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渔业战争和环境变化》书评

出版日期:2015-6-1
ISBN:9787214153734
作者:【美】穆盛博
页数:218页

探骊得珠 醒世之作 ——美国学者穆盛博《近代中国的渔业战争和环境变化》评介

清华大学刘东教授有过这样一句话:“中国曾经遗忘过世界,世界却并未因此而遗忘过中国。” 确实,中国一度自我封闭,鼓吹厚今薄古,鼓吹中国是世界的中心。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上有一批优秀的学者独具眼光,他们探宝一般地把研究的长镜头聚焦于中国,聚焦于中国的“过去式”。穆盛博先生就是这样的美国学者,他的《近代中国的渔业战争和环境变化》瞄准的就是中国的渔业,专题探讨民国前后中国舟山渔场的渔业概况及环境变迁的过程。一、作者及该书内容简介穆盛博,一个具有相当学养的中国通,早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历史专业,先后为加州圣玛丽学院助理教授、乔治城大学历史系副教授,英国牛津大学历史系教授兼默顿学院导师。在访学方面有着丰富的经历。读博时获富尔布莱特奖学金,借此资助,前往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开展访问学习,2010年4月—8月期间,前往陕西师范大学开展访问学习;2010—2011年,获得梅隆基金会和美国国家基金会奖助金支持,前往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开展访问学习;2010—2013年度受邀前往哈佛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在访学期间,为搜集博士论文的撰写资料,不辞辛劳,奔波于台海两岸与日本国的各大历史档案馆、图书馆,浸泡在与中国舟山渔场有关的大量的史料中,有些史料因其重要性与隐秘性,需要跨国界跨系统跨领域,非穆盛博这样的特殊角色难以胜任。穆盛博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自觉承当起了研究使命。在资料的广泛收集中,穆盛博不远万里来到浙江,实地考察舟山渔场,进行民间调查和口述史征集,有心寻访当地重要的历史遗存,足迹遍及舟山群岛各地重要的寺庙,勘验碑文、亭台并予以拍照,于是,古老的渔歌、原始的寺碑文、生动的民俗风情、早年的报纸要闻、束之高阁的地区档案包括民国时期的海洋水文资料和水产调查等尽收囊中。在论文的展开过程中,他跳脱了研究渔业总是单纯着眼于经济的传统窠臼,针对中国的海疆问题海洋资源问题海洋污染问题,专以海洋环境和海洋环境的变迁为中心,结合了环境史学、人类史学、社会史学、经济史学、渔业史学、民俗史学等多方面知识,对中国的舟山渔场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对环境变迁的原因作了有说服力的深入分析,甚至对问题的解决也提出了应对之道,该文指出:“如同民国时期一样,当前的中国政府也试图仅仅依赖技术知识和官方的规章制度来解决环境问题。这种自上而下的干预,忽视了中国人在处理环境变迁中发展出来的富有创造性和适应性的策略。”穆盛博直截了当地表示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依靠富有创造性和适应性的人民群众,这是很有见地的。全书长达数十万字,除了导论,共计六章,外加一个后记。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清朝晚期的移民、市场和海洋生活。本章讲述了清朝后期由于社会稳定,人口大幅增长,越来越多的移民涌向舟山渔场,加入渔民的队伍;进而介绍渔民的生活,包括海边集市;进而介绍鱼行的问世和冰鲜船的出现,肯定了这对渔业资源的开发有利,但也开始给海洋的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第二章,社会组织与渔业规范(1800—1911)。穆盛博认为,舟山渔场人口激增,导致竞争激烈,渔民在渔场纷纷建立起属于个人与团体的专有权,为避免矛盾升级以及血腥的武装冲突,各地先后组织起了渔帮和渔业公所,它们可以在其中积极协调。