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守护公正》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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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2-1
ISBN:9787301215340
作者:〔美〕布莱恩•拉姆,〔美〕苏珊•斯温,〔美〕马克•法卡斯
页数:424页

一本专业题材的大众阅读书

本书的介绍对象是美国最高法院,采取访谈的形式,这样更亲近读者,也使得本书的读者面更广。本书介绍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基本情况,可以说是一本知识介绍书,作为一位读者,想借此梳理下本书的一些关键知识。1.美国联邦政府包括立法(国会)、司法(最高法院)、行政(总统)三大分支。2.目前九人中有金斯伯格、索托马约尔、卡根三名女性大法官。其余六人是罗伯茨、斯卡利亚、肯尼迪、托马斯、布雷耶、阿利托。虽说是终身任职,但很大法官都是通过退休退出大法官的队伍。3. 目前每年审理约80件案件,但每年约有9000多个案子申请最高法院审理,其通过“调卷令”审批程序选出80多件需要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四位大法官同意,即可批转调卷令。4.最终审理案件采用投票多数决的方式,但是先开会讨论,再初步投票。如果首席大法官在多数方,就由他亲自或指定一位大法官起草法院意见;如果在少数方,就由多数方中最资深的大法官亲自或指定一位大法官起草法院意见。判决意见起草完毕后,会在大法官中穿越,由他们评论或修改。5.约翰 马歇尔,他或许是英语世界最伟大的法官,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马歇尔大法官曾说”对法律做出解释,是司法机关的全力和职责“,这句话在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中反复被强调。6. 言辞辩论环节,每方各有半小时发言,其实,言辞辩论的绝大部分时间,都留给大法官提问。7. 关于内部会议,只有九位大法官在场,没有其他任何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录音设备。内部会议有几项很好的规则,一个是在所有人首次发言完毕前,任何人不得第二次发言;第二,”明天是新的一天“规则。------

与其诅咒黑暗 不如燃亮灯火

法治的社会,健全的法律,除了制度的设计,读了这本书,感受最深的是:人人都相信法律,信仰法律。美国三亿国民,就可能有九亿种观点,在许多问题上,人们都不可能达成一致。尽管大家有大量分歧,但他们都会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一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尽管会有不满者,但他们会相信大法官们作出的是公正的判决。我们国家要建成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是让人相信法律,相信法治,人不相信法律,面对法律,第一反应是钻法律的空子,而不是遵守法律

甲骨文图书2014年拟出版书目

社科文献出版社·甲骨文致力于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高品质读品。译介国外的经典社会科学类理论著作和学术畅销书是我们图书系列的主要方向。作为一个新的品牌,敬请广大读者关注、批评!您的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供给我们: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oracode(社科文献出版社甲骨文)]上私信或者评论;在豆瓣小站或者甲骨文所出图书的豆瓣页面留言或参与讨论;直接给我们发邮件(oracode@163.com)。甲骨文图书2014年开年新书1.《美国和中国最初的相遇》(When America First Met China: An Exotic History of Tea, Drugs, and Money in the Age of Sail)(埃里克•杰•多林著 朱颖 译)豆瓣链接:http://book.douban.com/subject/25727410/2.《原始的叛乱》(Primitive Rebels)(艾瑞克•霍布斯鲍姆 著 杨德睿 译)豆瓣链接:http://book.douban.com/subject/25788880/3. 《迷一样的清明上河图》(谜の名画・清明上河図 )(野岛刚著 张慧君 译)豆瓣链接:http://book.douban.com/subject/25776316/4.《法兰克福学派史》(Geschichte der Frankfurter Schule: Kritische Theorie und Politik)(埃米尔•瓦尔特-布什 著 郭力 译)(莱茵译丛)豆瓣链接:http://book.douban.com/subject/25788842/5.《资本的内部》(Im Welt-innenraum des Kapitals )(彼德•斯洛特戴克 著 常喧 译)(莱茵译丛)豆瓣链接:http://book.douban.com/subject/25788846/甲骨文图书2014年拟出版图书1.1453:君士坦丁堡之战(1453: The Holy War for Constantinople and the Clash of Islam and the West)(罗杰•克劳利 著 陆大鹏译)(地中海史诗三部曲)2.财富之城:威尼斯海洋霸权的兴衰(City of Fortune: How Venice Won and Lost a Naval Empire)(罗杰•克劳利 著 陈磊 译)(地中海史诗三部曲)3.海洋帝国:地中海大决战(Empires of the Sea: The Siege of Malta, the Battle of Lepanto, and the Contest for the Center of the World)(罗杰•克劳利 著 陆大鹏译)(地中海史诗三部曲)4.血色大地:希特勒与斯大林之间的欧洲(Bloodlands: Europe Between Hitler and Stalin)(蒂莫西•斯奈德 著 黎英亮 冯茵 译)5.失败的帝国(Failed Empire)(弗拉迪斯拉夫•祖博克 著 李晓江 译)6.乔治•凯南:冷战之父的传奇人生(George F. Kennan: An American Life)(约翰•刘易斯•加迪斯 著 何慧 董风云 王睿恒 译)7.午夜将至:古巴导弹危机中的肯尼迪、赫鲁晓夫和卡斯特罗(One Minute to Midnight: kennedy khrushchev and castro on the brink of nuclear war)(米歇尔•多布斯 著 陶泽慧 赵进生 译)8.前朝旧人:俄国贵族的最后岁月(Former People: The Final Days of the Russian Aristocracy)(道格拉斯•史密斯 著 杜然 译)9.大师与市场:西方思想中的资本主义(The Mind and the Market: Capitalism in Western Thought)(杰里•穆勒 著 佘欣承 译)10.上帝与黄金:西方与现代世界的塑造(God and Gold: Britain, America,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瓦尔特•拉塞尔•米德 著 涂怡超 译)11.无情的革命:资本主义的历史(The Relentless Revolution: A History of Capitalism)(乔伊斯•阿普尔比 著 宋非 译)12.机械宇宙:牛顿、英国皇家学会与现代世界的诞生(The Clockwork Universe: Isaac Newton, the Royal Society, and the Birth of the Modern World)(爱德华•多尔尼克 著 )13.摩登时代(Modern Times: The World from the Twenties to the Nineties)(保罗•约翰逊 著 秦传安 译)14.阿拉伯的劳伦斯:战争、谎言、帝国与现代中东的形成(Lawrence in Arabia: War, Deceit, Imperial Folly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Middle East)(斯科特•安德森 著 陆大鹏 译)15.天国之秋(Autumn in the Heavenly Kingdom: China, the West, and the Epic Story of the Taiping Civil War)【裵士锋(Stephen R. Platt) 著 黄中宪 译 】16.中国通(China Hand: An Autobiography)(小约翰•派顿•戴维斯 著 李敏 译)17.中国的翅膀(China’s Wings: War, Intrigue, Romance, and Adventure in the Middle Kingdom During the Golden Age of Flight )(格雷戈里•克劳奇 著 陈安琪 译)18.亚洲的去魔化:十八世纪的欧洲与亚洲帝国(Die Entzauberung Asiens: Europa und die asiatischen Reiche im 18. Jahrhundert)(尤尔根•奥斯特哈默 著 刘兴华 译)(奥斯特哈默作品)19.中国与世界:十八世纪至当代(China und die Weltgesellschaft. Vom 18. Jahrhundert bis in unsere Zeit)(尤尔根•奥斯特哈默 著 孟钟捷 译)(奥斯特哈默作品)20.世界的演变:十九世纪史(Die Verwandlung der Welt: eine Geschichte des 19. Jahrhunderts)(尤尔根•奥斯特哈默 著 强朝晖 孟钟捷 刘风 译)(奥斯特哈默作品)21.存在的力量:享乐主义宣言(La Puissance d'exister : Manifeste hédoniste)(米歇尔•安弗哈伊 著 刘成富 王奕涵 译)22.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Power and Privilege: A Theory of Social Stratification)(格尔哈特•伦斯基 著 关信平 译)23.伊丽莎白女王(Elizabeth the Queen)(艾莉森•威尔 著 董宴廷 译)24坎奈的幽灵:汉尼拔与罗马共和国的黑暗时刻(The Ghosts of Cannae: Hannibal and the Darkest Hour of the Roman Republic)(罗伯特•奥康纳 著)25.疯狂的郁金香(Tulipomania : The Story of the World's Most Coveted Flower & the Extraordinary Passions It Aroused)(麦克•戴什 著)26.改变世界史的中国茶叶(For All the Tea in China: How England Stole the World's Favorite Drink and Changed History)(萨拉•萝斯 著 孟驰 译)27.哈贝马斯手册(Habermas Handbuch)(豪克•布伦霍斯特 著 曹卫东 译)(莱茵译丛)28.汉娜•阿伦特手册(Arendt-Handbuch)(Wolfgang Heuer 等著 寇瑛 王旭 译)(莱茵译丛)29.德意志灵魂(Die deutsche Seele)(Dorn, Thea Wagner, Richard 等 著 丁娜 等 译)(莱茵译丛)30.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Strukturwandel der Öffentlichkeit : Untersuchungen zu einer Kategorie der bürgerlichen Gesellschaft )(哈贝马斯 著 曹卫东 译)31.德意志文化(1945-2000)(Deutsche Kultur 1945 – 2000)(赫尔曼•格拉泽 著 周睿睿 等 译)32.俄国与拿破仑的决战:真实的战争与和平(Russia Against Napoleon: The True Story of the Campaigns of War and Peace)(多米尼克•列文 著 吴田甜 王晨燕 译)33.当总统撒谎(When Presidents Lie: A History of Official Deception and Its Consequences)(埃里克•奥特曼 著 王本涛 译)34.杀戮与文化:强权兴起的决定性战役(Carnage and Culture: Landmark Battles in the Rise to Western Power)(维克多•戴维斯•汉森 著 傅翀 译)35.隐形军队:游击战的历史(Invisible Armies: An Epic History of Guerrilla Warfare from Ancient Times to the Present)(马克斯•布特 著 赵国星 译)

法官、法律、公正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立法、行政、司法分别由三个独立机关行使,并相互制衡。很显然本书着重说的就是“司法”。怎样才叫“独立行使”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说道:“我们并非一个政治分支。我们不是由人民选出来的。你可以选择弹劾定罪程序,但这从未在高等法院发生过。我们依据的是法律,而不是政策上的偏好,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就是解释法律。我们只是履行职责,告诉大家法律是什么,并不是要通过判决去支持其中一方或另一方。”最高法院的职能:“在民主制度下,最高法院的职能,就是公正、忠实地解释宪法、法律的含义,使之符合立宪者或国会立法者的意图。”这本书看似深奥,但其实内容也挺平易近人的,专访的问题大多相同,大致说了下大法官们对自己工作的看法后,大多数都是说一下庭下各自的感受。可以说,这本书并没有花多少笔墨去诠释什么是公正,各个大法官为公正做了多少努力。他们只是恪尽职守地干了自己身为大法官的应该干的事罢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威严是不容侵犯的。表面和蔼的法官最后却并不一定支持你的看法。无法近距离接触最高法院这一神圣而庄严的建筑,唯有以此书窥探一二。

终身战战兢兢的“护宪九尊神”

法律无情,兼枯燥。本以为此书日读10页已属不易,不料却一口气读完,大法官们深刻却通俗、亲切而幽默的话语,相信也能感染更多对此领域比较茫然的读者。我更愿意做如下判断:这正是美国司法的本质——让人民读懂,并且读懂一切。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终身任职,薪水永不缩减。这是任何其他岗位望尘莫及的待遇。而经由最高法院的不论是初审还是复审案件,都属终审判决,其拥有的司法审查权则可以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大法官因此被称为“护宪九尊神”。无论是本世纪初的总统大选计票纠纷,还是时隔不长的医保案,美国历史上的重大宪政纷争,大多由最高法院大法官解决。之所以授予大法官特殊权力,是因为托克维尔笔下的“民主的缺陷”(亦即多数人的暴政)即使在民主国家也是如影随形。何况,民众会被蒙蔽,或由于对法律事务的陌生,无法对案件作出正确判断。法官则更熟悉法律程序和规则,赋予大法官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正因民意本身是不稳定的,最高法院做裁判时,不必也不考虑民意好恶。布雷耶大法官认为,“衡量法治是否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法院解决争议的能力是否足够强,法官的权力是否足够大,司法是否享有足够的权威。”美国司法系统在这方面表现出了相当强硬的立场。当然,长远意义上,民意还是能间接影响到最高法院的判决。但一般来讲,“争取民意支持的最好办法,是做好判决书的说理工作……让人民知道你为什么要这么判。”作为美国建国以来首次与大法官亲密接触而成的媒体访谈录,本书昭示了大法官们正是这样一群重权在握的人。那么,拥有无尚权力的九尊神,谁来保证他们的正确,或者说,不滥用权力?再或者,换用书中采访者的提问:每一个新晋的大法官,当他意识到自己已来到美国司法系统最顶端,他是应该更谦逊,还是肆意妄为?这个问题看似跟个人品格有关系,实则触碰到司法的基石所在。倾听每一位大法官的心曲,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直都在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工作状态中,直至终生。事实上,民主立宪国家对权力和义务的匹配必然相辅相成、同步进行。基于此,真正的提问应该跳过权力和义务的纠缠,直抵如何确保义务的良性实现。大法官破天荒接受C-SPAN电视台采访时这些首次开诚布公的交谈,让读者清楚看到,手握尚方宝剑的人,并非一群云端漫步的人:首先是终身制。虽然反对的声音不绝于耳,但终身制的好处是秃头上的虱子——无需再服从其原先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中立是法官的应有之义,独立于政府,独立于舆论及民意,只忠实与法律。但终身制并非一劳永逸,大法官必须忠于职守,否则国会的参劾随时到来。最高法院的工作不光是定案,更是定性,是判定如何做才符合宪法的准确含义。实际生活中,有那么多新领域、新知识,法官必须竭尽所能,获取新知,正如索托马约尔所说,“一年终了,我总算意识到为什么思考也是体力活了。”很显然,“这里肯定没有公众想象的那么轻松。”同时,这里并不存在驴象之争和左右之争,保守派或自由派都不成其为分歧的根源。虽然分歧一直存在,比如针对不久前发生的小学校园枪击案,布雷耶呼吁控制枪支,斯卡利亚则赞成公民持枪。但涉及到判决,则绝非党派政治博弈的结果。布雷耶说,“人民秉持形形色色的立场,法官之间存在各种分歧,其实是件挺好的事。”这种分歧同政治并无关系,用方法论的差异或司法理念的不同来描述更贴切。实际上,对宪法的不同解释,正是不断推动法律走向更公正、更适用于人类生活的必经之路,而非阻碍。书中的很多案例表明,大法官们一直在为法律的公正而努力。也正因此,曾被视为“美国权力最大的女人之一”的奥康纳大法官说,“对法官的批评之声让我忧心忡忡。”事实上,美国宪法并没直接授予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正是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才得此尚方宝剑。与其说这是法律的进步,不如说这是宪法的本意:宪法是为人民服务的,而只有真正权威的法官才能实现这一点。如果法官与政客没有区别,司法将失去公信力,谁都不会容忍最高法院沦为“最高政治法院”,美国在这方面表现出来卓越的求真勇气和坚决付诸实践的魄力。第二是团队制衡。上诉法院的合议庭有三个人,这里则有九个人。每位大法官在案件表决时只能投下一票,首席大法官也不例外。起草意见书时,首席大法官若在多数方,可以指定本方一位或自己撰写。如其在少数方,则由多数方中的最资深大法官决定。很明显,9人的决断力大于首席。出了会议室,任何交流都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哪怕是2个人之间的研讨,也必须让另外7个人传阅。显然,判决是9人一起做出的,终身制使整体制衡成为可能。9人团队中,如果你总是异议方,说明你不再适合当大法官,正如安东尼o肯尼迪所说,“只要你不属于多数意见方,那天就是黑暗的日子。”他的另一句话表明了所有法官的态度,“你不是法庭里唯一客观、公正、中立、博学、没有偏见的人。你的其他同事也具备这样的品质。”但即使你属于多数方,即使你被授意执笔写意见书,你的压力将更大,“评价一个大法官成就的标准,是看他写出了什么样的判决意见。”这里的评价,不光是议会和总统的评价,自然也包括广大人民的评价:最大的挑战是向公众解释判决内容。最高法院还有两条特别好的规则。一是在大法官内部会议中,所有人首次发言完毕前,任何人不得第二次发言,这使每个人的声音都会被倾听,营造出良好的讨论氛围。二是“明天是新的一天”:在某起案子中你和我是盟友,下一个案子里,立场则有可能完全对立。这使党派纷争与拉帮结派无处藏身,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并促使大法官更关注于案件本身,像目前最资深的自由派大法官金斯伯格所说,“全力以赴办好下一个案子。”为确保9人集体做出最佳判决,大法官的诞生不仅程序复杂,而且出身都经得起检验。奥康纳做过州议员,布雷耶在司法委员会担任过首席法律顾问,索托马约尔则是当今最高法院唯一同时拥有律师、检察官、地区法院法官、上诉法院法官经历的人。扎实的履历和丰富的经验是大法官必备要素,而政府与民众的期望则是一个隐形但更为巨大的从业压力。一向低调的戴维o苏特说,“近距离的言辞辩论,使每个人都有了真正的参与感。”我们应能读懂其言外之意:每个人也都逃脱不了公正的约束。可以说,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同时,对每个法官自己同样具有约束力。任何一种制度都由人来实行,美国的民主法治在逐渐完善期间,也发生过诸如歧视有色人种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等,但美国制度所以能够被列入最好的几种之一,关键在于广泛而有效的监督,凭借这一点,所有的错误终会被纠正。由这种动态平衡所维系,当法官依照宪法以及最基本的法律精神进行判决,当民众依照宪法所体现出来的自由民主精神进行监督,违宪危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通过不同法官之口,我们看到了迥异的个性,更了解到这个群体强大的共性认识,如斯卡利亚所说的“最高法院的职责就是公正、忠实地解释宪法、法律的含义”,如罗伯茨所说的最高法院的对手“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美国政府”,如金斯伯格所说的需要“学会与同事们协作,才可能办好每个案子”,如卡根所说,“穿上法袍,你就不再是平时的你。”谁来守护公正?说到底,美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备,将使人民最终成为称为真正的守护者。尊重法律就必须以法官赢得尊重为前提,而法官若要赢得真正和永恒的尊重,那战战兢兢的心理和工作状态,理应形成常态。这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民赋之权的敬畏。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戴维o苏特所说的:无论最高法院如何判决,绝大多数人都会接受判决结果。这种信任,建立在过去上百位大法官孜孜努力的基础之上。事实上,我们因为承继了前人的信誉、正直与良知才受到信赖。没有美国人民的信任,最高法院就没有权威。一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极少接受采访以及拒绝庭审直播,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便更纯粹地投入到脑力劳动中,而非为了方便暗箱操作。现在,随着其开放脚步进一步延伸,一个更加透明的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呈现给世人。本书可以说是这股改革新风中的开山之作,读之深有裨益。

