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欢作乐》书评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2
ISBN:9787544728645
作者:[英]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页数:251页

对毛姆作品的推荐

作为一个普通读者,给出的评价也只能是还行,因为对于另外一个普通读者来说,这本书肯定达不到推荐的行列,而评价一定要给几颗星才能放行,所以只好选择这个。这本小说里有6个主要人物,我、罗西、最伟大的英国小说家A,最成功的作家经纪人B,小说家的最后一任妻子C,要写最伟大的英国小说家传记的作家D。我是一个作家,而我因为熟知A的过往,所以D受C所托来找我,整个故事大概就是这么起源的,然后我由于A的某些过往受外界蒙蔽而不想说出来,对于D的现状和请求又奈何不得,而尴尬之中的不断回忆和描述,最后这本书就成了我个人写的对A的传记了。这个是故事脉络。文中主角当然是当代英国最伟大的英国小说家A了,我认识他15岁,他40多岁,大概A在60岁左右受到B的青睐,此后不久A的第一任妻子罗西与别的人私奔,这个女人在书中是可爱天使的化身,像一湾活水,不为任何人停留,却给所有人清凉舒服质感,在世俗世界就是一品行败坏,行为不轨的女性,全篇我都不屑于B、C、D,对A也只是中立而已,直到最后对于罗西的外界评价才给予了反击,不得不说我算的上是最理解罗西的一位情人,唯有我才能看到这个女人不同于世俗的那一点,当然永远在贬低和怀疑之中,她的这一特性还是深深为人着迷,这是世人所不能理解的。这是本文的感情基调和人物关系基本构成。来到书外面的这个世界,看评价说这是文学圈的一些风流韵事,毛姆用辛辣的笔锋写了什么什么……实在说我对文学圈什么事根本不在乎,对于20世纪的英国主流文学圈更是不敢兴趣,所以这些风流韵事之类的看起来总是类似于欧洲那时候的风气,这样的文章见的可也不少了,没太多新意。至于文学圈,一个普通作家的好坏,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在衡量,我想肯定都是有不同的,伟大作家都是一样的,平凡的作家各有各的平凡之处,那些所谓被吹上天的也不一定是最好的,就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在娱乐圈被一众人捧上天的,演技未必好,人品未必好,各项技能未必比普通人厉害,这是现实,只不过有实力有能力的都活在这个浮躁的名利圈之外,淡定从容。文学圈也好,别的什么圈子也罢,大抵都是这样,不用说哪个规格高点,从此认清这一点,该干嘛干嘛去吧!

寻欢作乐

如果你以为,每本书,每个故事里,只有特定的人才是主角,那么这很可能是个误解。因为无论哪个故事,作者又如何的高明,但凡是事,必定在一定社会范围之内发生的。那么只要说到社会性,就一定离不开人,几个或更多。你可以说其中有一个是大量笔墨刻画的,是小说的中心,但假使你将阐述中较为侧重的那个作为唯一的主角去解读,那么对于这个故事的理解,对于这个人的理解,就会有偏缺。其实,我这样地表述,更多的是想说明,对现实中的我们而言也好,对小说中的人物理解,我们都不应该在笔墨多或少的时候,就轻易去断言,过于看重或看轻某人或某事。因为在事情中,任何的重要或不重要,都是相对而言的,只不过是角度性的问题,当轻微的关键点都不存在时,你或许就能看到,影响大局的到底是中心的那个,或是一系列看似无关紧要的那些人了。或许,这个讨论似乎更象是在说枝、节的问题,与本书的内容无关。在这里,我的一系列表达更多是想例证,小说中所有的回忆,那些围着着德里菲尔德先生展开的情节,只不过是一次次地把我们的视线引向的是那位看似无关紧要的人物,那第一任德里菲尔德太太而已。寻欢作乐,初看这个标题时,我脑子里不免会更多地朝风月纪实这方面去理解。可事实上,这是个没有污秽描述,字调干净的故事。寻欢作乐,说的到底是那一桩桩对虚伪社会奉迎的逸事,还是那些高明手段或所谓的情商,还是无视规则的乖张呢?假使,人们愿意以欣赏地姿态去接近所谓上流社会的逸文韵事,那么,那种从不掩饰过去、不刻意于名利场的自然随性的人物是否更应该获得掌声呢。或许毛姆在说的,也就是这个。不避讳过去,由始至终展现出随性、淳朴、慷慨、明媚,这些带着褒义的词汇聚在一生的荒唐不羁里,这样的人,到底是善或恶、得好还是坏,最终,所谓的定义都不重要。不要自卑、怯弱,更不要为了娱乐他人而犹豫徘徊,我们都应该做自己,做最好的自己。不得不说,毛姆对文字的把握力太强大了,在那些错落的情节交替里,细致的描述全部是流畅简洁的,所有的人物都有着强烈的个性,真实地跃然在眼前。那些旁白性的描述,让我对小说,对他没有亲口表达出来的思想有了更多维的了解。

再美的悲剧依然是悲剧

我之前很喜欢读短篇小说,因为当我读短篇小说的时候,我会觉得很有成就感,一个又一个故事读下去,而且可以随时放下。读长篇太累,因为必须要把一本书连贯地读完,而不能放下,过个半年再读。现在想想,这个只是中学生的没耐心听完一个故事而已。读短篇,刚刚开始了解这个人物,对这个人产生极大兴趣的时候,故事却戛然而止,难免有一种离别感,恨不得洒泪告别似的。而且,读短篇,你要认识一个新的人,交新朋友,这过程很累,有时候那个名字又太长的时候,往往会记不住。发生了什么,也往往是一句话就表现出来,不仔细看,就搞不清后面为什么会发生某些事。此外,那些蕴含着思考的作品,如果浓缩到一个短篇小说里,就更叫人难以理解,并且带着一种速度感,好像一只时速很快的球,叫你打不到。那些擅长写长篇的小说家,写出来的短篇就经常会有这种理解上的不适应,比如索尔贝娄的那些短篇,就往往有这样的问题。这么说吧,《让子弹飞》我就觉得节奏太快,我不得不看了三遍才能把情节看明白。一个导演思索了这么多年拍出的一部电影和一个作家饱含着对人世的理解而写出的短篇,从节奏上是差不多的。以上是关于长篇与短篇的废话。《寻欢作乐》这本书我读了大概四分之三了。毛姆是我最近最喜欢的作家,很多时候,我都会觉得读他的书似乎应该把时间提早一些,这样的话,很多之间叫自己烦心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他笔下的那些人,遭遇的那些事情,往往最叫人同情,也最被人无视和鄙夷的,就好像是发生在我身上一样。本书中的巴顿·特拉福德(一个老实憨厚,会保释和自己妻子有染的作家的人类学家),《月亮和六便士》里妻子被拐走的平庸画家,我好像总能在他们的身上看见自己的影子似的。我发现,平庸是我目前为止所知的唯一优点。每当我读毛姆的书,听到他谈起那些英国的知名人士,那些富有个人色彩,散发出各种各样的气质的人时,我就发现自己离那些会有所成就的人越来越远。我身边满是那些拥有着很强的个性,叫人着迷的脆弱的青年——当然,脆弱所指的并非是他们的意志力,而是指在这样的一个由傻瓜组成的社会里,任何坚强的,坚持自己的爱好的人遭受到那么多的打击和排挤,难免会显得脆弱。虽然如此,这些人虽然脆弱但是并非是安全无害。之所以有伴君如伴虎的言论,是因为君王的权威凌驾于王法之上。打破寻常人的思维,正是这些人丰功伟绩之所在,同时打破的当然包括他们作为正常人的生活习惯,以及所谓道德与风俗。道德总不是一成不变的,或者说,经常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在旧时代,那些去妓院的富家子弟或者官员,虽然并非是值得称赞的,但也被认为无伤大雅,而在婚前与女子幽会则被认为是不检点而被指责;我们看到,这种道德现在已经完全反过来了。类似的道德不止这一种。你会发现,圣人存在的世道,往往是被称为礼崩乐坏的时代。所以,我们要发现的就是,在这个超人们存在的圈子里,打破我们的生活习惯和道德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我们不能用简单的对或错好与坏去评价这些人,因为我们并没有这样的权力或者义务。并且只有那些把生活变得非常糟糕,一团浆糊的人,才有可能快刀斩乱麻突出重围,又做出卓越的成绩或者写出浪漫得一塌糊涂的故事来。浪漫的故事往往是不合常理的结合,将不可能的事情变成可能。但是,要小心的是,火箭的腾飞往往要损坏支撑它的支架,在那些浪漫的故事后面,很多平稳的生活会被打破。同时,无论是多么美好的悲剧,注意,悲剧永远是悲剧。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文不能措辞武不能防身的文艺青年,似乎都患上了这样的病,对这种莫名其妙的生活的憧憬会叫他们头昏脑热好些年,一心想要毁掉自己的生活。他们像飞蛾扑火一样奋不顾身地投向那些看起来完全没有结果,会伤透心的事情之中,认为这种生活才是正常的合理的。直到有一天他们会发现这种生活是可笑的,或者,他们会文艺青年一辈子。我不能确定这种病是一种癌症还只是水痘,是每个人都会得每个人都好得了,还是得上了就是一辈子也甩不掉。

一个毛姆迷的恶趣味

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毛姆迷(如果不会引起歧义的话,我更愿意自称毛粉)。最初接触毛姆的书是在1998年,上海译文出了一套毛姆的长篇小说,《刀锋》对我的影响巨大,直接改变了我的人生选择,自此以后,但凡能够买到的,都会买来读,《人生的枷锁》、《月亮和六便士》、《剧院风情》、《兰贝斯的丽莎·别墅之夜》都是那个时期读的。近年来,网络购书最大限度的扩展了阅读资源,以中国为背景的《面纱》、以东南亚殖民生活为背景的短篇集《木麻黄树》,还有令人击节的青年翻译家宋佥译的《随性而至》,再就是这篇《寻欢作乐》。实际上,毛姆同学著作等身,同时也是优秀的剧作家,我们能够看到的中译本还是太少了。毛姆始终自嘲“较为出色的二流作家”,但实际上,毛姆高超的讲故事手法、对人性的深刻剖析、对语言的纯运用和冷嘲热讽的本事不逊于任何一位古典大师,而在现代主义普遍抛弃可读性和读者感受,堂而皇之走向自戕的世纪里,毛姆的作品和他巨大的成就,具有格外重要的历史性意义。对于《寻》的成就,其实没什么好说的,译者叶尊的一段话就足够了“《寻》也是毛姆艺术上最圆熟完美的作品,整个小说的布局错落有至,现实的介绍和过去的回忆相互穿插,叙述线索不时前后往复而不失清晰,在貌似散漫的结构中自有巧妙的安排,口语化的叙述简洁流畅,文字干净利落,其间作者在评论当时文学界的状况时锋芒毕露,在模仿茶余饭后故作正经的客厅谈话时更不乏嘲弄挖苦的意味,但是在嘲讽揶揄中却仍含着对人的理解和同情,无怪现代英国文学评论家A .C.沃尔德认为《寻》是毛姆最出色的小说,而当代英国女作家和文艺评论家玛格丽特.德拉布尔也把《寻》看作毛姆最才气横溢的作品“。实际上,毛姆在1958年接受采访时,也认为《寻》是本人最得意与最喜爱的一部小说。但我不这么认为,毛姆对《寻》的喜爱也许有个人感情因素的原因,而评论家们,更多关注的是创作技艺的成熟。当然,不认为它是最好的小说,不代表我不喜欢这本书。通过阅读小说和相关评论,我了解到,原来毛姆也是一位同性恋作家,而罗西的原型,竟是毛姆唯一爱过的女性。毛姆自称1/4喜欢女人,3/4喜欢男人,罗西的原型大概一个人就占了毛姆感情世界的1/4吧。印象中,同性恋作家或者极端感性,如王尔德,或者极端理性,如毛姆,显而易见,后者的日子好过得多,虽然难免有失败的婚姻,晚年与盯着他财产照顾他的小男生互相提防,但毕竟身边从不缺人,更有相伴三十年的男友,携手游历世界各地。毛姆下笔极端冷静,睿智,总是绅士般地置身事外,又不断制造冷幽默嘲讽世间百态。他在《我认识的小说家们》一文中这样评价作家H.G.威尔斯(英国著名小说家、政治家、历史学家,多部科幻小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可以说从来没有真正爱过,因为他总是敏锐地在自己那些不稳定的感情对象身上发现荒唐之处,有时甚至把她们看作滑稽笑料。他没法像恋爱中的大多数人那样将意中人理想化“。依我看,这种过于冷静睿智的性情,差不多同时也是毛姆自身的写照,当然,他爱过。毛姆同那个年代的很多作家一样,在二战期间也是一位情报人员,并且有所建树。罗西的原型是毛姆长久以来深爱的一个女人,曾一度考虑与她结婚,但是终于被拒绝了。罗西的形象是饱满动人的,但是把这些和文学泰斗德里菲尔德的故事以及英国文学界的种种乱象都统统抛开吧。读完小说有一段时间了,至今我仍然理解不了罗西是如何做到的:滥交但不淫荡,如此清澈纯真、明媚动人。对罗西来说,性事与爱情和友谊的关联同样密切,她几乎与身边要好的异性朋友都上过床,但是坦坦荡荡,毫不淫邪,也毫不纠结。难道千百年来的道德桎梏对她毫无腐蚀的作用吗?不论如何,罗西善良、真诚、健康、淳朴、充满活力,出身低微但从不介怀,毫不伪善,毫不做作,你无法不爱她。德里菲尔德爱她,毛姆(阿申登/威利)爱她,书中的朋友们爱她,我们也爱她。

怎么才能丰胸

导读:骨感美的时代没有过去,但是再也不是你瘦就是你美的时代了,身材是一个女人必须要有,必须要完善的地方,而胸是否挺拔就是你是否拥有完美身材的一个重要的标准。提及在家丰胸的最快方法是什么我们来参考一下成功丰胸的案例吧。自然丰胸就选【摩-亭】,60天从A到C,全国Tel:4OO-O9O-1685怎么才能丰胸? 丰胸一直是小胸女不灭的梦,不论有多艰难,她们都想找到便宜有效的丰胸方法,可是丰胸的道路是艰辛的。虽然可以通过吃食物,运动等方面调节,但是爱美心切啊,有多少爱美的女士可以等到那一天呢?其实便宜有效的丰胸方法不要求多快,只要健康有效就行了,说到这里我就必须介绍一下丰胸的好方法『摩-亭』。之所以对『摩-亭』这么有信息,是因为它是我亲身体验过的,而且我用它丰胸成功了,这份赶集和喜悦真的是不知道怎么表达才好了呢。为什么说『摩-亭』是便宜有效的丰胸方法呢?首先我说一下『摩-亭』怎么好,这个『摩-亭』是纯外用的美.ru.霜,不过它和普通的美.ru.霜不一样,营养的吸收和渗透能力超级好。我们都知道营养不吸收是很多人丰胸不成功的关键,所以针对这一问题『摩-亭』特别研制了富含先进透皮因子的美.ru.霜,它的渗透吸收能力远远超过了普通的美.ru.霜,再加上自己按摩,霜里面的营养成分就能很快的被胸部吸收了,这样营养按摩双效合一,胸部自然就慢慢的变大了。听起来是不是很科学呢?除了这些『摩-亭』还很健康呢,成分都是天然的,丰胸过后用不反弹。除了丰胸,『摩-亭』还是一个好的护肤品,美.ru.霜中的杏仁油等成分有很好的美白嫩肤效果,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使胸部肌肤更加细滑白嫩,深褐色的ru头ru晕也越发粉嫩,让您重拾少女的美妙体验,好的便宜有效的丰胸方法就是如此。当初用了三周左右胸部就有了发热发胀的感觉,一个多月胸部就看到变大了,等到两个月的时候胸部居然已经大了将近一个罩杯了,真的是太让我惊讶了,等到三个月结束,胸部的巨大变化让我欣喜若狂,胸部红润有弹xing,白皙细腻,没想到这么轻松我就丰胸成功了。作为平胸的你,如果到现在还不知道便宜有效的丰胸方法可就悲哀了哦,相信『摩-亭』一定会给你带来不一样的感觉,一起来见证『摩-亭』的神奇吧。如果你是我眼中的一滴泪,那我永远不会哭,因为我怕失去你。   

