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的逻辑Ⅱ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6-3
ISBN:9787506062541
作者:贺雪峰
页数:297页

作者简介

房价居高不下、拆迁此起彼伏,腐败接连不断,土地制度因此被一次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变革地权几乎成了泄洪的唯一通道。此时,我们希望听到和看到的,往往是自己想要的“真相”,而不是基于土地自身逻辑常识的真相,谬误便由此而生。
本书则是在全面认识土地属性,尊重土地制度历史渊源与现实语境的前提下,提供一种与时下主流的“黑板经济学”的“常识”大为不同的新常识,并从另一个视角还原了土地财政、征地拆迁等焦点问题的真相,并提出新型城镇化所需要的城乡统筹模式。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资源,关乎每个人的利益,也是几乎所有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的“根”,但地权并不浪漫,地权变革如果迷信“浪漫主义想象”的逻辑推演,结果可能是中国社会转型之殇。

书籍目录

前言  地利共享的制度安排因何遭遇傲慢与偏见?
一、批评现行土地制度的几种声音
二、“释放”农村集体土地价值的真相与谬误
三、完善地利共享的制度安排
上 篇 土地制度与地权逻辑
引 言 周其仁说对了吗?
一、地权的逻辑还是“死寂逻辑”?
二、常识还是“经典的奇谈怪论”?
三、虚拟的还是“未释放的”数目惊人的货币财富?
四、观点不同还是“方法错误”?
五、学术态度,由读者评判
第一章 土地制度:地尽其利,地利共享
一、土地制度为什么是最复杂的问题?
二、两种土地,两种价值
三、分享经济发展剩余的制度安排
四、土地食利阶层与地方政府的利益之争
五、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
第二章 土地收益:来自何处,归向何方
一、被“贱卖”的宅基地
二、决定征地价格的三个因素
三、保护耕地的声音为何折腾了农民?0
四、被假问题缠绕的土地征收
第三章 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还权赋能,还是画饼充饥?
一、如何理解土地资源?
二、“资源变资产再变财产”的办法,能将土地变“活”吗?
三、土地的不可移动性——一个被屏蔽的常识
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后果没有预想的那么好
第四章 两类农民:为谁说话,替谁办事?
一、消除制度歧视,而不是剥夺农民自由返乡的选择权
二、三元利益结构之下的两类农民
三、5%的农民与95%的农民,真的只有一种声音?
四、慎提农民土地财产权
中 篇 土地财政与征地拆迁
引 言 华生的勇气与困惑
一、华生敢于讲主流不喜欢听的话
二、土地增值收益归谁更合理?
三、“涨价归公”,此涨非彼涨
第五章 土地财政错在何处?
一、“土地财政”是分税制改革的产物
二、土地财政与贪污腐败不是因果关系
三、完善还是推倒重来?
第六章 用城市低成本扩张来否认征地制度,是怎样的逻辑?
一、城市的低成本扩张有什么错?
二、“劣质城市化”,我们准备好了吗?
三、乡镇房地产“热”需要“冷”下来
第七章 征地拆迁因何成了“天下第一难”?
一、“征地拆迁第一难”难在何处?
二、农民盼拆迁不仅普遍,而且合理
三、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
四、补偿标准不断提高,拆迁冲突因何不减反增?
五、当利益最大化遭遇博弈无序化
第八章 如何补偿才能“多赢”?
一、十问征地补偿
二、成都的补偿办法可防止利益博弈的无序化
三、补偿安置不能刺激农民“种”房子
四、海南征地模式只是让极少数特殊农民一夜暴富
五、城中村改造不能将特例当创新
六、留地安置的龙华模式让农民“进城无忧”
下 篇 农村建设用地与城乡统筹
引 言 厉以宁的“鼓励资本下乡”,真能缩小城乡差距吗?
一、“资本下乡,农民进城”,听上去很美
二、厉以宁的观点缺乏可操作性
三、“目中无人”的缩小收入差距,与农民何干?
第九章 农村建设用地问题欲速则不达
一、价值存在天壤之别的两种农村建设用地
二、农村建设用地价值的来源
三、农村空心化无需大惊小怪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低吗?
五、宅基地退出是自然而然的过程
第十章 建设用地里头折腾不出资产
一、建设用地里头有资产?
二、“增减挂钩”的结果是资源错配
三、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能缩小城乡差距
四、市场化就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第十一章 关心失地农民不要感情用事
一、中国农民已经发生极大的分化
二、不同类型的失地农民
三、断章取义地声援“钉子户”,只会弄巧成拙
第十二章 以规划为媒介的新型城乡统筹模式
一、“以农民为主体的城市化”没有条件
二、成都以土地为媒介的城乡统筹模式
三、成都城乡统筹模式的困境
四、城乡统筹中的认识误区
五、当前中西部农村和农民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六、新型城乡统筹模式,新在广泛的适用性
附录一 深圳土改述评
附录二 破除“还权赋能”的迷信
后记

编辑推荐

《地权的逻辑2:地权变革的真相与谬误》编辑推荐:土地问题的答案只能源自土地;周其仁、厉以宁、吴敬琏、华生等浪漫主义想象的主流话语正在误导地权改革;如果观察历史的视角只有一个,那一定是土地问题;如果聚焦现实难题于一点,可能还是土地问题。然而,土地问题的真相与谬误往往只有一步之遥,这一半因为缺乏理性的感情用事,一半因为偏离地权逻辑的本本主义。《地权的逻辑2:地权变革的真相与谬误》呈现的,是一些被淹没,或者被屏蔽的常识,比如“存在差距悬殊的两种土地,两类农民”,“农民盼拆迁,不仅普遍,而且合理”,“废除土地财政,并不能地利共享”等;《地权的逻辑2:地权变革的真相与谬误》想回答的,是一些几乎“盖棺定论”的问题,但因多了些理性和务实,其声音更值得倾听,比如“保护耕地的声音,为何折腾了农民”,“征地补偿为何成了天下第一难”,“现行土地制度,是完善还是推倒重来”等。

内容概要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专家评论员。1996年以来,先后在全国20多个省市进行农村调研,是“用脚做学问”的代表性学者。著有《新乡土中国》、《什么农村,什么问题》、《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小农立场》等10多部著作。

章节摘录

一、批判主流经济学家1.批判周其仁的“还权赋能”成都经验本质上就是中国经验,离开中国经验就很难再有一个成都经验。周其仁所犯错误的关键在于,他不是主要从发展经济方面,即不是从发展生产力方面,而试图仅仅在改变生产关系方面做文章,不是在生产领域而试图仅仅在分配领域做文章。没有生产发展,就无资源可以分配。以为仅仅通过对财富的再分配就可以让农民富起来,让国家强起来,让中国实现现代化,实在是大错特错。且即使要在改变生产关系方面做文章,也应该建立在对土地各种属性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也必须遵从地权的逻辑。如果忽略这些最基本的因素,只有黑板经济学的教条和浪漫主义的想象,开出的药方岂能不错!2.批判厉以宁的“鼓励资本下乡”厉以宁的观点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资本下乡,农民进城,国家养农村老弱病残。这样既可以缩小城乡差距,又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但在中国农民人口众多,国家根本不可能为如此众多人口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让农民退出农业,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该观点有若干缺乏操作性的方面,且似乎颠倒了事情的因果关系。3.批判吴敬琏的“为农民说话”当吴敬琏站在城中村农民的立场提出自己新型城镇化设计时,就已经误会了城中村的少数农民与占中国农民绝大多数的土地不可能被征收的农业地区农民的差异。