在参与渔场的管理过程中,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地方宗教也起到一定的作用。该章提及革命党人陈其美参与调解渔帮之间的纷争,这一资料的发掘具有开创意义,为史学界所公认。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李玉尚先生给予了评价:“这一章内容前人未进行过细致的描述,是该书比较精彩的一章。”第三章,开发海洋:扩张与改革(1904—1929)。这一章的内容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舟山渔场发展的原因与当时中国的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一带已然实现经济一体化有关,金融机构的渗透、扩张的信贷支持、中心城市对渔业产品与日俱增的需求,促进了舟山渔场向资源要财富的进度;第二部分,发展的结果导致渔场扩张,矛盾产生甚至冲突爆发,最后解决问题还是要靠渔业公所、民间精英;第三部分,提到了1905年张謇在上海创办江浙渔业公司,这是中国渔业管理现代化历程的开始,张謇和许多中国的渔业专家或考察或留学日本,因目睹了日本渔业和航运业在19世纪末产生的进步,故而发出了中国渔业要改革、要实现渔业管理和渔业生产现代化的声音,可惜的是,民国政府无力把渔业专家设想的改革计划加以落实。第四章,中日渔权纠纷(1924—1931)。第四章应是全书最为精彩的一章,精彩的原因在于资料丰富、翔实,中日之间为什么会发生渔业争端,日本的渔船为什么要到中国传统的渔场捕鱼,民族主义印记甚为鲜明的民国政府何以对此无可奈何,中国方面提出抗议,日本何以振振有词,同样是面对日本捕鱼船的越界捕鱼行为,孔祥熙与宋子文所采用的对策何以完全不同,这一切均以资料为依据,有的资料来自美国,有的资料来自日本,有的资料来自中国的台湾,比如,当时的外交部密谘、财政部密谘、实业部密谘,有的资料保存在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历史档案馆或研究院——收集到这些资料实属不易。可以说,如果是中国的大陆学者加以收集,其难度是可以相见的。第五章,乌贼网捕笼捕之争(1932—1934)。第五章内容围绕乌贼展开,江苏的沿海渔民与浙江宁波地区的渔民用鱼网捕捞乌贼,浙江台州和温州的渔民则以乌贼笼捕乌贼,两方因为利益产生冲突,最终爆发了数百人的流血事件,流血事件对于重新确定江苏和浙江两省的海洋管辖范围起到了助推作用,进而还提出了要重新明确嵊泗列岛管辖权的问题,但是,因为官僚主义等原因,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两方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第六章,渔业战争:浙江与江苏的海洋边界冲突(1935—1945)。主要内容是,20世纪30年代,江苏省与浙江省为征收鱼税和渔业税产生矛盾,由矛盾至冲突,由冲突至岛屿争端,最后的结果是维持现状;到抗战期间,日本占领了舟山一带海域,结束了江浙两省关于嵊泗群岛的争端;论文作者的结论是,江浙两省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各地政府直至当时的中央政府都在试图为各自的利益而加紧对渔民、渔帮的掠夺,这使得当时的中央政府通过协调解决冲突必然无效。后记,(政策的)延续与中断。后记为全文的结论部分,穆盛博认为在清末和民国时期,舟山地区的渔业社会虽然已有了管理制度,但是,当时的人们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的认识基本空白,从文中的执政者、执政部门到渔帮、渔民对渔业的认识就只局限于利益的追求方面;到了20世纪30年代,地方渔业组织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协调制度有了改变,国家权力向地方扩张,对舟山渔业加大了税收的力度,在中央政府的管辖下,海洋环境变得更为糟糕;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初期,民国时期制定而无法落实的渔业管理现代化政策得到了延续。