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社会

出版日期:2015-3-1
ISBN:978710805261X
作者:李猛
页数:493页

作者简介

《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研究的中心议题自然法问题。作者将之作为西方现代思想的原点,聚焦于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第一代人物,以此来论述西方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现代自然法学派,对于理解塑造现代世界的一系列基本政治学说和道德思想具有关键意义,这一点早已为学界所知。无论是政府必须基于社会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的社会契约论思想,还是经济生活中的财产与所有权的学说,大到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概念,小到自主的道德个体形象,以及个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由平等的概念,所有这些现代人在公共生活和私人领域中经常遭遇的观念和制度,其根源都是现代自然法学派的著作。然而,对现代自然法学派的广泛研究,却很少深入触及到这些常见理论背后隐含的现代政治道德思想对人性的真正理解。本书基于晚近国际学界对有关问题的最新文献,通过系统考察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第一代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的主要著作,深入分析现代自然法学派讨论的基本主题,最终希望能够展现现代自然法学派构建的现代人性论的核心主张。

书籍目录

导论鲁滨逊的世界
上篇 自然状态
第一章 从政治到社会
1 “人是政治的动物”:亚里士多德论自然政治性
2 霍布斯对自然政治性学说的批判:社会性与政治性
3 格老秀斯论自然社会性:自爱与社会
第二章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
4 “自然状态”概念的史前史
5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概念
6 自然状态为什么是战争状态?
7 自然状态与共同体的解体
8 被抛者的世界:世界的取消与自然状态的最终解体
9 自然状态的生活
第三章 社会的构成
10 自然状态的类型学
11 在虚构与真实之间:自然状态的历史化
12 非社会的社会性
中篇 自然法权
第四章 自然法权的分裂
13 何为法权?格老秀斯的三个回答
14 古典法权与现代法权
15 托马斯论自然法:实践理性与自然倾向
16 自然法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法:苏亚雷斯的综合
17 “哪怕上帝不存在”:格老秀斯的理性自然法
第五章 现代自然法的危机
18 霍布斯:假设的自然法
19 普芬多夫:自然法作为道德科学
20 天赋观念与自然法:洛克的怀疑
21 自然法的执行权
下篇 政治社会
第六章 人为国家
22 原初契约
23 制度权力
24 代表与政治社会的统一性
25 绝对权力:自然权利还是共同权力?
26 统一契约与臣服契约
27 正常国家与国际社会
第七章 革命政治
28 对政府的疑惧
29 财产、信托与人民权力
30 回到自然状态?
参考文献

内容概要

李猛,1971年生,辽宁沈阳人。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1996年获得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学位,1996年至2001年在北大社会学系任教5年,曾获北大第六届“十佳教师”称号。2001年赴美深造,2008年获得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Ph.D.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政 治哲学与社会理论。2009年1月起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目前为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伦理教研室副主任、哲学系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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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4条)

