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走了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日期:2013-6
ISBN:9787108044259
作者:章敬平
页数:460页

后记

繁冗的感谢,对读者而言,可能没有什么意义,对作者来说,就不一样了,没有那么多需要感谢的人,作者就没有机缘写出某本书,读者就没有机会成为某本书的读者。这就是佛教所说的因果。    这是我出版的第一本关于法律的书,法律写作对我这个习惯于新闻写作的人来说,是一件新鲜事。如果这本小书是一枚“善果”,追根溯源,我要感谢为我种下“善因”的师长、同学和朋友。    感谢我的授业恩师杨海坤教授,是他把我领入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世界。八年前,他赠我《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时,在扉页上题写了“学以致用”四个字,我今天写出的这本小书,对我这个习惯于新闻写作的人来说,也算是学以致用了。    感谢周永坤教授、莫于川教授、张千帆教授、郭道晖教授等致力于公法原理研究的前辈先贤,他们的指点与著作对我写这本小书,启发甚多,本书中的部分观点,来源于他们的著作。    感谢我的同学陈党、朱伟、李兵、汪海、赵艳敏、王俊、肖杰、王蕾、李卫海,在法学院读书的日子,他们不仅是我的同学,也是我的老师。本书中的部分观点,来自于他们的博士论文,或者来自于共同讨论中的启发。    感谢查庆九先生、张坤先生、游劝荣先生、陈宏光先生,还有已经谢世的蔡定剑先生,我能从新闻业抽身去法学院读书,并能顺利完成学业,应该谢谢他们在各个不同的层面,对我的关心、指点,这是本书得以问世的前提,没有他们,我就不可能去法学院念书,也就不可能写这本小书。    感谢王俊峰、张毅先生,本书是我在律所期间陆续写就的,若无他们给我提供宽松的环境,这本一再拖延的小书可能永远都开不了头。    感谢秦朔先生、刘坚先生、殷练女士、何红涛先生、卫纯先生,没有他们的热忱,也不会有这本书。这本书的起因,是我要给报刊撰写专栏,没有秦朔先生的鼓励,我就不会写这个专栏;没有刘坚先生的接纳,我就不会发表这些文章;没有殷练女士的督促,我就难以坚持写这么久;没有何红涛先生的联络,我就不会与三联书店走到一起;_没有卫纯先生的热情,我就不会在三联书店出版这本书。    本书写作的最后几个月,我的伯父去世了。我从小喜欢读书,很大程度上受他的影响。我读中学的第一天,是他领着我去的。今年春天,他去医院看病,偶然看到别人读的报纸上有我的名字,拿过来一看,是我发表在《经济观察报》上的专栏文章,他很高兴地把这件事告诉了我。我本打算等这个专栏结集出版后,再送给他,没想到,书还没出,他就匆匆地走了。我最后一次见他,跟他说,我下个周末过来看你,可是,我一连几个周末都没有赶到他身边,总想着他身体还好,等忙完手头的事,再过去好好陪他一阵子。岂料,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我成了失信于他的人。这份愧疚,再也没法弥补了。谨以此书,送给天上的伯父,愿他安息。

作者简介

本书是从1911年的辛亥革命开始,以百年中国的每一年为一个节点,以简洁生动的语言讲述那一年的一个司法故事。并用浅显易懂的方式简单讲解背后的法理,重点揭示在“皇上走了”的现代国家中,我们在法律观念、意识、程序和功能上的种种境况。本书用“法律”的眼光来打量历史,用“法治”的标准来衡准故事,牵涉了大量的政治、文化事件与人物:从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到蒋经国、陈水扁,从鲁迅、胡适、梁漱溟,到胡风、雷震,从李大钊之死、东陵盗墓、西安事变到审判“四人帮”……全书在100件生动有趣的故事中,力图挑战既有的历史“常识”,唤醒当下的“法律”意识,启发未来的法治“观念”。