论文作者认为,共产党借助基层组织实现了民国时期想完成却无法完成的渔业计划,如渔户与鱼行的登记,如“渔改”,结果,渔业生产迅猛发展;由于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方面的认识依然不足。到了20世纪70年代,舟山渔场四大经济鱼种全部出现严重衰竭。二、该书的研究意义论文一经发表,立刻引起台海两岸相关学者的关注。对于该文的研究意义,大陆学者李玉尚认为:“研究舟山渔场的意义,不仅仅是因为它是中国最为重要的渔场,更为重要的,明清一直到民国时期,舟山地区处于‘边疆’之地的某些海域和岛屿,一直缺少统一的行政管辖,因此,一些在中原地区不可想象的制度,很可能在类似这样的地区被创造出来。穆盛博所研究的区域,让人艳羡。” 。简言之,李玉尚认为该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它揭秘了舟山地区的渔民曾经创造了中原地区不可想象的渔业管理制度,这一研究成果令人艳羡。台湾学者林敬智先生认为该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填补中国环境史民国时期的空白,有助于理清从清代过渡到中共统治时期,国家与地方社会如何处理环境的议题。” 两岸学者对穆盛博的论文从研究价值方面均给予了较高评价。但笔者认为,李玉尚先生与林敬智先生对穆盛博论文的评价从实际高度看远未到位,作为穆盛博博士论文的翻译,笔者在逐字逐句的阅读过程中,内心里时时受到强烈撞击,这些撞击往往与中国目前存在的海洋现状有关,诸如与中国的海防有关,与中国渔民一直存在的滥捕滥捞有关,与中国当下的海洋环境不断污染不断恶化有关,故而笔者认为该文的研究意义应是多方面的,如果归纳,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论文指出了中国海疆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了解决的方案穆盛博在文中写道:“各国日以扩张海权为事。若不及早图之,必致渔界因含忍而被侵,海权因退让而日蹙。”该书第三章甚至直接点明:“巩固国家的外部边界,需要扩张和加强捕鱼权。无法实现上述要求,就会导致国家的海洋边界在面对外部威胁时脆弱不堪。中国一直缺乏对自身捕鱼权益维护的关注,这也是它不能抵御19世纪中期以来外国进犯的原因。控制海洋渔场是保护中国主权和增加国家财富与国家实力的主要方法。” 这段文字言之凿凿,有如警钟声声,告示国人要重视海权,这些话即使在今天,对中国的政府依然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对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有重要的警示意义。穆盛博借清末状元张謇之口又重申了以上观点,张謇在考察了日本渔业和航运业快速发展之后写给朝廷的报告,内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海权渔界相为表里。海权在国,渔界在民。不明渔界,不足定海权。不伸海权,不足保渔界。互相维系,各国皆然。中国向无渔政,形式涣散。洋面渔船所到地段或散见于海国图志等书,已不及英国海军官方图册记载之详。至于海权之说,士大夫多不能究言其故。际此,渔禁大开,五洲交汇,各国日以扩张海权为事。若不及早图之,必致渔界因含忍而被侵,海权因退让而日蹙。” 这段文字有三层意思,第一层,解释海权与渔界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层,指出中国官方对海权无知与漠然的状态,第三层,发出震耳欲聋的警告,“各国日以扩张海权为事。若不及早图之,必致渔界因含忍而被侵,海权因退让而日蹙。”呜呼!警告不幸而言中,自张謇上书朝廷至今,一百余年矣,“渔界因含忍而被侵”之事甚至延续到1949年之后的十年间。穆盛博先生言及:“1949年新中国成立,它既没有消除重建所带来的国际封锁压力,也没有消除20世纪50年代重回中国沿海港口的日本渔船前来捕捞的现象。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中日间的渔业争端愈演愈烈。更糟的是,由日本国营捕鱼企业经营的小型机械化拖网渔船经常忽视中国官方的禁令,进入中国沿海海域,损害了中国传统捕鱼船的利益。由于这些入侵将会‘影响我们国家的国际信誉,对于中日渔业的斗争不利’ ,因此,中国的渔业管理机构表达了对争夺的关注。”