  •     “在等待之中”——评李猛《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经济观察报2015年07月26日】2000年的时候我在北京大学念书。那时候北大三角地窗橱上介绍了一位获得了北大十佳教师称号的年轻教师,介绍文字上有这么一句话“他的现在我们已经看见,他的未来我们还将等待”。这位老师就是李猛。随后的十多年,李猛一直是一个被窃窃私语的学术神话,虽然其间他只是发表了为数寥寥的几篇论文,其中包括艰深和渊博得让人瞠目结舌的“笛卡尔论永恒真理的创造”一文。虽然如此,15年未磨一剑的等候期也太让人焦虑甚至是产生怀疑或遗忘了。最近,李猛终于出版了他的第一部专著《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一时间,洛阳为之纸贵,从学术圈到人文媒体界都在热议此书。《自然社会》这本书洋洋洒洒近500页,其真正的重心是霍布斯和普芬多夫的自然法学说(尤其是霍布斯,论述约有200页,占正文几近一半的篇幅,而且也是最精致细密的部分),格劳秀斯和洛克只是相对简略地被论及,而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和苏亚雷兹则只是作为背景知识出现。《自然社会》正文按自然状态、自然法和政治社会的逻辑结构被分为三个部分:上篇中,先是霍布斯以自己的自然状态学说批评和取代了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政治性观念,刻画出一幅非社会的自然状态的孤独焦虑的危险处境,然后普芬多夫以亚里士多德现代传人格劳秀斯的自然法学说去柔化或道德化霍布斯危险的自然状态,普芬多夫还引入了野蛮-文明的维度使得自然状态历史化了;中篇先是精细地梳理了从阿奎那沿着苏亚雷斯到格劳秀斯的古典自然法传统(阿奎那使自然法成熟、苏亚雷斯整合理性论和意志论、格劳秀斯则使得自然法传统具有了一幅世俗面貌),接下来李猛分析了在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处以自然权利为核心的现代自然法的危机(霍布斯那里自然法是条件性的,不能终止自然状态、普芬多夫的自然法排除了政治社会的必然性、而洛克自然法的凯旋在洛克自己的知识论的审查下却显得可疑);下卷相对较为简略地分析了建国的原初契约论题,譬如霍布斯的复杂契约结构和代表概念、普芬多夫的双重契约,以及洛克的作为宪政手段的革命观念。《自然社会》最引人瞩目的大概是李猛展现的无匹学识和精深的研究。从文本、引文和引述注解中可以看出,李猛谙熟英文、德文、法文和拉丁文,细致地使用和辨析希腊文,而且其西学文献的阅读量像海洋一样惊人。譬如第236页对“主体权利”概念的一个很长的注解2就不仅清楚地辨析了一般客观法和个体主观权利的区别,而且涉及到萨维尼、Villey, Tuhr, Bloch, Hart, Finnis等诸多大家的专门研究。我的印象是,这样一个注解的学术高度往往是像我这样普通的人一生都难以企及的,而这样的注解在书中是极为普遍的。这不只是纯形式的赞美,因为在阅读中我确实能获得了知识的实质性增益:譬如,我读过霍布斯的《论公民》和《利维坦》,曾深深为《利维坦》消除了《论公民》中原始契约中的原始民主制痕迹而困扰,曾猜测是霍布斯思想的某种退步;但李猛在166页中一个不起眼的分析中就解决掉了我的困惑:霍布斯藉此堵死了否定绝对权力的可乘之机,且回避了双重主权学说的困难。李猛在此着墨不多,显然只是其高强度的思辨推进到此的一个节点而已。顺便添一句,李猛对霍布斯三个政治哲学文本中自然激情论述之梳理漂亮极了。再譬如,《自然社会》对洛克之认识论与其基督教自然法学说之潜在冲突的论述,虽然未必有Waldron或Zuckert的相关专著那么细致,却切中肯綮简洁公允,让人印象深刻。然而,《自然社会》展现的无匹学识愈是让人敬仰,这种渊博与该书晦暗不明的论旨之间的不匹配或失衡则愈是让人愕然。就展现精细的深度研究而言,《自然社会》竟或不逊于施特劳斯的名著《自然权利与历史》,而且论述的主题两者也有部分重叠(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都是重要的论述主题),但在《自然权利与历史》强硬地将近代政治思想史斥为走向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沉沦叙事,藉以辩护古典自然正当时,《自然社会》却未有任何类似的核心观念来支撑或导引自己的论著。在最近的专访“人文教育要让学生明白,做一个好人难且值得”中,李猛说《自然社会》的论旨想问“自然法如何构成了西方人对现代社会或现代政治的根本理解, … 我关注的核心问题还是,探究自然法如何提供了理解现代社会或者说中国人现在所面临根本处境的关键所在。” 