吴敬琏站在农民一边讲话,在道义上当然是有高度的。不过,当前农民是严重分化的,城中村的农民人数不足中国农民总数的5%,这部分农民已经是中国最为富裕的一个特殊阶层。而95%以上农民的承包地是永远不可能有机会被征收的,他们也因此不可能有因为征地而一夜暴富的机会。这个占农民95%以上多数的没有承包地被征收机会的农民的大多数又要到城市务工经商,他们租住住房的房东,正是吴敬琏高度关注同情的城中村村民。务工经商的进城农民工,实在是很羡慕城中村的农民的。农民工和城中村农民恐怕是两个距离最远的农民阶层了。吴敬琏所在农民的位置,是哪个农民?他在代表农民说话吗?也许,代表谁说话不重要,重要的是占据道德制高点和做出姿态。4.质疑华生关于土地财政的观点:华生教授敢于讲主流不喜欢听的话,但关于土地财政的观点,显然误会了土地收益的“涨价归公”。土地涨价中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涨价,一是农地非农使用所产生的土地增值,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自身的涨价。前者的涨价具有必然性,后者是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其可能涨价,但也可能跌价。因此,不应将政府行为与开发商,与囤地囤房行为等同起来,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类行为。二、本书主要观点1.两种价值有天壤之别的土地,两种利益诉求完全不同的农民当前中国实际上已经形成三元利益结构,其核心是,在城市以外的农村又分为有征地机会的城郊农民和无征地机会的广大中西部农村的农民,前者只是农民中的极少数,后者才是农民中的大多数。现在无论学界,还是舆论,都在用极少数有征地机会的农民来代替所有农民,这是一种最终会伤害农民的“爱”。2. 统一的土地市场:还权赋能,还是画饼充饥?盘活土地资源,显化土地价值,还权赋能,同地同权同价等等提法,误会了当前中国土地制度的基本逻辑,人为地屏蔽掉了土地的不可移动性这一最基本的自然属性,实践中若硬要按此蛮干,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试图通过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来解决三农问题的想法太过轻率荒唐了。3. 地利共享的基本逻辑无论是形成建设用地增值的政策属性还是土地不可移动的自然属性,这种增值都与农民的劳动无关,也与资本的投入无关,而只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成果有关。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成果是全民族所有人努力的成果,因此,这种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结果是大部分应用于全国人民福利事业的改善,这也是地利共享的基本逻辑。4.用城市的低成本扩张来否认征地制度,是种怎样的逻辑?中国的特殊性在于,虽然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率并不高,但至今中国城市并无大规模的贫民窟,也没有明显的城市二元结构。其中原因,正是当前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失败的农民还可以返回村庄生活。稳定的有根的村庄熟人社会生活的质量,要远高于不稳定的漂泊的城市贫民窟的生活质量。5.征地拆迁因何成了“天下第一难”?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可以增加农民在征地拆迁中的获利,却不能减少征地拆迁中的冲突矛盾上访对抗。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必然有利益的巨大调整,在利益调整中,没有矛盾乃至冲突是不可能的,面对矛盾,就事论事,谁是谁非,一定要按原则来,而不是只要出事就乱打板子。6.如何补偿才能“多赢”?在征地拆迁上出现了“政府怕农民,农民怕黑社会,黑社会怕政府”这样十分纠缠且纠结的关系。舆论良心泛滥,但好像搞错了对象。若提高征地补偿10倍,则恰好位置处在城市发展区域内的只占5%的城市近郊农民可以一夜暴富,但是全国绝大多数农民是没有办法分享到农地非农使用收益的。如果我们的法律和政策是刺激农民通过建大房子来获得拆迁补偿,则无论国家有多么富裕,也没有能力应对节节上涨的拆迁补偿。没有人会认为国家给自己的拆迁费已经够了。7.关心失地农民不要感情用事当前引起社会关切的、发生自焚事件的、严重冲突对抗的和群体性上访的,大多是那些利益密集、有违法获益嫌疑、其实是十分强势的城市近郊和城中村的农民。而应当引起社会关注的,是那些几乎没有得到利益,或者说利益稀薄的农业型地区的失地农民,尤其是一直作为中国农业骨干核心力量的自耕农的失地。8.建设用地里头折腾不出资产通过增减挂钩实现的城市向农村利益输送,在两个方面造成了浪费,一是拆了一些本来不该拆的房子,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二是让一些本来可以进城也应该进城的农民留在了农村,他们在农村建了房(以享受输送来的利益)从而降低了进城购房的能力和意愿。9.以规划为媒介的新型城乡统筹模式以规划为媒介的新型城乡统筹模式不仅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长期看,可以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稳定的农村根基。从短期看,新型城乡统筹模式可以有效拉动内需,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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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7条)

  •     这本书是贺雪峰老师对当前学术界、媒体等批判现行土地制度的一种回应,舆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管制和征地制度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而需要改变,贺雪峰及其团队深入农村调研,基于他对农村现状及土地制度的把握和认识,梳理现行土地制度的内在逻辑,充分肯定了现行土地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贺雪峰本书的核心观点是“地利共享”和土地“涨价归公”。认为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能够通过低成本征地高价卖地的差价形成土地财政,然后利用土地财政去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廉价的工业用地去维持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带动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使土地涨价的溢价部分能够被更多的人(农民)共享,而不是按照周其仁所谓的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土地征收,这样将会形成一个大约占中国农民5%的土地食利阶层,他们将会蚕食中国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的剩余,从而阻碍中国经济、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贺雪峰认为全国的农民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可以分享到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的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占全国农民总数不超过10%的少数失地农民,另一部分是占全国90%以上的农业型地区无法分享到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的无法失地的绝大多数农民。