书籍目录

序言1912:清帝退位1913:宋教仁死不瞑目1914:将军死于上访客1915:民国第一记者之死1916:天津双烈女案1917:绞刑架下的洪述祖1918:冤死的刺客1919:“五四事件”中的暴力1920:名妓遭遇的第二次伤害1921:上海选举那点儿事1922:绝无仅有的胜利大罢工1923:政变的游戏规则1924:溥仪出宫的悲伤1925:科长鲁迅告赢了部长章士钊1926:段祺瑞不能一跪了之1927:李大钊之死1928:东陵盗案中的民族歧视1929:张学良杀人立威1930:流氓大亨绑架银行家1931:休掉皇上1932:是事变,还是战争1933:危害政府不是危害国家1934:胆敢丑化扬州人1935:孙传芳血溅佛堂1936:西安事变中的皇家私法1937:特赦郭沫若1938:追杀疑似汉奸“总理”1939:郁达夫哥哥的中立1940:汪精卫的3月30日1941:民意斩杀“富二代”1942:要愤怒,不要感恩1943:移民是你的自由1944:战死还是投降1945:不合时宜的立法委员1946:胡适的尴尬1947:火烧老道的家法1948:“我们要做舞女”1949:阴魂不散的株连1950:大义灭亲的汤总司令1951:海上名伶的仇就这样报了1952:张子善、刘青山1953:梁漱溟被惩罚的良心1954:万年国民大会代表1955:“思想犯”胡风1956:平庸的恶1957:不被宽容的政治异议1958:“海鸥剧社”的鸟事1959:杀鸡骇猴1960:终身“总统”的戏法1961:反抗政府的权利1962:法院里谁最大1963:世界级法学家的牢狱之灾1964:没有学术自由的中央委员1965:“第一夫人”挪用公权1966:“中央文革”是啥玩意儿1967:死于群殴的部长1968:如果他们说的是真的1969: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1970:雷震出狱1971:钦定接班人1972:总理的学生成了叛徒1973:位高权重者亦难幸免1974:贺龙清白了1975:周恩来下令拘捕亲弟弟1976:要求蒋经国公布财产1977:章乃器的“帽子”与尊严1978:平反四五运动1979:陈布雷之女沉冤昭雪1980:审判“第一夫人”1981:全国人大去哪儿了1982:“雨夜屠夫”的罪与罚1983:从“艳舞门”到“牢狱门”1984:“江南案”1985:党外议员集体辞职1986:没有擦枪走火的龙山寺1987:“一贯道”的委屈1988:“香港股市教父”的陨落1989:检察官走向独立1990:“万年国代”的末年1991:别了,言论政治犯1992:“西直门枪案”1993:江湖已无禹作敏1994:死了一百六十人的空难1995:一死百了王宝森1996:“总统”直选1997:功不抵过的烟草大王1998: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1999:消失在彩虹桥上的生命2000:女人如何征服世界2001:原配与“小三”的战争2002:辩诉交易第一案2003:孙志刚死了2004:要文斗,不要武斗2005:秘密监察受到挑战2006:活雷锋,假雷锋2007:厦门“散步”2008:从“总统”到阶下囚2009:澳门世纪大案2010:“总统”不是皇上2011:原告马英九后记附录:参考文献

编辑推荐

章敬平所著的《皇上走了(话题书系)》写的是法治史上的个案,不是法治史。个案创造历史,个案积累历史,一百年,一百个案子,横跨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四个法域,它们是中国百年法治史的一部分,你独具慧眼,或许能够窥见这些个案中国百年法治史之一斑。

