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7
ISBN:9787229065911
作者:[美]乔治·R. R. 马丁,加德纳·多佐伊斯 编
作者简介
如马丁所说,《战士》是一本包罗万象的杂货架。是的,它不仅包含科幻小说、奇幻小说,还包括一片西部小说,几篇历史小说,几篇主流小说和几篇无法给予标签的作品,虽由不同领域的作者创作,但它们都围绕一个共同的主题“战士”(士兵或勇士)。枪手、城市英雄、特警、希腊方阵兵、罗马军团兵还包括女战士等等,都是故事中的主角,他们来自过去,现在甚至未来,给我们展示了不仅是拯救世界、挽救生命、奋勇杀敌、为国争光的英雄战士,还有救赎灵魂、坚持信仰、坚守责任、固守尊严的平凡勇士。他们可能让你忧也让你笑,有的振奋人心,有的却揪心难过,可这不正是马丁的目的么?
书籍目录
前言:杂货架上的故事 乔治•R•R•马丁著 屈畅译
我的名字叫军团 大卫•莫雷尔著 妲拉译
鹰与兔 斯蒂芬•塞勒著 妲拉译
凯旋 罗苹•荷布著 白文革译
清单 劳伦斯•布洛克著 邹运旗译
神之仆人 泰德•威廉姆斯著 eloa译
离家七年 娜奥米•诺维克著 denovo译
“黄蜂”天使 嘉利•沃恩著 梁涵译
巴别新篇 哈罗德·沃尔德洛普著 梁涵译
冲破黑暗 大卫•韦伯著 妲拉译
魅影 彼得·S·毕格著 白文革译
斗犬 詹姆斯•罗林斯著 邹运旗译
古法 S·M·斯特灵著 妲拉译
卷轴 大卫•鲍尔著 小邮飞译
士兵 乔•R•兰斯代尔著 无机客译
边塞 罗伯特•西尔弗伯格著 梁涵译
惯犯 加德纳•多佐伊斯著 宝树译
挪威之王 西西莉亚•霍兰德著 刘壮译
永远的羁绊 乔•霍尔德曼著 蔡瑜译
军中惯例 戴安娜•加瓦尔东著 梁涵译
神秘骑士 乔治•马丁著 屈畅、赵琳译
编辑推荐
《战士(套装上下册)》由畅销过百万奇幻史诗《冰与火之歌》系列作者,世界级奇幻大师乔治•R.R.马丁+雨果奖年度最佳编辑加德纳•多佐伊斯强强联手,联袂出击!全国独家授权出版!收录20篇当代幻想小说殿堂级大师(“刺客”系列罗苹•荷布、《日暮》罗伯特•西尔弗伯格、《回忆悲伤与荆棘》泰德•威廉姆斯等)最新力作,鼎力打造一场极致的幻想享读风暴!《冰与火之歌》系列译者屈畅携手国内顶尖的奇幻译者组成“史诗图书”翻译团队,确保最原汁原味、最张力十足的翻译水准,共同谱写国内幻想文学新篇章!
前言
前言:杂货架上的故事作者:乔治•R.R.马丁译者:屈畅我小时候生活的新泽西州贝约恩市没有书店。这不是说我们没地方买书。只要能接受平装本,那么很多地方都可以买书(要买精装书,你得坐巴士去纽约)。那些卖书的地方当时被我们称作“糖果店”,但它们售卖的远不止是贺喜巧克力、银河路糖和一便士糖果。每家糖果店都有自己的特色,有的卖百货,有的卖冷饮,有的早上卖烤饼、白天卖熟三明治,有的还卖水枪、呼啦圈和儿童棍球游戏所需的粉色橡胶球……但它们有一点相同,则都卖报纸、杂志、漫画书和平装小说。我在贝约恩市的街区长大,我家附近的糖果店位于第一大街和凯利公园道之间的夹角,街对面就是范库尔水道。店里的“书架”是铁丝网做的杂货架,比我人还高,而且就搁在漫画书架旁——这对我来说简直太完美了,因为我很快便不满足于阅读“小人书”。家长给我的零花钱是一周一美元,这一美元如何在十美分一本的漫画书(当漫画书涨价到二十美分一本时,我真的很难维持收支平衡了)、三十五美分一本的平装小说、一两颗硬糖、珍贵的二十五美分麦芽酒或冰激凌、街区外面米乐迪叔叔家偶尔举办的冰球比赛中分配,总是最头痛的问题。这极大提高了我的算术成绩。放漫画书和平装小说的杂货架不只距离上近,共通点也很多。譬如,它们当时都没能形成流派。当年的超级英雄漫画还没有获得今天的统治地位。