美国公正守护神群英谱

法国大革命无数颗人头落地让我们知道即使拥有正义民意也是靠不住的,林达的《总统是靠不住的》告诉我们即使是民选出来的总统也是靠不住的,美国的先贤们早就想到了诸多的靠不住,聪明而明智地设立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作为美国联邦政府三大分支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无疑是美国法律的最终守护神,它坚决地捍卫着美国宪法,从而保障在美国这个民主国家里,只有法律才是高高在上的国王。美国最高法院对于这个国家的民主以及正常运行如此重要,显然与人们对它的了解并不相呈,不要说对于普通的中国人就是美国民众对于美国最高法院及它有九名大法官都不甚了了。与那些频频在电视上露面的美国总统以及国会政客不同,九名大法官很少在电视上露面,至今最高法院的庭审现场因为种种原因都拒绝摄像设备进入。2009年,美国公共事务电视台(C-SPAN)为制作纪录片《最高法院》获准进入最高法院采访,9位现任大法官和3位离任大法官竟都一致同意接受同一家媒体的采访,这在美国历史上尚属首次。采访记录最后结集为《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一书,美国最高法院及大法官们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那些还没有读过此书的读者很容易担心,这样一本全美国最懂法律的几位专业人士的访谈会不会充满了法律术语,从而担心这几位专业人士的专业水平挡住了他们阅读的步伐、影响了他们的阅读快感,其实只需要翻开此书,挑选任何一位大法官的访谈就完全可以打消这种顾虑。在这本访谈录中,最高法院的历史、职能、传统、规则,以及大法官们的司法理念、行事风格和个人偏好一一得以呈现,你最终会明白,美国人民能拥有他们是多么的幸运和幸福。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访谈中说:“我们的政体之所以举世无双,在于它受法治的约束,拥有一部必须由法律人和法官解释的成言宪法。所以,你会发现,这个地方发生的事,与国会大厦、白宫内有些许不同,你会意识到这些事对我们的政体的运行来说,有多么重要。”那么这么完美的制度设计,作为法律最后屏障的高等法院、作为法律的最终守护神的大法官们会不会犯错呢?会的,比如1857年判决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最高法院罔顾宪法规定,执意拒绝给予黑人美国公民身份,其判决旨在弥合南北双方的分歧,却间接造成了美国内战。该案的判决严重损害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威望,更成为南北战争的关键起因之一,但更多的时候,美国最高法院是维护了公正与正义,比如1852年的杜鲁门政府接管钢铁厂案,在此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最终以6票对3票裁决总统接管是篡夺立法权的违宪行为。在接受采访的十二位大法官中,每个人都把能在最高法院任职看作是一生中最高的荣誉,在此你不得不再佩服一下美国先贤们的设计,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旦被任命就是终生制的,一直可以干到退休,并且不得减薪,除非要重大的职业瑕疵,没有任何人能把任何一个大法官赶下台,大法官不用看任何人的脸色,包括总统也包括民意。在记者问到约翰•罗伯茨如何看到最高法院前的抗议者时,他坚决地说:“我们的判决不能随着大家的喜好走,更不能被一时的民意所主导。”,而在另外一个大法官的访谈中,他表示,如果总统是某个案件的当事人,那么他受到的待遇与任何案件的当事人没有任何不同。因为大法官们的特殊“工种”,我们很容易把大法官们想像成不食人间烟火的老顽固,但事实不是这样,大法官之间不乏观点相左,甚至针锋相对的,但仅仅限于他们对司法理念的认知,他们可以为了某个观点争得面红耳赤,但一点也不会影响他们的私人关系,在最高法院的餐厅共同午餐时,他们也会相会开开玩笑。金斯伯格大法官在访谈中提到,有一次庭审她在审判席上正好位于斯卡利亚大法官的邻座,她时常得靠掐自己才能防止不被斯卡利亚那些冷嘲热讽的俏皮话逗得笑出声来。在《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除了十二位大法官的访谈,还附有几位经常与最高法院打交道的人士的访谈,他们中包括曾经的政府首席律师、多年报道最高法院的资源记者、某个案件的当事人的律师等,他们都对最高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与赞美,包括那些曾经在这里输掉官司的人。在他们的访谈中,我们同时也知道,即使是被最高法院束缚住手脚的总统,他们也对最高法院赞美有加,因为他们知道,正是最高法院让这个国家最大程度减少了灾难的发生,无论是美国总统,还是普通民众,都是这套民主体制的受益者。========发表于2013年1月22日《法治周末》: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http://www.legalweekly.cn/index.php/Index/article/id/1929

法律历史征程中的传统细节

法律历史征程中的传统细节——读《谁来守护公正: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禾刀“我们所做好一切工作,就是解释法律。我们只是履行职责,告诉大家法律是什么,并不是要通过判决去支持其中一方或另一方。”2009年,首度向电视敞开大门的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如此解读自己的职责,持同一观点的包括其他七位现任大法官(其中一位未公开采访记录),也包括本次一起接受采访的另外3位退休大法官。本书除了辑录大法官们的访谈,后面还附上了对美国最高法院现任书记官、前法官助理、前首席政府律师、出庭律师、资深记者和历史学家的访谈,从不同视角,向读者全面展示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渊源、职能定位和传统文化。众所周知,法律并非拜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而是由人们制订,而只要与人有关,就难以杜绝主观性的一面。这意味,法律的形成本身难以解决制订者的主观认识局限问题,作为对法律最具权威的解释者,学识渊博、资历丰富的大法官们同样可能面临这样的困惑。加强法律设计当然很有必要,但再完善的法律也有鞭长莫及之处,法律在适用过程中总会面临形形色色、甚至是立法者难以想象的具体问题,于是努力践行“法律下面人人平等”理念,这便是法庭包括法官存在的意义所在,而最高法院和大法官的存在意义则在于法律解释的极致权威。制度可以赋予大法官们合适的身份,但大法官公信力的塑立却历经两百多年的矢志坚守。本次大法官集体接受电视媒体采访,在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还是头一遭,而最高法院的庭审至今未能实现直播,州法院庭审电视直播则早就司空见惯,公众也习以为常。有趣的是,对于最高法院始终不愿引入直播,无论在大法官中,还是司法界、法学界包括媒体界等各行中,认同度极高,斯卡利亚大法官坦言,“之所以反对庭审直播,就是害怕某些大法官在镜头前作秀”。如同不愿引入庭审直播一样,美国最高法院对传统的坚持让人感受似乎有点过于迂腐,有些“老顽固”。比如有的法官至今仍旧习惯于用笔而不是电脑撰写判决意见。就是本次接受媒体采访,现任大法官戴维·苏特仍然选择拒绝公开出版他的访谈内容。对于这些看似顽固的坚守,最高法院以及大法官们“理解保持连续性、恒定性的价值,而这是其他两个政府分支无法做到的”。我们还很难想象,素以平等示人的美国,其最高法院却是最讲资历的场所。无论是法庭上的坐序,大法官们在“密室”里的投票顺序,办公室的安排,甚至连换法袍房间也未能“幸免”,“资历”二字如同美国最高法院的内部法。不过,这种资历传统只是基本工作秩序,并不影响到大法官们对案件的判断,即便是大名鼎鼎的首席大法官,在内部会议上,也只有一次发言机会,也仅有一票的权力。类似这样的传统,在美国最高法院并不鲜见。美国最高法院的午餐会传统源自奥康纳大法官。庭审结束后,九位大法官共同午餐,除了案件问题外可以自由交流,以便促进了解。活动实现常态化才能逐渐上升为传统,传统又意味着,大法官们吃工作餐早就成为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既非偶尔为之,也非忙于公款吃喝。这些表面看并不起眼的传统,如今愈显魅力,比如最高法院的最近一次泄密事件发生在15年前。回避制度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程序,庭审和“密室”以外不谈案件,这是最高法院延续的传统,这个传统的覆盖面也不仅仅是大法官,还包括助理以及常驻媒记。回避制度之严甚至有草木皆兵之感,比如“三十秒规则”:如果有人看到法官助理与记者谈话,助理三十秒后就得被开除。没有无缘无故的传统细节,每一个传统均沉淀着历史人物的智慧。当然没有必要刻意去缔造传统,如果不能顺应历史潮流,所谓的传统不可能经受得住历史的千淘万洗,更像是异化的政绩。虽然美国最高法院致力于“法律下面人人平等”,但每位大法官的心目中其实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天平。按照大法官们的解读,不存在谁去说服谁,影响谁,只要自己所下结论基于对法律的严肃解读。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们从美国最高法院的诸多传统细节中可以窥探到,这些传统既有效激发了大法官们致力于解释法律的雄心壮志,又有效排除了外界对大法官们独立判断的干扰。书名:谁来守护公正: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作者: 〔美〕布莱恩•拉姆 / 〔美〕苏珊•斯温 / 〔美〕马克•法卡斯 编译者: 何帆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年: 2012-12-1定价: 58.00元

公正的守护者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权欲膨胀、物欲横流、民意汹涌,谁来担当中流砥柱?美国最高法院九位现任大法官与三位退休大法官首度全体出镜,畅谈司法理念、决策内幕与个人经历。从这里看政府如何提供司法公正,看大法官如何捍卫宪政法治。——本书责任编辑曾健

何以守护公正

也许不是所有,但是对于大多数研习法律的人来说,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理想主义的情节。他们崇尚法律,当然也可能利用法律。他们之中的很多人努力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希望法律能够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好一点,并心怀守护公正的愿望。与中国的法律人相比,大洋彼岸的美国法院的法官们显然更加幸运,他们能够比大多数人更接近这个梦想。特别是对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来说,守护公正也许不是他们的梦想,而是职责。最高法院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在谈到最高法院的职能时说:在民主制度下,最高法院的职能,就是公正、忠实地解释宪法、法律的含义,使之符合立宪者或国会立法者的意图。工作在这所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就是这个职责的具体承担者。公正,是法律的价值之一。捍卫宪法和法律,实际上就是守护公正的具体体现。徒法不足以自行,美国的大法官们是如何获得这种守护公正的资格的呢?广泛的社会信任以及“法袍崇拜”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并不是唯一原因。因为在美国,尤其在近年间,司法公信也开始受到怀疑,大法官们可以听到批评,甚至坐在办公室里都能看到在最高法院广场上示威的人群。随着司法交流的日益开放,以及司法权威司法公正等一系列问题的显现,域外司法经验引起越来越多人的注意,在此背景下,更多的介绍美国司法制度和最高法院的作品和译著得到重视。新近出版的《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给了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更多的思考角度和答案。《谁来守护公正》是美国C-SPAN电视台对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访谈内容的结集出版,据说这是史无前例的采访,因为在此之前,大法官们总是低调而神秘。于是阅读本书,我们看到的大法官们并不是住在“大理石神殿”里的“天神”,而是这样一群人:他们不再年轻,有的甚至已经白发苍苍,儿孙满堂;他们有不同的政治立场、风格、经历背景以及宗教信仰,他们并不讳言各自的不同,但相同的是,他们对最高法院在政治生活中角色和职能有着共同的理解,他们信仰宪法和法律,并基于宪法和法律守护公正。就像肯尼迪大法官说:法官的经历教给我一件事,你不是法庭里唯一一个客观、公正、中立、博学、没有偏见的人。以上就是我认为的“大法官说了算”的另外一个原因:大法官同权共治,形成了一个相互尊重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享有一套法律知识和职业规则体系。最重要的应该是司法独立的制度设计,使法院不受行政、立法以及其他机关的干扰。美国宪法确定的三权分立原则,使最高法院独立于行政和立法,从马歇尔大法官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开始,公正、忠实的解释法律,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就成为了最高法院的重要职责。大法官们作为民主社会中的裁判者是中立的,不仅独立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甚至也独立于民意。就像罗伯茨大法官说的:我们只是履行职责,告诉大家法律是什么,并不是要通过判决去支持其中一方或另一方。另外,历史传统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受访的大法官们几乎都强调了传统的重要性,他们认为传统是一个机构的基石,提醒着法官的制度重要性。在我看来,所谓传统,并不仅仅指的是最高法院的传统,更是在历史延续中形成的自由、法治的意识。用肯尼迪大法官的话说:你必须理解自由的传统,明白自由的意义,知晓自由的目的,这样才能使它们一代一代传承下去。民主制度并非永远高枕无忧,它需要每一代人的用心呵护。以上,可能是大法官们能够守护公正的部分原因。这种资格的获得,不在于法官们的身份神秘、地位崇高,而在于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独特的并且尊重司法规律的法律文化。阅读《谁来守护公正》,我们可以对大法官个人信息有所了解,包括他们的兴趣爱好、价值理念等等,同时,我们也可以窥视出美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最高法院的诉讼流程,更重要的是,它能让我国的法律人甚至非法律人得到启发,思考当今的时代。

用公正塑造民主

1831年,一位年轻的法国律师托克维尔来到美国,他的使命是考察美国的民主实验是否成功。在那里,他意识到律师在这个民主制国家中的特殊作用,他注意到了美国人赋予了法律职业者以权威,让他们在政府中发挥影响,从而可以防止民主的滥用。他后来在《美国的民主》中写到,在美国,法律专家秘密地用自身的贵族习性对抗国家民主的本能,以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对抗民主对创新的钟爱,用拘谨的观点对抗民主的好大喜功,以习惯性的沉稳对抗民主热情的狂躁。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都会诉诸司法解决,因此司法语言几乎成为了大众话语,渗透到了社会各个阶层。当然,这样的习俗与观念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美国社会中律师与其他社会因素的紧张关系就像这个国家的历史一样长。在《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中,我们会注意到大法官们都谈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辛酸史”:从宪法上而言,最高法院虽然是三权分立政体下平等的政府机构,但在早期的美国从不被重视,以至于在华盛顿的国会大厦里没有他们的特殊位置。从1801年到1860年之间,最高法院像付不起钱的房客,从一地方驱赶到另一地方:从将军办公室到工作人员办公室,从地下室的法律图书馆到职员之家,再到国会大厦,再到当时的会议室,再到哥伦比亚特区委员的办公室,再到司法委员办公室,最会回到参议院会议室。但是这种司法的公正就是在这种巡回审判的方式中得到实现的。这段有趣的历史其实正是一种民主的体现方式。不像现如今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个个躲在了壁垒森严,高高在上的大厦里面,不接受采访,不接受电视直播,不接受录音,乃至于普通民众都无法知道这九位大法官整天神神秘秘地做些什么事情——当然,大法官行事低调,总是主动远离公众视野,也是职责所在:他们与世隔绝,正是为了让自己的判决能够独立民意,保持公正。但这些多少有些古板和不近人情的的先例都在变化,否则我们也读不到这本访谈录了。这本书本来是美国一家电视台独家专访的纪录片的文字版,之所以意义非凡就是因为这是所有在世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包括九位现任大法官和三位已经退休的大法官,首次全部同意接受一家电视台的独家专访——这其中最有意思的一位就是,素有“隐士”之称的戴维·苏特大法官,由于向来排斥摄像机等电子设备,格外注重个人隐私,虽然接受了电视的专访,但是在采访后又明确要求不得公开采访记录,所以本书中只有他的一张照片和一段话。这点至少让我们意识到,原来大法官也是一位普通公民,还有这样的“怪癖”,并不因为他是大法官就可以特殊化对待。读这本访谈录,我们会意识到自己对最高法院的了解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这个误区有可能是因为各国对最高法院职能划分上的区别,也可能我们日常认知上的误解。在我们的理解中,最高法院代表了一种最高的司法公正,当我们在个地方法院的申诉得不到公正的时候,我们力图突破重重阻碍去最高法院伸张正义,就仿佛最高法院是我们能够达到最能代表公正和正义的奥林匹斯山。我特意查阅中国最高法院的职责,其中提到说: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除此外,就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军事法院分为三级。不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可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相当于地方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建制,不服其裁判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是美国最高法院的职能,与我们国家的有所不同。接受采访的每个大法官几乎都会谈到这个问题,对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访谈中,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较为精准,他强调最高法院的职能从未改变过:“在民主制度下,最高法院的职能就是公正、忠实地解释宪法、法律的含义,使之符合立宪者或国会立法者的意图。”最高法院的职能就是如此简单,它们不提供最高正义审判地,他们的工作就是“为前人的立法提供解释”。相比而言,我们的最高法院似乎掌控的范围更大,但是也意味着工作更多,反而不容易提高效率。美国的最高法院每年要接受的调卷令申请有将近一万份,他们的每年工作量最多审理80-100案件——其余案件并非不重要,他们只是根据自己的职责选择那些更合适的案件,因为在美国,有95%的法律是由各州制定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机关——所以不要痴心妄想,认为你只要能上诉到最高法院就有可能让自己的正义得到伸张,更多时候最高法院根本不会受理,你只能在所在地寻求正义的途径。想想我们的最高法院的工作量,将近天文数字,他们也不可能受理你的所有申诉。如果我们有要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重审,几乎是大海捞月一般,只能暗中默默祈祷奇迹降临,这种奇迹,其实就是说,当我们无法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得到公正对待时,我们很可能在最高法院处得到同等对待,因为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使用的是同一部法律,有着几乎同样的司法解释,除非存在人为的误判。接受采访的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说的这句话吸引了我,他说他不觉得每个人都有必要知道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谁,但是人们应该知道那些作出影响国家和日常生活重大判决的法官制度是如何运作的。扪心自问,我们知道我们的法官制度是如何运行的吗?这也许就是将近两百年前的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旅行中观察到的,法律的这种职业观念扩展到整个社会,渗透到了各个阶层,在不知不觉中作用于国家,最终按照自己的目的塑造国家:这才是用公正塑造民主。思郁2013-1-8书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美】布莱恩·拉姆 苏珊·斯温 马克·法卡斯编,何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第一版,定价:58.00元