人间最难是快乐

寻欢作乐:人间最难是快乐该用怎么样的语言总结一下这本书里的故事呢。A和B是夫妻,B和很多男人搞出了颠鸾倒凤的婚外情,后来B和C跑了,A和D结婚了,成了一个极富盛名的作家,最负盛名的作品都和B有关系。在追踪A的一生的过程中,作者发现原来故事的中心是B。故事的最后B说:C来找我,他什么也没有了,没有一毛钱,我不能让他这样去美国。我有什么办法呢?反正我还可与干活。于是B和C走了。读者大呼被骗了。说好的寻欢作乐的淫乱故事怎么以真爱的姿势结尾了?差评!退钱!一颗星!后来我愣了半个上午,突然顿悟了,毛姆这个八卦王,真是太精了,他深深知道一个道理,满杯是装不进水的。这个道理在爱情上是一样的,缺爱的人,才更有可能获得爱。C有钱有势的时候不缺爱,所以B只有当小三的份。现在C失事了,B就成了他能获得的全部东西,于是一段真爱之旅就开启了。对A是有点残忍啦,但爱情不就是这样吗,有人爽,就得有人疼。也是一种公平。我想说什么呢?我想说我想起一个故事,一个很真实的故事,一次被很多朋友指手画脚的爱情。朋友就是读者,他们不是作者不是剧中人,却对评判剧中人有着无比大的热情。最可怕的是,他们这样着急指手画脚,是因为爱。B爱上一个他们谁谁都看不上眼的男人,这不好那不好不长久。B都是嘻嘻哈哈不正经回应。他们一个一个于是说:完了完了,这女的已经爱傻了爱疯了,入迷了。B继续嘻嘻嘻哈哈哈。再后来他们劝累了,劝不动就开始生气。B终于不嘻嘻哈哈了,问:你们打心眼里爱过一个人吗?当然爱过。回答的异口同声。那你们能接受这个人离你而去吗?……那你们看。不能吧。……我其实不是爱傻了,是爱明白了,爱情这东西,不能追求,追求就是强求,只能感受,只能表达。你们要死要活的在一起,结婚生子天长地久,是为了自己而已,不是为了你爱的人呀。我和你们不一样,他爱我不爱我等我不等我和我在一起还是离开我,我都是要爱他的。反过来也一样,我 不爱他了我也会潇潇洒洒离开。既然开始的时候没有刻意,那我也不想刻意结束。我的爱情是很自由的,不想被固定关系绑住,如果我们有了更深厚稳定的感情,还想在一起,没了爱情还是会在一起。总之未来没发生,我不去设计也不去期待,来了,我也不紧张不害怕。聚聚散散随意随缘。像要出家似的。对,得慧根的都是爱明白的。但是我色心不死,是不能出家的。我认识B很多年,没见她这样潇洒过,瞬间有点想哭。我说这个故事又想说什么呢?就是当你还带着批判态度去看待一段感情的时候,别怀疑,你没懂爱,所以也别着急下判断,多爱一爱,多感受感受。爱透彻的人是不会随便批判别的故事和人的,因为他知道,批判了没用。就像什么都无法改变日头东升西落,无法改变聚散离别生死轮回,你也改变不了爱透彻的一颗心。想起一首歌。在我还是个十四岁小女孩的时候听过的歌,演唱者叫黄磊,长着十四岁女孩都喜欢的脸蛋和眼睛,他唱:啦啦啦啦啦,我不要似是而非的生活。啦啦啦啦啦,这世界最困难就是快乐。彼时觉得年轻矫情。如今觉得醍醐灌顶。

八卦

读欧洲文学一般都挺费时费力,这本读的还算比较快,比较好读。作家的功力自然是深厚,把很多东西都描绘的鞭辟入里。但是故事上从头至尾无论是针对哪一个人物,都更像是在讲。。八。。卦。。从一开头用巨大篇幅写猥琐的同行罗伊就看出来了,好长一篇的吐槽啊,吐完肯定爽的很,然后对以恋人为原型写的罗西,就是倾注了无比的怀念和YY。如果抛去描写的功力和对人性的一些剖析外,当初连载地发表在时尚芭莎上,还是很恰当的。

寻欢作乐的罗西~白鹿原的小娥

正好今天看了国产电影白鹿原就想起来了前几日看到的寻欢作乐两部作品里面的女一号都有异曲同工之妙1,说实话,我起初看寻欢作乐,以为主角是那位作家,如何从一位不被看好的冷门作家到那个时代的泰斗的故事,结果居然是他的第一人妻子。今天看白鹿原也是一样,我本来以为那是一部几位年轻人慢慢成长为革命青年的故事,小娥顶多是个女配,最后发现完全是贯穿她的命运在讲故事。2,看得出作者都很爱慕女主。王全安自不必多说,中国导演似乎都很喜欢把自己老婆拉出来陪他创作,张雨绮自然是沾了这个光。电影里面的小娥,品行不好,命运坎坷,无奈,那个时代的牺牲品。但是挡不住白鹿原几乎全体老少的意淫。以至于我看完之后也觉得,嗯,如果是我我也会像子霖或者黑娃一样的结局。毛姆笔下的罗西,据说以他初恋为原型。最后没得到的总是最好的。于是百般意淫,把罗西写的即使品行差到不行,也成为了那个时代众多男性爱慕的对象……作者的爱慕和意淫,引发了书中人或者剧中人还有读者的爱慕和意淫。

毛姆的写作

多多少少也看过几部毛姆的小说,对于经典名著,既能耐看又有趣的,那可真是锦上添花,毛姆的作品就拥有这样的特点。读过这部《寻欢作乐》,算是对毛姆的写作手法有了些规律可寻,今天就尝试去探讨一下毛姆的写作手法和风格。一、第一人称毛姆写小说喜欢用第一人称,这在他的《毛姆读书随笔》中也有所描述。他是在对某部作品的评论(记不清是哪一篇了)中夹杂着对这种写作角度的评价,他认为用第一人称写作,需要克服“无所不知”的情况发生,就是说作为一个普通人,他不能对任何人任何时间地点做的任何事情都了如指掌。在《寻欢作乐》中他也有评论:“有时候小说家觉得自己就像上帝,他想把他的作品中的人物的各个方面都告诉你;可是有时候他又觉得自己不像上帝,于是他就不对你讲有关他的人物的所有应当知道的事情,而只有他自己知道的那一点儿。随着我们年岁的增长,我们越来越觉得自己不像上帝,所以听说小说家年纪越大,越不愿写超出他们个人生活经验范围的事情,我倒并不感到奇怪。针对这种有限的目的,用第一人称单数来写就成了一个极其有用的方法。””当然,这种写法也有很多好处,比如极强的代入感等等。所以,我们来看毛姆的小说,通常开端介绍的绝不是主角,而是通过介绍其他次要角色来一点点引出。比如《刀锋》中最先介绍的“艾洛特”,《寻欢作乐》中的“阿尔罗伊·基尔”,包括《月亮与六便士》也是如此。这正应了毛姆的“克服无所不知”,作品中他是从别人那一点点才知道的主角。不仅如此,他的小说中常常出现某人离开了“我”的视线,而这若干年的空白则是通过“我”与别人的对话中才获知的。我们来看看《刀锋》开篇作者的陈述:“我这本书只是追述我过去认识的一个人,这人虽则和我非常接近,却要隔开很长的时间才碰一次面;他中间的经历我几乎毫无所知。要我杜撰些情节来补足这些脱漏,使故事读起来更加连贯,固然可以,可是,我无意于这样做。我只打算把自己知道的事情记下来而已。”我想这便是毛姆的真实想法。当然,这种陈述手法(其实也算一种写作技巧)也无疑会使读者更加相信故事的真实性。当然,第三人称也有《人性的枷锁》等作品,你会发现这部作品的主人公从故事的开始就出现在读者眼前。二、对细节的描写特别喜欢毛姆的描述,三言两语就让人对这些人物、细节非常好奇。毛姆对细节的描写十分精细,这倒是有种“过目不忘”的感觉。你可以发现他在描写人物的衣着,室内的装潢等等,似乎都是刻在脑子里的,如临现场。这些细节描写我无需举例,书中比比皆是。当然,这种细节描写让读者也身临其境,代入感强,能够吸引住读者的兴趣。毛姆除了师从莫泊桑的写作手法(描写的十分精细),而且他也一直坚持写自己熟悉的人物和事物,正因为此,他才能如数家珍的描述事物的细节,而描写的人物又是那么的惟妙惟肖。记得曾经看过《傲慢与偏见》的英文版,深刻记得书中语言的晦涩,感觉每句话都是经过精雕细琢一般。其实这也正是当时那个阶级(贵族绅士)的说话习惯。简·奥斯丁由于处于那个时期的那个阶级,所以写出的故事才会在当时受到强烈反响,因为那时的人们更加熟悉这种特点,这也是我们这个时代早已体验不到的。所以,经典名著都是某些大师写就那一时代所处阶级的作品,因为那正是他们最熟悉,素材最多的故事源头。三、议论在小说中添加自己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和议论,我想这也正是很多作家都乐此不疲的事。毛姆会根据剧情的发展,在适当的章节加入自己对某些事情的看法,有时是一段,有时是一章。这些议论可能是“我”的议论,也可能是通过和朋友谈话引出的议论,但其实都是作者的议论。当我们看故事感到疲倦的时候,不妨读读毛姆的议论,不仅深刻,还很有趣。四、精神追求无论是《月亮与六便士》、《刀锋》还是这篇《寻欢作乐》,作者都描述了一种非常高的精神追求,那是挣脱身上的枷锁,放弃财富与名誉,而追求终极关怀的思想。《月亮与六便士》是放弃拥有的一切去追求心中的理想,《刀锋》则是放下心爱的女人和未来的财富,追寻精神的安宁和满足,而《寻欢作乐》描述的不仅不是一个淫乱不堪的女人,而是一个善良又追求快乐的,拥有孩子般心灵的角色。这不仅仅是毛姆的故事风格,相信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这都是不变的终极追求。我想当今的人们尤其应该读读毛姆的书,找寻一下早已失去的自我,和最初的梦想。洋洋洒洒码了这么多字,也发现自己变成了一个“毛姆迷”。写了这么多毛姆的写作特点,无非是想告诉大家,毛姆的作品为什么是经典,为什么永远不过时!

另类

2015.12.28,¥2.00(Kindle版)。中文译名:寻欢作乐,英文原名:Cakes and Ale,中文直译:蛋糕与麦芽酒。然而,译者叶尊在译后记说书名一语实际上出自莎士比亚《第十二夜》第二幕第三场托比的一句台词:“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我一直很喜欢毛姆叔叔的作品,《寻欢作乐》一书则是作者个人最为喜爱的作品。然而,作者本人与读者的喜好有时并不完全一致,大家一般还是将《月亮与六便士》《人生的枷锁》《刀锋》看作他的三大代表作。这本书通过现时与回忆穿插的方式,讲述了作家德里菲尔德的一生及当时英国文学界的现状。然而,这些都不是重点。书中最为闪耀的人物其实是罗西——德里菲尔德的第一任妻子,据称,罗西的形象是依照毛姆叔叔青年时代的恋人而塑造的。这本书情节起伏不大,如若不是十分喜欢毛姆作品的人,可能难以读完……

私人寻欢回忆录

毛姆的这本《寻欢作乐》(Cake and Ale)读起来很轻松,很快就可以读完。故事平稳而流畅地展开,和毛姆之前给人的感觉完全一样,在文雅的言辞下隐藏着不露形迹的尖刻讽刺;在几个不经意的词句中透出对自身和人性的悲观。以作家的生活为题材,写起来有很大的风险,因为也许作家会偷懒,直接从自己的生活中攫取现成的经验,将之呈现于纸面。而作家的经验,无可否认,是写作灵感的源泉之一。而不断读着读着的时候,我却打破了惯例,开始翻看前面的作者原序。这篇序言写于1950年。毛姆写道:可是我写作《寻欢作乐》并不是专门为了描述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和阿尔罗伊·基尔这两个人物。年轻的时候,我跟本书中我称作罗西的那个年轻女人关系十分密切。毛姆和这个女人的关系没有善终。然而,"我对她的回忆年复一年地萦绕在我的脑海中。我知道总有一天我会把她写进一本小说。一年又一年过去了,经过了好多年,我始终没有找到我在寻找的机会。我担心自己永远也没有这种机会了。"这本《寻欢作乐》是毛姆寻找到的机会,他说:"我还必须补充说我认为自己所创造的最动人的女主角的原型根本不可能在我的小说中认出她自己的面目,因为等到我写这本小说的时候,她已经去世了。......我最喜欢的书却是《寻欢作乐》。这是一部写起来饶有兴味的书。......我喜欢《寻欢作乐》,因为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为我再次生活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她就是罗西·德里菲尔德的原型。"不得不承认,读这些序言的时候,我已经满眼都是泪了。因为毛姆总是那么隐忍,总是那么聪明地将自己的情绪融进小说人物中,鲜有蛛丝马迹的外露,让人根本难以分辨。而我知道,他总是用看似玩世不恭的语言反过来表达着内心的压抑和孤寂,那是一种对曾经历过的人、物、事的深情和对生命本身怀有的悲观。毛姆其实不是一个快乐的人。或许说,大部分作家,都不是一个快乐的人。他们的快乐既简单,又清高;既不容易获得,又不容易满足。这本书里,毛姆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罗西的一片深情。他在罗西身上获得的安慰、快乐、嫉妒、痛苦都十分强烈,就像他在写罗西被一位画家当做模特时,自己内心的感受一样“仿佛有人轻轻地往我心上插进了一把尖刀,可是这种感觉一点也不难受,虽然有点儿疼,却出奇地舒适。”这就是毛姆心中的罗西。罗西性情非常温柔,妩媚;沉默而善解人意。她不排斥和许多男人在一起,对于性,她认为那是再自然而不过的事了。毛姆认为,罗西从不是淫荡而风骚的。小说中第一次提到“我”对罗西的回忆时,写得非常动人。“你还记得她长得什么样吗?”“记得,记得非常清楚,”我笑着说。“她很好看。”罗伊短促地笑了笑。“一般人可不是这个印象。”我没有回答。“她很好看。”就这么简简单单的四个字。不知道英文原著里是怎样的几个字,但是,这些字眼本身就像是一位初看貌不惊人,细看越发令人回味无穷的女子。这种“好看”打破了时光的阻隔,让毛姆觉得,回想起罗西的时候,最强烈的印象还是她站在那里摆好了姿势,被画家临摹时的情境,那种“好看”:“罗西浑身都闪着光,但不像太阳而像月亮那样淡淡地闪着光。如果要把她比作太阳的话,那她也是破晓时分茫茫白雾中的太阳。”毛姆借着画家的口说,“罗西,你知道吗?你的色彩是这个时代最伟大的奇迹。”从未见到毛姆对一位女子如此加以疯狂的溢美之词。他的心已经完全被柔情所掌控。几乎在所有提到罗西的地方,都不难体会到毛姆所倾注的一汪深情。比如当他和罗西走在街上的时候,许多男人纷纷侧目,被罗西的美所吸引。于是,“我大摇大摆地走起来”。哪怕毛姆最后知道,现实中的罗西并不是真正爱自己;在罗西衰老时去探望过发胖了的她,这些不完美都从不会抹去,也不会改变罗西在毛姆心中最美丽闪耀的形象。毛姆在书里没有明确地说,自己爱上了罗西。但是在那个他主动搂住罗西的腰,按下一个亲吻的时候,他分明是被爱情打败了,他动了真情。我知道,许多诗人和作家眼中美丽无比的女神,在大多数人看来并无特别出众之处,甚至显得平庸之极,和身边每日擦肩而过的行人一般。或许,现实中的罗西并不如毛姆在笔下所描写的那般完美,闪烁着温情的光。是回忆的升华作用也罢,是真正的美貌也罢。作为同性恋的毛姆,对一位女子如此动情,我想的的确确是因为罗西的温柔恬静。我认为毛姆有强烈的恋母情结。而在这样一位身材丰满,年龄比自己大的温柔女人的怀抱里,他感到安定的幸福,仿佛躺在了妈妈的怀抱里。在那个夜晚里,罗西轻轻地抚摸了“我”的脸,而我,也就是毛姆,竟然哭了起来,他将平日里所忍受的一切孤独和悲伤的重负,像望见了绿洲的骆驼一般,卸下了一切防备,在罗西温暖的怀抱中发泄了出来。罗西身上的柔和沉静,就像冬季在壁炉中稳稳燃烧着的火焰,不热烈,却非常持久地散发着温暖的气息,给了毛姆家的感觉。在现实中,毛姆曾经准备了钻戒向罗西求婚,却遭到了拒绝。以毛姆的性格,表面上没有特别的羞耻,悲伤,受挫,但内心里,他甚至渴望立即跳入奔腾的河水。这段伤痛的经历是毛姆久久不能释怀的。于是,他发泄在写作中。他说作家总是很无奈,年轻时需要忍受贫苦和默默无闻;中年稍有名气时,却会受到总是提一样问题的记者采访;想要和他结婚的女读者;希望他能指点写作态度认真的年轻人......等等形形色色的人。但是作家有一种补偿:"无论何时,只要他心里有什么事情,不管是令他心神不安的某种想法,好友亡故的哀痛,得不到回应的相思,受到伤害的自尊心,还是对一个他曾好心相待的友人背信弃义的愤怒,总是只要心中产生一种激情或一种令他困惑不解的想法,他只需要把它写成白纸黑字,用它作为一个故事的主题,或是一篇散文的点缀,好最终把它彻底忘却。他是唯一的自由人。"从这段话中,毛姆说写作是为了“彻底忘却”生命中曾经遭受过的所有哀伤、痛苦;幸福和快乐,殊不知,作家正是对这些感受永远耿耿于怀的人。哪怕一种羞耻,一种悲痛是发生在极为年轻的时候,它们带给作家的体验直到死亡也不会消散。作家都是过于执着内心的人。体验的不可消解让他们试图发泄在笔端,从创作中得到精神最高的纾解与宽慰。我很庆幸地看到,毛姆一生都没有忘却罗西的美。但我也很遗憾地看到,毛姆直到罗西死后,才敢于写作这样一部作品。后来我想想,终也释然,因为毛姆是在等自己彻底死心,唯有这样,才能拉开距离,提笔写作一切与罗西有关的回忆。同时,我们也不应忘记,毛姆是一位同性恋。他痛苦地写到了罗西深爱着的另外一个男人。那个男人品德不见得高尚,外貌不见得出众,却是罗西一生中的唯一挚爱。“我”问为什么罗西那么爱他,罗西回答道“因为他始终是那么一个十全十美的绅士。”而你也清楚地知道,这样一本带有作家私人回忆的作品,或许格局的确狭窄了些,或许没有揭示一个人生或社会的道理,或许没有对人产生教益。但你不能否认真情在文学中的重要位置。