前言

皇上高高在上,人人生而平等就是一句空话。,与皇上相遇,我们就是奴才,就是一只只摇尾乞怜的狗。    皇上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我们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财产安全就像皇上擦过屁股的手纸,毫无价值。    皇上是世袭的,不管他怎么无能、无耻,我们都必须讨好他、效忠他,以他弱智的表扬为荣,以背叛他为耻。    皇上的权力没有边界,皇上就是国家,皇上就是政府,皇上就是法律,有皇上就没有公民。皇上的存在,否定了平等,扼杀了自由,拒绝了民主,践踏了法治,妨碍了宪政,公平、正义、秩序这些法律孜孜以求的价值,犹如傍晚的太阳,黯淡无光。    所以,我们不喜欢皇上,这个君主制度的总代表。所以,我们感谢辛亥革命,感谢孙中山先生,感谢许许多多为推翻帝制抛头颅洒热血的公民们,让我们不再用膝盖走路,让我们的百年梦想中多了一个“法治国”。    然而,历史不是急性子,它磨磨蹭蹭地挑逗着我们的耐心,时至今日,“法治国”还是一个梦。皇上走了,退位了,入狱了,灰飞烟灭了。可是,皇上的幽灵还在中华大地上游荡,皇上的习气还没有销声匿迹:颐指气使,唯我独尊,胆大妄为,不受监督,这些粗暴地将我们从“法治国”的梦想中惊醒的现象,不时可见。法治,在少数掌权者那里,就像一个可人的“妾”,她固然招人怜爱,高兴了也可以带出去会会客,但要像“妻”那样,和“夫”平起平坐,绝不可能。    别说少数掌权者,如果你仔细观察,从小公司的老板,到偏远山区的村长,乃至我们自己,一些言,一些行,或多或少,或自觉或不自觉地都沾染了一些“土皇帝”的习气。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还记得孙志刚案件中那个被判死刑的保安么?当他拥有了支配被收容遣送者的权力,他就能在一怒之下,把一个大学生活活打死。    当然,孙志刚的遭遇,是偶然事件,非生活常态。然而,不情愿地熬夜加班,不情愿地给领导敬酒,不情愿地给人送礼,不情愿地讨好手中握有一丁点儿权力的人,是不是生活的常态?如果你说是,那么,这就是皇上习气对你的伤害,瞧瞧某些手中掌握一丁点儿支配权力的人吧,有时候,他们会有意无意地“胁迫”你弯腰低头,通过你的痛苦伪装他们的强大,任由人性的弱点遮蔽道德的光辉。    皇上习气的泛滥,会让你失去安全感,让你在权力面前没有自信,让你习惯性地赔着笑脸,久而久之,你或许会发现,你的面相都被改变了,唯唯诺诺,点头哈腰,眼角堆着谄媚。每每走过幼儿园,一想到那些未及弱冠的孩子们,今天天真烂漫无邪的笑脸,有可能在未来变成两副面孔,我就不寒而栗:自己有求于人时,满脸谄媚,别人有求于己时,一脸傲慢。    我们知道,两副面孔已经不是戏剧性场景,而是真实的生活写照。在我们这个饭桌上也要分出贵贱尊卑的国家,忠恕拙诚、低调谦卑之类的儒家道德观,几乎不值一文。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些秉承儒家道德观的人,向那些道德和智慧可能比他们差很多的人的表示尊重,除非他们的权势比后者大;否则,换来的往往不是尊重,而是蔑视。他们的谦让,会被视为软弱;他们的礼让,会被视为献媚;他们的谦卑,会被视为懦弱。很难说,儒家道德观被轻贱,是那些狂妄自大者个人的错,如果排座次、讲究等级的特权思想不能让位于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别说什么儒家道德观,连最低的守法底线也会丧失殆尽。    皇上习气的泛滥,意味着法治的缺失。法治缺失,我们就会唯权力马首是瞻,社会就会异化:艺术会向权力献媚,商人会向权力行贿,学术在权力面前会不讲是非。一旦有了权力撑腰,醉心于权力、金钱、荣誉的你,就不会安分守己,勤勉精进。一旦你掌握了权力、金钱和荣誉又可以不受制约、不受监督,你就容易漠视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他们所主张的公民权利与你的权力形成冲突,你就应了那句古话:身怀利器,杀心必起。    这一切,与我梦想中的“法治国”格格不入。“法治国”需要法治信仰,法治信仰需要法治观念的普及。我一直念想着能否为法治观念的普及,做一点顺水推舟的事。可我知道,法治观念的普及,对法学素养的要求极高,像我这样徘徊在法学殿堂之外的人,是没有能力做这件事的。因而,总是有念想无行动。直到2009年媒体讨论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时候,我才在朋友的鼓励下,大着胆子行动起来。    那时候,我还在媒体供职。讨论怎样纪念辛亥革命,是我的本职工作。我跟同事们讨论,我们为什么要纪念辛亥革命,我们为什么说孙中山伟大?