噢,是的,当时已有了超人、蝙蝠侠、美国正义联盟,后来又加入蜘蛛侠、神奇四侠,但那时也有其他许多漫画——战争漫画、犯罪漫画、西部漫画、女生看的少女漫画、电影和电视改编漫画、《石之子——恐龙猎人》这样的类型混合漫画(这部漫画讲的是印第安人和恐龙的故事,漫画中的印第安人管恐龙叫“醉鬼”)。你会读到阿奇、贝蒂、维罗尼和《快乐的火星人科兹摩》等幽默漫画,你会读到《鬼马小精灵》和《鸭宝宝休易》等童书(我真怀念它们啊),你也会读到卡尔•巴克斯画的唐老鸭和史高治舅舅。架子上有飞车党漫画,有衣服被撕破的模特的漫画,当然,也有名著经典图画书——从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①到赫尔曼•麦尔维尔②,我对他们最初的印象都来自于这些名著改编。而所有这些漫画都杂放在一起。临架的平装小说也是如此。由于小说只有一个杂货架可放,所以每种小说只可能有一两本。自某年圣诞,某个朋友的母亲送了我一本罗伯特•A.海因莱因的《穿上航天服去旅行》之后,我就成了科幻小说迷(在近十年时间里,那是我拥有的惟一一本精装书),我总在寻觅海因莱因的小说,总是在找科幻小说,但由于所有小说混放在一起,要找到科幻小说非得一本一本地查,还得跪下来观察杂货架最底层的那些书脊。当时的平装书要薄一些,所以架上每格可放四五本不同的小说。你会发现ACE出版社的双面科幻小说(指一本书的正面和反面各登载一篇小说)和《卡拉玛佐夫兄弟》的大众平装本放在一起,两旁是护士小说和米奇•斯皮兰的新一期麦克•汉默故事。桃乐丝•帕克、桃乐丝•塞耶斯与拉尔夫•艾里森、J.D.塞林格在一个格。马克斯•布兰德靠着芭芭拉•卡特兰放(芭芭拉若是知道会抗议的)。A.E.范格尔特、P.G.沃德豪斯、H.P.洛夫克拉夫特和F.斯科特•菲茨杰拉德挤成一堆。无论神秘小说、西部小说、哥特小说、鬼故事、经典英语文学、最新的“文学著作”,当然还有科幻、奇幻和恐怖小说——你都能在第一大街和凯利公园道之间夹角的糖果店的杂货架上找到。站在近半个世纪后的今天回顾,可以明确地说那个铁丝网杂货架对我成为作家有莫大的影响。每个作家起初都是读者,每个作家写的都是自己想读的书。我幼年时代喜欢科幻小说,现在也是……但不可避免的,当我在那些平装小说中挖掘时,也被其他种种小说吸引。一本封面上印有波利斯•卡洛夫扮演的科学怪人的书吸引了我的注意,于是我开始读恐怖小说;罗伯特•E.霍华德和L.斯普拉格•德坎普带我走上奇幻之路,刚好让我赶上J.R.R.托尔金和《魔戒》;大仲马和托马斯•B.柯斯坦的历史史诗小说里也有斗剑,所以我也读它们,接着它们又引领我去了解其他历史时期和类似的作家。当我在书架上发现查尔斯•狄更斯、马克•吐温和鲁德亚德•吉卜林的小说时,我取下来,去看我最喜欢的那些故事的原始版本,看看它们和“经典名著图画书”中的呈现有何区别。我在书架上弄来的一些神秘小说的封面如此色情,我只能悄悄带回家,趁我妈不注意的时候读,但我也从中汲取了营养,并从此以后一直关注神秘小说。伊安•弗莱明和詹姆斯•邦德带我进入惊悚和间谍小说的领域,杰克•舍费尔的《原野奇侠》则带我进入了西部小说(好吧,我承认,我从未喜欢上言情小说或护士小说)。我当然明白太空歌剧、硬汉侦探和历史小说的区别……但我从不在意这种区别。对我来说——当时和现在都是如此——只有好看的故事和不好看的故事的差别,这种差别才要紧。半个世纪之后,我的观点也没变,但图书出版和销售的世界业已沧海桑田。毫无疑问,某些地方仍有那样的老旧杂货架存在,所有的书在那样的架子上混放一起;但今日世界里大部分人买书是在连锁超市,在超市里,类型文学才是王道。科幻与奇幻放在一起,神秘小说放在另一旁,言情小说在后方,畅销书在前面。