑永年所述,“空降干部”的不意味着对地方势力的完全清除,而是更注重依靠本地的干部来贯彻中央的政策,因为央地关系的本质不是对抗而是互惠互利。结语:初读《行为联邦制》,直观地将中国的央地关系理解为“事实婚姻”,双方认可的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但就是没有法律的保障。也就是,我们的央地关系的调适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走向制度化甚至法治化的道路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其次,即便选择“行为联邦制”来说明中国的央地关系,也不过是落入了既有的由单一制到联邦制谱系的窠臼之中,停留在“隐喻”的层面而非适合中国制度实践的话语表述。再者,从理论的贡献来看,从理论的构建来说,郑永年没有提供多少新的知识,在《论中央-地方关系》一书中,借助托克维尔的“政府集权”和“行政分权”说明“制度化分权”的内涵,在《行为联邦制》一书中,他是借助组织的资源依赖理论和博弈论,推演出作为行动主体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互动的三种机制,即强制、谈判和互惠。当然,以今天的观点来看十余年前的旧作,尚有启发意义已经是很难得了。最后,关于中国央地关系的解读,无论是郑永年的“行为联邦制”或者钱颖一和Weingast的“维护市场型的联邦制”,还是张军、周黎安从官员晋升的视角研究地方政府绩效的和中国经济增长的关系,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省级政府,从央地互动的实际情况来说,省级政府确实与中央的互动更为频繁,但省级政府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地方,这个问题还值得商榷。张五常在《中国的经济制度》强调县域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尽管其中观点颇多争议,但县域相较于省域更能突出“地方”一词的应有之意。
  •     做为郑永年的粉丝,一直只能看到他的访谈和专栏文章。他的代表性专著可惜都是英文写成,导师推荐这本书是中央关系的必读书目,可惜厚厚的一本读起来十分苦手。没想到现在终于有了中文本,写论文的筒子有福了。难道写了这么长的评论也算短吗?
  •     本书从行为表现的观察视角,并以江苏、浙江和广东等地区的实际案例为基础进行学理探讨,观察并得出自己的结论。比起国内官方正统的宣传性理论来讲,这才是真正的学术研究,而以观察和深描的方式来表现出一种构架和趋势,也是国内学人值得借鉴的治学方法。

精彩短评 (总计32条)

  •     这本书不值65元这样一个定价,25元还差不多……
  •     每个大国都有这样的中央-地方相互影响和控制的策略,所以还是抛开标签,研究放权和博弈过程的为好。而且若然把为了经济发展的政治放权理解为中央的无力,就会忽视了政治关系的其他方面。当然这本书还是不错的,江浙粤的分析颇见功力。
  •     视野被转换之后,可以看到新的见解。
  •     知识系统性强 学术价值高 分析务实详尽
  •     没有想象中的好,比较琐碎,但也不乏一些有趣的观察。
  •     看了之后有些失望,不是自己想要的书。
  •     观点其实也就是一篇专栏的含量,以后还是看他的点评类文章,扩成书就有些水了
  •     内容不错,但翻译真的很差劲
  •     一本在框架上有洞见并且有料的书目
  •     本书内容在于探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央地关系。“行为联邦”不同于“法理联邦”,地方权力只来源于中央,从汉字“省”本身以及“省”这个行政机构的发展历程即可看出,“省”的法理意义在于中央派出或执行机构。该书从纵向讲述从毛到江央地放权收权过程;从横向角度,讲述了“行为联邦”的四种模式。
  •     前三章的阅读性很强
  •     描述很精彩,理论概括和政策建议另论。废藩置县是正道。
  •     作为九十年代的博士论文,对中国央地关系的观察放在今天(尤其是反腐背景下)也很有启示意义;不过描述多于分析,照陈明明的说法,央地关系还是应该放在国家社会关系的格局下来考量。
  •     从放权到选择性再集权,以及可能的选择性制度化,都是以现实为导向的。郑永年很敏锐地观察到中国式改革的内在逻辑,并且运用一个极有解释力的理论工具对其加以阐释。但同时,对于中国的未来,郑似乎又只能以西方的逻辑认为中国应从行为联邦制向某一种联邦制(constitutional federalism)转型,而似乎忘记了作为单一制国家相对制度化的行为联邦制(de facto federalism),在核心逻辑上对制度化的排斥。
  •     还算不错吧
  •     让我第一次思考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如果还有关于台湾这些年的阶层关系转变的资料做对比就更好,好吧,哥是个懒人,只想汲取别人成果.....