寻欢作乐

作者回顾自己的童年,亲人,家乡,青年,恋人和爱情。少年时在海边练骑自行的场景,青年时和恋人幽会的场景,步入老年后重游年轻时居所,与活泼的房东老太太叙旧的场景的描写都很容易让人动情。书中的几个出场人物,我,罗西,德里菲尔德,是很容易和其他人物区分开的。各个人物在书里都有详细的描写。关于其他人和所谓的作家圈,能看的到明显讽刺但并不刻薄。在开头对自己家人和那个时代乡村环境下人们的守旧,刻板形象的描写,在老年时回到故乡熟悉又陌生的心理描写,对儿时和婶婶去教堂时回忆的描写(即使婶婶是个守旧且门第观念深重的人)。在译后序看到个词是宽容和理解。读的过程中容易感到一种回忆自己一生事业,朋友时特有的温情色彩。

希望我也能遇上罗西这样的女子

我最中意的作家,是Somerset Mougham。这位英国作家确实很对我胃口,我从《月亮与六便士》,到《刀锋》,书中的主人公都是性格乖张,行为怪异,可是性格背后有独特的人性。《寻欢作乐》虽是Mr.Mougham最喜爱的作品,但我认为是他最平淡的(在三部之中),人物性格不再超脱,没有Strikland的放荡不羁,没有Larry的飘然于世,《寻欢作乐》是简单,自然,随性。Mr.Mougham在《寻欢作乐》中,似乎没想设定一个主角,我,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罗西,书中的描写也没有明确的指向,前部分好像在对爱德华的描述,通过我的回忆来写这位刚刚逝世的大作家,但我发现爱德华在Mr.Mougham的镜头下逐渐模糊,罗西开始登场。在所有人以为Mr.Mougham创造一位大作家的独特的人格魅力时,我发现罗西是真正Mougham想展现的。罗西在为上流社会所鄙视,自爱德华成名之后,经常受邀参加作家协会的聚会,喜好艺术的富人阶层的舞会,可是他们只要邀请爱德华,在他们的眼中罗西的出身是不干净的,可鄙的。读者切勿用道德感来分析Mr.Mougham的小说,富人和穷人,君子和小人,他的态度是淡然和冷静,他笔下的人物是富有人性的,何谓有人性的角色呢?作家从不定义人物的善恶,人的复杂性在于人性的自身和情境的变化。《寻欢作乐》中"我"不喜欢阿尔罗伊 基尔,和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遗孀,也不愿和伊莎贝尔`特拉福德来往,但是"我"从未憎恶他们,就像叶尊先生译后记所说,"在嘲讽和揶揄中却仍包含对人的理解和同情"Mr.Mougham对于罗西这个角色,源于Mr.Mougham的现实中喜欢的一位女子。以她为原型创作的小说,算是他多年的爱意表达。罗西为周围的人诟病,在于她生活的放荡,不知节俭。小说愈往后,罗西却愈让人喜欢,罗西的想法是单纯,活在世间为了快乐,她要给别人带来快乐。如何给他人,准确说是男人,快乐。性,这是罗西最直接,且不会被单独占有的快乐。Mr.Mougham对女性看法是微妙的,《月亮和六便士》中,strickland的观点是偏激的(或许是为人物性格而设),"养活女人那么多年,我也毫无责任了","我需要女人,在于我要满足生理需求"。《刀锋》也有爱情与物质的疑问,Isabell 爱的是Larry ,但是她放不下新式礼服,聚会,优越的生活。罗西的快乐,男人从女人获得快乐,通过性,最满足也最基础的快乐。"我"第一次与罗西做爱,在我的房间里罗西轻抚我的脸,"我"竟然哭了,精神的孤独在那一刻得到释放,罗西被我的恸哭而吓到,她抱紧了我,也哭了起来。我很喜欢Mougham的这一段,似乎他勾起了男人青春对于女性渴望的回忆,孤独且充满欲望,这一段是表达屌丝寂寞的最文艺的描写。男人若只有性,那么也实在是简单的很。男人欲望很强,肉体的愉悦,他会更想要精神上的慰藉和依靠,女人给予爱的呵护是唯一的,不能分享。罗西与荷兰富商好上,"我"感到妒忌和烦恼,"我"也不明白罗西为什么会因为金钱去与又老又肥的男人一起。罗西从不委身一人,快乐是她一直追求,她的快乐不是粗俗,肮脏,不了解她的人是这样子,但她的纯真和爱,是"我"能感受到的。还有一个问题,罗西爱的是谁?爱德华·德里菲尔德还是爵士?他们两个,罗西都爱(不要跟我说爱是唯一的),爱德华,罗西后来对他的爱黯灭了,成名他们女儿的死亡对罗西的打击极大,并且对与爱德华组成的家庭失去了希望。乔治勋爵是与罗西偷情时间最长的,罗西开始把乔治勋爵当做性伴侣,从“我”最后一次见罗西得知,她深爱乔治勋爵,乔治勋爵的去世对她的打击很大(罗西亲口说),乔治从始至终似乎爱着罗西,一直以来他都帮助罗西,在罗西最绝望的时候,依靠乔治,而且乔治勋爵不会干涉罗西的私生活,他们从彼此身上获得快乐,简单纯粹。罗西的孩子死亡,是罗西内心支柱的坍塌,乔治勋爵愿意放弃一切,带着罗西去到没有人认识他们的地方,重新开始生活。罗西天性善良,总能传递快乐的氛围。她用性去愉悦男人,绝不是仅仅是感官刺激,她能散发出爱,让人温暖。Mr.Mougham用文字纪念他心爱的女子,难怪乎他最中意这部小说。

最爱的毛姆最爱的书

这是我最喜欢的作家毛姆最喜欢的一部作品,抱着这种心情,在火车上,把这本书读完了。毛姆的书总是让人很舒服,无论是男主角还是女主角,个性色彩鲜明,却又是圆润无棱角的。这种感觉就是他们绽放着奇异的色彩,却不是刺眼的光,而是舒服的畅想。舒服的是你想接近,想和他们交朋友,舒服得即使他们发了再大的错也不认识责怪。这本书是毛姆最爱的女人的缩影,这大概也是毛姆最爱这部作品的原因。每每想到这里,总是觉得很感动。形形色色,书话人生。

你是我心中永不凋落的长夏

对于这本书所描写的作家圈里的各种怪象并不想说什么。唯有阿申登、罗伊和德里菲尔德太太在罗西相片前谈论她过往的那段非常打动我。不论世人眼中的罗西是何种形象,只有少数几人明白那个女人的单纯与善良。阿申登在旁人惊讶不解的目光中为她辨白,那话语因完美而可笑,可谁知晓它确实出自真心呢?一时之间百般滋味涌上心头,只想到莎翁那段我最喜欢的诗:“如果我写得出你美目的流盼用清新的韵律细数你的秀妍未来的时代会说:这诗人撒谎,这样的天姿哪里会落在人间!于是我的诗册,被岁月薰黄你的真容被诬作诗人的疯狂 ”我曾经爱慕的人啊,你是我心中一生不朽的诗歌,你的长夏永不凋落。

生命中的理想伴侣

我实在不知道怎样起一个有深度,并且饶有趣味吸引人的标题。要是没有一个漂亮的题目,可能任何一篇精彩的文章都会被残酷的扼杀。标题党可真是一个恐怖的集体。其实我也是其中一员。我也不知到怎样写一篇系统的、鞭辟入里的精彩书评。可能我会像其他评论者那样首先去了解作家的个人生平,然后在从作家的生活片段中挑选出能够契合这部小说的背景和主要人物,告诉读者谁谁谁是这个故事的原型。说句实话,我还真的不喜欢读喜欢作家的传记。我觉的这种方式不利:因为会莫名其妙的动用人类天性中那种爱好八卦的病态好奇心,读完小说后就把这些当作作者本身的桃色信息,就说“他肯定遇到过这么一个女人,爱过她,写的就是她。”然后人们疯狂的在现实生活中搜寻这个原型,我只是觉得这样太可笑了,为什么?因为在作者的小说中,他已经把所有想表达的情感和思想都在这部小说里,在一个个精心安排过的段落里,在一个个形色生动的人物里,以及在单纯的故事主线外模糊的、隐而未显的观念中。我们能做的、一个优秀读者能做的、并且作者希望我们做的,我想是认真的去感受故事,而不是从故事外作者身上去理解他自己以及他全部的情感。虽然小说具有强烈的自传色彩,但仅仅是具有,要是一个作者真的写点什么让别人了解自己,那他直接写自传就行了,写什么小说。最最重要的作家写小说不是为了让人了解自己——当然,他也得需要读者——但我想最纯粹的动机是渴望强烈的情感的释放。就像奥威尔在写《缅甸岁月》时亦是感受到内心中有一股“我必须为之赎罪的庞大重负”,因此必须通过文学创作的方式,来获取内心的安宁和平静。也想毛姆在这篇小说里说的一个作家通过写作成为一个“唯一自由的人”。《寻欢作乐》里我觉得虽然在故事结构上被安排的错落有致,有着他一贯的巧妙的伏笔设置和吸引人的故事线索。但我觉得这部小说和《刀锋》《月亮和六便士》表现的“简洁、悦耳、明晰”(毛姆提倡的写作手法)有点不同。你肯定会说我是瞎扯淡。哈哈,人家也只是说说自己的看法嘛。故事当然依旧简洁、悦耳,毛姆费了多大的劲才把故事脉络不停在穿插倒叙正叙,他自己也在序里说了。但这部小说却没有另外两部第一人称的故事那么紧凑,精巧,没有一丝多余;有时我觉得有点臃肿,不仅跳到自己的理性思考上,写出一段段散文式的段落,有些人物的存在也不显得不那么必要。你要仔细研读研读,比较比较,真的不像两外两部那么“完美”。这个故事里“我”不在是以一个看演出的观众的形式存在,而是切切实实的讲述了“我”自己的故事。不知道其他读者有没有发现,这部小说里不在那么深刻的讨论人性,也不强调前后对比。我觉毛姆之所这么喜欢它是因为这部小说几乎可是说是他最柔情温和的小说。所有的一切——真的是所有一切——都无不体现他内心中最善良、爱好美好的天性。小说里充满了对儿时故事的回忆,不在像《人生的枷锁》的那种“晦暗、孤寂、阴霾”,而是纯粹的乐观的美好的描写。在家乡环境的描写中也透露着无尽的思念之情。去重返伦敦的旧居时,以及最后去黑马厮镇时,也蓄满这种暖暖的温馨的情感。哎,毛姆叔叔可真是个敏感多虑的单纯的小孩子啊!就像毛姆说的那样这是他自己最得意与最喜爱的一部小说。假如我是一位作家,我也会说“这是我最喜欢的自己的小说”。对生命中最具光芒、最温情的事物的回忆,难道不足以消融我们的内心吗?而在写道罗西这个角色的时候,更是一种纯粹的对初恋情人难舍难忘的单纯稚嫩的情愫。我没读过毛姆的传记,不过谁都会强烈的感受到这是他喜欢的女人!而德里菲尔德的描写又会不会是自己的一个情感的缩影呢?而德里菲尔德太太的描写又会不会是对自己毛姆自己妻子的描写?我不知道他写这部小说的时候有没有结婚,夫妻间关系是否和谐美满,但我确实读到了这样的情感:一个并不真正理解自己的爱人和压抑着的情感。要不这样,德里菲尔德为什么年老的时候还老是跑去和不入流的人们在一起,在简陋的酒吧里喝着廉价的啤酒,却那么的自由自在、无所约束。对这个荣誉殊多、但几近悲惨可怜的老作家来说,罗西不正是他理想的灵魂伴侣吗?是否更怀念那一段时光呢?或许毛姆只是把自身情感诉诸在书中的这个作家身上。在序里他讲到作为罗西原型的那位女性,他显然也是念念不能忘怀的。而这部小说,也确实主要是讲她的,讲这样一个理想的终身伴侣的。(天真单纯的放荡,这不是《蒂凡尼的早餐》嘛!关于人物我就不在描述了,优秀聪明的读者在书里都会读懂的。)林语堂的散文中写道:“理想的终身伴侣的幻象会产生一种不可抵抗的力量,这种力量在比较缺乏想象和理想的人当中,是永远感受不到的。”        

寻欢“作”乐

因为没有毛姆与其他读者的情怀,所以原谅我对罗西的“坦荡”所持有的嗤之以鼻的态度,我的责任观不允许我认同罗西的享乐主义,而我我也不承认罗西在各色男人中的周旋是对爱情的勇敢追求。如果罗西是个真挚的女人,她不会在她所有的情人间去保持一种巧妙的平衡。如果罗西是个纯洁的女人,她不会放纵自己沉溺于声色的享受之中。如果罗西是个勇敢的女人,她不会编织谎言去应对德里菲尔德的质疑。如果罗西是一个善良的女人,她不会轻率抛下德里菲尔德与同样抛弃妻子的乔治勋爵远走高飞。在我看来,罗西没有爱过任何人,爱情是一种持久的激情,而不是短暂的欢愉。一个人的爱情怎么可能如阳光一般普照如此多的人。罗西不过是爱上那些男人可以给予她的欢乐,当她不再能体会这种欢乐,她自然就不再维持彼此间的关系。她最钟情于乔治勋爵,我想也是因为乔治勋爵是对她而言最大的诱惑。以爱之名寻欢“作”乐,恕不能苟同。

无论如何也无法不爱你的明媚笑容

一般外国著作一翻开就看到一长串人名,让人看不下去,这本书倒是一开头就写了很常见的场景,让人容易想往下读。书中人名一长串,时而用姓简称,时而又用名代替,看得我一直糊里糊涂到书的后半部分。作者以倒叙的方法着笔,写了一个作家为了为“我”的一个旧识写书,特意找“我”来回忆的故事。全书看似是在描述“我”记忆中的旧识,实际上却是在着重描写这个旧识的第一任妻子——罗西。事后有评论也指出,罗西的原型是作者毛姆的初恋,毛姆在书的序言里也写到:“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为我再次生活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这大概也是作为一个小说作家的最大自由。故事里的罗西,有一种与其他人不同的魅力。别人都想要避而不谈的东西,她却可以自己毫无顾忌地提及。她还总是带着孩子般天真活泼的笑容。“她是一个很淳朴的女人。她的天性是健康和坦率的。她愿意让别人感到快乐。她愿意去爱。”文中的“我”这样和嫌厌她的人争辩。只是爱得太多,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就成为一种道德败坏。也许对于沉浸于她带来的快乐中的人来说,他们只要那种快乐,其他的,都无关紧要。每人都有自己的喜好,你若执意如此,别人能奈你何。有的人爱一个人,眼里容不下一粒沙。有的人爱一个人,却能只为一刻的快乐,可以舍弃拥有的权利。

不完美的人性

有时候读书读杂了,并且恰好是一本好书一本坏书这样交替着读,就更明白了一件事——人性是不完美而且复杂的。有的书里描写的人物只有一种性格,好或者坏。并没有挣扎,并没有矛盾和选择。对一个角色,你要嘛完全喜爱,要嘛完全厌恶,当然还有一种选择是无动于衷。在毛姆的故事里我总是感到一阵困惑,有时候人物的所作所为明明从社会意义上来看是违反道德的,但我还是觉得那样的感情很美。在这本书里的人物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只是视乎哪一种比较多而已。其实故事情节倒是没有什么独特之处,但好在对人物的刻画非常特别,并且描写没有过多冗笔,读来不让人厌恶。