没有混杂与融合,纲目清晰,读者可以一目了然地找到归属。“正统文学”也有自己的区域,因为“文学类”本身也成了一种类型,但另一方面,儿童文学和青少年小说却是分开的。我猜,这样分类有助于图书销售,它使得读者可以方便地找到自己喜欢的类型。读者再也无需跪下来,在《如何交际和影响他人》的后面去寻觅杰克•万斯的《大星球》。但我觉得,这种分类对读者也有不利影响,尤其我可以肯定的是,这样安排对作家不利。书籍的目的应是拓宽我们的视野,带我们去从未去过的地方,让我们领略从未见识的美景,丰富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把阅读面缩小在一个类型从很大程度上说是种倒退,它限制了我们,让我们更渺小。但类型之间的隔阂是如此之深。在职业生涯中,我写过科幻、奇幻和恐怖小说,偶而还有一些杂糅融合,添加上谋杀悬疑与主流文学表现手法的作品;可现在的编辑和出版商会极力劝阻年轻作家们做类似尝试,诸如奇幻新秀作家会被告知,如果要写科幻小说,最好用笔名……如果要尝试神秘小说,那么上帝才知道他该怎么办。从卖书的角度上说,我觉得他们也没错。但从读书的角度出发,我要他们见鬼去。我小时候的贝约恩市也许没有书店,披萨店却很多,贝约恩的披萨是最好的披萨——难怪它成了我最爱的食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每天都得吃披萨,以至于对世上其他所有美食视而不见。本着这样的精神,我编辑了你手上的这本书。目前的读者主要把我当成著名的奇幻作家,但《战士》却并非是奇幻选集……当然,集子里有许多优秀的奇幻小说。我的合作编辑,加德纳•多佐伊斯,数十年如一日地编辑着一本科幻杂志,但《战士》也并非是科幻选集……虽然它里面的科幻小说丝毫不比《类比》或《阿西莫夫》上的逊色。集子里还有一篇西部小说,几篇神秘小说,几篇历史小说,几篇主流小说,以及几篇我无法给贴标签的作品。《战士》就是一部包罗万象的杂货架。人类从开始讲故事起,就开始讲述战士的故事。从荷马歌颂愤怒的阿喀琉斯,从古苏美尔人歌颂吉尔伽美什开始,战士、士兵和勇士的故事就深深吸引了我们。它们的形象出现在每个文化、每个文学传承和每个文学类型中。《西线无战事》、《乱世忠魂》和《红色英勇勋章》成了文学经典,在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课堂上传授;奇幻文学给我们带来野蛮人科南、美尼博的艾尔瑞克和亚拉松之子阿拉贡;科幻文学让我们窥见未来战争和未来战士,他们存在于罗伯特•A.海因莱因的《星舰伞兵》,乔•W.霍尔德曼的《千年战争》,及大卫•韦柏、洛伊斯•麦克马斯特•比约德和沃尔特•琼恩•威廉姆斯的太空歌剧中;典型的西部小说中的枪手也是战士;推理神秘小说塑造了城市里的战士,他可能是警察、特警,也可能是杀手,或是钱德勒、哈米特那样的私人神探。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女战士,儿童士兵,橄榄球场和板球场上的战士,希腊方阵兵和罗马军团兵,维京人,火枪手,十字军,美国大兵,二战的英雄与越战的幸存者……他们都是战士,而在这本集子里,你将与他们一一会面。为这本集子献礼的是一套全明星作家阵容,他们代表了十几个出版社和十几个不同的领域。我们对他们每个人的要求都是一样——给我们一个关于战士的故事。针对这个要求,他们中有的人选择在自己成名的领域创作,有的则选择全新的尝试。由此,你们将欣赏到形态、模式乃至尺寸各不相同的战士,来自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来自昨天、今天、明天和也许不曾有过的世界。