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概念与法效力

出版日期:2015-8
ISBN:9787100108810
作者:(德) 罗伯特·阿列克西
页数:177页

作者简介

罗伯特·阿列克西是德国著名法学家,本书是他的代表作之一。本书围绕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来探讨法概念与法效力,作者透过严谨细密的论证,驳斥法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分离的思想,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式的法概念,将法的权威的制定、法的社会的实效与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整合于其中。对应于法概念的三要素,是三种法效力概念,即社会效力、道德效力和法律效力(狭义的法效力)。作者认为法律体系的法律效力较多地依赖于社会的效力而不是道德的效力。本书不仅具有重大理论价值,而且对司法裁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内容概要

罗伯特·阿列克西,德国基尔大学法学院教授,当今德国最具国际声望的法理学与宪法学者。其代表作《法概念与法效力》《法律论证理论》已被译为多种语言,并在国际学界引法热烈讨论。
王鹏翔,德国基尔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助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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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作为一名自诩为信奉自然法的人,我实在很喜欢这本书。什么是法?法实证主义者和非实证主义者给出的答案是不同的。而两者的区分在于对法的要素的不同认识。实证主义者认为法源于权威的制定者和社会的实效性,认为法不要求内容的正确性,即排除法的内容的道德要求,而非实证主义者则认为法除了要求权威的制定性,社会的实效性,还要求内容的正确性,即认为法成为法,或者具有法效力,应该满足一定的道德要求。全书围绕拉德布鲁赫公式——“正义与法安定性的冲突可以用下面的方式解决:由立法和权力所确定的实证法,即使内容不正义或不合目的,仍然具有优先性,除非实证法的规定和正义之间的冲突达到不可忍受的程度,以致其成为'不正确的法'而必须向正义让步。”——展开,对实证主义法概念做出了批评。在这本书中,作者论证并给出了法的定义:“法律是一个规范体系,它(1)提出正确性宣称;(2)是由下列这些规范全体所组成的,即一部大体上具有社会实效且非极端不正义之宪法所包含的规范,以及依据该宪法所制定的展现最低限度的社会实效或实效可能性,且非极端不正义的规范;(3)它还包含了法律适用程序为了实现正确性宣称且/或必须依据的原则以及其他规范论据。”对于法学专业来说,这是一本很值得读的书,附上目录吧。

精彩短评 (总计9条)

  •     言简意赅,论证极为清晰,以权威制定性、内容正确性、社会实效性来建立法律概念的要素,最后将之以正义论证、不正义论证及原则论证呈现出来。诸多概念在阿列克西笔下变得灵动起来,任意搭配都会有出其不意的效果。尤其在进行参与者-观察者、关联-本质、程序-规范、独立效力-非独立效力等区分的时候,更是几近将之前的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论争完全解构了。
  •     写得太简单,很多东西点到为止,不过瘾。康德的基本规范那段不服。
  •     作为自然法的信奉者,这本书我太喜欢了。
  •     二刷,还是颇有洞见。可能之前英文版阅读在整体上把握不够。但是我依然认为Alexy的论证有着不少的混乱,而且预设了过度包含的参与者,王鹏翔老师导读提出的质疑相当有力。
  •     中文版p.83中社会国疑为“福利国”。基本规范的三种类型本质而言应为两个,康德从自然状态到公民宪政状态的过渡是凯尔森的初级版本。且服务于不同的理论目的。重重论据交织,第二遍阅读依旧感到意犹未尽。
  •     看这书时莫名想起了那个年代久远的windows变幻线屏保程序:(好像是)随着线条的变幻,左边的三角形缩小成点,右边的点扩展成三角形,左右交替,循环往复。观点学说也是类似,随着角度的变幻,它们是可以呈现与自身主张相异的面向与趋势的。再次意识到我对很多东西的认知过于笨拙凝滞。嗯,为此莫名就想给五星~
  •     脉络非常清晰...实验证明此类法理学读物有助于重建思维的秩序
  •     法理学作为判决沉默的序言,争论的一个重点问题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以凯尔森和哈特为首的实证法学家,不认为两者之间要互相干涉,然而这会为强权者上台奠定基础。阿列克西坚持认为法律与道德有弱连结的关系,这也是德沃金,海勒的观点,然而如何实现这一点似乎仍然要去读海勒与哈贝马斯的书。
  •     薇薇老师力荐,一口气读完,前面纵横捭阖、清晰易懂,后面受限于译功,陷入漫漫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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