然而,这样一种抽离的、认知意义上的旨趣是不足以支撑建构一个内在完整的道德论述的。这不仅使得《自然社会》降身到像塔克《自然权利诸理论》那样博士论文基础上的近乎纯梳理的思想史作品,而且也使得《自然社会》欠缺合理的结构:虽然以霍布斯部分最为精深,它却既不是对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专门研究,也缺乏总体理念来提挈现代自然法思想之变迁,因而只能用自然状态、自然法和政治社会三分法这种初步的逻辑构造来导引全书。其结果是:这种形式划分既阻止了对任何一个自然法思想家的彻底或定论性的研究,却又不足以提供充足的理由来连结相关的自然法思想家,因为这种论题上的同一性提供的理由还远远无法穿透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的自然法思想那由各自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神学观念构筑的壁垒。由此,《自然社会》的阅读体验并非很好,上篇最细密,中篇次之,下篇再次之,各篇之间联系松散。考虑到其无匹的学识与晦暗论旨之间的这种失衡,《自然社会》一书甫出即洛阳纸贵或许更多地反映了对学术神话的崇敬,而非专业砥砺的需求。然而, 《自然社会》开始那篇惊人博学的导论“鲁滨逊的世界”或许为全书提供了一个隐喻性的论旨。现代自然法的世界被隐喻地刻画为鲁滨逊的荒岛,鲁滨逊世界的孤寂和恐惧、劳动与祈祷、安全与战争、财产与国家、以及作为根本性的生存方式的漫游。现代人的政治处境如鲁滨逊一样,在历险中努力为自己营造一个“安全,但有些荒凉”的家。《自然社会》最后一句话回应说:“每一个鲁滨逊都想要回家,哪怕是为了能再次出发。只是当自然法已经不再能充当‘我们的星与罗盘’时,谁能在荒凉的大海中看见我们日渐远离的陆地。” “导论”最后说要把鲁滨逊的故事当成普遍人性的寓言,而在专访中李猛也说我们身上多多少少有鲁滨逊的影子。这样则整个《自然社会》不过是为鲁滨逊探究美好生活或回家之可能性的严肃尝试——只要我们认同鲁滨逊就是我们自己或现代人。然而,鲁滨逊或李猛的鲁滨逊到底是谁?我的感觉是,鲁滨逊与其说是我们这些现代世界的芸芸众生,不若说是李猛自己那样似乎肩负世界的孤异者或异乡人。犹记得多年前读《鲁滨逊漂流记》的时候我讶异于鲁滨逊的强悍:独自一人在荒岛生存24年之久,不但没有崩溃或野兽化或死亡,反而凭一己之劳动在岛上重建或回忆了文明生活,并像一个企业家一样在孤独中理性地筹划着自己的领地。鲁滨逊让我们想起的不是芸芸众生,而是穿越千山万水奉献一生在华夏传扬天主荣光的耶稣会士利玛窦,或是像韦伯所言的致力于在成功的俗世事业经营中发现或确证上帝拣选标记的加尔文教徒。在鲁滨逊那样诸神一样的人物与我们这些肉身脆弱的芸芸众生之间隔着遥远的距离,其间经历了从康德叔本华到尼采再到海德格尔福柯所刻度出来的漫漫路标。作为现代人,我们驯顺,既感受不到霍布斯世界的巨大恐惧,也常常缺乏那种霍布斯式的永恒而毁灭性的激情;我们对古典学识只抱有有限的敬重,对形而上学敬而远之;我们更爱舒适而非不朽。李猛显然属于鲁滨逊迥异的世界:卓异的才华、谦逊的品质、对知识深切严肃的渴慕和巨大的进展,近20年来围绕着他的神话般的传说和窃窃私语,这一切见证着一个在内在孤独中回忆和重述文明的学院鲁滨逊。那么,如果《自然社会》旨在为鲁滨逊探究美好生活,则它与其是一部为我们所写的著作,不若说更是李猛寻觅中的自我言说。他被领入或现身于我们的世界中,却是一个异乡人。“他的现在我们已经看见,他的未来我们还将等待”。就如15年前北大三角地橱窗上这句话所隐喻的,像李猛这样的人不寻找平等的朋友,而只会寻觅真理路上的追随者。这让人想起Alcibiades的苏格拉底、查拉图斯特拉、或旧约里的先知…。然而,考虑到惊人的学识与晦暗的论旨的失衡,《自然社会》仍然构成一个挑战。记得读了“笛卡尔论永恒真理的创造”那篇文章后,我记载说:“李猛的学问真是浩瀚无涯,学问之路上见不到他的踪迹,只能凭他的吟唱和文字才知道很久以前他就徘徊而过;…李猛确实已然建立了一个神殿,我所疑虑的只是,这神殿里是否真的居住着一位真理的神明。” 我个人仍不太信李猛,然而设若自然之光真的闪耀,如果要等候某人出现,那么应该是从类似李猛那样的位置出现:惊人的才华、谦逊、执着、美好的见证和成就…这不禁让我回想起圣经中的话“有人声从西珥呼问我说:‘守望的啊,夜里如何?守望的啊,夜里如何?’守望的说:‘早晨将到,黑夜也来。你们若要问就可以问,可以回头再来。’”(和合本《圣经 以赛亚书》21:11-12)江绪林 2015年6月27日
