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性的呼唤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8
ISBN:9787532727018
作者:杰克·伦敦
页数:364页

作者简介

《野性的呼唤》讲述了一只良犬逐渐回归野性、重返荒野的过程,这一过程充满了野性与人性之间的交织与角斗,而最终野性占据了主导。作者藉此深刻反映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白獠牙》则与《野性的呼唤》构成了有意味的对比,细致展现的是一只充满野性的小灰狼历尽艰辛最终走向对人性的认同的“心路历程”。作者在揭示野性的力量、残酷的生存法则的同时,最终肯定和礼赞的是人性的力量。

书籍目录

野性的呼唤
白獠牙
墨西哥人
热爱生命
北方的奥德赛
圆脸人
褐狼
生火
英勇悲壮的生命之歌(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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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7条)

  •     《野性的呼唤》,曾经在大学的时候,有一个同寝室的朋友推荐给我,并且绘声绘色地向我描述过巴克的传奇一生。后来与这个朋友渐渐淡了友谊,如今早已不知去向。然而巴克的故事却经常萦绕在脑际,所以,在去年暑假,我买下了这本书。今年暑假,阅读了这本书。也曾在大学的时候,暗暗喜欢过一个性格不羁的男孩子。至今仍记得他在大一的时候就写过一首诗,赞美的是狼,是它身上的那种原始的野性,那种宁愿饿死亦不向人摇尾乞怜的高傲。或许,就是从那个时候起,对狼这种生物有了一种特殊的情感的吧。《野性的呼唤》与《白獠牙》,讲述的都是人与狗,或者是人与狼之间的故事的。巴克由一只驯服的狗,听从了丛林深处那野性的呼唤,在最后一个主人遇难后,变成了真正的狼;而白獠牙却是从一只在荒野中诞生的真正的狼,慢慢驯服成为了一只真正的狗。然而,相比较而言,我更喜欢前者。而与此同时,我更是读到了动物的真诚与单纯,人类的虚伪与复杂。人类总是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可以任意地处置鞭打狗狗,哪怕对方是怎样的忠诚。雪橇狗们被戴上挽具,在茫茫雪野上奔跑,把此视为自己的一生的职责所在,即使即将要死去之时,也把死在挽具上视为自己的荣耀;而人们呢,或许仅仅只是把狗们作为自己达到目的的一个工具而已吧,稍有懈怠就长鞭相向。奔跑奔跑再奔跑,没有喘息的机会。此外,那个将巴克骗将出来的佣工,那个用棍棒让巴克驯服的红衫人,那三个不知雪原规则的急于赶路探险的人们……那白獠牙的第一个主人,可以三次出卖自己的狗,为的只是一瓶酒;那懦弱邪恶的美人史密斯嘲笑激怒白獠牙,无视白獠牙的痛苦与生命,令它与别的狗、狼乃至山猫相斗,只为了赚取赌金。那些所谓的“神”啊,丑陋而自私,只知道用火枪用棍棒去统治别的生灵。当然,亦有一些“神”是例外的,比如约翰桑顿,比如威顿司考特,他们用的则不是棍棒与火枪,用的心与真挚的爱,所以巴克与白獠牙汇报他们的不仅是敬畏、不仅是忠诚,更是它们的全部灵魂。巴克与白獠牙是何等的聪慧,他们其实只属于那无边无际的荒野,属于那自由自在、没有束缚的奔跑,哪怕挨饿,哪怕孤寂。只有在那里,他们才能成为一头真正的狼。巴克,听从了野性的呼唤,它回去了。白獠牙,它何曾没有听见?只是它仍有为之付出灵魂的“神”,所以它留下了。其实,不管是狼,还是狗,它们都将是最出色的。汗颜的只是人类。
  •     我是在朋友的推荐下读的,真的很不错。这是给我很大震撼的一本书。我没想到世界上还有这样的感觉,生活。整天忙忙碌碌,觉得生活空虚,无聊,却不知道同样的生命在别人那里却演绎的震撼无比!杰克,伦敦真的会给你不同的感受!看一下吧,你会有很大的收获!
  •     我在看的是广州出版社出版,许新泽译的版本,觉得译得挺好,可以买。上面看到有人说刘荣跃译的版本,特意看了下,真的是直译啊,看起来闷闷的没感觉。幸好买的不是他译的,阿弥陀佛!书刚看了一点,好好看啊,看得热血沸腾

精彩短评 (总计79条)

  •     心随主人翁
  •     用巴克一路惊险的经历反映了当时社会人情的冷漠以及过分追求利益尔虞我诈的社会风气,同时也表现出巴克在残酷的现实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冷静、勇敢、机智的精神特质。很值得看的一本短篇小说。
  •     很久以前,那条狗的精神一直支撑着我,呵呵
  •        首先想说的是这一本书的确是一本很不错的书,值得去细细的品读,特别是我感觉应当让年青一代去认认真真的读者一本书,让他们知道即使是一只狗,依靠高贵的血统,优越的地位,一旦到了极度绝望的时候,他也会抛掉所有的着一些观念即使是很不情愿,为了生存他必须这样做。
       很多的 年轻人都有这样的危机,生活水平提高带给他们的是心理和精神上地位的提高,总是感觉比不如自己的人优越,但是一旦自己一无所有甚至是,处于绝境的时候,你会怎么办?也或许也会和书中的巴克一样的处境一样,面临艰难地抉择,决定还是需要做的。所以我更希望现在的年轻人看看这一本书甚至是你们可以找的自己的影子,然后试着去改变自己............................
  •       1,每天都一样的生活
      2,打好背包,离开营地
      3,动物的后腿
      4,日本哈巴狗
      5,,更经常地时候
      6,团结
      7,它 蜷缩 在那
      8,她皮肤黝黑
      9,so much noise
       so many noises
      