818世上最牛的法官

818世上最牛的法官评《谁来守护公正》当开玩笑问“世界上谁最厉害”的时候,很多人可能会回答“美国总统”,作为超级大国的总统,美国总统确实有着别人所没有的权力,他的决策甚至会影响到整个世界的发展。在美国,美国总统不仅要受到国会的制约,还有一帮人“管”着他们,那就是最高法院的9名“政治局常委”,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是由总统任命的,但这不意味着法官要在政治上对总统效忠,相反他们还要对总统的行为进行监督。他们具备终身任职的资格,同时断定的案件将决定随后同类案件断定的标准和尺度(这就是“判例法”的特点)。既然最牛的人是美国总统,能裁决美国总统的法官们,自然是世上最牛的法官了。这本《谁来守护公正》是一本比较八卦的书,不是说美国最高法院里如何对法律条文的字斟句酌,说的是美国C-SPAN电台对这些最牛法官的访谈录,他们在法庭之外的种种故事,他们对于法官这个职业的理解,他们在日常判案的一些基本做法,他们进入最高法院时的情景……只要不涉及具体案件内容的,都可以随便聊。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一言九鼎、草菅人命的现象就时常发生在那里。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制就是国王,只有依法办事,才是王道。美国的宪法和法律成为法治社会的标杆,那些为《美国宪法》做解释、说明的大法官,就是美国正义、公正的守护者。关于这些大法官的作用,在盒饭先生译著《批评官员的尺度》一书中,我们便可以稍作了解: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公民可以随便批评政府甚至总统,而不会被请去喝茶的原因。即使如此,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也只是谦虚地说:我们的职责就是解释和适用美国宪法和法律。在这种只问“吃了没”、“最近忙啥”的吃喝拉撒睡话题中固然有很多轻松的元素,让我们可以用生活的态度观摩法官们的生活起居和习惯;显然更重要的是,书中也有很多可以让我们近距离了解美国法治社会的特点,比如说法官对于判案的尺度原则,对于案情分析以及案情判断的调整。最主要的是,他们一直秉承着法、理、情的优先原则考虑、处理这个国家的各种问题,维护了法律的正义和公平,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的环境。2013-1-6

使用度测评:《谁来守护公正》

这本其实也就是《9人》的升级版本,访谈形式。更多面,更人性的了解美国的大法官。不过看的时候感觉访谈用的问题有点太僵硬,而且斯温的访问方式都比较接近。里面法官都很有趣,而且都是上班制,一些不成文的规矩有趣到爆。总而言之,你看这本书以后你会觉得,终身从事一份工作一定是让人变成变态的一件事情。另外,马歇尔还是可爱到爆啊!!!!起因:收集;阅读时间:出差的时候断断续续看完。

半人半神者的自白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这大概是一句“全世界人民都知道”的法律格言。不过,若在全世界不论哪个角落就其出处进行一次随机问卷调查,恐怕一千人里也未必有一人能答得上来——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可能也不例外——如果事前没有刻意查阅过资料。事实上,这一镌刻于美国最高法院正门上方的庄严承诺,并非出自任何法律界人士之口,而是设计师卡斯•吉尔伯特独具匠心的伟大创意。   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今日在美国公众眼中具有至高地位的联邦最高法院,迟至1935年,依然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只能“寄居”于国会大厦,有时甚至需要从参议院借房间开庭,法院内部的图书馆更是只能蜷缩在地下室一个狭小的空间内。   这些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八卦”,均出自于C-SPAN(公共事务有线电视网)对大法官和经常出入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律师、记者、历史研究者的访谈,直译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中文版则为其找寻到了一个显然更为妥帖、漂亮的名字:《谁来守护正义》,译者是近年来笔耕不缀,从事法政作品翻译的学者型官员何帆。这位中国最高法院法官,以其对美国司法尤其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深入研究和勤奋推介,赢得了“盒饭”们的喜爱。《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批评官员的尺度》、《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作为一名曾经的法科学生,读过何帆写作和翻译的作品,很难不耿耿于怀:为什么在我的学生时代,就没有福分读到如此鲜活而又体现专业精神、能让公众和专业人士共同看好的法政作品呢?如果是这样,也许,我们对“法律”、“法治”的理解早就会大不一样。   在美国,提起“法官”、“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这类称呼,在公众中激起的反应与在中国确实有着天壤之别。普通美国人眼中的法官,俨然法律或正义的化身,非德高望重者不能胜任。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则更是直接以“Justice”(正义)来称呼。在美国这样的平民社会里,人们对他们的尊重很多时候远高于总统。但伴随着这一尊崇而来的,往往是所谓“敬而远之”或“高处不胜寒”——美国民众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了解和理解,几乎可以说是一片空白。民调结果显示:受调人群中的绝大部分无法说出任何一位现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名字;九位大法官中,只有三位的名字在调查中被人提及。这样的结果虽可被解读为,在一个平民社会中,人人各安本分,普通民众不需要对包括法律精英在内的高端社会有太多的了解,而照样可以安居乐业,但这样令人大跌眼镜的结果毕竟是与一个举世公认的法治国家的名声不相称的,不可能不令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内的法律精英和那些从事司法报道的传媒业人士有所触动。   出现这样的结果,以大法官为代表的法院系统从业者看起来似乎难辞其咎,这应该也是该书产生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以总统为代表的美国政府行政部门和作为立法机构的参众两院,其曝光率无疑是全世界最高的。相比较而言,三足鼎立格局中的另一分支联邦最高法院却永远保持着神秘色彩,绝大多数普通人对它的日常运作完全缺乏感性认识。这在传媒如此发达,其影响简直渗透至社会每一条毛细血管的美国,似乎令人感到不可思议。为保持判案公正而主动减少与大众的接触,这固然是美国(或英美法系)司法传统的特色之一,但在这个每时每刻身边事物都在变动不居的时代,大法官们也渐渐意识到,长期自我封闭,将一切所作所为都隔绝于普通公众视野之外,并非全然明智之举,因为长此以往,法律的适用将不免变成密室里的东西,不再拥有活的根基,很难永葆生命力,最终受损的可能恰恰是一代又一代的法官们以其全部心力来维护的最宝贵的东西:法治。   尽管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访谈中强调,联邦最高法院与其它两个分支的性质不同,“不是政府(government)的一个政治分支”,大法官们的判决不能随着大家的喜好走,更不能被一时的民意主导,但这并不妨碍这位开放度高于其前任的最高法院掌门人接受媒体采访,只要这些采访不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历来就是一个重资历和地位的所在,而首席大法官即使并非大法官中最资深者,通常也被推定为最资深者,正是在其影响下,其他八位大法官先后同意接受电视采访。与视觉媒体如此亲密接触,这对始终力图保持神秘感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而言,无疑是破天荒的。   阅读本书之前,尽管耳闻过一些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逸事,但关于最高法院这个也许是世界上最神秘的机构,仍不免好奇。大法官的日常工作究竟有哪些?九人如何同时听审而保持协同?因禁止任何外人参与而显得格外神秘莫测的大法官内部会议的程序和内容有哪些? 工作中有哪些必须遵守的禁忌?新任大法官是否能在短时期内适应他们的工作?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都会出现在这本书里。由于是一部访谈录,大法官的回答大多显得随意而自然,很能体现个人风格,充满生活气息。我最喜欢的细节有两处。一是在联邦最高法院史上首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的倡导和坚持下,形成了九人共进午餐的习惯。这些常人眼中铁面无私的正义使者在餐桌上除了案情以外什么都会聊到:音乐会、话剧演出、儿孙们在学校的表现、个人未来的旅行计划……,此刻,他们不复是法庭上严厉的提问人、高高在上的审判者,而是和街头巷尾的凡人一样的艺术爱好者、宠爱儿孙的祖父母、周游世界的潇洒旅人……另一处细节出现在拉美裔大法官索托马约尔的访谈中。当她听到奥巴马总统在电话里通知她,将对外宣布选择她作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时,她“告诉他——其实是屏住呼吸,流着泪说:‘谢谢你,总统先生。’”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这是千百万法律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尽管常常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在这部内容鲜活的访谈录里,读者不仅可以领略到性格各异的大法官们对相似问题或相近或迥异的回答,而且由于电视台的制作人将书记官、律师、记者、历史研究者也列为了采访对象,这些 “他者”的观察与大法官们的叙述相映成趣,相得益彰,让人对最高法院历史和现状的透视更为准确完整。比如,曾在最高法院出庭22次之多,赢得绝大多数官司的律师莫琳•马奥尼形容在最高法院出庭时的感受:“努力使自己看上去镇定,但多数人内心还是会紧张”。长期在院内担任书记官的退役将军苏特则说,庭审时,有些旁听者甚至会面对着大法官惊叹:“简直难以置信,他们居然在这儿,我居然看到他们了”。所有这一切,都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这样的叙述里,人们不难体会到,美国人对法律的敬畏是如此之深,以至于会将法官视为半人半神的“守夜人”。这种敬畏,实是缘于他们自小接受的公民教育。正如资深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所言:“放眼世界,像我们这样的国家为数不多。所有人来自不同背景,信仰不同宗教,归属不同种族,但我们却共同拥有一篇《独立宣言》和一部《宪法》。它界定了我们的身份……这是我们的传统,我们的自由。自由只有在被人们理解和传播时,才能够不断延续……只有当你意识到法律、自由对你个人、对全体美国人、对我们的传统意味着什么,它们才能永远延续下去。”   从这层意义上说,负有解释和适用宪法和法律任务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仅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也是自由的守护者。尽管对自由的理解因人而异,但这并不妨碍大法官们为自由的理想而并肩工作。借用一句常常被镌刻在美国各地法院外墙上的格言:“即使天堂陷落,自由也必实现。”

我觉得题目改为谁来守护法律比较合适

对于美国的大法官不用说中国人了,美国人本身也未必了解,很大程度上是传统的观念,而最高法院把传统看得很重,因为法律上对过去案件看得很重,可能因此也把过去看得很重吧。这本书很好地把大法官们大概地介绍了给大众,告诉大家他们不是什么神秘人物在操控着世界,而是兢兢业业地维护着宪法和法律。看这本书的最初目的是想了解下法官,因为想更好地判决世上的矛盾之事,但是越看越觉得并不是我这样想的,可以说大法官就是法律的维护者,没恶意地说就是法律在人间的左右手,他们并不能因自己所想而判决案件,而是要严格地根据法律,最多只是解释不同而已,也真难为他们了。总而言之,他们是一群信仰法律的人。

法律不等于公正

《谁来守护公正》乍一看这个题目,觉得是在讨论一个政治、经济或者是社会方面的问题,稍微翻阅一下,就知道只不过是一个法律操作问题。当然,这也与公正有密切关系,因为法律的最高价值取向之一显然“公正”。然而,法律绝不代表公正,用这样一个题目来给一本讨论法律操作问题的访谈冠名,显然是以偏概全。而法律问题是要求清晰、明确,概念清楚的,用一个很大的概念来描述一个具体的问题,显然是不妥当的。公正固然是法律的价值取向之一,然而,法律绝不就代表了公正。古今中外,有太多太多的事实表明,法律在更多的时候,不但不是维护公正的工具,而是恰恰相反,是掌权者和既得利益者维护既得利益和制造“不公平”的工具。虽然他们也满嘴公正,说得冠冕堂皇,却总是与民众利益,与事实相违背。例如,正如书中所言,在罗斯福总统欲实行“新政”,拯救陷于危机中的美国,改善美国经济状况和百姓生活的时候,保守派大法官们却否定了总统的方案,导致总统不得不通过“填塞法院”来对抗他们——在美国最高法院里增加支持“新政”的人数。因此,美国最高法院也好,法律也罢,有时并非公正的守护神,而是给鸡拜年的黄鼠狼。因此,以“公正”这样一个神圣的概念来给这样一本书冠名,显然是玷污了公正。至少也是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行径。部分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总喜欢把法律抬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们玩弄概念,混淆视听,误导民众,从中取利。依法治国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但前提是要力行“良法”,而非“恶法”,更要提防以法律或者法治为名,图谋私利的行径。这样最终会导致民众对法律和法治失去信心从而变得厌恶,继而反对。就像今天的“小姐”一词一样,其含义早已被某些人败坏了。只破不立,显然是拆迁队的行当,而非建设者的行为。因此,如果该书题为《谁来守护法律》或者是《谁来守护美国法治精神》要清楚明白得多。当然,这样的名字或许冲击力要小一些,出版商可能要少赚点银子,但是法律并非以赚钱为宗旨,而是以公正为最高价值取向之一。虽然这本书的内容有诸多优点,对于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有诸多借鉴意义,对于我们了解美国的高等法院及大法官和二者在维护和践行美国法律的重大作用也是必读作品,但是这个名字显然是哗众取宠,因为迄今为止,无论是美国法律,还是哪一国哪一时代的法律,都无法代表公正。充其量也不过是包含了些许公正的种子在里面。出版这样一本访谈录,对于“普法”来说,也是很有价值的事情。法律是面向所有民众的,不应该晦涩难懂,而是要以普通民众能看懂,可理解的语言,让他们明白法律是何物,让他们明白法律中蕴涵的精神和价值。作为一大优点,这本书在这方面显然做得不错。显现了译者的功底。对照生活和社会现实中的事实,该书强调宪法的神圣性和至高性,对于我们审视和重视宪法的重要性,也很有启发意义。但是,再高尚的目的,也要采取合适的途径来实现,正如在法律中要注重司法程序公正来保证结果的公正一样,否则,即便是实现了所谓的法律精神,却难洗“不当得利”的污点。因此,讨论法律问题,还是要清楚、明白、准确些好,不宜用花里胡哨的字眼来哗众取宠。

为什么中国法官说了不算

何帆是我很喜欢的译者,他的《批评官员的尺度》很有见地,所以,在看到《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的译者栏写着他的名字,我就毫不犹豫的买了下来。整体来说,这本书还是比较有价值的,作为美国最高法院普及书值得一读,不过全书的条理方面感觉不如《批评官员的尺度》。这本书和短短的预告视频勾起了我看美国电视台的大法官访谈视频的浓烈兴趣,可惜遍寻网络而无果,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读过这本书,我对美国大法官,乃至整个美国法官的地位深有感触,用网络流行语来说就是“羡慕嫉妒恨”。不只是这本书,在美剧中也能看到,法官的公信力相当高,即便是《波士顿法律》这样略带黑色幽默的律政剧中,放荡轻佻甚至有些男性沙文主义的律师哪怕遇到不欢而散的前女友法官,也不会对她的公正程度表示怀疑。哪怕剧情中丑化甚至嘲弄了法官,作为正面主角的律师们也不会恶猜法官在判决中存有猫腻。法官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法官说了算,这是整个美国社会的共识。相比之下,我们中国的法官就没有这么幸运。从高层看,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有605张,弃权票有120张,支持率只有百分之七十五,在一府两院中垫底,这无疑是社会给法官的一记响亮的耳光。从基层看,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是整个法院系统的最底层,有些地方的法庭甚至被当事人聚众堵门。中国老百姓心中,法官形象不怎么清白,“大盖帽两边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法官说话也不管用,就算判了案也不一定能执行,新闻曾经报道过“拍卖”法院判决的奇事。为什么美国法官说了算,中国法官说了就不算?有人说是法官素质的问题。这也有一定道理。美国的法官选人程序比中国严格的多。中国法官来源太杂,北大教授贺卫方曾写过一篇文章,谈论复转军人进法院问题,没有经受过专业法学体系训练的军人在转业时直接进入法院工作,自然会对法官的专业性产生不良影响,虽然现在法院招录法官时大多要求是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但整体来说法官素质仍然和美国相差很远,辨法析理能力有待提升。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金刚钻,老百姓不相信法官能揽瓷器活。 中国不只是法官不够硬,法院也不够硬。罗伯茨在开场陈述中阐述了本人的司法理念:“司法的角色理当谦抑。法官与大法官只应顺从于法律,除此以外别无其他。”而中国呢?前任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王胜俊提出了三个至上: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中国的法官断案,要考虑的事情太多,只顺从于法律,就案办案,反倒会因机械适用法条,不懂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而被批评。索尼娅•索托马约尔说:“刚担任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时,我曾经认为,没有任何一个职业能像法官一样,从一开始就给人带来那么多焦虑。”中国法官的焦虑只会多不会少。美国的法官不需要考虑各方面伸过来的手,权力与责任相适应。德鲁•戴斯认为:"‘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昭示着法官应独立,法律应公正,人们享有的权利,不应因种族、肤色、宗教或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法律不应只针对我们社会中某个弱势群体或者个人,不应让他们成为替罪羊,也不应在刑罚或者经济上不公平地对待他们,而且要平等相待。”美式司法独立谈何容易。“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在民主梦仍未实现的中国,法官要受体制内的掣肘,甚至不能不做“白手套”,相应的,就要代人受过。老百姓也看到了这点,知道法官承受着来自体制内的压力,于是,老百姓也会想尽办法来对抗压力,从另外的角度来逼迫法官,其中一点就是舆论压力。约翰•罗伯茨认为,我们的判决不能随着大家的喜好走,更不能被一时的民意所主导。他有底气这样做。民意不会把矛头指向美国法官,但中国的法官却首当其冲。法院是社会的减压阀,各种矛盾都在这里汇集,底气不足的中国法官被各种力量出尽百宝的博弈弄得筋疲力尽。例如李双江之子涉嫌强奸案,网络疯传所谓中国法律大学校长张爱国组织七十多人的律师团以第一个强奸不算轮奸为由将李子的罪名定为强奸罪而非轮奸罪,虽然法律人都知道我国法律没有轮奸罪名,但传谣者众辟谣者稀,有些传谣者在被辟谣之后仍不认错,而是说法院奇葩判决多了去了,神奇的土地上什么都能发生。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这很可能是对法院可能的判决不公的过度反应,公众在预先堵住一切可能缺口,不管表现得多么偏激荒谬。虽然很不喜欢把一切矛头都归结到体制上,但是,在中国法官为何说了不算问题上,体制不可避免的要中枪。希望新一代领导能够将法院工作导向正确的道路,让中国法官也获得司法人员应有的尊严。

