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司考必背550句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3
ISBN:9787802177482
页数:299页

作者简介

《司考必背金句系列:民法司考必背550句(2010年版)》的两大亮点是:第一,以句为单位的体例和高度浓缩的归纳可以最大化地降低考生的记忆负担;第二,命题陷阱的分析可以给考生提供一种逆向思维的方式,这种方式在应对司考中是非常有效的。《司考必背金句系列:民法司考必背550句(2010年版)》既可以供基础复习阶段考生巩固基本知识所用,也可供冲刺阶段考生突击重点所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2.权利的主体(一)3.权利的主体(二)4.权利的客体5.权利类型6.支配权的义务7.形成权的特点8.绝对权与相对权9.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10.法律事实的类型11.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第二章 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2.胎儿无权利能力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无行为能力人(一)5.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无行为能力人(二)6.住所7.监护人8.指定监护9.不服指定监护的处理10.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一)11.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二)12.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三)1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制度价值14.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15.财产代管人的选任16.宣告死亡的期间17.宣告死亡的申请人18.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一)19.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二)20.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三)21.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四)2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五)2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六)2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第三章 法人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一)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二)3.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4.法人的独立责任5.法人的设立原则6.企业名称与字号7.法人的组织机构8.子公司与分公司9.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10.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二)11.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三)12.法人的责任能力13.法人的组织机构14.财团法人的意思形成15.法人终止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2.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3.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5.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一)6.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二)7.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8.要式民事法律行为9.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一)10.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二)11.意思表示12.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13.默认的意思表示14.有相对人的表示与无相对人的表示15.意思表示的拘束力16.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7.条件与期限(一)18.条件与期限(二)19.条件与期限(三)20.条件与期限(四)21.无效民事行为(一)22.无效民事行为(二)23.可撤销民事行为(一)24.可撤销民事行为(二)25.可撤销民事行为(三)26.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可撤销与效力待定第五章 代理1.代理与法律行为的关系2.代理与行纪3.代理与代表4.代理与传达5.代理权授予的性质6.代理权授予与基础关系7.转委托的责任分担8.转委托不明的民事责任9.共同代理的责任承担10.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一)11.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二)12.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三)13.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四)14.滥用代理权的类型15.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16.无权代理17.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的权利18.表现代理第六章 时效与期间1.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3.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一)4.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二)5.最长诉讼时效期间6.诉讼时效起算的特殊规定7.诉讼时效的中止(一)8.诉讼时效的中止(二)9.诉讼时效的中止(三)10.诉讼时效的中断(一)11.诉讼时效的中断(二)12.特殊诉讼时效第七章 物权概述1.特定物和种类物、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2.有价证券的分类3.物权的特征4.物权的客体5.物权的分类6.物权的排他性7.一物一权主义8.物权的优先效力(一)……第八章 所有权第九章 共有第十章 用益物权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第十二章 占有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第二十九章 继承概述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第三十三章 人身权第三十四章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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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司考必背550句》的两大亮点是:第一,以句为单位的体例和高度浓缩的归纳可以最大化地降低考生的记忆负担;第二,命题陷阱的分析可以给考生提供一种逆向思维的方式,这种方式在应对司考中是非常有效的。 民法司考必背550句》既可以供基础复习阶段考生巩固基本知识所用,也可供冲刺阶段考生突击重点所用。

前言

  司法考试号称“中国第一(难)考”,其难度主要体现为考查科目众多(14门部门法)、内容繁杂(教材和法条字数累计上千万字)和试题难度大(多为小案例,要求考生能够理论联系实践)三个方面。对广大考生而言,要想顺利通过司考,至少要对教材有所了解,对重点法条强化记忆,对历年真题反复研读,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复习方法,但是,对于那些时间精力不足,无法全身心备考的考生来说,这一思路却是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于是,在每年的司考教学实践中,考生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提高复习效率?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几乎无解。究其原因,在于无论如何化繁为简,都无法跳出教材——法条——真题这样的体系循环,也就无法走出一条能够真正提高复习效率的新路来。当然,笔者不敢妄言有什么点石成金的绝招,但是,这不影响我们在这方面进行探索,进而为广大考生提供一种思路的引导和方法的启发,本书的出版,就是这样的一种尝试。  本书的核心部分是对教材进行梳理而归纳出来的550句必背金句,这些必背金句的共同特点是体现最基本的考点,浓缩最重要的内容,同时在历年真题的解析中具有很高的重现率。经过归纳整理而形成的这些“必背金句”是考生通过司考必须掌握的内容。  为了让考生更好地理解这些必背金句,本书在每条金句后面都附有[常见陷阱]一栏,来分析命题人考查本句可能使用的方式,本书把这些陷阱归纳为八种——釜底抽薪型、移花接木型、鱼目混珠型、画蛇添足型、一叶障目型、偷梁换柱型、似是而非型、综合应用型。这一栏目将使得考生熟悉常见的命题陷阱,做到知已知彼,未雨绸缪。

章节摘录

  如何提高司法考试的复习效率——《司考必背金句系列丛书》代序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2006年试卷三第1题、2008年试卷三第1题考查本句)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生活事实层面的社会关系经由民法规范调整后,被赋予权利义务内容,就此转化为法律关系。  【常见陷阱】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2006年试卷三第1题)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陷阱应对】本题陷阱为似是而非型,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法律所调整的社会生活关系才转变为法律关系,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A选项中甲与乙只是约定对有关事宜进行“商谈”,并未明确将来要订立合作开发合同,故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基础理论,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再者,婚约在我国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B项错误;根据生活常识,适量饮酒对身体并无伤害,但大量饮酒极有可能对饮酒者的健康造成损害,c选项中甲“极力劝酒”,应认定他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其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中,乙只是邀请甲去游泳,对甲游泳过程中抽筋溺水身亡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甲乙双方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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