不就是因为帝制被推翻了,皇上被撵走了么。为什么要撵走皇上?不就是希望权力锁进牢笼,权利得到保障,法治大行其道么。循着这样的思路,我在想,我能否将辛亥革命一百年来的大案要案梳理一下,每年写个案子,讨论一下法治现象,或者讲述一个法治观念。如果说我梦想中的“法治国”,是一个亟须建设的大厦,我希望每一个法治观念都是一根梁柱。如果这个法治国也有“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那么,宪政就是“中心”,限制政府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就是“基本点”。本书中的案件,案件中的法治现象或者法治观念,都是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展开的。    本书的写作,是通过给《经济观察报》撰写专栏,历时两年,逐渐完成的。百篇文章中,绝大多数是见诸报端的原稿,少数是结集出版前改写修订的。由于时间跨度过大,风格难免不一,然而,以下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在写作之初就确定下来的:    其一,我写的是法律,不是政治。作为一个公民,我有自己的政治观念,但是,讽喻政治不是我写作本书的出发点。本书的写作,涉及很多政治人物,从袁世凯到溥仪,从孙中山到宋教仁,从蒋介石到毛泽东,从蒋经国到陈水扁,不下百人,我始终提醒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要尽可能地免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不以涉案者的政治身份、政治背景、政治立场论是非,而是就法律谈法律,就法治谈法治,就宪法谈宪法,把我的理解、分析、研究、判断,局限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避免对政治人物、政治事件作出情绪化的、政治化的解读。我不知道,我有没有做到这一点?但愿吧。    其二,我写的是法治观念,不是判决书。我笔下的一百个案子,有的还没有诉诸过法律,对簿过公堂,我写这些案子的目的,在于表达我的法治观念,不是探讨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像法官那样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是我想做的,也不是我能做的。然而,案件写作,总离不开事实和法律。就事实而言,我只能利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可以公开查询的资料库,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尽可能地采信那些相对来说更具公信力的报刊、网络、出版物的文章。这些文章的来源,我都在本书的附录中一一列示了,供有兴趣的读者辨识一二。就法律而言,我在乎的也不是个案的是非。至于说,涉案法官的判决是否公正,在本书中是一个次要的问题,对于时时不忘借题发挥的我,案件背后的法治现象、法治观念,才是我关心的根本的问题。    其三,我写的是法治史上的个案,不是法治史。个案创造历史,个案积累历史,然而,我写的终究不是历史,而是个案。一百年,一百个案子,横跨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四个法域,它们是中国百年法治史的一部分,你独具慧眼,或许能够窥见中国百年法治史之一斑。但是,它们不是中国百年法治史的缩微版,我对这些个案的选择,是个人化的,缘自我的个人趣味;个别案件,甚至都不是我的兴趣所在,而是因为那个年度找不到合适的案子,所以,我们不能仅仅根据这些具体而微的案例,对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法治进程,作简单的谁好谁坏的比较,对百年中国法治史作简单的。结论式的肯定或否定,说历史在进步,还是在倒退。    其四,我写的是法治随笔,而非法学论文。目的决定方法,读者决定文风,我的目的是向非法律专业的有着本科学历的读者,普及法治观念,因而,我沿用了新闻人的习惯,用讲故事的方式,以随笔的文风,写完了这本书。写作的过程中,我偶尔会借鉴法学名家的个人观点,更多时候,我采用的是通论。我写的不是法学论文,理论的严密,论文的逻辑,不是短暂的篇幅可以承载和我的法学写作能力所能达到的,也不是我的追求。当然,我不能以此为借口,放任自己的错误。本书的写作,涉及刑法、国际法、诉讼法等我未曾专门涉猎的研究领域,错误之多,必定是难免的,还请读者诸君不吝赐教。