现在学术界和媒体甚至是一些中央决策层的主流观点都是站在(大部分)农民是弱势群体的道德制高点去维护少数强势农民的既得利益,甚至去为他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土地权利,这是个错误。征地拆迁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所谓的弱势群体或者是无力抗争只是少部分农民征地过程中利益博弈的手段,因此,提高土地征收价格在本质上并不能解决土地征收矛盾,政府的让步甚至是会增加农民在博弈中获取更多利益的心理预期,从而加剧征地矛盾。贺雪峰认为农村建设用地价值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因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所形成的城市建设用地稀缺所造成的指标的价值,这个价值是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的稀缺所形成的,称之为价值B。另一个是由于土地区位所决定土地级差地租,称之为价值A。农村建设用地的价值B是由于国家土地用途管制所造成的城市建设用地相对稀缺所形成的,是政策所为,而非市场所为,国家放开土地用途管制,这个价值B即会消失,偏远农村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来获得价值B也就无从谈起了。这本书的引言是针对周其仁教授对《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的批判的回应。其实书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回应或者说是批判周其仁、刘守英为首的反对现行土地制度,要求改革现行土地制度的,给农民(事实上只是少数的近郊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和利益的一些观点和做法。其中言辞论争也是非常的激烈。贺雪峰在上篇引言“周其仁说对了吗?”最后一句话写道:“以前一直以为周教授是假不懂土地问题,现在看来,也许是周教授真不懂中国农村土地问题”。中篇的引言则是华生教授对于中国土地财政的一些看法。贺雪峰教授既同意和肯定华生教授的一些观点,也在一些方面和华生教授存在着分歧并进行了反驳和论证。贺雪峰不同意华生的土地财政不应该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看法,贺雪峰认为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财政建设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才带动了中国城市化从而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贺雪峰教授还认为如果地方政府失去了土地财政,地方政府财政将会陷入困境,只能向中央财政要钱,那么中央财政用于转移支付就会越来越困难,中西部地区更多的农民将无法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福利。贺雪峰教授认为当前的土地制度其实还是对农民生活的一种保障,因为不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所以进城失败是农民还可以返回村庄生活,实际上,在当前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农村还充当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稳定器和蓄水池的重要作用,当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或者是遭遇金融危机导致工作机会减少时,农民完全可以回到本来就属于自己的熟人社会,也就是有着自己稳定社会关系、能提供不错生活质量的农村。这也就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为什么没有出现像其他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城市贫民窟的现象。“当利益最大化遭遇博弈无序化”,这就是征地拆迁成为“天下第一难”的原因所在。贺雪峰认为正是因为有了土地财政,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才不用向市民征收高额的房产税和土地税。现行的土地制度,事实上是中国的制度红利,加速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推动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贺雪峰还着重分析了周其仁所主导和推崇的成都模式、刘守英等人调查的海南征地模式、浙江瑞安的“温州模式”(城中村改造),认为以上模式都存在着形成潜在的“土地食利阶层”的弊端。贺雪峰还分析了留地安置的龙华模式,认为这种模式可以让农民“进城无忧”,留地安置(即留下部分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出租或者自主建设)应该成为今后征地拆迁的方向。当然,留地安置只是让农民分享到部分的土地非农使用收益,不能无限扩大。下篇的引言是:厉以宁的“鼓励资本下乡”,真的能缩小城乡差距吗?贺雪峰教授显然是否定厉以宁教授的结论的。贺雪峰认为农民需要通过农业GDP来维持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这一模式维持着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使进城农民能够有退路,让中国农村能够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因此,不应该鼓励资本下乡,还应该要限制资本下乡,贺雪峰在书中写到“限制资本下乡就应该是当前中国农村政策和农业制度安排的基本方面。”(P176)贺雪峰认为农村空心化无需大惊小怪,宅基地的退出也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因为现在中国农村主流的家庭生计模式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半工半耕模式,农村空心化是因为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了,而之所以他们还保留着他们的宅基地,不愿意退出,是因为他们觉得还没到能够在城市里过上稳定生活的时候,他们随时可能要退回到农村去生产生活以保证自己的基本生存。这是农民的智慧。当然,这些闲置宅基地是可以复垦为耕地的潜在资源,这些资源潜力留在那里,仍然是资源,没有被浪费。等到中国正真到粮食紧缺的时候,这些资源自然会被兑现(为粮食)。贺雪峰认为通过增减挂钩实现的城市向农村利益输送,在两个方面造成了浪费。一是拆了一些本来不该拆的房子,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二是让一些本可以进城也应该进城的农民留在了农村,他们在农村建房(以享受输送来的利益)从而降低了进城购房的能力和意愿。贺雪峰还区分了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认为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土地,几乎没有什么相同之处。农村建设用地里面根本没有什么资产可言,更别谈资产变现了。贺雪峰认为我们要理性对待失地农民的无理要求,这些农民往往是农民中的强势群体,他们甚至比一般的市民还有强势,并不像媒体和舆论所宣传的那样是被欺压和无力反抗的弱势群体。当前中国农民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分化,我们要区分不同类型的失地农民,断章取义地去声援“钉子户”,不弄清甚至掩盖事实的真相,只会弄巧成拙,反而漠视了绝大多数无法被征地的农民的利益。贺雪峰认为成都以土地为媒介的城乡统筹模式面临着诸多困境,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主要政策工具的成都模式不可能获得成功,更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他在总结成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媒介,以公共财政向农村转移支付为主要政策工具的新型城乡统筹模式。