情人眼里

“年轻的时候,我和本书中我称作罗西的那个年轻女人关系十分密切。她有重大的、令人恼怒的过错,但是她长得美,人也诚实。我和她的关系正如这种关系一贯会有的结局那样后来结束了,但是我对她的回忆年复一年地萦绕在我的脑海中。我知道总有一天我会把她写进一本小说。”(序)于是,罗西走进了《寻欢作乐》。很多人都乐意拿毛姆的罗西进行演绎,大概和毛姆是同性恋有一定的关系。男同的心里住着一个万年不老的女子,多么有想象的空间。可是现实中,我们的想象力确实很有限,更糟糕的是,狭隘。比如罗西如果生活在我们周边,她一定没有小说里那么美。我们会怎么描述她:罗西是大作家德里菲尔德的前妻,这名当过酒店女招待、出身卑微的女子在嫁给德里菲尔德之后也跟着鸡犬升天。是,她长得漂亮,却缺少点气质,更让人不耻的是,乱——和很多人有染。我们真想不懂德里菲尔德怎么忍受得了。最后,罗西竟然和乔治共同私奔去美国,早年乔治曾帮助这对夫妇欠薪逃跑。如果我们在坊间得到了以上的版本,大概在脑海里给罗西留下的想象空间已经不多。顶多还剩下猎奇心理,想目睹这位“作风混乱、道德败坏”的女子有多美,能让这么多人匍匐在石榴裙下,正如当下我们消费赵红霞一般。消费过的东西是要扔掉的。可是,罗西在毛姆,或者说毛姆化身的阿申登眼中,依然是那么美。他看到的是她的身体和笑容,听到的是她的诚实和坦白,别人的冷嘲热讽完全改变不了她就是罗西这个事实。在面对正派的新德里菲尔德夫人时,阿申登对罗西的描述依然不肯打任何折扣:“她好像林中空地上的一个池塘,既清澈又深邃,跳到里面去会觉得很畅快,即使一个流浪汉,一个吉普赛人和一个猎场看守人在你之前曾跳进去浸泡,这一池清水也仍然会同样地清凉,同样地晶莹澄澈。”人们热爱的是舆论里的好人,可是情人眼里的,哪需要这么多。让新德里菲尔德夫人的讥笑和他们的道德批判都滚几把蛋!更重要的是,罗西和他的关系成为过去。就像所有的回忆会长青不衰而眼前人反而衰老得不成样子一样,试问记忆里的人怎么会老去?在纽约再见罗西,阿申登问,相中乔治哪一点?罗西盯着公寓墙上逝去的爱人照片,说“我可以告诉你,因为他始终是那么一个十全十美的绅士。”这个“十全十美的绅士”在贵族眼里同样粗俗得一文不值,输了钱就跑路,世人口水恨不得像喷王功权一样淹死他——你丫个始乱终弃不敢担责的胆小鬼,却不改罗西对他的倾慕。那么多貌合神离的爱侣,在拼命维持美满表象——因为这符合公众审美,最后分崩离析的时候,周围的人居然无一例外惊讶。惊讶什么呢?我们和一个人在一起一开始考量更多的反而是这个人身外的东西,那么在一起的时候,必定不是两个人,而是两坨身外之物和一堆叫好声。这些于生活何用?还不如罗西一颦一笑更接近永恒的可能。情人眼里的,不需要自我说服,也足够美丽。如果不愿罗西受伤,那就把她放在心里珍藏,而不是扔到世俗里评判。如果想找到罗西,那就不要惮于被世俗批判,勇敢地做罗西眼里“十全十美的乔治”。让别人继续道德高尚,让自己好好寻欢作乐,无耻之徒的美名,祝福我们有天有勇气担起。

不一样的毛姆

又读完了毛姆的一部作品,感觉有些异样。之前的毛姆总是用他的一针见血,直接明了打动我,而这一次,确实入木三分的描写。是的,是对人物刻画和描写,让人印象深刻。喜欢毛姆一直是因为他深谙女性心理,感觉和他“聊天”很愉快,不需要解释,他都懂。而你心里偶然的小波澜,他也都尽收眼底,偶不其然写出一两点来,就让你颇为惊讶。而且他用词精简,善用对话,作品读起来流畅自然,就像在喝一杯淡茶,娓娓道来又不失魅力,往往最后还会让你回味悠远。但是这一次,毛姆用了大量篇幅来描写人物的外贸,家具,场景的排场。我是最讨厌看这些冗长的描写的,于是开始时好几次都看不下去,直接略过了。但是后来,随着情节的深入,人物越来越丰满,渐渐地我竟然被他的描写所吸引,短短几行字,好像就勾勒出了一个人,活灵活现的,真的很神奇。有些时候大概猜到要出现这样人的一些特征,心里会带着抵触的情绪,想看看他如何“出丑”,但是不自觉的后来就被他带了进去,看完后会心一笑,好像真的看见了一样。最后的结局虽然也有些意思,但是毛姆想表达的意思,也许我还不太清楚,我觉得也没必要弄清楚,就像一个老者在给你讲他的故事,年轻时的故事,有什么意义,想说明什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给你讲故事时,你很开心,心里很平静,这就够了。

天性

我读毛姆的小说总是不经意的时候,特别是在后面会让你觉得前面那些交代都变得很精彩,人物总是那么性格鲜明,当然我喜欢读性格鲜明的人物用平凡的生活交代出来,而在高潮的时候让你觉得无法自拔的爱上。想到张爱玲说过大概内容的话,有美好的身体就用美好的身体取悦人,有美好的思想就用美好的思想陶醉人,两者本来都差不多,没有哪个是显得特别高尚的。就是那句“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遇到这样一个女子,就她性格那种不羁和自信,和散发出的真实,自然,应该都会让爱上的。摘自书中的一些这种性格的总结:她的天性是健康和坦率的。她愿意让别人感到快乐,她愿意去爱。当她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觉得和他同枕共寝是很自然的事,她对这种事情从不犹豫不决。这并不是道德败坏,也不是生性淫荡,这是她的天性。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好似太阳发出的热量,想法发出法相一样的自然,她觉得这是意见快乐的事,而她也愿意把这快乐带给别人。这丝毫无损于她的平哥,她仍然那么真诚,淳朴,天真。可是社会就如此,人就是社会的属性,大家总觉得有按照规矩才是道德高尚的,也忘记了人应该也有它的天性,就像动物一样的天性,是自然的。我想爱这个女人,就应该像爱自然里的一切。就像德利菲尔德,他是爱她的。乔治也爱她的。啊申根是爱她的。而这个女人也是可以为爱奉献的,因为她她淳朴的,自然的,热爱的做着自己。想起霍乱时期的爱情里很深刻的一句,爱是天生的,要不生来就有,要不就没有。有爱的人,就是散发这样的气息吧,先不论她何种方式取悦他人或自己,能面对自己,爱自己的人就已经获得了自己的人生。

还没读之前就看到种种评价,这本书是毛姆艺术上最圆熟完美的作品。然后我却没有这样的感受,读起来总是磕磕绊绊的感觉,可能和翻译有关。也许我是一个故事读者。这本书远没有《人性的枷锁》,《月亮与六便士》和《刀锋》读起来顺畅。总是在我看的精彩的时候被作者的其他内容岔开。这本书有一种想到哪写到哪的感觉。至于作者年轻时代的恋人罗西性格的描绘,也没有那么出彩。只是多写了几个不相干的男人,用的最多的词汇也是“友好的”、“孩子气的”、“调皮的”的笑容,来突出罗西的个性。这些远没有那些“有身份的”的人描述来的更生动,“粗壮乡下女人”,“挤奶工”... 这些词更能让我联想到罗西的容貌和性格(大胆的推测作者对罗西有这样的感觉,否则是不会对她有这样的词汇)。而结尾,与年老的罗西再次见面,也未能感受到他之前的热烈,所以末了对德里菲尔德的评价“我想等他的某种激情枯竭的时候,他对当初引起这种激情的人也就不再发生兴趣了。他是一个身上奇特地混合着强烈的感情和极端的冷漠的人”似乎也是作者性格的一个特征。关于其他的一些评论,例如“作者对一生中唯一女情人的挚爱”这类评论,只能“呵呵”。作者的取向本来就是男人。对于年轻时,第一个给过自己快乐,又有“可爱”“娇媚”“调皮”笑容的女人,恐怕很少有男人不难忘吧。对于“寻欢作乐”是对罗西的概括,我也不大认同。还不如说最后作者想象的关于德里菲尔德成名后所要应对的各种情形,和书中作者对各种人物事件的讽刺更有“寻欢作乐”之意。

毛姆心爱的女人

译林最近再版了毛姆的名作《寻欢作乐》。知道我这阵子在读Selina Hastings写的毛姆传记,Ata本着一个编辑的敬业精神,桃花本着她的八卦心,都叮嘱我读完要写个帖子。贩卖二手八卦这种事......其实我还满喜欢做的。不过我觉得如果真是毛姆迷,就应该把这本传记找来读一下(译林赶紧出中文版吧!),因为毛姆的一生远比一般小说都精彩多了,一篇文章哪装得下。毛姆是同性恋,这是个众所周知的秘密(他晚年说自己四分之一正常,四分之三同性恋),但大概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他曾真心爱过一个女人。在《寻欢作乐》的作者序里,他说:“我喜欢《寻欢作乐》,因为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为我再次生活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她就是罗西·德里菲尔德的原型。”毛姆的创作生涯里塑造过许多可爱的女性形象,罗西无疑最令人难忘。她明媚、淳朴、温柔、自然、慷慨,笑容甜蜜、喜欢和享受性爱,随随便便地和男人交往却又丝毫不带淫荡的气息,完全凭着本心生活,简直有地母的味道。她是毛姆最喜欢的性格类型:有重大缺点却极度迷人。罗西的原型Ethelwyn Sylvia Jones,大家都叫她苏Sue,是剧作家Henry Arthur Jones的女儿。1906年他们初识时,苏23岁,毛姆32岁。苏是个演员,14岁就开始在父亲的戏里出演角色,但一直不太得志。当时她已婚,婚姻却不幸福,和丈夫分开住。毛姆一下子就被她的美貌和笑容吸引,多年后在回忆录里他还说:“她有我所见过的最最美丽的笑容。”至于毛姆自己,虽然个子不高,但是有张挺英俊的脸,深邃的眼睛,打扮得又潇洒。当时他的戏已经在伦敦走红,他声名鹊起,是伦敦的黄金单身汉。他们俩彼此吸引,没多久就上床了。事后毛姆送苏回家,苏在马车后座上问他觉得这段关系会维持多久,他开玩笑说:“六星期吧。”谁曾想,这段关系维持了将近八年。毛姆很年轻时就有同性恋人,性生活一直很活跃(活跃到八十几岁诶)。对性的渴望和挫败感是他小说里常见的主题。他很小就失去双亲,童年缺少爱,尤其是母爱,是他一生憾事。也因为童年经历,他一直惯于掩藏自己的感情。老年时他说自己从来没有放下过心防,没有真正地向某人个投降过。可传记作家们不相信,他们觉得至少有那么一阵子,他是完完全全被苏所吸引,真心爱上了她。对女人的真爱发生在一个男同性恋身上,还是蛮奇异的一件事。这当然和苏的个性密切相关。罗西是苏的写照,读过《寻欢作乐》就能知道苏是什么样的。性感美丽之外,苏还有慷慨的心胸和平和的个性。毛姆这么拧巴的人,在苏那里能真正找到宁静。苏还有很强的幽默感,生性乐观,对生活充满热情,喜欢开怀大笑,也能安安静静地和毛姆对坐。和苏相处的时光,毛姆一直都很快乐。最重要的是,苏有强大的母性。在《寻欢作乐》里,有一段十分真实的描写:阿申登要和罗西发生关系前,忽然控制不住地哭了起来。罗西赶紧哄他,“用双臂搂住我的脖子,也哭起来了,一边吻着我的嘴唇、眼睛和湿漉漉的脸蛋。接着她解开胸衣,把我的头拉到她的胸口。她抚摸着我那光滑的脸,轻轻来回摇动着我,好像我是她怀中的一个婴儿。”很可惜,毛姆在年老时把苏写给他的所有信件都烧了。不过毛姆的挚友、画家杰拉德·凯利Gerald Kelly曾经写道,他觉得威利和苏“有一段非常快乐的关系。她是我见过的最让人愉快的女人之一,我觉得她美极了。”毛姆也告诉凯利自己“desperately in love”。他请凯利画了两幅苏的肖像。多年之后,这肖像都还一直挂在毛姆在里维埃拉的别墅的写作间里,长久陪伴着他。不用多久毛姆就发现,苏虽然对他甜蜜慷慨,可是这种甜蜜慷慨就象阳光一样,也洒在其他人身上。这其他人里,甚至也包括了凯利。不过这事并不影响毛姆和凯利的友情——也许因为毛姆自己也有特别随便的性生活(苏知道他有同性恋行为,但不介意)。在回忆录里,毛姆略带夸张地说:“我所有的朋友都和她上过床。”不过他又说:“这让她听起来象个荡妇。可她不是。在她身上不带任何邪恶......她不淫荡。她天性如此。”既然喜欢苏的甜美,又不介意她的滥交,毛姆开始认真地考虑要娶苏为妻。他们交往后两年苏就离婚了,看起来也没有不愿意再婚的意思。不过毛姆直到1913年才把这意愿付诸行动。当时他在纽约忙他的一出新戏,也帮苏在芝加哥争取到了Ned Sheldon的剧作“罗曼史”里的一个角色。苏从英国坐船到纽约,毛姆去码头接她,看到她在船上和一个高个子帅哥说话,这帅哥很快就消失在人群里了。苏很高兴见到毛姆,但马上就得赶火车去芝加哥,这次碰面很短暂。之后几周毛姆都在忙他的戏,最后忙完了他赶到芝加哥去见苏,随身带着一枚很昂贵的订婚戒指,一圈小钻石围着两颗大珍珠。他计划向苏求婚,然后去公证处举行个简单安静的婚礼,再出发去塔希提岛过个长长的蜜月。苏见到他,和往常一样容光焕发,却似乎有些不对劲、不自在。毛姆对她说:“我来向你求婚。”苏沉默了好一会儿,然后说:“我不想和你结婚。”毛姆很受伤,拿出了戒指,苏说“真美。”又把戒指还给了他。她还说:“如果你想和我上床,没问题,可是我不能嫁给你。”毛姆摇头:“不,不用。”他们俩相对无言,坐了一会儿,毛姆说:“我看我还是走吧。”苏也不挽留他,他收好戒指,黯然离开。这一段回忆,在五十年后毛姆撰写回忆录时,还是鲜活如初。回到伦敦,毛姆在街上漫步时,看到街头报纸的大字标题“女演员与伯爵之子成婚”,他马上就猜到这是苏。他猜得没错,事实上,毛姆还在纽约时,苏就和Angus McDonnell,码头上那个年轻帅哥成婚而且怀孕了——他们的婚姻似乎挺平静,1948年苏去世。毛姆似乎在苏年华老去时又见过她一次,那个金发美貌的姑娘已经变成红脸白发的臃肿老妇人了。这些事,除了凯利之外,没什么其他人知道。毛姆在人前维持着他平静的表象,可即使很久以后,只要有人提起苏,就会引起他情感上的强烈波动。苏在他心头萦绕不去。一直到1929年,结束了和Syrie的婚姻没多久,他终于写出了自传性很强的《寻欢作乐》,把苏塑造得栩栩如生。他找到了放下的方式——作为一个作家,还有别的什么办法么?身为好gay蜜,毛姆一生都喜欢女人的陪伴,尤其是漂亮女人。但唯一爱过的就是苏。这让他可以在老年时还说一句自己是“四分之一正常”,否则他和Syrie那灾难性的婚姻可真没有说服力。说起来,毛姆一生里重要的几段关系,收场都不算太好。和Gerald Haxton相伴的三十多年里,固然有许多美妙时光,可最后免不了互相怨恨。照料他晚年的Alan Searle更是个可悲的小男人,盯着毛姆的财产,挑拨毛姆和女儿的关系。 毛姆生命的最后两年,常在夜里被梦魇惊醒,神智不清甚至有暴力倾向,和Alan彼此折磨,只希望死神快快降临。他这漫长一生,活得精彩万分,著作获得巨大成功,有钱有声望,交游惊人广阔,足迹遍及世界各地,享受过人间最好的东西,有过许多传奇经历。可是,他又是那么一个内心冷酷的人,对人世抱着讥诮嘲讽的态度,他有敏锐的观察力和深刻的洞察力,却没有真正的同情心,他的宽容来自不在乎。他对研究人性永远满怀兴趣,人性的弱点让他发笑,他自己的弱点他也清楚得很。他太世故,把自己藏得太好,这么个人,真是很难有温暖的爱情啊。他对苏念念不忘,说到底,也没什么好奇怪。几张照片:http://www.douban.com/note/275752144/