      10,到达 make school
      
      11,让 精疲力尽
      
      12,every day can be used in the past tense
      
      13,他和我有摩擦 冲突 不和 F conflicts
      
      14,real man,a sufferer
      
      15,它肌肉抽搐
      
      16,她蹒跚着
      
      17,她缓缓前行到我旁边 worm
  •     I swear my life to you.
  •     以狗的视角写人性,很有意思
  •     启蒙书之一
  •     先看了同名的电影,再来读这本书的。
  •       这是一部美国著名的现实主义小说家的第一部作品,也是他亲身经历所做。
      全书以一直圣伯纳犬与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犬巴克为主人翁,描绘出一只有思想犬在残酷的社会怎样立足,怎样将狼的野性激发出来,怎样表达他对一个真爱他的人的忠诚与他那独特的智慧。
      开篇以一种大事爆发之前安静让人处在享受的风光中,之后曼尼尔开始行动----贩卖巴克到库仑戴克那个淘金者蜂拥且急需狗的地方。接下来巴克可以说是从天堂到地狱一样,但他是一直不一般的狗,在棒子和牙齿之间他学到了叛逆的服从,等待时机与旭日待发。巴克最开始的工作就是拉雪橇为淘金者与他们的家人送邮件,在工作于狗之间的关系中,他不断创造奇迹与威慑力,他被一个主人买到另一个主人他已经习惯了,当被卖的最后一次他的队员因体力透支相继死去,巴克不想再工作了,他选择了拒绝工作,最后被一个约翰.桑顿的男人救下,这是他唯一爱的人,他为他的爱人创造历史。但,残酷的现实再次打击巴克,在巴克出去猎食再次回来之后,他的爱人被凶残的伊哈特人杀死,一怒之下巴克为他的爱人杀死了数人伊哈特人,在凄凉,悲痛,伤心,绝望的长嚎之下,巴克被逼上梁山加入了狼之队,巴克的故事结束了,魔狗带领狼队的故事,在伊哈特人之间传开了。
      整部小说告诉我们一,人类是残忍,贪婪的。二,自然界万物的世界不可以不重视,他们的智商可堪人类,他们对爱他们的给与忠诚致死的爱,他们的感情不可被忽视。三,每个人都有隐藏着的野性。
  •     从初中看到现在 多少遍也不记得了 不论是人还是野兽 感化与野性都是存在的
  •       周末看完两本书,首先是这本,杰克伦敦的《野性的呼唤》,故事、冒险、童话的综合体。开始觉得是马克吐温的作品,觉得好像很高深的样子,看完其实就是一个故事,好看的故事。
       里面讲一条叫巴克的狗,从驯养纯良到被人拐卖沦为奴隶,最终在残酷的生存竞争、犬牙棍棒法则中生存并成为首领。仅止步于此,这本书不外乎是一个精彩的童话故事,而如果将巴克喻为一个从学校的温室走进社会的人,则趣味盎然。
       巴克出身于以忠诚、信任、法律氛围下的大律师家庭,有着贵族般的优越。恰如我们一直成长的象牙塔,里面没有社会的勾心斗角和利益争斗,当巴克被人拐卖,沦为为别人在雪地拖运邮件的奴隶,在棍棒与犬牙法则中,它以自身强大的学习能力,迅速明白了社会里以利益为自己出发点的生存道理,为了生存,就必须强大,哪怕一次的低头,都足以致命,它盗窃食物,但并非出于天性,而是它为了生存必须如此。它必须与丝毛犬竞争,用尽一切手段,甚至于你死我活。感觉这样来说,有点厚黑学了,其实理解起来可以这样:厚黑是任何时候,而巴克是生存所迫,是环境使然,是人性中最原始的进化基因所决定的自私。
       后面,巴克易手了几个主人,而它明白,前几位爱它只是因为利益,为了主人的利益而让它过得好受,只有桑顿,是因为爱它而悉心照料它,所以它也报以桑顿而且仅仅报以桑顿一生,具体也不详述了。反正让我觉得像出来工作之后的老板们吧~利益的老板总是大部分,对待社会人当以社会规则对待才是最经济的方式,如亚当斯密说当每个人都以自己利益为出发点的时候社会才能最高效运行最能增进社会福祉,而真正能以爱以正义以信任相交的朋友,亦当以爱回报,这正印证巴克出身于大律师家庭所包含的正义忠诚最根本的品格,也是巴克高贵的表现。于此来看,野性的呼唤与李宗吾的厚黑理论是大有区别的,因为厚黑是厚颜无耻任何时候都不讲情面的。
       面对社会时的善与恶,之前和朋友讨论过几次。可以分成四个维度,横纵坐标是善与恶、聪明与愚蠢。恶而愚蠢、善而愚蠢的人我不想多说。我要着力比较另外二者。
       恶而聪明的人,他精于社会规则,深谙生存之道,但是他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即使对方给予了爱,也要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任何时候都没有感情,即纯粹的经济人,他用生存法则的原因是为了彻头彻尾的进攻,牟取一切正当非正当的利益,即使别人对他以爱,这是中山狼,是农夫怀里的蛇,而这也正是李宗吾的厚黑;善而聪明的人,他也精于社会规则,深谙生存之道,他也会有龌蹉的想法,有迫于生存而违背忠义道德的时候(窃以为,迫于生死存亡时的自私是人进化基因的本质,过分排斥则是缺乏了理性的思维,即是我说善而愚蠢的人),但是他明白谁的帮助是爱,谁的帮助是出于利益,他用智慧去使用社会法则大部分是为了防御,小部分是为了生物进化中基因的自私,而小部分的自私,无论谁也无可厚非,报利益以利益,报爱以爱,这是身处自然社会的游刃有余,是有智慧的人可以获得的红利,这也是杰克伦敦笔下的巴克。
       我选择上面这段话的后者,我敢承认,我心中的自私与我认可的生存之道社会法则犬牙棍棒法则,但是,我也要袒露我心中的本真的善与我对所有人类命运的悲悯和同情。
       写得多了,不想写了~
  •     一只饲养购巴克成长为一个狼族头领的过程。
  •       一个震撼人心的故事。
      无关乎人性,却高于人性。当生命面对生存与否的抉择,道德,正义,仁慈都不再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人类从种族外的角度去重新理解生命,理解生存,理解忠诚与背叛。
      如何完成从文明到野蛮的改变,如何从懦弱变得强悍,如何激发自己的潜力,如何从失败中学习,如何从弱者变成强者。这一切你都可以从这本书中得到答案。
      本书的作者用一种血淋淋却写实的手法,毫不含蓄向读者揭开了自然温和面纱背后的残酷。生存的残酷。在让读者震撼的同时,也发人深省。
      在同样的危机中,我们将何去何从,我们是会成为顺时而生的强者还是逆时而亡的弱者?
      阅读并思考,动物能告诉我们的还有很多。
      读完这本书,学会敬畏生命,学会膜拜顽强。
  •       野性的呼唤应该从某种角度给予人类社会以回归的暗示。在种种浮躁的文明现象底下,动物本能的野性却无时无刻地在挑战人类的道德底线。当名利与道德同时放在行为天平的两边,野性就会不知不觉的出现,并加入到名利的那一边,使本不平衡的天平明显的倒向了趋利避害的一方。各种暗箱操作的野蛮行为频频出现却冠之以文明人道的外壳。从这个角度来讲,人类社会还不如狗类社会坦荡。
      巴克是条聪明的狗,他知道如何迎合主人的意图而避免挨打并得到更多的食物。但他以前却是一条高贵的、绝对不怨低三下四的狗。生存是改变的唯一要素,野性是改变的内在核心。人也是动物,本质上也有野性的一面,而且人也要生存,唯一的区别在于,人更聪明。因而人类为了生存而表现出的野性往往隐藏在了人造的理性之下。
      有一类狗并没有经过人类的教化,他们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别人工作而勉强延续生命。不得不承认,这也是某一类人的生存状况。这种没有意义的生存似乎成了活下去的最佳方式。另一类狗为了不屈居别人的奴役,用生命加以反抗,并最终死在了训练者的乱棍之下。
      摆在面前的路就这三条,碌碌无为自不必说。剩下的要么聪明的活,要么个性化的死。那些还活着的,又能完整保留自己个性,不沾染那么点野性的,又有几个。
  •     小学的时候读的,很感动,一直在流眼泪,重温
  •       
       文学总是人学,尽管小说的主角巴克是一只狗。1000个人眼中有1000个巴克,作为在校大学生的我,读出了的是一个青年的转变过程。
      