阅读这样的文字,令人心情格外沉重。须知,新中国已经成立,但日本渔业经营者的渔船依然胆大妄为,“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经常忽视中国官方的禁令,进入中国沿海海域,损害了中国传统捕鱼船的利益”。而中国一方的反应仅仅是“表达了对争夺的关注”。正是由于官方一再地含愤忍让,这才有了中国渔界长时期地遭到入侵。至于说到“海权因退让而日蹙”,试看今日东海之纠葛、南海之纷争,在在都与中国的海权相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正是海权不得已而退让的结果。先知先觉的张謇早已向国人撞响了警钟,更告知后人该如何重视海权,如何重视渔界,即前面所述“加强国家的外部边界”、“扩张和加强捕鱼权”。(二)论文指出了中国百年来始终存在的滥捕滥捞问题和海洋环境不断遭到污染的问题并提供解决之道论文开篇严肃指出:“当今的中国正面临着环境问题,从水资源严重短缺、土地退化到环境污染和滥捕滥捞,它们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渔业资源。中国渔场的近乎枯竭,如同其他环境问题一样,与全球生态变迁交织在一起。近年来,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急剧减少使得全世界的渔业资源陷入危机。这一趋势引发一些研究者预测:除非有步骤地采取措施停止滥捕滥捞、控制污染及保护海洋栖息地,否则,所有的海洋鱼类和海洋生物都将在2048年之前灭绝。” 这段话是全文的主线,以后的章节有大量的事实、数据、图表贯穿在主线之上,论文的证明与被证明过程正是全文的亮点之一,也是全文的研究意义之一。列举的事实有:1920年,中国最早的渔业专家之一的王文泰在他的文章里写道:“沿海所产鱼类,近年产额日少,且其体量亦日形瘦小。查东海、灌云两县沿海各地,在前二十年各种贝类,如钳子、干贝、蛏子、海螺等物,产额亦颇不少,盖因滥取过度,今日亦已灭种,沙滩礁石等处,仅遗存无数贝壳,供后人纪念而已。此实因渔民为水产物来游,于沿岸竟求滋生之时,肆行滥捕,不知在海面发展渔场范围。循是以往,其结果恐沿海洄游鱼类不至绝迹而不已,何胜叹息。” 有些地区滥捕滥捞之外,手段还拙劣,“从20世纪20—30年代,渔民使用有很细筛目的张网,捕获了大量的幼鱼和鱼卵······渔民将小鱼晒干,这些为人所知的黄鱼干在浙江以‘梅子’的名称出现,渔民将它们作为肥料出售给温州和福建的农民。渔场此举有利于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农业人口对肥料的巨大要求,以弥补土壤养分的流失,反过来又促成渔场对幼鱼的开发······可能因为捕获了太多的小鱼,这一趋势导致了鱼群的衰竭。” 列举的数据有:“截至20 世纪70年代,大黄鱼、小黄鱼、乌贼鱼和带鱼的数量显示出严重的衰竭迹象。沿海地区快速的工业发展引起的海洋污染进一步导致了鱼群数量的下降趋势。与人为因素一道,20世纪70年代,降水量的减少和季风的减弱使得渔场变得少产。截止到80年代早期,每年一度的大黄鱼和墨鱼的洄游虽然还是吸引了渔民们前往清朝早期曾经停止前往的舟山群岛附近海域,但是大黄鱼的数量已极其稀少。20世纪70年代期间,舟山的主要经济鱼类,如小黄鱼、大黄鱼、带鱼和乌贼,占到了总渔获量的60%~70%,20世纪90年代期间,这些鱼类仅仅占到总产量的20%。截至20世纪末,大小黄鱼和乌贼鱼的数量都已极度萎缩,带鱼则陷入枯竭境地。” 作者在书中指出,中国东海与黄海的各类鱼群之所以在短短的一百多年间迅速走向衰竭甚至枯竭,这其中不仅有中国渔民滥捕滥捞的因素,也有日本捕鱼船肆无忌惮跨界入侵中国渔场滥捕滥捞的因素。就以上表为例,从1921年至1928年,鲷鱼的年产量从5.49千吨迅速下滑至0.17千吨,到21世纪的今天,鲷鱼早已在公众的视线中消失;黄鱼的年产量从5千吨迅速上升至21.32千吨,滥捕滥捞的结果,到21世纪的今天,小黄鱼已经枯竭,大黄鱼近乎绝迹。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作者摆出事实、数据、图表等直观、可信的资料,作者在充分占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用事实说话,从历史变迁的视野把握今天的海洋问题,向世人大声疾呼:停止滥捕滥捞,控制污染及保护海洋群落。