  •     每一个孤独的人,要么是天使,要么是魔鬼。——亚里士多德在笛福的《鲁滨逊历险记》中,鲁滨逊在荒岛上的经历,就是用理性的手段和力量来驯服自然的危险,逐渐减少自然的危险,将这个可怕的地方转变为自己可以舒适生活的地方。但最让鲁宾逊恐惧的一次经历是,某日,荒岛的沙滩上出现了陌生的脚印,这种自然的意外带给鲁宾逊的,不是瞬间的惊恐,而是无休止的威胁。恐惧时明智之母,人是一种可以在想象中担忧看不见的危险,并为此做准备的动物。沙滩上的脚印在带给鲁宾逊惊恐的同时,也激发了他的智慧。纵观全书,物质生活的改善,并不是孤岛变成一个可以生活的地方的主要原因。鲁宾逊最大的不幸仍然是无法解救的孤独。或许,一个人双手不能制造的,就必须从灵魂和思想中摒除,这就是孤岛生活的意义。世界,对学会了孤独的鲁滨逊来说,不仅隔着浩淼的海洋,还隔着精神的深渊,和孤独的自己或上帝的交流,或许好过和社会的人交往所获得的最大享受,对于生活的舒适和幸福而言,社会交往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去世界化的历险对鲁滨逊的教诲是:生活,总的来说,就是,或者应该是,一种普遍的孤独行为。不仅在荒岛上,即使在喧嚣的人群当中,人严格来说也是孤独一人。即使回到伦敦的街头,鲁滨逊依旧写道:“我此刻在伦敦,世界上最密集的人群中,比起前28年囚禁在荒岛上,享有多得多的孤独。”在鲁滨逊看来,孤独已不再是人在世界上迫不得已的处境,而是一种需要特定能力,技艺,德性的生活方式。“在人生的种种情况中,真正的问题并不是缺乏孤独的机会,而是没有成为孤独的能力。”当孤独的人回到自己的同伴中,找到了可以说话的人,孤独的生活方式意味着什么呢?孤独者并不需要生活在万里之外的孤岛上,孤独者可以生活在人群中间。孤独者也渴望着他的社会,渴望着可以在社会中享有他的孤独。诡吊之处往往又在于,甚至孤独者内心热切渴望的社会,又是孤独者恐惧最深的根源。孤独者敌人出没在他想象的社会中,来自哪些他想象中的无限渴望,但这些他无限恐惧的同类,不也是一个个像他一样的人吗?鲁滨逊究竟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制造人或经济人的代表(马克思),还是现代无法挽回地丧失了原始自然生活的象征呢(卢梭)?首先,鲁滨逊在荒岛上的制造,并不是从自然必需品开始的,而是从生活舒适和快乐开始的(从船上弄回来的纸笔和墨水)。笛福与卢梭最跟本的差别的在于,笛福并不相信自然的善,而是相反,始终坚持基督教原罪说所强调的人在自然根本上地败坏。想象在《理想国》中,格劳孔之所以对苏格拉底与阿德曼托斯所建立的“健康的城邦”表示不满,理由是里面没有肉和桌椅,不够舒服。桌椅不正是城邦发烧的开始吗?支持鲁滨逊面对自然的,重要的正是在于,在鲁滨逊的脑海中保存的那些来自文明社会各项技艺中的知识。最突出的一点体现在了面包的制作,面包正是鲁滨逊凭借文明的记忆,而不是孤独者的劳动,驯化荒岛的象征,而不是文明返回自然的标志。鲁滨逊在荒岛上最值得重视的,与其说是所谓的自然技艺,不如说是一个人持之以恒地艰苦劳动。鲁滨逊与高贵而又懒散的野蛮人最大的差别或许就在这里。鲁滨逊这本历险记另一个惊异的一面,在于荒岛上的鲁滨逊,是一个很守纪律的理性化的劳动者,要知道,荒岛上既没有监工,也不存在惩罚,马克思还曾据此对鲁滨逊明朗的孤岛和昏暗的欧洲的中世纪做了比较,那么鲁滨逊究竟又是在哪里获得了这种理性化的力量呢?和烟草一起被发现的圣经,作为失事船只的精神遗产,是鲁滨逊从神意中获得了抵抗孤独的力量。或者更准确的说,赋予孤独以意义甚至幸福的力量。在祈祷的帮助下,鲁滨逊的生活依旧不幸,但是安心多了。在孤独中的鲁滨逊不得不为满足自然需要的理性劳动建立一个超自然的生活方向和存在基础。瓦特正是在鲁滨逊对劳动的尊重上发现了韦伯所言的“新教伦理”的痕迹。但是日常生活每日每夜的平安,也许都不过是在无意之中从我们根本没有觉察到的危险之中逃脱出来的幸运。沙滩上陌生的脚印提醒了鲁滨逊,哪怕是最平凡的人生,最简单的生存,也似乎体现着神意的庇护。卢梭想让爱弥儿把自己当作鲁滨逊,他大概有意遗漏了鲁滨逊从来没有忘记携带的火枪,子弹和火药。而这些,正是真正高贵的野蛮人礼拜五恐惧甚至崇拜的可以源源不断制造死亡和毁灭的神物。鲁滨逊对礼拜五的情感似乎与他对其他欧洲人的情感有很大的不同,对在荒岛上遇到的欧洲人,鲁滨逊虽然在一开始也很警觉,但往往很快就信任他们,和他们进行相当深入的交流。然而,鲁滨逊却始终无法摆脱对礼拜五的猜忌。鲁滨逊对礼拜五的宗教教导不仅是为了对他加以开化,也是在岛上建立更稳定的政治关系的一部分。鲁滨逊的荒岛,从他对自己宠物家庭和征服奴隶的绝对统治,终于转变为基于契约和同意的政治关系。在夺回哗变船只的战斗中,鲁滨逊新的政治身份变得明确了,他成了总督,把这座远在加勒比的荒岛看作是欧洲政治制度的延伸。他的解释是:“我尽管对他们有着父亲般或者恩人般的影响,但没有任意行事和指手画脚的权威或权力,除非是他们出于自愿,同意服从我的命令。不过理想的政治,即使在鲁滨逊的火枪和上帝的誓言的保卫下,仍然不能完全避免战争,鲁滨逊和三个英格兰恶棍的差别,不在于他摆脱了绝对权力的野心,而在于他借助于所有权和感恩法,明智地实现了统治。鲁滨逊顽固的天性,初看上去,似乎是一种顽固的发财梦想,一种不知节制的鲁莽欲望,渴望情理之外的发迹。但其实不然,“生意不是我的本性,而闯荡却是。”这是一种漫游世界的不安分的欲望,而不是攫取世界的贪婪欲望。