       刚开始巴克从嗷嗷待哺到逐渐成长的四年(大学躺着也中枪)来,它在法官家过的是悠闲、富足的贵族生活。恰如优秀青年在学校无忧无虑地学习,常年拿着专业课第一,各种奖项应有尽有。
      
       但是,生活就像心电图,当一马平川时你已经挂了,要活着,必然是高低起伏的。巴克被人卖了,先受到了红汗衫男人的调教,得到了第一条醒悟:
      
       在拿着棒子的人面前永远没有机会战胜他。(在一个高富帅拿着钱向你炫耀时没有机会战胜他。所以北爱中吴狄和安迪打赌是很傻很天真的。)
      
       巴克后来又被带到了北极,正如在校青年正式踏入了社会。作者十岁左右就开始做报童和罐头工人,在街头斗殴中练就了一身本领,成了小流氓头。经历融化在作品里,变成了残酷社会的真实写照。第一次对巴克的触动就是生命的凋零。当同行的一条狗柯利热情地向前迎向一条爱斯基摩狗时却被不分青红皂白,也没有任何宣告,狠狠地咬了一口,又被三四十只爱斯基摩犬踩在身下,兴奋地叫着、咬着直至死亡。在南方(学校),奉行着爱和友谊法则,尊重私有财产和个人感情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事情;而在北方(社会),肆虐的却是棒子和牙齿法则,谁还顾全考虑仁义道德,谁就是傻瓜!谁遵守这些道理,谁就要被淘汰。
      
       于是巴克开始学会了各式各样的生存,学会了不挑食(刚开始找工作不能挑三拈四的)学会了狡黠诡秘地偷窃(资本的原始积累)最终长成了一条壮壮的狗(扎稳根的青年)。
      
       《这个杀手不太冷》中当小女孩问“生活是一直如此艰辛,还是仅仅小时候如此?”雷诺回答:“一直如此。”过了一关还有一关,接下来巴克碰到了领头狗(公司老总)的挑战。“它预料布克会是一个危险的对手。于是,它觉得应该先下手为强,只要有任何展示它牙齿的机会,它绝不错过。”而巴克学会了“把自己的野心掩藏起来,耐心地等待时机。”最终夺得了领头狗的位置,很快学会了管理手下的狗,让大家跑起来“像一条狗一样”
      
       跟对人很重要,可惜狗不能主宰自己的去向。在第一个主人麾下,他们一同创造了旅程的记录。因为主人有破纪录的目标,有作为一个政府的信使经历了各式各样的危险,从不退缩的性格,有对狗儿们赏罚分明和爱护。在第二个主人手下,没有了创纪录可言,像机器工作一样死板,但毕竟还有基本的爱护,所以他们历尽艰险还是完成了任务。在第三个主人手里,繁重的任务,心毒手狠地对待,彻底把巴克变成了皮包骨头,经历了生命最重的磨难。物极必反,在最后的主人桑顿手里,巴克得到了爱——其他人照顾狗是出于责任感或商业利益,他照顾狗却如同在照顾自己的孩子。
      
       曾听过一句话:这辈子所有的挫折与困难是为了某一时刻幸福降临所做的铺垫。桑顿给了巴克灵魂的救赎,就像一个闯荡多年的青年遇到了携手走入婚姻的至爱。十分怀疑他们上辈子是一对情侣,这一章我看的版本名字为:只为一个人的爱。如果你想感受生命的炙热与美好,就好好读这一章吧,太多的美好不能详述,与狂热赤诚的爱有关,与死亡面前的不离不弃有关,与灵魂的信任有关。
      
       书名揭示了结局。在淘金之旅中,身体内的野性使巴克与狼奔跑在银色的月光之下(结识道上的兄弟),在主人消失后终于甩掉最后的羁绊与狼共舞(成为黑社会老大)。最后变成当地了传说,使伊哈特人毛骨悚然地悲叹。这一结局也折射出作者渴望冒险的性格,身体不时不是充斥着野性奔腾的血液。十三岁时他曾经只身驾驶小船穿过暴风雨中的旧金山湾;十七岁时他上了一捕猎船做水手,经过朝鲜、日本,到白令海一带去猎海豹;即使有了丰厚的经济收入,但他仍不满足于平静的生活。一九零六年,他建造一艘船,自己驾着去环游世界,走到了澳大利亚。
      
       杰克·伦敦与海明威一样是我喜爱的作家,而他们都在自杀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但我认为他们在结束生命前都是怯懦的,无法面对生活的艰辛鼓足勇气地活下去。对海明威而言,他没像《老人与海》中老头航行到家即使鱼只剩下光光的脊骨也安然沉沉地睡去;对杰克·伦敦而言,他没像《热爱生命》中被人们发现时“只是一股劲地向前蠕动。”
      
       希望每个人都能在人生的旅途中坚持到底,在七老八十时回忆着年轻时的坎坷与美好,对着膝下的孙辈安然地说:“给你讲一个故事,故事里的人从来没有放弃……”
  •     这个另一方面的问题和其他书评不一样,赞一个先。
    问题的提出模糊了野性的意义,所以这里不谈这个为好。
  •     痛苦与生俱来的人往往是阳光积极的,而中途殒命的人则大多带着愤恨离去。杰克伦敦带给我最早的心灵鸡汤,但是还是很管用的。
  •     在我读完马丁伊登的第四个年头我偶然,看到这本书。拜读再三,带给我无比的震撼。那种对于生命的渴望,那种不屈服,刷新了我的价值观。
  •       1.旁观者
      2.为你狂热 zeal 4 u
      3.遗弃
      discarded
      abandon
      rid
      
      4.backward and forward
      5.back and forth
      6.As days go by 时光飘逝
      7.worn out
       exhausted
       beat
       bushed
       tired
      