新型城乡统筹模式不需要突破现行的土地制度(也许这才是核心),而且存在广泛的适用性,可以全面展开,还可以充分发挥农村作为中国现代化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附录一是深圳土改述评,贺雪峰认为深圳面临着调整土地权属的巨大障碍,深圳作为特区,在当时国家土地管理不严的情况下,村集体和农民在耕地上建厂房和在宅基地上建小产权的情况非常普遍。深圳市政府特事特办,农地的非农使用虽然违法,但是能够促进当地工商业的增长,提供就业,增加当地的经济总量,所以政府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深圳的土地资源迅速被消耗殆尽,现在面临着由于过去土地利用无规划,土地权属不规范,以及因为土地利用而产生的各种既得利益和利益刚性造成的调整土地权属的巨大障碍和困难。因而深圳在土地制度探索上是彻底失败的,深圳土地改革实践不应该复制。附录二是破除“还权赋能”的迷信。贺雪峰认为周其仁犯得最大的错误是他对土地级差收益的理解出现了问题。认为周误会了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的来源,也就是贺雪峰前面提到的价值A和价值B。价值A是土地特定区位的级差地租,是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发展以及土地的不可移动性所带来的。价值B是国家土地(用途)管制而造成的城市假设用地稀缺所带来的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值。贺雪峰认为管制导致稀缺所形成的价值不可能通过取消管控来实现这个价值,这是周其仁思维的荒谬之处。后记是本书的成书缘由,为了回应周其仁对其《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一书的批评,贺雪峰在2012年分四个时间段对当前学界和政策部门关于土地制度的若干观点进行了辨析,每次写作时间为一周左右,写成大约三十万字的文章,这就是本书的主要内容。在后记中贺雪峰还对吴敬琏对土地财政的批评做了批判。贺雪峰认为吴敬琏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所谓的为农民(实际上只是少数城郊农民)说话是站不住脚的,他们这些所谓的‘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土地产权制度是首选要解决的问题’是错误的。我们不应该反对或者是否定现行的土地制度安排,而应该是在现行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内完善它。最后贺雪峰感谢了对该书成书及出版做过贡献的人。y/2015.11.28
  •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Ⅱ:地权改革的真相与谬误》札记之二2012年岁末,一则关于政府征地暴利的新闻再次将征地问题推上风口浪尖。报道说,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如果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就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政府征地真的是一本万利吗?真相绝非并非如此,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一年不到3万亿,一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600万亩左右,则平均一亩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50万,如果去除征地成本,真正的收入有多少,何来600万?若再进一步仔细分析,事情更不是征用买卖那么简单。土地征用为什么会增值?按照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土地本身没有价值,只因为有用而产生地租,小用有小价,大用有大价。地价实质是地租的反映,一般的土地买卖无非是地租基础上的价格计算。土地的增值来自于三大方面:一是特殊地理区位造成的增值。地是不动产,因而不同地方地价差异很大,距离城市、交通线越近,越值钱,反之则不值钱,至于那些边远山区,地或许根本就卖不出去。这也就是书中讲到的级差地租Ⅰ。城中村的底气就是来源于其优越的地理区位。二是国家管制造成的资源稀缺增值。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造成土地供应的偏紧,一些城市可能还会特别紧张,于是地价飞涨。在国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后,甚至偏远乡村的建设用地指标也值钱起来。这也就是书中讲到的级差地租Ⅱ。为了土地指标,城市不惜在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交换上绞尽脑汁。三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政府“城市经营”行为。这是最根本的原因,没有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也就没有建设用地的强大需求,更不会出现土地的巨大增值;而政府的“城市经营”行为,决定了城市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哪些土地会被征用和征用后的最终用途,直接决定了这些土地的价值。因而,在土地增值的问题上,农民某种程度上只是坐享其成,因而土地增值的收益也应该大部分归于政府,用于全国人民福利事业的改善,这也是作者关于地利共享的基本逻辑,也是论述地权问题的基本理论出发点。哪些土地在征用中增值?并不所有的土地都会增值,只有会被征用的土地才有增值。所以,今天的农民有相当一部分在坐等被征地,祖祖辈辈守候土地的农民在急功近利的年代也迫不及待了,这简直是一种悲哀。但征用的土地价值也不相同,增值的只是少部分。首先,公益用地不会增值。城市的扩张必须伴随公共设施的扩张,政府必须建公园,搞绿地,修文化广场,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这是公共服务的基础。被用作此途的征用土地,政府不仅一分钱挣不了,还要贴大头,花大量的钱进行后续的建设。类似的还有交通设施征地,基本是公益性的,也不会增值。其次,工业用地难以增值。目前的工业用地价格也就是十几万,而征地的成本在十万左右,还要做到“九通一平”,为了招商引资,政府基本上在赔本赚吆喝,唯一的指望就是税收优惠期结束后的税收和带动就业及拉动配套产业。工业用地成本的低廉加上廉价农民工共同支撑了中国制造的迅速崛起。各地招商引资造成的竞相低地价催生了一批在各地流动的“投机企业”,专钻各地招商引资政策的空子。最后,土地增值集中于商业用途。由于前两种大量用途的建设用地并没有实现应有的增值,最终造成商业用地的综合成本高企,因为其成本包含了工业用地和公益用地的未增值成本在内,而且一般位置好,配套设施完善,能吸引投资,增值空间大,从而水涨船高,但与工业用地、公益用地相比,面积并不大。这就是目前老被拿来说事的政府赚大钱的所谓土地征用。如果真的所有建设用地都能达到如此程度的增值,中国真的就是遍地生金了。由此可见,能靠卖地致富的农民是极少数的,地域范围也是极小的,能实现增值的农地其实只局限在很小范围内。也就是作者在书中反复提及的,主要集中在大约5%的城市郊区农民,与全国95%的农区农民并无关系。同时,土地增值在不同城市之间也不是均匀分布,那些特大、区域中心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形成明显的“马太效应”,在特大、区域中心大城市土地财政暴涨的同时,中小城市并没有因土地而增加多少财政,这既有城市规模较小、总体开发不足的问题,更有区位优势不够、在与大城市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根本原因,甚至中小城市还因为发展需要的刚性征地而形成了土地财政包袱,因为征地的成本并不比大城市低多少,但征地后的市场收益却比大城市少很多。