(三)论文填补了有关中国海洋环境变迁的研究空白,填补了与舟山渔场相关的人事研究空白,填补了中日之间渔业纠纷的研究空白。首先,填补了晚近时期有关中国海洋环境变迁的研究空白,即台湾学者林敬智先生所言“填补中国环境史民国时期的空白”。台海两岸的学者一致公认穆盛博先生的《近代中国的渔业战争和环境变化》是第一篇从环境史的角度对中国近百年渔业深入研究深入分析的论文。作者将目光投向现在的海洋环境污染与资源枯竭问题,但却另辟蹊径,试图从过去的经验中探究解决方案:“地球上海洋生态系统的退化与所有的环境问题一样,源于过去自然环境的改变。为解决当今的挑战,需要更好地认识历史上人们是如何引起、理解、应对环境发生的改变。"穆盛博认为,“大多数学者对中国环境史的研究是集中于清朝时期或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然而,与清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同时出现生态演化趋势的还有中华民国时期的变化发展,这一时期舟山的海洋环境同样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在这一目标指引下,本研究探索了舟山海洋渔场区域内社会和环境间的互动。时间从十九世纪这些岛屿出现移民潮开始,到20世纪70年代,这一区域中商业价值最高的鱼类濒临灭绝为止。舟山渔场的历史由此告知了一个长时期的环境变化过程,跨度从清代、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者用大量的论据,包括数据、图表对此作了说明。其次,填补民国时期舟山群岛一带有关渔民的内部组织、生产方式、信贷手段、管理制度、宗教信仰、矛盾冲突的化解机制等体系完整的研究空白。关于内部组织,如渔帮,同乡会旗帜下为保护渔业生产中的既有利益渔民间而形成的团体,它的作用在于保护小团体及个人对捕鱼区域专有权的控制;如渔业公所,由地方渔民为防备海盗自发组织的民间机构,它的职能一是维护渔民内部的生产秩序,二是代表渔民与官府交涉,它的最高领导是董事,董事以下是总柱,总柱以下是柱首;关于生产方式,主要是驾船出海捕鱼,船只主要有大漂船、大对船、小对船、冰鲜船等以帆为动力的传统渔船,捕捞工具大多为渔网,也有竹制工具,专捕墨鱼;关于信贷手段,这是海上捕鱼海边贸易的重要一环,渔民在渔汛期间亟需保障后勤供应,需要贷款,鱼行、钱庄、银行需要放贷,各取所需后,渔民顺利出海,市场得到满足,金融得到发展,这其中有许多细节唯史料资料方能令人信服;关于管理制度,此处的管理制度,如李玉尚先生所言,中原地区不可想象的规章制度被创造了出来,规章制度被列为条款刻石立碑竖立在公共活动空间,所有渔民不得违反,违反者轻则罚款、鞭刑,重则处死,执行人为宗族长辈;关于宗教信仰,渔民出海危险系数甚大,故而崇奉神灵,如海龙王、天后等,每当渔汛开始,渔民总要集体赴庙宇祭祀神灵,献上贡品;关于矛盾冲突的化解机制,在渔民的心目中,最有权力、威望、影响力的就是渔业公所的负责人,他们均由地方有文化有名望的乡绅担任,他们有能力调解渔民和鱼商在交易中产生的纠纷,成功地化解他们中因价格、质量、尺寸、佣金的不一产生的矛盾,他们的能力尤其体现在成功化解渔民之间渔帮之间甚至渔业公所之间出现的矛盾。以上各方面作为资料史料的深入挖掘,并使之形成完整的体系,填补了民国时期有关渔业史的研究空白。再次,填补了近百年来有关中日之间渔业纠纷的研究空白。穆盛博以其特殊的美国学者身份,辗转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美国三地的图书馆、档案馆、研究院之间,查阅了大量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书籍等,也查阅了大量不公开的内部信函、密件、电报等,凭借第一手权威资料和史料,首次发表中日之间近百年来有关渔业冲突方面的细枝末节。关于日本渔船何以要越界入侵到中国的东海和黄海来滥捕滥捞,作者根据日本方面提供的资料作出了合理的解释:日本政府为了缓解国内大型机械化船只与普通渔船之间对渔场争夺的矛盾,于是在1912年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国内大型机械化船只必须到西经130度以外的海域捕鱼,于是中国的东海和黄海便出现了日本的大型捕鱼船。