看看那时的文艺圈和毛姆最爱的女人

作为二十世纪上半叶最受欢迎的小说家之一,威廉•萨默塞特•毛姆可以称得上著作等身,发表于1930年的长篇小说《寻欢作乐》,名气虽然没有《月亮与六便士》、《人生的枷锁》那般响亮,但却是他自己最为喜欢的一本书。这书读来令人兴味盎然,情节并不复杂,通过追忆的方式写出了“我”——作家阿申登,与在童年生活过的黑马厩镇初识的作家爱德华•德里菲尔德以及他的前妻罗西的一段往事,这段回忆是受“我”的作家朋友阿尔罗伊•基尔所托而引发的,他答应第二位德里菲尔德太太来帮这位伟大的作家撰写传记。毛姆在全世界一直拥有大批读者,原因在于他的作品可读性极强,语言简洁流畅。他曾经说过:“假如读一本小说很辛苦的话,那还不如干脆别读了。”《寻欢作乐》就是这样一部小说,在对平凡日常生活的描绘中揭示了复杂多变的人性。小说的四位主要人物中有三位是作家,借助这个框架对彼时英国文坛风气进行批判,应该是毛姆创作这部小说的初衷。他借用类似文坛推手的巴顿•特拉福德太太、市侩但不失谦虚真诚的作家罗伊、德里菲尔德成名后对他趋之若鹜的名流们,来抨击文坛怪象。读过毛姆短篇小说的人,都知道他刻画人物的能力绝对是一流的,此次描写身在其中的文艺圈,对他来说更是驾轻就熟了。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样,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会越来越喜欢罗西。她的原型是毛姆一生最爱的女人,毛姆多年来一直在等待机会把她写进自己的小说,他当然也有能力将她塑造成为令读者印象深刻的一个女性角色。任谁都忘不了罗西那标志性的带着孩子般调皮微笑的可爱模样吧,仿佛一张明媚的笑脸就那么出现在面前,笑意盈盈地望着你。她是一个矛盾的个体,用毛姆的话来说就是“她有重大的、令人恼怒的过错,但是她长得很美,人也诚实。”罗西个性善良、纯真,曾经做过酒店女招待,但她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满不在意,只是寻求单纯的快乐,她为人真诚坦率,对身边的人慷慨大方,同时也是真心喜爱他们,而且她认为当下喜欢就可以在一起,丝毫不受传统的道德束缚,最后还与情人私奔了,可以说罗西是一个处于绝对真实生活中的人。从大家对罗西这个人物的看法中,反映了他们各自不同的道德价值观。毛姆对罗西的刻画很像在画一幅肖像画,罗西的每次出场都在读者的印象中描上一笔,渐渐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形象。而他俩每次见面,也都在阿申登的心头埋下了一点爱种子,罗西给他的是一种滋润心田的感觉,和她相处舒适自在,最后那一直笼罩他的柔情蜜意便刻骨铭心了。罗西是阿申登的月光女神,但她的光芒不止照亮他一人。他看似可以接受,而且多年后还在德里菲尔德的遗孀指责罗西生活不检点时帮她辩护:“你知道罗西不是那种会在他人心中激起爱情的女人,她引起的只是一种亲情。对她心怀妒忌是很可笑的。她就好像林中空地上的一个池塘,既清澈又深邃,跳到里面去会觉得很畅快,即使一个流浪汉、一个吉卜赛人和一个猎场看守人在你之前曾跳进去浸泡,这一池清水也仍然会同样地清凉,同样地晶莹澄澈。”阿申登应该也是在说服自己:罗西的重大过错是可以原谅的。尽管他想让自己不嫉妒,可当他问七十岁的罗西到底看中乔治勋爵什么地方时,那不就是赤裸裸的心有不甘吗?撇开对罗西热烈的怀念,毛姆对儿时在黑马厩镇生活的回忆也是特别感人的。前后三十年的时间跨度,使得那段记忆如梦如幻般美好,尤其是忆起那年与德里菲尔德夫妇在肯特郡乡村一起骑自行车相互追逐的情景,会使我觉得这些场景似曾相识,不过书中身为作家的罗伊却无法领会这种欢乐。但在大多数时候,毛姆都是用一种冷眼旁观的态度来陈述事实,偶尔穿插的评论往往一针见血,他可以对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平常的事发表独到的见解,尖酸戏谑,却又惊人的合理。例如在谈到“我”以前的女房东赫德森太太心地善良的时候,要加上一句评论:“不过当时我并不了解这一点,因为一个人年轻的时候总把别人对你的好意看成是理所当然的。”就像一部好电影可以使你忽略演员本身,最后只记得里面的角色和他们所演绎的故事一样,如果不了解背后的信息、忽略所有人物的原型,《寻欢作乐》本身也是一部很好看的小说。不过,我们可以从这些虚实参半的人物身上看到作者真正的意图,他们可以不是百分百真实,但作者想借此传达的情感和对当时社会习气的嘲讽一定是他心底最真切的愿望,也会因为与现实人物的联结而吸引读者带着一种好奇的八卦心理去阅读,而这正是这部小说最独特的魅力所在吧。有限的书评主要作为自己的读书笔记,原创,请不要未经许可就转载,谢谢尊重。

没人知道你的背后是什么

没人知道你的背后是什么,人们只会按照自己想象对自己最有利的方面去理解你。第二任妻子认为第一任妻子一无是处,如同垃圾一般,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圆滑的作家要把老前辈写的完美无缺,好显示自己是多么的尊崇。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真相,他们只是想让所有的一切成为自己的垫脚石,让自己更加突出醒目受人爱戴。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老作家深爱着第一任妻子,罗西身上的活力和魅力让他沉醉。他聪明,冷静又带着冷酷而温柔。他爱着罗西,罗西是他创作的动力。所以他最好的作品都是与罗西一起的时候写的。之后,他就沦为了件商品,工具,成为那个夫人和第二任妻子的摇钱树,和可以为她们带来光辉的战利品。只有在去小酒吧,和那些曾经与自己是一个阶级的人在一起时,才能感受到真正的自己。他是个温柔的人,也是个懦弱的人,他忍着罗西的出轨,只因为爱她那无穷的生命力。是罗西点燃了他心中的火焰,罗西走了,火焰也就熄灭了。老作家是个隐忍的人,他不愿意去和那些女人,那些人对抗,他知道那些并不是他想要的。精美绝伦又无可挑剔的生活,他知道自己的第二任妻子只是拿自己作为通往上流社会的门票,却从不指出。在这方面,他可谓是冷静而冷酷的对待自己。他的绝情体现在对所有人都很好上,因为这样,就等于他不爱所有人,包括他自己。只有在那可以追忆往事的酒吧喝酒的时候,他才能感到自己。在罗西走后,他的生命力就消失了,成为了件冰冷的机器。罗西是个浪漫的人,她为了爱情奋不顾身。她像阳光般灿烂,又如月光般温柔,每个人都爱她。她能够感染别人,用她的笑容,用她那如花般的美貌。虽然书中一直在写罗西的品味依旧是暴发户那样,并不高,但这并不影响她的美。她依旧是女神般的人物,是老作家,画家,以及周围人的缪斯。她是灵感之源,她本身就是灵感。即使风流多情,却不让人厌恶。可能这就是她坦率的态度,懂得及时行乐,从不为自己找借口。她的自然就是美,从不用别的方式掩饰自己,不和别人一样通过各种方式抬高自己。她就是自己,只做自己的罗西张扬着本性。这或许就是她美的来源。她不掩饰自己爱钱,但并不会因为钱而放弃真爱。这样的女人热情如火,怎能不引飞蛾。除了这两个人外,书中大多数的人物,除了叙事的主人公,似乎都是冷冰冰的。他们用各种方式为自己增光添彩,不惜践踏别人,或者是利用别人,是那么的可悲。他们只愿意用别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不愿意去真的了解一个人。打算有时间去看看孟京辉的这场话剧,看看通过话剧是如何演绎火一样的罗西和冰一样的老作家。

人性因复杂而纯粹

每个人都是独立且复杂的,表面的平和与温存在人性面前都显得如此浅薄廉价。压抑或释放,是每个人最终要选择的路。 圣女也好,荡妇也罢,罗西只是一个终于内心欢愉的普通女人。她未曾想交换任何,也真心的不愿伤害任何人。但这世界不是一个人独舞,忠于自己就必然要让某些人失望,德里菲尔德即使隐忍了那么多,但长久的压抑却也让他潜移默化的改变了。人与人的交织缠绕,总没有十全十美的。长久相处相安无事的真相或许正是相互索取和交换的本质。一旦涉及到爱与占有,这场旷日持久的战役必有流血牺牲。谁也不敢说自己活得清醒,任谁都有过错和遗憾。有时,随它去,跟随内心的声音行事反而更加纯粹。当然,世俗的判断会直接左右你的选择,且随心所欲也不是负责的做法。但相比那些自诩高贵,一边嘲讽世人一边暗自龌龊却不敢承认的人,灵魂的纯粹高下立判。

忘却的碎片

第三章的第一段让我不断闪回到自己的记忆。初中一个闲适的假期,应该是国庆节吧,我和好友不回家,待在学校。下午3,4点左右。我们一同走在学校外面的小街道。平常熙熙攘攘,这会安静得不得了,几乎能听见街旁小铺里店主打呼的声音。夏秋之交的日头懒洋洋的照在街上,我们相约去理发。我们理完发,在店里和店主看了一下午的电视,隐约记得是一部有熊的电影。我当时就觉得这样一个闲适的下午肯定会一直留在我的记忆里。果然在我以后的日子里,每每一个人伤怀的时候总想起那个下午的感觉。用书里这一段的文字概括再恰当不过:这种市声以及六月里那美好晴和的日子使我的遐想添了一层不那么痛苦的酸楚之感。说实话,这种感觉是令人享受的。看书的过程中,我也常常想起小时候的玩伴们那些倔强和勇敢的碎片。也常常让我想到他们如今选择的平凡生活,又好奇他们现在正想着什么样的问题。可是终究还是想不明白啊,太年轻了。在结尾(我认为全书的高潮)的部分,一些人一辈子的隐忍都流露出来了。几乎不用去了解他们其余的大部分人生的细节,就已经觉得他们活灵活现,丰满得足够了。快乐和任性是存在基因里的天赋。也可能他们为此付出过很多,可是这些似乎都不重要。一个个在时间长河里稍纵即逝的生命,简直微不足道。可是他们还是选择过那样的人生。

笔记

“我忍住自己的一声叹息。我早就发现在我最严肃的时候,人们却总要发笑。实际上,等我过了一段时间重读自己当初用真诚的感情所写的那些段落时,我也忍不住想要笑我自己。这一定是因为真诚的感情本身有着某种荒唐可笑的地方,不过我也想不出为什么会如此,莫非因为人本来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行星上的短暂居民,因此对于永恒的心灵而言,一个人一生的痛苦和奋斗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

《寻欢作乐》笔记式随感

前不久在火车上读完了毛姆的评论随笔集《随性而至》,对我来说门槛确实有些高了。他对那些小说家和画家的生活,个性,作品,语言风格,画风等做了信手拈来又鞭辟入里的评述,而基本上只略知其中一两个人物的我看的有些微微吃力。但是,这并不妨碍读者对那些陌生艺术家们的认识,这要得益于他高超的刻画人物技巧和语言方式。有时候你不得不佩服他任性古怪又丝毫不留情面的个性居然这么准确地对付了当下的人和事,使你觉得所有的失礼都应得到宽容。这一次继续看了他的《寻欢作乐》。很奇怪,一开始对这个书名没有任何的期待和想象。前半段根本就是友善的乡间三人行,“我”阿申登冲破世俗的眼光跟德里菲尔德夫妇愉快地玩耍,那里边自然有一个少年叛逆、傲慢却自以为正确的判断,但现在回想起来他无非是被罗西天真的孩子般调皮的笑容给深深吸引,当然多少还有她坦率温柔的个性。读到一半的时候,还是联系不上书名。等看到了阿申登和罗西终于在黑夜里亲吻,我的脑子才嗡地一下停滞了五秒。我也像黑马厩镇上的人们一样,下意识地扶了一下头顶的三观。之后的情节也并不新奇,罗西只把阿申登当做她众多寻欢作乐的情人中的一个,可以看出阿申登对她用情不浅,但面对这个男人的愤懑和不解,她只会柔和微笑地说出:“为一点小事大惊小怪和妒忌很傻…趁现在尽情玩乐吧。”永远这么四两拨千斤,永远是拳头打在棉花上,你爱她,你没辙。即使罗西最后跟另一个男人乔治勋爵私奔,但跟艾米·特德和罗伊说起她,作者还是那么爱护有加,甚至给出了一段我觉得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对一个人温柔的最高评价:“她就好像林中空地上的一个池塘,既清澈又深邃,跳到里面去会觉得很畅快,即使一个流浪汉、一个吉卜赛人和一个猎场看守人在你之前曾跳进去浸泡,这一池清水也仍然会同样地清凉,同样地晶莹澄澈。”这是一种非常宽广的包容性很强的令人沉醉的温柔。她从不吝啬把快乐,温柔,坦诚分给来来往往的男人,包括她丈夫的那些画家作家朋友,在她看来这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坦白说,如若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女人,我除了尊重她的生活选择大概也不会对她有什么好话吧。但是,作者的笔可以把她变成一个你能够接受,理解,宽容并且居然还有点喜欢上了的人。读者是一种很容易出卖价值观的人,或者说是容易被动摇的人。有时我觉得这是因为我们对作者情感的一种共鸣和同情,相信他怀着巨大的欣赏和爱意塑造了他记忆中最难忘最珍贵的柔情。好吧,要说是“主角光环”也不为过。过去我并不太喜欢读小说,总觉得小说的使命只是讲一个故事。直到开始接触毛姆的小说,我才惊讶于他书中的人物,永远这么令人印象深刻,不论是大大小小的主角配角,甚至是“我”本人的个性,都轻而易举地带出来,用那些出离世俗眼光的探险家的行为举止,那些旁人无法理解的滑稽敏感的内心独白,那些洞察人性然后满不在乎的刻薄的口吻,一点点地告诉你,人性因为这样真实的参差多态而让人不忍苛责。让我们暂时放开本书中那些男女关系,谈回书里有趣的几个地方。请求阿申登回忆德里菲尔德往事的罗伊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毛姆在说到这个人最大的特点是真诚时,紧接着就讲了虚伪。“虚伪是一个人所能寻求的最困难、最刺激神经的恶习,它需要永不间断的警觉和精神的高度集中。它不像通奸或贪食可以在空闲的时间进行;它是需要付出全部时间从事的工作;它还需要一种玩世不恭的幽默。”要我说,他把虚伪简直升华到了一种需要双Q极高才能拥有的品质,尤其是“玩世不恭的幽默”,一语惊醒梦中人。我终于为接受了这个恶习找到一个很摇滚的理由,毕竟玩世不恭的态度还蛮酷的,而幽默更是难得的个性。因为玩世不恭所以总是满不在乎,这样的人会特别宽容。接着,他谈到当时他要坐火车去读书时德里菲尔德夫妇塞给他钱,那种反复纠结的心理。既想保持清高的尊严,又舍不得这两块钱币,想写封信说点什么,最后又啥都没说就花掉了钱。他写的都是现实中你我最真实最常有的心理反映,那种因为人性中的贪婪、怯懦和一点点的廉价的感激而无法割舍的与他人的联结。然后,又讲到了对美的感受。这是毛姆惯常讨论的主题。在《随性而至》里他试图表达与康德“美的不可改变性”相反的观点,那就是美是短暂的,只能昙花一现,它依赖于感性氛围。而在本书中,他又再次谈到为美折服是怎样一种体验。“每逢那个被称之为美的事物让我感受到它的魔力时,我的思想就无法集中…美是一种销魂的感受,就像饥饿一样十分简单。”他认为审美是一种本能,驳斥了“审美属于少数精英”这样带有阶级意识的论点。作者甚至从一间租住过的小屋里想象出了一种群像式的脸谱。“我”重访以前住过的赫德森太太家的房间,那个小小的房间突然变成了各色人群释放过千百种情绪的万花筒。曾经的各种职业身份的住客,想象着他们经历过的憧憬、激情、悔恨、疲倦,无奈…包罗了人类情感的整个范围,赋予了这个小屋子复杂的个性。读罢本书,你会发现你不太记得那个作家德里菲尔德了,这分明是毛姆对他女神的献礼。就像他说的,把写德里菲尔德的任务交给要好好搜集材料写出传记的罗伊吧,他只需要在字里行间复活了他最怀念的人,就足够了。真是很随性很狡猾啊。