      8.
      shaking
      quivering
      trembling
      
      9.ration
       qoatos os food
      
      10.
      不够吃
      给吃的太多
      
      11.坦白讲
      to be blunt
      frankly speaking
      12. go from bad to worse
      13.男子气概
       女子气质
      14,
  •     巴克。
  •        先说说作者,杰克伦敦,认识他是由一部名叫《荒野生存》的电影而起,主人公克里斯的一句台词让我至今难忘“Jack London is the king”,这句话一直在我脑子里飘荡,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作家,能让他发出这样的感慨,直到我看到这本书。
       关于这本书,如果简单的介绍它,可以说是一只狗狗的成长史。巴克的父亲是一只圣伯纳犬,母亲则是苏格拉牧羊犬。住在圣克拉拉谷米勒法官的宅邸,饱食终日养尊处优,不幸的是他的奢侈生活就这样结束。如果不是那个不靠谱又好赌的园丁助手,巴克也许永远不会发现他的野性,这也就说明在一定的环境挤压下才能把一些很难发现的潜质发挥到极致,如果你永远贪图安逸,安于现状,你也就不会了解到自己不为人知甚至不为己知的一面。
       巴克的人生旅途至此开始。我说人生旅途,其实我把巴克看做了一类人,与其说是我看做,不如说作者借巴克喻人。在这段旅途中巴克将大致遇到接下来几位可以说是成就他的野性的人物吧。
       红毛衣男子,这位棒子立法者给巴克上了他人生的第一课。对于拿棍子的立法者,虽不一定要对他奉承讨好,但一定要服从他。现实生活呈现出它阴险的一面,一方面要毫无畏惧的迎接这险恶,一方面要用他被唤醒的狡猾本性来对付现实。直白点说,适者生存,其实这也是本书核心思想。从此巴克变得狡猾,而又谨慎。
       格里,一只温驯的纽芬兰狗。格里的人性优点便是善良,但是她的致命缺点依然是她的善良,她过于善良,对任何人都充满善意,这也就导致她的死亡。当她被一条爱斯基摩狗示好的时候,她定不会料到这东西会采用狼的战术攻击她。被一群爱斯基摩狗彻底撕碎的画面深深刻在了巴克的心里,这是他人生的第二课,牙齿的法则。在南方,充满爱与友谊支配的世界里,尊重私人财产和个人感情原是一件好事,然而在北方盛行的棍子和牙齿支配的世界里,谁顾虑这些,谁就是蠢蛋。
       斯皮茨,巴克深深讨厌或是他们之间结上仇恨的一刻,便是格里被撕碎时,斯皮茨的一抹微笑。他是阴险狡诈的代名词,但是不得不说,他有理性,除非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否则绝不冲击对手,除非已经做好了防御准备,否则绝不进攻,即使在最兴奋的时候,也能保持冷静。他和巴克最后一战的时候,巴克正在疯狂于那只兔子,但是斯皮茨没有忘记自己的任务,除掉这个家伙,稳坐自己的领导位置。他和巴克之间对于领导,统治的欲望,都很强烈,他们了解到只有权力,否则就是任宰割,只有生存拥有强大的力量,否则只有死亡,甚至死亡的机会都没有,只有被撕碎,被其他人吃掉。陀思妥耶夫斯基笔记中有过一句话“不做奴隶,就做统治者”,这正是这个故事的写照。在与斯皮茨的斗争中,巴克起初隐藏了自己的力量,让对手误以为自己很弱势,巴克忍辱负重,在没有机会的情况下不会妄自出击,因为他知道他们有两个公平的主人,这其间可以看出巴克的隐忍精神。
       戴夫和梭诺斯,我把他们归为一类人,他们无欲无求,安于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一类人不会有什么更高的发展,他们无求于人,也就未曾得到过什么。因为他们自己本身就不追求那些权力,他们永远属于被领导阶层,巴克和斯皮茨虽然一个疯狂一个阴险,但是他们在这方面可以说是同属于一类人,对权力的渴望,但最终的获得者需要有这个能力坐稳位子,才能让大家信服,这里面就存在一个团结队伍的能力,这是领导队伍的前提。
       还有其他一些配角EFJ我就不一一说出。最后的一位重要人物是巴克的最后的主人,桑顿。巴克对桑顿的爱很深沉,这不仅仅是因为桑顿救了他的生命,更重要的是桑顿把巴克当做家人,当做朋友,没有利益,没有利用,巴克在经历那些残酷之后不全然是丧失感性的东西,他依然有善良,有感恩,他的善是分人的,可以说是只对桑顿,对于其他人,他依然疯狂,狡诈。他可以为了桑顿收起自己对原始的渴望,但在桑顿死后,他也就没有了任何的牵挂,毅然决然踏上了原始的征途。
       至此这本书也就到了尾声。从中可以领会到巴克的一些能力,例如隐忍的能力,快速学习的能力,适应能力,团结队伍的能力。巴克的荒野之旅也是他的本性回归的过程。每看一遍这本书,我就会在想,我何尝不是温室的那只狗狗呢,也许我这一生都会在温室里面安然度过,可是心里的另一个角落在控诉,我需要暴风雨!需要投身荒野!需要去厮杀抢夺!我不能像戴夫和梭诺斯,那样碌碌一生!
       活着是为了证明活着!
      
  •        《白獠牙》写得非常好,我是说单看中文译本我已经觉得它是优秀的小说。
      我喜欢那些写得清清楚楚的话,总比堆砌词藻显得更为直观,流利,呈现简洁有度的文字美感。需要形容时也绝不含糊,美好的字句自然涌现,但有着对文字不过意炫耀的中肯。
      
      
      『虽然它得到这个教训后不喜欢,但却不知道自己正在学着喜欢。这是把自己的命运交到别人的手里,转移生存的责任。 这本身就是补偿,因为依靠别人总比独立生活容易。』
      
      
      『它也一点不知道外面广阔的世界,所以也从来不为自己生存的狭小范围感到压抑。』
      
      『恐惧!——这是”野性“的遗产,任何动物既不能摆脱也不能用浓浓的肉汤来交换的遗产。』
      
      『它在证明自己有理由生存下去,生命没有比这更生大的了。』
      
      『而热情和辛劳本身也是一种自我报答。它们是生活的表露,当生活自我表露时总是幸福的。』
      
      『它意识到男人更公正,孩子更凶狠,女人更温和』——杰克.伦敦在书里并没有美化天真。
      
      『于是白獠牙又明白了这些荒野之神把惩罚的权力完全据为己有,绝不出让给任何比他们低级的生物。』
      
      『改变这一切,犹如使生命倒流,而此时它已不再有青春的柔性,身上的纤维变得粗糙多结,经纬变成坚硬不平的组织,精神外貌坚硬如铁,生活本能与原则固定下来,成为习惯、谨慎、厌恶与渴望。』
      