有的故事会让你悲伤,有的故事会让你欢笑,有的故事会让你喘不过气来。但你在读到它们之前,决不会知道某个故事是讲什么的——因为我和加德纳已根据铁丝网杂货架的精神,将它们打乱分放。这本集子里没有科幻部分,没有历史小说或言情小说的自留地,没有标签和壁垒。它们只是故事。有的由你最喜欢的作家所写的,有的作家也许你根本没听过(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希望当你读完这本书时,后一类作家中的某些人能被你归入前一类。好吧,让我们旋转杂货架,打开书页,许多精彩的故事等着你们欣赏呢。
内容概要
乔治·马丁
欧美奇幻小说大师,作品主要以人物为关注点,描写细腻丰富,突破了幻想文学界固有的创作模式,多次引领阅读潮流。代表作有十大浪漫太空歌剧之一的《光逝》、由雨果奖获奖名篇扩展而成的《风港》以及当代正统奇幻的第一经典《冰与火之歌》等。”冰与火之歌”首部曲《权力的游戏》拿下了British Fantasy Society、 世界奇幻奖和星云奖年度最佳幻想作品提名,即使是由其中抽取章节编成的Blood of the Dragon也获得多个最佳中篇奖,在科幻奇幻界引起极大的反响。由于马丁的辉煌成就,他被誉为美国的托尔金和新世纪的海明威。在非官方的不记名奇幻作品投票中,《冰与火之歌》俨然已经可以和《魔戒》平起平坐,作者网站的访问量也是和斯蒂芬·金、J.K.罗琳等不相上下,其受欢迎的程度可见一斑。他的读者群早已是远远的超越奇幻科幻爱好者的范围,而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其中权力的游戏已在HBO播出。乔治马丁被时代杂志评选为2011年影响世界的一百人。
加德纳·多佐伊斯
当了将近二十年《阿西莫夫科幻小说》的编辑,也是《年度最佳科幻》系列年选的编辑。他凭此书赢得了十六次轨迹年度最佳选集奖,超过历史上任何其他选集。他赢得了十五次雨果年度最佳编辑奖,三十次轨迹最佳编辑奖,其中包括创纪录的连获十六次奖。他以自己的短篇作品赢得了两次星云奖,以及一次侧向奖。他是超过一百部书的作者或编者,他最近的作品包括一本和乔治·R·R·马丁与丹尼尔·亚伯拉罕合著的小说《猎人行》及选集《银河帝国》等。
媒体关注与评论
《战士》无愧于本年度最佳幻想小说选集。——《轨迹》杂志超强小说合集,难能可贵的是它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选文标准。——亚马逊网络书店
章节摘录
神秘骑士邓克与伊戈离开石堂镇时,夏雨淅淅。邓克骑老战马“雷霆”,一旁的伊戈骑精神抖擞的小驯马“雨水”,骡子“学士”跟在后。学士驮着邓克的盔甲和伊戈的书、他们的铺盖卷、帐篷、衣服、许多硬邦邦的咸牛肉条、半壶蜜酒和两皮袋水。伊戈松垮的宽边旧草帽盖在骡子头上,为它遮雨,男孩还贴心地替骡子剪出耳洞。伊戈自个儿戴新草帽——若非耳洞,邓克简直没法分辨两顶草帽。行到镇门前,伊戈忽然勒马。门上铁矛插了一颗叛徒的人头示众,看样子刚插上不久,血肉中粉色多于绿色,但已吸引了大队食腐乌鸦。死者的嘴唇和脸颊都被撕烂咬穿,眼睛成了两个棕色的洞,缓缓流出红色泪珠,流过干涸的血痂。死者的嘴耷拉着大张开,似乎在向门下的旅人说教。邓克见过这光景。“我小时候从君临城头的铁矛上偷过一颗人头。”他告诉伊戈。事实上,慌慌张张跳上去偷人头的是“白鼬”,因为拉夫和布丁说他不敢,但守卫们冲来制止时,白鼬吓得赶紧把人头往下丢,教邓克抢到了。“某个叛徒领主或强盗骑士的头,也或许只是个普通杀人犯。反正脑袋在枪上插几天都一样。”他和他那三个伙伴用这颗头去吓唬跳蚤窝的女孩,他们在小巷里穷追不舍,非要女生亲一下那颗头才放走。