这也在客观上反映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城市化,县城以下的城镇发展还是太慢,这是一种无奈的现实,更需要国家政策的深度调整与配套措施的跟进。农村建设用地的价值从哪里来的?目前流行一种观点,似乎农民的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农民就可以省掉中间环节,换来巨大的收益,这只能是一种基于表象的简单判断。事实上,当前农村建设用地的价值依然是城市征地带来的,而不是其自身产生的。农村建设用地的存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但其价值的突出体现却是近年的事情,何以如此?与一项政策制度的推出有关,即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在此制度下,地方在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情况下必然将目光投向农村。但土地是不可移动的,城市和工厂不可能随意就搬到农村去,其操作办法就是土地指标的置换。城市用相对于农村来说较为可观的价格买下农村建设用地,然后复垦成农地或集中建设压缩用地面积,再用这些指标在城市换取同样面积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如果仅以农村建设用地使用的最终结局看,农村建设用地的购买是赔本的;但若放在城市的角度看,则以较小的成本换来了城市急需的价值不菲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表现上也实现了城市反哺农村,农村也愿意,城市也高兴。但是如果因此就天真的设计着天下的农民都可以将土地资源变成土地资产再变成土地资本,从而让土地资源全盘活起来,让农民一座富起来,绝对是表面严肃而实质荒唐可笑。如果还有人不相信农村建设用地增值的秘密,还可以进一步反而论证。一是银行业对待农村建设用地的态度即可见一斑,如果不是置之不理,至少也是极不感兴趣,因为根本没有理想的价值。二是国外农民合作银行的探索,核心就是要解决农村建设用地无法商业化的问题,因为农村建设用地在农村内部的流转相对城市而言并无价值。三是农村内部转让的建设用地权价格十分低廉,典型的就是宅基地的转让,基本是象征性的收取一部分转让的费用。至于一部分专家想象的,让农村建设用地在农村增值的工业化道路也是难以施行的,因为中国已经全面进入工业品过剩时代,乡镇企业已经缺乏上世纪80年代异军突起的前提条件,注定无法出现新一轮的乡村工业化浪潮。但这一政策的执行也存在异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把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宅基地)复垦成农地,并不是高标准的良田,存在滥竽充数的问题;另一方面,为了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一些地方不惜逼农民上楼,以节约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到城市中去。对于后一类现象,一般的批评只针对其违背了农民的意愿,而没有注意到其背后有铁一般的经济规律,那就是为了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这一根本目的在起作用。所以,在工业化、城镇化较快推进,农村人口加速流出的情况下,想让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实现农民的土地增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应有的经济规律支撑。    (二〇一三年八月四日)
  •     土地与城市化是我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城市化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土地制度改革将成为我国未来改革的突破口。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谈论土地,倒也不能算是应时之举。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贺雪峰教授本是研究村庄治理方面的知名学者,近三四年来,因痛感居庙堂之高的学者对土地缺乏“常识“的不满,接连写了《地权的逻辑I——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何处去》与《地权的逻辑II——地权改革的真相与谬误》,前者主要是就农村内部土地问题展开讨论,而后者则更进一步,涉及到”快速城市化中的土地问题“的方方面面。贺雪峰认为,中国当前的土地制度安排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成果”,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大的制度红利所在:正是低价的土地供应使得中国制造业风靡全球,为为人诟病的土地财政支撑了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投资。土地增值来源于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因此,不仅征地制度是合理的,而且在贺雪峰教授看来,正是强征降低了城市化中的“交易成本”,城郊失地农民已经获得了按照按照农业用途的相关补偿,不应要求更多。政府出于维稳需要,给予城郊农民的过多补偿使其成为土地食利阶层。与此同时,贺雪峰教授认为,贫民窟是不好的,由于外出打工而形成的农村宅基地的闲置亦不能算是资源的浪费,因其为进城农民留了一条退路,具有强大的社会保障功能,是城市化的“稳定器”。贺雪峰在书中对一些经济学家,如周其仁、吴敬琏、华生等进行了无情地批判,讥之为“大多数的”充满“浪漫主义想象“的“黑板经济学家”。学者如果缺乏常识,固然成不了象牙塔里的大象,但是仅靠“常识”亦是没有办法做学问的。本文仅就后一本书中贺雪峰教授的观点提出几点自己的商榷意见。一、“革命的伟大成果”还是“摸着石头过河”众所周知,土地革命对于农民,尤其是贫苦的农民具有强大的号召力,新中国也因此得以成立。在人民公社化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确实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小农社会最朴素的理想。但是随着农业集体化运动强制推行,集体不再是农民的集体,农民成了集体的农民,更确切地说,农民是国家的佃农,被迫为工业化的原始积累贡献自己的力量。正是因为在旧制度下不堪忍受,农民开始自发的包干,并得到了来自权力层的默许。当农民拥有了选择是否留在集体中的权利时,全国只有不到1%的人民公社得以留存。实际上,农村改革的过程就是农民不断自发创造,突破现有制度的尝试得到权力层默许与认可的过程。当前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在农地农用的情况下,不影响农业生产,因此得以保留至今,是改革不够彻底的产物,是农业集体化时代的“残留”,如果硬将其称之为“革命的伟大成果”,未免牵强,甚至肉麻。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这一土地制度安排的局限性与潜在的矛盾集中爆发,成为土地制度改革争论的焦点。记得读《地权的逻辑I》的时候,贺雪峰教授的论述句式就是这样的:“某某安排在现行土地制度下是合理的”,殊不知大家在讨论的就是现行的土地制度。但不在一个次元的讨论往往充满火药味儿,但是又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共识。二、土地财政的“制度红利”是否可持续?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分税制改革是产能过剩的结果。短缺经济过后,地方保护主义下的乡镇企业风雨飘摇,地方政府进行了从所有者向征税者的艰难转变,争相为投资者提供优惠的条件,招商引资,是所谓地方竞争的兴起。