还有,因为日本大型捕鱼船在中国的东海黄海捕鱼,“巨舰大网,涸泽而渔,所以我国渔民,自冬徂春,收入大减” 。结果,中国各阶层群情汹涌,“中国外交部就向日本大使提出抗议,控告日本船只‘在中国领海捕鱼,蓄意侵犯中国的渔业和中国的海权” 。不料,日本代办借助国际上暂行的海岸国家领海主权一说狡猾地作出回应:“日本船只都在离岸50——100海里处捕鱼。所以,从未有过日本在中国领海的浙江和江苏沿海海域捕鱼的情况。” 当时的“中国和日本在领海事务中有着极相似的地位。日本仿效英联邦支持三海里规则,中国对三海里规则原则上表示同意。” 这同样解释了何以新中国成立后尽管政府宣布十二海里领海的原则,但日本渔船依然欺人太甚,在随后长达十年的时间里越界入侵中国传统的渔场大肆捕鱼。综上所述,《近代中国的渔业战争和环境变化》一文具有多方面的研究意义。它不仅回答了当下中国存在的许多热点问题,比如:中国环境污染和资源保护的问题,比如海权问题,比如国际间渔业纠纷的问题,甚至抽丝剥茧般地向我们展示出民国时期舟山群岛一带有关渔民的内部组织、生产方式、信贷手段、管理制度、宗教信仰、矛盾冲突的化解机制等一系列的完整内容。或许正因为如此,穆盛博先生的这篇论文当之无愧地获得了哈佛大学谢尔顿游学奖。(原文刊载于《中国农史》2015年第4期)

环保如何更“接地气” ——来自中国近代渔业的启示

环保如何更“接地气” ——来自中国近代渔业的启示作者: 王鸿,原载《 中华读书报 》( 2015年11月18日 09 版)不愁温饱,愁健康。在“仓廪实、衣食足”的当下,环境破坏与污染,已然成为每个中国人不得不面对的难题。但是,套用一句时下流行的句法:当我们在谈论环保时,我们在谈论什么呢?  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一大堆的科学数据,这儿空气污染指数超标,那里有毒金属物过高,争论不休,最终只能等待专家出面解决。或许还有人会考虑到法律因素,希望诉诸于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但是,除此之外呢?我们似乎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局面:环保如此重要,但我们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想象力却异常贫乏。  近期出版的穆盛博(MicahS.Muscolino)的《近代中国的渔业战争和环境变化》一书,所讨论的虽然是历史问题,但是却为这一难题指出一个清晰明确的方向,那就是:地方风俗。  科学和法律的背后,乃是一套去价值的工具理性,它固然涵盖了人之常情,但是更多的时候,它所追求的乃是解决问题的最大功效,注重的是解决环保问题的手段,而非环保自身。与冷冰冰的科学和法律相比,我们的生活却远不是一套数据,或是一系列干瘪的法律条文。我们来自特定的省份,生活在具体的乡村或社区,有着独一无二的乡音,结识着一群特殊的人群……这些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生活内涵,难道不该被纳入到环保问题的考量之中吗?  与我们当前环保方面的窘境不同的是,穆盛博所聚焦的晚清民国的渔业资源开发及鱼类环境保护,却十分地“接地气”。他以舟山渔场为中心的讨论中,就认为仅靠国家立法或者科学方案,并无法代替渔民同乡组织制定的协调舟山渔场的地方安排。“规制舟山渔业利用的制度与渔业移民社群的宗教仪式密切相关。乡土庙宇里受人膜拜的神灵被认为有能力庇佑渔民的安全,使渔民免于海洋灾害和风险。规章制度也和这些庙宇一样,通过协调渔场的使用,保障渔民在这个混乱无序、无法预知的世界里的集体利益。”  这是一种不同于建立在法制和科学基础上的现代环保和资源开发方案,它以地方的宗教仪式为基础,并辅以由此而产生的带有浓郁地方性的规则制度。在这种传统社区中,那些贪得无厌的资源开采者,所受到的并不是法律的制裁,而是来自乡里的道德谴责,地方长老的处罚,甚至来自神灵的深刺内心的恐慌和不安。它在现代人看来或许有悖“科学”,甚或近乎迷信,但却效果明显,极能扼住贪婪的人心,同时守护住生活的环境底线。  从晚清开始,舟山的渔民就供奉当地的守护神——羊府(当然还有其他,如海龙王宫),他们聚集在羊府宫,烧香祈愿,希望获得好天气和丰盛的渔获。“羊府的灵力来自于神仙有能力让渔区在危险和不可预知的环境中获得福祉和安全。渔民崇拜羊府,并祈求羊府保佑发财。