      『爱并非一蹴而就。它起于喜欢,并慢慢发展而来。……爱是一种生命的空虚——一种满怀渴望、十分痛苦的空虚,这空虚呼唤着充实。……爱是铅锤,落入了它的内心深处,而此处喜欢仍然存在。』
      
       每个人都是被驯化了的狼,『被人类的营火软化,在强大的人类阴影里被削弱。』——看到这里,我忽然觉得悲伤。
      
      
  •     毕业论文写的就是这本书。
  •     其实我比较介意以人类的心理去推测动物的心理这种大言不惭过度自信的人类中心主义。。
  •     一头被圈养的狼,一本被低估的书
  •     看得很慢,是从"into the wild"上主人公那看到的。书本更多地讲的是人类对Buck的影响,而非Buck回归自然,在野外的斗争,受正真大自然的考验。而我更想看到的是野外的Buck是如何成长的
  •     2013冬
  •     读的英文版,在主题和情感方面读的不够深入,陌生单词太多惹,想再重读一遍!
  •     生物总是被环境所左右
  •       虽然巴克只是一条狗,它艰苦卓绝的生存道路,反映了作家所生活的时代中的个人奋斗的真谛。这也是当时处于尔虞我诈的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美国社会所盛行的自然主义思潮的一种反映。它反映了达尔文的自然环境下“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思想以及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中的社会选择观。
      
      巴克从一条驯化的狗,被卖掉之后知道了大棒狗牙的法律,最后在残酷的森林中变成了群狼之首。人生是这样,不反抗就会被压迫掉,才能成为强者,努力才能生存。一个民族也是。一个敢怒不敢言,一个胆小怕事,只会窝里斗的民族永远不会发展壮大。
      
      现在中国的社会充斥着病猫的呻吟声,以为自己善良纯洁高贵。西北望射天狼的气势已经还给千年前的故人了。
  •       主人公,呃应该叫「狗主」,用了四年时间在一所著名的常青藤校本科毕业,养尊处优,一片光明前程。
      毕业时某新兴学科正在火热发展,于是脑子一热申请了PhD,该PhD项目虽然任务辛苦,人人互相勾心斗角,但因为由加拿大帝国银行出钱,funding不愁,老板也是正常的Associate Professor,最后完成了三四个项目,把几个不老实的学生挤quit走,狗主正常毕业。
      毕业之后由于该专业被证明几乎已发展饱和,但由于狗主又没有其他更好的工作,于是狗主只好找了一个Assistant Professor去当Post-Doc,老板又抠门又没主意,使劲push但又没结果,最后老板没评上tenure滚蛋走人。狗主仗着自己能力不错,找到该老板合作者到他那里去当了technician,此合作者为人不错,connection很好,还sponsor狗主H1B。
      然后经过一系列建立实验室等等工作,科研逐渐有了进展,狗主和新老板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之后,成功做出来了一个超级好的idea,然后顺利申到NSF,钱哗哗的来。狗主也拿到了绿卡,身份不愁。
      在这几年间狗主逐渐认识到科研虽然可能有钱,但终归太辛苦挣钱少,不是总能都能做出东西来,反正不是个长事。然后正好该老板因为一些原因退休,狗主反正也有了绿卡,于是离开学校借着自己几年间攒下的人脉去了industry开始创业。
      最后,该学科内流传着这么一个传说,哪怕是诺奖得主,在这个学科里都不如某科技公司老板有发言权。该老板,自然就是狗主了。。。
      
  •     本性的呼唤
  •     是否败本纸质的......
  •     我记得我读的是红皮的,里面还有《白牙》。总之,大白狗的命运太坎坷,但他坚强的活力下来。杰克伦敦的原版很不错。
  •       读《荒野生存》时,克里斯烧掉全部财产只身前往阿拉斯加拥抱荒野,其中反复提到杰克伦敦的是他的导师,让我也对本书产生了兴趣,特意找来读完之后,也有所感悟。
      表面上这是一个名为巴克的狗的故事,而要是把巴克理解成一个少年,就会变得很有意思。少年巴克养尊处优,信任身边的每个人,被拐卖到阿拉斯加成为奴隶,尝到棒子和鞭子后,他知道世界的残酷,再无法回到过去温室一样的生活。为了填饱肚子,他学会了偷主人的东西,为避免受人欺负,他学会隐忍,并在自己足够强壮后打败了对手,成为奴隶中的头领。当巴克喜欢上奴隶生活时,命运又和他开了个玩笑,他被倒卖给了一个自以为是的主人,吃尽了苦头,险些丧命。后来巴克遇到了另一个主人桑顿,桑顿把巴克当成是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他们患难与共,像一家人一样幸福生活。但巴克时常听到内心野性的呼唤,跑到森林中猎食动物独自生存,他的内心也在桑顿与森林之间徘徊,有一天当他从森林回家时却发现桑顿及其同伴遭遇到了印第安人的袭击,他疯了一样把所有印第安人全部杀掉,而桑顿早已死去。这时巴克发现世间已没有什么可以留恋的,他遵从内心的呼唤,回到了森林,自由而快活。
      这是一篇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作品,巴克的故事更是一次寻求精神自由的浪漫之旅。对于现在,对于生命,我们可曾疑惑?在都市的喧闹中,工作兀然不知为了何故,生活与学习也如此,一天又一天,庸庸碌碌的度过。
      在我们为了金钱、名利忙碌的同时,可否听到内心野性的呼唤。人类来自于自然,对大自然的向往是一种本能的反应,归根结底就是对自由的向往,渴望支配自己的生活。城市就像一个巨大的温室一样,让我们产生依赖,更像枷锁一样,限制住我们的自由。内心的野性和对自由的向往只有在极端恶劣和不自由的环境中才能激发,顺境中的巴克也只是只训练有素的狗,只会对主人摇摇尾巴。
      书中还有个情节值得玩味,以前的巴克被棒子和鞭子打怕了,根本不敢反抗人类,当暴怒的巴克把印第安人杀死时,却发现人根本就不可怕,比杀死只狗要容易的多。这里让我想到两点,一是我们总是对自己缺乏自信,失败过一次就放弃了梦想,变得顺从于命运,不愿再去尝试,而尝试的结果最坏只是再挨一次鞭子,只有不甘被命运钳制的人才可能成功。
      另一点人类的生存技能早已退化,在自然面前变得不堪一击,就像《荒野生存》里的克里斯,为了理想和自由孤身前往荒野,在没有经过专门求生训练的情况下,暴尸荒野的结局也就容易让人理解了。
      