他自己指出了自己犯得反复出海历险的慢性病的原因:人对上帝或者自然给予他的处境总是不满的,这不仅是鲁滨逊的原罪,也是现代人的原罪。诡吊之处又在于,鲁滨逊的历险,往往始于不安分的漫游和闯荡,却终于理性的设计和秩序。鲁滨逊的性情,似乎与任何一种稳定的社会制度都不相符合,这一点有其体现在他与家庭的紧张关系上,他抛弃可生养自己的家庭漫游出海,但又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孤岛上组建了一个由宠物和牲畜组成的家庭。任何漫游,都离不开家,漫游与其说是离开家,不如说是返回家。漫游者在离开家之后,又要踏上返乡的路。不能返乡的漫游,不是漫游,而是漫无目的的流浪,是终身的放逐,最终是抹去一切踪迹的毁灭。方亦元2015年11月11日完稿于华东师范大学宿舍
  •     【按语: 《自然社会》这本书洋洋洒洒近500页,其真正的重心是霍布斯和普芬多夫的自然法学说(尤其是霍布斯,论述约有200页,占正文几近一半的篇幅,而且也是最精致细密的部分),格劳秀斯和洛克只是相对简略地被论及,而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和苏亚雷兹则只是作为背景知识出现。《自然社会》正文按自然状态、自然法和政治社会的逻辑结构被分为三个部分:上篇中,先是霍布斯以自己的自然状态学说批评和取代了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政治性观念,刻画出一幅非社会的自然状态的孤独焦虑的危险处境,然后普芬多夫以亚里士多德现代传人格劳秀斯的自然法学说去柔化或道德化霍布斯危险的自然状态,普芬多夫还引入了野蛮-文明的维度使得自然状态历史化了;中篇先是精细地梳理了从阿奎那沿着苏亚雷斯到格劳秀斯的古典自然法传统(阿奎那使自然法成熟、苏亚雷斯整合理性论和意志论、格劳秀斯则使得自然法传统具有了一幅世俗面貌),接下来李猛分析了在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处以自然权利为核心的现代自然法的危机(霍布斯那里自然法是条件性的,不能终止自然状态、普芬多夫的自然法排除了政治社会的必然性、而洛克自然法的凯旋在洛克自己的知识论的审查下却显得可疑);下卷相对较为简略地分析了建国的原初契约论题,譬如霍布斯的复杂契约结构和代表概念、普芬多夫的双重契约,以及洛克的作为宪政手段的革命观念。补充一句,中篇对自然法的梳理很经典,忘记说了。】“导论:鲁滨逊的世界” 这是一个隐喻。荒岛上孤独的鲁滨逊最大的恐怖却是社会;鲁滨逊在劳动中重建文明,在祈祷中获得安息;他者出现之后,主题就变为安全和战争;在财产基础上通过契约建立国家,“鲁滨逊的权力在根本上仍然来自他对于荒岛的所有权。”【李猛:《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三联书店2015年版,页29,下同】鲁滨逊有一种漫游的精神,这种对被给予的处境的不满是现代人的原罪。对鲁滨逊来说,“最大的不道德的是无所事事。”【35】最大的德性是honesty。漫游是为了回家,鲁滨逊在历险中为自己营造了一个孤独者的家,“安全,但有些荒凉。”【39】我们“想要知道,鲁滨逊的故事是如何从一个人的‘历史’成为了普遍人性的寓言。”【40】“上篇 自然状态”“章1:从政治到社会” Aristotle说人是政治的动物,人自然地具有政治性:在城邦这一自足的共同体中,人们通过选择和安排过上幸福的生活,在其中统治关系是自然政治性的核心意涵。【52】统治和伦理都是基于理性的基石,正义这种外在的善的分配将德性与幸福的生活道路关联起来;而友爱是自然政治性的另一个向度。Aristotle也提到独居这种偶尔的可能性,而把孤独转变成普遍的生活方式,是现代政治的最大成果。Hobbes说Aristotle的人的适应社会的倾向的学说是浅薄的,人的自然倾向指向自身,人争胜,人只能靠人为信约建立的公共权力才能获得一致。而Aristotle的现代传人Grotius则坚持一种自然社会性:在“属己”中自爱有扩大,并伴随着理性的成长,此即“按照自然生活”。这里关键在于“属己”中情感的优先性。爱的双重性:自爱和对他人的关切,从自我保存到正当理性,后者逐渐更为重要。社会性的两方面(对社会的关切和个人的效用)是自然法权的源泉。Hobbes和Grotius都背离古典:区分自然社会与政治社会,“孤立或抽象出一个无须政治性奠基的‘社会’。”【89】“章2: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 在黄金时代的神话、柏拉图的对话录、卢克莱修的《物性论》和基督教的夏娃故事中都有自然状态叙事。