作为神力的回馈,渔船用祭品回报他,用戏剧热情款待他。”就像19世纪中期岱山县的《渔汛禁约》所规定的,为了取悦羊府,每一艘渔船都要付出500文铜钱,举办戏剧表演和宴会。若是渔民无端肇事和贪得无厌地滥捕滥捞,那么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是向神灵赎罪,或是提供给神灵举办戏剧演出的款项。  除了以神灵为中心的地方宗教仪式,舟山的同乡组织也是不容忽视的力量。因舟山丰富的渔业资源,从福建、温州、宁波、江苏各地而来的渔民蜂拥而至。渔民的众多,最终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渔业资源开发的冲突。在这个时候,那些同乡组织往往发挥着令人意想不到的协调能力。正如穆盛博所指出的:“从清末直至民国,各同乡会群体的精英领导人也时常会对那些因资源而引起的冲突加以调停,并将暴力维持在最低程度上。当‘两败俱伤’的竞争升级为武力冲突,地方官员有时候也不得不介入。但是官员们还是要依靠渔业公所的领导人来从中协调和维持秩序。在其他情况下,地方精英独立解决渔业争端,调停的结果在事后得到官方的认可。”  同乡组织中的地方精英在舟山渔场开发和保护中所起的作用,类似于杜赞奇在关于华北农村的研究中所指称的“乡绅”。在传统中国,政府的权力只触及县府一级,维持广袤乡土社会的,并不是政府的公权力,而是以“乡绅”(或“士绅”)为中心的地方精英。他们一方面饱含乡土气息,与地方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可以凭借在地方的声望,或是在宗族中的领导地位,有效地调解地方社会的冲突,实现地方社会的长治安宁。另一方面,他们又由于自身的资历(曾经仕宦,或者凭借自身的财富,而与当政者联姻),将影响力扩及政府,在地方与政府之间、在乡民与官员之间维持有效的沟通,民意和诉求由此上达。  在舟山的渔业开发中,地方精英成功地编织了与渔民之间的同乡关系网。他们通过建立渔业公所的方式,在渔民大量涌入舟山之际,既维持了地方治安,同时,更为重要的,也为由此而产生的的资源竞争和开发的无序担负起责任。各个不同的渔业公所会在不同的地方神灵庙宇聚集和朝拜,并为那些在风云莫测的海洋环境中不幸遇难的渔民举行丧葬仪式,让他们魂归故里。通过这些公共的宗教仪式,由地方精英主导的渔业公所塑造了一种共同的归属感,凝聚了同乡渔民之间的乡谊和情感。在海盗来袭,或者是外来渔民入侵而造成无序的捕捞状况时,他们往往能够同仇敌忾,以同乡的力量,争取地方资源的有效开发,避免造成竭泽而渔的状况。  穆盛博在书中提及了清末最后几年里黄龙岛渔场上,浙江渔民与福建渔民的一次渔业冲突。冲突缘于福建渔民季节性前往该地捕鱼,造成了当地的宁波和镇海渔民的不满,双方互相指责。冲突最后造成了械斗,双方互有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暴力争斗发生后,双方并不是直接诉诸官方的力量,而是将情况报告给渔业公所的地方精英。来自浙江黄龙岛上的渔民求助于当地的北洋公所,而福建渔民则将事件报告给八闽会馆。双方的渔业公所互不让步,北洋公所组织了地方民团,以及一个以“龙刀会”为名的自卫组织,而八闽会馆则召开了一个由三千艘渔船代表列席的会议,誓与北洋公所力争到底。虽然冲突最终由官方介入调解方才告终,但双方之间的渔业开发规则却以乡规民约的方式,成为当地的捕捞惯例。  总的来说,晚清民初的渔业开发,为我们展现了一个习焉不察的面向: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并非一定要诉诸法律的公权力和科学的组织规划,相反,以地方风俗介入其中,往往更“接地气”,能够更加灵活地介入具体的生活惯习,从而实现环保与生活的有效对接。  不过,事实上,正如穆盛博在研究中所指出的,到了20世纪30年代早期,地方规章和地方风俗却已不再能够有效制止因争夺有限的自然资源而产生的暴力冲突。一方面,面对着内忧外患的局势,积贫积弱的民国政府希冀通过强有力的方式介入渔场的经营,以征收税务的方式,加大财政收入。由此,冗杂细密的渔业管理机关取代了原本饱含乡土气息的渔业公所,不再是地方乡绅,而是渔业警察,成为了渔场的秩序维持者。另一方面,那些留学归来的知识精英,携科学的权威指导渔业捕捞。在发展主义的刺激下,渔业科学工作者们相信只要有科学和理性的合理指导,渔场自然秩序井然,而渔获也会源源不断。