那颗头由此享受了无数亲吻,因为君临城没哪个女孩有白鼬跑得快。这部分故事还是别告诉伊戈的好。白鼬、拉夫、布丁,一群小怪物,而我是其中最坏的一个。他和伙伴们一直留着那颗头,直到血肉变黑、脱落——这样子没法提着它追女孩,所以某天晚上,他们冲进一家食堂,将剩下的半颗头丢进了锅里。“乌鸦先挑眼睛吃,”他告诉伊戈,“那颗头的脸颊会陷下去,血肉变绿……”他眯眼端详。“且慢,我认得这张脸。”“你当然认得,爵士。”伊戈说,“这就是三天前,那个布道抨击血鸦大人的驼背修士。”他想起来了。就算散布叛国言论,他仍是服侍七神的神职人员。“他双手沾满哥哥和侄子们的鲜血。”驼背修士向聚集在市镇广场上的群众宣讲,“他召唤影子,在母亲子宫中扼杀了英勇的瓦拉尔王子的骨血。我们的少王子现在何处?他弟弟、甜美的马塔瑞斯呢?贤王戴伦和无畏的破矛者贝勒呢?都死了,都进了坟墓,这个人却活着,这只血口白羽的恶鸟栖息在伊里斯国王肩上,朝他耳中灌输谗言。地狱的印记烙在他脸庞和空洞的眼眶里,是他带来干旱、瘟疫和谋杀。觉醒吧!我呼吁大家,记得狭海对岸我们真正的王。天上有七位天神,地下有七大王国,黑龙有七个儿子!觉醒吧,老爷夫人们。觉醒吧,英勇的骑士和坚强的农夫。让我们推翻邪恶的巫师血鸦,把自己和子孙后代从无尽的诅咒中解放出来。”每个字都是叛逆。即便如此,看到修士落得如此下场,看到空空的眼眶,他仍觉震惊。“是的,是他。”邓克说,“我们快离开这地方。”他踢了“雷霆”一脚,就着呢喃的细语,与伊戈骑出石堂镇大门。血鸦大人有几只眼睛?谜语如此问,一千零一只。有人说国王之手学习变脸邪术,甚至可化为独眼狗或一团雾;又有人说他派出一群群憔悴的灰狼搜捕敌人,食腐乌鸦也是他的间谍,四处刺探并向他汇报。大多数传说只是谣言,对此邓克毫不怀疑,但同样毋庸置疑的是血鸦的探子满天下。在君临,他亲眼见过血鸦一回。布林登?河文肤发犹如白骨,而他的眼睛——他只有一只眼睛,另一只在红草原被同父异母的哥哥“寒铁”夺去——红似血滴,酒红色胎记爬过脸和脖子,绰号因此而来。远离城镇后,邓克才清清嗓子说话:“砍修士的头不对。他不过动动嘴皮子,言语就像风。”“有的言语像风,有的则是叛国。”别看伊戈骨瘦如柴,手肘肋骨都清晰可见,却有张大嘴巴。“你这会儿说起话来像个堂堂正正的王子了。”伊戈把这当成挖苦——这确实是。“他的确是个修士,但他布道时歪曲事实,爵士。干旱并非血鸦大人的错,春季大瘟疫也不是。”“或许如此,但如果要把傻瓜和骗子统统抓来砍头,只怕七大王国一半的镇子都没人住了。”六天后,雨水已成记忆。邓克脱掉外衣,尽情享受温暖的阳光洒在皮肤上的感觉,凉风徐徐,犹如少女清新芬芳的吻,令他不禁叹了口气。“水,”他宣布,“闻到没?离湖不远了。”“我只闻到学士,它好臭。”伊戈用力一拉骡子,“学士”刚才自个儿啃起路边青草来,老毛病又犯了。“湖边有家老客栈,”邓克做老人的侍从时去过一回,“阿兰爵士说他们家酿的棕色麦酒味道很醇正,我们等船时或许可以来两杯。”伊戈期待地看了他一眼:“好把食物冲下肚,爵士?”“食物?”“一刀烤肉?”男孩提议,“一只鸭子?一碗肉汤?有什么吃什么,爵士。”他们三天没吃热餐了。这三天他们靠树上掉的果子和硬如木头的老咸牛肉条过活。人是铁饭是钢,启程去北境前,弄点真东西填肚有好处。毕竟那个长城远着呢。“我们还可以在那儿过夜。”男孩继续建议。“殿下是想睡羽毛床?”“稻草对我足够了,爵士。”伊戈不服气地说。“我们没钱住店。”“我们有二十二个铜分、三个铜星和一枚银鹿,外加那颗带缺口的老石榴石,爵士。”邓克抓抓耳朵:“我记得咱们有两枚银鹿哇。”“我们是有,但你买了帐篷,就只剩一枚了。”“如果我们开始住店,很快连一枚都不剩。你想睡贩夫走卒睡过的床,想被他们身上的跳蚤咬醒吗?”