法治罗马城不是一日建成

美国总统位高权重,仍须定期更替,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却终身任职,深居简出,在被称为“大理石神殿”的宏伟建筑内审理案件,发布判决,守护着宪法与公正。一个拥有三亿多国民、上千枚核弹的超级大国,司法公正为何交由这九人守护?在这条司法“流水线”上,作为最终产品的“公正判决”是如何生产出来的?美国人民又凭什么信任他们的司法能力和职业操守?带着上述疑问,公共事务电视台(C-SPAN)于2011年采访了九位现任大法官和三位离任大法官。  所有大法官出镜接受一家电视台采访,这在美国历史上尚是首次。这些珍贵的访谈记录,都收录在《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一书中,在这本书中,大法官们用生动、通俗的语言,详细解读了美国最有权力,也最为神秘的政府机构的内部运作。他们畅谈自己的司法理念、奋斗经历,对最高法院的决策内幕也不讳言,大量内容都是首度公开。  近日,我们约请 《最高法院的“喜剧之王”: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传》的译者钟志军先生,就《谁来守护公正》一书采访了该书译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先生。  问=钟志军 答=何帆  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来以神秘著称,大法官们在公开场合的谨慎与缄默更加重了外界对最高法院的这一印象。作为一位长期致力于观察最高法院的学人,您认为大法官们这回首次集体直面媒体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外部原因大概有二:一是2000年以来,媒体、公众对最高法院一些重要判决颇有微词,认为判决政治色彩过浓,且与党派立场相关;二是美国近年公民教育有所退步,加上最高法院谢绝庭审摄录,人民对最高法院知之甚少。在2005年的一次民意调查中,只有55%的受访者知道最高法院有权判定国会立法违宪,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可以说出政府三大分支的名称,长此以往,会令司法独立丧失民意基础。正是基于这个原因,退休女性大法官奥康纳才把推动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作为自己的工作重心。  内部原因则是,2005年上任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与前任威廉•伦奎斯特相比,思想更加开明,认为加强与媒体的接触,有利于公众认识司法的功能和作用,增强司法公信力。其他大法官也赞成这一看法。当然,即便如此,为免受干扰,大法官们仍禁止拍摄庭审实况。  问:许多人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分为自由派和保守派两大派系。刚刚去世的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2008年出过一本名为《最高法院的阵形》的小册子,批评保守派大法官“受党派的、文化的或许是宗教的忠诚所驱使,蔑视传统,蔑视先例,甚至蔑视法律推理,以偷偷摸摸的方式开始推翻几代大法官建构起来的宪法核心原则”。在此次集体访谈中,无论是所谓的自由派还是保守派的大法官,均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反驳。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特别强调,“这里没有党派纷争与拉帮结派”。您如何看待这一矛盾现象。  答:过去,我也好用自由派或保守派对大法官做派系划分,随着这几年的观察和研究,个人觉得这类划分太过绝对,易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例如,斯卡利亚在死刑、错案纠正问题上立场保守,但又是刑事被告人对质权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被誉为“刑辩律师之友”,所以,很难把他的立场套到一个意识形态框框里去。另外,同样是立场偏保守,斯卡利亚与罗伯茨、阿利托在很多问题上的观点就不一致。的确,立场偏保守的大法官们近年推翻了不少先例,但立场偏自由的大法官早年推翻起先例来,也是毫不手软。再说,到底什么是“宪法核心原则”呢?恐怕大家都认为自己坚持的才是宪法“正道”,而对方走了“邪路”。  我认为,尽管美国学者和司法记者时常爆料、吐槽,大法官们还是非常在意最高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外部形象。无论内心对其他同僚有何看法,对外还是得宣称法院之内并无派系,大家都依从自己的内心指引作出判决,恪守客观中立立场。这或许是司法机关内部的一种“政治正确”,也可能是部分大法官的真实想法。这些人终身任职,就算跟之前任命自己的总统或政党对着干,也没人能拿他们怎么样。人人皆有立场或偏好,如果把他们的个人偏好或选择一律视为依附于某些党派,并非公允评价。  问:根据您自身的研究和观察,国内读者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大的误解,或者说最应该澄清的误解是什么?  答: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有句名言:“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这句话流传甚广,让很多中国读者误以为,美国的一切政治、经济和文化争议,最终都可以由最高法院大法官说了算。但实际情况则是,美国联邦法官多认为,政府的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属于政治分支,因为他们由人民选举产生,目的是为公共事务做决策。但制宪者设置司法分支,不是用作反映多数人意志的工具,并非政治性的分支。所以,政治问题由政治分支解决,最高法院不受理也不解决政治问题。例如,关于国会的选区划分问题,早期的最高法院就以这是政治问题为由拒绝介入。另外,最高法院既不掌握军权,也不把控财权,是“最不危险的部门”,如果介入政治过深,判决执行不力,反会降低司法权威。按照最高法院最务实的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的说法,最高法院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与其他政府部门维持坚实有力、切实可行的工作关系,在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或作出判决时,要充分考虑其他部门的宪法职能,包括他们的职责、不足和运作方式。  问:司法公正和媒体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争论颇大的社会议题。媒体抱怨司法机构与外界太过隔绝,司法机构则批评媒体的报道不够准确,且存在专业上的缺陷(如此书中不少大法官所言)。作为他们的同行,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答:我觉得,民众应该尊重司法权威,但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应当高高在上,与世隔绝。司法工作当然应该受媒体监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未成年人等法定因素,立案、庭审、听证、执行过程和相关裁判文书都应充分公开。当然,有公开自然会有误读,但自有正确解读的人帮助你澄清误解,相反,如果你藏着掖着,不以判决示人,哪怕别人真想为你说话,也无从辩起。  个人认为,媒体自身也应讲求自律,对法院还未下判的案件,不应做过于有偏向性或者煽动公众情绪的报道,更不能为吸引眼球而断章取义,用惊悚标题或编造的直接引语误导读者。我自己特别不喜欢某些评论员或学者连基本案情还不了解,就直接批判承办法官的做法,所以,我格外欣赏斯卡利亚大法官在访谈中的一段话。他说:“除非你的确花功夫阅读了判决书,研读了相关法律条款,深入了解了法官想要解决的问题,并且认真思考过法官是否真的解决了那些问题,是否公正地解读了法律,否则的话,你就没有资格评判法官的工作。所以,我的建议是,除非你的确了解法官们已经审理的案件,要不然,不要随意评判他们的工作。”  问:本书访谈其实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楼引发的。在建筑艺术上,这座大楼的确令人印象深刻,并且深为各位大法官喜爱。2011年元旦,我在南京游玩时在地图上偶然发现民国时期的最高法院旧址,特意前往观看。这座大楼主楼是三层钢筋混凝土构架,无论正视还是俯视,均呈“山”字形,寓意“执法如山”;大楼前有一高置的碗型水池,寓意“公正如水”,令人印象深刻。现在国内的法院大楼,多高大巍峨状,威严有余,内涵略有不足,甚至有些法院建筑照搬美国白宫,颇令人尴尬。假如您有一个和布雷耶大法官那样的机会,负责设计一座国内法院的大楼,您会怎么设计,或着重考虑哪些方面?  答:我对建筑设计没有研究,个人只能谈点专业之外的看法。说实话,如果不分法院的审级和职能,不考虑周遭建筑的风格,把法院大楼一律修成雅典神庙或国会大厦的样子,配上高高的台阶和两个石狮子,的确显得不伦不类。总体来看,法院大楼庄重、大方即可,不能一味模仿或标新立异,功能上应当适应对应审级的特点。比如,基层法院的设计应当更加注重开放、亲民和便利,公共区域应当完全开放,任何公民凭身份证安检后即可进入,里面甚至可以有社区中心、司法体验中心和模拟法庭,方便公民亲近、了解法院工作。至于办公区域,哪怕房间窄一点儿,也要确保每位法官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办公室,而不是像普通公务员那样三三两两挤在一个屋子里办公。据了解,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在办公楼改造时,就克服困难做到了这一点。当然,法院的审级越高,大楼在设计上应越注重威仪,但都必须以确保公开为前提。  问:严肃的问题之后,请容许来点儿调剂的八卦。当年您大学毕业,当了警察。根据当下大学毕业生的职业选择偏好,也算是有了一份令人艳羡的公务员职务。可您后来却毅然辞职,选择到中国人民大学继续读博士,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答:谈不上“毅然”吧,当时也纠结了好久,才决定辞职脱产读书。其实,我很庆幸自己毕业后做了警察,而不是一直待在象牙塔里。这份职业让我对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有了更多了解,对政法机关的真实运作也有了更多感悟。选择辞职读书,一是因为不想一辈子从事一个职业,过那种25岁就能一眼望到55岁的生活;二是只有真正投入实践,才能意识到自己缺什么,需要补什么,才会更加珍惜重新回到校园读书的机会。  问:博士毕业后,你成为一名法官,你认为这个职业最吸引您的是哪个方面?以后会不会考虑换工作,比如去做律师或教师?  答:尽管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但我始终认为,能够成为一名法官,是法律人的无上荣耀。我很珍惜这份工作,也尊重那些甘于清贫、兢兢业业、守护公正的同事。我很乐意在这个位置上,为推动法治尽些微薄之力,哪怕贡献微小,也是我们这代人的使命。世事无绝对,但至少在目前,这仍是一份能让我愿意一直干到退休的工作。  问:近些年,你翻译了不少与美国司法有关的书,也主持了一批相关主题的译丛。其中以《批评官员的尺度》和《九人》影响最大。我注意到,这里面虽然也有学术著作,但以记者作品居多。你的翻译数量之多,已经超过一些学者,这在高校固然正常,但你毕竟在体制内工作,这么做不仅对晋升无益,反而可能招惹是非,你怎么看这一点?  答:这个问题,已有不少同事或朋友善意提醒过我。我对自己的定位,只是一个司法文化传播者,与学者们推进学术深入发展的方向并不一致。相反,我会选择翻译一些风格面向公众,主题暗含中国,内容平实易读,文字化繁为简的作品,而不是前沿理论著作。严格意义上说,从一开始,我的目标读者就是广大非法律专业人群,希望公众能藉此理解法院与法官的职能和特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性,明白法治罗马城不是一日建成的,总会经历各种艰难波折,中国如此,美国也不例外。例如,《批评官员的尺度》和《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对美国司法经历的“黑暗时代”谈得就很透彻。这样的工作,许多人不愿做,既然自己有这个兴趣,又具备这个能力,还能找到一群志同道合的同道,何乐而不为?至于是非,我们总不能因为害怕招惹是非,就选择无所作为。作为一名法官,只要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不耽误本职工作,业余时间译点儿东西,传播点儿法律文化,总比一头扎进牌桌或酒桌上强吧。  问:下一步打算组织翻译什么书,还会以美国最高法院为主题吗?  答:我主持的“燃灯者”译丛会在今年推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第二辑”,拟组织一批优秀译者,继续翻译布兰代斯、布伦南、沃伦等传奇大法官的传记。另外,我还邀请了一些年轻法官,利用业余时间共同翻译一批国外优秀法官的著作,内容涵盖司法理念、法院运作、裁判方法、说理技巧和说服法官的艺术各个层面,希望能带动“法官文化”的发展。  至于我个人,2013年4月会推出《牛津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和斯蒂文斯大法官的回忆录《五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杂忆》两本新书,之后就不再独立翻译任何与最高法院有关的作品。未来我可能会关注美国州法院,尤其是地方法院的历史和运转情况,包括诉讼分流、辩诉交易、陪审团和法官制度。就像你要透过美剧了解美国政治,不仅要看讲述华盛顿政治圈的《白宫风云》或《纸牌屋》,还得看讲述地方政治的《风城大佬》和《傲骨贤妻》。如果要全面了解美国司法,除了最高法院,还得看看人家的地方法院是如何运作的。即将着手翻译的《美国司法独立史》,就侧重讲述备受争议的州法院选举制,这本书用很大篇幅探讨了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对当下的中国亦有借鉴意义。经济观察报3-4 http://epaper.eeo.com.cn/shtml/jjgcb/20130304/v52.shtml

揭开美国最高法院的面纱

文/严杰夫“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这句出自《旧约•弥迦书》的经文,如今被镌刻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楼的前门。诚然,在这个由清教徒孕育的国度里,能够和圣经的崇高地位比拟的,恐怕也就是以最高法院为核心的司法制度了。然而,直到今天,在大多数美国人心中,最高法院恐怕依旧只是一个代表着法律和公正的抽象形象。而对中国人来讲,它就更是一个云山雾绕的神秘所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司法交流开放,国内的法学研究和司法人士开始逐渐将目光投射向大洋彼岸,美国最高法院的神秘面纱才被慢慢撩开。但对普通读者来说,早先相关的专著和作品,要么内容过于专业而无法迅速理解,要么由于叙事过于宏大而未给予专门介绍,因此想要迅速系统地理解最高法院的运作和职能,仍不是一桩简单的事情。恐怕正是出于这种现状,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才会在近年来译介了多本与美国最高法院相关的作品,为我们这些法学爱好者提供了多个观察的角度。刚刚出版的这本《谁来守护公正》,正是他翻译的同类作品中最新的一本。值得注意的是,这本书的原型是美国一家非盈利性电视台C-SPAN在2009年制作的一部纪录片《最高法院》。这部纪录片可以说打造了一段美国新闻采访史上的传奇,它不仅史无前例地进入到最高法院内部拍摄,而且采访到了当时在任的所有大法官,《谁来守护公正》正是根据这部纪录片的采访整理而来。由于访谈对象的特殊背景,我猜想C-SPAN的记者在着手这个项目前,一定会察觉到自己陷入的困境。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对于媒体镜头的抵触,是一个极为久远的传统。就在2005年,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刚刚回绝了媒体欲对庭审进行录像的申请。而例如戴维•苏特这样寡言的法官,媒体想要获得他的只言片语更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C-SPAN在获得进入最高院采访和拍摄的许可后,一定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不让法官们感觉是在浪费时间,又能对观众和读者传递出足够的有价值的信息。事实上,我们在读完全书后一定会为C-SPAN松一口气。他们一定是做足了功课才会抛出那些精确的提问。在访谈中,尽管面对不同法官,采访者抛出的问题似乎有些大同小异,但的确都是了解最高法院的关键。通过不同法官之口,我们了解到最高法院的职责就是“公正、忠实地解释宪法、法律的含义”(安东宁•斯卡利亚);了解到最高法院的对手“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美国政府”(约翰•罗伯茨);更了解到在许多人心中神一样存在的大法官们,也同样需要“学会与同事们协作,才可能办好每个案子”(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当然,对于外界最好奇的内部会议、言词辩论等,C-SPAN的记者当然不会错过难得的探访机会。更难得的是,大法官们面对这些几近于八卦的问题,却依旧坦然道出个中缘由和相关惯例:例如在内部会议上,资历最浅的大法官需要担任开门和记录的职责,而每个大法官都有权力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完整而不受打扰;言词辩论环节中,律师则真的只有30分钟发言时间,却不得不被大法官们几十次甚至上百次的提问打断。这些细节,在唤起我们更加浓厚的阅读兴趣的同时,也帮助我们触及到了最高法院运作中最真实的一面。当然,人的好奇心是永远无法完全满足的。在读完这些访谈后,你一定会对大法官们所持的政治立场和法律观念更加好奇,对于他们的个人生活和性格也会产生更强烈的“求知欲”。尤其是,看到戴维•苏特大法官的采访内容被全部隐去时,你一定会对这位大法官的背景和经历好奇不已。出于立场和现实的考虑,这些八卦我们当然无法从这本书中得以参详,而何帆的另一本译作《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或许是提供这些问题答案的一个不错选择。但无论如何,对于任何想要对美国最高法院有所了解的读者来说,《谁来守护公正》无疑是一本极佳的入门作品。

为什么大法官说了算?