认真会输

罗西的美和她的爱一样,像阳光,洒在每一个人身上只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我”刚开始并不能接受这样可谓“放荡”的举止,待到年老再忆,也只能坦诚她的美和善良。其中之变,作者并不相关的一句话也许可以解释:“我早就发现在我最严肃的时候,人们却总要发笑。实际上,等我过了一段时间重读自己当初用真诚的感情所写的那些段落时,我也忍不住想要笑我自己。这一定是因为真诚的感悟本身有着某种荒唐可笑的地方,不过我也想不出为什么会如此,莫非因为人本来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行星上的短暂居民,因为对于永恒的心灵而言,一个人一生的痛苦和奋斗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认真会输,寻欢作乐的到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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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5年读的第一本书,也是迄今为止读的最快的一本书。真的是读的,而不是拿着书默默看完的。某一天晚上,心情烦躁,看不进去书,不得不逼着自己看时,我想的方法是:读出来。没想到一发不可收拾,过了三天就读完了。这是我阅读毛姆的第二本书,第一本是《月亮与六便士》。初读时,跟月亮与六便士的感觉差不多,读不进去,硬着头皮等等。读到一半时,越来越顺畅,恨不得一口读完。毛姆在书中刻画的人物给我印象最深的分别是:阿申登(书中的叙事者)、爱德华·德里费尔德、罗西。这三个人物也是书中最主要的三个人物,毛姆与两人的关系一度令我着迷,尤其是毛姆与罗西的关系。说实话我没想到阿申登和罗西会发生关系,更没想到罗西会和乔治·肯普私奔,更加没想到私奔的原因竟然是如此简单,却又让人捉摸不透。这个年纪,我们也常常会有这样的疑问:这么好的女生,怎么跟这样一个男的好了、在一起了?这种情感共鸣是这本小书对我最大的吸引力。情感共鸣的地方还有阿申登不时流露出来的对其他人的嘲讽和揭露。我自己也是这样一个人,时不时的有种冲动去探索真实的人性,真实的个人。我常常审视身边的朋友,我看到的是不是他们真实的,是不是他们刻意营造出来的。有些人可以轻易的看出来,而另一些人却难以捉摸透,而我对后者通常抱有更大的热情和好奇心。最重要的共鸣在于作者刻画的是一个作家,一个围绕着作家的群体,这个群体里包括了他的两位夫人,朋友,赞助者以及生活在他周围的普罗大众。毛姆刻画了一个作家是怎么功成名就的,而刻画这个作家的人也是一个作家,这真是一件绝顶有意思的事。毛姆、阿申登、爱德华·德里费尔德给我展现了作家的生活,作品,爱情等等种种,令人着迷。关于罗西这种女人也是我最难理解的一种女人,这也是毛姆以曾经心爱的女人作为原型刻画的一个女人,更增添了她的魅力。

白玫瑰

我尝试用罗西的视角讲一下这个故事:年轻时,她是个酒店女招待,她和镇上的煤老板乔治有绯闻,但后来却嫁给作家爱德华。婚后,他们有了一个女儿,但六岁的时候死了,他们很伤心,爱德华甚至把这一段写进他的书里。他们住在黑马厩小镇上,因为爱德华的作品不入流,他们被村民所不齿,尽管他们为人如此可爱。后来,他们跑去伦敦,欠了镇上一堆店铺的一堆老板的一堆钱。爱德华到了伦敦,却混的风生水起,终于变成知名作家,他身边围绕着贵族名绅,罗西渐渐离他远了。但没关系,她不会寂寞,即使已经结婚,可是罗西和乔治依然在一起,而且还有其他的男人,她是如此可爱美丽,甚至还和一个小她很多岁的医科学生发生关系。煤老板破产了,要逃跑到纽约,她毅然和他私奔了,他们在纽约重生,又变成有钱人。终于,乔治和爱德华都死了,她也七十岁了,可一点也没变,依旧是那朵天真坦率的白玫瑰。作家应该有两面,一面是孩子气的单纯和想象力,面对作品才能真诚有感情,一面是大人的理性世故,才能面对书外世界的纠纷。德利菲尔蒂的两任妻子就代表了这两面,罗西是天真的,而埃米是老于世故的。他最好的作品诞生于和罗西在一起的日子,这是他摆脱于名利外的纯真,只有展现名利外的作品才是好作品。和埃米在一起时也写了一些作品,可只是对往昔时光的哀悼,只有写出来,他才能忘却。得以善终的罗西一生都在发光,她单纯得如同一朵白玫瑰,追随爱,也敢于付出,她寻欢作乐,也是活在当下!我钦佩她!

谈谈“作家”和罗西

毛姆的这本书写了三位作家。“我——阿申登”“德里菲尔德”“基尔”阿申登仿佛一个旁观者,顺便说几句充满嘲讽和辛辣的评价。而这寻欢作乐有他的一份。德里菲尔德从开始的平凡无闻到最后将现实和幻想世界混淆不清,成了一个疲倦优雅的老人。基尔,一个势力,缺少才华,依靠推举拉拢来加以弥补的了稍有名望的作家。文人圈就像如今的娱乐圈也充满了尔虞我诈,寻欢作乐。赞扬那些不会对自己造成威胁的作者,阻碍你真正的竞争对手成功。只要你足够长寿,过往的青葱傻逼都会过去,你将会是一个德高望重的作家。你以为你道德高尚,就不寻欢作乐了吗?这句话就是啪啪啪在打阿申登的脸。一开始见到德里菲尔德夫妇满是“上等人”对“下等人”的优越,然后迅速又打脸。三人愉快的玩耍起来。“我不知道那时候英国的气候是否比现在好,还是那只是我少年时代的幻觉,不过我好像记得,那年整个夏天,阳光灿烂的日子一天接着一天,从不间断。我开始对这片丘陵起伏、物产丰富、景色优美的地区产生了一种奇特的眷恋之情。”果然,嘴上说着不要过了一个学期,回忆里的黑马厩那么美好,并且迫不及待再见。少年时代不可得之物,在心底翻滚沸腾,最终冲破枷锁。阿申登愉快又自欺欺人地当上了罗西的情夫。在毛姆的笔下,罗西被塑造的太美了,所以她那些寻欢作乐的行为没有引起我的反感,在惊讶之后我还是觉得罗西是一个可爱温柔的美女。”你看她的脸和她的头发,她整个人都是金色的,可是他给你的印象却不是金色的,而是银白色的。”“罗西浑身都闪着光,但不太像太阳而像月亮那样淡淡地闪着光。如果要把她比作太阳的话,那也是破晓时分茫茫白雾中的太阳。“”她像是一朵夜晚开放的银色的花朵,只为月光发出她的芬芳。“”她那柔软鲜红的嘴唇平静而热烈地默默接受着我压上去的嘴唇,她似一片湖水接受着皎洁的月光。“情人眼里出西施,毛姆用尽所有的温柔,完全没有半点”刻薄“的影子来描绘这个叫罗西的女人。对于罗西来说,出于喜欢和人同床共寝是很自然的事情,她愿意让别人感到快乐,她更愿意让自己感到快乐。享受一点自己的喜欢的东西,对谁都有好处。我已经完全被洗脑,完全沦为毛姆的脑残粉。

cakes and ale

ale是我最喜欢喝的啤酒种类,cakes and ale翻译成寻欢作乐太绝妙了。期待有人翻拍电影,小说描述很有画面感呀。毛姆是大爱,一生就写过四个长篇吧,刀锋,面纱,月亮和六便士。都要拿来看。

寻欢作乐有什么不好

毛姆说,他写《寻欢作乐》,并不只是为了描述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和阿尔罗伊•基尔这两个人物。他真正想写的,是他一生中唯一爱过的女人——苏。作为一个男同性恋,他四分之一正常的取向都给了苏。听多了才子佳人的故事,人们一厢情愿地以为,苏是个贤良淑德的女子。可她偏偏不是。当毛姆掏出求婚戒指时,苏说:“如果你想和我上床,没问题,可是我不能嫁给你。”原来,她是个只会寻欢作乐的荡妇。罗西的原型人物就是苏。毛姆晚年,终于有机会来写她。我们期待看到那个“孩子般调皮的微笑”——毛姆所见最美的笑容。可让人失望的是,行文过半,作者都没对罗西做任何直接描述。十五岁的“我”从只是叔叔婶婶和女佣口中得知,她过去是个酒店女招待,她行为不检点,她和丈夫爱德华•德里菲尔德负债逃跑了。在本书后三分之一,“我”终于与罗西开始一段奇怪的感情。不,这根本算不上感情。只是跟她有过一些快乐的回忆罢了。五年后,“我”年满二十。经过罗西家三位男性常客的“提点”,“我”发现罗西浑身上下都闪着光。没错,画家希利尔把荡妇画成了圣母,可“我”却没觉得恶心。“我”只是涨红了脸,笨嘴拙舌地说了句:“这实在像极了。” 罗西地母式的爱,终于也播撒到“我”身上。让人惊讶的是,罗西毫不隐瞒他与别的男人的私情,她摸着有钱人送的披肩,脸上露出狡黠的笑容。更让人惊讶的是,“我”对这种笑容居然毫无抵抗力。“我”接受了拥有多个男人的罗西,也接受了不是唯一的自己。明明是个风尘女子,却被描述成给众人带来欢乐的纯洁姑娘。当德里菲尔德太太嘲笑罗西粗俗时,“我”会为她辩解,说她心地善良。本文的叙述者阿申登,显然是个严肃的作家。他不屑于和上流社会附庸风雅的人为伍,更不会为谁背书。连大作家德里菲尔德在他眼中,都只是个借“长寿”博名声的平庸之人。可他却毫不吝啬地把一切溢美之词用在罗西身上。为什么?仅仅因为那一个笑容,或是一幅画吗?应该不是。罗西当然称不上善良。她到处勾搭男人,是个不折不扣的荡妇。可她实际干了什么呢?严格说来,她没有做任何能称之为“勾搭”的动作,她只是露出“孩子般调皮的微笑”。不过说“愿者上钩”就有点为她开脱的意思了。别人有意,你不会拒绝吗?哎,错就在此。罗西太善良了,她不忍心拒绝。她说:“干吗不为你所能得到的高兴呢?嗨,有机会就该尽情玩乐。不出一百年,我们就全都死了。到那时还有什么值得在意的呢?”她不顾及自己的名声,也不要求男人为她做什么,她只想让大家快乐。不是罗西拥有多个男人,而是多个男人拥有罗西。听起来太苏了,我也不太相信,不过事实的确如此。无数男人为罗西折腰,罗西也从他们那儿寻了不少乐,作了不少欢。可本书结尾却告诉我们,她一生只爱乔治勋爵一人。她爱的还十分节制。很早之前,她就想跟这个煤炭商人过一辈子,可她跟德里菲尔德生了孩子。她可以继续跟乔治偷情,但她不能跟乔治走。孩子患病去世,她悲伤到极致。所以她发泄般地,当晚就跟一位男性朋友寻欢去了——这位男性朋友不是乔治。不久后,她跟乔治私奔了,尽管乔治那时已经破产。这世界太压抑,总要有人来打破枷锁。罗西就是这么个角色。在她的世界,寻欢作乐不是什么坏事。既然喜欢,那就去做。没有什么理由。爱一个人,跟一个人上床,和一个人结婚,这是三码事。她对爱的理解跟常人不同,也许有点像柏拉图的精神恋爱——她只是单纯地喜欢绅士乔治,喜欢他傲慢自大而又神气活现的架势;她可以跟任何人上床,只要你我愿意——这是激情,还是礼节?管它是什么,不过是寻欢作乐罢了;她和德里菲尔德结婚,是责任。罗西脸上不会显现出悲戚的神色,她只会显出孩子般调皮的微笑。是的,她也喜欢德里菲尔德,她喜欢任何人。这对她来说,不是什么难事。故事的结尾,大作家阿尔罗伊•基尔为忙着写已故文人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传记,或者说,忙着编写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传奇一生。而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第二任妻子,忙着接待慕名而来的游客,忙着消费丈夫的剩余价值。巴顿•特拉福德太太不知是否在世,即便不在了,她肯定还睁着鹰一般锐利的眼睛,四处寻找下一个文豪。这些忙碌一生的正人君子终究要一生端着,一生做戏。而那寻欢作乐的女人,却能在晚年像情窦初开的少女一样,对着爱人的照片说:“他始终是个十全十美的绅士。”这实在不像一个风尘女子说的话,倒像是罗西说的。

作家之为责任——毛姆的世界

毛姆的笔有一种魔力,让人欲罢不能的魔力。当每一次打开书的时候,你便开始期待一份不期而遇的快乐。每一次生命和生命交汇的地方便是一次奇遇。在《寻欢作乐》之中,我们遇见了一批作家。能名垂青史的又有几人,但是,毛姆却把那些悲欢离合写得真切。无论是其中的谁,你都有种欲罢不能的感受。他们活过,他们死亡,但是他们的生命终究变成一打铅字,被一代的人阅读。这便是作家,这便是永恒。有些时候,永恒不是肉身的存留,而是在暮年之时,看见自己的思想在流传。这等影响将是永世万年。想象,来自千年前的智慧到现在还有人的研究。那些如同周易、对话录、申辩篇的智者并没有离我们而去,只是他们变成了那些沉默的伙伴。那些有幸成为毛姆原型的人呢?他们同样如同毛姆一般得到了永生,这种永生来自于他们曾经真实的生活过,无论如何琐碎,我看见那些永恒的光芒,在前方闪烁。一个作家首先是被生命本身深深纠缠,才能产生那些彻底的感同身受。有些时候,处于怜悯对他人产生同情恰恰是对他人最大的侮辱。人的尊严不允许人对生命产生怜悯,那便是一种僭越他人神性的方式,而人往往要的是伴侣。那意味着他们同样是内心孤寂的。孤寂有时候却可以成就一个人的全部力量,在《月亮与六便士》中的Strickland便是这样。他的生命在流逝大半的时候突然看透一切,放下一切,开始了自己生命孤寂的旅程,同样,《刀锋》中的拉里也是这样。当他开始禅悟死亡时,死亡便成为他最好的伴侣。有研究者指出,毛姆笔下的拉里源自维特根斯坦,维式确实一个传奇,一生写就的书不多,而他的逻辑哲学论薄薄一本却是整个语言哲学的扛鼎之作,撑起了后期语言哲学的日常语言学派转向,并指出了语言哲学的伦理转向。正是他的研究最终指出了20世纪哲学与文化的可能性。在《天才之为责任》中,蒙克生动的描述了维特根斯坦的一生,其中在他面对生命最为苦闷的时期,他一直这样说,是做哲学还是做农民?当时它求助于罗素,罗素半信半疑的让他写出些文章了给他看,当时罗素就惊为天人,说,这就是哲学家。在罗素的帮助下,维特根斯坦完成了自己前期的重要作品《逻辑哲学论》正是这本书,标志了语言哲学转向的到来。说到底,维特根斯坦找到了他的神,他的灵魂的归宿。在一切剧烈的挣扎和痛苦的自我折磨之后,他获得了重生。有时候,重生的代价是痛苦涅槃,而生活本身便是一种涅槃,一种只属于每一个自己的涅槃。与以往的作品不同,寻欢作乐中没有意志觉醒的圣徒,没有追随自己灵魂的使者,没有高深的玄学和摄人魂魄的艺术。有的只是一个在身前名声鹊起的作家和他周围人生的故事。这个作家不是什么圣徒。当年在黑厩镇上有着极其恶劣的名声,外加上有娶了一位“交际花”,更是被人唾弃。他早年创作不得志,是到了人生后期才大器晚成。本书的译者在序言中只是简略地概括出本书的要旨,他把本书的主线概括为一位作家的生平。但是,作为读者,本书真的能如这位译者概括的那样简略,用寥寥数语便概括了这位作家的一生么?又或者,任何文学都不能简化,没有更为简化的底本可为人复述,即一切复述丢失一种再造,甚至,对于毛姆本人来说亦然。无论毛姆是否愿意坦诚相待,任何文本不可能只是一笔挥成,而其中的取舍也只有毛姆自己清楚。但是这一切都无关宏旨。因为,个体的一生短暂渺小,但个中的况味却实在无法与外人道。正是那些细琐的,芜杂的生命细节本身,让生活充满着诗意。枯坐在桌前苦思冥想这个行为本身便是一首诗。正是那种种切身经历和听来的故事让文学成为文学,让读者成为读者。细琐的生活,庸常的世界乃是生活最为本真的样态。寻欢作乐中的每一个人物多没有拉里或者斯特克里特兰德的精神诉求。换而言之,拉里和斯特克里特兰德的灵魂中有着某种别样的色彩,他们只有通过脱离原生世界的方式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归宿。斯特克里特兰德找到了塔希提,而拉里则在变动不羁的生活中,追寻着某一种来自于灵性的光芒。这种光芒有着一个具体的方向。拉里一度在印度修行,而塔希提也是在南太平洋沿岸的岛屿,在万物合一的静默中,拉里冥想,而斯特克里特兰德本身便是沉默的人,几乎不说话,也不喜欢社交,对于女人也不过了了。但是,生活本身不也是一种灵光乍现的宝藏么?这便是《人生的春秋》得以成名的基础。细致冷酷甚至残暴的不过人人心中最为柔软而多变的情感,可是作为实相的人生却有着共同的样态。自然便是自然,因果便是因果,再琐碎的人生也有着一条绵延不绝的细线缠绕着每一个或者或者死去的人。有些人的肉身虽然死亡,但是他们仍旧以自己独有的方式绵延在这个世界的某一个角落。或许是一个活生生的孩子,或许是一种无尽的尝试,把自己的思想就像是孩子一般深深的烙印在某个人的心中。魔咒般的生根发芽。从来,世俗的涅槃者都高傲的昂着他们的头颅,选择一种执拗的生活。永远真师的面对自己的内心。外在的幻象又是否重要,因为从来真相只来自于内心。只有倾听内心的声音,我们才能找到心的方向,开启一道属于天启的道路。一个静默的人,观察着这个世界,用双手记录着一切是一个作家能做的唯一。不论是真是幻,都彰显这时代精神中最为真切的那一部分。不论他是否认同,他都在为这个世界创造着属于集体智慧的一部分,他都在等待自己被献祭的那一刻。死亡对他来说不再恐惧,不再受折磨。他勇敢地把一切他认为的真实写下来。这便是他交给世界的答卷。在这一点上,拉里和毛姆是一体两面,正是在时间的交织上他们选择了两条不同的路径开始自己的追寻。拉里的原型维特根斯坦曾言,对于我不能说的一切,我保持沉默。这同样适用于毛姆的创作。在毛姆看来,没有什么比真实的记录一切来的更为深重。有研究者认为,毛姆的创作特点正是受到左拉自然主义的创作观的影响。但是我总认为这样一笔带过的分析缺少了文字本身的力量一个人的一生又怎么能够如此简化。窥探一个作家的创作难道不应当从他所选取的人物开始入手,作为分析的要素么?作家身上一定流淌着被这个原型深深打动的烙印,而这一痕迹又像是一声悠扬的笛曲绵延在他所有的创作中。这其中便是本雅明所说的灵晕。文字的灵晕绝不来自于简化的文学史和腐朽的文学理论,而那些死去的理论只不过是一切文学的注脚。有哪个作家需要这等指教,这等指教也只限于那些无法参悟作家生命的人去研习罢了。毛姆不无讽刺的在《寻欢作乐》中对于这样的研究大肆嘲弄了一番。还原生活的本真需要理论的教导还是这便是一个人面对自己和这个世界最为真实的态度?而这种态度便是一切真实的源泉。有些真相永远只是表象,而记录追索永恒的道路漫长绵延,那永恒的瞬间和无限便只能在文学中开化。过程漫长而无尽,对于维特根斯坦而言便是如此。他只在他临终前吐露出“我很幸福”,这便是人的全部。一个人的追索到底为何而来,大体仍然是为了至高的幸福。对于拉里来说,这种幸福只留存在心中。而毛姆呢?他则是用它的世界注目着波谲云诡的周遭,这一切不同样也是生死之大事,无常之永恒么?故事终究死故事,毛姆能对这个世界所做的一切也是用它的心灵记录一切的真实。若说作家何为?我便说是以自己的肉身记录一个时代,让那些活着的人成为永恒。