政府利用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权,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一方面低价大量供应工业用地,另一方面则限量高价供应商住用地,收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土地财政实际上是分税制后地方政府最大化自身利益的一种尝试,是一种现象,并不能算作“制度安排”。这一发展模式的后果是,人口城市化远远滞后于空间城市化,流动人口无法永久迁移,在城市造成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的同时在农村则有几千万的留守妇女和儿童,经济发展的社会代价不可谓不大。正是由于无法实现人口的外迁城市化,农民才不愿意退出农村的耕地与宅基地,后者是前者的无奈的后果,而不是主动保障前者的“稳定器“。与此同时,过度招商引资带来的制造业产能过剩以及城市的房地产泡沫成为随时都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基本上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如果按照贺雪峰教授的观点,坚持土地财政不动摇,只会把中国的城市化推向深渊。三、“地利共享”不应漠视财产权贺雪峰教授以用脚做学问闻名,但学问不是路,并不是走得多了自然就有。在贺看来,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来源于国家的基础设施投入,城郊农民坐享其成,异化成为了一个土地食利阶层。因此,地还是要强征,补偿亦只应按照农业用途补偿,省下的钱由地方政府拿走继续搞土地财政。这实际上是对财产权利和市场的双重误解。例如,我十年前收藏了一幅画,由于经济发展人们有钱了,希望以十倍以上的价格买走,那升值的部分应该共享否?涨价归公作为一种朴素的理想,但不应以漠视财产权和不承认城郊农民的既有收益为前提。有人说,深圳城中村的出租房已经从三四层盖到了三十层,那里的农民种房子种成了土财东。如果不承认改农民对这三十层房子的收益权,而又想改造城中村,大概只有黑社会才有办法。作为土地要素的实际占有者,只有在保证其要素收益不降低的前提下推进的城中村改造,才能进行下去。而由于土地增值特别快,双赢是可能的。此外,在中西部的城市近郊区,城市化过程中一亩土地的补偿仅三五十万(涵盖所有成本),农民失地后多被安排到城市保洁等部门,哪有食利阶层做清洁工的呢? “地利共享”绝不是把应属于失地农民的钱拿来强制性再分配或进行城市建设,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实际上是经济发展与创造的动力。四、屁股决定脑袋?贺雪峰教授与大多数经济学家的分歧的起点在于其思考问题的单元不同。周其仁等逻辑的起点是个人的财产权利,是从人出发的。而正如贺雪峰自己所言,他只从国家和社会发展大局考虑,一下子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这有一点类似波普尔所谓的“整体的社会工程“,为了所谓的某个整体,而忽视个体的利益,强制性地进行再分配,最后是抱着去天堂的理想去了地狱。整体利益是个体利益博弈的结果,并不是优于个体利益的一个天然存在。一个人的头脑就是再精明,亦无法准确地感知每个个体的冷暖与需要,更不可能将其加总,得出所谓的大局利益,这一点哈耶克已经著书专门论述过,此处不再赘言。贺雪峰教授进行乡村调查,无非是想真正搞清楚农民在想什么,是一种极微观的研究。但是一谈到土地问题,便仿佛有种异常宏观的君临大地的感觉,硬是从自己都不很清楚的所谓大局利益出发,这种屁股与脑袋分离的现象曾使我不得其解。“草根的理想是被招安嘛“,吕老师一句话点醒了我。

精彩短评 (总计25条)

  •     太啰嗦.. 明明一篇论文就能讲完,那么几点翻来覆去地讲..但核心论点还是蛮有用的
  •     这是一本好书。作者脚踏实地,调查研究,真可谓是行走在田间的学者,与那些书斋里的学者是不一样的;书中的观点,也许中国千千万万的农民都能接受,因为作者说的都是一些大实话,是农村的现实。他的主张,凭我们这些老农民的直觉都能得出,
  •      如果观察历史的视角只有一个,那一定是土地问题;如果聚焦现实难题于一点,可能还是土地问题。然而,土地问题的真相与谬误往往只有一步之遥,这一半是因为常识不足的感情用事,一半因为偏离地权逻辑的“本本主义”。今天,在房价居高不下、拆迁此起彼伏,腐败接连不断等一连串社会问题面前,现行土地制度被一次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变革地权几乎成了泄洪的唯一通道,而主流经济学家的声音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的试点实践,比如“还权赋能”、“增减挂钩”、“资本下乡,农民进城”,虽然提法各异,但矛头无不指向现行土地制度。      那么,现行土地制度真的是万“恶”之源吗,将其推倒重来就一定能释放出改革的红利吗?贺雪峰在《地权的逻辑Ⅱ:地权变革的真相与谬误》一书中,给出的答案显然会让很多在读这本书前已经预设立场的人“大跌眼镜”,比如,他认为土地财政正是实现“地尽其利,地利共享”的制度安排,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并没有错等;与其观点相比,他观察问题的方法与角度,却足以引起读者对“清醒与理智”的审视与思考。比如,他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在事实上已经出现了“三元结构下的两类农民”,而这两类农民的诉求和获利程度是有着天壤之别的,再比如,他认为批判土地制度与土地财政的背后,更多是地方政府和土地食利阶层之间的利益之争等。      如何评判书中观点?这对于作为本书“第一读者”...,一个从农村走出来,信奉自由主义并且又对书中所批判的几位经济学家多多少少有所了解的我,实在是一件非常困难但又充满“诱惑”的事情。在我看来,任何一种思想观点,总是离不开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者的关系应该是,事实判断是实然的,是无限接近真相的“一元”,而价值判断是应然的,可以是“多元”的;任何一种价值判断既要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又要为改变其中与应然的价值相悖的那一部分指明方向。因此,既不能只做事实判断而不做任何价值判断(或者将事实判断当作价值判断),但更不能为了强调某种价值,刻意地忽略甚至扭曲那些并不难察觉到的事实。如果是前者,充其量只是对一些现象的描述和对一些不满的宣泄,但如果是后者,即使所强调的是一些有意义的价值和理念,也会因为和事实的严重脱节而显得空洞无物,而一名学者如果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为了批判而批判,则容易给人“伪道统主义”之嫌。      贺雪峰之所以敢批判周其仁、厉以宁、吴敬琏、华生等“大师级”的主流经济学家,其底气自然来自于十多年来他对土地和“三农”问题深入一线的调查研究。我虽然不是土地问题的研究者,但从小在农村生活的经历以及这些年来身边的许多例子,足以佐证贺雪峰提出的问题的客观性。这些问题不仅是现实存在的,更是做任何价值判断和制度设计无法回避的,而这恰恰是一些长于理论研究的学者的“短板”。这些现实而复杂的问题包括,土地因本身兼具社会属性、政策属性、经济属性,自然属性、法律属性而成为最复杂的问题;土地的不可移动性注定了无论如何变革地权,大多数偏远地区的土地是不可能升值的;我们所听到的更多是城市郊区和沿海农村,在数量上只占农民总数5%左右的农民的声音;征地拆迁中存在“地方政府怕农民闹事上访,农民怕地产商和黑社会”的怪圈,等等。      所以,从事实判断的角度看,我是赞同书中观点的。“三农”问题是困扰中国数千年的大问题,是值得全社会,特别是知识精英和决策层关注的,但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当然需要现代化的视野,但更需要理性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而不是只停留在道德层面,将哗众取宠的批判当做一种行为艺术,虽然,道德上的同情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当任何人笼统地,不加区分地“以牺牲农民利益”的说法来批判政府时,哪怕政府的政策和行动确实是错误的,哪怕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绝对不是一种科学的,严谨的学术态度,也很难得出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从这个意义上,贺雪峰无愧于“用脚做学问”的代表性学者。      