内容概要

章敬平,《经济观察报》专栏作家,法学博士,著有《拐点》(《南方都市报》2004年畅销书排行榜社科类第一名)、《权变》、《向上的痛》、《国家与教堂》、《中国的自我探索》等。

章节摘录

1912:    清帝退位    一个六岁的孩子,要用自己的名义,跟一个国家签下还政于民的合同,这个乍听之下匪夷所思的事情,真实地发生在1912年2月12日。这个孩子叫溥仪,帝号宣统,清朝最后一个皇帝。  这天早上,北京,紫禁城,懵懵懂懂的溥仪,跟随隆裕太后,来到养心殿,举行最后一次早朝典礼,这一次的典礼与往常不同,面对领着小皇帝坐在金銮宝座上的隆裕太后,大臣们不再像过去那样磕头,而是三鞠躬。    与典礼形式之变相对应的,是权力实质之变。在这个最后的早朝典礼上,这对孤儿寡母要颁布退位诏书,晓谕天下,皇帝要把统治权交付给全体公民。    隆裕皇后是慈禧太后的侄女,光绪皇帝的老婆,溥仪的伯母。在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双双死去、溥仪继承皇位之后,这个四十岁的寡妇根据姑妈的遗嘱,抱起三岁的皇帝,走上金銮殿,对重大事件发布命令。    短短三年,就要让溥仪逊位,对隆裕皇后来说,天底下最痛苦的事莫过如此。一想到几百年的大清江山就要葬送在自己手里,隆裕皇后放声痛哭,“祖宗啊,祖宗——”大臣们也跟着哭出声来,有的真哭,有的干嚎。大殿之外,天寒地冻,北风呼啸。    悲痛中,隆裕皇后迟迟不肯在早已起草好的退位诏书上盖玉玺。诏书实质上就是一份合同,玉玺实质上就是今天的印章,不盖章不能生效。这份合同是晚清最后一个状元和他的幕僚们起草的,全文三百来字,表达了四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退位的背景:革命党发动武昌起义,很多省响应革命,纷纷独立,皇室与革命党举行南北和议,前后两个多月,迟迟没有结果,搞得华夏沸腾,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可见,“国体一日不决,民生一日不安”。    第二层含义是人民的意愿:共和是大多数人民的选择,是人心所向。    第三层含义是太后的态度:既然人民选择共和,我就不能只顾我爱新觉罗这个家族的尊荣,而置人民意愿于不顾。所以,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皇帝要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    第四层含义是太后的命令:在这个辞旧迎新的历史时刻,请袁世凯全权负责组织临时政府,商讨中华民国统一大计,我和皇上呢,提前退休,做个局外人,悠哉游哉地过几天舒服日子,一辈子享受民国的优待,以乐见其成的姿态,期待着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你看这诏书,审时度势,深明大义,坦坦荡荡,一副识时务者为俊杰的架势。怎奈,隆裕皇后和大臣们几度落泪、几度哀号,道出了诏书的虚伪、退位的无奈。说到底,如果没有革命党闹事儿、袁世凯逼宫,隆裕皇后怎么舍得结束清朝二百六十八年的统治。    眼见隆裕皇后泪洒诏书,迟迟不肯盖玉玺,外交大臣上前劝慰:事已至此,就请您保重身体,反正优待条件已经定下来了,您就放心退养吧。    这个外交大臣所说的“优待条件”,就是南北和议时皇室代表和革命军代表谈判后形成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优待皇室条件》,如果说退位诏书是一份“主合同”,“优待条件”就是“从合同”,相当于承诺与保证——只要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就给皇帝和皇室一系列优待条件,像诏书中所说的一辈子享受民国的优待。    说到这里,我插问一句:你说,这隆裕皇后真的理解“共和”国体是什么意思么?    共和,这个词《史记》中就有,隆裕皇后可能知道,说的是西周时期国王跑、大臣执政的往事,这是清帝退位前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段没有君主的时期。那时候,两个大臣共同执政,商议着办事。    共和,这个观念却是欧美的,这一点,隆裕皇后可能就不知道了。通俗地说,在欧美,那些不愿意接受君主世袭统治、不相信“君权神授”的人,把这个观念发扬光大,变成主权在民的共和制度,说:非经公民选举,任何人不得领导国家。    晚清,认同欧美共和观念的中国人,为了翻译这个观念,就从古老的《史记》中找出“共和”这个词,反对主权在君,要求主权在民。主权在民,就是公民掌握国家权力。公民掌握国家权力,不是皇帝轮流做,而是公民通过选举产生国家领导者、产生议会,再通过议会制定宪法和法律,限制国家领导者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猜隆裕皇后同意清帝退位之时,并不明白共和的本质。那时候,共和的本质是什么,已经不需要她在乎,需要她在乎的,是退位之后的优待条件能否落到实处。    简单地说,所谓优待条件,就是“五个一”:    一个是荣誉:你皇帝退位了,尊号不废,照样喊你“皇帝”,中华民国像对待外国元首那样以礼相待。那些王公贵族,也一样;    一个是工资:退位之后,中华民国每年拨付四百万用于生活开支;    一个是住房:暂住紫禁城,日后搬到颐和园;    一个是祖宗:宗庙和陵园永远供奉,由国家派军队保护;    一个是财产:皇帝的私有财产,皇族成员的私有财产,国家予以保护。    外交大臣所说的优待条件,对于劝慰隆裕皇后,似乎没有什么说服力,她没有流露出喜悦之情,也没有表现出安慰之态,还是哭。    为了退位,她已不止哭过一次。    二十六天之前,还是在养心殿。时年六岁的溥仪看到她坐在养心殿东暖阁的炕上,用手绢一个劲儿地抹眼泪,一个又粗又胖的老头子跪在她的面前,满脸泪痕。长大以后,溥仪明白,他们双双哭泣的原因,是这个叫袁世凯的老头子直接向隆裕皇后提出了退位问题。他说:“自古无不亡之国。亡国之君,身受杀戮,古今中外,斑斑可考。”见隆裕皇后受到惊吓,他趁机劝她接受优待条件,认为这是古往今来绝无仅有的创举。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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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9条)