  •     观点独特,写得很有意思。只是,巴克追寻着呼唤找到了灵魂深处的寄托,人们遵守着呼唤却最终迷失了自我。
  •     记得当年尤其喜欢结尾几段
  •     在大学图书馆读的第一本小说
  •     巴克的一生或许才是人应该成就的一生,从一只看家犬,变成恶魔狼王所要经历的都涵盖其中……
  •     杰克伦敦泪流满面。
  •        在《爱,是一只不祥鸟》里作者有提到这本书,就忍不住好奇看了,谁知这从头到尾是以狗拟人的佳作既然影响我这么大。我喜欢的评论风格就是记一段内容,写一段感想。
       1.一个拿棍子的人就是立法者,虽然不一定对他奉承讨好,但一定要服从他。
      
       2、他被当作搬运的牲口使唤,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他的尊严,但他知道反抗是没用的。尽管这是一项全新的任务,但他还是倾其全力,认真去做
       突然想到大二当班长的一段经历。知道面对一切不被理解,还是勇敢地接受全新的任务和挑战。还好,我完成了,并且很认真。读到这一段,不知道为什么,内心很悲痛,总是期盼爆发。
      
       3、巴克认为与其报复还不如改正自己来得合算。
       仔细想想,那些可以在你面前指手画脚的人,真的具备你达不到的高度。所以不要看不惯别人的高傲。
      
       4、当他还处于文明世界的时候,他可能甘愿为了一个道德去牺牲自己。米勒法官的鞭子教会他这么做。但是当他变成野蛮的兽类之后,他就必须学会逃避道德的约束。总之,他这样做是迫于生存。
       看到这里,想起了《为奴十二载》中的一句话.I don't want to survive. I want to live。人总有被迫的时候,坚持下来,会找到适应,或者是胜任,再或者是新的出路吧
      
       5、巴克的内心深处有着一种强烈的原始野兽般的统治欲,而且这种统治欲正在拉撬那种严酷的苦役下不断地滋生
       人就是一种高级的动物,内心有着强烈的统治欲。欲望小的时候就是不服输的态度,大的欲望就是追求被爱和闪耀,更大的则是使内心得到放纵。
      
       6、帕劳欧并没有感到沮丧,也正因为什么也不能让他沮丧,所以他才被选中做政府的邮差。
       记下这句话是想告诉自己,妥协的另一层意义可以启迪成不会沮丧。
      
       7、因此他被重新套上缰绳,而他拉得像以前一样的骄傲。虽然体内的刺痛不止一次的让他大叫起来。有几次他跌倒在缰绳里被拖着跑。还有一次,雪橇在他身上碾过。以至于他以后只能跛着一条后退跑。
       这句细节描述,很动人。
      
       8、他们简直就是漂泊的骷髅。
      
       9、巴克第一次拥有了爱,这是一种纯真而热烈的爱,这是 他在圣克拉古 米勒法官家的高地上也不曾拥有的东西。
       这是一种信任、平等。没有嫉妒的爱,也是最自然的。人与狗,狗与狗之间最纯真的感情和古老的歌一并存在。
  •     好
  •       1,每天都一样的生活
      2,打好背包,离开营地
      3,动物的后腿
      4,日本哈巴狗
      5,,更经常地时候
      6,团结
      7,它 蜷缩 在那
      8,她皮肤黝黑
      9,so much noise
       so many noises
      
      10,到达 make school
      
      11,让 精疲力尽
      
      12,every day can be used in the past tense
      
      13,他和我有摩擦 冲突 不和 F conflicts
      
      14,real man,a sufferer
      
      15,它肌肉抽搐
      
      16,她蹒跚着
      
      17,她缓缓前行到我旁边 worm
      
      18,前腿 后腿
      
      19,我的脚非常酸痛
      
      20,累死了adj
       累死 n.
      21,每块肌肉 每条纤维 每个细胞 都累,很累!
  •     神话段落 阳刚美学 结尾景别拉开
  •        布克听到那声神秘而悠长的嚎叫,体内的某种血液不可自抑地沸腾起来,它感受到来自旷野和森林的召唤。读到这,我不可避免地串文到狼图腾,同样的一本在狼的魅力上着墨很多的书。我这才发现,古今中外曾经为狼所倾倒过的人可能远比我想象地要多,评价远比我以为的要正面。
       文明礼貌是我从出生起便习以为常的社会形态;人们生活的方式温和舒适;旷野和森林离城市太远;报纸上“华尔街金融家的狼性”,我单以为那是种夸张的修辞手法,意在强调锐意进取;狼是什么?一种动物啊,没有老虎狮子厉害哦,只是一味凶残,跟我们文明人不搭啦——这就是我对狼的全部印象了。
       因此我佩服布克。生活状态一般来说有很强的惯性和粘性,尤其是在环境变化很大,猝不及防的时候。换做是我,当生活环境一下子从天堂跌进地狱,尊严扫地,寒风刺骨,优势全无,命运大概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将我打到。也因为这种代入设定,狼性的优势才得以说服我。布克展现出来的坚韧,换句话说就是适应力强,生命力旺盛征服了我,这些特质不像在和平环境和优越地位下成长起来的布克会具备的。所以我选择认为这是由于它的先祖留下的那部分血液,那部分野性使然。
       至于在法兰夏手下夺得领队狗地位的那一段,便更是因为潜藏在骨子里的领导欲和好斗因子。这一段很是让我惊讶了一番。因为之前被棍子打后学乖,看到朋友惨死警惕并自强,都是一番外力推动才导致的性格发展;行文到这里,布克却突然变得无理、放肆、狡猾,与之前那个聪明、英俊的人类的好朋友的形象自相矛盾起来。一旦野蛮血腥的种子种下了,人还有能力支配它么?从文中可以看到,布克还是忍受了愚蠢的新主人很久的鞭骂相交。同时布克还保留着爱人类的能力,这和狼群之中狼和狼的爱不同,这是人类可以理解的感情。和桑顿之间的相处很感人,我还可以看到狗的忠诚所导致的,在我看来难免有一点愚忠的事件。野性苏醒着,但被人类驯化所导致的顺从仍然主导着布克的行为。
       布克渐渐地复杂了,但布克没有人这么纠结,它本能地走出对它最重要的那一步。人类短短几千年发展出的文明,最终不敌动物在残酷自然界中几千万年慢慢进化出的野性。
      
      
      
  •     «罪夜之奔»狱中老大倾情推荐。
  •     嗯 北方的奥德赛
  •       1,昨天下大雪了
      
      2,太明显了
      
      3,她故意这么做的
      
      4,机会没有自己出现
      
      5,枯燥的下午 (2种说法)
      