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中,自然仅仅指自然能力和经验,“经验…是自然状态下人性构成的枢纽”【110】;在自然中没有共同权力,artifice是自然的对立面;自然状态不仅仅是原始阶段、也不仅仅是虚构的思想实验,而是“对人性的实质理解的总体性概念”【114】;自然平等的特征,尤其是面对死亡的自然平等;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自然平等下人性激情的冲突表现为欲望的竞争、比较和分歧、虚荣,在Leviathan中竞争被调整为首要,【126,此处对霍布斯文本的分析很精深】竞争被归结为权力的对抗,复杂的激情结构;自然激情理性化提供了另一论证,自我保存成了一切人对一切东西的权利or自由,“将自我保存从一种自然性质或者说自然必然性转变为法权。”【131】只有私人判断权,失去公共尺度。这将自然激情的冲突变成法权意义上的矛盾。【137,这一转变是含混的:论述的,还是事实的?】Hobbes之所以将国家拆解为自然状态,其设定是“政治社会并不改变人性。”【144】家庭、教会、法人团体都被权力关系化,霍布斯旨在“清除理性建构的政治制度可能面临的‘精神’障碍。”【163】人民也被拆解为群众(multitudo),这里从《论公民》到《利维坦》的一个转变将统一性与主权者人格联系起来,否定了原始民主制。【166】这样的自然状态中,人具有一种面向无限未来的孤独焦虑,在其中,生活孤独、贫困、卑污、野蛮而短促。“章3:社会的构成“ 面对霍布斯给社会学学说带来的阴影,Pufendorf努力中和Hobbes和Grotius。在Pufendorf这里,自然状态在根本的含义上是人性论,为上帝的自然法所支配,是意志论状态;但就其是起点而非目的而言,是非目的论的。Pufendorf还对自然状态进行了分类:人性的(非野兽、对上帝的义务)、原始的(非文明的、对自己的义务)、无政府的(非政治的、对他人的义务),其中,非文明的原始意义是后来添加的。Pufendorf的自然状态是一个道德空间,而且是实质生活的形态。Pufendorf的自然状态历史化了:是霍布斯自然状态与圣经历史的折中,始祖之后的某种状况,文明演进的一环。政治社会不再是人性自然的成全,而“是人类文明的积累和进步”。【212】康德的”非社会的社会性“一词赋予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战争状态以世界历史意义,即在pufendorf处的综合:拒绝绝对自由,Pufendorf建国的主要原因是激情的不稳定和危险。“中篇 自然法权”“章4:自然法权的分裂“ 格劳秀斯对法权(ius)做了三种定义:(由自然本性的)正当、(由道德属性而来的)权利和法(lex)。这一三重回答恰好展示了法权概念复杂的遗产:首先是基于自然本性的自然正当;其次是将ius理解为基于人身能力的主体权利的概念,这是现代权利思想的特征(从一般法到个体权利),挣脱客观法的自然秩序框架。(Villey:罗马法不围绕权利,而是正当;Marsilius区分lex和ius;在Ockham那里主体权利第一次变得清晰;权利:主体行动的潜能或能力,一种许可性的权利;在Gerson处,ius完全成形了;在Suarez那里,主体权利成了权威)。但主体权利仍然受制于统治的自然正当概念,现代自然法要拓殖。 格劳修斯最关心主体法权定义,还要从约束力或lex的角度来理解ius. 李猛接下来更细致地回溯了自然法的历史:首先自然法在阿奎那那里才真正完成:善是自然倾向的东西、规范的法与倾向结合在一起,良知这一实践理性的倾向;在苏亚雷斯那里有阿奎那理性主义与现代路线(意志论)的综合:更严格的法律定义(只适用于理性而自由的造物、只涉及道德、强加了义务),法律是上位者与下位者的支配关系。兼顾自然法的指示性和规范性;格劳秀斯处自然法获得了世俗化形象,奠基于人性的自然构成,“但哪怕上帝不存在”一语只是反事实的话语【282】,背后自然权利的基石仍是上帝意志。格劳秀斯的自然法既是指示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还强调第三个意涵即严格的法律规范。“章5:现代自然法的危机” 这里陈述了自然法在霍布斯、pufendorf和洛克那里的危机性发展。现代自然法的困境是:“如何从个体的自然权利这一现实但却薄弱的基础出发,建立严格意义上的自然法?”【291】李猛精致地梳理了霍布斯自然法的条款(契约、社会性、平等、占有、仲裁)。霍布斯的自然法是理性发现的和平条款,自然权利是唯一的出发点,但由于履约的不可靠和合理猜疑的存在,“无法通过放弃自然权利来实现自然权利向自然法义务的转化。”【304】国家而不是自然法才终止自然状态。自由(自然权利)与义务(自然法)的替代分析也表明,“自然法相对于自然权利的条件性依赖地位”。【324】 pufendorf的自然状态的人则受自然法支配:人卓越而败坏、多样性而脆弱,具有法权意义的平等,而意志是引导人行动的内在原则,人是道德存在;人自爱而脆弱,因而根本自然法是和平社会性,这是基于立法者的权力,“自然法的义务只能来自上帝。”【355-6】Pufendorf将自然状态道德化的困难在于排除了建立政治社会的道德必然性。 