田飞龙/文 新京报 美国的大法官文化背后有着深远的宗教背景、现代宪政设计的隐秘技艺以及美国政治运作的独特经验,这对我们的阅读、反思乃至于模仿提出了更高的周延性与缜密性要求。  《谁来守护公正》读起来清新雅致,C-SPAN(美国公共事物电视台)通过采访,试图对大法官们进行“人性”还原,但大法官文化中有些关键性的思想要素和传统是无法进行经验性还原的,这多少构成了此书的某种限度。  无论如何,这本书撩开了美国政治神秘角落的厚重门帘,让我们看到和听到了大法官们的现身说法,但这不是全部,那些看不到和听不到的相关文本与叙事可能更为关键。只有全面、平衡、准确地理解美国法官文化与法治,中国的法官文化与法治才能超脱机械模仿和功能僭越的误区。  译者何帆法官从2009年开始以每年1-2本译著的效率引介美国的“大法官文化”,这与之前十余年间侧重制度层面的引介(以“美国法律文库”为典型)有所不同。单纯的制度移植显然孤立无援,孤掌难鸣。何帆的翻译取向是一种很好的调整与补充,对于塑造中国法官文化与职业认同颇具价值。  □田飞龙(法学博士,大学教师)  如果有人问:美国政治中谁最有权力?学过法律和没学过的法律的人给出的答案可能大相径庭,前者会脱口而出“九人”(借用何帆法官的译名),后者很容易说出“总统”。最高人民法院的何帆法官在2010年推出了观察体笔记《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是的,“大法官说了算”,在法律人看来,这才是美国法治的奥妙与成就。然而,美国的大法官从建国伊始就能说了算吗?他们是如何进入美国政治的中心的?说了算的他们秉承着何种传统与美德?他们真的能够什么都说了算吗?  “我们并非政府的一个政治分支”,最高法院的保守性就来源于其宪法上的超政治性。大法官们总是与时代和创新保持一定的距离,充当改革时代的“减速器”,避免美国的政治与宪法受到特定时代思潮的过分影响与扭曲。  在美国1787宪法建构的若干机构中,只有法官是终身制的,这一点意味深长。这表明法官是宪法更长久的“守护者”,可以超越政治(选举)周期的动荡。现在看来这是美国司法独立的重要保障机制。“我们并非政府的一个政治分支”,作为最新一任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一语道破了最高法院的存在属性。  尽管大法官依据民主宪法并经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才能上任,但其在任期间不存在受制于其他分支的显性制度理由。这是美国国父们对现代宪法“分权与制衡”原理的精巧运用。  从最高法院200多年的司法历史来看,它总体上扮演了一个保守的角色。大法官们总是与时代和创新保持一定的距离,充当改革时代的“减速器”,避免美国的政治与宪法受到特定时代思潮的过分影响与扭曲。我们应该耐心探查这种总体保守取向对美国宪政与法治整体价值的守护与支撑意义。  不是“政治分支”并不意味着没有政治哲学与政治立场。大法官们通过长期的司法实践,塑造了一种“法律宪法”(legal constitution),这与国会领袖和总统塑造的“政治宪法”(political constitution)具有结构对称关系。“法律宪法”强调对宪法规范的严格遵从,强调宪法解释的职业内原理与机制,强调通过宪法司法将宪法中包含的法治理性传递给其他分支和公众。当然,这两种宪法实施取向并不矛盾,它们共同来源于并服务于美国宪法文本所承载的价值与规范。  布雷耶大法官对这种超政治性也有着深刻体认,他明确指出“这里没有党派纷争和拉帮结派”。不过,外部观察者未必这么看。笔者曾翻译出版过美国政治宪法学者图什内特的《分裂的法院》一书,其中就提出了与大法官政治性相关的“司法提名政治”问题,而且还通过对伦奎斯特法院大法官的逐一考察来呈现美国的党派政治与大法官裁判取向之间复杂的“映射”(mirror)关系。国内也有学者(如何海波)提出所谓的“多数主义法院”的观察结论。但这些反题性的观察不足以推翻美国最高法院的超政治性。  马歇尔的创造性解释与高度美德化的节制取向为最高法院走向美国政治舞台中心奠定了厚实的基础与传统。最高法院的分寸感有失衡的时刻,但总体上是平衡的。在访谈录中,多位大法官对“同案不同判”这样的法律分裂与紊乱现象极其厌恶。  在针对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采访中,我们能够知晓最高法院最初的卑微和成长的奥秘。严格来讲,1787宪法不是交给“大法官”的宪法,而是交给“政治家”的宪法,其核心在于构建“优良政体”,在于联邦党人的有节制的国家主义理想。  最高法院尽管明确记载于宪法并作为三大分支之一,但其地位在最初极其卑微,主要体现在:(1)缺乏独立办公场所,最初只能借用公寓来办公,后来竟然挪到了国会大厦的地下室;(2)首席大法官缺乏职业自觉,最初的三位首席大法官,包括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之一),无心于最高法院的司法事业,基本上只是作为政治家来兼理司法;(3)案源不足,法官懈怠,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杰伊第一次召集开庭时竟然由于法官未达法定人数而休庭。这种卑微的“胎记”,如果不是现任首席大法官亲口说出,可能包括美国公众在内的普通人都是不甚了了的。  然而,转机很快来了。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上任伊始即通过马伯里案(1803)以成文宪法的雄辩逻辑和普通法的历史传统论证奠定了美国司法审查权的基础。美国的司法审查权不是宪法规定的,而是通过宪法解释确立的。  西方学者在解释欧洲君主制时提出过国王的“双体论”,即国王同时具有自然身体和政治身体,实际上大法官们也有两个身体:一是作为普通司法权主体的法官,二是作为宪法司法权主体的法官。在制度意义上,这两个身体不必然重合,欧洲宪政中就区分了这两个身体。作为二合一的主体,马歇尔深刻懂得“力量在于分寸”的道理,在马伯里案之后的30余年里很少使用这一权力,一旦使用也是为了通过司法审查抑制州权,继续扩展联邦党人的“建国大业”。可以说,马歇尔的创造性解释与高度美德化的节制取向为最高法院走向美国政治舞台中心奠定了厚实的基础与传统,罗伯茨对此心悦诚服,心领神会。  最高法院的分寸感有失衡的时刻,但总体上是平衡的。这种分寸体现在:(1)“政治问题不审查”的总体节制意识;(2)保持极低的案件受理率,保持在1%左右(详见该书所附统计表,以2010年为例,接受申请7857件,受理86件),这既大大减轻了工作负担和社会压力,也为下级法院以及政治分支通过普通司法和政治过程解决相关法律与政策问题预留了充足空间;(3)受理与裁判目的在于维护法制统一,而不是法律纠错,更不是政治纠错,这可以说是联邦党人“建国大业”的继续,使得司法审查权的重心从具体的法律纠纷以及政治争议中适度解脱出来,侧重于对联邦法律统一性与法治整体性的维护。  在访谈录中,多位大法官不止一次提到“法制统一”的根本重要性,对谈中显示出他们对“同案不同判”这样的法律分裂与紊乱现象的极大厌恶。  美国的建国逻辑是政治优先的,联邦党人在费城制宪时几乎只关心一件事,那就是如何通过“自由选择”和“深思熟虑”构建一个完备的共和国。这个“优良政体”的政治前提,在最高法院身上成功塑造了一个“客观性”的神话。  美国的法律人,尤其是普通法律师,习惯于集体编织一个关于美国宪法的神话:国父们制定了宪法,大法官们实现并发展了宪法。美国宪法教科书也是基本按照律师训练标准和法官判例史来编撰的。  这种“职业主义叙事”可能会给我们一个印象:司法独立和司法审查是美国宪政的本质,是发展中国家宪政转型时进行制度模仿的关键。这就是一种所谓的司法宪政主义。  我们必须承认,大法官们在不到1%的案件中可以“说了算”,他们的标志性判例构成了美国宪法实施和变迁的重要里程碑,他们对公正的守护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他们为什么能“说了算”,除了上述宪法设计上的超政治性与最高法院的节制美德传统之外,还在于美国在现代国家建构上的完备性,即具有了“优良政体”的政治前提。  大树底下好乘凉。美国的建国逻辑是政治优先的,联邦党人在费城制宪时几乎只关心一件事,那就是如何通过“自由选择”和“深思熟虑”构建一个完备的共和国。现在成为大法官和宪法律师最爱的“权利法案”在1787年制宪时甚至都没有加以考虑,而只是作为对各州批准宪法的政治承诺于宪法生效后以修正案形式予以添加。1787宪法只是初步完成了美国的“建国大业”,其深化与巩固还必须经历内战的洗礼和新政的考验。关于美国宪法中的“大树”事业,阿克曼教授的“整全主义叙事”显然有着更优越的解释力。美国的共和制政体确保了国家政治与法律生活的基本秩序,大法官们作为一种节制与守护的力量成为整个政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脱离体系背景谈论美国的“司法至上”,不仅是一种误识,更可能造成误导。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从外部看,大法官们似乎只是手持宪法监督国会与总统、保护公民的“守护神”。但实际上美国的司法议程与政治议程存在着复杂的内部勾连与分工。笔者去年翻译出版了图什内特教授的《宪法为何重要》一书,其中援引实例分析了美国的多元主义政治体系是如何促使政治家将某些“棘手议题”抛给最高法院的。因为大多数人相信最高法院“不是政治分支”,所以它的裁决就具有某种天然的客观中立性。美国政治在最高法院身上成功塑造了一个“客观性”的神话,这是高妙的建国技艺。大法官们对此心领神会。http://www.bjnews.com.cn/book/2013/03/02/250597.html

谁来守护公正

王志安/文 美国的制度很有意思,一方面他们不相信人性的自律,繁文缛节地设计了一系列制度,防止任何人拥有绝对的权利,但另一方面,他们又给予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以绝对的信任。他们不但是终身职,而且即便他们的表决并不恰当,整个司法体系也会遵循他们判决。这个制度似乎笃定相信,这九个人,就是公正的最后守护者。这些大法官平日里很少抛头露面,从不接受采访,判决完的案子,也从不继续解释,美国人民想见他们一面也相当不容易。不久前,美国公共电视台申请拍摄联邦最高法院,同时提出采访在位的九位大法官,没想到,这些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大法官,竟然全部同意了,而且还全都是摄像机面前的视频采访。《谁来守护公正》一书,就是这些大法官们接受采访的谈话记录。在这本书中,平日隐藏在巍峨华丽建筑背后的九个神秘人物,第一次集体亮相,敞开心扉,谈论了他们对美国宪法的理解。很多法官在访谈中都非常谦虚,他们大多不认为自己是社会变革的引领者,也不是历史车轮的驱动者。他们的工作“只是为前人的立法提供解释”。塞缪尔﹒阿力托大法官法官对记者说,“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答案非常简练:解释与适用美国宪法和法律。美国人民相信我们能够公正、客观地解释和适用法律。这是我们神圣的职责”。我很好奇,为什么美国人民就相信这些大法官能够公正客观地解释法宪法呢?事实上,这些大法官在平日里还不太在乎民意。最高法院门前的广场,一年四季总是不乏示威者。有些时候,大法官们也凑过去会看看热闹,但他们从来不会亲自接待这些上访者。投票的时候更是从来不把民意当回事。“我们的判决不能随着大家的喜好走,更不能被一时的民意所主导。大家总不能让我们根据民意的喜好去判定宪法的含义吧。”现任首席大法官罗布茨如是说。再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多年的历史,好像民众也的确挺信任他们。用今天的观点看,联邦最高法院不是没犯过错误。在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肯定了南部种族隔离政策的合宪性,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法律范式。随后在卡明斯诉里士满学区委员会案的判决中,拒绝干涉公开歧视黑人的公共教育政策,还容许许多州剥夺黑人的选举权。但是,当这些案件判决之后,大家都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没人因为这些判决,怀疑过大法官,或者联邦最高法院的制度。1787年,美国宪法发布,这部被称之为伟大的宪法,只有7500字。面对复杂的个人权利,政府运作,它只能做一些原则性规定。比如,宪法虽然规定了每个公民拥有言论自由,但是,它从来没有说清楚,那些言论属于自由的权利,哪些属于不可逾越的边界。哈姆雷特虽然只有一个,但问题是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个哈姆雷特。哈姆雷特可以各有不同,一个中国也可以各自表述,但法律不行,它要成为现实当中人们的行为准则,必须规则一致。遇到理解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办?美国的制度设计,就是交给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长老,无限相信他们的良知和判断。他们的投票结果,最终构成了不同时代美国司法对宪法的理解,以及人们的行动准则。许多信奉民主的人,都认为人性本恶,所以才有“绝对的权利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一说。但如果确是如此,1787年那个夏天,美国宪法都不会诞生。后世许多历史研究者,都把55人的制宪会议的参与者,当作是半人半神般的人物。他们个个如谦谦君子,风度翩翩,一门心思想要起草一部流芳百世的宪法。这当然不是历史的全部,档案表明,当年制宪会议上不但有争吵,反复,甚至也有许多阴谋诡计和不甚光彩的妥协。但不可否认,当年这些华丽登场的历史人物,也确实不是只为一己私利张目的凡夫俗子。伟大的宪法的背后,必定有高贵的心灵。一项制度又何尝不是如此,尽管人性有本恶的一面,但是,所有制度约束的最后,还是要给人类的高贵和理性留一块信任的净土。如果所有人对制度都毫无忠诚,专心和制度作对,任何制度都很难发挥效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是闪耀着人性理性与智慧光芒的殿堂,而美国民众,似乎从未怀疑大法官们追求公正的内心。美国历史上一共200多位联邦大法官,他们也的确对得起民众对他们的信任。也许他们的一些判决在后世看并不恰当,但他们似乎从来没有背弃自己的良知,枉法裁判。即便是那些在今天看来“错误”的判决,如果放在特定的岁月长河,他们也没有超出自己时代。毕竟,法律的实施需要民众的认同,离开民众的认同,“正确”的法律,也不过是一张纸。托马斯大法官面对镜头时曾引用过哈伦大法官的一句话:“我的立场可能与众不同,我也可能抱有偏见——但这部宪法没有。”紧接着他说:“对我来说,这就是法官的裁决:一方面承认自己可能有弱点或者问题,但另一方面,不会带着偏见来理解宪法”。明知道自己有弱点,并且还能够用理性去克服自己的弱点,在我看来,就是高贵的品格。也许正因为如此,美国民众在过去的200多年里,始终笃定相信,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们,就是公正的最后守护者。如果他们错了,那就先错一阵吧。反正上帝保佑美国,一万年很久,不必只能朝夕。我隐隐觉得,这是美国成功的秘密之一。美国的成功不仅仅因为有一部伟大的宪法,更因为人们对宪法的信任,还因为这些手握宪法解释权的大法官们,没有辜负人们的信任。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曾照抄美国宪法,以为抄得一部宪法,就搬来一个美丽的新世界。但经常却是播散龙种,收获跳蚤。秘密也许就隐藏在文本的背后。写就一部宪法容易,让宪法活在一个社会,发挥功效却很难。接着您也许会问,这些大法官们的高贵气质是从哪里来的?文化,还是。。。。。。,您要是这么问就没头了。现在,还是打开这本书,亲身感受一下九位大法官对美国宪法的理解吧。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909ae70101by9o.html

去“政治化”的美国最高法院

相对于白宫和国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直是美国人心目中最感“神秘”的政府机构(在美国,立法、行政、司法均属“政府”系统,迥异于中国关于“政府”的概念)。它不允许摄影机入院作庭审直播,其成员也像隐士一样隔绝于媒体视线之外。低调、稳健、公正,是最高法院作为宪法守护者的角色秉持始终的风格。2009年,美国公共事务电视台(C-SPAN)为制作纪录片《最高法院》获准进入法院采访,最后结集为《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一书。9位现任大法官和3位离任大法官接受同一家媒体的采访,这在美国历史上尚属首次。该书披露的最高法院的历史、职能、传统、规则,以及大法官们的司法理念、行事风格和个人偏好,其实早已见诸各种最高法院的论著之中。但由大法官们亲口道出,还是能颇见剔除迷雾、还原本真之功,最高法院也因之不再“神秘”。■独立的司法地位有助为社会公正保驾护航记者对9位大法官密集提到的问题,也是普通美国人最感兴趣的话题。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最高法院的定位问题。美国每年诉至最高法院的案件约有8000件,而最高法院只受理其中的百分之一,即80件左右。那么,最高法院的受案范围如何界定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开门见山地指出,最高法院并非政府的一个政治分支,它不解决政治问题,也不站政治立场,因此,它不是一个“纠错”的法院,更不会通过判决去支持一方或另一方,它首要的职责是审理那些在宪政体制中比较重要的案件,即确保联邦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适用。在笔者看来,最高法院所划定的自身与立法(国会)、行政(总统)两大分支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不仅拒绝政治干预,也拒绝干预政治。从最高法院的历史来看,它所坚持的这种独立的司法地位不仅没有过时,反而在今天尤显重要性。因为,正如政治思想家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一书中所担忧的,当代美国无患“自由主义”缺失而患对它的滥用。这种滥用具体表现为各种既得利益集团愈来愈热衷各自占山为王,强调自身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无不在两党、国会和白宫游说以索取保护性特权,其在政治上的代表则利用媒体和“民意”工具对高层施压,而无视各种公共福利、社会平等事业的均衡发展,经此出台的立法、政策难免具有倾向性。而当年制宪先贤创设最高法院的初衷,便是使之超脱党争和政治议题,不偏不倚地为社会公正保驾护航,提供最终也是最具效力的司法救济途径。既无财权也无军权的最高法院的合法性,便来自广大人民对其公正性的信赖。最高法院的独立地位除拒绝政治干预外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它同样拒绝干预政治。通常我们只强调第一点而忽视第二点,但无疑,这种双向性是同等重要的。它们既由宪法予以勘定,也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塑造,而这种司法实践不乏颇具反面意义的典型。如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案”,最高法院罔顾宪法规定,执意拒绝给予黑人美国公民身份,其判决旨在弥合南北双方的分歧,却间接造成了美国内战。这一被称为最高法院历史上“最糟糕”的判决由是成为历代大法官引以为戒的案例,从而彻底否定了法官“兼职”社会改革家和政治家的意愿。这就意味着,法官即使对某个案件有强烈的私人感情,或者对某条法律心存好恶,也不得影响根据法律作出判决的公正性。而这在享有“司法审查权”这一终极利器、据此可推翻国会立法和白宫政令的最高法院,是一条弥足可贵的箴言。因为,权力的诱惑不惟政客,对法院也是一种巨大的腐蚀,最高法院的抗腐机制,便得益于历史经验得出的深刻教训。■最高法院维护公正有赖公民广泛政治参与最高法院如是定位,决定了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并不必然是社会或政治上的“热点”案件,也无法在媒体上占得一席之地。谈到这个问题时,大法官们大多心有戚戚。事实上,最高法院无“小案”,因为案件再“小”,也会对当事人产生重大影响,媒体根据“热度”甄别轻重,将无视判决在联邦和州法院产生的连锁反应,也无助在民众间普及法律常识。而媒体动辄对大法官贴标签,如“自由派”“保守派”、“民主党”“共和党”之类,更会从本质上曲解最高法院的性质,将之重新推上“政治化”的轨道。事实上,大法官们并不讳言彼此之间的分歧,但他们的分歧远非意识形态之争,而是司法理念之争。因为司法立场不同,大法官们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角度自然不同。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就说今日盟友而明日对手的情况比比皆是,但不存在所谓“拉帮结派”、“划定界限”之说。从书中大法官们对同事的评价来看,他们间的私人关系甚是融洽,司法理念截然对立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和金斯伯格大法官还是一对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大法官们欣然接受媒体采访,源自其对美国人对国家最高司法系统认知日趋淡薄带来的忧虑感。美国公民教育近年来的滞后发展与上文提到的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兴旺发达形成强烈的对比,在此前提下,又如何指望公民个体通过积极参与政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而缺失了公民广泛参与的民主制度最终又能走向何方?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说的好:“你没法恪守你不敬畏的事物,不会维护你不了解的东西,更不会去捍卫你不知道的事情”。因此,原本“隐士”范儿十足的大法官们最近几年频繁出书、演讲、公开论战、走到摄影机前接受采访,甚至如桑德拉•奥康纳大法官退休后参与设计针对中学生的网络司法在线游戏,凝聚的正是大法官们戮力将最高法院的司法理念普及至大众的良苦用心。而大法官们对时常聚集在法院门口的异议群众,其评价可谓异口同声:“这些(异议)都是很重要的表达。宪法和法律并不专属于最高法院……宪法是属于广大人民的,需要大家去谈论、去解释、去表达,去捍卫。”因为大法官们知道,他们——宪法的守护者——有责任使宪法权利泽被每一个美国公民。而告知这种权利,是守护宪法和维护公正的第一步。