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在政府强力和渔业科学介入的最初年头里,情况似乎如预期所料,渔获增多,税收增加,科学与公权力畅行无阻,有所向披靡之势。但是,随后的种种冲突却遏制了这种乐观。  在1930年代,浙江省台州、温州和江苏省崇明县关于网捕乌贼还是笼捕乌贼的争论中,无论是科学还是政府的公权力,都面临着捉襟见肘的困境。网捕乌贼本是崇明县渔民在舟山渔场的谋生手段,但是南来的台州和温州渔民却以竹编的乌贼笼进行捕捞,将产卵的乌贼悉数捕获,竭泽而渔,破坏乌贼捕捞的自然环境,导致了崇明县渔民的不满。冲突最终引来了浙江省和江苏省政府的关注,甚至还惊动了南京的中央政府。要是在过去,两省的渔民或许可以以此前浙江渔民和福建渔民诉诸地方渔业公所的方式,进行调停和处理,建立相关的乡规民约。但是,敌对的地方派别最终在法庭上升级了对彼此的指控,引发了关于乌贼笼是否合法的持久争论。由于舟山渔场的复杂环境系统,明确而清楚的科学数据几乎难以获得。“江苏的渔业专家发现笼捕乌贼伤害了乌贼产卵,并导致了乌贼鱼种衰竭。浙江省立水产科职业学校则主张,没有数据表明笼捕乌贼比网捕乌贼造成的危害更大。”最终,笼捕乌贼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双方的零星冲突一直持续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  类似笼捕乌贼的事件,在民国还有很多,它们共同展现了不接地气的国家强力和科学组织,在地方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中的无效性,以及将问题复杂化的趋向。就像穆盛博在书中所指出的:“民国时期,为了科学管理海洋资源,中国政府为渔业立法,试图制定一个合理且能自上而下一以贯之的指导方针,但事实上,因为无法获得政府渔业法要求的明确的科学数据,因而指导方针难产,渔业争端的解决也变得复杂化,连同法律在内,都陷入了过去的困境中——依靠地方社会关系网和政治关系网(复杂的近代中国行政官僚机构)解决渔业纠纷。在官方处理乌贼纠纷问题上,国民政府对于集权的渴望与其明显有限的行政能力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  毋庸置疑,这种自上而下的举措,代表了民国政府试图依赖技术知识和官方的规章制度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努力。但是,这却显然忽视了中国人在处理环境变迁中发展出来的那些富有创造性和适应性的策略。舟山的地方神灵、宗族组织,以及建立在同乡关系网上的渔业公所,在政府的强力和科学的合法性面前,日渐被边缘化。它们被科学“证伪”,为政府收编,在地方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中风光不再。但是,问题是,建立了新方案的今天,却依然“沉疴遍地”!地方风俗和生活惯习并没有得到有效尊重,“空降的”科学和政府权力,仅仅有着一套外表光鲜亮丽的躯壳,其实质则空空洞洞。  当前的中国政府与积贫积弱的民国政府已不可同日而语,无论科学的有效性,还是政府的行政能力,都远远超过彼时。但是,随着现代化的推进,环境问题、生态问题、资源开发问题,却有日渐严重的趋势。当我们被这些问题压得喘不过气时,回望历史或是一个明智之举。过往乡土社会的地方风俗,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流逝,但它们依然残存在中国人日常生活之中。谁也无法否认当下中国存在多样的地方风俗、省籍意识,甚至是多元的宗教信仰,它们理应在一个大谈环保的当下被吸纳进讨论的议程之中。就像穆盛博在书末建议的,“如果中国政府能够认可现有的社会惯习,并尝试将它们导往一个更为持续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帮助制定出一些现实可行方案来取代生态破坏活动,那么中国政府的环境政策有可能会被证明更为有效”。  我们期待一个更“接地气”的环保方案,期待着日常生活与环保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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