邓克嗤之以鼻,“我才不咧,我自个儿的跳蚤不爱陌生人。我们睡星空下就好。”“星空很好,”伊戈同意,“但土地太硬,爵士,有时能枕个枕头挺不错。”“枕头是给王子殿下睡的。”伊戈是个合格的侍从,任何骑士都无法挑剔,但他有时会不自觉地流露出王子做派。别忘了,那小子有真龙血脉。邓克只有乞丐的血脉……跳蚤窝的人这么说的,要不就说他是早晚被吊死的命。“我们也许可以喝几杯酒,吃顿热饭,但不能把钱浪费在床铺上,那些铜分得留着付船费。”他上次过湖,船夫确实只收了几个铜分,但那是六年、抑或七年前的事,最近物价年年上涨。“好吧,”伊戈道,“我们可以用我的鞋过湖。”“我们可以,”邓克说,“但我们不用。”用伊戈的鞋太危险。一传十十传百,消息会很快传播出去。他把侍从剃成光头不是没理由的:伊戈有古瓦雷利亚人的紫眼,头发亮如箔金,中间丝丝银线。若任其留发,跟戴上三头龙胸针没差。如今维斯特洛动荡不安,而且……好吧,能不冒险就不冒险。“你敢再提那该死的鞋,小心我给你一大耳刮子,打得你飞过湖去。”“游过去更好,爵士。”伊戈水性极佳,邓克却是个旱鸭子。男孩在马上转身,“爵士?有人从路上赶来。听见马蹄声没?”“我不是聋子。”邓克还看见了灰尘,“匆匆赶路的大队人马。”“是土匪么,爵士?”伊戈在马鞍上直起身子,兴奋多于恐惧。男孩都这样。“土匪会比较安静,这么闹腾一定是哪家领主。”邓克松了松鞘里的剑,“不过话说回来,还是闪到旁边让他们先走,谁知道这老爷是什么德行。”小心驶得万年船,路上已不像贤王戴伦时期那么平安了。于是他和伊戈躲到荆棘丛后。邓克取下盾牌,穿到手上。这面风筝盾又长又沉,有些年头了,松木盾面,铁皮包边,他在石堂镇买来替换被“长寸”劈碎的那面。邓克没时间涂上榆树和流星纹章,所以它还留着前任主人的徽记:吊在绞架下的褴褛灰人。他不会为自己选这样的纹章,但好歹盾牌便宜。片刻间第一批骑手疾驰而过,那是两个骑骏马的公子哥。枣色马上的少年头戴镀金露面铁盔,盔上饰有三根长羽毛:白羽、红羽和金羽,他坐骑的头冠也有相似的装饰。蓝金二色装饰的黑马跑在枣色马旁,马饰随风荡起阵阵涟漪。两名骑手并辔疾行,呼喝笑闹,长披风迎风招展。随后是个老爷,姿态较为镇定,他领着长长的队伍,共二十多人,包括马夫、厨子和仆人——看来是服侍这三位骑士的——以及几个亲兵和骑马的十字弓手。十几辆马车满载盔甲、帐篷和补给。老爷的马鞍上挂着盾牌,盾上纹章是暗橙底色上的三座黑色城堡。邓克见过这纹章,但在哪里见过的呢?佩戴这纹章的老爷年纪颇大,嘴唇紧闭,面色阴沉,黑白夹杂的胡须修剪整齐。他可能去过杨树滩,邓克猜想,也或许我为阿兰爵士做侍从时在他的城堡服务过。老雇佣骑士多年来辗转于众多城堡和堡垒,以至于邓克连其中一半都记不清。老爷忽然勒马不前,怒视荆棘丛。“你,藏里面的,快快现身。”老爷身后,两个十字弓手搭上箭矢,余人继续赶路。邓克从长草中钻出,盾牌穿在左手,右手按住长剑圆头。由于一路骑马奔波,他脸上覆满红棕泥点,腰部以上什么也没穿。他自知是怎么个邋遢模样,但无疑给对方留下更深印象的是他的个头。“无意打扰,大人。我们只有两个人,我和我的侍从。”他招呼伊戈。“侍从?你自诩为骑士?”邓克不喜欢对方看他的眼神。这眼神似能将人生吞活剥。看来最好把手从剑上拿开。“我是个寻觅雇主的雇佣骑士。”“每个被我吊死的强盗骑士都这么声称。你盾上的图案倒挺有远见,‘爵士’……若你真是爵士的话。绞架和吊死鬼,这就是你的纹章?”“不是,大人,我要重新涂。”“为什么?从尸体上搜刮的?”“我光明正大拿钱买的。”三个城堡,橙底黑色……在哪儿见过?“我可不是强盗。”老爷的眼睛犹如两片燧石:“你脸上的伤怎么来的?鞭子抽的?”“匕首割的。不过这不关您的事,大人。”“关不关由我决定。”两名年轻骑士已策马返回,查看状况。