正义的守护需要法治的支持

在阅读本书有些细节时,我很好奇,为什么美国人民就相信这些大法官能够公正客观地解释法宪法呢?看到豆瓣的这个活动,促使我更加趋了解这本书的内在价值,以及对中国法制的实际影响意义。《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中,大法官们用生动、通俗的语言,详细解读了美国最有权力,也最为神秘的政府机构的内部运作。他们畅谈自己的司法理念、奋斗经历,对最高法院的决策内幕也不讳言,大量内容都是首度公开。书后还附上了对最高法院现任书记官、前法官助理、前首席政府律师、出庭律师、资深记者和历史学家的访谈,从不同视角,向读者全面展示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渊源、职能定位和传统文化,方便大家进一步了解这些“法治与公正的守护神”。如果说自由民主是一个社会中较高层次的追求,那么司法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基本追求,因为每个人都会遭遇司法。司法公正作为一个健康社会的稳定器和防洪堤,是最受全民关注的公共话题。近些年来我国司法领域的公共事件层出不穷,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与不满同时并存,愈加强烈,已成为社会情绪的集中反映面。美国最高法院建立至今已经200多年,在美国民众中享有最高的尊敬。2000年布什与戈尔的总统竞选之争,2012年奥巴马总统的医保法案,这些影响美国政坛的关键事件,最终都交由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一锤定音,彰显了最高法院在美国社会中的崇高地位。  在中国,有人把法官比作丈量的尺子,那么保证尺子衡量精确的无疑是刻度;有人把法官比作称重的天平,那么确定天平平衡的一定是指针。中国法官由于社会制度的差异,在履行权利方面,有着不同于美国的法官制度,通过这本书,也可以折射中国法制的实际现状。美国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门的领袖,并主管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美国最高司法官员,领导最高法院的事务并在弹劾美国总统时主持参议院。同时,按近现代传统,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的宣誓仪式,但这样的做法没有《美国宪法》和任何法律作依据。美国大法官是美国法治、自由的象征,他拥有法治社会赋予的权利,才能去守护公正。人们能够阅读和理解美国的宪法条文,但却未必能够理解美国大法官判决书中所体现的美国宪法精神。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不断地解释着美国宪法,指引着美国社会前进的方向。尽管有些判决充满争议,但谁也不能否认,有了美国联邦法院这条宪法的看门狗,美国的宪政传统不会被遗弃,美国不会出现真正的独裁政权。或许美国的开国元勋并没有赋予美国大法官如此多的职能,但是,美国历任大法官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换来了今天的尊荣。他们有资格对美国的政治体制作出具有权威性的判断,他们有能力解决美国多元化社会中价值观念碰撞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法院法官就应该成为保守主义者,必须经常性的与政府乃至公众“唱反调”,防止国家、政府、人民走得过快或走偏而产生导致社会撕裂的混乱局面出现。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就认为,“在民主制度下,最高法院的职能,就是公正、忠实地解释宪法、法律的含义,使之符合立宪者或国会立法者的意图……我并不认为我们是社会变革的引领着,我们也不是历史车轮的驱动者。我们的工作只是为前人的立法提供解释”。这种方式在中国却实现了另一种方式的变革,法院是维护政府的权威,人民法院的主要作用从守护公正,变成维护社会和谐,不可否认,法院在守护社会公正的同时,只有人人都有公正的机会,才能维护社会现有秩序,促进一定形式的和谐。《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这本书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可以让读者直观了解美国最高法院的审判流程、运作方式,而且还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首次全体接受媒体访问的完整记录。从过了解,对美国法官制度有了认识,尤其对大法官的思想有了感受,相信对中国法制亦有影响。

《谁来守护公正》读后记

这是一本电视台访问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访谈录,要是想从这本书了解美国司法的运行,我觉得是远远不够的。但我购买此书当时的初心就是此目的,所以这本书并没有满足我的要求。我也不介绍别人来看,我觉得它的价值不大,但开卷有益,分了几次、好不容易粗略地读完这本书,有几点体会是应该写一写:一、人际关系在哪个国家都是一门重要的课程,包括美国这种依靠自己能力可以成功的国家。一个人良好的情商是达到成功的关键。二、司法在哪个国家要想公平地运行,都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包括像美国这种三权分立、自认为司法独立的国家。如果权力不能有效地被遏制,法制就很容易被霸权代替。在美国刚开始运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时,司法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一个好的制度,要由人去执行,一旦有人想破坏,再好地制度都有可能毁于一旦。由此我想到,教育才是一个国家的基石。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提高了,才有可能规避出现的霸权、专制等灾难性的问题。国家的权力才不会轻易落入某个人的口袋,成为某个人的私有品。

法治罗马城不是一日建成

|访谈|问=钟志军 答=何帆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来以神秘著称,大法官们在公开场合的谨慎与缄默更加重了外界对最高法院的这一印象。作为一位长期致力于观察最高法院的学人,您认为大法官们这回首次集体直面媒体的主要原因有哪些?答:外部原因大概有二:一是2000年以来,媒体、公众对最高法院一些重要判决颇有微词,认为判决政治色彩过浓,且与党派立场相关;二是美国近年公民教育有所退步,加上最高法院谢绝庭审摄录,人民对最高法院知之甚少。在2005年的一次民意调查中,只有55%的受访者知道最高法院有权判定国会立法违宪,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可以说出政府三大分支的名称,长此以往,会令司法独立丧失民意基础。正是基于这个原因,退休女性大法官奥康纳才把推动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作为自己的工作重心。内部原因则是,2005年上任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与前任威廉·伦奎斯特相比,思想更加开明,认为加强与媒体的接触,有利于公众认识司法的功能和作用,增强司法公信力。其他大法官也赞成这一看法。当然,即便如此,为免受干扰,大法官们仍禁止拍摄庭审实况。问:许多人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分为自由派和保守派两大派系。刚刚去世的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2008年出过一本名为《最高法院的阵形》的小册子,批评保守派大法官“受党派的、文化的或许是宗教的忠诚所驱使,蔑视传统,蔑视先例,甚至蔑视法律推理,以偷偷摸摸的方式开始推翻几代大法官建构起来的宪法核心原则”。在此次集体访谈中,无论是所谓的自由派还是保守派的大法官,均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反驳。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特别强调,“这里没有党派纷争与拉帮结派”。您如何看待这一矛盾现象。答:过去,我也好用自由派或保守派对大法官做派系划分,随着这几年的观察和研究,个人觉得这类划分太过绝对,易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例如,斯卡利亚在死刑、错案纠正问题上立场保守,但又是刑事被告人对质权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被誉为“刑辩律师之友”,所以,很难把他的立场套到一个意识形态框框里去。另外,同样是立场偏保守,斯卡利亚与罗伯茨、阿利托在很多问题上的观点就不一致。的确,立场偏保守的大法官们近年推翻了不少先例,但立场偏自由的大法官早年推翻起先例来,也是毫不手软。再说,到底什么是“宪法核心原则”呢?恐怕大家都认为自己坚持的才是宪法“正道”,而对方走了“邪路”。我认为,尽管美国学者和司法记者时常爆料、吐槽,大法官们还是非常在意最高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外部形象。无论内心对其他同僚有何看法,对外还是得宣称法院之内并无派系,大家都依从自己的内心指引作出判决,恪守客观中立立场。这或许是司法机关内部的一种“政治正确”,也可能是部分大法官的真实想法。这些人终身任职,就算跟之前任命自己的总统或政党对着干,也没人能拿他们怎么样。人人皆有立场或偏好,如果把他们的个人偏好或选择一律视为依附于某些党派,并非公允评价。问:根据您自身的研究和观察,国内读者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大的误解,或者说最应该澄清的误解是什么?答: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有句名言:“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这句话流传甚广,让很多中国读者误以为,美国的一切政治、经济和文化争议,最终都可以由最高法院大法官说了算。但实际情况则是,美国联邦法官多认为,政府的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属于政治分支,因为他们由人民选举产生,目的是为公共事务做决策。但制宪者设置司法分支,不是用作反映多数人意志的工具,并非政治性的分支。所以,政治问题由政治分支解决,最高法院不受理也不解决政治问题。例如,关于国会的选区划分问题,早期的最高法院就以这是政治问题为由拒绝介入。另外,最高法院既不掌握军权,也不把控财权,是“最不危险的部门”,如果介入政治过深,判决执行不力,反会降低司法权威。按照最高法院最务实的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的说法,最高法院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与其他政府部门维持坚实有力、切实可行的工作关系,在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或作出判决时,要充分考虑其他部门的宪法职能,包括他们的职责、不足和运作方式。问:司法公正和媒体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争论颇大的社会议题。媒体抱怨司法机构与外界太过隔绝,司法机构则批评媒体的报道不够准确,且存在专业上的缺陷(如此书中不少大法官所言)。作为他们的同行,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答:我觉得,民众应该尊重司法权威,但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应当高高在上,与世隔绝。司法工作当然应该受媒体监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未成年人等法定因素,立案、庭审、听证、执行过程和相关裁判文书都应充分公开。当然,有公开自然会有误读,但自有正确解读的人帮助你澄清误解,相反,如果你藏着掖着,不以判决示人,哪怕别人真想为你说话,也无从辩起。个人认为,媒体自身也应讲求自律,对法院还未下判的案件,不应做过于有偏向性或者煽动公众情绪的报道,更不能为吸引眼球而断章取义,用惊悚标题或编造的直接引语误导读者。我自己特别不喜欢某些评论员或学者连基本案情还不了解,就直接批判承办法官的做法,所以,我格外欣赏斯卡利亚大法官在访谈中的一段话。他说:“除非你的确花功夫阅读了判决书,研读了相关法律条款,深入了解了法官想要解决的问题,并且认真思考过法官是否真的解决了那些问题,是否公正地解读了法律,否则的话,你就没有资格评判法官的工作。所以,我的建议是,除非你的确了解法官们已经审理的案件,要不然,不要随意评判他们的工作。”问:本书访谈其实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楼引发的。在建筑艺术上,这座大楼的确令人印象深刻,并且深为各位大法官喜爱。2011年元旦,我在南京游玩时在地图上偶然发现民国时期的最高法院旧址,特意前往观看。这座大楼主楼是三层钢筋混凝土构架,无论正视还是俯视,均呈“山”字形,寓意“执法如山”;大楼前有一高置的碗型水池,寓意“公正如水”,令人印象深刻。现在国内的法院大楼,多高大巍峨状,威严有余,内涵略有不足,甚至有些法院建筑照搬美国白宫,颇令人尴尬。假如您有一个和布雷耶大法官那样的机会,负责设计一座国内法院的大楼,您会怎么设计,或着重考虑哪些方面?答:我对建筑设计没有研究,个人只能谈点专业之外的看法。说实话,如果不分法院的审级和职能,不考虑周遭建筑的风格,把法院大楼一律修成雅典神庙或国会大厦的样子,配上高高的台阶和两个石狮子,的确显得不伦不类。总体来看,法院大楼庄重、大方即可,不能一味模仿或标新立异,功能上应当适应对应审级的特点。比如,基层法院的设计应当更加注重开放、亲民和便利,公共区域应当完全开放,任何公民凭身份证安检后即可进入,里面甚至可以有社区中心、司法体验中心和模拟法庭,方便公民亲近、了解法院工作。至于办公区域,哪怕房间窄一点儿,也要确保每位法官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办公室,而不是像普通公务员那样三三两两挤在一个屋子里办公。据了解,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在办公楼改造时,就克服困难做到了这一点。当然,法院的审级越高,大楼在设计上应越注重威仪,但都必须以确保公开为前提。问:严肃的问题之后,请容许来点儿调剂的八卦。当年您大学毕业,当了警察。根据当下大学毕业生的职业选择偏好,也算是有了一份令人艳羡的公务员职务。可您后来却毅然辞职,选择到中国人民大学继续读博士,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答:谈不上“毅然”吧,当时也纠结了好久,才决定辞职脱产读书。其实,我很庆幸自己毕业后做了警察,而不是一直待在象牙塔里。这份职业让我对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有了更多了解,对政法机关的真实运作也有了更多感悟。选择辞职读书,一是因为不想一辈子从事一个职业,过那种25岁就能一眼望到55岁的生活;二是只有真正投入实践,才能意识到自己缺什么,需要补什么,才会更加珍惜重新回到校园读书的机会。问:博士毕业后,你成为一名法官,你认为这个职业最吸引您的是哪个方面?以后会不会考虑换工作,比如去做律师或教师?答:尽管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但我始终认为,能够成为一名法官,是法律人的无上荣耀。我很珍惜这份工作,也尊重那些甘于清贫、兢兢业业、守护公正的同事。我很乐意在这个位置上,为推动法治尽些微薄之力,哪怕贡献微小,也是我们这代人的使命。世事无绝对,但至少在目前,这仍是一份能让我愿意一直干到退休的工作。问:近些年,你翻译了不少与美国司法有关的书,也主持了一批相关主题的译丛。其中以《批评官员的尺度》和《九人》影响最大。我注意到,这里面虽然也有学术著作,但以记者作品居多。你的翻译数量之多,已经超过一些学者,这在高校固然正常,但你毕竟在体制内工作,这么做不仅对晋升无益,反而可能招惹是非,你怎么看这一点?答:这个问题,已有不少同事或朋友善意提醒过我。我对自己的定位,只是一个司法文化传播者,与学者们推进学术深入发展的方向并不一致。相反,我会选择翻译一些风格面向公众,主题暗含中国,内容平实易读,文字化繁为简的作品,而不是前沿理论著作。严格意义上说,从一开始,我的目标读者就是广大非法律专业人群,希望公众能藉此理解法院与法官的职能和特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性,明白法治罗马城不是一日建成的,总会经历各种艰难波折,中国如此,美国也不例外。例如,《批评官员的尺度》和《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对美国司法经历的“黑暗时代”谈得就很透彻。这样的工作,许多人不愿做,既然自己有这个兴趣,又具备这个能力,还能找到一群志同道合的同道,何乐而不为?至于是非,我们总不能因为害怕招惹是非,就选择无所作为。作为一名法官,只要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不耽误本职工作,业余时间译点儿东西,传播点儿法律文化,总比一头扎进牌桌或酒桌上强吧。问:下一步打算组织翻译什么书,还会以美国最高法院为主题吗?答:我主持的“燃灯者”译丛会在今年推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第二辑”,拟组织一批优秀译者,继续翻译布兰代斯、布伦南、沃伦等传奇大法官的传记。另外,我还邀请了一些年轻法官,利用业余时间共同翻译一批国外优秀法官的著作,内容涵盖司法理念、法院运作、裁判方法、说理技巧和说服法官的艺术各个层面,希望能带动“法官文化”的发展。至于我个人,2013年4月会推出《牛津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和斯蒂文斯大法官的回忆录《五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杂忆》两本新书,之后就不再独立翻译任何与最高法院有关的作品。未来我可能会关注美国州法院,尤其是地方法院的历史和运转情况,包括诉讼分流、辩诉交易、陪审团和法官制度。就像你要透过美剧了解美国政治,不仅要看讲述华盛顿政治圈的《白宫风云》或《纸牌屋》,还得看讲述地方政治的《风城大佬》和《傲骨贤妻》。如果要全面了解美国司法,除了最高法院,还得看看人家的地方法院是如何运作的。即将着手翻译的《美国司法独立史》,就侧重讲述备受争议的州法院选举制,这本书用很大篇幅探讨了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对当下的中国亦有借鉴意义。

偌大的题目,浅白的文字

一直记得自己当初在读何帆《九人》的时候,那种废寝忘食的感觉,那种欲罢不能的感觉随着盒饭的译作一步一步感觉跌倒谷底,可能和何boss选书有关,我觉得更有可能去单纯翻译一本电视访谈,远比去看电视访谈来的难太多。电视访谈的语言大多直白简单,所以读之顿感失去很多味道。还不如每本书当中,附送一张span的采访光盘,比照阅读,更有味不是么?

写书评,赠好书——《谁来守护公正》书评有奖征集

写书评,赠好书——《谁来守护公正》书评有奖征集美国,这个拥有三亿多国民、上千枚核弹的超级大国,这个印刻有“民主、自由、法治”的国度,这个号称有着世界上最稳定的宪法的国度,它的司法公正由谁守护?它的法治精神究竟为何?这一切都可以从《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中寻找答案听,离执掌美国司法最高权力最近的九人讲述最高法院的程序、信念、传统、建筑以及八卦掩卷,思考中国法治从新年起、从今天起、关心法治,动笔写下你对本书的点滴感知,批评与建议同样欢迎。北京大学出版社燕大元照法律图书事业部有奖征集本书书评,凡在本书豆瓣页面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书评,即可赢取以下奖励:1.赠送由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作序推荐、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的法学随笔《法律稻草人》一本,将您的地址豆邮给我即可,评论发布三天内寄出。2.优秀书评将推荐给报纸、杂志等纸媒署名刊登。3.在所有书评中,我们将评选出两篇优秀作品,赠送由美国最高法院布雷耶大法官与何帆法官同时签名的《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1本,全中国总共只有10本哦。截稿日期:2013年6月31日