洛克的特点是引入了认识论的新路线,在《自然法问答》就质疑了天赋论,指明感觉才是自然法可知性的真正本源,这与传统自然法相抵牾,《人类理解论》加剧了自然法的困难,对天赋论的批判危及了自然法的可知性,危及了整个道德义务的基础。而在《政府论》中洛克则回避了议题,而只是预设了自然法,因此在认知性判定之前就庆祝了自然法的凯旋。“下篇 政治社会”“章6:人为国家” 契约国家论是现代自然法学派影响最大的学说。霍布斯那里,建立政治联合体的契约创造出主权者;具有复杂的契约结构:契约与自由赠予。相应地双重义务。建国契约同时构造出国家及其道德基石。霍布斯处代表概念很重要,契约建立的统一体的政治人格需要被代表,霍布斯放弃了“通过‘人民’概念理解国家的主权和公共性的方式”【415】,在他的公共人格和代表人格之间存在张力:君主人格从代表变成国家人格本身,因为代表者有双重人格:公共人格和自然人格。 Pufendorf通过双重契约(建国契约和服从契约)来对绝对权力进行限制,在两个契约之间是原始民主制或制宪权阶段。“章7:革命政治” 革命是一个现代概念,与洛克的《政府论》相连。革命的条件是政府的解体:立法权变更或信托关系两个路径。就前者而言,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必须的执行权,而君主也分享了立法权,还具有专权,因而行政权最危险。对政府的普遍疑惧导致政府危险,革命是防范叛乱的最可靠手段,“是具有宪政意义的防范机制。”【458】李猛说洛克的观点是:财产是政治社会的基础。“财产的基础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关系,就是洛克所谓的信托。”【469,我觉得这句不对。】人民握有共同体最高权力。政府创立和革命成为共同体运用集体权力的两种方式(则革命就是制宪权的一部分了)。革命就潜在地回到了自然状态,但革命剩下的不只是文明的废墟,势必要重新寻找共同生活的可能性。这里李猛补了句隐喻的话“每一个鲁滨逊都想要回家,哪怕是为了能再次出发。只是当自然法已经不再能充当‘我们的星与罗盘’时,谁能在荒凉的大海中看见我们日渐远离的陆地。”【484】江绪林 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

精彩短评 (总计49条)

  •     一个多月,草翻一过。
  •      除了序很精彩
  •     关注自然状态背后的人性张力和现实观照
  •     即便当作思想史读物,也值五颗星,何况其间多有创见,是作者所致力的真正理解西方哲学的努力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     时间改变整个世界的自然,万物都必须从一种状态逐渐变成另一种状态,没有任何东西能保持同一样子,自然改变万物,自然迫使万物转变。。
  •     膜拜
  •     在读中,啃噬着我的灵魂的不是孤独,而是对于未来的不确定的恐惧。
  •     哲学
  •     作者的阅读量使人叹服。
  •     李猛老师的书,没有足够的阅读和研究,我能说什么呢?语言比较西化。
  •     江绪林的评论。2016-5-5
  •     一开始读很兴奋,行云流水,有种在看阿伦特《人的境况》的注解感,越到后面就越觉得猛大力不从心。anyway,前面部分对我帮助还是蛮大的
  •     猛大新作
  •     还是给五星吧。我把行文的重复理解为不断的提醒,思路还是比较清晰的。对于门外汉来说,读起来还略费一些功夫。
  •     表面上在讲自然法学说的兴起,实际上在讲现代社会中“人性内部的分裂”(鲁滨逊)。该分裂肉体上始于城邦形态的解体与帝国的诞生,精神上起源于基督教传统(?)中对意志和精神(形式、智慧)的划分。之后,人对好生活的理解就不可避免地脱离了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断言,而转向智慧和意志(尤其是在现实的,肉体的,时间中的行动上)的抗争中(这之中和魔鬼的主动而永恒的堕落有没有某种隐秘的联系?)。如果将这种理解放到《理想国》中,也许可以在僭主灵魂的分裂当中透视现代意志说的困难。而对人性能力一步一步地压缩,可能是现代西方从人权出发,以制度调控的“去道德”的道德学说的源流。【我到底在说些什么= =】
  •     把哲学还是要当做基督教现代化的一个尽头事业就可以了,不要太当真,大家的心态都很实用,我们也不要太跳上去演戏;抓住土地,少年的血,征伐的空旷,这个有了仁学本体论,青菜本体论都可以,这一代学人过去之后,大概就会发现,我们的问题,其实是王婆呕出来的痰,坚硬的血湖,在父亲彻底的光中被光档住了,儿和父的关系在东方要彻底的剧烈一次,蒙古送来了欧亚的质量,我们终于活在了同一个念头里,我们砍不开我们父亲的光,我们的水抱不住少年的血气,生命宣泄,语法上的奔跑,是一个。。。误会吧
  •     只看完上篇。鲁滨逊章着实精彩。私以为有助于解施派之毒。
  •     韩非转世的霍布斯啊
  •     很棒啊!