并不是完完全全的她

我认为翻译没有更好的把原文精神体现出来。 毛姆以初恋为原型,写了罗西。 她是此书的点晴之笔,如此夺目的一个女人。 她曾做过不得体的工作,却有着得体而真实的心。 有一段台词说:“你以为自已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 这让我想起生活中,打个高尚情操幌子下等人。 有部分人,总喜欢给别人贴标签,未曾真正了解,就贴上标签。 他们永远活在成见里,永远无法鼓起勇气看看未知的大地。 他们永远自以为是,抬高自已的同时去打击别人。 一个人“看到”一个事物并不等于能“看见”它。 人们往往需要穿过重重固有的意识形态,才能看见自已所看到的东西。 对阿申登来说,罗西是来过了。 而只有罗西自已才知道,那一个她,并不是完完全全的她。

随记

读过《刀锋》、《月亮与六便士》,直到这一本,终于明白为什么喜欢毛姆的书:故事真实却不失趣味、文字精准而不缺美丽、夹带自己世界观但总是点到为止。这完全符合我对一本小说的所有要求和期待。故事中罗西的角色很吸引我,这个天生纯真烂漫爱自由且浑身闪着淡淡月光的女子,真想亲眼见一见。有些人注定就是能闪成一道光,照亮别人原本无趣的人生;然而这些人却往往不爱束缚,追求一切美和浪漫,不专属于谁,只为自己精彩而活。在众人眼中那是放浪不羁的杯酒人生,但谁能说寻欢作乐不能是一种生活姿态?摘录美是一种销魂的感受,就像饥饿一样简单。我们无法长时间注视美,否则会有一种空虚无望之感。当你在这暖烘烘、炙热的空气中骑车前进的时候,你就会觉得世界一下子静止了,而生命会永远持续下去。虽然你在使劲蹬车,但是你却有一种甜美的、懒洋洋的感觉。书中对罗西外貌的描写很精彩,打动我心:罗西浑身都闪着光,但不象太阳而像月亮那样淡淡的闪着光;如果要把她比作太阳的话,那她也是破晓时分茫茫白雾中的太阳;她身上洋溢着一种无比纯洁、如同春天所散发出的清新气息;她就像夏天傍晚阳光逐渐从明净的天空消失时那么宁静。

cake and ale

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公认此为毛姆杰作,并不认可她好像能够长时间的什么事都不干,却一点不感到无聊就说地球吧,我晓得地球是圆的,可是我又很清楚,他其实是平的。我当女招待那会,真的挺快活,不过当然谁也不能一直干下去,你得想想自己的将来。Bear&the key,你来就勿须假正经也许她并不比别的许多人坏,要是我们知道那些人的底细的话。她比大多数人要受到更多的诱惑,好些对她说三道四的人要是碰上机会,恐怕也不会比他要号多少。我们当然知道妇女都有便秘,但是在小说里把她们写的连直肠都没有,这在我看来也实在过于尊重妇女了。大家都知道,美并不欢迎幽默对她做出的羞怯的友好表示。可是人们还给美添加了许多别的品质——崇高、人情味、柔和、爱——因为美并不能长时间地使人得到满足。美是完美无疵的,而任何完美无疵的事物也只能吸引我们一会儿功夫,这就是人的本性。美是一条死胡同。后来我经过深思熟虑才得出结论,明白一个年轻超过普通人寿命的作家之所以会得到普遍的颂扬以慰余生,是因为凡是聪明人过了三十岁就什么书都不看了。这样在他们年纪越来越大的时候,他们年轻时所看过的书就显示出光彩;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就把越来越大的优点加到撰写这些书的作者头上。这并不是道德败坏,也不是生性淫荡;这是她的天性。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好似太阳发出热量、鲜花发出芳香一样的自然。她觉得这是一件快乐的事,而她也愿意把快乐带给别人。这丝毫无损于她的品格,她仍然那么真诚、淳朴、天真我忍住自己的一声叹息,我早就发现在我最严肃的时候,人们却总要发笑。

cakes and ale

对于这种我自身品鉴别力有差距而我又佩服的五体投地的作品,我自然只能力荐的。对生活的见解非常的讥诮又深刻,非常真实,只消稍引几段,就能快速地说明为什么我喜欢。“噢”她停顿了一会儿说,“也许她并不比别的许多人坏,要是我们知道那些人底细的话,他比大多数人要受到更多的诱惑。好些对她说三道四的人要是碰上机会,恐怕也不会比她好上多少”我们当然知道妇女通常都有便秘,但是在小说里把她们写的连直肠都没有,在我看来这也太过于尊重妇女了。我很奇怪女性们竟愿意看到对他们作这样的描述。有些人告诉我说她们可以一连几个小时出神地望着一片景色或一幅画,我听着总不大信。最后,引一句莎士比亚的《第十二夜》吧: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

強烈的感情與極端的冷漠

為什麼會讀毛姆的書呢?這是個有趣的偶遇。正好似如果你讀村上春樹的書,那麼你不可避免總會看到菲茲傑拉德的名字,然後就會好奇地找來看看菲茲的書。因為在董橋的散文里總是會看到他在英倫品味毛姆書香的文字,所以我也會好奇,這個毛姆是何許人也。初讀就會驚嘆,有品位之人所薦所愛的作家自然不會讓你失望。初讀《尋歡作樂》,第一時間想到的國內作家就是錢鍾書,作品當然就是《圍城》。看《圍城》也是七、八年前的事了,故事與語言的細節當然早就被歲月沖刷得無影無蹤,再難尋覓。但是多年來留下的那一縷感覺,在不知多久后,那份塵封的感覺又被猛然勾引起,宛如昨日再現。毛姆的文字真是精細服帖。若是想寫些可鄙可笑之事,他的犀利會讓你忍不住發笑甚至找個地縫鑽進去;若是想寫情真意切的感受,文字的細膩與驚嘆的比喻宛如天神將這份感情強加給了你,之後連自己都真實得相信了這份感覺就是自己產生的。故事有三處很是打動我。第一處故事還在鋪陳階段,吸引我的是文字給我的感受,以及引發的一連串回憶。一句“想要維持往日的友誼沒有什麼好處,雙方都很痛苦。其實一個人總是逐漸脫離周圍的人而成長起來的,唯一的辦法就是面對事實”。這句話在我身上很是真切地應驗了。大學前,在生活的城市里東奔西跑,南轅北轍;大學中,懵懵懂懂混跡嶺南,恬不知恥地感慨宛如蘇東坡被發配廣東海南蠻荒之地,沒有其才情之萬一,矯情卻不輸後宮幽怨;畢業后,突然發現愛上了那水,那山,那人,那城,可是好似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的感情抉擇,讓擁有失去,天各一方。回到家的第一天,好似繞著中國南北兜了個大圈,然後回到原地,許多人定居我心卻難再見。昏昏沉沉地睡了一覺,往昔彷彿如一場酒濃情重的夢,如煙飄散。我好久都沒有緩過勁爾來。每一次的脫離周圍的人,成長是否無從而知,自己卻猶如蝴蝶抽絲剝繭般痛苦,不能喻之於懷。原文有這麼一句話──“好些藝術家都發現很難把婚姻和他們職業上的艱苦探求協調一致”。如若把藝術家,婚姻和職業三個詞替換成心中所思所想之事,那麼這個不一致,或許可以解釋自己求不得、放不下的糾結。第二處便是羅西的美。“你看,她的臉和她的頭髮,她整個人都是金色的,可是她給你的印象卻不是金色的,而是銀白色的。” “我明白他的意思。羅西渾身都閃著光,但不像月亮那樣淡淡地閃著光。” “她像一個在向觀眾謝幕的女演員那樣站著,被出乎意料的掌聲弄得茫然不知所措;可是她身上洋溢著一種無比純潔、如同春天所散髮出的清新氣息”。這樣的女子好像很常見,不是那種萬千矚目的明星焦點她,就好像她天生就不是舞台上遊刃有餘的女主角。她不完美卻很可愛,偶然登上舞台,會被出乎意料的掌聲弄得茫然不知所措。這樣的百分之百,不,姑且叫百分之八十的女孩如果只這樣寫那就太單調了──“你這個大傻瓜,”她說。她對著我的嘴親吻起來,那既不是匆匆的一吻,也不是熱烈的一吻。後來她從容地把雙唇縮回,默不作聲地推開大門,一閃身走了進去,把我留在外面。我驚訝得不得了,什麼話都說不出來。我傻呵呵地接受了她的親吻,仍然呆頭呆腦地站在那裡。現實中的她也許不會從容,親吻雙方的關係也不倫不類,也許只會發生在夜晚,在月下,在微醺後,在你彷彿不是自己的時候。這個時候,膽子大了一點點,嗓門大了一點點,這樣那顆束縛的心趁著嗓門打開的短暫時機終於出來透了口氣。作人可不能太貪心,有些事,藏在心裏便好。所以”我“在故事裏,又怎會向羅伊講述呢?只是一句──我和她相識但不熟,好久沒聯繫了──用這麼殘酷的一句,一筆帶過,推諉過去了。因為”我“知道,那不是屬於你的回憶。第三處,就是故事結束時三人在德里菲爾德故居回憶往事閒談的時候。兩個自以為很了解德里菲爾德的人在妄自揣度,更可悲的是其中一個還是其第二任妻子。也許德里菲爾德與這位護士的婚姻是為了逃避特拉福德太太的禁錮,就好似靈魂被判了死刑,退而求其次用肉體的無期徒刑來無可奈何地替代。也許那個無意間朝“我”眨眼使眼色的老頭,才是我認識的他自己。“我”在為那個眾人眼裏的“蕩婦”羅西做辯護時,我感到了與“我”相同的內心的不平,我不得不發自肺腑地嚴肅闡明我的觀點。“我忍住自己的一声叹息。我早就發現在我最嚴肅的時候,人們卻總要發笑。實際上,等我過了一段時間重讀自己當初用真誠的感情所寫的那些段落時,我也忍不住想要笑我自己。這一定是因為真誠的感情本身有著某種荒唐可笑的地方,不過我也想不出為什麼會如此,莫非因為人本來只是一個無足輕重的行星上的短暫居民,因此對於永恆的心靈而言,一個人一生的痛苦和奮鬥只不過是個笑話而已。”我忍住自己的一声叹息。我早就發現在我最嚴肅的時候,人們卻總要發笑。不知我者謂我何求,譁衆取寵?那可是我最嚴肅的時候!我可不是一時的心血來潮,更不是胡攪蠻纏。我就是想這麼說,這樣做。“我想他的某種激情枯竭的時候,他對當初引起這種激情的人也就不再發生興趣了。我覺得他是一個身上奇特地混合着強烈的感情和極端的冷漠的人。”這種枯竭,正如第一處所說,也許只能用脫離周圍來治癒。強烈的感情與極端的冷漠。這件事經常發生在我的身上。如果總能給人以強烈的感情,留給自己極端的冷漠,那可真是萬幸,大有種不負如來不負卿的歡欣。可是往往事與願違,這種情感往往反著來:相見時,獨處憧憬,有著強烈的感情和期待;可是與之相處時,又或多或少地表現出冷漠,發現憧憬的美好總是有不可理解的污點和誤解;相別后,又是錯綜複雜的強烈感情與萬籟俱寂般的冷漠──從此強烈的感情與極端的冷漠便交織往復,不可斷絕,夜幕降臨,愈發強烈。對於這樣的人,夜晚只能用來休息身體,白天的忙碌才可給心以喘息之機。