  •     或许法律就是作者所接受的教育里面的,也是发达国家推崇的。但在“家天下”沿承了两千年的中国,一切不合法都觉得理所当然,特别是在之前民智未开的年代,皇上一直都在心中,领袖都是对的。就算不对有几个敢说?法律保护不了自己,法律就失去存在空间。
  •     看这本书是源于《罗辑思维》这个节目,《罗辑思维》以它为原本,做了一期节目,由于基本国情问题,我们这代普通人很少去接触实质性的法律,碰到任何问题都会像书中说的依照我们自身的道德伦理,传统理念和一些微薄的法律常识来判断,所谓的法治社会也许真的没有去触及到。但是我们这一代又是处于这个变革时代的前沿,或许可以让我们真真正正地感受比如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脱变。如此一来,换个角度看问题和思考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了。法治社会是个道德底线的,这个很同意,书中也引用了1920年“枪杀闫瑞生”这个案件,当这个“花国总理”不幸遇难后,当时的上海滩根本就没放过这个可以大肆炒作的机会,电影、话剧、茶余饭后都借题发挥着,隐私曝光,嘲笑和讥讽无处不在,给予了“总理”二次伤害。要是沿着方向继续继续往前看的话,社会上每个人又何尝不是个二次伤害的加害者呢?如今娱乐业发达,狗仔队也是嗅觉异常灵敏,当年“艳照门”,不只有多少人抱着看戏的态度,到处打听搜索着主角的陈年往事,个个都像专业狗仔,这何尝不是二次伤害呢。其实普通百姓平时聊天八卦就已经对他们的对象形成了伤害,不管是不是真有其事,要么对其隐私侵权,要么就是诽谤。退一万步讲,就算不去八卦“总理”,那么在当时难道真会有人会对她给予正当的人格尊严吗?这不得不又想到了书中的另一个案子“天津双烈女案”,对她们而言当时的环境已经不允许双全的结果,用我们现在的话去和她们讲,她们是不会明白和理解的,就像500年后的人对我们说,法治社会是可以百分之百实现的一样,我们的认知是无法达到那个高度,因为现在我们还在积累中,法律也是有它的时代局限性。要去建立一个法治社会,不单是法律文本的事情,意识、观念等都是需要我们像更新苹果系统一样及时更新。环境是我们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一个健康的环境有助于孩子的人格健康成长,形成较为积极的价值观,而不是用张扬的手段来展现存在感。
  •     讨论皇上到底走没走,似乎并不完全是一个伪命题。虽然从事实上来说,离皇上退位已经有100多年的时间,中国的老百姓也已经度过了百余年“无君无父”的日子,但是历史的惯性是如此的强大,无论是从心理上、思维上还是行动上,我们又很容易陷入皇帝奴才的怪圈中,自觉按照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行为模式思考和处理问题。仅仅回顾2013年,从一个姓李的儿子的案件到一个姓王的公安局长的案件,从城管的秤砣到医生的血衣,都在时时刻刻地提醒我们,皇上并没有真正走远,起码还时不时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的理解中,法治意味着由法律约束和保护所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既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也保护少数个体的利益,它不因大多数人的暴政而妥协,也不会被少数人的特权所架空。章敬平先生在他的《皇上走了》一书中,用100年来的100件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百年中国法治史进程的有趣视角。这些案例或是广受世人关注惊天大案,或是当时政治气候下习以为常的偶然个例, 从动机、起因到过程与结果,无一不是对当时法治观念的缩影。有一些案例放到今天可能完全不会发生,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判决结果,但是不得不遗憾的说,还有一些案例,即使放到今天,恐怕也难以逃脱相似的命运和结局。没错,我就是在委婉的地说,中国的法治进程,仍然有100年都没有前进一步的地方。也许我们不禁要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法治精神的养成是如此的困难。我们常常甘愿忍受特权的欺凌默不作声,在忍无可忍的时候又选择极端与暴力相向,而法治作为平衡两极之间的缓冲地带,经常性地被忽略和无视。到底是认识不深刻、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还是什么别的原因,甚至是中国人千百年来就缺少法治精神的基因?也许这个原因很值得我们进一步的去探究和思考。关于本书的体例,章先生在序言里明确指出了本书写作的四项基本原则,那就是写的是法律,不是政治;写的是法治观念,不是判决书;写的是法治史上的个案,不是法治史;写的是法学随笔,而非法学论文。无关政治、无关是非、无关史书、无关学术,章先生似乎是在刻意淡化这本书的影响,但是我在阅读的过程中,却并没有感觉到丝毫的轻松。最后,还要感谢三联书店又出了一本好书。在网上通过微博围观不厚先生庭审的实录的过程中,一位著名的律师所发表的评论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他的意思大概是:不论我之前对这个人的好恶如何,我都要尽我所能为这个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而呼吁,因为我今天为他争取权益就是为明天的我争取权益;无论我内心多么认定这个人有罪,在法庭判定他有罪之前,我都把他看作一个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我当时看到这段话的时候就感慨万千,也不知道何年何月这两句话才能成为绝大数国人的共识,也许到那个时候,皇上才真的走了。