“在这儿啊,老葛。”黑马骑手说。他是个精瘦优雅的年轻人,五官清秀细致,胡须修剪整洁,闪亮的黑发直垂下颈。他的深蓝色丝绸紧身上衣以金缎镶边,胸前被锯齿状金线四等分,第一块和第三块绣了金提琴,第二块和第四块绣了金剑。他的眼睛和外套一样是深蓝色,其中兴味盎然。“埃林怕你坠马——依我看,这是个苍白的借口,我就要把他甩在马屁股后头吃土了。”“哪儿冒出两个强盗?”枣色马上的骑手问。伊戈被他的侮辱激怒:“你不该叫我们强盗,大人。我们看见你们风尘仆仆地跑来,还以为你们是强盗呢——所以我们才躲。这位是高个邓肯爵士,我是他的侍从。”对他这番声明,两位公子哥似乎只当是青蛙叫。“我确信他是我见过的最大号的傻大个,”三根羽毛的骑士宣布。他长了张圆胖的脸,顶着一头深蜂蜜色卷发。“我敢打赌,他有七尺高,试想摔个跟头会有多大动静。”邓克自觉血气上涌。这个赌你赢不了,他心想。上次伊戈的哥哥伊蒙为他量身高,离七尺正好差一寸。“这是你的战马吗,巨人爵士?”羽毛装饰的公子哥又问,“宰了它当晚餐倒不错。”“埃林大人经常失礼,”黑发骑士解释,“请原谅他未经大脑的蠢话,爵士先生。埃林,你得向邓肯爵士道歉。”“如果必须的话。原谅我吧,爵士?”他不等回答,便调转马头,扬长而去。另一位骑士留下来:“你也去参加婚礼吗,爵士?”他声音里有种让邓克想要点头鞠躬的气势。邓克按捺住冲动:“我们去渡口,大人。”“我们也一样……但我不是什么大人哟,这里的大人只有老葛和刚才跑开的浪荡子埃林?库克肖。我跟你一样,乃是云游四方的雇佣骑士,人称‘提琴手’约翰爵士。”的确是雇佣骑士会挑的名字,但邓克没见哪个雇佣骑士有这等华丽的打扮、装备和坐骑。端着金饭碗的雇佣骑士,他心想。“我已通报过姓名,我的侍从叫伊戈。”“非常荣幸,爵士。来吧,与我们同去白墙城,比试几回合,以庆祝巴特威大人新婚。我敢打赌,你会表现不俗。”自杨树滩的草地之后,邓克再未参加比武会。若能赢得几笔赎金,北上途中就衣食无虞,他盘算。此时盾牌上有三座城堡的老爷出言反对:“邓克爵士急着赶路呢,我们也是。”提琴手约翰对长辈的劝告浑不在意:“我想亲自跟你比试,爵士先生。我跟世界各地、各个民族的人都比过武,但没见过你这么高的。令尊也很高大吗?”“我不知道我爹是谁,爵士。”“我很遗憾。我的父亲也早已去世。”提琴手转向三城纹章的老爷,“邀请邓克爵士做个伴儿吧。”“我们不需要这种家伙。”邓克一时语塞。一般而言,高贵的领主不会邀请身无分文的雇佣骑士。我就像他们的仆人。看看这支队伍,库克肖大人和提琴手有马夫照料坐骑、厨子准备饭菜、侍从打理盔甲,甚至还有卫兵保护安全。邓克只有伊戈。“这种家伙?”提琴手笑道,“哪种家伙啊?大家伙么?瞧他的身量。我们正需要好手,我常听说,年轻人赛过老顽固。”“傻瓜才这么说。你对此人一无所知,或许他真是个强盗,或许他是血鸦的探子。”“我不是探子,”邓克道,“还有,大人谈到我时,请不要当我是聋子、死人或身在多恩。”那对燧石般的眼睛瞪着他:“多恩是个好去处,爵士,我赞成你去。”“别介意,”提琴手说,“他人老了,向来杯弓蛇影。老葛,我跟此人一见如故,邓肯爵士,您愿赏光随我们去白墙城吗?”“大人,我……”他怎能跟这等贵人一同宿营?仆人会帮他们搭帐篷,马夫会帮他们梳洗马匹,厨子会给他们每人端上一只烤鸡或一份牛排,而邓克与伊戈只有冷硬的咸牛肉条。“我不能去。”“你看,”三城纹章的老爷立刻接口,“他有自知之明,知道跟我们不是同路人。”老爷打马上路。“库克肖大人领先半里格了。”“我又得追着他的小丑服跑了。”提琴手朝邓克抱歉地一笑,“也许咱们还会见面,至少我希望如此。真想跟你比试比试。”邓克不知如何作答:“比武场上好运,爵士先生。”最后他挤出一句,但约翰爵士业已拨转坐骑,追赶队伍去了。