那么,从价值判断的角度又该如何评判?我觉得这首先要看从什么角度去定义“价值”,“价值”虽然是应然的东西,但“应然”的范围,不仅包含一些理念,也包括一些方法(比如,和平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的理念,但和平本身又是一种保护生命安全的方法。)如果这里的价值是某种“观念”的话,那么我认为土地的私有化是未来的必然方向,因为产权私有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从长远看土地财政当然应该废除。从这个角度,我自然不认同书中一些观点。      但是,如果“价值”还可以是一种基于历史渊源与现实语境来解决问题的方法的话,或者说这种方法也是为了实现,并且能够实现某种价值,那么,我觉得只要是理性务实的,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就是值得倾听,值得肯定的。比如,土地财政确实和腐败形影不离,但二者是不是因果关系?如果不是的话,即使废除土地财政也并不能解决腐败问题,反而会制造更多的问题。显然,腐败是由于权力的运行和对权力的监督存在问题所致,土地财政充其量只是它的标的物。所以,即使批判土地财政,也不能不讲逻辑。我不知道在“价值”层面,贺雪峰的理念是什么,但从他书中多处“城市化的低成本扩张并没有错”以及“等二三十年后,中国城市化达到70%以上,土地财政问题便不再重要”的提法应可推测,作者之所以用地权的逻辑来呈现地权变革的真相与谬误,其出发点应在于淡化“主义”,而突出解决现实的问题的可行性。      至于作者在书中批判的几位主流经济学家,周其仁是学界公认的知识广博、文笔优美、逻辑严谨、口才了得的学者,我有幸听过周教授的一些讲座,深感其重逻辑推理,对任何问题从不草率下结论,特别是对近年来在学界和政府非常流行的,基于工程思维所做的“设计”始终保持敬而远之的态度,更彰显其学者风范,这也反过来验证了贺雪峰对他的评价——重视逻辑推演的“黑板经济学”。至于周其仁和贺雪峰二人的争论,我认为确实不是学术态度差异,而是观察问题的角度和观点的差异问题,因为两人的侧重点和关注点从一开始就大不相同。华生教授是中国改革历史上,多次参与顶层设计的风云人物,素以理性务实著称。但以我对华教授的有限了解,我认为在时下学界,华生可能是最容易被误解,被忽视的一个矛盾体。在《中国改革:做对的和没做的》一书中,华生强调自己“只做机制设计一件事”,但透过他对宏观改革以及资本市场、城镇化等具体问题的解读,不难看出他所追求的都是些普遍的,主流的“主义”,但他所作出的一个个具体的“机制设计”,却是渐进的,往往有妥协的成分。从宏观层面的可操作性来看,这是理性和务实,但中国历来流行的是“清流”和“循吏”的非此即彼,如果既要坚持正确的“主义”,又提倡循序渐进,结果可能是两头不讨好,因此,从微观层面的个人利益来看,华生并不是理性和务实,而是典型的理想主义。      关于另外两位经济学家吴敬琏和厉以宁,我没有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很少近距离接触过,但不时能听到、看到吴敬琏先生不顾年老多病地在多个场合为改革鼓与呼,并被很多人奉为改革的旗手和知识分子的良心;而厉以宁所提出的一些非常主流的政策设计,其可操作性经常饱受来自民间和学界的批评和质疑,比如被贺雪峰批判的“资本下乡,农民进城”的观点。我对两位的了解仅限于此,因此无法做过多深入评价。      对于每位学者的观点,我始终觉得应该是包容之下的讨论、质疑甚至批判,但对他们的期望则是一样的,那就是道德层面的表里如一和学问层面可自成一家之言。以此度量,我是看重贺雪峰观察问题的角度和他在此基础上为现行土地制度辩护的勇气的,但我更希望,这本始于对主流经济学家观点质疑与批判的书,所引起的是一个良性的讨论和争鸣,而不是“泛道德主义”的审判,因为道德和价值判断只能是学问追求的终极目的,而绝对不是手段。 阅读更多 ›
  •     读了《1》,然后买的《2》。醍醐灌顶。可惜缺页实在是扫兴
  •     符合经验判断和逻辑解释的一致本身就具有美感,继前本讨论农地的逻辑,此本在于农村建设用地的主张
  •     这本书的可取之处在于不道德化,找回了主流学界所忽视的诸多常识。又一力作,值得一读!
  •     力主维持现行土地制度的作品
  •     贺雪峰教授的这本书,非常重要,是理解土地制度诸种问题的纲领。是理解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政治社会基本稳定,是厘清地权改革的重重迷雾的最好的思想著作。深入浅出,逻辑一贯,重磅经典之作,是中央常委要读的土地著作
  •     贺雪峰教授的又一力作。非常值得认真读。
  •     接地气的左派。
  •     与《地权的逻辑》一起,堪称双璧。与学界很多书斋式的学问不同,贺老师深入调研的精神的令人钦佩,他应该是土地问题上最有发言权的人了。
  •     土地问题是个老问题,是个热点问题,是个紧迫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许多所谓专家造出了一堆玄而又玄貌似高深实则浅薄的所谓理论,贺雪峰教授用他特有的平实的文风,将扎实的经验与宏阔的视野结合起来,深入浅出地揭示了土地问题的本质。看过《地权逻辑1》的,要买来这本看一看,没有看过《地权逻辑1》的,更要买来这本书读一读,同时,赶紧去买《地权逻辑1》吧!~~
  •     如果观察历史的视角只有一个,那一定是土地问题;如果聚焦现实难题于一点,可能还是土地问题。然而,土地问题的真相与谬误往往只有一步之遥,这一半因为缺乏理性的感情用事,一半因为偏离地权逻辑的本本主义。 本书呈现的,是一些被淹没,或者被屏蔽的常识,比如“存在差距悬殊的两种土地,两类农民”,“农民盼拆迁,不仅普遍,而且合理”,“废除土地财政,并不能地利共享”等;本书想回答的,是一些几乎“盖棺定论”的问题,但因多了些理性和务实,其声音更值得倾听,比如“保护耕地的声音,为何折腾了农民”,“征地补偿为何成了天下第一难”,“现行土地制度,是完善还是推倒重来”等。
  •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关注农村产业发展,社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中,土地政策的了解尤为重要。本书观点鲜明,文风犀利,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形成的核心思想有一定道理,尤其对成都模式的剖析,以及对其他学者的隔空对骂,对进一步明晰当前政策走向的趋势判断,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无论你是否同意作者的观点,对不可否认书中具有硬度的中国土地现象,之所以说有硬度是因为这种现象绝非捕风捉影,而是具有普遍性。土地在今天成为利益分配的工具,成为各方利益角逐的鹿,学界不少学者为资本、政府甚至国外基金会资助所绑架,因而在土地研究中出现了层层迷雾。此书或许给你展开一个不同的土地世界。
  •     批判性阅读。不过逻辑性不强,借自Sam
  •     这本书我要说说,一本书给人很深的违和感,一些观点的角度很独到,论断感觉有道理但又非常的不对味,读到后面我回过味来了,正如本书所言这本书关注的更多的是从社会因素来诠释地权逻辑,基本上贺说一些观点在道德的高点上去谈一些不合实际的问题,我也认为本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站在了另一种道德高点上去谴责他所谓的“城郊农民”或者第二种农民,让人感到一种浓浓的平均主义思想,必须指出的是整本书的观点对错是一回事,但是在叙事和论证上,带有太多的煽动性的情绪,让人很怀疑整本书的客观性,而且人为的在论证中带有一些很值得商榷的前提,比如将农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公共利益对立。基本上整本书在他自己的逻辑上自治的,但是一些前提我表示怀疑,对部分结论不敢苟同。必须提到的是,这本书里质疑的一些政策思路比如还权赋民都已经今天的方针了。
  •     好书,值得读,需要推荐
  •     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主流经济学家的观点和方法不同,做到了深入简出,对中国土地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强烈推荐!