精彩短评 (总计67条)

  •     故事都有点短,当历史八卦看也可以,最后,作者想说皇上没走
  •     很有意思的一本书,深者读深,浅者读浅。读完这本书,大致可以了解皇帝退位到如今一百多年来的法律进展了。很值得一提的是,即便运用了上百件案例,但是作者之意从不在案件审判的对与错,而是游离于政治之外,单纯的探讨法治,这种态度其实是非常值得拓展到其他方面的。
  •     用“法律”的眼光解读历史,很好看,用历史了解法律
  •     刚看,很有趣,用轻松的语言讲历史,不会觉得枯燥
  •     是罗胖推荐的书。对于我这样一个理科生来说是很开眼界的。可以读一下。
  •     点到为止的故事点评集,法治基础知识贯穿始终,普法的简单了解。遗憾更有料的故事没法写,学术上点评还可以再深一些。
  •     主题不错,观点也可以,这文笔是真不敢恭维,叙事手法东拉西扯又跳跃,完全没有清晰的思路,更像是随笔而不是故事,真是浪费这么好的主题。
  •     24(17)一个个小故事串联起来,不考究历史的真实性,只想到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皇上走了,法治来了么?显然没有。
  •     32.4
  •     在丰富历史知识的同时,感觉百年法治梦仍很遥远!
  •     故事性蛮强的法治故事,对入非专业人士来说,还是不错的,值得推荐~
  •     有些话真的说的了么,法的精神真的可以论么。。。
  •     作者细致入微地刻画了辛亥以来100个值得铭记的事件和历史时刻,告诉我们,皇上走了之后是一个更为广阔的世界。以往闻所未闻的自由、平等、权利,民主、共和、宪政等新鲜概念进入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社会契约、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思想也不断深入人心。我们逐渐发现,皇上走了之后的世界并未坍塌,生活仍在继续,且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讲述的不仅是历史故事,更是与法律相关的个案。结合个案折射出的那段历史,阐述我们耳熟能详的法治要素,记录我们在法治道路上的每一次进步或倒退,展现法治大厦一砖一瓦的建立过程。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欠缺法律传统的国家而言,一旦将历史事件赋予法律意义,我们会突然发现历史呈现出的另外样态,这种样态是我们在读史时很少体会到的。
  •     浅尝辄止,马桶读物。
  •     在中国有多少人有法律意识呢?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又有多少人被普及过法律呢?也许看过几期的《法制在线》,但始终置身于法律大门之外,同时我们没有为自己的权利争取奋斗过,没有在社会事件中参与维权过,处于弱势格局中的人民,必然会陷于无知盲从中。从民国到新中国都是一派土皇帝的作风,司法精神,法治精神,民主宪政又怎能深入人心呢!书中的一百个案件,又会披上怎样的外衣,在神舟大地华丽上演呢?
  •     好书
  •     比较生动,对于宪政,对于法律一些常识,有初步介绍,但感觉不是很深入。
  •     故事选的都很好,只不过每篇篇幅都很短,泛泛而谈,给人一些茶余饭后的谈资。
  •     看了一篇 没什么深度。
  •     历史法律类别吧 我们可以透过历年的代表性案例 体会当时的社会政治风貌 视角独特 值得一读
  •     逻辑思维的推荐。这本书把我对历史的认知推广到了法律的领域。原来法律的进步,就是社会的进步,我们终将走入宪政,因为这是历史趋势。
  •     一年一案的写作方式很有新意,此书能在大陆出版,已是幸事!
  •     花了断续的3天15小时看完,历史法律都很精彩
  •     补记,有意思啊!
  •     有历史感 进步时常是通过一次次血的教训达成的。
  •     作为普法专栏式的文章,本书非常讨巧,作者以1911-2011年百年之间每年一个司法案件为纲,探讨近百年来的司法化进程、社会进步、历史人物的功过得失等问题,本书所涉部分话题,非常精妙,可见作者读书广阔,其中部分文稿如今日估计很难审核出版了吧!
  •     104
  •     蹲坑读物
  •     内容很喜欢,但是行文有些寡淡
  •     一百年,一百个法律事件,即是对现代司法概念的科普,也是对中国百年法治进程和现状的思考。
  •     看了几个故事,对于不了解法律的人很有用处,起码能拓展视野。
