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出版社:罗云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11-08出版)
出版日期:2011-8
ISBN:9787502038816
作者:罗云
页数:151页

书籍目录

1安全责任理论基础及背景 1.1基础理论 1.2安全科学原理与安全责任 1.3安全管理模式与安全责任 1.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理论基础 1.5本质安全与安全责任 1.6我国事故责任追究的起源 1.7国外事故责任追究起源 2构建全面安全责任体系 2.1国家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2法律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2.4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体系 3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企业安全法律责任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明确的企业安全法律责任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的企业安全法律责任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的企业安全法律责任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的企业安全法律责任 3.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企业 安全法律责任 3.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的企业安全法律责任 3.8地方法规明确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 法律责任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明确的矿长安全法律责任 4.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的企业负责人安全法律责任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的企业安全事故责任人法律责任 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5.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理论基础 5.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5.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化建设 5.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保障 6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方法和途径 6.1建立科学的安全责任理念 6.2应用安全科学原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层次体系 6.4安全生产责任的对象体系 6.5推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权重定量化 7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范例 7.1企业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例 7.2企业各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范例 8事故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8.1刑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8.2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8.3事故民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主要参考文献

编辑推荐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罗云主编。对于国家和社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有实际意义和作用:一是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七次和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于2001年12月、2002年4月、2002年6月对该项草案进行了3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反复地修改。在2002年6月29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出席会议的l2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这部法律,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日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过施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措施、各种办法,努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来实现的,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 具体来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②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护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③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下载



发布书评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