  •     大跌眼镜。低成本的城市化。
  •     ①成都地票改革本来是解决“两种土地,两种农民”的问题,但是文章将两者割裂来看,难以构成对成都模式的有利批驳,又难以破解两种土地这一改革的死结;②文中认为宅基地私有是替代了土地财政,实际上现在土地财政的来源主要来自农地征收,宅基地的贡献本就寥寥,城中村的存在就是有力证据,我承认现阶段土地财政存在的必要性,但是不认为宅基地私有对此有文中所述如此大的冲击;③文中认为城镇化会让宅基地自然而然退出,似乎是先后关系,实际上也可能宅基地退出促进城镇化。总之,书中诸如此类的逻辑诡辩颇多,个人认为农村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开看,加强实证和定量是未来发表相关观点必要的支撑(实际上,就连成都这一既成的模式作者都是靠推理来说明的,而未经过田野调查)。这本书掀起一场学术风暴,希望真理越辩越明,至少现在的结果还未尽如人意。
  •     在今天这个年代,批评政府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而且还在接近形成一种强大的单向思维,凡是批评政府的一律叫好,似乎只有批评者掌握了真理和实现真理的无比正确的方法;凡是赞同政府的一律要咒骂,基本上赞同的人就是“臭五毛”、“死左派”之类。对于土地财政而言,面临同样的境地,在享受着土地财政带来的快速的、高质量的城市化的同时,社会上对土地财政发出了猛烈的抨击,似乎土地财政已经成为万恶不赦的重大犯罪。更有一些学者,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声泪俱下地控诉着土地财政背后的农民血泪,更让政府处于十分不堪的道德位置。然而,经济自有规律,一味的道德批判并不能解决经济问题,而经济也不会因为道德的批判而更改运行的轨迹,更何况那些对事情的真相一知半解的所谓批判。我一向认为,学者的理性立场最难得,应该以理性推动公正的力量形成。然而,在实际中,往往出现为了某一观点而不惜剑走偏锋、偏执一词的遗憾局面,激烈之时,“帽子”满天飞,疑似重回文革年代。就像当前的土地财政,几乎是千夫所指,近乎一致的批判,这更需要一些理性的梳理,土地财政何以形成、农民的利益到底如何保障、土地财政又该向何处等,均是需要冷静研究的问题,需要事实来回答,需要实地的研究来评判,绝对不是道德批评所能解决的。因而,作为一个农村出身的人和在基层工作过的人,在读罢贺雪峰先生的《地权的逻辑Ⅱ:地权改革的真相与谬误》之后,我还是体验到了久违的理性,我虽然没有完...全同意作者的观点,但却非常同意作者关于土地问题的若干分析。土地财政何以形成?本质上是二元体制前提下,分税制后地方财政短缺背景下增收新渠道的探索,并随着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的加速腾飞,在城市化加速、房地产市场暴发的背景下顺势形成。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才5587亿元,2007年即猛增至9333亿元,2009年1.59万亿元,2010年达到2.71万亿元,2011年达到历史性的3.15万亿元。对于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可能当初并没有明确的预期,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暴发,在“既要吃饭、更要发展”的现实下,只能顺势而为,也不乏一些地方推波助澜。然而,细翻土地财政的账本,政府也可能是冤大头。网上流传这样一个账本:全国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有20%—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20%—30%,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成了土地财政独占鳌头;各类城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区、外商投资公司等等,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50%。但是这个账本还少另一面,就是出让金收入的使用。据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信息表明,土地出让收入中留给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净收益不到土地出让总收入的30%。而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有很大一部分比例是投入城市建设的,据财政部门的统计,这个比例大约占到25%,主要用途:城建贷款还本付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充土地收购储备基金、城镇廉租房建设等。若再进一步分析,政府征地有三大用途,并非都能增值。一是工业用地,各地都在招商引资,地价很便宜,还要做到九通一平,政府在地上挣不了钱,可能还要赔钱,指望着税收优惠三年后的税收和带动就业和配套产业;二是公益用地,建公园,搞绿地,修文化广场,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这个更不用说,不仅一分钱挣不了,还要贴大头,但这是政府的职责,必须做;三是商业用地,这就是目前老举例的政府赚大钱的一部分,商业用地价高是因为中间包含了工业用地和公益用地的成本在内,而且位置好,配套设施政府已经完善,能吸引投资,从而水涨船高,但与工业用地、公益用地相比,面积并不大。由此分析,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收入中占比可能较高,但支出比例也高,政府本身并没有落到多少“好处”。尽管土地财政并没有形成政府大的收益,但其在城市经营过程中的巨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土地收入相当于政府的流动资金,没有这一笔资金,经营城市、扩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就难以启动。而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了土地财政,才让城市化的进程有了资金上的充分周转,形成了经营城市的“地生钱→钱促城市→城市扩大美化竞争力增强→推动城市进一步扩大→再征地生钱→再扩大城市……”循环。这些年城市的迅速发展某种程度上可概括为依靠政府主导开发下的农民土地征用形成的原始资本红利来推动的一般模式。可以说,土地财政是近年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的秘笈,也是二元结构的重要构成部分。在二元体制下,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帮助中国完成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城乡用工价格的剪刀差帮助中国提供了大量的低廉的工业劳动力,同样是城乡土地价格的剪刀差帮助中国生产出大量的土地红利。没有土地财政,可能城市的扩张不会这样快,质量也不会那样高,达不到城市像欧洲的程度。但是,也不必过度为政府辩护。那些新闻报道中频频出现的暴力拆迁显然表明,围绕土地收益的激烈博弈持续存在,特别是一些地方对农民权益的漠视,导致了政府默许下的开发商恣意妄为,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这样血泪斑斑的城市化,是要绝对制止的偏执政绩观,更不要说其背后可能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还有一些地方的城市拆迁,郊区的农民被一而再的“新郊区化”,不断远离城市的中心而边缘化,还有弱势的农民工群体随着城市“郊区”的不断外移而距离城市越来越远!土地财政最终可能要消失,但围绕土地形成的财税体制还会存在,无非是在房地产市场暴发期结束后,调整土地财税的方向和征收办法,让有产者为土地付出更多,而不是目前过度地依赖农民土地的原始红利来经营城市和支撑低成本的工业化。 阅读更多 ›
  •     是本好书
  •     很实在的一本书,从中国现行土地的政策属性(土地管制)和自然属性(土地的不可移动性)为基本要素分析了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合理性,作者也对当前社会主流提出的土地制度已经严重损害广大农民和利益、催高房价、加大贫富差距上面方面给出了自己合理的解释。
  •     很久前读过贺雪峰的文章 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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