  •     最精彩的就是导论,后面正文的论述就没什么太大感觉了。
  •     实话说, 只读了上篇, 因为木有整块时间了, 断续读效果会很差
  •     每一个鲁滨逊都想要回家,哪怕是为了能再次出发。只是当自然法已经不再能充当“我们的星与罗盘”时,谁能在荒凉的大海中看见我们日渐远离的陆地?
  •     序言写得好,然而作为外行人还是很难读懂正文
  •     导论是我的也必须是我的,第一部分可以是自然法学的...最后一部分还没写完,应该是我的吧
  •     基础太差,还得读一遍,莫名喜欢作者的文风。
  •     断断续续地看终于翻完...其中关于格劳秀斯部分的困惑李猛本人在《未完成的“自然社会”》中已经给予了解答
  •     我说能不能尽早做下统一译名的工作?“格老秀斯”看起来真是不爽啊我去。
  •     猛大的第一本
  •     什么都不要说了……膜猛大。“自然”是如何被构建起来的。
  •     自然状态,自然法,国家理论。三个部分清晰的梳理了自然法学派的观点,特别是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格老秀斯。综合了各个学派对自然法学派的见解,给了我比较大的启发。但是有些章节觉得奇奇怪怪的,有时候说自然法困境解释起来还要看下一章,但是一直到最后走的问题感觉也没有说清楚。可能是我没读懂吧
  •     行文结构有艰涩不美之处。从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出发,再到霍布斯对其的批判,各路学者对自然状态的分析,最后自然状态的转化,洛克建构起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现代政治关系。个人最喜欢的还是导论篇的说~~~
  •     作为青年学者能写出这样的作品非常不容易,给四颗星鼓励一下,李猛其实在此之前就已有大名,应该是继林毓生先生之后第二位在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取得博士学位的中国人也是大陆第一位,因为学术资源非常丰富,以往的论文已被学界争相传颂,如今专著出版,自是奠定地位之作,全书内容很多地方是前任未发之处,需要好好研读。
  •     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是在不同生活方式之间所进行的根本选择。
  •     = =
  •     猛
  •     果然是美式写法 哈哈
  •     稳健,精美
  •     抓住"自然法"和"自然社会"这对核心概念,猛大展开了他对霍布斯精彩的论述。其学之广博之精深,令人惊叹。确有国际水准。
  •     我看到的写中国学者写西方进入现代的自然法最为出色的一本书。非常的细致,学术扎实的让人钦佩。了解现代性之不可不读的一本。
  •     2016.02.02夜20:30读完猛大此书。
  •     除却开头激动人心的鲁滨逊学说,后面则少了点生命力,成为政治哲学思想史了。最大的惊喜是收获了一个普芬多夫,还有结尾关于政治革命的阐释太仓促了,其实还想看更多
  •     鲁滨逊最终也没有跳脱出他父亲口中的中等状态的人。这个故事之所以能够成为如今时代的神话,是因为鲁滨逊是你也是他,有着我们这个时代的文明,不安和焦灼。李猛将这个故事和自然法理念结合在一起,是相当聪明的。
  •     期望过高了
  •     第三次的阅读主要侧重霍布斯。渐渐懂得了作者的一些核心判断。自然状态(而非自然权利与自然法)为核心的解读,点出了现代世界的高度理性化的重要面向;“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的分析建立的主权者困境与革命危机,是从洛克以降的政治哲学要处理的问题,也是从英国革命到法国革命这二百年时间的核心政治焦虑。
  •     没有足够的哲学基础知识来支撑我读这本书…第一章的鲁滨逊真的非常精彩。之后就陷入了对文本不熟悉的懵圈状态…所以准确地说不是读过 而是 试图读过 …
  •     读不懂,不评价,感觉是从亚里士多德、霍布斯一直梳理到洛克的好书
  •     最喜欢第一章,好像有些明白小说的象征和隐喻了
  •     不得不说猛大的这本书的可读性有点差,但是文笔实在是太好以及有着惊人的知识量,正是通过阅读这本书自己对“自然权利”开始有了一些深入的了解,“自然社会”应该说还未终结,期待着猛大的后续之作。(不过这学期上他的笛卡尔哲学快虐死我了)
  •     按中世纪的讲法,这就是一件“大师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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