毛姆和他的故事

毛姆和他的故事在此之前,我读过毛姆的《刀锋》和《月亮和六便士》,书里的拉里和思特里克兰德都是那种为了追寻所谓的终极意义而抛弃了一切世俗生活,苦行僧和哲学家式的人物。因此《寻欢作乐》的题目就让我不由得感到奇怪。毛姆自己说他是一个“出色的二流小说家”,比起同时代的乔伊斯、陀思妥耶夫斯基这些开创小说新时代的大师,毛姆确实缺少几分独特性。但是不得不说,毛姆是一个特别,特别,特别擅长讲故事的人。《寻欢作乐》所有的情节都是在“我”回忆中娓娓道来的。作家阿尔罗伊受到德里费尔德遗孀的委托,准备为去世的老作家作传,于是便向自幼结实德里费尔德的“我”收集材料。“我”在断断续续的回忆中,介绍了德里费尔德和他的前妻罗西的故事。在《寻欢作乐》里,毛姆在讲故事上的才华也许就在于两线叙事的同时进行。一边是“我”的成年时代,另一边是“我”回忆中的少年时代。在这两段时间的交叉叙事中,几个主要人物的性格都明显有很大的变化。就拿“我”来说,年少时的“我”,是一个敏感而内向的男孩,生在一个小贵族家庭,在家庭影响下认为“不良的交游有损良好的举止”。“我”和德尔费尔德夫妇的初识就发生在“我”独自一个人学骑自行车时。“我”因为迟迟学不会骑车而感到羞耻,在这时遇到了同样在学骑自行车的罗西,她的热情和美丽让年少的“我”忸怩不安。这也是天真而美艳的罗西第一次在“我”心中留下的印象。而年长后的“我”成了一名严肃作家,毫不掩饰对文学圈子里种种圆滑势利的小人的蔑视。“我”的原型其实就是毛姆本人,借了小说中的“我”,旁观作家们的奋斗史,不时讥讽种种荒唐的世俗小人,还有对可怜人的怜悯和调笑,无一不是毛姆自身的写照。毛姆文字中的赞美、怜悯和嘲讽,也许都是他玩世不恭的一副姿态。就好像武侠小说中的扫地僧,笑看人们的起起落落。毛姆的一生足够漫长而精彩,文学上的成功给他带来巨富和广阔的交游,于是他的文字里才会有有一种入世却又超脱的情怀。另一个变化巨大的人,就是作家德尔费尔德。在“我”少年时,他是一个地位不高但是冷静、睿智,言辞犀利的年轻作家,丝毫不在乎上等人对自己的看不起。然而渐渐年长的他却成了一个小心翼翼地维护自己的名声,出席各个上流社会的聚会的男人。他不懈的写作给他带来了巨大的成功,但却失掉了以前的自在洒脱。出现这一变化,不得不提到他的第一任妻子罗西。罗西也许是整部小说中少有的一个自始至终没有什么变化的人。在“我”的眼里,罗西的美和她的爱一样,像阳光洒在每个人身上;在其他作家、贵族夫人们的眼里,她被唤作一个荡妇。这么说也许并不为过,尽管是德尔费尔德的妻子,但她也和其他艺术家、演员、乡绅还有“我”约会。在“我”第一次见到她时,她的活泼坦率让“我”满脸通红;即使在小说结尾,两人在异国时隔几十年后再次见面,她依旧明媚淳朴,尽管这时她已经七十岁了。“我”这样描述她的美:“她的这种无限安详的神态一点都不显得呆板迟钝,反而跟八月份的阳光底下肯特海岸外那风平浪静、闪闪发光的大海一样充满生气。她不禁使我想起有位意大利老作曲家所创作的一首小奏鸣曲,在它那忧伤凄婉的旋律中却又优雅活泼的情调。”罗西的性格即使放在今天,或许也是不能为世俗所容的。她从未在意过物质享受和地位声望,她总想使自己和别人快乐,却不求回报,更不会束缚对方。她便是那个“寻欢作乐”的人,然而她的真诚坦率却是毛姆所赞美的。这种不顾世俗的追求,让我不由得想起另外小说两个主人公,拉里和思特里克兰德。这听起来很奇怪,苦行僧式的哲学家和艺术家怎么会和一个寻欢作乐的女人相似;人们说罗西令人感到羞耻,毛姆却认为她是一个为追寻快乐而跳出藩篱的人。也许这一点的确和另外两人很像吧。可怜的老德尔费尔德,同样明白妻子的性格,知道自己无法挽留她,才会在晚年和面包师傅、搬运工人一起,流连于粗俗的酒吧。人们因此而认为这位伟大的作家“平易近人”,却不知他不过是麻木地借酒消愁。这或许是毛姆对于世人的又一次嘲笑。在“我”和罗西第一次幽会的第二天早晨,有一段简短的景色描写:“我吻了吻她,看着她远去……泰晤士河上闪耀着清晨明亮的色彩,一条棕色的驳船顺流而下穿过沃霍尔大桥桥洞。靠近岸边的河面上有条小船,两个男人正在上面奋力划桨。”毛姆大概便是以这样的入世,来旁观这个世界的吧。

我就是这样的女人,你可不要苛求。

“我就是这样的女人,你可不要苛求。”她悄没声儿地说。----罗西毛姆自己作品中他最喜欢的一部,《寻欢作乐》。(本文中引用部分皆来自译林出版社,2013年出版,叶尊翻译的版本。)“我喜欢《寻欢作乐》,因为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为我再次生活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她就是罗西·德里费尔德的原型。”----毛姆所以,作家创作人物的原型灵感,在于他的生命中曾经真的有过这个女人。让我们按照时间顺序来。她的眼睛静静地盯着乔治勋爵,好像他不是一个活人,而是一把椅子或一张桌子,而在她的这种眼神里,怎还含有一丝孩子气的调皮的笑意。(来自少年时期的书中男主,大概十来岁吧。)我把她的美貌看成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正如北海或特堪泊里大教堂的尖塔上面的落日一样。她并不是显得和他们特别亲昵,倒像是忠实的朋友的关系,她经常公开地在旁人都听得见的地方和他们约出去玩的时间;她望着他们的时候脸上总带着那种调皮的孩子气的微笑,那时我才发现她的这种笑容有种神秘的美。有几次当我们并排坐在歌舞杂耍剧场里的时候,我看着她的脸;我并不认为自己爱上了她,我只是喜欢坐在她的身旁,看着她那淡金黄色的头发和淡金黄色的皮肤的感觉。莱昂内尔·希利尔当然说得不错;奇怪的是,罗西身上的这种金黄色彩确实给人一种奇异的月光似的感觉。她就像夏天傍晚阳光逐渐从明净的天空消失时那么宁静。她的这种无限安详的神态一点都不显得呆板迟钝,反而跟八月份的阳光底下肯特海岸外那风平浪静闪闪发光的大海一样充满生气。她不禁使我想起有位意大利老作曲家所创作的一首小奏鸣曲,在它那忧伤凄婉的旋律中却含有优雅活泼的情调,而在轻快起伏的欢乐中却又回响着颤抖的叹息。。我的耳朵里似乎还听见罗西的笑声。她的笑声并不含有任何轻蔑的成分害我的意思,相反显得坦率又亲切,仿佛她这么笑是因为她喜欢我。(来自青年时期的书中男主,大概二十来岁吧。)“你不明白,”我说。“她是一个很淳朴的女人。她的天性是健康和坦率的。她愿意让别人感到快乐。她愿意去爱。”“你把这称作爱吗?”“那么就叫爱的行为好了。她生来是一个有爱心的人。当她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觉得和他同床共衾是很自然的事。她对这事从不犹豫不决。这并不是道德败坏,也不是生性淫荡;这是她的天性。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好似太阳发出热量,鲜花发出芳香一样自然。她觉得这是一件快乐的事,而她也愿意把快乐带给别人。这丝毫无损于她的品格,她仍然那么真诚、淳朴、天真。”(来自中年时期的书中男主,大概五十来岁吧。)“你从来没有考虑过再结婚吗,罗西?”“没有。”她笑了笑。“我这辈子曾经度过快乐的时光,打算就这么收场。”(这个对话的时候罗西大概七十多岁。)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在时间的漫长河流里的四次交汇。我们都会老的,我们在青年时期遇见一些人,中年时期遇见一些人,有些人在我们的生命里反复出现,我们对他们的记忆不断积累和变化,最终这些记忆和印象会将我们的生活淹没。在这个漫长的故事里,我们自己是什么模样,居然完全不重要,因为那是别人的记忆,我们生命里最终留下的,全是别人。至于你记得我是什么样子,你又爱过我是什么样子。这些全都不如我记得的你、我爱过的你来得重要。讲到这里,成为一个好人,不如遇到一个好人;成为一个有趣的人,不如遇到一个有趣的人。久之,哪怕自己是索然无味的人,也算是度过了千奇百怪的一生。是这样吧。

活得真实的人都是世人的敌人——读《寻欢作乐》有感

毛姆说,他赞同公众认为《尘网》是他最优秀作品的说法,但他最喜欢的作品是《寻欢作乐》,因为《寻欢作乐》写起来饶有兴味。但是,我以为他最喜欢这部作品的原因却是“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从字里行间活了过来,他爱过这样的一个女子,并深受她的影响,所以当他成功地塑造出记忆中深爱的女人时,这部书成为他的最爱也就再自然不过了。那么,他曾经爱过的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女子呢?换句话说,罗西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女子?从世俗的角度来说,她是个一味寻欢作乐的“淫荡女人”。表面上看来,她的漂亮是她寻欢作乐的资本,可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显然不是,她只是比普通略微漂亮一点而已,关于这一点毛姆在书中有清晰地描述,而且他也说过之所以被罗西吸引主要是因为他身上散发着银色的光芒,而不是因为她的美貌。但是,一个长相普通的女人缘何能引得无数男子折腰?我想,最重要的是她足够真诚,完全不矫揉造作,在那个所有人都假装矜持、扮演贵族的时代,这样的真诚就像黑夜中唯一的一盏明灯,距甚远的虫子也会被其吸引。要想突出这种真诚的可贵,势必需要有一群市侩小人作为陪衬,这样的人在那个时代一摸一大把,所以描述起来毫不费力。毛姆最先为我们呈现的是以阿申登的叔叔婶婶为代表的黑厩镇“上流人物”。他的叔叔是镇上的教区牧师,因为这一职业的缘故而备受敬仰。他在爱德华夫妇刚到镇上时就对阿申登下达了禁止与其交往的禁令,而且冠冕堂皇地说“不好的交游有损于良好的举止”。我不否认他是为了侄子着想,可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他要维护所谓的面子和尊严,他不能忍受一对下等夫妇竟然比自己生活得更幸福,所以禁止任何人和他们交往,企图用自己的社会地位来封杀这对快乐、幸福的夫妻。也就是说,他的潜意识里并不是觉得侄子和他们交往有什么不好,而是认定所有过得幸福的下等人都是肮脏而应受到排斥的,正是这一潜意识的缘故,当特德·德理菲尔德邀请阿申登一起去郊外拓碑的时候他一口拒绝了,可是当特德·德理菲尔德采用激将法说出要送阿申登纸和蜡时,他感觉受到了侮辱,所以不经思索地说出阿申登有钱自己去买这些东西,而且“把钱用来买这些东西显然要比买糖果吃了生病强”。聪明的特德·德理菲尔德在和愚蠢的牧师的这较量中完胜,而且我们也从中看出牧师更在乎的是什么。后来,特德·德理菲尔德从黑厩镇“溜”走了。牧师像是拥有先见之明的先知一样对阿申登说着“我早就劝说过你”之类的话,他对特德·德理菲尔德夫妇以及跟他们有往来的所有镇上局面都大肆嘲讽,认定他们活该,上流人士的嘴脸在他嘲讽的笑容中曝露无遗。我很好奇,如果牧师知道了特德·德理菲尔德夫妇后来偿还了欠下的所有债务,他会有何感想呢?正所谓你方唱罢我方登场,牧师刚刚退下,第二任德里菲尔德妇人就登山了“丑角”的舞台。她的存在除了衬托出罗西的真诚与可贵之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可是她自己显然不这么认为。她觉得罗西淫荡、粗俗、懒惰、长相丑陋的像乡下的挤奶工、色情狂,可是却对自己更为严重的缺点浑然不知,这样盲目的人得不到特德·德理菲尔德的爱也就不足为奇了。毛姆在对所谓的贵族极尽讽刺的同时,没有忘记他的同行们,没有忘记他所从事的这个行业。他对同行们毫不客气,将他们的无知、丑陋娓娓道来;他对文学的现状深感担忧,认定文学的发展存在严重问题。任谁都不会想到,作家的价值居然要靠年纪来衡量,而且这似乎成了唯一的衡量标准。当才华不再成为一个文学家骄傲的资本,年纪取而代之成了炫耀的本钱时,文学又岂能不逐渐式微。毛姆借助他塑造出来的知名作家罗伊来阐述作家们为了哗众取宠是如何扭曲事实的。罗伊在写特德·德理菲尔德的传记时,抛弃真实的内容而经过扭曲后呈现出一个“完美”的特德·德理菲尔德,并自以为这样的“美”才符合观众的审美。其实,毛姆在文中对这样的完美有明确地看法:“美是一条死胡同,它就像一座山峰,一旦攀登到了峰顶就会发现往前无处可去。”而罗伊显然正在朝着一条死胡同走去,可悲的是他完全不自知。抛开写作不说,现实生活中的罗伊又是什么样的呢?才华平平,但是手段高超而且不择手段,所有的人对他只分成两种:一种是有用的人,一种是没有用的人。对其有用的人他极力迎合,想尽一切办法讨得他们的喜欢,以便让他们为了自己的事业添砖加瓦;对自己没有用的人,他不管不问甚至踩到脚下。如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来,这种投机取巧的人显然要受到排斥,可是罗伊不仅没有被排斥,而且混得风生水起,大有成为新一代文学领军人物的趋势。这样的时代,是可悲的;而我们,生活在这样的时代里。阿申登不能接受这个社会扭曲的价值观和审美观,但是大多数时候他都选择沉默。正所谓“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阿申登显然不想灭亡,所以当别人触及到他的底线时,他选择了爆发。说是爆发,其实只不过是在陈述事实而已,只不过是做回真实的自己而已,可是在这个社会里,所有和真实有关的人都成为了世人的敌人。所以,阿申登受到罗伊和特德·德理菲尔德太太的嘲讽和也就不足为奇。所有活得真实的人都是虚伪的人的敌人(悲哀的是,这样的人占据多数),但在同样真实的人眼里,这样的真实却可爱之极。让我们看看毛姆借由阿申登之口说出的“真实”吧:她生来是一个有爱心的人。当她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觉得和他同枕共衾是很自然的事。她对这种事从不犹豫不决。这并不是道德败坏,也不是生性淫荡,这是她的天性。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好似太阳发出热量,鲜花发出芳香一样自然。她觉得这是一件快乐的事,而她也愿意把这快乐带给别人。这丝毫无损于她的品格,她仍然那么真诚、淳朴、天真。让我们最后来看一看“淫荡”的罗西的魅力吧:特德·德理菲尔德和她在一起时写出了一生中最为重要的几部作品,此后再无一部超过这个时期的作品;一个和她在一起仅仅三周的男人,在离开时送给她价值260英镑的披肩;乔治勋爵在一无所有时,唯一想到的就是和她私奔;在她“死”后,阿申登为了她宁愿不顾自己的前途、社会地位和上流社会的人们激辩……我想,大概每个男人都想有一个如罗西般的情人吧:她足够坏,也足够可爱;足够风流,也足够美丽;足够现实,也足够真实。要是放在今天,男人为了这样的女人可以连命都不要。想到这里,也就明白毛姆为什么说这是他最喜欢的一部小说了,也就明白他曾经的恋人究竟有什么样的魔力能让他念念不忘了。但是,我觉得最应该明白的是:无论何时,做最真实的自己就好!

他是唯一自由的人:《寻欢作乐》读书笔记

第7本毛姆的书。1. 一个人一生中必须应付的一大难题就是应该如何对待下面这种人:他曾经一度和他们关系密切,而他对他们的兴趣在一段时间后淡漠了。如果双方在社会上的地位都很平等,这种关系的中断往往很自然,彼此之间也不会出现什么恶感,可是如果其中一方有了名望,局面就变得很难处理。2. 他从别人身上捞到了他能得到的一切好处后,就把他们抛开。3.要想维持往日的友谊没有什么好处,对双方都很痛苦。其实一个人总是逐渐脱离周围的人而成长起来的,唯一的办法就是面对事实。4.你所见到的那张脸只是一个面具,他的行动也毫无意义。我有一种印象,好像德里菲尔德一直到死都是孤独的,并不被人了解,真实的他犹如一个幽灵,无人察觉地默默地在作为作家的他和实际生活的他之间徘徊,望着被世人当做爱德华 德里菲尔德的这两个木偶,露出了嘲讽的超然的微笑。5.她就好像林中空地上的一个池塘,既清澈又深邃,跳到里面去会觉得很畅快,即使一个流浪汉、一个吉普赛人和一个猎场看守人在你之前曾跳进去浸泡,这一池清水也仍然会同样地清凉,同样地晶莹澄澈。6.这一定是因为真诚的感情本身有着某种荒唐可笑的地方,不过我也想不出为什么会如此,莫非因为人本来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行星上的短暂居民,因此对于永恒的心灵而言,一个人一生的痛苦和奋斗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7. 你知道有时候在一个女人生孩子的时候,她丈夫会变得再也无法忍受;于是跑出去找另一个女人。等妻子后来发现了,滑稽的是她总会发现的,她就会一个劲儿地吵闹不休。她说她正在受苦受难,而她的男人却去干那种事,唉,这实在太过分了。我总劝这样的女人不要犯傻。这种事并不表示她的丈夫不爱她,也不意味着她的丈夫就不是苦恼得要命,这种事一点说明不了什么,这只是神经太紧张了。要是他不感到那么苦恼,他根本就不会想到去干这种事。(这是什么言论。)8. 可是他可以得到一种补偿。总之,只要心中产生一种激情或一种令他困惑不解的想法,他只需要把它写成白纸黑字,用它作为一个故事的主题,或是一篇散文的点缀,好最终把它彻底忘却。他是唯一自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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