译者导言:探寻守护公正者的内心世界

   一   2012年5月24日,首次来华的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了一场学术讲座。我作为布氏新书《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的译者获邀列席。大法官虽已74岁高龄,但精神奕奕,活泼健谈。当天,主办方在法学院楼前立有一幅中文海报,上有“当代美国最高法院最有智慧的大法官”字样。得知这段话的意思后,老人家大笑:“哇,这下我回去可就麻烦了。”私下还逗乐说:“等斯卡利亚大法官下回过来,你们可以把这张海报给他看。”   无论在意识形态领域,还是司法理念上,同样以智慧过人、文笔犀利著称的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都可谓布雷耶的“老对手”。虽然俩人私交不错,但布雷耶的新书还是以相当篇幅,批判了斯卡利亚的宪法解释方法。我问布雷耶:“斯卡利亚大法官对这些批评有何反应,会不会撰文反击?”他回答:“他正在写一本新书,里面或许会有回应。”   当时,举世瞩目的“医保案”庭审已经结束,布雷耶和斯卡利亚分处不同阵营。按照常理,案子将在六月底宣判,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年底的总统大选产生重要影响。多数媒体的预测是,由于自由派和保守派势均力敌,最终将由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投出决定性一票。 当月出刊的《时代》杂志,还将肯尼迪作为封面人物,并附上主标题:“决断者”。我不便打听投票详情,只好旁敲侧击:“肯尼迪大法官仍会起关键作用么?”布雷耶微微一笑:“正式宣判前,一切皆有可能。”   讲座非常精彩。布雷耶妙语连珠,生动诠释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当代美国社会和政府体系中的职能,其语言魅力和气场风度,完全不输给他的哈佛前同事迈克尔·桑德尔。谈到宪法的重要性时,布雷耶像变戏法一般,从上衣口袋里摸出一本袖珍版宪法,频频挥舞,激起全场阵阵掌声。讲座结束后,他将那本宪法小册子签名赠我。我问:“您总是随身带着宪法吗?”他正色道:“当然,宪法是拿来用的,必须随身携带。”   事后,我请人将讲座视频配上字幕,上传至某视频网站。没想到这一专业性较强的讲座,居然大受欢迎。截至此刻,已有84720人次点击收看了这一视频,新浪微博也有12000多次转发,1640个评论。有网友说:“以前总觉得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沉默寡言的老古板,没想到布雷耶这么和蔼可亲、风趣幽默,是一位又有学问又爱‘卖萌’的老爷爷。”事实上,我自己虽对九位大法官的履历、个性和立场比较熟悉,但若想对一个人有真切、完整的认识,只“观其文”的效果,的确远不如“见其人”和“听其言”。   6月28日,“医保案”宣判,投出关键一票的居然是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而且破天荒地支持了巴拉克·奥巴马总统的医改法案。这一结果,几乎令各界人士大跌眼镜。由于罗伯茨向来被视为保守派的中流砥柱,人们纷纷揣测首席大法官为何会有这样的意识形态转向,保守派阵营和旗下媒体则众口一词,痛斥他为“叛徒”。有媒体报道,最高法院内部也为此案闹得很不愉快,爱憎分明的斯卡利亚甚至找罗伯茨吵了一架,彼此拍了桌子摔了门。理念纷争赫然已上升到“诸神之战”的高度。   7月,斯卡利亚大法官与人合著的新书《阅读法律:法律文本解释》出版。 为推广新书,斯卡利亚先后接受多家电视台专访,并澄清了他与首席大法官的不和传闻:“有人说我与罗伯茨大法官吵过架,这纯属子虚乌有。大法官之间只有法律观点之争,个人从不交恶。媒体老喜欢把我们描述成一个瓶子里的九只蝎子,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更有意思的还在后面,《阅读法律》一书开篇就对布雷耶大法官的批评进行了“反批评”,然而,还未等布雷耶回应,中国读者非常熟悉的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就掀起了一场新的论战。8月24日,波斯纳在《新共和》杂志发表了一则长篇书评,指责斯卡利亚新书内容自相矛盾,作者本人亦言行不一,口口声声说要严格按立宪原意解释宪法,却在2008年的“华盛顿禁枪案”等案件中凭个人好恶解释法律。 斯卡利亚很快发起反击,公开表示波斯纳的说法完全扭曲事实,只能蒙骗《新共和》读者这样的外行,根本不会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认同。波斯纳干脆拒绝发表回应。   二   从前面这段叙述中,大家可以看到,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不仅审理着影响国家政治走向的重要案件,还会著书立说、发表演讲、公开论战,甚至走到摄像机前接受专访。搁在十多年前,后面这些行为几乎难以想象。美国人民虽有鄙视、嘲弄政客的传统,但对最高法院大法官却一直非常尊重,甚至普遍存在“法袍崇拜”情结。 在公众心目中,最高法院大楼被称作“大理石神殿”,九位大法官也被视为“天神”一般的人物。他们深居简出,研习法律,审理案件,撰写判决,守护着宪法与公正。除了开庭和宣判,大法官很少集体公开露面,也不允许任何人拍摄庭审场景。可以说,在政府事务日益讲求透明化的今天,联邦最高法院已成为美国最“神秘”的机构。早年的许多大法官也认为,与公众保持距离,可以维系人民对法官的尊敬。   保持低调和神秘,固然有利于博得尊重,但与公众的过度隔离,也会产生负面效应。近年来,对最高法院的批评逐渐增多,媒体时常指责大法官们的判决死扣条文,不接地气,脱离民意。另一方面,由于公民教育的缺失,美国公众对最高法院知之甚少。根据2009年的一项民意调查,仅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可以说出政府三大分支的名称,但三分之二的人可以说出《美国偶像》节目三个评委的名字;四分之三的人不知道法官与议员的区别;一大半受访者连一位大法官的姓名都说不出。 民众的疏离和陌然,意味着司法的正当性和公信力将受到挑战。   最高法院也意识到危机所在。约翰·罗伯茨2005年接任首席大法官后,对公众和媒体采取了更为开放的态度。上任伊始,他就接受了美国广播公司《夜线》节目的采访。2010年9月公布的《联邦司法发展战略》,则将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向人民介绍法院的职能和功用,作为联邦法院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大法官们纷纷走出法院大门,致力于推动公民教育。布雷耶、肯尼迪、克拉伦斯·托马斯和桑德拉·戴·奥康纳大法官都参加过公共事务电视台(C-SPAN)向广大中学生介绍知名人物的系列节目《学生和领袖》。布雷耶大法官也在新书中多次呼吁,希望能进一步开放庭审、安排更多民众参观法院、建立法官定期与社会各界交流的机制,并开发更多的法制教育资源。退休大法官奥康纳在推动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方面,更是不遗余力。2009年夏天,她甚至协助网络公司开发出一款名为“我们的法院”的在线游戏,方便广大中学生熟悉美国的宪政架构和法院的审判流程。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0年,当C-SPAN申请对全体大法官进行采访时,大法官们破天荒地批准了这一请求。九位现任大法官和三位离任大法官,同时接受一家电视台的专访,这在美国历史上,绝对是头一次。   三   C-SPAN的全称为“公共事务有线电视网”(Cable-Satellite Public Affairs Network),是1979年成立的一家民营、非营利性电视台,由本书编者之一布莱恩·拉姆创办。C-SPAN最初只有一个频道,全天候报道政治选举和国会辩论情况。1986年和1997年,C-SPAN先后成立了二台与三台,节目类型涵盖政治活动直播、时事动态报道、公众人物访谈、读书荐书栏目和历史纪录片等,陆续打造了《华盛顿杂志》、《白宫之路》、《美国和法院》和《有问有答》等品牌节目,还组织拍摄了《白宫》、《国会》等纪录片,向公众介绍美国政府机构的历史渊源和现实运转情况。   2009年,当C-SPAN为制作纪录片《最高法院》,提出进入最高司法机构拍摄,并采访九位大法官时,并未想到他们将完成一项史无前例的任务。包括从来不愿上电视的戴维·苏特大法官在内,所有大法官都同意了C-SPAN的请求,先后接受了采访。面对镜头,大法官们侃侃而谈,话题涵盖最高法院的历史、职能、传统和规则,对自己的司法理念、行事风格与个人偏好也毫不讳言。虽然受司法伦理限制,大法官们并没有谈及具体案件的裁判内幕,但访谈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是首次公布,信息量非常丰富。   节目录制完成后,C-SPAN将访谈内容统一收入2010年出版的《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The Supreme Court: A C-SPAN Book, Featuring the Justices in their Own Words)一书。 之后,由于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大法官退休,艾琳娜·卡根大法官履新,C-SPAN又对卡根进行了补充采访,并将新内容增补到修订版中。本书中译本即根据2011年推出的修订版译出。   四   近些年,在许多学者、译者和出版界人士的努力下,美国司法题材的图书逐渐受到重视,对之感兴趣的读者越来越多。人们不仅乐意了解美国的宪政历程和重大案件,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流程、大法官们的生平、理念和喜好也很好奇。例如,每年有8000多起案件申请由最高法院复审,大法官们要从中选取大概80起审理,这些案子是怎么选出来的?由谁来选?选取标准又是什么?受理案件后,最高法院的庭审是什么样的?除了法官,有没有陪审团列席?证人可以出庭吗?律师发言有没有时间限制?是否有空闲发个微博?大法官们如何判案?内部讨论如何进行?怎样决定判决书主笔人选?重要案件一般何时宣判?大法官会当庭阅读判决全文么?异议意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的确,在《风暴眼》、《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法院》和《司法的过程》等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经典著作中,大家肯定能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 可是,除了专业研究者,普通读者可能读不进这类教科书或“大部头”,相比之下,《谁来守护公正》这样的访谈实录,阅读界面更为“友好”。借用原书副标题的含义,这本书是让大法官们用自己的话,向广大读者介绍他们的工作,阐释他们的立场。非专业人士也可以像欣赏布雷耶大法官的讲座视频那样,轻松释解疑惑,获取信息。   事实上,即使对法律人而言,这本书也能提供许多有价值的视角或信息。专业人士固然了解最高法院的诉讼流程和内部操作,却未必明白大法官们对特定议题的见解。例如,最高法院如何看待民意?民意“一边倒”的案子,会不会影响大法官们的判断?庭审之前,大法官内心对判决结果是否已有结论?律师的发言真能让他们回心转意吗?如果能,他们喜欢什么样的庭辩风格?许多大法官过去都是出色的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如罗伯茨、肯尼迪、露丝·巴德·金斯伯格等,罗伯茨还曾被誉为“律师中的律师”,作为经验丰富的过来人,他们对出庭律师又有何建议?喜欢何种发言风格的律师?大法官的书架上都放些什么书,他们最常用的宪法参考书是什么?每位大法官都配备了法官助理,那么,哪些大法官习惯亲自撰写判决书初稿,哪些大法官喜欢交给法官助理代为起草,各自的理由又是什么?大法官们是否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他们用不用Google搜索资料,上不上Twitter发言,会不会把诉讼文书存储在iPad或Kindle中阅读?如果某位大法官特别喜欢某个案子,会不会向首席大法官主动请缨,要求撰写这起案件的判决意见?访谈者就这些问题,向多位大法官提问,并得到风格各异的精彩答案。   长久以来,人们多习惯从具体案件的投票结果,判断大法官的政治倾向,据此给特定大法官贴上温和派、自由派或保守派等意识形态标签。但是,一旦出现像“医保案”这样的案子,“标签论”或“派系论”可能就无法自圆其说了。换句话说,如果案子还没开审或宣判,人们就能从大法官的所谓“派系”中猜测出判决结果,这样的法院是否有资格守护公正,承受世人尊重,恐怕值得怀疑。可以说,只有深入探究大法官们对司法、法治和民意的看法,才可能真正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而本书的访谈内容,正是管窥这些守护公正者内心世界的窗口之一。   喜欢司法八卦的读者,也能从阅读中找到不少乐趣。虽然书中记录的都是一些严肃的访谈,但大家还是可以从大法官们的不同反应和表现中,感受到他们的鲜明个性,了解到许多逸闻趣事。例如,斯卡利亚大法官会抱怨太多好学生都去学法律、做律师,实在是浪费人才,但他又会给未来的出庭律师们支招,告诉他们如何在大法官已在诉状上批下“胡说八道”几个字后,利用庭审扭转败局。肯尼迪大法官会不时卖弄文采,引经据典,甚至“吐槽”俄罗斯作家索尔仁尼琴,指责他虽然反对极权,但不注重法治。向来在审判席上惜字如金的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一反常态,兴致勃勃地讲述自己驾驶房车、周游全国的经历。金斯伯格大法官会对自己的中国法袍和丈夫的厨艺津津乐道。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则会与大家分享她接到奥巴马总统通知提名的电话时的内心感受,以及赶赴华盛顿途中的迷路经历。包括退休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在内的几位女性大法官,还各自透露了自己的着装心得。   更加难能可贵的是,为了使全书内容更加丰富、完整,C-SPAN还附上了对几位最高法院“专家”的采访内容。这些人或是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员,或长期在最高法院出庭,或者进行过多年司法报道,对法院情况如数家珍。他们是:《今日美国》资深记者、奥康纳和斯卡利亚的传记作者琼·比斯丘皮克;前首席政府律师德鲁·戴斯三世;最高法院记者团团长、SCOTUS博客创办人莱尔·丹尼斯顿;前法官助理、著名上诉律师莫琳·马奥尼;最高法院历史专家詹姆斯·奥哈马;最高法院现任书记官威廉·苏特。从这些人口中,读者可以从不同视角,进一步了解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传统与文化,并获得更多新颖、有趣的资讯。   五   对我来说,翻译这本大法官访谈录,是一段非常愉悦的经历。毕竟,访谈不同于演讲,对话相对简洁,没有刻意修辞,也不会有繁复的长句和生僻的知识点。不过,为了方便读者理解,译者还是就部分术语的含义和对话的背景添加了注释。   感谢本书编辑曾健、陈晓洁、美编乔智炜的辛勤工作,尤其是曾健先生,从选题策划、联系版权、内容审校,到确定书名、目录、装帧和版式,他事无巨细,亲力亲为,为本书付出的智慧和心血,一点儿也不比我这个译者少。感谢中央电视台的陈晓卿先生,文中涉及电视节目制作方面的术语,在他的指正下,才避免出现常识性错误。感谢郑晓菊、刘媛和唐磬女士在本书译校过程中给予的诸多帮助。当然,译文中出现的任何错漏,都由我个人负责。   译完此书,最令我感慨的,是大法官们在访谈中流露出的焦虑和担忧:当司法权威逐渐变弱,司法公信受到怀疑时,如何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法院的工作、理解法官的职责,进而明白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成为“大法官说了算”体制的坚定拥趸。面对隐忧,大法官们没有继续在“神坛”上布道,而是离开“大理石神殿”,走进中学、大学校园或媒体演播室,用最平实、浅显、诚恳的语言向人民宣讲:在最高法院这条“流水线”上,作为最终产品的“公正判决”是如何生产出来的?一个拥有三亿多国民、上千枚核弹的超级大国,司法公正为何交由九个人守护?人民又凭什么信任这九个人的司法能力和职业操守?在此过程中,美国人民也见证了这些守护公正者们的法治信仰和人格魅力。而这一过程,对我的中国同行们也一定有所启发。   2012年10月22日 于最高人民法院

为什么大法官们说了算?

为什么大法官们说了算?——《谁来守护公正》读后文/谌洪果http://book.ifeng.com/shuping/detail_2013_02/25/22457169_0.shtml2009-2010年,美国C-SPAN电视台完成了一项史无前例的任务。所有在世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包括九位现任大法官和三位退休大法官,首次全部同意接受该电视台的独家访谈,话题涵盖最高法院的历史、职能、传统和规则,以及大法官的司法理念、行事风格、相互关系、个人偏好等等。随后,C-SPAN将这些珍贵的访谈内容结集出版,并附录了对六位最高法院“专家”的采访,这就是《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一书。180年前,托克维尔曾观察发现,在美国这个民主社会中,最高法院的这些大法官是唯一的“贵族阶层”,他们的训练、习性、爱好、观念,对民主的激情与弊端形成了有力的平衡,同时也在深层次上提升了民主的活力和品性。这种“贵族气息”,也是我在阅读《谁来守护公正》一书时,扑面而来的感受。对比中国今天的司法状况和法官素养,不免让人望洋兴叹。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大法官们言谈举止间透露的贵族气息,并非某种傲慢与偏见的心态,也不是激起敌意和不信任的因素,反而是引发人们由衷敬重的东西。他们的使命感与自豪感,完全来自整个社会对司法独立价值的认同、对权利的尊重、对权力的警醒,以及对法治宪政的信念与信心。因此,在阅读本书时,就“谁来守护公正”这一问题而言,我并没有太多疑惑,其答案当然就是这些地位煊赫的大法官。我心中一直想要进一步探明的问题是:为什么美国人民可以说不出法官的姓名,想不起他们判过的案子,却还普遍地尊崇和信任他们?到底是什么赋予这群法官守护公正的资格?他们凭什么就能说了算?该书通过大法官们的现身说法,为我的上述疑问提供了比较生动全面的解答和启示。首先,大法官们对美国最高法院的独特制度职能有着基本的共识和反复的践行。这一职能的核心就是:唯有经由权威而独立的司法判断,才能确保宪法至上和法治统一。每年最高法院收到的申请复审的案件多达8000多件,但大法官们最终只从中选取大约80件进行审理。他们受理案件的标准不是因为它们是否错判,而是为了确保联邦法律在全国的统一适用。“我们只关注那些对我们的政制运转至关重要的案件”。而要确保法治的统一,就必须捍卫宪法至上的原则。在这方面,所有的大法官都当仁不让、毫不犹豫地指出,最高法院的职能就是公正、忠实地解释宪法和法律,正如罗伯茨首席大法官所言,“我们的政体之所以举世无双,在于它受法治约束,拥有一部必须由法律人和法官解释的成文宪法。”法官们的这一立场,实质上是在重申和践行宪法对司法职责的规定、联邦党人对司法权力的阐明以及马歇尔大法官对司法审查原则的确立。因为在这些大法官看来,法治的真谛就是可以在最高法院证明世界最强大的政府可能是错的。只有依循这一根本的司法理念,大法官们才能成为民主社会的中立裁判者,才能使法治的精神超越政治意识形态之争,才能在时代和观念的变革面前,谨慎呵护民主正义,安然渡过一个个危机。其次,大法官们之间构成一个平等的法律知识的共同体。在他们心目中,无论怎样的司法理念、政治立场、资历背景、个性风格、民情舆论等,都得服从于某种共享的法律知识和规则意识。这是一群法律的精英,他们没有刀剑和钱袋,唯一依靠的就是判决意见中展现出来的法律论辩的力量。罗伯茨大法官说:“当我们作出一个判决时,我们依据的是法律,而不是政策上的偏好。”肯尼迪大法官说:“法官经历教给我一件事,你不是法庭里唯一一个客观、公正、中立、博学、没有偏见的人。”金斯伯格大法官说,“你会对这里在工作上的高度合作性感到惊讶。……斯卡利亚大法官说过,他刚到最高法院工作时,和布伦南大法官意见分歧最大,但他却把布伦南视为他在最高法院最好的朋友,而且布伦南也这么认为。”布雷耶大法官则说:“我从来不按自己的偏好判案”,“我们有三亿国民,就可能有九亿种观点,在许多问题上,人们都不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尽管大家有大量分歧,但他们都会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正是这样一个动态的合作关系,使大法官们有了一致的使命和法律的关怀,得以分摊任务,共担责任,相互扶持。第三,大法官们之间以及他们与其他法律人之间,还构成一个伦理的共同体。他们非常注重道德自律和行业自制,共同维护这一机构和职业的圣洁性。严格公开的提名、听证和确认等机制,本已使选拔出来的大法官在知识和伦理上都出类拔萃,而现任的大法官们,也在不断自我审视,确保他们以正确的方式履行职责。可以说,自觉的伦理要求,已经渗透到大法官们行事为人的方方面面,最高法院整个机构也处处体现出这样的道德准则。大法官们的保守、低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伦理习惯的使然;他们不会在正式开庭前就案情进行交流,“不希望在庭审前有任何拉帮结派、勾兑游说的现象出现。”同事对某个案件的确切想法,都是在庭审时通过他的提问才首次知晓。正如肯尼迪大法官所言:“我们各自的职业伦理,都要求大家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大法官也不会与律师进行单方私下的联络。甚至对法官助理也有苛刻的“三十秒规则”:如果有人看到法官助理与记者谈话,助理三十秒后就得被开除。所以卡根大法官说:“穿上法袍,你就不再是平时的你。你将不带个人好恶地公正适用法律。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象征。”这样一来,反而保证了大法官们真诚开放、勤勉尽责,处理这个国家十分重要的事务,使最高法院成为一个“运作良好的机构,值得美国人民引以为豪”。独立意味着责任,自由意味着尊严,这样的辩证关系在大法官们伦理实践中得到了最生动的写照。第四,大法官们隶属于一个伟大的法律传统,使得他们能够怀着谦卑敬畏、战战兢兢之心,认真履行神圣的职责,不辱自己荣耀的使命。接受采访的每位法官,无不津津乐道于这一悠久传统,并把自己视为这个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斯卡利亚大法官说:“传统是一个机构的基石。最高法院已运转了220年,它的伟大传统会时刻提醒人们注意这一事实。”肯尼迪大法官说:“你没法恪守你不敬畏的事物,不会维护你不了解的东西,更不会去捍卫你不知道的事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说:“正是传统,在一个更宏大的时空里指引着我们,提醒我们所扮演的不只是个人角色,而是带有制度重要性的角色,而这一制度的重要性要大过我们自己。”斯蒂文斯大法官则说:“它多年前怎么运转,现在就怎么运转。我们的工作模式注重延续传统,并没有太大变化。”这种伟大的传统,也体现在前任法官的画像、法院大楼的建筑以及严肃的审判仪式当中,让你感觉到个人的渺小,法律的庄重。一如大法官的传记作者比斯丘皮克指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之所以不愿突破常规,喜欢遵循既定节奏和运行模式,如此重视历史积淀和传承,是因为“在最高法院,历史是法庭辩论和智识交流时很有用的工具。……最高法院之所以变化缓慢,并不是因为它天然如此,也不是因为这个机构顽固地拒绝变革,而是因为它理解保持连续性、恒定性的价值,而这是其他两个政府分支无法做到的。”制宪者不希望最高法院是对政治变化做出即刻反应的机构,而是希望它的判决基于法律规定和历史传统,来源于那些有助于实现公正的远见卓识。“你不希望充斥政界的那种肮脏、丑陋的氛围,影响到最高法院的判决。”所以,传统构成了最高法院的骨骼。第五,在捍卫法治传统和宪法尊严的同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其实是以司法的方式呼应了民众的根本诉求,从而赢得了人民最为广泛恒久的支持。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具有复杂性。司法要尊重民意,但不能以违背司法逻辑的方式迎合民意短期盲目的需求。在容忍民众以民主方式对判决不断抗议的同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却以自身一以贯之的司法形象,赢得了人民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事实上,宪法本身就是人民世俗的圣经,其生命的权威和源泉自始至终来自于人民。大法官们清楚认识到这一点,肯尼迪大法官就说:“借助这些历史宣言和法律文献,美国人民有了自己的形象、自己的身份,对何谓美国人民有了真正的理解。”所以托马斯大法官才说出这段感人肺腑之言:“当我审理案件时,我的重心会更多地放在普通公民身上,而不是那些评论我们的人。我关注的重点不是那些写法律论文或者教宪法的人,而是在葛底斯堡来找我的那个人,在‘家得宝’碰到的人、那些刚从前线回来的人以及孩子们的老师。”因此,最高法院虽然不操纵舆论,不宣传推广,相对远离公众的关注,但其实它并不神秘,它程序公正、判决公开,从来就没有真正远离过人民。难怪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欣慰地指出:“让我惊讶、赞叹,进而对我们国家有信心的是,原来广大人民是那么信任最高法院。”以上是我根据《谁来守护公正》一书中大法官们的访谈,从五个方面总结的最高法院及大法官们赢得崇高地位的缘由。必须说明的是,大法官们之所以能够说了算,并不在于其具有什么神人的身份或绝对的权威。恰恰相反,他们能够说了算,是因为他们生长于深厚的法治和自由的土壤,更是因为他们在权力制衡格局中受到的各种有形无形、内在外在力量的约束。用最高法院记者团团长丹尼斯顿的话说,“最高法院的自我认知非常清醒。它非常明白自己在政治、社会或法治中的角色。”在这样的定位中,大法官们从没想过要滥用权力。事实上,离开这些土壤和力量,他们将一事无成。一个国家,除了那至高的宪政和法治,任何权力、个人或机构如果试图凌驾于一切之上,那只会以混乱或窒息来取代社会的秩序和权威。在这个意义上,我非常认同索托马约尔大法官的至理之言:“最高法院的历史,并不是某位大法官的历史。最高法院的历史,是由每位大法官的思想理念、写作风格、思维方式、裁判方法汇聚而成的,每位大法官都做出过有价值的贡献,但没有一位大法官能够代表最高法院整体。”这才是真正的“大法官说了算”,因为他们知晓自己的责任、使命及其限度所在。在伟大的事业面前,人自然会谦卑谨慎下来;只有干着渺小自私的事情,人的野心才会无限膨胀。