      6,她们都在工作
      
      7,他被烧焦了
      
      8,她携带着 快递
      
      
      9,驴友 2种
      
      10,轻装旅行
      
      11,敬畏瓦解了
      
      1,他赚的比一起任何时候都多
      
      2,她太聪明一直不会被抓个现行
      
      3,说曹操 曹操到
      
      4,对鲜血的欲望,杀戮的快感
      
      5,太正常不过
      
      6,他没有搞清
      
      12,我模仿我的主人的忍术
      
      13,她们争吵
      
      
      
  •       第一次读这本书的时候还是小学 完全把这本书当做一本故事书来读 如今再翻开细细品味 沉浸在书中的智慧和精神才慢慢展现在我面前
      
      巴克从宠物狗到最后充满野性的狼族首领 一步一步的苦难铺就了最后的结局 当巴克最后的人类朋友被杀害后 它积蓄已久的野性彻底爆发了 看到结尾 一种不明所以的感觉萦绕在心中 嗡嗡作响
      
      
  •     哈哈哈,小清新,我怎么想起你了……
  •     哦,巴克!
  •        这本书讲述了一只名叫巴克的狗,被园丁卖到北方做了一只雪橇狗,巴克历经波折,慢慢的,它发现自己的野性被唤醒了,它最终没有选择做一只被驯化的狗,而是选择了回归荒野。
       我认为这本书充分体现了当时社会的残忍,倚强凌弱的现实。也从侧面让我看到了作者杰克.伦敦生活的悲凉。而巴克就是作者杰克伦敦的真实写照,不同的是巴克最终战胜了困难,而作者却没能这样,文中更有让我们人类反思的地方:为什么一只温柔可爱的狗最终会变成恶魔似的狗?为什么这些狗会像人类一样厮杀?为什么它们不能好好的活着?那是因为,人类自己的一己私欲,让原本可以过上辛福生活的小狗们要经历这么多的折磨。本书也有一方面是桑德和巴克的那份爱,体现出了生活的另一面就是爱,巴克最终没能保护好桑德,让他惨死,但正是因为这样,巴克没有了牵挂,回归了荒野。这本书真的写得很好,可以让我们感受到现在的生活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        杰克伦敦的书总是充满激情,能让你热血澎拜。也许这和他的经历有关,《野性的呼唤》,一条狗变成一匹狼,野性,存在每个生命中。《热爱生命》,主人公有超强的意志,为了生存历经艰险。只有本身对生命充满激情的人才能写出这样的文章。
  •     回归自然的本性 接受人类的善意 使自己强大改变处境
  •     完美的英雄主义
  •     小学某日一下午读完,欲罢不能。
  •       这是一本无与伦比的关于野性与天性的小说。巴克不是一条狗也不是一头山寨的狼,他是人,是梦想,是我们每一个人潜藏于血液中的一股尚未磨灭的梦想,是当我们还用四肢走路游荡于一棵又一棵高大树杈上时就被基因埋下的梦想。而这种梦想更是一种天性,而我坚信一切事物的天性即为野性。
  •        读这本书的时候脑海里不由自主的想到了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的那只老虎。他们讲的都是与动物有关的故事。养尊处优的巴克历经磨难最终彻底脱离了原来的生活,变成一只充满野性的妖狗。而少年派中的老虎理查德·帕克本来是只狂野的动物,在那种绝望的环境中,慢慢的与派学会了如何相处,当他们的漂流结束时,帕克又恢复到它的本质,最终头也不回的离开了派,让派心生难过。人生就是不断的放下,而最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来得及好好道别,你过得好吗?理查德'帕克
       动物的本性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而属于它的特质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真正的显露出来取决于他所处的环境,当环境需要它适应做出改变时,为了生存,他们会转化为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亲爱的你们,当你们身处逆境时,是不是也会为了生存而改变自己原有的特质去迎合,等到恰当的时机然后做回原来的自己,还是就那样的被改变了?
  •     从混沌无知中来,在我未要求生命前就存在了。我的存在早已被打下烙印,它并不完全属于我。这是恩赐还是折磨?
  •     非常喜欢的一本书
  •     我看完后特别喜欢扎克的回归自然 我的理解是脱离情感的束缚 回归自然 回归本性
  •     读完感觉自己也回归原始,在自然中穿梭。有一种思想被同化的感觉,野性的呼唤。
  •     篇幅不长,巴克的精神真令人佩服。
  •     巴克
  •     建议大家读原版 译本会把精彩的小说变成一段段的生硬的文字 让你想吐血
  •     适者生存 动物的本性才是生命最原始的的本能
  •       你可以把这本书看成一个励志的故事,一条宠物犬,最终成为冰原之王。你也可以解读为一个高贵的性灵挣脱羁绊的回归之路。
      
      布克的祖先和狼一样生活在原始蛮荒的的森林里,在它身上有着狼的血统,自由野性一直沉睡它的血液中。这使它与其他宠物狗不同,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威严和贵族气质。
      
      没有力量的交锋,没有征服与被征服,布克被动而自然地享受着法官一家的对它的亲昵。这种带有鲜明的人与动物等级烙印的人与宠物间的温情柔软了布克的心,祖先遗留在血液中的野性一直被这种温情包裹着,禁锢着,因而沉睡着。幸耶?不幸?起码这种不幸布克并不自知。(是啊,人亦如此,有多少人同布克一样浸淫于文明社会的物与欲的束缚中,安逸平庸地享受着,甚至辗转求之。)
      
      安逸平庸的生活被一次蓄意的拐卖野蛮地剥夺,从此血液中与生俱来的野性的呼唤一步步指引它走上了回归之旅,开始了成为强者的成长之旅。只是这回归的第一步就注定了整个旅程充满艰辛,充满力量的交锋,是征服与被征服,有着生死存亡的惊心动魄。
      
      几易其主,给与布克的成长不同的机缘,标志布克成长的几个不同阶段。
      
      穿红色衬衫的男人的残暴的棒击,是布克人生的第一节残酷的生存课,使它意识到在蛮荒的世界,拥有力量就是生存下去的唯一的话语权,虽然残酷,但是现实。对于比他更有力量的征服,它承认了失败,暂时的屈服,但是并未被击垮。这时的布克才真正开始学习生存。
      
      成为邮差巴特和法兰夏雪橇犬团队中的一员,这段经历弥足珍贵,在这个阶段布克获得了力量,获得了生存的话语权。在北极冰原生存的危机像催化剂,促使熟睡在它血液中的野性的力量一点点复苏。布克明白随时随地都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它摒弃了文明社会中的道德准则,生存法则,学会了偷窃欺骗,变得狡猾,凶狠,锻炼了钢筋铁骨般的体魄,磨练意志,练就了生存技能,最终确立了自己在雪橇犬中的领导地位。在同类中它以征服者的姿态傲然而立。
      
      在哈尔查理斯的雪橇队中,布克站到了人的对立面,面对人的权威的压制,开始了反抗。为了生存,它拒绝执行菜鸟主人愚蠢而危险的决定,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在心灵回归的道路上奏响了嘹亮的凯歌!
      