老领主紧跟提琴手,邓克倒是乐见他离开。他不喜欢那对燧石般的眼睛,也不喜欢埃林大人的傲慢。提琴手虽平易近人,但言谈中透着古怪。“两把提琴两柄剑,用锯齿十字隔开,”他一边看着远处的尘土,一边对伊戈说,“是哪个家族?”“哪个都不是,爵士,我没在任何纹章书里见过这个纹章。”或许他真是个雇佣骑士。当年在杨树滩,傀儡师“高过头的”坦茜莉问他想在盾牌上涂什么时,邓克自己就发明了纹章。“那个老爷是佛雷家的亲戚?”佛雷家的盾牌上也有城堡,而他们的领地离此不算远。伊戈翻个白眼:“佛雷家的纹章是灰底上以桥梁连接的两座蓝色塔楼,那个人是橙底上三个黑色城堡。爵士,你看见桥了吗?”“没看见。”这小子有时候真讨厌。“再对我翻白眼,小心我给你一耳刮子,把你的招子打进脑袋里。”伊戈挺委屈:“我不是这意思——”“管你什么意思,告诉我他是谁。”“星梭城伯爵葛蒙?培克。”“河湾地的领主,对吧?他真的有三座城堡?”“只在盾牌上有了,爵士。培克家从前是有三座城堡,后来丢了两座。”“怎么会丢了两座?”“支持黑龙,爵士。”“噢。”邓克觉得自己太傻了。又是这档子事儿。二百年来,王国一直由征服者伊耿与他姐妹们——他们一统七大王国,铸造了铁王座——的后代统治,坦格利安家族以黑底上红色的三头火龙为徽章。十六年前,伊耿四世国王的私生子戴蒙?黑火起兵反叛他嫡生的兄弟。和许多私生子一样,戴蒙沿用了家族纹章,只把颜色反转。叛乱于红草原终结,戴蒙和他的双胞胎儿子在血鸦大人的箭雨下葬身。幸存下来并愿意屈膝的叛军获得赦免,只是要付出领地、头衔或罚金为代价,并都得献出人质以确保其忠诚。橙底上的三座黑色城堡。“我想起来了。阿兰爵士不爱谈红草原之战,但有回喝多了跟我说他老妹的儿子死在战场上。”老人的声音几乎又在耳边回响,他又闻到老人呼吸里的酒气。“铜分树村的罗杰,他被一位盾牌上有三座黑色城堡的老爷一锤砸碎了脑袋。”葛蒙?培克伯爵。老人至死不知仇家的名字,或许是不想知道。培克伯爵和提琴手约翰一行已成为远方一缕红色沙尘。都十六年前的事了,篡夺者死了,其党羽要么被流放要么被赦免,无论怎样都与我无关。邓克与伊戈默默走了一段,倾听哀伤的鸟鸣。半里格后,邓克清清嗓子:“他说去巴特威的家堡,那离这儿远吗?”“就在湖对岸,爵士。伊耿王在位时,巴特威伯爵是财政大臣,戴伦王提拔他做了首相,但没干多久。他的纹章是层叠的绿白黄波浪,爵士。”伊戈喜欢卖弄纹章学知识。“他是你爹的朋友?”伊戈扮个鬼脸。“我爹从不喜欢他。内战时期,巴特威伯爵的次子加入叛军,长子却支持国王,这样他两边都有果子吃。巴特威伯爵是个见风使舵的人。”“有人会说这是谨慎。”“我父亲认为是懦弱。”啊,他确实会那么认为。梅卡亲王为人强硬、骄傲、挑剔。“要上国王大道,必须经过白墙城,何妨去填填肚子呢?”只消想想,他的肚子就“咕咕”叫唤。“也许哪个婚宴宾客需要护卫保护自己回家咧。”“你说我们去北境。”“长城矗立了八千年之久,多挺一会儿没问题。再说还有一千里格要走,多赚几枚银币正好当盘缠。”邓克幻想自己骑在雷霆背上,挑翻盾牌上有三座城堡的阴郁老爷。那真是太美好了。“打败你的是阿兰爵士的侍从。”当他赎回盔甲和战马时我要这样告诉他,“他代替被你杀害的男孩做了爵士的侍从。”老人会喜欢这一幕。“你不是要参加长枪比武吧,啊?爵士?”“或许这是个机会。”“根本不是,爵士。”“或许我该给你个大耳刮子。”赢两场就够,两场的赎金补偿一场失败,剩下的还够我们像国王那样吃上一年。“若有团体战,我就加入。”比起长枪比武,邓克的体格和力量在团体战中更占便宜。“按习俗,婚礼不安排团体战,爵士。”“按习俗,婚礼都安排有大餐。我们要赶远路,干吗不先吃个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