法律需要被信仰

十年前,我读小学,喜欢圣斗士,觉得这世界非黑即白。一个小姑娘,有点疾恶如仇,想惩恶扬善。还记得那天,看不惯学校里的一个小恶霸去欺负一个比我大一级的姑娘,甩着跳绳冲向他。五年前,我读高中,因为《我的青春谁做主》,第一次想做一名律师,以为读法律就可以为世人讨回公道。四年前,阴差阳错读了会计,却依然心存法律梦。在做职业生涯规划,问过一个资深律师这样一个问题:律师钻法律或者证据的空子,使客户免于法律制裁,会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而现在,我知道四年前那个问题的官方答案,律师的职责是用专业知识去保障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而判断他们真正有罪的责任在于法官、在于陪审团。我也知道,五年前的小小的信念,真正面对问题时,恐怕也会被击垮。而十年前冲向小恶霸的胆量其实也源于妈妈在那个学校任教。现实往往如此不堪,那我们还可以信仰什么?两年前,我喜欢看美剧,因为《波士顿法律》,我对美国的法律体系有了点点了解。剧中,一个又一个案子的审理与判决,传达给我这样一个信息:在美国,司法制度完善,几乎所有争议都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虽然有的案子走向完全是被Allan Shore的那张巧嘴所决定,但是人们依旧信仰法律,崇尚并信任司法力量。这和Breyer大法官在清华法学院演讲中的一小段不谋而合:法治很复杂,执法也很难。但即使某个判决不受欢迎,甚至不正确,但它依然影响了很多人,但人民服从了判决,没有暴力发生,没有街头暴乱和暗杀,也没人扔掷石头,拿起棍棒。我不是法学院的学生,也对我国的法治进程不感兴趣,更问不出演讲现场中国学生抛出的问题。但我也认为,虽然法律体系不同,历史背景差异巨大,但美国的法治历程确如葛伟宝教授所言“激励人心”。我国不是联邦制,我国的最高法也没有美国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确保联邦法律或宪法的统一适用。那他们应该做哪些呢?或许,当前他们最应该努力着尝试着让我们普通民众去信仰法律,去守护公正。全书共收录了对12位大法官,以及6位包括法律新闻工作者、律师和最高法院书记员等在内的法律人士的访谈实录。对于非专业人士的我来说,这群法律精英与记者之间的对话并没有在法律层面对我有任何形式的启发,却也让我深思,在中国,又是谁来守护公正,法律又什么时候可以被信仰?

Justices应该翻译作大法官而不是公正

这本书的英文标题是Featuring the justices in their own words,直接翻译过来应该是“用他们自己的语言描述大法官们”,我觉得这样更贴近这本书的实际内容和定位,特别是对Justices的翻译,标题用的复数形式,应该是“大法官”而不是“公正”。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大法官们不会公开讨论自己的观点和对某一个案件的看法,更不会评价其他人观点,所以他们更多地只是谈了谈最高法院的建筑、日常工作的状态、流程等等。虽然从这些访谈中也可读出美国的法治精神和大法官们致力于解释、维护宪法的敬业精神,但如果说想要深入了解美国的司法体系以及一些重要案件的判决依据,还是需要再补充其他的阅读资料。不过总的说来,这是一本很好读的书,也是迅速建立对美国司法体系一个感性认识的很好方式。

大法官的八卦和最高法院的传统

本文发表于《壹读》周刊2013年第1期作者:Raymond Wang 律师美国最高法院八卦知识测验现在开始,请听题:问题一:当最高法院开庭时,九位大法官的座次是如何排定的?A. 按年龄;B. 按资历;C. 按身高;D. 按性别问题二:当九位大法官召开内部会议时,如果有人敲门,由哪位大法官负责开门?A. 首席大法官;B. 最年轻大法官;C. 最资浅大法官;D. 随意问题三:联邦政府首席律师在最高法院出庭时,通常穿 :A. 中山装;B. 晨礼服;C. 西服;D. 法袍问题四:最高法院给出庭律师提供的是 :A. 钢笔;B. 铅笔;C. 圆珠笔;D. 羽毛笔如果上述问题你恰好都知道,那你对美国最高法院真的很了解;如果你一个问题都回答不了,也许可以读读《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来补补课。其实这并不是一本讲述最高法院奇闻轶事的书,主题相当严肃。美国现任九位大法官和三位退休大法官,首次全部同意接受一家电视台(C-SPAN,即公共事务有线电视网)的专访,再加上资深法治记者、政府律师、历史学家等最高法院“旁观者”的访谈,集结成书。素来低调神秘的大法官们面对镜头侃侃而谈,既有对审判制度深入浅出的介绍,也有大法官对个人经验的总结,甚至还有犀利的吐槽,不时火花四溅。相比《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等经典学术著作,《谁来守护公正》由于脱胎于访谈,要更加口语化,读起来很轻松,当然这也要归功于何帆法官的精彩翻译。这本书的独特之处还在于由现任大法官亲口讲述了最高法院运作中很多不成文的惯例,包括前面提到的四个问题。例如召开内部会议时,惯例是由九位大法官中最晚被任命也就是资历最浅的那位负责开门,于是可怜的斯蒂夫•布雷耶大法官创纪录地连续开了11年门,以至于形成了条件反射,接替他“看门”的阿里托大法官在书中谈到:第一次参加内部会议时,正好有人敲门,他提醒自己去开门。但是还没等他站起来,布雷耶大法官已经起身去开门了。首席大法官只好说“斯蒂夫,坐下,现在不该你干这个了。”这些不成文但被严格遵守的惯例,除了有趣以外有什么实际意义吗?答案是传统。著名的怀特大法官曾经说过“最高法院每来一位新成员,一切都会改变。”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最高院九位的大法官各自独立,他们之间存在一种动态关系,新来的大法官可能带来新的审理思路和写作风格,也有可能导致多数意见和投票比例的变化。那么在这种动态关系发生变化时,如何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的稳定?各种不成文的惯例形成了传统,限制了大法官的个人影响,保持了延续性。在访谈中,几乎每一位大法官都会提及“传统”的重要性,如索托马约尔大法官说:“你坐在哪里,按什么顺序坐,如何投票,所有这些传统,所有这些做法,都在提醒我们制度的重要性,而不是个人的重要性。我热爱传统,因为它们评价着我们的历史,也让我们有历史留给后人”。所以那些关于大法官的八卦背后,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积累。报道最高法院超过50年的资深法律记者丹尼斯顿认为最高法院非常重视历史,比任何一位美国总统都有历史意识。由于大法官终身任职,最高法院的变动非常缓慢,美国建国至今只有110多位大法官。所以过去的历史对最高法院的运行也有很大影响。在政治家纷纷把“变革”作为口号的时代,美国最高法院代表了另外一种智慧,它并非顽固不化,但理解保持连续性与恒定性的价值,而这是需要顺应民意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构无法做到的,也是“三权分立”的精巧之处。当我们大谈“法治”、“依法治国”这些概念时,不妨透过这本书中去思考一下制度是如何生长的,传统是如何沉积的。知识背景不同的读者,能够从这本书中获得不同的养分。比如了解这群最有智慧的人是如何坚持自己的观点,又保持和他人的合作,对职业发展会很有帮助。而对我个人来说,最有共鸣的是看到美国前首席律师第一次在最高院出庭时也会紧张的发抖,而最受触动的是斯卡利亚大法官说的“如果你这辈子就喜欢琢磨法律问题,那你的思维一定异于常人。这是份寂寞的差事”。法律职业常常要面对一些棘手的难题,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唯有独立思考和强大抗压能力的人才能生存下来。

公正守护者

这是一个美国电视台为了拍摄美国最高法院大楼的纪录片,而进行的一系列访谈,主旨是为了让人们了解这栋大楼,而当他们发现他们竟然征得了所有大法官的采访权时,他们决定对所有的大法官进行一次完整的采访,来记录这些司法分支最顶层的一群人,要知道美国最高大法院的大法官们大部分都很低调,很少接受公众采访,即使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有一位大法官不同意公布访谈录像和笔录(那他接受采访是干什么呢?)那我们也从美国最高法院这栋大楼说起,这栋大楼是大法官威廉塔夫脱修建的,他既当过首席大法官,也当过美国总统,他依靠自己的人际关系修建了这座大楼,非常雄伟,这栋楼上刻着那句著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道这句话是谁说的么?是建造这栋大楼的建筑师说的,并不是什么法学家啊。建筑本身没有秘密,但是作为了最高法院,他有一个神秘的房间,这个房间是大法官们讨论案情、进行投票的房间,作为传统,除了九位大法官,其他人禁止进入房间,当他们讨论案情时,首席大法官坐在桌子一端、资历最高的大法官坐在另一端,如果有人敲门,由资历最浅的大法官去开门接物,由于美国大法官是终身任职,因此有的人当了十七八年资历最浅大法官……他们讨论案件时,会依次发言,只要有一个人没有发言,其他人不许第二次发言,这样就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观点,我觉得很多地方都可以参考这个做法,尤其是无领导小组讨论。相比建筑我更关注大法官们对法律的理解,大法官们的生平各有不同,有的人先当律师再从政,最后走到了最高法院,有的人一直从基层法院干起,有的人是保守派,有的人是自由派,他们在比较尖锐的社会问题上持不同意见,比如公民持枪,比如堕胎(保守派反对堕胎,支持民众自由持枪,自由派支持堕胎,反对民众自由持枪),美国大法官不是由人民选举的,而是由总统提名,而总统的提名也总带有党派的倾向的,这些导致了大法官们对法律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是他们也有对法律的共同认识,比如,美国最高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由大法官自己决定,大法官普遍的共识是:不去审理那些看上去是冤案的案子,而是去审理那些案情相似当时各地法院给出了不同判决的案子,最高法院的目的是保证联邦法律(主要是宪法)的权威性和一致性,由于美国的判决会参考之前的判例,因此不一样的判例会对司法未来产生重要的影响。比如,大法官们会把法律和个人观点分的很开“我经常会被问到对某个案件怎么看,但这并不是重点,或许我对这个案件由偏见,但是法律没有。”我认为这就是法律的魅力,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经历对案件发表看法,但法官们并不会根据舆论的倾向审案,他们根据的是法律的正义,这种正义没有偏见。在漫长的岁月里,大法官们有很多传统,比如审案前会在更衣室互相握手致意,比如审案结束后会一起吃午餐,但不会讨论案情,比如大法官始终不允许庭审时使用摄像机直播,我好奇:传统与旧习如何区分,那些没有实际意义的仪式是否应该继续执行下去,我在与父母沟通中慢慢发现,迷信与传统是一个很难沟通的问题,我既不想被道德绑架,也不想刺激他们的观念,这个问题最近很困扰我。大法官每年每人会招四个助理,这些助理帮助他们决定审理那些案件,帮助他们撰写判决,查阅资料,而这些助理只工作一年,都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读到这里的时候我好羡慕他们,刚毕业就能接触到所学领域的最权威人士, 从他们那里学到知识,这一年的成长会对他们以后的工作有莫大的帮助。尤其是他们从哪些最高级别的法官那里学到了正确的法律观念,在一个正确的观念下,他们并不容易走上歧途。但是我不确定这个如何在中国实行,因为肯定会有各种关系,然后当做资本去找更好的工作,不公平是很大一个问题,或者说人民不相信公平是很大的问题。我不认为法律是枯燥的东西,法律的制定没一句话都有着严谨的含义,如果法律足够细致,我们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有法律来判断对错,但是如果法律没有细致到细节,只有原则上的描述,那么法律的解释就落到了大法官手里,因此如果我们有一批称职的大法官,我们整个社会的正义都不用担心,想法,我们的社会就是我们自己的地狱,如何才是一个名称职的大法官,答案或许就在这本书里。

《谁来守护公正》:宪法与公正的守护人~

“Equal justice under law”,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作为宪法与公正的守护人,美国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进行了哪些制度上的设计呢?1、准入制。美国对法官的准入资格作了严格规定,对大法官的准入则更为严格,一般多在资深律师、检察官、法官和法学教授中选任,且须品学兼优、阅历动人方可入选。如现任大法官索托马约尔之所以能够进入白宫视野,就是因为她虽出身卑微,但自强不息,先后就读于普林斯顿大学与耶鲁法学院,并从助理检察官、律师、初审法官一直做到上诉法官,其人生轨迹全然体现了“美国梦”的实现过程方得以入选。2、任命制。与绝大多数美国法官不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是通过人民直接选出,而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同意后,再由总统正式任命。一经任命,大法官即可终身任职,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赋予大法官特殊的任命途径并任其对政府施加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坚强壁垒,也是历界总统为表现自己政治姿态、控制自己政治方向的慎重之举。3、终身制。美国1787年宪法第三条规定:“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身任职。”法官终身制是美国法制的一大特色。法官一经任命,除非去世、主动请辞或自己提出退休外,只要品行端正,即可终身任职。对联邦法官的弹劾权则另属于国会,非经国会启动弹劾程序,联邦法官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如斯蒂文斯、奥康纳、苏特等资深大法官,出于自身或政治战略等原因,可自己提出退休。4、专职制。即法官不得兼职,不得从事第二职业。美国规定法官不得兼任行政官员、议员、除教学以外的其它营利性职务,也不允许参加政治活动、法律执业和经商活动(投资除外)。从工作以外的活动中获得收入,比如教学,不能超过法官工资的15%左右,以确保法官的公正中立。5.高薪制。虽然法官在美国不是收入最高的职业,但仍属于收入较高的职业,而且还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同时,法官在职期间的薪酬不得减少。联邦法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国会决定,法官的工资要大致等于国会议员的工资。现任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目前的年薪是22.35万美元,其他大法官的年薪为21.39万美元,这种优厚稳定的收入,可以杜绝政府、国会的间接控制,为大法官守护宪法和公正提供了物质上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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