       最值得一提的是桑顿,在布克生命之火即将熄灭之时,是桑顿拯救了它,布克深深地感激于桑顿的无条件的爱,回报桑顿的是同样的甚至是更炙热的爱,占有式的,不顾一切地保护。这种爱不同于和法官之间的温情,充满了原始的野性的力量,这种爱更是一种动物本能的自由的意志的体现。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布克生命中的一次重大的进化,或者说是本性的回归,更接近祖先的原始野性的本能。桑顿对于布克,是原来的世界的最后一丝牵挂,是心灵回归路上的最后的羁绊。这种羁绊于它是那样强烈,以至于它几次回归丛林的的脚步又折返回来。直到桑顿意外被害,它的死割断了这最后一丝羁绊。
      
      完成了复仇的布克,伫立在山谷中央,像石雕一样,聆听着来自记忆深处,仿佛是另一个世界的呼唤,仰天长嗥,远处隐隐传来狼群的回应,或者是召唤。最后它回应了一直存在于内心的野性的呼唤,回归了从血液中遗留下给它的原始的本能,奔向完全的自由,成为了真正的冰原之王。
      
       几年以后,“狗魔”的传说流传开来。秋夜,凄冷的月色下,它在狼群前面奔跑,一支原始世界雄浑的歌,在山谷震荡回响。
      
       布克是幸运的,来自灵魂深处的呼唤,荒野的呼唤无时不在指引着它,内心没有矛盾冲突,没有挣扎与顿悟,一切的行为那么自然自发,没有思考,不必要思考,一切凭着动物的本能,原始的野性,找到心灵的最终归宿!
      
       而作为人类的有着智慧的我们呢,可曾听到来自灵魂深处的呼唤?又该怎样挣脱重重束缚?回应了心灵呼唤的我们是奔向了自由之境,还是会在现实与理想的泥沼中越陷越深?
      
       一部好的作品,不是告诉你答案,而是让你开始思考!
      
      
      
      
  •     野性?人性?本性?
  •     “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这句话被颠覆了。弱肉强食,强狗也能当狼群的首领。即使最爱的主人桑顿没死的时候,巴克也时常向往野性的呼唤,注定巴克是属于大自然的王者。
  •     看的时候总是想起《燃情岁月》,虽然巴克是一条狗,却总是会把它当成一个人看待。它是天生的强者,骨子里潜伏着那独一无二的气质,能够适应最残酷的丛林法则,并且热爱那种法则。心灵听到野性的呼唤,跟着那声音往前走,一步步找到最真实的自己,完美的自己。
  •        适合在青少年看,但即便现在,读起来仍然充满热血,就像前言里说到的,杰克伦敦的作品“浸透了大北方的诗意和神秘性”。
       这本书最吸引人的是当巴克的原始野性被唤醒,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和残酷的生存竞争压力下,它的狡诘、凶残、血液里从祖先那里继承的欲望和本能被激活,这些支配着它的行动。神秘的原始本能不断变的清晰,旷野的召唤越来越强烈,不断将它扯向深林。而最爱的人的死,最终割断了它对人世的留恋,毅然奔向祖先的丛林。
       忍耐。当环境改变,从一只高贵自尊的宠物变成酷寒中的雪橇犬,它很快调整姿态,服从手持棍棒的管理者。
       学习。新环境的挑战促使巴克不断适应从未经历的困难,掌握它,克服它。
       预见性和坚持。当嗅到死亡在前面,即便被人鞭破皮肉,也不继续前行;当打败带队狗,它坚定地站到领队的位置不肯让下,与主人的皮鞭周旋,直至达到目的。
  •        我承认,最开始我只是被书的名字吸引住了而已。
       也许是因为最近对兽性有一些新的理解吧,看到相关的词语就觉得倍感亲切,比如野性。
       书中写的是关于狗的故事,到最后其实是关于狗和狼的故事。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对狗有一种特别的情感,所以跟狗有关于的书籍,电影,都会刻意的关注一下。
      
      
       本书是布克的奋斗史,成长史,到最后的一个蜕变。在这个过程中,几乎它一开始就表现出了狼的野心和狼的嗅觉(引用朋友说过的一句话),后面的过程无非就是它慢慢地等待时机去完善而已。快接近尾声的时候,布克的成长史已经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这东风当然就是主人的离去,在外在条件上彻底断了它对人性的依恋。
       书中的背景主要是极地冰雪大陆,纯净,让布克的特性得以尽情的挥洒,极致的体现。在这片大陆上,人类所营造的社会只是为布克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训练场。书中其他的狗有很多可爱的,也有很多可憎的,但他们最终的命运都是可悲的,至少我是觉得可悲的。
      
      
       读完这本书后,我想到了另一方面的问题。
       布克的野性是天生的,在一定的外在因素和自我的调节都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就被激发出来的,简单点说就是,野性只是布克兜里的东西,他只需要把它取出来就行了。但是很多东西是你把自己的兜翻个底朝天也找不到的,这样的情况就得自己去获取,去培养,这就要比前者难上几百倍了,因为这不是去获取物质上的东西,而是一种自己根本就不具备的性质,就像鸡蛋希望自己能够变得跟石头一样硬。 也许后者根本就是天方夜谭,但谁又能确定呢?
       写到这儿,突然想到,布克的奋斗史其实只是它在行动上的奋斗史,没有真正心理上的奋斗史。我想是因为它根本就不需要在心理上去思考这些哲学上的问题,野性已经存在于它的内心,自然而然地起着作用,所有行动上的奋斗都在衬托这一点。
       其实这个问题不是这儿一两句话就能论出个所以然的。值得高兴的是,这本书让我想到了这个问题。
      
      
       主人走了,有些残忍,布克走了,有些不舍。这些感觉我想都是我人性方面的体现,但我最终还是希望布克能够离开,离开了才是布克真正自由的开始。虽然最后是东风让布克离开了,但那只是最后的一个因子而已,布克体内的野性已经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我想,这才是它的宿命。
      
  •     无与伦比的笔力……
  •     迷惘的一代短篇首推。淘金热的路上,过程,一天工作十八个小时的杰克伦敦还在坚持阅读。所以他是大师。爱死了美国人。
  •     生命不易,唯有强悍地活着
  •     童年
  •     杰克伦敦是我最喜欢的小说家之一。巴克在和人类与自然博弈中表现出的智慧和野性足够震撼。巴克眼里的自然与我们生活中我们面对残酷而美丽的世界有什么不是一样吗?自己也总会在午夜梦回的时候脱离社会,重新回归自身和纯粹的信仰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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