  •     前半部分给予了很多启发
  •     杨光斌提出的“单一制下的经济联邦主义”似乎概括的更好~~
  •     不失为一种观点。研究问题限定在2000年之前。在这之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异化的尤为剧烈,制度化安排至今迟迟未能建立。
  •     一直在谈中国地方权力比其他同类国家更大,可是似乎没有实证数据比较来佐证,这也导致“行为联邦制”的提法显得勉强。总体上还是挺不错的。
  •     不想写书评了实在是没心力= = 理论三章4星,江苏4,浙江3,广东5,西南六省3,最后的展望是败笔!就这样吧
  •     ……
  •     90年代末期郑永年的博士论文,07年英文吧出版,13年中文版在大陆出版。因为写作年代的“限制”,作者重点探索78年之后大约20年来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央--地方关系,总体呈现放权与极权循环更替的现象,但是每一次的“循环”形式内涵却大为不同。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调节虽说有三种方式,互惠还是最占据主导地位的,其功能更像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对于中国几个区域的个案分析,总体感觉所举的苏浙粤三个东部经济强省,更有与中央的谈判实力,地方主义滋生明显,更像“行为联邦制”,基本单位是一个省;中西部不发达省份运用省际联盟形式的联邦制,那么中西部的区域格局是否会更像施坚雅的八大区域和建国初期的几大”局“。另外十多年的时间又过去了,”行为联邦制“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呢?
  •     第一部分对结构研究方法(全能主义多元主义细胞元模式)、过程的研究方法(中国政治体系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互动过程的影响)和文化的研究方法(文化可以解释政治联盟的本质、政治行为的预期、对权力关系的态度,甚至是政治组织的基本力量)做出的综述启发很大值得一读,二三章开始开始对作者提出的“行为联邦制”的概念进行内涵和外延上的阐释,四五章是行为联邦制下中央和地方关系相对和谐两个类似的案例,广东则是一个过度放权的例子,第六章则是地方中较弱的势力联合与中央谈判的例子,这些例子大多在形式上雷同,史料堆砌,养分较少。与其说郑永年提出了什么理论不如说他提出了一个概念,而这一概念恰好抓住了“中央所需的,是隐藏在“行为联邦制”中的创造性模糊”这一心理。联邦制不可能制度化,不符合中国的政治传统和意识形态但其治理结构可以利用
  •     许多政治学的研究,创造一个新概念或新术语,并进行解释与分析,本书也不例外,所谓“行为联邦制”,不过就是财政集权与分权的一个模糊比例的组合。但论证还算扎实,毕竟是二十年前的书了。翻译很认真,为其中文版增色不少。
  •     政治学。鉴于即将开始一些关于地方财政的研究,用两天时间重温了郑永年这本书,里面提出的文化研究法和新范式的找寻让我很大启发。要做充分的准备,才能做出最好的结果。
  •     第一章文献综述和第二章“行为联邦制”的提出很值得一看,第七章西南6省经济协调会是当时少见的材料。作者提出中央地方关系基于强制、谈判、互惠,但在第一章中强制、谈判包含互惠,边界很模糊。关于经济学现有文献解释decentralization部分,作者看法还是挺一般。总之值得写个大纲。
  •     作者的博士论文,今天来看,毫无新意,不推荐
  •     行为联邦制 de facto federalism
  •     郑永年的博士论文
  •     强调地方之于中央的主动性自然重要,但“行为联邦制”的名头有些大吧。
  •     终于得见郑老师的博士论文,联想至克强总理的话,地方政府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真是温情而卑微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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