  •     对毛有了全新的认识,他更像一个帝王。
  •     看书自省,到底什么才是法律。
  •     通俗读物,将法理融入各个历史事件中,作为地铁读物十分好。对于想要对法制史上的著名历史事件有个概貌了解的,这本书确实十分适合,语言通俗好读。作者一些观点也尖锐,看来有点直肠子。但是对于想要了解得更深的法科生来说,不推荐这本书,信息过于碎片化,想要真正了解事件真相和抠细节,还得自己去查阅资料,绝不是一两句就可以带过的。
  •     正如罗胖子推荐时说的,这对非法律界的童鞋们来说是本极好的书。在法治还是人治渐渐有些模糊的当下,了解中国近代法制史,法治文明史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来源,更何况他还是以故事的形式出现给读者?
  •     法治的进程,一点点展开,文字有趣,分析有意思。
  •     估计也是作者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整理出来出书。看了之后觉得不好。文章短,还没展开就结束了。好不好其实是相对的,我觉得以后书的定价要按书的内容质量,而不是按它的厚度和印刷质量来定价。这本书也不是完全没有可取之处,关键是,我觉得30几买这样一本没保存价值的书,贵了。
  •     很好的一本书。
  •     内容很广很客观很大胆!
  •     皇上走了之后,谁来了?
  •     一个个小故事来讲变革,但是读书不够生动,不是我喜欢的类型。
  •     从清帝退位开始,百年宪政法治的路程,一年一个故事,逐年梳理,并在故事之中讲述了相关的法律思想,又恰到好处地征引他国法律话题,例如对美国辩诉交易的讲解。读起来有趣,畅快,赞~!
  •     从三元桥带到山东,断了又续,书脊让我弄得好脏
  •     一年一个有意思的案子送给他希望他会喜欢
  •     只需速读一遍
  •     读两三个案子基本可以明白作者想要传达的意思,剩下的九十多个故事当作一部历史八卦还能看看。然而我决定不继续忍受其中夹杂的多余甚至不当的修辞手法。
  •     有趣的视角。小篇幅故事不伤脑细胞。
  •     看了一半 ,感觉前后内容大同小异。就放下了。
  •     蛮有意思的,就是有些浅尝辄止
  •     老故事,新思路,记录着中国的法律起伏跌宕发展的历史
  •     一个谁都知道走了的人,却在无形之中仍然占据着人们的脑袋中!
  •     写得着实一般的书,前半部还好于后半部。
  •     陈律推荐~
  •     中国的法制之路
  •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过去一百年
  •     每一个对所谓现代文明痴迷或感兴趣的人,这本书都值得推荐,看看究竟我们有着或者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看看理想与现实的差距,看看观念与常识的对立……
  •     故事很简单 不是很详细 老罗介绍的
  •     蛮不错的
  •     床头读物,每日三则. 1. 以当年最大的新闻来探讨法律问题,让人感觉法律是活生生的,也能感受到百年间的进步;既了解了历史,又学习了法律. 2. 是高中生写作文的比较好的题材; 3. 了解到了很多以前知道但是不全面的知识,比如小萝卜头是谁、刘青山、张子善到底怎么回事; 4. 五四事件中烧曹氏宅院打章宗祥都是爱国贼行为啊; 5. 通俗易懂,可读性非常强,用了20天左右的时间就读完了,还需要细细品味
  •     涨姿势系列!
  •     罗辑思维推荐书目,有待研究
  •     作者还是有所顾忌,应该再放开些
  •     罗胖的推荐下读了此书,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多少了解一些历史上发生过的事情有所帮助。但从作者的角度来阅读此书,倒没觉得这一百年的历程上,在立宪,民主等方面,谈不上有什么进展,书中后半部分的一些案例明显颇有牵强之处。此处留下个人的一点看法。
  •     这是随笔集合,想知“皇上”真的走了么?作者用一年一个案例告诉你答案
  •     挺好读的,但通过这几年的法律事件,怎么不说一下皇上还在吗?
  •     道德涵养,文化修养,法律素养,教育里面都得囊括进来。起码来说,如果还有辩护律师被大家扔鸡蛋的话,普法就是不成功的。
  •     皇上走了 皇权没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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